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九十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第二之二
寅二、業種類2 卯一、嗢柁南
復次,嗢柁南曰:
五二與十三 四業為最後
卯二、長行2 辰一、標列
有二種業,一者、重業,二者、輕業。復有二業,一者、增進業,二者、不增進業。復有二業,一者、故思所造業,二者、非故思所造業。復有二業,一者、定所受業,二者、不定所受業。復有二業,一者、異熟已熟業,二者、異熟未熟業。有三種業,謂善業、不善業、無記業。復有三業,謂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復有三業,謂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復有三業,謂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業。復有三業,謂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業。復有三業,謂三曲業,即身曲等。復有三業,謂三穢業,即身穢等。復有三業,謂三濁業,即身濁等。復有三業,謂三淨業,即身淨等。復有三業,謂三默然業,即身默然等。有四種業,一、黑黑異熟業;二、白白異熟業;三、黑白黑白異熟業;四、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辰二、隨釋3 巳一、五種二業5 午一、重業輕業2 未一、舉重因緣2 申一、標列
當知此中,由三因緣令業成重。一、由意樂故;二、由加行故;三、由田故。
申二、隨釋3 酉一、由意樂
由意樂者,謂由猛利纏等所作,於同法者見已歡喜,於彼隨法多隨尋思、多隨伺察。如是名為由意樂故,令業成重。
《披》謂由猛利纏等所作者:貪瞋癡三猛利現行,名猛利纏。等言,等取猛利欲樂應知。
酉二、由加行
由加行者,謂於彼業無間所作、殷重所作、長時積集,又於其中勸他令作,又即於彼稱揚讚歎。如是名為由加行故,令業成重。
酉三、由田
由田故者,謂諸有情,於己有恩,若住正行及正行果。於彼發起善作、惡作,當知此業說名為重。
未二、例輕相違
與彼相違,說名為輕。
午二、增進業不增進業2 未一、舉不增進
若業非是明了所作,或夢中作,或由無覆無記所作,
《披》若業非是明了所作者:謂無識別童稚所作應知。
或不善作,尋復追悔對治攝受,
《披》尋復追悔對治攝受者:有尋有伺等地決擇中說:或有暫作,續即還起猛利悔心及厭患心,懇責遠離,正受律儀,令彼微薄,未與果報,便起世間離欲之道,損彼種子;次起出世永斷之道,害彼種子令無有餘。(陵本六十卷四頁4858)此應準釋。
又於一切清淨相續所有諸業,
《披》一切清淨相續所有諸業者:謂阿羅漢相續身中諸漏已盡,是名清淨相續。
如是皆名不增進業。
未二、翻例增進
當知異此,名增進業。
午三、故思造業非故思造業2 未一、舉故思造2 申一、標二種
此中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彼或錯亂,或不錯亂。
申二、別釋相2 酉一、舉其錯亂2 戌一、標相
其錯亂者,謂於餘處思欲殺害,或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辦。
戌二、料簡
當知此中,由意樂故說名為重,不由事故說名為重。
《披》不由事故說名為重者:事謂一一業道各別決定所依處事,或有情數、或非有情數。如有尋有伺地決擇中說應知。(陵本五十九卷十二頁4827)
酉二、例不錯亂
不錯亂者,當知其相與此相違。
未二、例非故思
若異此業,是即名為非故思造。
午四、定受業不定受業
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重業。不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輕業。
午五、異熟已熟業異熟未熟業2 未一、標體性
異熟已熟業者,謂已與果業。異熟未熟業者,與此相違。
未二、辨為障3 申一、標
若欲證得阿羅漢時,先所造作決定受業,由異熟果現在前故,能為障礙,不由隨逐身相續故。
申二、徵
所以者何?
申三、釋2 酉一、能為障礙
但由彼業生不平等所依身故,能為障礙,令不能得阿羅漢果。
酉二、不能為障2 戌一、標定受
若無生受,而有後受,於所證得阿羅漢果不能為障,然彼非不是定受業。
戌二、釋所以
何以故?由即依彼煩惱助伴,及即依彼諸行相續,施設此業為定受故。
《披》由即依彼煩惱助伴等者:此中義顯,彼後受業,若有煩惱助伴,及彼諸行相續,當知非不定受。諸阿羅漢由對治力,雖有彼業,轉令不受,由是施設不能為障,以彼煩惱助伴已永盡故,諸行相續已清淨故。
巳二、十種三業10 午一、善不善無記業3 未一、善業
復次,由二因緣建立善業。一、取愛果故;二、於所緣境如實遍知,及彼果故。
《披》於所緣境如實遍知等者:諸所知事及所知義,名所緣境。於此一切能正了知,是名如實遍知。由遍知故,證煩惱斷及功德法,說名彼果。
未二、不善業
由二因緣立不善業。一、取非愛果故;二、於所緣境邪執著故。
未三、無記業
於善不善二種行相不可記故,立無記業。
午二、順樂受等業2 未一、約總報辨3 申一、順樂受業
順樂受業者,謂初、二、三靜慮地繫及欲界繫所有善業。
申二、順苦受業
順苦受業者,謂能招感惡趣生業。
申三、順不苦不樂受業
順不苦不樂受業者,謂第四靜慮及上地等諸所有業。
未二、約別報辨
生於餓鬼及傍生中,先業為因感得樂受,當知此業亦得名為順樂受業。唯除那落迦,於所餘處,當知皆得苦樂雜受,即由彼業增上力故,令此依身苦樂雜住不相妨礙。
午三、順現受等業3 未一、順現法受業
順現法受業者,謂由如是相狀意樂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加行,謂事加行、或身加行、或語加行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良田所作諸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如是名為順現法受業。
未二、順生受業
若所作業,於現法中異熟未熟,於次生中當生異熟,如是名為順生受業。
未三、順後受業
若所作業,現法、次生異熟未熟,從此已後異熟方熟,當知是名順後受業。
午四、有學等業3 未一、有學業
有學業者,謂聖弟子,於時時間依增上戒、依增上心、依增上慧修學無漏,及此後得善有漏業,名有學業。
未二、無學業
無學業者,謂於一切阿羅漢等身相續中隨應諸業。
未三、非學非無學業
此餘諸業,是名非學非無學業。
午五、見所斷等業2 未一、出體性3 申一、見所斷
若見所斷煩惱相應,若此所發思等諸業,一切能往諸惡趣業,此等皆名見所斷業。
《披》若此所發思等諸業者:此中等言,等取思已業。集論中說:何等思業?謂福業、非福業、不動業。何等思已業?謂身業、語業、意業。(集論五卷三頁)此應準知。
申二、修所斷
若修所斷煩惱相應,及此所發思等諸業,如是皆名修所斷業。
申三、無斷
無斷業者,所謂一切有學、無學出世間業。
未二、廣除斷4 申一、標
當知此中,由三種相,故思所造諸不善業,即於現法作增長已,還復除斷。
申二、徵
何等為三?
