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五十七

                        彌勒菩薩說
                        韓清淨科記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七
辛五、處非處善巧3 壬一、結前生後
如是已說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我今當說。
壬二、決擇一切3 癸一、舉頌標釋2 子一、嗢柁南標
總嗢柁南曰:
 體顯現初 門差別後
子二、長行別釋3 丑一、出體性2 寅一、辨相2 卯一、處
問:何等為處?答:於彼彼事理無相違。
卯二、非處
問:何等非處?答:於彼彼事理有相違。
寅二、結名
是名處非處體。
丑二、顯所為
問:何故世尊顯示處非處善巧耶?答:為欲顯示染汙、清淨正方便智無失壞故。
丑三、門差別2 寅一、問
問:應以幾門觀察處非處耶?
寅二、答3 卯一、略標列
答:四。由佛世尊但以四門宣說一切處非處故。何等為四?一、成辦門,二、合會門,三、證得門,四、現行門。
卯二、顯說意
問:何緣以此四門說處非處?答:為欲示現遍一切種差別門故。
卯三、廣分別2 辰一、總徵
云何一切種差別?
辰二、別辨4 巳一、成辦門3 午一、標說
謂依初成辦門,彼所不攝餘差別相,我當顯示。
《披》依初成辦門彼所不攝餘差別相者:成辦所作,應知成辦門攝。若越所作,是名彼所不攝餘差別相。如是二相,別配處非處應知。
午二、廣釋2 未一、標列
當知此差別略說有三種。一、諸根越所作故;二、大種越所作故;三、資生越所作故。
未二、隨釋3 申一、諸根越所作2 酉一、舉初眼根
諸根越所作者,謂無處無位眼能聞聲、齅香、嘗味、覺諸觸等,必無是處;能見諸色,斯有是處。
酉二、例餘色根
如眼根,如是所餘色根一一相望越用差別,如應當知。
申二、大種越所作2 酉一、舉地大
大種越所作者,謂無處無位地能造作水、火、風用,必無是處;能作地用,斯有是處。
酉二、例所餘
如是所餘大種展轉相望越用差別,如應當知。
申三、資生越所作5 酉一、約生芽辨
資生越所作者,謂無處無位從餘類種餘類芽生,必無是處;唯自種類,斯有是處。
酉二、約出乳辨
無處無位𣪬牛角等而出於乳,必無是處;𣪬彼乳房,斯有是處。
酉三、約出酥辨
無處無位鑽搖水瓶而出生酥,必無是處;鑽搖於酪,斯有是處。
酉四、約出油辨
無處無位壓沙出油,必無是處;壓苣蕂等,斯有是處。
酉五、約出火辨
無處無位鑽濕木等而出於火,必無是處;鑽於乾木,斯有是處。
午三、總結
如是等類,應當觀察初處非處門差別之相。
巳二、合會門3 午一、徵
云何第二處非處門差別?
午二、釋6 未一、約光明黑闇辨
謂無處無位光明、黑闇一時合會,無有是處;若有一處無第二生,斯有是處。
未二、約麤分水火辨
無處無位麤分水火一時合會,無有是處;隨有一種,斯有是處。
未三、約色聚極微辨
無處無位二麤色聚同據一處,無有是處;
《披》無處無位者:遍一切處、遍一切時都不可得故。
若一極微,斯有是處。
《披》若一極微斯有是處者:由一極微與餘麤色和雜不相離故,同據一處,斯有是處。意地中說:即此大種極微與餘聚集,能造、所造色處俱故,是名和雜不相離。(陵本三卷二頁188)此應準知。
未四、約同類心等辨
無處無位同一種類二心心法俱時合會,無有是處;
《披》同一種類者:此中種類,謂即眼識乃至意識。自類生時,同所依、緣,是故說彼同一種類。下皆準知。
一一而生,斯有是處。
《披》一一而生斯有是處者:謂心心法從自種生,自類相續,不同剎那,是名一一而生。不同色聚前後生時,有增有減,是故依此施設等無間緣。
未五、約同類善等辨
無處無位同一種類若善不善、若善無記不善無記、若苦若樂俱時合會,無有是處;隨有一種,斯有是處。
《披》隨有一種斯有是處者:或善、不善、無記,或苦或樂,於一剎那隨一種生,斯有是處,相相違故。
未六、約愛非愛果辨
無處無位愛非愛果俱時合會,無有是處;若隨有一,斯有是處。
午三、結
如是等類,應當觀察第二處非處門差別之相。
巳三、證得門3 午一、徵
云何第三處非處門差別?
