『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尊者法救Dharmatra^ta,為說一切有部的四大論師之一。在初期的說一切有部中,有極 崇高的地位,其獨到的思想,對後起的經部譬喻師,給予最深遠的影響。
尊者的名字,在唐譯『大毘婆沙論』中,極不一致,如:
尊者法救(1) 尊者達磨邏怛多(2) 法救(3) 大德法救(4) 大德(5) [P246]
唐譯的達磨邏怛多,就是法救的音譯(晉譯『鞞婆沙論』,譯為曇摩多羅。涼譯『毘婆沙論 』,譯為達磨多羅)。唐譯所引,有「大德法救」說,有更多的「大德」說。大德就是大德法救 的略稱,還是另有其人呢?在論究大德(尊者)法救的思想時,這是應先加以論定的。據涼譯『 毘婆沙論』,凡唐譯所引的大德說,都譯為「尊者婆檀陀」,「尊者浮陀提婆」,或「尊者佛陀 提婆」(6)。「婆檀陀」,梵語Bhadanta,義譯為大德,本為佛的尊稱(7)。佛滅後,被移用為上 座的尊稱,也可以譯為「尊者」(8)。所以涼譯的婆檀陀,為大德的音譯;而尊者婆檀陀,是由於 婆檀陀私名化(專指一人),而又加上通名的尊者了。但「尊者婆檀陀」,等於說「尊者大德」 ,「大德大德」,「尊者尊者」,似乎不大妥當。此外,涼譯大都譯為「浮陀提婆」或「佛陀提 婆」。唐譯的「大德」,涼譯的譯主,是看作佛陀提婆Buddhadeva──覺天的略稱,可說 毫無疑問。但從唐譯等看來,以大德為覺天,到底是難以贊同的。有許多地方,討論同一問題, 唐譯是大德說與覺天說並列,決不能看作一人。而在涼譯,每大刀闊斧的將覺天說刪去,或改為 「有說」,而將唐譯的大德說,譯為「尊者佛陀提婆」。我以為,『大毘婆沙論』的大德說,原 文只是婆檀陀。而涼譯或作「尊者婆檀陀」,或作「尊者佛陀提婆」,都出於譯者──根據某種 傳說而增譯的。
僧伽跋澄Sam!ghabhu^ti的晉譯『鞞婆沙論』,與唐譯的大德說相當的,除了簡略而外, [P247] 都譯為「尊者曇摩多羅」;僧伽跋澄確信大德為法救,與唐譯相同。晉譯有一特殊譯語,如『鞞 婆沙論』卷一(大正二八•四一八上)說:
「尊者曇摩多羅說曰:諸尊,染污清淨、縛解、輪轉出要,謂之法也」。
在「尊者曇摩多羅說曰」下,晉譯每插入「諸尊」或「尊人」二字,這是對勘涼、唐二譯所 沒有的。其實,「諸尊」或「尊人」,就是婆檀陀的對譯。晉譯依一般傳說,確信婆檀陀為曇摩 多羅,所以譯為「尊者曇摩多羅」;而原文的婆檀陀,照舊保存下來,譯為「諸尊」或「尊人」 ,成為特殊的譯語。依據這一特殊的譯語,使我們相信:「尊者曇摩多羅」,是譯者增譯的,原 文只是婆檀陀而已。僧伽跋澄的另一譯典──『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有「尊曇摩多羅說」, 及更多的「尊作是說」(9)。尊作是說,等於大德作是說。論中最初引述「尊作是說」時,附注說 (大正二八•七二三下):
「尊曇摩多羅入三昧方知」。
從此可知,僧伽跋澄是確信大德為尊者法救的。『雜阿毘曇心論』的譯者求那跋摩 Gun!avarman,對此也持有同樣的見解,如『論』卷九的「尊者說曰」下,附注說(大正二八•九四六 中):
「此(雜心論主)達摩多羅,以古昔達磨多羅為尊者」。 [P248]
總之,婆檀陀──大德說,從晉譯,歷宋而至唐譯,都確信為尊者法救。比起涼譯的覺天說 ,更為可信。
「大德」是婆檀陀的義譯,也可以譯為「尊者」。『大毘婆沙論』中,別有「尊者」說四則 (10)。有的就是大德說,如『論』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0下)說:
「尊者亦說:緣是諸師假立名號,體非實有」。
同樣的問題,『論』卷五五(大正二七•二八三上),就作大德說:
「大德說曰:諸師隨想施設緣名,非實有性」。
但也有尊者說與大德說並列,似乎可以看作二人的,如『論』卷一九一(大正二七•九五四上) 說:
「尊者說曰:阿羅漢最後心,……緣自身」。 「大德說曰:阿羅漢最後心,緣見聞覺知境」。
二說不同。然依論說,尊者是依「相續命終心說,非剎那最後心」。所以對這不同的異說, 不妨看作同一人的不同解說,而實質上並無矛盾。
註【41-001】『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下)。又卷一三(大正二七•六一下)等。
註【41-002】『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五(大正二七•九二八上)。