申三、列
一、現法斷故;二、生斷故;三、後斷故。
申四、釋3 酉一、現法斷2 戌一、標類
現法斷者,謂如有一,於現法中故思造業,作增長已尋復厭離,於其所作受厭離故。此是異生未得離欲。
戌二、釋相
住此命終,而未能令於次生位不造彼業、不受異熟,亦未能令於其後位無有是事。於現法中,亦未一向能令不造。
酉二、生斷2 戌一、標類
生斷故者,謂復有一,受厭離已,雖是異生,而於欲界已得離欲。
戌二、釋相
住此命終,彼於現法更不造作,尚於次生不受異熟,況復生已當有所作。然未解脫後位作業及受異熟。
酉三、後斷3 戌一、標類
後斷故者,謂復有一,雖是有學,而於欲界未得離欲,受厭離已,獲得最初、或復第二沙門果證。
戌二、釋由2 亥一、由發正願
彼作是念:凡我所有由多麤重、由多熱惱、唯應棄捨可厭賤身所作惡業,願於現法一切皆受;或我所有現法受業,若苦、若樂,皆願與彼俱時而受;勿復令我當於生位、或於後位受彼異熟。
亥二、由修無量2 天一、總標
如是正心發誓願已,為斷彼故,復修無量,以奢摩他品定所攝正起加行,為令能起彼業因緣究竟盡故,及為進趣離欲愛故。
天二、別釋2 地一、為盡惡業因緣2 玄一、由正對治2 黃一、舉所治
當知此中,或瞋意樂、或害意樂、或嫉妒性、或可愛事深生染著,由此為因,於諸有情發起邪行,謂身語意所發惡業種種惡事。
黃二、明能治
若有為欲對治如是能起四種惡業因緣,修四無量勝三摩地,彼乃至於少男、少女,無處無容暫更發起作惡業思,是故彼修如是加行,能盡所有惡業因緣。
玄二、由遍摧伏3 黃一、標
當知如是正修加行,由二因緣,於其所作及所增長一切惡業皆能摧伏。謂由修習無量定故。
黃二、徵
所以者何?
黃三、釋3 宇一、有量無量別
所作惡業,但於有量有情境界欲不饒益意樂所起;所修無量,乃於無量有情境界欲作饒益意樂所起。
宇二、所治能治別
又能發起不善業心,下劣界攝,是所對治;所修無量俱行之心,勝妙界攝,是能對治。
宇三、繫屬依轉別
又心是勝,諸所造業皆屬於心,故說世間并是心胤,繫屬心故、依心轉故。
地二、為盡趣離欲愛
如是行者,先發正願為所依止,後善修習無量心定,當於進趣離欲愛時,便能獲得住不還果。
戌三、顯相
若但於此暫生喜足,於現法中不求上進,彼現法中尚不造業,況於生位、或於後位。又定不能當受生位、後位異熟。
午六、三曲業
又正法外墮邪見者、行邪道者,所有一切善不善業,邪見所起。邪見增上力所生故,皆名曲業。
午七、三穢業
猛利貪瞋所起諸業,皆名穢業。
午八、三濁業
猛利癡者、上品鈍根忘失念者、極闇鈍者,癡所起業,皆是濁業。
午九、三淨業
一切能往善趣妙行,皆名淨業。
午十、三默然業
一切能往涅槃妙行,名默然業。
巳三、一種四業4 午一、出體性4 未一、黑黑異熟業
復次,能感各別處所那落迦惡業,名黑黑異熟業。
未二、白白異熟業
能感各別處所天趣善業,名白白異熟業。
未三、黑白黑白異熟業2 申一、標名
能感餘處所有諸業,名黑白黑白異熟業。
申二、釋說
於是處所有二業果現前可得,是故總說以為一業。
未四、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2 申一、標名
若出世間諸無漏業,皆名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申二、釋義2 酉一、能盡諸業
若已盡業、若當盡業,二種總名能盡諸業,令未生者當不生故,令已生者得離繫故。
酉二、簡說不白
由約可愛因果異熟,故說不白。
《披》由約可愛因果異熟等者:此中義顯,諸無漏業非可愛因,不感異熟,故說不白。
午二、隨難釋2 未一、出各別處所類2 申一、天趣類2 酉一、標總說
當知各別處所天趣一向白者,謂過他化自在天處,有欲界中魔王所都眾魔宮殿,及上梵世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所有善業,總說為一。
酉二、釋所由
由彼處所,眼所見色乃至意所知法,一向可愛,相續殊勝增上義故,意門引發意成義故。
《披》相續殊勝增上義故等者:此中二義,如次配釋欲界最上天子,及上梵天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天應知。言意成者,謂彼色無色天從意生故。
申二、那落迦趣類
各別處所那落迦有四。一、大那落迦,二、別那落迦,三、寒那落迦,四、邊那落迦。
未二、釋各別處所名
於此處所,各別純受順樂受業諸果異熟,各別純受順苦受業諸果異熟,是故說名各別處所。
午三、別料簡2 未一、標差別
又於魔宮、初二靜慮純受悅樂,若於第三靜慮已上純受喜樂。
未二、釋喜樂
言喜樂者,令心調柔、令心安適,與喜相似,故名為喜,非是喜受;與樂相似,說名為樂,非是樂受。
午四、引經言
六觸處門恆所領受者,當知即彼名六觸處及各別處所,因果相屬道理義故。
《披》六觸處門恆所領受等者:眼所生觸乃至意所生觸,是名六觸。如是六觸依根、境生,由能生義,故名為處。純受順樂受業、順苦受業諸果異熟,依六處門,恆時領受若樂、若苦,是名恆所領受。即此純受順樂受業、順苦受業諸果異熟,生所依處有多差別,是名各別處所。當知此六觸處,是現果相;先業所作,是其因相。因能感果,果酬於因,是名因果相屬道理。顯揚論說:今六觸處,即前世思所造故業。(顯揚論一卷四頁)此應準知。
癸二、智攝2 子一、頌標列
復次,嗢柁南曰:
無智智與定 殊勝障學等 著無我聖道 二海不同分
子二、長行釋10 丑一、無智2 寅一、標失德
若諸邪見、若諸我見、若即無明,依前所說三有情眾無智為根,故得生起。