午二、釋7 未一、約石女非石女辨
謂無處無位石女生兒,無有是處;若非石女,斯有是處。
未二、約半擇迦及丈夫辨
無處無位生半擇迦能生男女,無有是處;若諸丈夫,斯有是處。
未三、約根壞及根具辨
無處無位盲眼見色、聾耳聞聲、鼻舌壞者齅香嘗味,無有是處;諸根不壞,斯有是處。
未四、約未具已具資糧辨
無處無位未具資糧,於現法中證學無學究竟解脫,無有是處;已具資糧,斯有是處。
未五、約未得已得聖道辨
無處無位未得聖道能證涅槃,及證聲聞、獨覺菩提,若證無上正等菩提,無有是處;已得聖道,斯有是處。
未六、約諸界趣飲食辨
無處無位人趣有情以傍生趣草等飲食以充節會,若諸天眾食人飲食,色無色界食諸段食,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未七、約諸身形捨得辨
無處無位不捨那落迦所有身形而得人身,如是不捨所餘身形而得餘身,無有是處;捨已方得,斯有是處。
午三、結
如是等類,應當觀察第三處非處門差別之相。
巳四、現行門3 午一、徵
云何第四處非處門差別?
午二、釋7 未一、約大種自相辨2 申一、舉地大
謂無處無位地捨自相成餘界相,無有是處;不捨自相,斯有是處。
申二、例餘大
如地,如是餘大種,如應當知。
未二、約諸根所行辨2 申一、舉眼根
無處無位生長欲界不得天眼見諸天色,無有是處;見人中色,斯有是處。
申二、例餘根
如是餘根,如應當知。
未三、約有無三毒辨2 申一、舉貪
無處無位有貪愛者,貪愛覆蔽、貪愛未斷,而於財利心離染著,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申二、例餘
如是瞋、癡,隨應當知。
未四、約煩惱纏不斷斷辨2 申一、舉修念住
無處無位不斷貪等一切煩惱、隨煩惱纏,修四念住,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申二、例修餘法
如修念住,如是所餘菩提分法,當知亦爾。
未五、約諍見等不捨捨辨
無處無位於如來所不捨諍見、諍欲、諍心,若不開許,而能正面覩於如來,無有是處;
《披》於如來所不捨諍見諍欲諍心等者:謂如諍論,或依諸見所起,是名諍見;或依諸欲所起,是名諍欲;懷染汙心,發憤乖違,是名諍心。義如聞所成地中說。(陵本十五卷四頁1289)於如來所不捨如是等事,或復不為如來之所開許,能覩如來,無有是處。
若捨若許,斯有是處。
《披》若捨若許斯有是處者:思所成地中說:觀見如來,略由二種。一、由勝義,二、由世俗。由勝義者,謂諸賢聖,除斷、調伏、超越欲貪,得聖慧眼。彼由如是聖慧眼故,於內證解如來法身。由世俗者,謂諸異生,或以天眼、或以肉眼觀見如來色身。(陵本十九卷四頁1625)此說若捨、若許,能覩如來,如次應知。
未六、約一切智所知所作辨
無處無位一切智者、一切見者有所知境而不了知,或復失念作非一切智者所作,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未七、約入地菩薩悲智辨
無處無位已入大地諸菩薩等,於諸有情起故害心,或菩提心當有退轉,無有是處;與此相違,斯有是處。
午三、結
如是等類,應當觀察第四處非處門差別之相。
癸二、略更宣說2 子一、辨處非處2 丑一、略標
復次,略有四處四非處,依前所說觀待道理、作用道理、證成道理、法爾道理,應正觀察。
《披》依前所說觀待道理等者:聲聞地中廣辯四種道理應知。(陵本二十五卷九頁2105
丑二、別辨
若於如是所說道理不相違背示現宣說,是名為處;若此相違示現宣說,是名非處。
子二、明總合說
如是四處非處,并前所說,合成八種處非處善巧。
癸三、問答差別2 子一、問
問: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何差別?