[P249]
註【41-003】『大毘婆沙論』卷一二0(大正二七•六二三下)。
註【41-004】『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一中)。又卷七九(大正二七•四一0下)等。
註【41-005】『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中)等。
註【41-006】在『大毘婆沙論』中,譯為「尊者婆檀陀」的,如卷一(大正二八•三下)等。作「尊者佛陀提婆」的,
如卷四(大正二八•二七上)等。譯為「尊者浮陀提婆」的,如卷二五(大正二八•一八七上)等。
註【41-007】『大智度論』卷二(大正二五•七三中)。
註【41-008】『增一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七五二下)說:「大稱尊,小稱賢」。『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
八(大正二四•三九九上),與上文相當處,作:「小下苾芻於長宿處……應喚大德,或云具壽;老大苾
芻應喚小者為具壽」。可見「尊」與「大德」,實為同語異譯。
註【41-009】『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一下)。又卷四(大正二八•七四八下)等。
註【41-010】『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一(大正二七•六八0下),又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二中),又卷一七九(大正
二七•八九七下),又卷一九一(大正二七•九五四上)。
大德法救Dharmatra^ta,是說一切有部的四大論師之一。他在說一切有部,演化為持經 的譬喻師,宗論的阿毘達磨論師的過程中,是持經譬喻師的權威者。以法救為「持修多羅者」, [P250] 涼譯是有明文可據的(1)。以大德或法救為譬喻師,唐譯也有明白的敘述,如『大毘婆沙論』說:
「如譬喻者;大德說曰」(2)。 「謂譬喻者撥無法處所攝諸色;故此尊者法救亦言」(3)。 「如譬喻者;……大德亦說」(4)。 「如譬喻者……彼大德說」(5)。
大德(法救)為譬喻大師;將大德與譬喻者聯結在一起,而思想一致的,據『大毘婆沙論』 ,有:
1.「異生無有斷隨眠義」(6)。 2.「心粗細性(尋伺)三界皆有」(7)。 3.「諸心心所,次第而生」(8)。 4.「施設緣名,非實有性」(9)。 5.「撥無法處所攝諸色」(10)。 6.「化非實有」(11)。 7.「下智名忍,上智名智」(12)。
大德或大德(尊者)法救所說,雖未明說,而確與譬喻師相契合的,有: [P251] 1.「諸心心所是思差別」(13)。 2.「信等五根能入見道」(14)。 3.「心但為同類等無間緣」(15)。 4.「非實有,謂所造觸」(16)。 5.「不相應行蘊無實體」(17)。 6.「有身見……是不善」(18)。 7.「上界煩惱……皆是不善」(19)。 8.「此虛空名,但是世間分別假立」(20)。 9.「勝義中無成就性」(21)。
據此大德法救的教說,去觀察譬喻師說,那末譬喻師所說的:「智與識不俱」(22),「思慮是 心差別」(23),「尋伺即心」(24),都是「諸心心所是思差別」的說明。「名句文身非實有法」(25), 「諸有為相非實有體」(26),「異生性無實體」(27),「無實成就不成就性」(28),就是「不相應行非 實有體」的解說。而「斷善根無實自性」(29),「退無自性」(30),「頂墮無別自性」(31),又只是不 成就性非實的分別說明了。
據『大毘婆沙論』,大德對『發智論』(「雜蘊」「補特伽羅納息」)有所解說(32)。但這位 [P252] 說一切有部的古德,即使與『發智論』有過關係,也不能算作『發智』系──新阿毘達磨論師。 在大德法救的時代,阿毘達磨論宗,已日漸隆盛;而法救繼承說一切有部的古義(重經的),對 阿毘達磨論宗,取著反對的立場。如『大毘婆沙論』卷五二(大正二七•二六九中)說:
「大德說曰:對法──阿毘達磨──諸師所說非理。……故對法者所說非理,亦名惡說惡 受持者」。
大德法救為一反阿毘達磨論宗的持經譬喻大師,依上來文義的證明,可說毫無疑問。古來或 稱他為「婆沙評家」、「毘婆沙師」,未免誤會太大了。