《披》依前所說三有情眾者:謂如前說,曲業、穢業、濁業三有情眾應知。
若能斷此無義根本一切眾中,能起一切雜染一法,當知彼能正記所解。
《披》能起一切雜染一法者:此中一法,謂即無明。此為無義根本,能起一切雜染故。
寅二、釋行相
此中第一所起雜染,損減實事;第二雜染,增益虛事;第三雜染,於其如實顯了方便能作愚癡。
《披》如實顯了方便者:謂佛世尊宣說真實無量法教應知。
於彼二因有愚癡故,或起增益、或起損減。
《披》於彼二因有愚癡故等者:說有說無,名彼二因。於有愚癡,故起增益;於無愚癡,故起損減。
丑二、智2 寅一、出種類2 卯一、標列
復次,有二種如實智。一者、如理作意所發,二者、三摩地所發。
卯二、隨釋2 辰一、如理作意所發2 巳一、總標
當知此中,由正聞思所成作意,聽聞正法增上力故,於五種受分位轉變所起過患如實了知,又即於此分位轉變如理思惟,名不定地如實正智。此為依止,能隨入修。
巳二、別釋3 午一、釋過患
云何名為分位轉變所起過患?謂苦樂位諸無常性,苦分位中有自性苦性,樂分位中有變壞法性。
午二、釋轉變
云何名為分位轉變?謂樂分位與苦分位有別異性,若苦分位與樂分位有別異性,如是當知一切分位展轉別異。
午三、釋如實智
於此別異如實觀見,於此分位住無常想,如實觀見別異過患,知所有受皆是苦已,住於苦想。有如是想、有如是見,能證清淨,是故亦得名如實智。
辰二、三摩地所發
依定所發如實智者,謂即依彼行相轉時,輕安所攝清淨無擾寂靜而轉。當知此行與前差別。
《披》當知此行與前差別者:謂定所發如實智相,雖亦如前,依彼無常及苦行相而轉,然有差別,聞思修慧行相異故。
寅二、顯勝能
又無常性是一切行共相,苦性是一切有漏法共相。二如實智為依止故,當知如實能正顯了彼法二相。
丑三、定2 寅一、標內外別
復次,住內法者未得定心,尚與外道定心差別,由智勝故,何況定心。
寅二、釋其所以2 卯一、外道攝2 辰一、出彼失
何以故?彼諸外道雖得定心,乃至極遠證得非想非非想定,然猶未能於六觸處,以其五轉如實了知,心正離欲,證得解脫。
《披》以其五轉如實了知者:謂如前說:於五種受分位轉變所起過患如實了知故。
辰二、顯差別
是故彼與此正法律,猶如地空,相去極遠。
卯二、內法攝2 辰一、標由勝解
住內法者雖未得定,但由信聞無我勝解,便能證得三摩地心,於六觸處能斷、能知,心得離欲及證解脫。是故當知,於正法律彼有失壞,此無失壞。
辰二、釋其妙行2 巳一、標五種
唯正勝解相續轉時,於六境界,依止六根,略有五種寂靜妙行。
巳二、釋彼相5 午一、善調
謂深於彼見過患故,名為善調。
午二、善覆
於不應役諸境界中而不役故,名為善覆。
午三、善守
於所應役諸境界中,或於率爾現前境上,善住念故,名為善守。
午四、善護
一切煩惱皆能斷故,名為善護。
午五、善修
已善修習圓滿道故,名為善修。
丑四、殊勝2 寅一、顯勝安立2 卯一、標
復次,於二處所,如來證得勝安立智,能正顯說超諸苦樂,非不證得勝安立智。
卯二、釋2 辰一、斥邪解
於中若有作如是解:此大沙門喬答摩種無知無解,於諸世間一向安樂,為令弟子謂此安樂間雜眾苦深怖畏故,為超苦樂間雜依附諸世間故,為欲超過諸苦樂故,宣說法要。當知此解是為邪想,是邪分別,是大邪見。
辰二、顯正說
然其如來善知世間或一向樂、或一向苦、或雜苦樂,然彼一切皆是無常,是故為令諸弟子眾,超過一切無常世間,超過苦樂,說正法要。
寅二、廣應正知2 卯一、舉境事2 辰一、總標
由三種相,應正了知諸可愛事。
辰二、別釋4 巳一、所追求
謂未來世諸可愛事,名所追求。
巳二、所尋思
若過去世諸可愛事,名所尋思。
巳三、所受用
若現在世可愛外境,名所受用。
巳四、所耽著
若現在世可愛內受,名所耽著。
卯二、釋行相2 辰一、標
當知此中,墮於三世,有四行相。
辰二、釋2 巳一、於三世
一、於未來,二、於過去,三、於現在。
巳二、四行相
於此行相能隨悟入是悅意相、意所樂相、可愛色相、平安色相,如其所應,當知即是可欣、可樂、可愛、可意四種行相。
《披》由三種相應正了知諸可愛事等者:攝異門分說:此可愛事略有三種。一、可希求事,二、可尋思事,三、可耽著事。未來可愛事可希求故,名為可欣。過去可愛事唯可欲故、唯可樂故,名為可樂。現在可愛事略有二種。一、境界事,二、領受事。若境界事可愛樂故,名為可愛。若領受事可愛樂故,名為可意。如是所說諸可愛事,或過去、或未來、或現在、或境界、或領受,有差別故,或名可希求事、或名可尋思事、或名可耽著事。(陵本八十四卷十二頁6385)此中諸義,準彼應知。
丑五、障3 寅一、標障治
復次,勤修定者,略由二門、二時、二地所有諸欲,於所引發三種等持能為障礙。為欲斷除如是障礙,正勤修習五種對治。
寅二、隨別釋2 卯一、障礙攝2 辰一、辨能障3 巳一、由二門
當知此中,先所受用過去諸欲,於遠離處,由尋思門令心飄蕩;
《披》先所受用過去諸欲等者:此顯出家補特伽羅應知。
復有現在居家所有利養恭敬俱行諸欲,由尋思門令心散亂。
巳二、於二時
此中利養恭敬俱行所有諸欲,於其行時令心飄蕩;先所受用居家諸欲,於其住時令心散亂。
巳三、於二地
即此諸欲,於異生地能為障礙,於有學地亦為障礙。
辰二、顯所障5 巳一、標三等持
又於異生所修無量俱行等持,能為障礙;亦於有學能善通達一切智事廣大等持,能為障礙;亦於無學極善修習究竟等持,能為障礙。
巳二、釋三喜俱2 午一、總標
當知如是諸所生起一切等持,皆與喜俱。
午二、別辨
此中第一,於諸有情利益安樂意樂門中,與喜俱行;第二,領受有學解脫喜故,與喜俱行;第三,領受無學解脫喜故,與喜俱行。