子二、答2 丑一、辨緣起善巧
答:唯於因果生起道理正智顯了,名緣起善巧。
丑二、辨處非處善巧
若於一切無顛倒理正智顯了,名處非處善巧。
壬三、略不說餘
所餘處非處善巧決擇,文不復現。
辛六、根善巧2 壬一、結前生後
如是已說處非處善巧。根善巧我今當說。
壬二、決擇一切2 癸一、嗢柁南標
總嗢柁南曰:
 初義意建立 廣分別為後
癸二、長行別釋4 子一、釋名義
問:何等是根義?答:增上義是根義。
子二、顯所為
問:為顯何義?答:為顯於彼彼事彼彼法最勝義。
子三、明建立2 丑一、長行辨2 寅一、徵
云何建立二十二根?
寅二、釋6 卯一、約作業差別辨6 辰一、眼等六根
謂能取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辰二、男女二根
安立家族相續不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辰三、命根
為活性命事業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辰四、苦等五根
受用業果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辰五、信等五根
世間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辰六、未知欲知等三根
出世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三根。
《披》云何建立二十二根等者:謂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男根、女根、命根、苦根、樂根、喜根、憂根、捨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是名二十二根。此以六門明建立義,隨應配屬,如文可知。
卯二、約受用安立辨2 辰一、第一義2 巳一、辨受用4 午一、眼等六根
復次,受用顯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午二、男女二根
受用隱境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午三、命根
受用境界時分邊際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午四、苦等五根
受用境界發生雜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巳二、明安立
安立清淨增上義故,建立八根。
《披》受用隱境增上義故者:意地中說:由能感男女業故,一分有情男根生起,一分有情女根生起。遞相陵犯,起諸邪行,遂為他人之所訶訾,方造室宅以自隱蔽。(陵本二卷十三頁152)此說受用隱境,其義應知。
辰二、第二義2 巳一、辨受用4 午一、眼等六根
復次,顯於內門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午二、男女二根
顯於外門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午三、命根
受用內身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午四、苦等五根
受用外境及與內身發生雜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巳二、明安立
對治雜染、安立清淨增上義故,建立八根。
《披》顯於內門受用境界等者:眼等六根內六處攝,故名內門。思所成慧地決擇中說: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聲等處差別生,為所受用。如是名為由增上故,說名內法。(陵本六十六卷九頁5277)其義應知。
卯三、約依止差別辨6 辰一、眼等五根
復次,依止端嚴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辰二、意根
能令依止隨自在轉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辰三、命根
依止安住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辰四、男女二根
依止出生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辰五、苦等五根
依止損益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辰六、信等八根
依止解脫增上義故,建立八根。
《披》能令依止隨自在轉等者:謂由意根能發淨不淨業,愛非愛果諸所依身隨彼轉故。
卯四、約有情差別辨2 辰一、第一義6 巳一、眼等六根
復次,顯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巳二、男女二根
生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巳三、命根
令有情事若住、若沒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巳四、苦等五根
顯諸有情受用境界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巳五、信等五根
顯諸有情勝生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披》勝生方便增上義故者:增上生道,是名勝生方便應知。
巳六、未知欲知等三根
顯諸有情定勝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三根。
《披》定勝方便增上義故者:決定勝道,名定勝方便應知。
辰二、第二義5 巳一、眼等六根
復次,顯有情事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巳二、男女二根
顯了有情增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巳三、命根
顯了有情壽漸損減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巳四、苦等五根