註【42-001】『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八•六上)。
註【42-002】『大毘婆沙論』卷五二(大正二七•二六九中)。又卷五一(大正二七•二六四中)。
註【42-003】『大毘婆沙論』卷七四(大正二七•三八三中)。
註【42-004】『大毘婆沙論』卷九五(大正二七•四八九中)。
註【42-005】『大毘婆沙論』卷一四四(大正二七•七四一下)。
註【42-006】『大毘婆沙論』卷五一(大正二七•二六四中)。又卷一四四(大正二七•七四一下)。
註【42-007】『大毘婆沙論』卷五二(大正二七•二六九中)。又卷一四五(大正二七•七四四中)。
註【42-008】『大毘婆沙論』卷九五(大正二七•四九三下)等。
[P253]
註【42-009】『大毘婆沙論』卷五五(大正二七•二八三上)。
註【42-010】『大毘婆沙論』卷七四(大正二七•三八三中)。
註【42-011】『大毘婆沙論』卷一三五(大正二七•六九六中)。
註【42-012】『大毘婆沙論』卷九五(大正二七•四八九中)。
註【42-013】『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下)。
註【42-014】『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下)。
註【42-015】『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九中)。
註【42-016】『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二中)。
註【42-017】『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0中)。
註【42-018】『大毘婆沙論』卷五0(大正二七•二六0上)。
註【42-019】『大毘婆沙論』卷五0(大正二七•二六0下)。
註【42-020】『大毘婆沙論』卷七五(大正二七•三八八下)。
註【42-021】『大毘婆沙論』卷九三(大正二七•四八0中)。
註【42-022】『大毘婆沙論』卷九(大正二七•四四中)。
註【42-023】『大毘婆沙論』卷四二(大正二七•二一六中)。
註【42-024】『大毘婆沙論』卷四二(大正二七•二一八下)。
[P254]
註【42-025】『大毘婆沙論』卷一四(大正二七•七0上)。
註【42-026】『大毘婆沙論』卷三八(大正二七•一九八上)。又卷一九五(大正二七•九七七中)。
註【42-027】『大毘婆沙論』卷四五(大正二七•二三一中)。
註【42-028】『大毘婆沙論』卷九三(大正二七•四七九上)。
註【42-029】『大毘婆沙論』卷三五(大正二七•一八二下)。
註【42-030】『大毘婆沙論』卷六0(大正二七•三一三上)。
註【42-031】『大毘婆沙論』卷六(大正二七•二七下)。
註【42-032】『大毘婆沙論』卷二八(大正二七•一四六上)。
大德法救Dharmatra^ta的思想,代表說一切有部中重經的古義。從『發智論』類分的五 法來說,意見非常不同。其中心及心所,大德雖主張「心所法非即是心」(1),而又不同於阿毘達 磨論師。但在『大毘婆沙論』中,對心所的敘說,存有自相矛盾的歧義。如說:
A「尊者法救作如是言:諸心心所是思差別。……信等思(心)前後各異,無一並用信等 五根為等無間入見道者。……有用信思(信心)為等無間入於見道,乃至或用慧思(慧 [P255] 心)為等無間入於見道」(2)。 「大德亦說:諸心所法次第而生,非一時生」(3)。 「彼大德言:心心所法一一而起,如經狹路,尚無二並,何況有多」(4)! B「尊者法救,說離大種別有造色,說心所法非即是心」(5)。 「大德說曰:心與受等一和合生,如心是一,受等亦一,故無有(二心俱生)過」(6)。 「大德說曰:同伴侶義是相應義,識與心所互相容受,俱時而生,同取一境」(7)。
依A說,心心所法是次第生而非一時的。同是「思」的差別,如同時相應而生,就等於自性 與自性相應了。依B說,心所是離心有體的,這還可以與A說相貫通;但說心所是與心相應而同 時生的,就與A說矛盾。這一截然相反的歧說,不但是大德說,也是法救說。『大毘婆沙論』的 編集者,對此相反的歧說,不加理會,這表示了他們對於大德的思想,由於時間上的距離,已多 少有點隔膜了。
