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八十九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事分中契經事處擇攝第二之一
己二、處擇攝2 庚一、結前生後
如是已說行擇攝。處擇攝,我今當說。
庚二、總別標釋2 辛一、第一總別2 壬一、總嗢柁南
總嗢柁南曰:
 初安立等智同等 最後當知離欲等
壬二、別嗢柁南4 癸一、安立攝2 子一、頌標列
別嗢柁南曰:
 安立與差別 愚不愚教授 解脫煩惱業 皆廣說應知
子二、長行釋8 丑一、安立2 寅一、標列
由五種相,當知安立諸受差別。一、自性故;二、所依故;三、所緣故;四、助伴故;五、隨轉故。
寅二、隨釋5 卯一、自性
自性故者,謂有三受。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
卯二、所依
所依故者,謂有六種,即眼、耳、鼻、舌、身與意。
卯三、所緣
所緣故者,謂色等六所緣境界。
卯四、助伴
助伴故者,謂想思,或餘善、不善、無記心法與此相應。
卯五、隨轉
隨轉故者,謂此相應心,由依彼故,三受隨轉,彼為諸受同生同滅所依止處。
丑二、差別2 寅一、略標列
復次,如是五相安立諸受,當知復有八種差別。一、內處差別,二、外處差別,三、六識身差別,四、六觸身差別,五、六受身差別,六、六想身差別,七、六思身差別,八、六愛身差別。
寅二、明建立5 卯一、由三和合義
當知此中,由三和合義,立前三差別。
卯二、由受因緣義
由受因緣義,立第四差別。
卯三、由三和合觸果義
由三和合觸果義,立第五差別。
卯四、由分別受隨言說義3 辰一、標
由分別受隨言說義,立第六差別。
辰二、徵
所以者何?
辰三、釋
受諸受時,作如是想:我今領受此苦、此樂、此非苦樂。亦復為他隨起言說。
卯五、由業煩惱二雜染義3 辰一、標
由業、煩惱二雜染義,當知建立第七、第八兩種差別。
辰二、徵
所以者何?
辰三、釋
由於彼受若合、若離,起思造作;如如發起思所造作,如是如是生愛求願。
丑三、愚2 寅一、泛明一切2 卯一、標列
復次,當知略有二種一切。一、少分一切,二、一切一切。
卯二、隨釋2 辰一、少分一切
如說一切皆無常者,當知此依少分一切;唯一切行,非無為故。
辰二、一切一切
言一切法皆無我者,當知此依一切一切。
寅二、釋其愚相2 卯一、標列
又由三相,應知是愚。一、由自性故;二、由因緣故;三、由果故。
卯二、隨釋3 辰一、愚自性
愚自性故者,謂由纏故,即是忘失於現在世;由隨眠故,即是當來忘失之法。
辰二、愚因緣2 巳一、總標舉
愚因緣故者,謂於五相受安立中,不能覺了是無常等;及遍自體初中後位,所有惱亂皆不了故。
巳二、隨難釋2 午一、標
當知即是於生老病及死法性不能覺了。
《披》謂於五相受安立中等者:五相安立,如前已說。謂自性故、所依故、所緣故、助伴故、隨轉故。無常、苦、空、無我,名無常等。
午二、配
初惱亂者,謂由生故。中惱亂者,謂由病故。後惱亂者,謂由老、死二種法故。
辰三、愚果
愚果故者,謂愁等苦、愛等雜染。
丑四、不愚2 寅一、標列
復次,由三種相,當知不愚。一、自性故;二、由礙故;三、由障故。
寅二、隨釋3 卯一、不愚自性
不愚自性者,謂於五相受安立中,善能覺了自相、共相,由此能斷一切煩惱、能覺聖諦、能證涅槃。
卯二、不愚礙2 辰一、總標
不愚礙者,由四種魔。
辰二、配釋
謂由蘊魔,遍一切處隨逐義故;由彼天魔,於時時間能數任持障礙義故;死、煩惱魔,能與死生所生眾苦作器義故。
卯三、不愚障
不愚障者,謂緣不現見境煩惱,及緣非不現見境纏,或彼隨眠。
丑五、教授2 寅一、標列
復次,諸佛世尊、佛聖弟子,由三種相,能正教授諸弟子眾。何等為三?一、引導教授;二、隨其所應,於所緣境安處教授;三、令所化得自義教授。
寅二、配屬
如是教授,如其次第,當知即是三種神變。
《披》當知即是三種神變者:聲聞地說:三神變者,一、神境神變,二、記說神變,三、教誡神變。由神境神變,能現種種神通境界,令他於己生極尊重;由彼於己生尊重故,於屬耳聽瑜伽作意,極生恭敬。由記說神變,能尋求他心行差別。由教誡神變,如根、如行、如所悟入為說正法,於所修行能正教誡。(陵本二十七卷二十二頁2321)如次配釋三種教授應知。
丑六、解脫4 寅一、能解脫慧
復次,由二種相,應求能成就解脫妙慧。一者、如理聞思久遠相續慧,能成就有學解脫;二者、有學久遠相續慧,能成就無學解脫。
寅二、解脫成就2 卯一、標列
復次,略有二種解脫成就。一者、有學,二者、無學。
卯二、隨釋
有學者,謂金剛喻三摩地俱。
《披》謂金剛喻三摩地俱者:此是最後學位攝故。齊此能證有學圓滿解脫,故作是說。
無學者,謂彼已上。
《披》謂彼已上者:一切煩惱皆永離繫,名彼已上。齊此證得無學圓滿解脫,謂從金剛喻三摩地,無間永害一切煩惱品麤重種子故。
寅三、多所作法5 卯一、標
復次,心清淨行苾芻,有五種法多有所作。
卯二、徵
何等為五?