顯了有情興盛、衰損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巳五、信等八根
顯了有情功德、過失增上義故,建立八根。
《披》功德過失增上義故者:世出世間能對治道,是名功德。所治煩惱,是名過失。
卯五、約施設差別辨2 辰一、在家品2 巳一、配建立4 午一、眼等六根
復次,依如是名,建立六根。
午二、男女二根
依如是種、如是姓,建立二根。
午三、苦等五根
依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建立五根。
午四、命根
依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量邊際,建立一根。
巳二、結明依
當知此諸根,依在家品施設建立。
《披》依如是名建立六根者:由六處滿,名有情身生究竟故。
辰二、出家品2 巳一、配建立
依如是信、如是精進,乃至如是慧、如是向、如是果,建立八根。
巳二、結明依
當知此諸根,依出家品施設建立。
《披》如是向如是果者:依此建立後三根應知。
卯六、約修行次第辨6 辰一、眼等六根
復次,依修行者防護根門增上義故,建立六根。
辰二、男女二根
堪得出家證沙門果增上義故,建立二根。
辰三、命根
積集善品增上義故,建立一根。
辰四、苦等五根
正知而行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辰五、信等五根
證沙門果諸方便道增上義故,建立五根。
辰六、未知欲知等三根
證沙門果增上義故,建立三根。
丑二、嗢柁南結
中嗢柁南曰:
 隨境界轉等 由顯及內門 莊嚴二有情 假設防護等
子四、廣分別2 丑一、初嗢柁南攝2 寅一、長行辨8 卯一、作業差別6 辰一、眼等六根2 巳一、舉眼根
問:眼根作何等業?答:於諸色境已見、今見、當見為業。
巳二、例餘根
如是耳根乃至意根所有作業,如應當知。
《披》於諸色境已見今見等者:謂過去法雖已謝滅,然彼無間為緣,熏習相續,能令當來餘法得生,由是義故,說彼眼根已見為業。又現在法能為現在眼識所依,由是說彼今見為業。又未來法因性未受,待緣當生,由是說彼當見為業。
辰二、男女二根
問:男根、女根作何等業?答:父母、妻子、親戚、眷屬互相攝受顯現為業。
辰三、命根
問:命根作何等業?答:令諸有情墮在存活住持數中為業。
辰四、苦等五根
問:受所攝根作何等業?答:令諸有情領納一切興盛、衰損為業。
辰五、信等五根
問:信等諸根作何等業?答:能生善趣及能圓滿涅槃資糧為業。
辰六、未知欲知等三根
問:最後三根作何等業?答:能於現法趣證涅槃為業。
卯二、假實差別
問:如是諸根幾是實有?幾非實有?答:十六實有;餘非實有。
《披》十六實有等者:眼乃至意,苦乃至捨,信乃至慧,如是十六體是實有。男女二根,及與命根、三無漏根,皆唯假立,故非實有。義如下說。
卯三、所攝差別2 辰一、總明攝5 巳一、色所攝
問:幾色所攝?答:七。
巳二、心所攝
問:幾心所攝?答:一,三少分。
巳三、心法所攝
問:幾心法所攝?答:十,三少分。
巳四、心不相應行所攝
問:幾心不相應行所攝?答:一。
《披》幾色所攝等者:眼等五根及男女根,如是七種,皆色所攝。一意根全,三無漏根少分,皆心所攝。苦乃至捨,信乃至慧,如是十種及三無漏少分,心法所攝。命根一種,心不相應行所攝。
巳五、有為所攝
問:幾有為所攝?答:一切是有為,無有根是無為。
辰二、別料簡3 巳一、男女二根
問:男女二根何等根分?答:是身根分。
巳二、未知欲知等三根
問:最後三根何等根分?答:是九根分。所謂意根,信等五根,樂、喜、捨根。
巳三、命根
問:命根何等根分?答:此無所屬。依先業所引時量決定而建立故,唯說假有。
卯四、善等差別3 辰一、善
問:幾善?答:或八;或五,及六少分。
辰二、不善
問:幾不善?答:六少分。
辰三、無記
問:幾無記?答:八,五少分。
《披》幾善等者: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八唯是善,當知此通假實為論。若唯取實,即信等五全,及意、五受六少分是善。又意、五受六少分是不善。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及與命根八全;五受除憂,所餘四受及意五少分是無記。
卯五、異熟等差別7 辰一、有異熟
問:幾有異熟?答:一,十少分。
辰二、無異熟
問:幾無異熟?答:十一,十少分。
辰三、有異熟助伴
問:幾有異熟助伴?答:最後三,能助有可愛異熟法,令轉明盛,能感決定人天異熟。
《披》幾有異熟等者:一憂根全,不通無記,故有異熟。餘四受、意,及信等五十少分亦有異熟。於四受、意除其無記,於信等五除其無漏,故言一分。
辰四、是異熟
問:幾是異熟?答:一,九少分。
辰五、有種子異熟
問:幾有種子異熟?答:一切皆有。
《披》幾是異熟等者:一命根全,唯是異熟。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及與意、捨九種少分亦是異熟。除長養等流流故。
辰六、非異熟
問:幾非異熟?答:十二,九少分。
《披》幾非異熟等者:苦、樂、喜、憂,及信等五、三無漏根,十二全非異熟。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及意、捨根,九少分非異熟。簡取長養等流流故。
辰七、異熟生
問:幾是異熟生?答:亦一切,種子所攝異熟所生故。
卯六、界繫差別4 辰一、欲界繫
問:幾欲界繫?答:四,十五少分。
辰二、色界繫
問:幾色界繫?答:十五少分。
辰三、無色界繫
問:幾無色界繫?答:八少分。
辰四、不繫
問:幾不繫?答:三,九少分。
《披》幾欲界繫等者:男女二根,及苦、憂根,四全唯欲界繫。眼等五根,喜、樂、捨根,意根、命根、信等五根,十五少分隨欲界生,亦欲界繫。又此十五少分隨色界生,即色界繫。無色界生,於十五中,除五色根及喜樂根,所餘捨根、意根、命根,及信等五,八少分無色界繫。三無漏全,唯是不繫。意、樂、喜、捨,及信等五,九少分亦是不繫。
卯七、諸地差別2 辰一、明可得6 巳一、未至地2 午一、略標數
問:未至地幾可得?答:十一。
《披》未至地幾可得等者:意、喜、捨,信等五,及三無漏,十一根未至地可得,由於彼地通漏無漏故。
午二、問答辨2 未一、釋差別
問:若未至地有喜根者,何故不如初靜慮地建立喜耶?答:由於彼地喜可動故。
未二、引教證2 申一、問
問:喜於彼有何教為證?