對於上述的歧義,應怎樣的去抉擇呢?先引『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一(大正二八•七二四上) ,再為解說:
「痛及想及心及識,有何差別」? 「尊作是說:眼緣色,生眼識,自相受識。識流馳此諸法,還更以此差降,意有三法,識 [P256] 別與識共俱:彼所得苦樂;造諸想,追本所作亦是想;心所行法是心」。
這是大德──尊對於心心所法的解說。譯文雖非常拙劣,但還可以了解。識以外的痛、想、 心,就是受、想、思的異譯。依大德的解說:例如依眼緣色而生眼識,眼識是但受(取)自相的 識。因識於諸法上馳流,就差降──次第遞演而生意。意,是意行的意,是一切心所法的別名。 稱一切心所法為意,『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三(大正二八•七四二下),有明白的說明:
「以何等故諸相應法,想痛是意行耶,非餘相應法?或作是說:此一切由意行興,是世尊 勸教語。說此(想痛)為首,則說一切意」。
依此,一切意就是一切心所。從識而引起的意(心所法),有三法:「得苦樂」的是受(痛 )「造諸想」,是構畫名相;「追本所作」,是憶想過去的境界,這都是想。「心所行法」,是 內心的造作力,是心;心是思的別譯。受、想、思的次第生起,實只是意的差別。這些次第生起 的心所,「識別與識共俱」,就是能識別別相,又能識別總相。對於心心所法,大德是主張識、 受、想、思──次第生起的,與譬喻師相同。『大毘婆沙論』的法救說「諸心心所是思差別」, ,與上說極為吻合。而說法救「說心所法非即是心」,也是對的。因為受、想、思是從識的差降 ──次第而生起,與識是前後不同的。
大德法救的教說,確是「心心所法是思差別」,「心心所法次第而生」的。那末,對B說中 [P257] 大德所說的「和合相應」義,應以懷疑的目光去重新論定了!如上所引,大德以為:「心與受等 一和合生」,這是心心所法的同時相應。考涼論,這不是大德──婆檀陀或佛陀提婆說(8)。這是 『大毘婆沙論』初編所沒有的,不知唐譯為什麼增入而誤作大德說?也就難怪大德的「心心所法 次第而生」,自相矛盾了。還有上面所引的「同伴侶義是相應義」,也是同時相應說。深細的研 究起來,原來『大毘婆沙論』卷一六(大正二七•八一上),世友、大德對「相應」的解說,是參照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卷三「心犍度」的(大正二八•七三八下)。次第完全相合,但(第十義)大 德的解說卻不同。茲對列如下:
圖片
┌─────────┐ ┌─────────┐
│大 毘 婆 沙 論│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
└─────────┘ └─────────┘
相引生義 乘載義
不相離義 不移動義
有所緣義 有因緣義
同所緣義 一因緣義
常和合義 有悕望義
�畯悒芵q 俱生義
俱生住滅義 一起一住一盡義
[P258]
同一所依所緣行相義 一悕望一因緣一時造義
同作一事義 一事所須義
同伴侶義 千義
在『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中,對於前九義,一一的加以評破(但在『大毘婆沙論』中,又 一一的加以答救);對末後的「千義」,沒有評難,顯然的作為正義。這與前九義,應有根本的 不同處。這一末後正義──「千義」,與『大毘婆沙論』相當的,是大德的「同伴侶義」,但與 『大毘婆沙論』說不同:
「或作是說:千義,是相應義。識所適處,各相開避,心所念法,則有算數」。
「千義」,不易理解,或是「伴義」的脫略。「識所適處,各相開避」,是說:識於所緣法 轉時,開避而起種種「心所念法」。這與『大毘婆沙論』的「識與心所,互相容受,俱時而生」 ,完全不同。譬喻者本有前後相伴的相應義:如人一前一後,中間沒有什麼間隔,也可說彼此為 伴而相應的。『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千義」,與譬喻師前後相伴的相應義相合,也就是『 大毘婆沙論』的,大德說同伴侶義的本意。考涼譯『毘婆沙論』,也與『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 相合,如『論』卷一0(大正二八•六六中)說:
「佛陀提婆(大德的別譯)說:同伴義是相應義。如識隨所緣事,為諸數名,離於俱生, [P259] 是相應義」。
『大毘婆沙論』,是故意修改為適合於阿毘達磨論宗的。上來的研究,可見大德法救的心心 所說,是:心與心所別體,心所是意差別,次第生起,前後相應。
法救對於色法的意見,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二中)說:
「尊者法救說離大種別有造色……然說色中二非實有,謂所造觸及法處色」。
法救的大種外別有造色,與阿毘達磨論者相同;但不立法處色及所造觸。不立法處所攝色, 就是以無表色(業)為假色,而實為思業的造作增長,與譬喻師同(9)。不立所造觸,據『順正理 論』(10),也與譬喻師相同。法救以為:「諸所有色,皆五識身所依所緣」(11)。五識的所依,是眼 等五根,所緣是色等五境。法救的色法觀,惟有十色處,與一般的物質(物理、生理)概念相合 。把這作為佛法的初期解說,應該是大致無誤的。
「心不相應行」──這一術語,在學派中是有異說的。這是學者論究所成立的;法救以為這 是假說而無實性的,也與譬喻師相同。
至於無為法,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九0(大正二七•九四九下)說:
「大德說曰:……若計度外事於內取相,及於事取補特伽羅,並法處所攝色,心不相應, 無為相:如此類境皆名心受,以於非實有境分別轉故」。 [P260]
大德以無為為非實有境,與譬喻者的「擇滅非擇滅……非實有體」(12)相合。
大德法救的教說,與『發智論』系──阿毘達磨論宗不同。法救是三世實有論者(『大毘婆 沙論』所說的譬喻師,也是這樣),不失為說一切有部的大師。他已論到極微等,有北方佛教的 特色,但思想直承阿毘達磨論開展以前的佛法。對阿毘達磨論的論門,如「相應」,給予不同的 解說。「因緣」,「成就不成就」,也是看作非實有性的。法救的教說,代表了說一切有部的初 期思想,可為原始佛教的良好參考。佛陀對現實世間的開示,是以有情為中心,而有情是以情識 為本的。經中說心、說意、說識,決非以知為主,而是重於情意的。法救對於心及心所,解說為 :「心心所法是思差別」(13),正道破了情意為本的心識觀。作為生死根本的無明,法救也不以為 是知的謬誤,而解說為:「此無明是諸有情恃我類性,異於我慢」(14)。無明與我慢相近,但慢是 對他的輕凌,而無明是自我的矜恃,這也是從情意根本去解說無明的。大德法救的思想,上承北 方上座部的初期教學,為晚期經師所承受。
法救是說一切有部中的持修多羅者,譬喻者,是一位眾所周知,不需要稱呼名字的大德。『 大毘婆沙論』的編集者,對大德法救的態度,有點故弄玄虛。儘管逐條的駁斥他,同時又推重他 ,確認他是說一切有部論師,大同阿毘達磨論宗。如說:
「謂此部內有二論師,一者覺天,二者法救。……尊者法救……立蘊處界,如對法宗」(15) [P261] 。 「說一切有部有四大論師,各別建立三世有異。謂尊者法救說類有異」(16)。
法救所說,觸處無所造色,法處無法處色,心心所是思差別,心不相應行非實,無為非實: 與對法宗,實在距離太遠了!在北方佛教界,法救有最崇高的地位,是被尊為大德而不直呼名字 的。這樣的大師,如學者承受他的反阿毘達磨立場,對發智系是大為不利的。而且,迫使這樣的 大師成為敵對者,也不是明智的辦法。『大毘婆沙論』的編集者,於是乎故弄玄虛,尊重他,融 會他,修改他(如上說的相應義),使一般人不以為他是反阿毘達磨論的。如說:
「法處所攝色,依四大種而得生,故從所依說在身識所緣中;故彼尊者說亦無失」(17)。 「法救論說:尸羅從所能處得。……當知彼尊者以密意說,……故彼所說,理亦無違」(18) 。 「大德說曰:若初得入正性離生,於諸諦寶皆名現信。問:彼大德亦說:於四聖諦得現觀 時,漸而非頓,今何故作此說?答:彼說若住苦法忍時,若於四諦不皆得信,必無住義」 (19)。
『大毘婆沙論』的會通,密意說等,不外乎曲解原意,以削弱大德教學的反對力量。如對於 法處所攝色,雖說「故彼尊者說亦無失」,而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二二中), [P262] 給予徹底的評破了:
「彼亦不然。……若無法處所攝色者,無表戒等不應有故」。
反對『發智論』──阿毘達磨論宗,而發智學者不能不推重他,這可以想見大德在北方佛教 界所有的崇高威望了!