卯三、列
一、正教授,二、奢摩他支,三、毗鉢舍那支,四、無間、殷重加行,五、出世間慧。
卯四、釋5 辰一、正教授2 巳一、出三正友
正教授者,謂有三種正友所顯。一者、大師;二者、軌範尊重;三者、同梵行者,及住內法在家英叡。如是名為三種正友。
巳二、勸應從求
諸有智者,從彼應求積集善門真正教授。
辰二、奢摩他支
奢摩他支者,謂如有一,具尸羅住,廣說應知如聲聞地。如是尸羅具足住已,便無有悔;無悔故歡;廣說乃至樂故心定。
《披》廣說應知如聲聞地者:聲聞地說:護養定資糧,謂成就戒律儀、根律儀等。如彼廣說應知。(陵本三十卷五頁2499
辰三、毗鉢舍那支2 巳一、舉三言教3 午一、標列
毗鉢舍那支者,謂得三種隨欲言教。一、聖正言教,二、厭離言教,三、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午二、隨釋3 未一、聖正言教
云何聖正言教?謂依眾聖五無學蘊所有言教。即是宣說諸聖成就如是戒、如是定、如是慧、如是解脫、如是解脫知見。
未二、厭離言教
云何厭離言教?謂依三種令增少欲喜足言教,及依樂斷、樂修令離憒鬧言教。
未三、令心離蓋趣愛言教2 申一、徵
云何令心離蓋趣愛言教?
申二、釋2 酉一、標列
當知此教復有三門。一者、一切煩惱蓋離蓋趣愛言教,二者、五蓋離蓋趣愛言教,三者、無明蓋離蓋趣愛言教。
酉二、隨釋3 戌一、初言教
當知此中,依為證得斷、離、滅界所有言說,是初言教。
戌二、第二言教
依即於彼見勝功德,及於所治蓋處諸行深見過患所有言說,當知是名第二言教。
戌三、第三言教
隨順如是緣性緣起所有言說,當知是名第三言教。
午三、總結
如是三種言教,總名毗鉢舍那支。
巳二、略攝要義3 午一、略標列
又此言教,以略言之,復有三種。一、能生樂欲言教,二、能正安處資糧言教,三、能正安處作意言教。
午二、別配屬
謂聖正言教,名能生樂欲言教;厭離言教,名正安處資糧言教;令心離蓋趣愛言教,名正安處作意言教。
午三、釋得名
依此言教,勝奢摩他所攝受慧,名毗鉢舍那,是故說此言教名毗鉢舍那支。
辰四、無間殷重加行2 巳一、徵
云何無間、殷重加行?
巳二、釋2 午一、略標
謂常所作、委悉所作、勤精進住,當知即依止觀加行。
午二、別廣2 未一、標列五種
又勤精進應知五種。一、被甲精進,二、加行精進,三、不下精進,四、無動精進,五、無喜足精進。
未二、釋其漸次
此中最初,當知發起猛利樂欲;次隨所欲,發起堅固勇悍方便;次為證得所受諸法,不自輕懱,亦無怯懼;次能堪忍寒熱等苦;後於下劣不生喜足,欣求後後轉勝轉妙諸功德住。
辰五、出世間慧2 巳一、標證得
彼由如是勤精進住,入諦現觀,證得諸聖出世間慧。
巳二、釋為依2 午一、能除隨惑2 未一、總標
於修道中,依止此慧若行、若住,能正除遣所依身中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未二、別釋2 申一、於行位2 酉一、釋2 戌一、思惟不淨
謂住聚落、或聚落邊,若見少壯、端嚴、美妙形色母邑,即便作意思惟不淨,為欲損害緣彼貪故。
戌二、思惟慈相
若遇他人逼迫惱亂,即便作意思惟慈相,為欲損害緣彼瞋故。
酉二、結
如是行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申二、於住位
若遠離處,修習入出二種息念,除遣欲等諸惡尋思。如是住時,能正除遣諸隨煩惱,令心清淨。
午二、能除我慢
彼依如是已所證得出世間慧,於一切行修無常想,能正蠲除所餘我慢。
卯五、結
如是善士為所依止,復得無倒教授前行,由此漸次能證有學圓滿解脫,得金剛喻三摩地故;亦證無學圓滿解脫,一切煩惱皆離繫故。
寅四、成解脫義2 卯一、徵
云何解脫?
卯二、釋2 辰一、釋得名
謂起畢竟斷對治故,一切煩惱品類麤重永息滅故,證得轉依,令諸煩惱決定究竟成不生法,是名解脫。
辰二、辨差別2 巳一、無所有處已離欲位
若聖弟子,無所有處已得離欲,唯餘非想非非想處所有諸行,復能安住勝有頂定,爾時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
巳二、無所有處未離欲位
若所餘位,雖能漸斷彼彼諸漏,然非無間能隨證得諸漏永盡,如是乃至無所有處未得離欲。
丑七、廣說煩惱16 寅一、三漏3 卯一、欲漏
復次,諸欲界繫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欲漏。
卯二、有漏
諸色無色二界所繫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有漏。
卯三、無明漏
若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欲,除諸外道所有邪僻,分別愚癡所生惡見蔽覆其心;依此惡見,於彼諸欲一分尋求、一分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於彼三界所有無智,總攝為一,立無明漏。
《披》或未離欲或已離欲等者:前約欲界欲貪,說名欲漏。諸色無色二界有貪,說名有漏。今此總約三界無智,立無明漏。於三界中諸有情類,或未離欲、或已離欲,若為外道惡見所覆,依此惡見,於彼諸欲一分尋求、一分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應知此非無明漏攝。如其次第,建立欲漏、有漏。前已說故,為簡別彼,是故除之。
寅二、九結2 卯一、總標
復次,有九種事能和合故,當知建立九結差別。
《披》當知建立九結差別者:此中九結,謂愛結、恚結、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結、慳結。如有尋有伺地說應知。(陵本八卷二頁544
卯二、別釋2 辰一、出九事
云何九事?一、依在家品,可愛有情、非有情數,一切境界貪愛纏事。二、即依此品,可惡有情、非有情數,一切境界瞋恚纏事。三、依有情數憍慢纏事。若四、五、六,依惡說法諸出家品,三種邪僻勝解纏事。謂依聽聞不正法故,依不如理邪思惟故,依非方便所攝修故,如是差別即為三種。七、於善說法律無勝解纏事。八、依出家品,智貧窮事。九、依在家品,財貧窮事。
辰二、配九結3 巳一、標如應
由此九事,如其所應,當知配屬愛等九結。
巳二、釋嫉結
此中由嫉變壞心故,於正法內發起法慳,由此當來智慧貧乏。
巳三、指所餘
餘隨所應,配屬應知。
寅三、三縛2 卯一、辨因緣2 辰一、舉貪纏
復次,由為貪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樂受境界,心不能捨。
辰二、例瞋癡
如是瞋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苦受境界,心不能捨;由愚癡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非苦樂受中庸境界,心不能捨。
卯二、結立縛
由此因緣,故立三縛。
寅四、七隨眠3 卯一、釋得名
復次,煩惱品所有麤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
卯二、明建立2 辰一、總標
當知此復建立七種。由未離欲品差別故,由已離欲品差別故,由二俱品差別故。
辰二、別配
由未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欲貪、瞋恚隨眠;由已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有貪隨眠;由二俱品差別故,建立慢、無明、見、疑隨眠。