申二、答2 酉一、舉教
答:如世尊言:如是苾芻!離生喜樂滋潤其身,周遍滋潤、遍流、遍悅,無有少分不充不滿,如是名為離生喜樂。
酉二、釋說
此中初門說未至位,後門說根本位。
巳二、初二靜慮地2 午一、舉初靜慮
午二、例第二靜慮
第二靜慮地亦爾。
巳三、第三靜慮地
問:第三靜慮地幾根可得?答:十七。
巳四、第四靜慮地
問:第四靜慮地幾根可得?答:十六。
巳五、空無邊處等地2 午一、舉空無邊處地
問:空無邊處地幾根可得?答:十一。
午二、例識無邊處等
如空無邊處地,識無邊處地、無所有處地,應知亦爾。
巳六、非想非非想處地
問:非想非非想處地幾根可得?答:八。
《披》初靜慮地幾根可得等者:於二十二根中,初靜慮地,除男、女、苦、憂根,十八可得。第三靜慮地中,更除喜根,十七可得。第四靜慮地中,更除樂根,十六可得。空無邊處地中,更除眼等五根,十一可得。非想非非想處地中,更除後三,八根可得,以於彼地無無漏故。此約種類為論,非約相續,義如下說。
辰二、簡差別2 巳一、舉有漏無漏2 午一、初靜慮等地所攝2 未一、舉初靜慮
問:初靜慮地所攝諸根,當言有漏?當言無漏?答:當言二種。
未二、例餘隨應
如初靜慮所攝諸根,乃至無所有處地所攝諸根,當知亦爾。
午二、非想非非想處地2 未一、約種類辨
非想非非想處地所攝諸根,當言有漏。此約種類。
未二、約相續辨
若約相續,當言二種。又由煩惱解脫故,令彼諸根成無漏性。
巳二、例應斷不應斷等
如有漏無漏,如是應斷不應斷、世間出世間,當知亦爾。
《披》此約種類等者:依地差別,名約種類。依補特伽羅差別,名約相續。謂若異生生彼地中,當言有漏。諸阿羅漢煩惱解脫,雖生彼地,當言無漏。由是義說,當言二種。
卯八、得捨差別2 辰一、明成就3 巳一、生欲界2 午一、總說
問:若生欲界,當言成就幾根?答:容有一切。
午二、別辨2 未一、生那落迦等2 申一、舉那落迦2 酉一、問
問:生那落迦成就幾根?