註【43-001】『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二中)。
註【43-002】『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下)。
註【43-003】『大毘婆沙論』卷九五(大正二七•四九三下)。
註【43-004】『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五(大正二七•七四五上)。
註【43-005】『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二中)。
註【43-006】『大毘婆沙論』卷一0(大正二七•五0上)。
註【43-007】『大毘婆沙論』卷一六(大正二七•八一上)。
註【43-008】『毘婆沙論』卷六(大正二八•三七下)。
註【43-009】『大毘婆沙論』卷七四(大正二七•三八三中)。
註【43-010】『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二下)。
註【43-011】『大毘婆沙論』卷七四(大正二七•三八三中)。
[P263]
註【43-012】『大毘婆沙論』卷三一(大正二七•一六一上)。
註【43-013】『大毘婆沙論』卷二(大正二七•八下)。
註【43-014】『俱舍論』卷一0(大正二九•五二上)。
註【43-015】『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一下──六六二中)。
註【43-016】『大毘婆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三九六上)。
註【43-017】『大毘婆沙論』卷七四(大正二七•三八三中)。
註【43-018】『大毘婆沙論』卷一二0(大正二七•六二三下)。
註【43-019】『大毘婆沙論』卷一0三(大正二七•五三三中)。
再來論究法救Dharmatra^ta的菩薩思想。法救對菩薩的認識,是非常深刻的。『大毘婆 沙論』論到菩薩入滅盡定,阿毘達磨論者,以為菩薩是異生,沒有無漏慧,所以不能入;有以為 菩薩遍學一切法,所以能入。大德卻這樣說(1):
「菩薩不能入滅盡定。以諸菩薩雖伏我見,不怖邊際滅,不起深坑想,而欲廣修般羅若故 ,於滅盡定心不樂入,勿令般若有斷有礙,故雖有能而不現入──此說菩薩未入聖位」。 [P264]
大德的意思是:對於止息自利的滅盡定,菩薩不是不能入,而是為了廣修般若而不願入。這 是為了佛道而廣修般若,不求自利的止息;重視般若的修學,深合於菩薩道的精神。
如論到菩薩的不入惡趣,阿毘達磨者以為:三阿僧祇劫修行中,有墮入惡趣的可能。要到修 相好業,才決定不墮(2)。有的以為:菩薩乘願往生惡趣(3)。大德的見解,非常卓越。如『尊婆須 蜜菩薩所集論』卷八(大正二八•七七九下)說:
「尊曇摩多羅作是說:(菩薩墮惡道)此是誹謗語;菩薩方便不墮惡趣。菩薩發意以來, 求坐道場,從此以來,不入泥犁,不入畜生、餓鬼,不生貧窮處裸跣中。何以故?修行智 慧,不可沮壞。復次,菩薩發意,逮三不退法:勇猛,好施,智慧,遂增益順從,是故菩 薩當知不墮惡法」。
菩薩是發心以來,就不墮惡趣的。這由於得三種不退,主要是智慧的不可沮壞。大德對菩薩 道的般若,那樣的尊重,修學,是應有一番深切理會的。他在泛論不墮惡趣時,如『大毘婆沙論 』卷三二(大正二七•一六五上)說:
「大德說曰:要無漏慧覺知緣起,方於惡道得非擇滅,離聖道不能越諸惡趣故」。
毘婆沙師責難說:「菩薩九十一劫不墮惡趣,豈由以無漏慧覺知緣起」?但這並不能難倒大 德。因為大德的見地,不是九十一劫以來不入惡趣,而是菩薩發心以來,就不入惡趣。對於滅盡 [P265] 定,菩薩能入而不願入(依『般若經』說,入滅盡定是易墮二乘的)。對於惡趣,菩薩沒有得非 擇滅,可能入而卻不會入。這都是與聲聞道不同的。菩薩的特勝,因為他還是凡夫。凡夫而有超 越聲聞聖者的力量──不入滅定,不墮惡道,這是值得欽仰的!同樣的,菩薩不是不起惡尋思, 一直到菩提樹下,還起三種惡尋。但這如滴水的落於熱鐵上一樣,立刻就被伏除;菩薩真是不放 逸者(4)!大德法救這樣的闡明了菩薩的真面目,無怪乎僧叡的『出曜經序』,要稱法救為菩薩了 。
註【44-001】『大毘婆沙論』卷一五三(大正二七•七八0上)。
註【44-002】『大毘婆沙論』卷一七六(大正二七•八八七上)。
註【44-003】『異部宗輪論』(大正四九•一五下)。
註【44-004】『大毘婆沙論』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二七中)。
大德法救Dharmatra^ta的事跡,傳說下來的並不多。四大論師的結集『大毘婆沙論』, 是傳說而不足採信的,可以不論。我國古代有一項傳說,法救是婆須蜜Vasumitra的舅父, 如『出曜經序』(大正四•六0九中)說: [P266] 「出曜經者,婆須蜜舅法救菩薩之所撰也」。