卯三、結總攝
如是總攝一切煩惱。
寅五、隨煩惱3 卯一、總標
復次,隨煩惱者,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廣說諸雜穢事。
《披》如是廣說諸雜穢事者:如下別釋隨煩惱相,是名廣說應知。
卯二、別釋48 辰一、三不善根2 巳一、舉貪
當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貪,名貪不善根。
巳二、例餘
瞋、癡亦爾。
辰二、忿
若瞋恚纏,能令面貌慘裂奮發,說名為忿。
辰三、恨
內懷怨結,故名為恨。
辰四、覆
隱藏眾惡,故名為覆。
辰五、熱惱
染汙驚惶,故名熱惱。
辰六、嫉
心懷染汙,不喜他榮,故名為嫉。
辰七、慳
於資生具深懷鄙吝,故名為慳。
辰八、誑
為欺罔彼,內懷異謀,外現別相,故名為誑。
辰九、諂
心不正直、不明、不顯,解行邪曲,故名為諂。
辰十、無慚
於所作罪,望己不羞,故名無慚。
辰十一、無愧
於所作罪,望他不恥,故名無愧。
辰十二、七慢7 巳一、慢
於他下劣謂己為勝,或復於等謂己為等,令心高舉,故名為慢。
巳二、過慢
於等謂勝,於勝謂等,令心高舉,故名過慢。
巳三、慢過慢
於勝謂勝,令心高舉,名慢過慢。
巳四、我慢
妄觀諸行為我、我所,令心高舉,故名我慢。
巳五、增上慢
於其殊勝所證法中,未得謂得,令心高舉,名增上慢。
巳六、下劣慢
於多勝中,謂己少劣,令心高舉,名下劣慢。
巳七、邪慢
實無其德,謂己有德,令心高舉,故名邪慢。
辰十三、憍
心懷染汙,隨恃榮譽形相疏誕,故名為憍。
辰十四、放逸
於諸善品不樂勤修,於諸惡法心無防護,故名放逸。
辰十五、傲
於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謙敬,說名為傲。
辰十六、憤發
若煩惱纏,能令發起執持刀杖、鬥訟違諍,故名憤發。
辰十七、矯
心懷染汙,為顯己德,假現威儀,故名為矯。
辰十八、詐
心懷染汙,為顯己德,或現親事、或行軟語,故名為詐。
辰十九、現相
心懷染汙,欲有所求,矯示形儀,故名現相。
《披》欲有所求矯示形儀者:聲聞地說:又為貪求種種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資具因緣,方便顯己有勝功德,矯詐構集非常威儀。為誑他故,恆常詐現諸根無掉、諸根無動、諸根寂靜,由是令他謂其有德,當有所施、當有所作。所謂承事,供給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及諸資具。(陵本二十二卷十頁1919)其義應知。
辰二十、研求
現行遮逼,有所乞丐,故名研求。
辰二十一、以利求利
於所得利不生喜足,悅獲他利更求勝利,是故說名以利求利。
辰二十二、不敬
自現己德,遠離謙恭,於可尊重而不尊重,故名不敬。
辰二十三、惡說
於不順言性不堪忍,故名惡說。
《披》於不順言性不堪忍者:謂不堪忍,發言麤獷故。
辰二十四、惡友
諸有朋疇,引導令作非利益事,名為惡友。
辰二十五、惡欲
耽著財利,顯不實德欲令他知,故名惡欲。
辰二十六、大欲
於大人所欲求廣大利養恭敬,故名大欲。
辰二十七、自希欲
懷染汙心,顯不實德欲令他知,名自希欲。
辰二十八、不忍2 巳一、舉於罵
於罵反罵,名為不忍。
巳二、例於瞋等
於瞋反瞋、於打反打、於弄反弄,當知亦爾。
辰二十九、耽嗜遍耽嗜2 巳一、舉於自他
於自諸欲深生貪愛,名為耽嗜。於他諸欲深生貪著,名遍耽嗜。
巳二、例於勝劣
於勝於劣,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辰三十、貪
於諸境界深起耽著,說名為貪。
辰三十一、非法貪
於諸惡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貪。
辰三十二、執著
於自父母等諸財寶不正受用,名為執著。
辰三十三、惡貪
於他委寄所有財物規欲抵拒,故名惡貪。
辰三十四、見有見無有見
妄觀諸行為我、我所,或分別起、或是俱生,說名為見。薩迦耶見為所依止,於諸行中發起常見,名為有見。發起斷見,名無有見。
辰三十五、五蓋
當知五蓋,如前定地已說其相。
《披》如前定地已說其相者:謂如三摩呬多地說應知。(陵本十一卷三頁845
辰三十六、𧄼瞢
不如所欲,非時睡纏之所隨縛,故名𧄼瞢。
辰三十七、不樂
非處思慕,說名不樂。
辰三十八、頻申
麤重剛彊,心不調柔,舉身舒布,故曰頻申。
辰三十九、食不知量
於所飲食不善通達若過、若減,是故名為食不知量。
辰四十、不作意
於所應作而便不作,非所應作而更反作,如所聞思修習法中,放逸為先,不起功用,名不作意。
辰四十一、不應理轉
於所緣境深生繫縛,猶如美睡隱翳其心,是故說名不應理轉。
辰四十二、心下劣
自輕懱故,名心下劣。
辰四十三、抵突
為性惱他,故名抵突。
辰四十四、諀訾
性好譏嫌,故名諀訾。
辰四十五、不純直
欺誑師長、尊重福田及同法者,名不純直。
辰四十六、不和軟
身語二業皆悉高疏,其心剛勁,又不清潔,名不和軟。
辰四十七、不隨順同分而轉
於諸戒、見、軌則、正命皆不同分,名不隨順同分而轉。
辰四十八、八尋思8 巳一、欲尋思
心懷愛染,攀緣諸欲,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欲尋思。
《披》隨順隨轉者:引發令生,是名隨順。生已相續,是名隨轉。
巳二、恚尋思
心懷憎惡,於他攀緣不饒益相,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恚尋思。
巳三、害尋思
心懷損惱,於他攀緣惱亂之相,起發意言,餘如前說,名害尋思。
巳四、親里尋思
心懷染汙,攀緣親戚,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親里尋思。
巳五、國土尋思
心懷染汙,攀緣國土,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國土尋思。
巳六、不死尋思
心懷染汙,攀緣自義,推託遷延,後時望得,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不死尋思。
巳七、輕懱相應尋思
心懷染汙,攀緣自他若劣若勝,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名輕懱相應尋思。
巳八、家勢相應尋思
心懷染汙,攀緣施主往還家勢,起發意言,隨順隨轉,是名家勢相應尋思。
卯三、指餘
愁、歎等事,如前應知。
《披》愁歎等事如前應知者:謂如前說愁、歎、苦、憂、惱諸相差別應知。(陵本八十八卷三頁6644
寅六、纏2 卯一、標一切
復次,一切煩惱皆有其纏,由現行者悉名纏故。
卯二、釋建立2 辰一、標唯八種
然有八種諸隨煩惱,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是故唯立八種為纏。
辰二、釋於四時4 巳一、於修學戒時
謂於修學增上戒時,無慚、無愧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巳二、於修學心時
若於修學增上心時,惛沈、睡眠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巳三、於修學慧時