巳三、辨六所緣
彼由眼等所識色等所緣別故,復有六種。
《披》彼由眼等所識等者:此顯前三等持,依六境事所有差別應知。
巳四、釋名圓滿
又此等持具諸相故,名為圓滿。
《披》又此等持具諸相故等者:入、住、出相隨意自在,名具諸相。齊此名為修習圓滿。
巳五、顯其究竟
又此等持究竟邊際,謂能往趣世間離欲,或能往趣出世離欲,過此更無能趣清淨等持可得,是故說此無有闕減。
卯二、對治攝2 辰一、出五法3 巳一、正念正知
若欲速證沙門果者,於身命等無所顧戀,恆常無間、殷重加行,熾然精進。於諸欲中,了知自相,堅守正念;了知過患,無希望等正知現前。
巳二、無放逸
正念、正知為所依故,方便勤修四無放逸,謂於晝分若行、若坐,於諸障法淨修其心,乃至廣說。
《披》方便勤修四無放逸等者:行住坐臥正知而住,是名四無放逸。聲聞地說:常勤修習悎寤瑜伽,其相應知。(陵本二十四卷一頁2003)
巳三、修習止觀2 午一、辨別修2 未一、奢摩他分
如是發起勇猛精進,於其所證無所怯劣。由九種相安住其心,一向修習奢摩他定,身得輕安,無愛味等,故無染汙。
《披》無愛味等故無染汙者:愛、見、慢、疑,名愛味等。無此隨惑,故無染汙。
不為惛沈及以睡眠二隨煩惱之所擾亂。
未二、毗鉢舍那分
一向念住為所依止,精勤修習毗鉢舍那,堅守正念,遠離掉舉隨煩惱故,無有愚癡。
午二、明雙運
已入止觀雙運轉道,其心正定,即此二分一境隨行。
《披》即此二分一境隨行者:謂奢摩他、毗鉢舍那二種和合平等俱轉,是名一境隨行。此即釋前止觀雙運轉道應知。
辰二、顯能治
為斷彼障,修習如是五種對治為依止故,能於彼障遍知、永斷。於三等持,依六境事所有差別,喜俱行定圓滿能引。
寅三、出解因
由二因緣,諸佛世尊為諸弟子宣說自己能引導法。一、於黑品所有過失令生解故;二、於白品所有功德令生解故。
丑六、學等2 寅一、略標列
復次,於此正法毗奈耶中,略有二種補特伽羅。一、已得意,二、未得意。
寅二、別釋相2 卯一、補特伽羅相2 辰一、已得意
已得意者,復有二種。一、已見諦,已得有學心解脫意;二、阿羅漢,已得無學心解脫意。
辰二、未得意2 巳一、標類
未得意者,謂於三學創修事業有學異生。
巳二、釋相
彼全未得一切二種心解脫意,是故希求異生體後有餘依滅,及自體後無餘依滅涅槃界時,於三學中多修學住。
《披》異生體後有餘依滅等者:謂彼異生,最初希得有餘依滅,後復希得無餘依滅,是故此中作次第說。依二涅槃界,名異生體後及自體後。
卯二、修不放逸相3 辰一、無學2 巳一、明有退
若諸無學,雖已證得心解脫意,而或失念行縱逸時,便有退失現法樂住。
巳二、辨應修2 午一、非為證得解脫
彼雖於此現法樂住或退不退,然無堪能退失解脫。若有修行不放逸者,一切皆為證得解脫。然已證得解脫無退,修不放逸復何所用?
午二、為證現法樂住
若為證得現法樂住,勤作功用。如造工業,非不放逸。
《披》如造工業非不放逸者:此中義顯,成就軟根諸無學果,於其現法樂住,若心放逸,即可退失;不放逸故,能不退失。是故應勤功用,修不放逸。如造工業,隨彼勤劬為建立,方能成辦。於彼非不有放逸事,是故應修無放逸行。為證現法樂住,道理亦爾。
辰二、有學
若諸有學,先已證得心解脫意,彼亦決定趣三菩提,於所修道不由他緣,自然能修無放逸行,於現法中猶未畢竟息放逸故。
辰三、異生3 巳一、標應修
若有一切未得意者,彼應決定修不放逸。
巳二、辨應作
又由三相,辦所應作。一、由諸根所集成故,資糧圓滿;二、由習近隨順如法諸臥具故,心得安住;三、由依止親近善士、聞他法音、如理作意眾因緣故,乃至獲得二心解脫。
巳三、顯應知2 午一、總標
又即於此應不放逸所作轉時,由二種相,應知於彼六處寂滅有增上慢、無增上慢。
午二、別釋2 未一、舉有慢2 申一、釋2 酉一、除邪分別2 戌一、標因
謂於未滅起邪分別,妄執為滅,由所緣故;及於未得起邪分別,妄執為得。
戌二、顯過
彼雖如是起邪分別,謂滅解脫,而未能令身壞已後壽命永盡、六處永滅,亦不能離諸境界想。
《披》由二種相等者:於彼六處寂滅若緣、若證起邪分別,名二種相。如下自釋,謂於未滅起邪分別,妄執為滅,由所緣故,是為初相。及於未得起邪分別,妄執為得,是第二相。如次配釋若緣、若證應知。
酉二、釋由領受
又彼由於六處寂滅若緣、若證邪領受故,有如是事。
《披》邪領受故有如是事者:由邪領受,起邪分別。未滅執滅,未得執得,名有如是事,指前說故。
申二、結
此二種相,應知說名有增上慢。
未二、例無慢
與此相違,當知說名無增上慢。
丑七、著2 寅一、舉黑品2 卯一、總標
復次,住內法者,於二種著,應當了知二種過患。
卯二、別釋2 辰一、二種著
謂諸異生,於二緣識及能依受,不能了知無我性故。
《披》於二緣識及能依受等者:如下釋義可知。
未離欲者,於利養恭敬增上業緣所起諸受,有第一著;已離欲者,於離諸欲緣所起諸受,有第二著。
辰二、二種過患2 巳一、第一過患2 午一、釋2 未一、正顯內法
此著為因,當來生起,說名為生。
未二、兼說外道
又諸外道,由取著故,生諸繫縛;繫縛生故,能生一切惡不善法。
午二、結
當知是名第一過患。
巳二、第二過患2 午一、釋2 未一、由第一著
又由此著增上力故,當於正法毗奈耶沒,及當來世生等眾苦差別而生。
未二、由第二著
於現法中,此增上力為因緣故,不般涅槃。
午二、結
當知是名第二過患。
寅二、例白品
與此相違,應知即是白品差別。
丑八、無我2 寅一、標能究竟
復次,由四因緣,於法無我能到究竟。
寅二、列四因緣