這一傳說,當然從『出曜經』的譯者──僧伽跋澄Sam!ghabhu^ti得來的。僧伽跋澄是『 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譯者,所以所說的婆須蜜──世友,指『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的作者 ,而非四大論師之一的世友。據玄奘所傳:健馱邏Gandha^ra是法救的本生地;布色羯邏伐底 Puskara^vati^城北伽藍,是法救造論處。但這都指『阿毘達磨雜心論』主法救,而非『大毘 婆沙論』所說的法救。西藏Ta^rana^tha『印度佛教史』說:迦溼彌羅Kas/mi^ra的婆羅門須陀羅 Sud!ra,資產非常豐富,經常供養大德法救與他的弟子們(1)。這是很可能的。法救受到迦溼彌 羅論師們的尊敬,甚至直稱之為大德,在『發智論』沒有在迦溼彌羅大流行以前,法救是迦溼彌 羅敬仰的權威。
大德法救的著作,有著名的『法句經』,如『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一中)說:
「猶如一切鄔!B盅南頌,皆是佛說。……佛去世後,大德法救展轉傳聞,隨順纂集,制立品 名。謂集無常頌,立為無常品,乃至集梵志頌,立為梵志品」。
『法句經』為法救所集,是說一切有部學者所公認的。其實,『法句』是聲聞各部派所共有 的,決非法救初編。如『出三藏記集』卷七「法句經序」(大正五五•四九下)說:
「阿難所傳,卷無大小。……是後,五部沙門,各自鈔采經中四句、六句之偈,比次其義 [P267] ,條別為品,……曰法句」。
從「五部沙門各自鈔采眾經」來說,大抵說一切有部所傳的『法句』,從無常品到梵志品( 與『出曜經』的品目相合),曾經過法救的整編。『法句』的譬喻部分,或也經過法救的選定。 法救與『法句譬喻』有關,是值得留意的事;法救成為眾所共知的大德,可能就從這通俗教化的 『法句譬喻』而來。『大毘婆沙論』卷一(大正二七•四中),有這樣的話:
「大德說曰:於雜染清淨,繫縛解脫,流轉還滅法,以名身句身文句,次第結集,安布分 別,故名阿毘達磨」。
大德對阿毘達磨的解說,與「隨順纂集,制立品名」──整編『法句』的方法,恰好一致。 法救以佛典的整理、纂集、分別,為阿毘達磨,與阿毘達磨論宗的見解,是不同的。此外,法救 還有著述,有稱為論的,有稱為經的,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0(大正二七•六二三下)說:
「法救論所說,當云何通?如彼說:尸羅從所能處得,慈從所能非所能處得」。
又『大毘婆沙論』卷四七(大正二七•二四三上)說:
「大德法救於彼經中,攝諸煩惱皆入三品,謂貪瞋癡三品差別,說一則說彼品一切」。
法救的著作不傳,不能明確的明瞭其內容。但法救論議的風格,攝煩惱入三品,與『!8句勒論 』的學風相同(2)。這種統貫而簡要的學風,在北方佛教中,與持經譬喻師相合。 [P268]
大德法救,曾對『發智論』有所解說(3),也曾直斥對法宗為惡說(4),法救一定是出生於『發 智論』以後的。『發智論』初流行於健陀邏一帶,阿毘達磨逐漸隆盛,取得說一切有部的主流地 位。那時,法救宏化於迦溼彌羅,維持古義,而取反阿毘達磨論的立場。法救雖反對阿毘達磨論 宗,而已富有北方佛教的特色:如極微說的論究,對菩薩道有深切的體認,時代也不會過早的。 『俱舍論(光)記』說:「法救,梵名達磨多羅,佛涅槃後三百年出世」(5)。傳說出世的時代, 與迦旃延尼子Ka^tya^yani^putra相當。這是說一切有部古代著名的持經譬喻者,離迦旃延尼子的 時代,不會太遠。大概與(阿毘達磨論師)世友同時,或者多少早一點,出於西元前二世紀末。
註【45-001】Ta^rana^tha『印度佛教史』(寺本婉雅譯本九八)。
註【45-002】『!8句勒論』說「一切結使皆入三毒」,見『大智度論』卷一八(大正二五•一九二下)。
註【45-003】『大毘婆沙論』卷二八(大正二七•一四六上──中)。
註【45-004】『大毘婆沙論』卷五二(大正二七•二六九中)。
註【45-005】『俱舍論(光)記』卷一(大正四一•一一上)。
四大論師中的覺天,梵音為佛陀提婆,或作浮陀提婆Buddhadeva。除了不足採信的傳說 [P269] ──參加『大毘婆沙論』的結集法會而外,事跡都無從稽考。
覺天與法救Dharmatra^ta,同為說一切有部中的誦持修多羅者(經師),涼譯『毘婆沙 論』卷一(大正二八•六上──中)所說極為明顯:
「誦持修多羅者說言:五根是世第一法。尊者達磨多羅說曰:世第一法體性,是思名差別 耳。尊者佛陀提婆說曰:世第一法體性,是心名差別耳」。
說一切有部中的經師,是以五根為世第一法體性的。這其中又有二流:法救是思差別論者, 覺天是心差別論者,都不許五根同時俱起的。在本章第一節第一項,「大德與大德法救」的考論 中,說到涼譯的『毘婆沙論』,每以唐譯的大德說為覺天說;唐譯中大德與覺天並列的,又總是 略去覺天說(或作「有說」),而以大德說為覺天說的。涼譯的傳說,雖不可信,但可以想像而 知的:法救與覺天,同為持經的譬喻者,有著近似的思想,類似的崇高聲譽。所以在『大毘婆沙 論』的流傳中,對直稱大德而不舉別名的法救說,或誤傳為覺天了!