若於修學增上慧時,簡擇法故,掉舉、惡作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巳四、於受用財法時
若同法者展轉受用財及法時,嫉妒、慳吝數數現行,能為障礙。
寅七、四暴流2 卯一、約界繫辨2 辰一、舉欲暴流
復次,欲貪瞋等欲界所繫煩惱行者,欲界所繫上品煩惱未斷、未知,名欲暴流。
辰二、例餘隨應
有、見、無明三種暴流,如其所應,當知亦爾。
卯二、約補特伽羅辨2 辰一、除外道攝
謂於欲界未得離欲,除諸外道,名欲暴流。已得離欲,名有暴流。
辰二、諸外道攝
若諸外道,從多論門,當知有餘二種暴流。謂諸惡見略攝為一,名見暴流;惡見因緣略攝為一,說名第四無明暴流。
寅八、軛
復次,若諸煩惱等分行者,非增非減,即上所說一切煩惱,說名為軛。
寅九、四取2 卯一、略顯
復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取。
卯二、廣釋2 辰一、取行相3 巳一、所取
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
巳二、能取
問:何能取?答:四種欲貪是能取。
巳三、所為取2 午一、問
問:何所為取?
午二、答4 未一、為得欲等
答: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
未二、為詰他等
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為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徵難,起第二取。
未三、為趣離欲
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鉢底,起第三取。
未四、為欲隨說
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
辰二、取建立2 巳一、約二品辨4 午一、標為依
如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法毗奈耶中諸出家品。
午二、簡此法3 未一、標
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為諸取遍知、永斷正論大師。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
未二、徵
所以者何?
未三、釋
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於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
午三、釋建立2 未一、依惡說品2 申一、標列差別
惡說法者有二差別。一、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
申二、配立二取
依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建立見取;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
未二、依通二品
二品為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
午四、釋名相3 未一、見
此中見者,謂六十二,如前應知。
《披》謂六十二如前應知者:前說:外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謂四常見論、四一分常見論、二無因論、四有邊無邊想論、四不死矯亂論,如是十八諸惡見趣,是計前際說我論者。又有十六有想見論、八無想論、八非有想非無想論、七斷見論、五現法涅槃論,此四十四諸惡見趣,是計後際說我論者。(陵本八十七卷二頁6558)此應準知。
未二、戒禁
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為戒;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禁。
未三、我語2 申一、標
諦故、住故,論說有我,名為我語。
申二、釋
執有實物,說名諦故;執可安立,說名住故。
巳二、約愛緣辨
又於此中,欲愛為緣,建立欲取;依止智論,利養恭敬等愛為緣,建立見取;定愛為緣,立戒禁取;有無有愛為緣,立我語取。
寅十、四繫
復次,當知四繫,唯依外道差別建立,如前應知。
《披》當知四繫等者:謂貪身繫、瞋身繫、戒禁取身繫、此實執取身繫,是名四繫。唯依外道差別建立。能於色身、名身、趣向、所緣安住事中,令心繫縛,故名身繫。如前別釋應知。(陵本八十七卷十四頁6593
寅十一、五蓋建立2 卯一、標
復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
卯二、列5 辰一、立貪欲蓋
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
辰二、立瞋恚蓋
二、不堪忍諸同法者訶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
辰三、立惛沈睡眠蓋
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
辰四、立掉舉惡作蓋
四、由違背毗鉢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
辰五、立疑蓋
五、由違背於法論議無倒決擇、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疑蓋。
寅十二、株杌
復次,若貪瞋癡纏所纏故,或彼隨眠所隨眠故,心不調柔,心極愚昧,於得自義能作衰損,故名株杌。
寅十三、三垢3 卯一、貪垢
復次,於弊下境所起貪欲,名為貪垢。
卯二、瞋垢
於不應瞋所緣境事所起瞋恚,名為瞋垢。
卯三、癡垢
於極顯現、愚癡眾生尚能了事所起愚癡,名為癡垢。
寅十四、燒害
復次,若貪瞋癡數數現行,恆常流溢,燒惱身心,極為衰損,說名燒害。
寅十五、箭
復次,若貪瞋癡遠離慚愧,無慚愧故,一向無間,不可制伏,定為傷損,說名為箭。
寅十六、所有
復次,若貪瞋癡慚愧間雜,由相續故非剎那故,有可制伏,說名所有,是繫所攝極下穢義。
《披》是繫所攝極下穢義者:前說:貪欲身繫攝貪所有,瞋恚身繫攝瞋所有,餘二身繫攝癡所有。當知此中,極鄙穢義是所有義。(陵本八十七卷二十四頁6626)此應準釋。
丑八、廣說業2 寅一、業雜染2 卯一、唯惡行攝2 辰一、釋體義3 巳一、出體2 午一、舉不善身業
復次,一切不善身業名為惡行。
午二、例語意二業
如說身業,語業、意業,當知亦爾。
巳二、釋名
由此惡業數現行故,於諸惡趣或已隨得、或當隨得、或現隨得,是故說彼名為惡行。
《披》或已隨得等者:隨謂隨逐,麤重所攝。得謂證得,彼果所攝。
巳三、顯義
由此示現業雜染義。煩惱雜染前已顯了。
辰二、辨安立2 巳一、標列二論
復次,有二安立業雜染論。一者、邪論,二者、正論。
巳二、別釋其相2 午一、邪論3 未一、舉論說
言邪論者,謂如是說:若有故思,凡所造作諸不善業,一切決定當受惡趣。
未二、斥彼非3 申一、標
此論便謗修行梵行能證涅槃。
申二、徵
何以故?