謂一切法皆無我者,除識自性、識諸因緣、識諸助伴,其餘所有不可得故;又識自性是無常故;又此因緣是無常故;又此助伴是無常故。
丑九、聖道2 寅一、總標
復次,由八聖支道法故,及此果故,顯發正法及毗奈耶。
寅二、別釋2 卯一、道支2 辰一、標最勝
由五種相,當知八聖支道法最勝無罪。
辰二、釋五相5 巳一、現見
謂於現法煩惱有無善分別故,名為現見。
巳二、無熾然
能令煩惱得離繫故,名無熾然。
巳三、應時
若行、若住、若坐、若臥一切時中,皆可修習,易修習故,名為應時。
巳四、引導
導涅槃故,名為引導。
巳五、唯此見
不共一切諸外道故,名唯此見。
卯二、道果2 辰一、標名內證
遠離信他、欣樂行相、周遍尋思、隨聞所起、見審察忍,唯自證故,名內所證。
辰二、指釋五相
此道果法亦有五相。
《披》此道果法亦有五相者:此中五相,謂即前說遠離信他、欣樂行相,是為初相。遠離周遍尋思,是第二相。遠離隨聞所起、見審察忍,是後三相。如下說言:由五種相,當知涅槃是內證法。謂離信故,乃至離見審察忍故。(陵本九十二卷十七頁6969)此應準知。
當知已如攝異門分分別其相。
《披》已如攝異門分分別其相者:攝異門分說:越渡惑者,謂於自所證。越渡疑者,謂於他所證。非緣於他者,謂於此法內自所證,非但隨他聽聞等故。非餘所引者,謂於大師所有聖教,不為一切外道異論所引奪故。於諸法中得無所畏者,謂於自所證,若他詰問無悚懼故。(陵本八十三卷十四頁6317)如是一切,應知分別內所證相。
丑十、二海不同分2 寅一、標列二海
復次,海有二種。一者、水海,二、生死海。
寅二、出不同分4 卯一、標
由三種相,當知水海與生死海而不同分。
卯二、徵
何等為三?
卯三、列
一者、自性不同分故;二者、淪沒不同分故;三者、超渡不同分故。
卯四、釋3 辰一、自性不同分
此中自性不同分者,謂水大海,用色一分為自性故,有邊有量;生死大海,用一切行為自性故,無邊無量。
辰二、淪沒不同分3 巳一、標列
此中淪沒不同分者,謂若所有淪沒、若由此淪沒、若如是淪沒,皆不同分。
巳二、隨釋3 午一、所有淪沒
謂水大海,或傍生趣、或有人趣於中淪沒;生死大海,諸天世間亦常淪沒。
午二、由此淪沒2 未一、水大海2 申一、總標簡
又水大海,唯由身故,於中淪沒;不由語故、不由意故、不由貪故、不由瞋故、不由癡故、不由生等眾苦法故,於中淪沒。
申二、釋宣說
此中宣說諸業、煩惱、彼果三分,如其次第,應知彼相。
《披》如其次第應知彼相者:身語意相,諸業所攝。貪瞋癡相,煩惱所攝。生等眾苦,彼果所攝。如是次第應知。
未二、生死大海
生死大海,亦由身故,乃至亦由生等苦故,於中淪沒。
午三、如是淪沒2 未一、生死大海4 申一、由諸尋思
諸出家者,由妄尋思,由妄觀察,由自所起諸邪分別,發起種種不正尋思,令心擾亂,於生死海恆常淪沒。
申二、由煩惱繫
又餘外道,諸煩惱繫所纏繫故,於生死海恆常淪沒。
申三、由無厭離
諸在家者,恆常無間眾苦逼切,煩惱燒然,而不能厭,故名淪沒。
申四、由諸雜染
其餘依止諸業、煩惱,於諸生處往還無絕,故名淪沒。
未二、水大海
其水大海,雖墮其中,暫時衰損。或傍生趣,由業、煩惱一分勢力,而生其中,暫時淪沒,而非究竟。
巳三、總結
當知是名沒不同分。
辰三、超渡不同分2 巳一、水大海
此中超渡不同分者,謂水大海,未離欲貪諸異生類尚能越渡,何況其餘。
巳二、生死大海2 午一、明建立
生死大海三分建立。未離欲者,由五可愛境差別故;已離欲者,由意所識可愛諸法境差別故;諸有學者,由內六處有差別故。
午二、辨超渡3 未一、未離欲異生
其未離欲諸異生類,於五可愛境界大海未能超渡。
未二、已離欲異生
其已離欲諸異生類,於內各別六處大海未能超渡。
《披》於內各別六處大海未能超渡者:思所成地說:暴流有六。謂眼暴流能見諸色,乃至意暴流能了諸法。佛聖弟子,若已永斷五下分結,名已超渡前五暴流;若復永斷一切上分諸結,名已超渡第六暴流。如彼釋相應知。(陵本十七卷十六頁1505)今說於內各別六處大海,當知即六暴流。由是諸異生類,故說未能超渡。
由彼於此未超渡故,於前二種境界大海亦未超渡。
《披》於前二種境界大海者:前說五可愛境,及意所識可愛諸法,是名二種境界大海。
未三、諸有學者2 申一、出因緣2 酉一、由遍知
其有學者,普於六處遍知為苦,即於所緣修習正道。彼由安住如是住故,於未離欲、已離欲地二種境界,所有心意所緣境相明了現前。
酉二、由觀察
又由猛利觀察作意,於先所見等隨憶念,由此因緣,於彼速疾以慧通達,亦能除遣。
申二、明超渡2 酉一、於三分大海
又彼於其六處大海速能超渡,能超渡故,於前二種境界大海畢竟超渡。
酉二、於四種煩惱
及能超渡能發棄捨所學煩惱、能發尋思亂心煩惱、能發耽著世間利養恭敬煩惱、能發一切惡行煩惱。
《披》及能超渡能發棄捨所學煩惱等者:謂阿羅漢永斷五支,於五處所不能復犯。如思所成地說。(陵本十九卷十七頁1670)今此諸相,隨應配釋應知。
癸三、同等攝2 子一、頌標列
嗢柁南曰:
道師不同分 王國二世間 有為遮身行 堅執三空性
子二、長行釋8 丑一、道不同分2 寅一、標列
略有二種道不同分。一、自性不同分,二、行相不同分。
寅二、隨釋2 卯一、自性不同分2 辰一、出體
若趣苦集行,若趣苦滅行,是名自性不同分。
辰二、釋義
當知初一能趣雜染,第二能趣清淨,是名此中不同分義。
卯二、行相不同分2 辰一、總標差別
即此趣滅行,或有有為共相行轉,或有有為、無為共相行轉,是名行相不同分。
《披》或有有為共相行轉等者:諸行無常,是名有為共相。諸法無我,是名有為、無為共相。
辰二、料簡相望2 巳一、名不同分
當知此中,若諸有為共相行相,彼望道果名不同分。