酉二、答3 戌一、現種皆得成就
答:八,現行、種子皆得成就。
戌二、現種或成就或不成就2 亥一、總標簡
除三,所餘或成就、或不成就。
亥二、隨難釋
三,約現行不成就,約種子或成就,謂般涅槃法;或不成就,謂不般涅槃法。
戌三、現不成就種成就
餘三,現行故不成就,種子故成就。
申二、例生傍生餓鬼2 酉一、例同
如生那落迦趣,於一向苦傍生、餓鬼,當知亦爾。
酉二、顯別
若苦樂雜受處,後三種亦現行成就。
《披》生那落迦成就幾根等者:眼等五根、命根、意根、苦根,此八現行、種子皆得成就。除後說三,現行故不成就,種子故成就。所餘或成就、或不成就,謂男女根、憂根、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如是一切說名所餘。彼現行或成就、或不成就,謂男女根、憂根。彼種子或成就、或不成就,謂信等五根、三無漏根,以三無漏體即信等故。下釋言三,約現行不成就,約種子或成就、或不成就,當知其義通說信等。喜、樂、捨三,是前所除,名為餘三。此現行不成就,種子成就。由生那落迦中,唯苦受逼,故作是說。成唯識論略釋此文,義有差別,今不依之,唯約麤顯而建立故。
未二、生人趣等2 申一、總說2 酉一、舉人趣
問:若生人趣成就幾根?答:容有一切。
酉二、例天趣
如生人中,生天亦爾。
申二、別辨6 酉一、闕根具根等差別3 戌一、闕根
問:諸闕根者成就幾根?答:除五,容有餘。
《披》除五容有餘者:除男女根及三無漏,容有所餘。由不得丈夫身、或得女身,名闕根者。爾時雖有般涅槃法,決定不能善根成熟,漸次乃至得般涅槃,是故此五皆是所除。
戌二、具根
問:諸具根者成就幾根?答:容有一切。
戌三、半擇迦
問:諸半擇迦成就幾根?答:除五,容有餘。
酉二、女男等差別3 戌一、女
問:女成就幾根?答:容有二十一。
戌二、男
問:男成就幾根?答:亦容有二十一。
戌三、二形生
問:諸二形者成就幾根?答:容有十九。
《披》容有十九者:除三無漏,容有所餘,說有十九。以諸二形生者,定不成就無漏根故。
酉三、斷善根等差別2 戌一、斷善根
問:斷善根者成就幾根?答:除八,容有餘。
《披》除八容有餘者:謂信等五及三無漏,是此所除。由斷善根者,現行善根相違相續,名斷善根。以是不能生起聖道,是故除之。
戌二、不斷善根
問:不斷善根者成就幾根?答:容有一切。
酉四、凡聖差別2 戌一、異生
問:諸異生成就幾根?答:十九,除後三。
戌二、見諦
問:諸見諦者成就幾根?答:容有一切。
酉五、學無學差別2 戌一、有學
問:有學成就幾根?答:容有二十一。
《披》容有二十一者:謂除具知根故。
戌二、無學
問:無學成就幾根?答:容有十九。
《披》容有十九者:謂除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及憂根故。
酉六、沙門果向差別4 戌一、預流果向
問:預流果向成就幾根?答:容有二十。
《披》容有二十者:謂除已知根、具知根故。
戌二、預流果等2 亥一、舉預流果
問:預流果成就幾根?答:亦容有二十。
亥二、例餘隨應
如預流果,一來果向、一來果、不還果向,當知亦爾。
《披》亦容有二十者:謂除未知欲知根、具知根故。
戌三、不還果等2 亥一、舉不還果
問:不還果成就幾根?答:容有十九。
亥二、例阿羅漢向
如不還果,阿羅漢向亦爾。
《披》容有十九者:謂除未知欲知根、具知根,及憂根故。
戌四、阿羅漢果
問:阿羅漢果成就幾根?答:容有十九。
《披》容有十九者:謂除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及憂根故。
巳二、生色界
問:若生色界成就幾根?答:容有十八。
《披》容有十八者:謂除男、女、苦、憂根故。
巳三、生無色界
問:生無色界成就幾根?答:容有十一。
《披》容有十一者:謂除眼等五根,及男、女、苦、樂、喜、憂根故。
辰二、明捨得2 巳一、約欲界沒生欲界辨2 午一、問
問:若欲界沒欲界生時,當言捨幾根,得幾根?