申三、釋
諸有情類不易可得,於現法中無有故思造不善業,況在餘生。若彼決定感惡趣者,便應無有解脫可得。
未三、結當知
是故當知此為邪論。
午二、正論2 未一、舉論說2 申一、亦作亦增長業
若如是說:諸有故思造不善業,此業亦作亦增長者,定於當來受不可愛惡趣異熟。
申二、雖作不增長業2 酉一、明順受
若有雖作不增長者,彼彼法受為依止故,諸所造作或樂、或苦,當於造時,於現法中,此業決定或順樂受、或順苦受。
《披》彼彼法受為依止故等者:此中義顯順所受業。或順樂受、或順苦受,然以法受為依,或樂、或苦,而非一向由樂俱行、或苦俱行。業各有順樂、順苦差別,不決定故。集論中說:樂俱行業,順樂受者,還受樂異熟;順苦受者,還受苦異熟;順不苦不樂受者,還受不苦不樂異熟。苦俱行業,順樂受者,還受樂異熟;順苦受者,還受苦異熟;順不苦不樂受者,還受不苦不樂異熟。(集論五卷七頁)由是此說,諸所造作或樂、或苦。
酉二、辨追悔2 戌一、無追悔
諸有造作如是業已,若無追悔、不修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更增長、若不增長,此業雖定順現法受,亦轉令成順惡趣受,於現法中能障解脫。
戌二、有追悔
諸有造作如是業已,若生追悔、修習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不增長、若更增長,此業雖是順惡趣受,亦轉令成順現法受,不障解脫。
未二、結當知
是故此論,不名誹謗修習梵行能證涅槃。當知此論是為正論。
《披》此業雖定順現法受等者:順生現苦,名順現法受。順生當苦,名順惡趣受。此中義顯業有轉變,應受現法輕苦,轉成當來惡趣重苦故。下說追悔、修習對治補特伽羅,與此相違,應知其相。
卯二、通諸業攝3 辰一、明對治3 巳一、標具闕
復次,若有闕於十種對治,為業雜染之所染汙;若有會遇如是十種,便得清淨。
巳二、列種類
一者、若由如是對治,雖有作業,而無增長,彼望當來成不定受。二者、若由如是對治,雖未永斷而更不受。三者、若由如是對治,永斷離繫。四者、守護諸根門故,善修其身,為欲修習增上戒學。五者、修習增上戒已,為欲修習增上心學。六者、修習增上心已,為欲修習增上慧學。七者、修習增上慧已,為斷諸漏。八者、猛利意樂修習。九者、長時修習。十者、無量門對治修習。
巳三、結染淨
若有不會如是十種業對治者,為業雜染之所染汙;與此相違,當知清淨。
辰二、辨安住3 巳一、總標
復次,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彼先造作惡不善業亦令增長,於當來世令其雜染。若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彼不雜染。
巳二、雙徵
云何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云何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
巳三、別釋2 午一、不善防護2 未一、出種類
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謂如有一,於諸不善身語意業纏所發起,能誓遠離;然於能起不正作意相應無明,猶故發起。又於諸善身語意業受學隨轉。
《披》又於諸善身語意業受學隨轉者:福、不動行,總名諸善身語意業。彼於因果不知出離,唯依教法,或依誨法,亦於能起不正作意相應無明,猶故發起,是名受學隨轉。
由此因緣,於現法中,於諸煩惱、邪欲尋求、所作眾苦無有差別。
未二、明雜染
彼唯即於此誓受遠離,便生喜足,於現法中不起聖道,不證涅槃。彼雖如是防護而住,於現法中暫時不作惡不善業,然為煩惱隨眠纏縛。既終歿已,後有續生;隨所受身,依先業緣廣起雜染。
《披》於諸煩惱邪欲尋求所作眾苦者:謂生等苦,隨業所作,業復以諸煩惱邪欲尋求為其因緣。此中義顯煩惱、業、生三種雜染,如次配釋應知。
午二、善防護2 未一、標列差別
若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有此差別。謂此依彼誓受遠離,不造新業,故業雖熟,暫觸異熟尋能變吐。
未二、成善護住2 申一、由無雜染3 酉一、標堪能
彼唯於此誓受遠離不生喜足,於現法中能起聖道,亦能證得彼果涅槃。
酉二、釋證得2 戌一、有餘依涅槃
彼於爾時,乃至有識身相續住,恆受先業所感諸受。於現法中,彼有識身,乃至壽量未滅盡位,常相續住。
戌二、無餘依涅槃
壽量若盡,捨有識身,於後命根更不成就。由是因緣,識與一切諸受俱滅,後不相續,彼如影受與其識樹皆滅盡故,遍於一切不可施設。
酉三、攝略義
彼於爾時,由二因緣,先所作業於當來世不能為染。一、由煩惱為其助伴令雜染者無餘斷故;二、由依此諸行相續成熟雜染無餘滅故。
申二、由證恆住2 酉一、釋多差別
彼於爾時,諸有情所善友意樂相續轉故,名無怨心;於彼所緣瞋恚斷故,名無恚心;於業異熟深見過患增上緣力誓遠離故,名無染心;已具獲得能對治彼諸聖道故,名無顛倒善解脫心。彼由如是,能具證得六種恆住。
酉二、結異先住
若有於彼多所住者,於現法中,雖有種種諸惡不善業緣間雜,由此遠離,一向成善。由是因緣,當知此與先防護住有其差別。
《披》若有於彼多所住者等者:謂如前說,於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多修習故。
辰三、辨施設3 巳一、施設領受業異熟論2 午一、總標
復次,當知施設領受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其雜染,由五種相成不雜染。
午二、別辨2 未一、成雜染3 申一、徵
云何名為由五種相成其雜染?