巳二、亦名同分
若有為、無為共相行相,彼望道果亦名同分。何以故?道果涅槃常無我故。
丑二、師不同分3 寅一、總標
復次,於正法內,略有五種師假立句,諸外道師所製論中都不可得。
寅二、別釋3 卯一、初三句
謂趣諸取行,趣諸取盡行,若一切法遍知、永斷、作苦邊際。
卯二、第四句2 辰一、總標
若於五相受建立處一一相中,不依四相薩迦耶見;用彼為依,能害四種行相憍慢。
《披》不依四相薩迦耶見等者:前說:四種我見為所依止,能生我慢。一、有分別我見,二、俱生我見,三、緣自依止我見,四、緣他依止我見。(陵本八十六卷五頁6498)是名四相。薩迦耶見以此為依,能生四種行相憍慢,亦如彼釋應知。今翻彼義,故作是說。
若慢為因,有三過患;離慢為因,有三勝利。
辰二、別釋2 巳一、舉三過患3 午一、第一過患
當知此中,懷憍慢者,於涅槃界其心退還,由怖畏故,是名第一過患。
午二、第二過患
於諸惡行恆現行中,及於可愛諸雜染事,其心趣入,是名第二過患。
午三、第三過患2 未一、辨2 申一、舉生等病2 酉一、舉由怖畏
於涅槃界深生怖畏增上力故,便能生起當來生等生死重病。
酉二、例由趣入
如由怖畏增上力故,如是亦由於諸惡行及於可愛諸雜染事,其心趣入增上力故,堪能生起當來生等生死重病。
申二、例癰毒箭
如生等病,眼等處癰、貪等毒箭,當知亦爾。
未二、結
是名第三過患。
巳二、翻三勝利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離慢為因三種勝利。
卯三、第五句
若隨緣起增上力故,於現法中後有種子或增、或減,由此為因,當來後有或生不生,以能攝受種子煩惱或有集起、或滅沒故。
寅三、總結
一切世間及出世間所有法教如實建立,唯於內法,有此大師為諸弟子正所宣說師假立句真實可得,非諸外道。
丑三、王國
復次,於欲界中,諸器世間當知譬如王所王國,有情世間譬如臣民,彼惡天魔譬如君主。
丑四、二世間2 寅一、標列
復次,有二世間。一、有情世間,二、器世間。
寅二、料簡
其器世間,為火災等之所壞滅;有情世間,剎那剎那各各內身任運壞滅。
丑五、有為3 寅一、標列
復次,空有二種。一者、有為,二者、無為。
寅二、別辨
此中有為,空、無常、恆、久久安住、不變易法,及我、我所。
《披》空無常恆久久安住不變易法等者:謂有為法,無常、無恆、無久久安住、無不變易法,亦無我及我所。即由此義,說彼為空。前說:於諸行中,修無常想行有五種。謂由無常性、無恆性、非久住性、不可保性、變壞法性故。(陵本八十六卷一頁6485)今此諸義如彼別釋,隨應配屬當知。
若諸無為,唯空無有我及我所。
寅三、隨廣2 卯一、標道理
又此空性離諸因緣,法性所攝,法爾道理為所依趣。
卯二、釋遍攝
此或如是、或異、或非,遍一切處,無不同歸法爾道理。
《披》又此空性等者:聲聞地說:由彼諸法本性應爾、自性應爾、法性應爾,即此法爾,說名道理瑜伽方便。或即如是、或異如是、或非如是,一切皆以法爾為依,一切皆歸法爾道理,令心安住、令心曉了。如是名為法爾道理。(陵本二十五卷十頁2110)此說空性,其義亦爾。
丑六、遮身行2 寅一、標
復次,如來不遮能得一切世間邊際,唯遮身行隨往能得世間邊際。
寅二、釋2 卯一、標應知
此中當依勝義道理,應知世間、若得世間邊際方便,及世邊際。
卯二、釋差別3 辰一、說名世間
謂於方處有世間想,假名施設增上力故,即由世間若智、若想增上力故,說有世間。若想、若智增上力故,於諸世間廣起言說。
辰二、名得世間邊際方便
由或見聞、或覺、或知增上力故,於六觸處,由其五轉起如實智,名得世間邊際方便。
《披》於六觸處由其五轉等者:前說:於五種受分位轉變所起過患如實了知。名如實智。如彼釋義應知。
辰三、名得世間邊際2 巳一、出異名4 午一、名能到世間邊際
未來諸行因永盡故,名為能到世間邊際。
午二、名世間解
於世因果如實知故,名世間解。
午三、名善運轉世間邊際
能正任持最後身故,名善運轉世間邊際。
午四、名超世間愛者
於現法中,一切境界愛永盡故,具恆住故,說名能超世間愛者。
《披》具恆住故者:謂阿羅漢,具足成就六恆住法應知。
巳二、結能得
由如是等所說行相,當知名得世間邊際。
丑七、堅執2 寅一、標非
復次,非善說法毗奈耶中諸出家者,隨有一惡不善尋思未生生時,一向能為梵行障礙,如彼生已堅執不捨。
《披》未生生時者:謂先未生,今時生故。
寅二、釋義2 卯一、於未生生時
此中不行,最為殊勝。
卯二、於生已相續2 辰一、標不應
設有行者,不應堅執,於相續中,不應為作居住依止。
辰二、釋所以
何以故?剎那雜染不能傾動所修梵行,要當相續能傾動故。
丑八、三空性3 寅一、空住空性2 卯一、略標列
復次,當知略有二種空住。一者、尊勝空住,二者、引彼空住。
卯二、隨別釋2 辰一、尊勝空住3 巳一、出體
諸阿羅漢觀無我住,如是名為尊勝空住。
巳二、顯義
由阿羅漢法爾尊勝,觀無我住,於諸住中最為尊勝。
巳三、釋名
如是或尊勝所住,或即住尊勝,由此因緣,是故說名尊勝空住。
辰二、引彼空住2 巳一、明漸次
引彼空住者,謂如有一,若行、若住如實了知煩惱有無;知有煩惱,便修斷行,知無煩惱,便生歡喜;生歡喜故,乃至令心證三摩地;由心證得三摩地故,如實觀察諸法無我,晝夜隨學,曾無懈廢。如是名為引彼空住。
巳二、出空性
當知此中,於內煩惱如實了知,有知為有,無知為無,是名空性。
寅二、修習空性3 卯一、標
復次,正見圓滿已見諦跡諸聖弟子,皆能如實越彼邪空,亦能如實入正不空,以世間道及出世道修習空性。
卯二、徵
其義云何?