覺天的獨到思想,如『大毘婆沙論』卷一四二(大正二七•七三0中)說:
「諸有為法有二自性;一、大種;二、心。離大種無造色,離心無心所。諸色皆是大種差 別,無色皆是心之差別」。
同樣的思想,又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一下)說: [P270] 「覺天所說,色唯大種,心所即心。彼作是說:造色即是大種差別,心所即是心之差別」 。
覺天以為:有為法雖多,而歸納起來,不外乎大種與心──物理與心理的兩大元素。這樣, 與阿毘達磨論宗的世友Vasumitra、妙音Ghos!a說,持經的大德法救說,形成說一切有 部中的三大系:
圖片
世友等──心心所別體同時生•大造別體有所造觸•
法救───心心所別體前後生•大造別體無所造觸•
覺天───心心所一體前後生•造色即是大種差別•
覺天與法救,同為持經者,而非重論的阿毘達磨論師。但比起法救來,覺天與阿毘達磨論宗 ,更疏遠,也更接近了。這怎麼說呢?法救雖說心心所法前後相生,沒有所造觸、無表色,但還 符合阿毘達磨論者的根本義──心與心所別體,大種與造色別體。覺天以為:心所即心,造色就 是大種,對有為法的根本性質,採取了二元而不是多元的立場。這與阿毘達磨論者的思想,不是 更疏遠了嗎?法救說無為無實性,而覺天與阿毘達磨論者相同,立三無為法(1)。法救說不相應行 沒有實性,而覺天曾說:「諸能得(的)得,恆現在前」(2)。無想異熟的「命根、眾同分,是第 四淨慮有心業果」(3)。得與命根、眾同分──不相應行法,雖不是別有非色非心的中立實體,但 [P271] 卻給予(或色或心的)相對的實在性。無為也好,不相應行也好,覺天採取了比較積極的建設性 ,這不是與阿毘達磨論者更接近了嗎?
覺天也是出生於『發智論』以後的。他曾解說『發智論』主的「五結」說(4);對『發智論』 說的「欲色界成就聲」,解說為:「此本論文,從多分說」(5)。覺天是持經者,對『發智論』有 所研究。他在根本思想上,更極端而疏遠阿毘達磨。在無為與不相應行方面,不免受了發智學系 的更多影響。理解了覺天思想的這一特色,可說他是繼承法救的學說,而在阿毘達磨日見隆盛的 氣運中,有了進一步的發展。覺天的時代,大概為西元前後。西元一八六九年,摩偷羅 Mathura^發見出土的獅子柱頭銘文(6),記有「軌範師佛陀提婆,並說一切有部比丘」字樣。學者 推定為西元前一0年到西元一0年間(7)。也許這就是四大論師之一的覺天吧!
註【46-001】『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七(大正二七•六六二上)。
註【46-002】『大毘婆沙論』卷六一(大正二七•三一六中)。
註【46-003】『大毘婆沙論』卷一九(大正二七•九七上)。
註【46-004】『大毘婆沙論』卷四九(大正二七•二五二中)。
註【46-005】『大毘婆沙論』卷九0(大正二七•四六四下)。
註【46-006】Konow No. 15.
[P272]
註【46-007】福原亮嚴『有部阿毘達磨論書之發達』(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