申二、列
謂由施設惡因論故,亦由施設無因論故,及由施設惡因、無因有三過故。
申三、釋3 酉一、施設惡因論
此中施設惡因論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如是或謂自在、變化等因所作。
酉二、施設無因論
施設無因論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當知一切無因無緣。
酉三、施設惡因無因有三種過2 戌一、徵
云何施設惡因、無因有三種過?
戌二、釋2 亥一、別辨相3 天一、諸不善受因不成過3 地一、標
謂現法中,不善俱行不善諸受,宿世業為因亦有過失,現法業為因亦有過失。
地二、釋2 玄一、宿業為因2 黃一、標過
若言此受宿世惡業以為因者,是則有一,依於不善諸樂法受,而有其樂不善受生,此用宿世諸不善業以為因生,不應道理。
《披》依於不善諸樂法受等者:謂依過去不善諸樂法受,應感苦異熟果。而於現法感樂異熟不善受生,謂是宿業為因,不應道理。
黃二、釋非
何以故?非彼宿世諸不善業於現法中感樂異熟,應正道理。
玄二、現業為因
若言此受用現法中惡業為因,是則退失自意所立諸惡因論及無因論,謂諸所受皆宿因作,乃至廣說。
地三、結
是名初過。
《披》乃至廣說者:謂如前說,自在變化等因所作,或復一切無因無緣,是名廣說應知。
天二、謗精進過
又若說言:諸不善法皆用宿世惡業為因。是則決定所有善法,亦用宿世善法為因。如是所有不善對治,諸善加行俱生精進,皆成無用。如是名為第二過失。
天三、謗正智過2 地一、辨2 玄一、舉難2 黃一、無觀察智難
又若現在無有士用,是則應無依善不善審正觀察是所應作、所不應作。
黃二、無如實智難
又如實智應成無用。謂了知已,此我應轉、此我應成。
《披》此我應轉等者:轉謂轉捨,了知染已,此應轉故。成謂成就,了知淨已,此應成故。
彼非有故,此亦非有,故如實智理不成就。
玄二、出過
智不成故,念不安住;念不住故,無三摩地;無有定故,不正尋思,令心迷亂;心迷亂故,便應欣慕愚夫同意所樂諸根;由彼獲得愚夫同意所樂法故,是則退失并沙門法及沙門論。
地二、結
如是名為第三過失。
《披》彼非有故等者:謂彼現在士用若許非有,此如實智亦應非有故。
亥二、攝略說
若略說此,有三種過。謂現在世諸不善受因不成過、謗精進過、謗正智過。
未二、成不雜染3 申一、徵
云何施設領受一切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不雜染?
申二、列
謂若能領受者,若由此領受,若如是領受,若領受時如是雜染、如是清淨。
申三、釋4 酉一、能領受者
當知此中,依五取蘊,施設假名補特伽羅為領受者。
酉二、由此領受
即此假者,由六觸處故能領受。
酉三、如是領受
於母胎中四種差別,謂依精血大種所造,諸業、煩惱之所攝受,結生相續有取之識,及母腹中所有孔穴。
《披》於母胎中四種差別等者:謂如下說:次有名色,次有六處,次觸,次受。是名於母胎中四種差別。於入胎時,父母精血為所依止,名依精血大種所造。中有趣生,業、煩惱力為其增上,由是此說諸業、煩惱之所攝受。餘文易知。
由如是故,得入母胎;次有名色,次有六處,次觸,次受。如是次第而有領受。
酉四、領受時雜染清淨2 戌一、總標二因
又即此受,亦用現在觸為其因,亦用宿世業等為因。
戌二、別顯染淨2 亥一、雜染攝2 天一、出因緣
彼若聽聞諸不正法、非理作意以為因緣,便觸無明觸所生受;受為緣故,復生於愛;愛為緣故,復生於取;乃至當來生老死等眾苦差別。
天二、明所攝
如是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便有雜染所攝二諦。
《披》便有雜染所攝二諦者:此說二諦,謂苦、集諦應知。
亥二、清淨攝2 天一、出因緣
與此相違,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便能領受明觸所生諸受差別。
天二、明所攝
受此受時,便有清淨所攝二諦。
《披》便有清淨所攝二諦者:此說二諦,謂滅、道諦應知。
巳二、施設業行過患勝利2 午一、過患攝2 未一、標列
復次,當知施設邪業清淨及邪行中,有二過患。何等為二?一、內證稽留過患,二、他所譏毀過患。
未二、隨釋3 申一、施設邪業清淨2 酉一、徵
云何施設邪業清淨?