卯三、釋2 辰一、釋空性2 巳一、明正觀3 午一、標義
謂於此處彼非有故,正觀為空。若於此處所餘有故,如實知有。
午二、舉喻2 未一、約時位辨2 申一、空
譬如客舍,於一時間無諸人物,說名為空。
申二、不空
於一時間有諸人物,說名不空。
未二、約分全辨2 申一、空
或即此舍,由無一類,說名為空。謂無材木,或無覆苫,或無門戶,或無關鍵,或隨一分無所有故。
申二、不空
然非此舍即舍體空。
午三、合法2 未一、約三趣辨2 申一、空
如是自體所依止身,亦名受趣、亦名想趣、亦名思趣。然此自體所依止身,於一時間,由無一類或受、或想、或復思等,一切煩惱、隨煩惱等,說名為空。
申二、不空
於一時間,由有一類,說名不空。
未二、約六處辨2 申一、空
或即自體所依止身,於一時間,由無一類或眼、或耳、或鼻、或舌、或身一分、或意一分,說名為空。
申二、不空
然非自體所依止身,即自身體一切皆空。
巳二、辨趣入2 午一、顛倒趣入
當知此中總略義者,若觀諸法所有自性畢竟皆空,是名於空顛倒趣入,亦名違越佛所善說法毗奈耶。
午二、如實趣入
若觀諸法由自相故,一類是有、一類非有,此有非有畢竟遠離。
《披》此有非有畢竟遠離者:謂由觀增上力,觀彼諸法或有非有,而彼諸法實無有非有性,是名畢竟遠離。
又觀有性,於一時間一分遠離,於一時間一分不離,如是名為於彼空性無有顛倒如實趣入。
辰二、釋修習2 巳一、依世間道2 午一、辨2 未一、為住遠離2 申一、標思惟
以世間道修空性者,謂聖弟子住遠離處,先於城邑聚落人想作意思惟,次復思惟阿練若想。
申二、辨空性2 酉一、約二想辨2 戌一、空
彼即觀察於自身中,此想為空,謂人邑等想。
戌二、不空2 亥一、阿練若想
此想不空,謂阿練若想。
亥二、想相應法
又餘不空,謂阿練若想為緣,阿練若想相應諸受思等。
酉二、約一想辨2 戌一、空
或即此想,由一類故,觀之為空,謂無麤重不寂靜住及熾然等。
戌二、不空
由一類故,觀為不空,謂有微細極寂靜住,離熾然等。
《披》謂無麤重不寂靜住等者:城邑聚落人想,名有麤重不寂靜住及熾然等。今住阿練若想,相相違故,說彼為無,觀之為空。
未二、為趣離欲2 申一、明漸次2 酉一、思惟地等
又即於彼能取山林、卉木、禽獸等阿練若差別相想無復思惟,但思惟地,無別相想。又即於彼能取險惡、高下、不平、多諸荊棘、瓦礫等地差別相想無復思惟,但思惟地平坦細滑,猶如掌中,無別相想。
酉二、思惟空等
從此次第,除色想等,漸次思惟空處、識處、無所有處差別相想,後於非想非非想處所有相想作意思惟。
《披》除色想等者:此中等言,等取有對想及別異想。取青等相,名為色想。能取行礙,名有對想。能取男、女、舍、田等假,名別異想。如五識身相應地意地決擇中說應知。(陵本五十三卷十七頁4267)
申二、辨空性
於一切處,如前所說歷觀空性,觀諸下地有麤想等,觀諸上地有靜想等。
午二、結
如是名為諸聖弟子,以世間道修習空性。
《披》觀諸下地等者:謂下地中麤、苦、障想,名麤想等。及上地中靜、妙、離想,名靜想等。
當知為趣乃至上極無所有處漸次離欲。
巳二、依出世道2 午一、總修諦行2 未一、標究竟
自斯已後,修聖道行,漸次除去無常行等,能趣非想非非想處畢竟離欲。
未二、辨空性2 申一、空
彼於爾時,自觀身中空無諸想,謂一切漏一向寂靜,永離熾然。
申二、不空
又觀身中有法不空,謂此依止為緣,六處展轉互相任持,乃至壽住為緣,諸清淨法無有壞滅。
午二、料簡空住2 未一、標最勝
當知世尊於昔修習菩薩行位,多修空住,故能速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非如思惟無常、苦住。
未二、結隨轉
是故今者證得上妙菩提住已,由昔串習隨轉力故,多依空住。
寅三、證修空性2 卯一、標列二種
復次,有二種空。一者、應所證空,二者、應所修空。
卯二、釋其障因2 辰一、別辨相2 巳一、於自正所應行而不能行2 午一、出不能行2 未一、標依雜住
若諸苾芻樂依雜住,於此二種不能成辦。應所證空不能證故,應所修空不能修故。
未二、廣其退失2 申一、略標列
因於二種不成辦故,當知退失四種妙樂。謂於一切攝受惡事遽務眾苦,皆悉解脫妙出離樂;解脫貪欲、瞋恚等事,初靜慮中妙遠離樂;尋伺止息妙寂靜樂;二解脫攝無所造作、無恐怖攝妙等覺樂。
《披》當知退失四種妙樂等者:無惱害樂,說名妙樂。菩薩地中亦說有四,一、出離樂,二、遠離樂,三、寂靜樂,四、三菩提樂。正信捨家,趣於非家,解脫樊籠居家迫迮種種大苦,名出離樂。斷除諸欲惡不善法,證初靜慮離生喜樂,名遠離樂。第二靜慮已上諸定,尋伺止息,名寂靜樂。一切煩惱畢竟離繫,於所知事如實等覺,此樂名為三菩提樂。(陵本三十五卷二十頁2893)今說四種妙樂,如次配釋應知。
申二、隨難釋2 酉一、釋二解脫2 戌一、標列
二解脫者,一、時愛心解脫,二、不動心解脫。
戌二、隨釋2 亥一、時愛心解脫2 天一、出體
若阿羅漢根性鈍故,於世間定是其退法,未能解脫所有定障,故名時愛心解脫。
天二、釋名2 地一、時
以退法故,時時退失,時時現前,故說名時。
地二、愛
於現法樂喜欲證住,故說名愛。
亥二、不動心解脫2 天一、出無退
不動心解脫者,謂阿羅漢根性利故,是不退法,一切皆以無漏道力而得解脫,於一切種都無退失。
《披》於一切種都無退失者:謂於所證解脫及與現法樂住,皆無退失故。
天二、釋說義
當知此中,決定義是三昧耶義,餘如前說。