酉二、釋2 戌一、出彼論
謂如有一,實非大師,妄分別已,自稱大師。宣說如是邪施設論,謂現法中諸所受苦,一切皆是宿因所作。
戌二、明彼見3 亥一、舉二因
彼見宿世諸不善業為二種因,謂現法中諸不善業,皆是宿業串習所引;諸所受苦,亦是彼業之所造作。
亥二、成方便2 天一、由修苦行
由是因緣,修自苦行,令故惡業所招苦果皆悉變吐,更不造作當不善業。
天二、由能防護
於現法中,又能防護身語意住,後當勤修一向善業,令不善法轉成非漏。
亥三、顯究竟
由此因緣,不善業盡;由彼盡故,眾苦亦盡,證苦邊際。
申二、邪行3 酉一、徵
云何邪行?
酉二、釋2 戌一、信非真實
謂如有一,不能了知自業雜染,不能了知彼業對治,又於前後所證差別不如實知。彼成如是愚癡法故,於其師所得無根信,於非信處妄生真實聖教勝解。
戌二、疑不決了2 亥一、由不請問
彼由墜墮非實非理,邪論朋黨他迴動時,於可疑處而不生疑,不尋求師躬往請問:為能正記,為不能記?為能淨疑,為不能淨?為一切智、非一切智?
亥二、由畢竟轉3 天一、標
大師去世,於所疑處畢竟隨轉。
天二、徵
何以故?
天三、釋
大師住世,能為決了此一切智、非一切智。大師滅後,何所請問?云何決了?
酉三、結
是名邪行。
《披》能為決了此一切智等者:謂能決了所可疑處,此邪論師為一切智、非一切智故。
申三、二種過患2 酉一、內證稽留過患3 戌一、徵
何緣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不應道理?
戌二、釋2 亥一、出不應理2 天一、標列二緣
由二緣故,謂彼苦行宿因所作不應理故,由此能盡宿不善業不應理故。
天二、釋其所以2 地一、苦非宿作
所以者何?軟中上品自苦行緣所逼切時,軟中上品苦受生故;即此三品逼緣遠離,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宿因所作不應道理。
地二、不盡宿業
又此苦行,無有功能令宿所作能感苦受諸不善業成順樂受,是故彼起如是定見,由自苦行,令宿所作惡業變吐,不應道理。
亥二、別廣徵詰2 天一、詰宿所作2 地一、總徵
若有是事,彼宿所作能順苦受諸不善業,為能感得於現法中自苦逼切苦受果不?
地二、別詰2 玄一、詰能感得2 黃一、自然變吐難
若言感得此苦受果,修自苦行即為唐捐。受彼果已,自然變吐。若如是者,宿世所作諸不善業,非自苦行所能變吐。
黃二、後果非吐難
又即此業一分可吐。謂現法中受彼果者,若餘能順後所受業,彼於後世當受其果,非自苦行可令其果悉皆變吐。
玄二、詰非感得
若言現在逼切苦受非宿因作,如是所說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不應道理。
天二、詰盡宿業3 地一、出業決定2 玄一、別辨相
如能隨順苦受惡業,不可令其成順樂受;如是宿世所作能順樂受善業,不可令其成順不苦不樂受業。或彼二種順現法受,不可令其成順後受;若順後受,不可令其成無所受。若未成熟,不可令熟;若已成熟,不可彼彼方便令轉。
《披》或彼二種順現法受者:此說二種,即善、惡業應知。
玄二、攝要義
此中所說要略義者,所謂一切善不善業,自性決定、時分決定、品類決定。
地二、詰無堪能2 玄一、隨業決定難
若如是者,隨業決定,必能攝受如是類果。於中更自受逼切苦,復何所用。
玄二、隨自所許難
又若此受宿業因感,彼自所許令業一分滅盡可得少分勝利。由是因緣,如此所計少分勝利亦無所有。
地三、結終無脫
如是則為極自稽留業所縛故,終無解脫。
戌三、結
由此道理,是名於此邪論邪行第一過患,謂於內證自義稽留。
酉二、他所譏毀過患2 戌一、徵
云何他所譏毀過患?
戌二、釋2 亥一、出彼論行2 天一、標
謂彼依止二種邪論,發起三種自苦惱行。
天二、釋2 地一、二種邪論2 玄一、第一邪論
若作是說:所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是名第一邪論,謂惡因論。
玄二、第二邪論
復有說言:如彼最初自在變化,從是已後,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業所作。是名第二邪論,謂惡因論。
地二、三自苦行2 玄一、標
三種自苦行者,謂身語意護。
玄二、釋3 黃一、身護
身護者,謂不以身與餘有情共相雜住,唯往山林、阿練若處,獨居閑靜,都無所見而修苦行。
黃二、語護
語護者,謂彼受持默無言禁。
黃三、意護
意護者,謂心忍受自逼切苦。
亥二、顯他譏毀2 天一、出其因緣2 地一、標
彼起如是欲樂言說,為他顯示,由此二種所見圓滿,及由三種苦行圓滿,能越眾苦。然其自苦不能越度,是故為他之所譏毀。
地二、釋
若諸所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亦是自在變化因作,亦是三種苦行能越因之所作,是則三種修苦行俱所受眾苦,定是宿世黑業所感,亦是暴惡自在所化,三種苦行皆不能越,是故於今受斯苦受。
天二、結名過患
若彼雖復內證稽留,而有為他所稱讚者,猶尚不可,況此為他稱讚勝利亦無所有,是故名為第二過患。由此分故,唯可譏毀。
午二、勝利攝2 未一、標列
復次,與上相違,當知施設正業染淨及正行中,有二勝利。一者、內證無滯勝利,二者、他所稱讚勝利。
未二、隨釋3 申一、施設正業染淨2 酉一、辨2 戌一、施設業雜染論3 亥一、徵
云何施設業雜染論?
亥二、釋
謂有二業。一者、善業,二、不善業。於過去世已曾造作善不善業,今現法中受愛非愛異熟果等。受愛非愛果差別時,更復造作善不善業,由此當來受愛非愛異熟果等。
亥三、結
如是名為業雜染論。
《披》受愛非愛異熟果等者:此中等言,等取餘等流果及增上果應知。
戌二、施設業清淨論3 亥一、徵
云何施設業清淨論?
亥二、釋
謂如有一,不造新業,故業觸已,尋復變吐,由對治力永斷無餘,故得清淨。
亥三、結
如是名為令雜染業得清淨論。
酉二、結
如是施設正業染淨,名無上論。
申二、正行3 酉一、徵
云何正行?