《披》當知此中決定義等者:不動心解脫阿羅漢,於所證得現法樂住無退,非如鈍根阿羅漢或退不退,是名決定。此決定義,唯說現法樂住,非謂解脫,由是故說決定義是三昧耶義。由前已說:若諸無學,雖已證得心解脫意,而或失念心縱逸時,便有退失現法樂住。彼雖於此現法樂住或退不退,然無堪能退失解脫。由此義顯,諸阿羅漢煩惱解脫決定無退、無有差別,故此不說,是名為餘。
酉二、無所造作及無恐怖
無所造作、無恐怖者,當知無有異類可得,令阿羅漢心於中染,彼變異故,生愁歎等。
午二、廣所應行3 未一、辨種類2 申一、應所證空2 酉一、標列
應所證空略有二種。一者、外空,二者、內空。
酉二、隨釋2 戌一、外空
外空者,謂超過一切五種色想,則五妙欲之所引發,於離欲貪正能作證。
戌二、內空
內空者,謂於內諸行斷增上慢正能作證。
申二、應所修空
應所修空亦有二種。一、於內外諸境界中,修無我見;二、即於彼修無常見。
未二、出依止2 申一、標
此四種空,當知四行為所依止。
申二、辨4 酉一、外空
外空,以內住心增上緣力,離所生樂滋潤其身為所依止。
酉二、內空
內空,以內外空,於內外法修無我見,及我慢遍知為所依止。
酉三、無我見
無我見,以即於彼修無常見為所依止。
酉四、無常見
無常見,以聞正法、如理作意為所依止。
《披》及我慢遍知者:前說:內空者,謂於內諸行斷增上慢正能作證。由是此說我慢遍知為所依止。原文有誤,故移正之。
未三、明修學2 申一、出漸次3 酉一、異生位4 戌一、思惟外空
又於此中,若諸苾芻為離欲貪,精勤修學觀察作意增上力故,於欲界繫諸不淨相勉勵思惟。彼於外空未作證故,於其正道未善修故,趣染習故,於外空性心不證入,不愛樂故。
戌二、思惟內空
便於其中,由我慢門,心不流散等隨觀察,以寂靜相思惟內空。
《披》由我慢門者:我慢遍知,名我慢門。由此為門,永斷我慢故。
彼由我慢未永斷故,於其正道未善修故,亦於此中心不證入。
戌三、修無我見
遂於內外一切行中,修無我見。於無我見未善修故,亦於其中心不證入。
戌四、修無常見
乃於內外一切行中,修無常見,令心不動。於諸行中見無常故,一切種動皆無所有,故無常見名不動界。
酉二、有學位
由於是處心無不勝解,故以正慧如實通達,或緣不淨、或緣慈悲、或緣息念所有境界,或緣諸行無常境界,於三摩地極多修習為因緣故,令心調柔,由是漸次於一切處皆能證入;由此因緣,於所證空能證圓滿。
酉三、無學位
因於所證得圓滿故,其心解脫一切能順下上分結;由此因緣,於所修空能修圓滿;因於所修得圓滿故,成就無學正見等法。
申二、略攝位
若於是時,乃至於空未能證入,當知此時是異生位;若時證入,是有學位;若時修習已得圓滿,是無學位。
巳二、於聖教出家正所應行亦不能行2 午一、出所應行3 未一、總標
為令此修得圓滿故,勤修正行,令心證入,以善尋思而正尋思。則於其中,能善知量,離諸雜染而起言說。
未二、別釋3 申一、善知量
於經行處能正經行,於所坐處能正安坐。於如是等一切處所,皆善知量。如是行時清淨為先,於其住時亦得清淨。
申二、離雜染2 酉一、總標觀察
其間能以觀察作意,數數觀察現行煩惱,淨修治心。如是能趣一向成就諸白淨法,一切魔怨所不能奪,及彼一切惡不善法四種雜染。
酉二、別列雜染
謂後有因性故,現法身心遍燒惱故,惡趣因性故,生等眾苦因性故。
申三、起言說2 酉一、標列
言說有二,一者、隨逐音聲勝解言說,二者、隨逐法隨法行言說。
酉二、辨釋
第一言說,是於正法受持、讀誦、請問、徵覈之所發起;第二言說,是於所緣令心安住究竟解脫施設教授之所發起。
未三、料簡2 申一、標應義
若為是義,如來出世,諸弟子眾隨入聖教,應勤修習如是善法。
申二、簡差別2 酉一、斥非
若於彼法毗奈耶中,無一切種所修梵行,當知亦無修梵行者;以於其中無梵行故,稱梵行者皆修邪行;師弟展轉互相觸惱,各自許有尊卑體式。
酉二、顯正
於正法中,二俱可得。
《披》於正法中二俱可得者:謂一切種所修梵行,及修梵行者,於正法中俱可得故。
午二、明不能行2 未一、辨相3 申一、隨順隨逐音聲勝解言說
若有棄捨大果大利,應所證空、應所修空為極下劣,有大罪過。利養恭敬愛味所漂,多習邪行。
《披》若有棄捨大果大利等者:此中義顯,隨順隨逐音聲勝解言教,為其究竟,不修梵行,故作是說。
當知彼為大梵行災之所觸惱。
申二、耽著利養恭敬
彼由如是耽嗜愛著利養恭敬自逼惱故,於能隨順解脫言教不欲聽聞,雖為宣說,不能屬耳。
申三、彊聞無解不欲修行
或為貪著利養恭敬增上力故,而彊聽聞,無心求解,不欲修行。不為究竟善自調伏,乃至不為證般涅槃。
未二、結斥
由如是事,憎惡大師,行不平等,以於廣大現前恩德不能報故。
辰二、攝略義2 巳一、正顯出家障行因緣
當知此中總略義者,謂善說法毗奈耶中,既出家已,由四因緣,如於自己正所應行而不能行,如於大師聖教出家正所應行亦不能行。
《披》由四因緣等者:如下自釋,樂相雜住等義,名四因緣。由初因緣,當知於自己正所應行而不能行。由餘三緣,當知於大師聖教出家正所應行亦不能行。前已別辯,其相應知。
謂樂相雜住故;隨順隨逐音聲勝解言說故;耽著利養恭敬故;由此耽著增上緣力,聽聞正法,不修自利利他行故。
巳二、兼明世尊調伏方便
又佛世尊不欲自顯能善御眾,而攝徒眾,唯深哀愍諸有情故。由是因緣,於行邪行弟子眾中,能無護惜分明示語,寧使弟子由此分明麤利益語,現捨正法及毗奈耶,當獲利益,勿令住此廣興邪行。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九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