酉二、釋2 戌一、由聞思
謂如有一,於正法中成就多聞,於業雜染及以清淨,正知雜染、清淨相已,捨不善業,修習善業。
戌二、由修治3 亥一、修習止觀2 天一、總標
彼於聞思如理作意勤方便已,為證修故,住空閑處,淨修治心,令離諸蓋及眾苦法。
天二、別釋2 地一、令離諸蓋2 玄一、止所對治
為欲斷除貪欲、瞋恚、掉舉惡作,以九種行安住其心,令心棄捨止所對治。
《披》以九種行安住其心者:聲聞地說九種心住,其相應知。(陵本三十卷九頁2511
玄二、觀所對治
為欲斷除惛沈睡眠及以疑蓋,分析六事如理作意,修飾其心,令心棄捨觀所對治。
《披》分析六事者:聲聞地說六事差別所緣毗鉢舍那,其相應知。(陵本三十卷十二頁2520
地二、令離眾苦
從彼止觀所治出已,能正修學,消伏眾苦。
亥二、思擇受用2 天一、總標
彼既如是淨修其心,令離諸蓋眾苦法已,復於衣服、飲食、臥具受用儀則,淨修其心。
天二、別辨2 地一、受用麤弊
若由習近如是衣服乃至臥具,不善法增,善法退減,即便遠離。寧可受用麤弊衣等,惙爾自存,忍受眾苦,進修正行。
地二、受用勝妙3 玄一、顯過患2 黃一、標流漏
又由二緣,受用勝妙衣服等因,能令生長惡不善法,謂諸妄想不正尋思。
黃二、釋二緣
何等二緣?一、於諸善未能長時串修習故,心不調柔;二、於衣服、飲食等事欲貪堅著。
玄二、明思擇
由是因緣,修正行者調柔其心,令堪所作;於衣服等欲貪堅著,及諸無常眾緣生法,恆常繫念,深見過患。
玄三、結無染
爾時雖復受用勝妙衣服等事,而於其中無有雜染。如是行者亦受安樂,亦無有罪。
亥三、通達隨眠3 天一、出為染
由奢摩他、毗鉢舍那修習力故,淨修其心離諸蓋已,由思擇力,於衣服等邪受用故,雖於爾時暫少成就心一境性,欲貪隨眠仍未斷故,於當來世復為雜染。
《披》於衣服等邪受用故等者:前說於衣服等欲貪堅著,名邪受用。恆常繫念,深見過患,名於爾時暫少成就心一境性。
天二、明修斷
彼以妙慧通達是已,便修加行。為畢竟斷,受用如法邊際臥具,離諸貪著,先善修治正定資糧,漸次乃至能入清淨第四靜慮。
天三、顯解脫
以此為依,證諦現觀,隨得漏盡心善解脫。於一切苦得離繫故,究竟寂靜所攝受故,微妙清淨一切身心無間滿故,一切煩惱永離繫故,普能領納諸無漏受。
酉三、結
是名正行。
申三、二勝利
如是應知內證無滯,及彼相違五種差別他所稱讚。
《披》及彼相違五種差別等者:前說他所譏毀過患,謂彼依止二種邪論,發起三種自苦惱行,是名五種差別。今說他所稱讚,與彼相違,應知其相。
彼於爾時,從諸蓋纏及一切苦心善解脫,於現法中彼諸隨眠無餘永斷,前際、後際業及異熟所有雜染皆善解脫,由於現法獲得聖道及道果故。
巳三、施設補特伽羅差別3 午一、標
復次,略有三種補特伽羅。
午二、列
一者、未入聖教異生,二者、已入聖教有學,三者、已入聖教異生。
午三、釋2 未一、標由三相
由三種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第二、第三,當知亦爾。
未二、釋其差別3 申一、未入聖教異生2 酉一、徵
云何三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
酉二、釋3 戌一、有斷非生2 亥一、標類
謂初有一補特伽羅,已得成就世間正見,了知有施,乃至廣說。
《披》了知有施乃至廣說者:謂有施與、有愛養、有祠祀,與彼一切誹謗邪見相違,故名正見。有尋有伺地廣說諸邪見相應知。(陵本八卷十四頁611
亥二、辨相2 天一、出隨轉
彼於異時,聞不正法為因緣故,而便發起非理作意。世間正見臨將欲滅,雖未一切悉皆已滅,而堪能滅;又彼所治誹謗邪見臨將欲生,雖未已生,而堪能生。
天二、明斷生
彼於中間,聽聞正法為因緣故,遂還發生如理作意。彼臨欲生誹謗邪見不現行故,說名為斷;然其正見先成就故,不名為生。
戌二、有生非斷
第二,有一補特伽羅,不成正見及以邪見,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爾乃發生世間正見。彼於邪見不名為斷,先不成故。
戌三、亦斷亦生
第三,有一補特伽羅,成就邪見,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斷滅邪見,生起正見。
申二、已入聖教有學2 酉一、徵
云何三相,應知第二補特伽羅?
酉二、釋2 戌一、標類
謂於佛等已得證淨。
戌二、辨相3 亥一、有生非斷
彼於佛等先所現起一切無智,當於諸諦得現觀時先已斷盡,是故於今不名為斷;而於佛等證淨俱行明現前故,說名為生。
亥二、有斷非生
即以學道斷修所斷餘品無明,而於其明不名生起,此道與先種類同故。
亥三、亦斷亦生
彼無學道將現在前,修斷無明皆悉滅盡,又能生起諸無學明。
申三、已入聖教異生2 酉一、徵
云何三相,應知第三補特伽羅?
酉二、釋2 戌一、標類
謂聞無我相應正法。
戌二、辨相3 亥一、有斷非生
初但由聞發生信解,而未悟入。彼於無我生信解故,能斷我見;未悟入故,不得名為生無我見。
亥二、有生非斷
如所聞法,復能如理正思惟時,於無我理能悟入故,乃得名為生無我見,於彼隨眠而未能斷。
亥三、亦斷亦生
從此已後,由修道力,證諦現觀,方斷隨眠,發生無漏。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八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