午二、答5 未一、色根2 申一、具闕得捨
答:且約色根容有而說。或捨闕諸根,得闕諸根;或捨闕諸根,得具諸根;或捨具諸根,得具諸根;或捨具諸根,得闕諸根;
申二、勝劣得捨
或捨劣諸根,得劣諸根;或捨劣諸根,得勝諸根;或捨勝諸根,得劣諸根;或捨勝諸根,得勝諸根。
未二、意根命根
意根、命根勝劣得捨,當知亦爾。
未三、受根2 申一、例隨應
若諸受根勝劣得捨,隨其所應亦爾。
申二、釋差別
此約異熟果故有差別。
《披》此約異熟果故有差別者:謂受差別,唯約業生異熟及異熟所生而為論故,非餘一切。
未四、信等五根2 申一、捨劣得勝
若諸善根約等流果,捨前前劣,得後後勝,非由生故。
申二、捨勝得劣
捨勝得劣,後邪方便乃有斯義。
未五、最後三根
最後三根,於一切位與生相違,是故不說。
巳二、約欲界沒生色界等2 午一、略說一切2 未一、舉從欲界沒生色界
問:從欲界沒色界生時,捨幾根,得幾根?答:容捨下地一切,容得上地一切。
未二、例於欲界沒生無色等
如欲界沒色界生時,從欲界沒無色生時,從色界沒無色生時,當知亦爾。
《披》容捨下地一切等者:前說若生欲界,容有一切根成就。若生色界,容有十八。此二一切,如彼當知。生無色界,容有十一。得彼一切,當知亦爾。
午二、簡後三根2 未一、簡無異熟
最後三根,由證沙門果方便而得,不由沒生。
未二、顯彼增上2 申一、於等流果
先修習力所任持故,後等流果轉盛而生。
申二、於異熟果
又能為緣,生異熟果,令轉明盛。
寅二、嗢柁南結
中嗢柁南曰:
 業實有色等 善等異熟等 若界若諸地 及死生得捨
丑二、第二嗢柁南攝2 寅一、長行辨6 卯一、境義差別3 辰一、總顯2 巳一、有義非有義
問:幾根由境界義名有義?幾非耶?答:二十一名有義,一非。
《披》由境界義名有義等者:謂若由根增上,能受用境,根望彼境,得有義名。命根一種,由依先業所引時量決定而建立故,唯是假有,故說一非。
巳二、色非色助伴2 午一、色於非色為助伴
問:幾於非色助伴義轉?答:七色根。
《披》幾於非色助伴義轉等者:此中助伴,謂俱有相應,非同行相應,其義應知。眼等五根,男女二根,名七色根。此與非色心心所法俱有而轉,名於非色助伴義轉。
午二、非色於色為助伴
問:幾色非色為助伴耶?答:餘有義根。
《披》幾色非色為助伴等者:此中問意,謂幾非色為色助伴。是故答言:餘有義根。於二十一名有義中,除七色根,簡取餘根,名餘有義根故。
辰二、別辨12 巳一、五色根
問:五色根何義?答:色等五各別境。
巳二、第六根
問:第六根何義?答:一切法。
巳三、男女根
問:男女根何義?答:因欲相應,即觸所攝。
《披》因欲相應即觸所攝者:謂男女根依身所觸,名為有義,由是說言即觸所攝。此觸復以分別欲貪為因,是故說言因欲相應。
巳四、五受根
問:五受根何義?答:隨順苦、樂、憂、喜、捨處,即六根義。
巳五、信根
問:信根何義?答:應得應捨所有境界。
巳六、精進根
問:精進根何義?答:即於二種若得、若捨俱無所憚。
巳七、念根
問:念根何義?答:於聞思修憶持不忘。
巳八、定根
問:定根何義?答:奢摩他、毗鉢舍那。
巳九、慧根
問:慧根何義?答:所知真實。
巳十、未知欲知根
問:未知欲知根何義?答:修諦現觀者,從善法欲已去,於一切方便道中,即彼五根義當知是此義。
《披》即彼五根義當知是此義者:由前已說最後三根是五根分,故五根義即是此義。
巳十一、已知根
問:已知根何義?答:從預流果乃至金剛喻定,即彼五根義當知是此義。
巳十二、具知根
問:具知根何義?答:從初無學道乃至無餘涅槃界,即彼五根義當知是此義。
辰三、料簡2 巳一、約諸門辨7 午一、有色有見有對等3 未一、有色等3 申一、有色為義
問:幾有色,有色為義?答:七。
申二、有色無色為義
問:幾無色,有色無色為義?答:除命根,餘一切。
申三、非有色非無色為義
問:幾非有色非無色,非有色非無色為義?答:即此命根,是假法故。
《披》幾有色有色為義等者:謂七色根有色為義。一切無色以有色無色為義。二十二中除七色根,復除命根,名為餘故。
未二、有見等
問:幾有見,有見為義?答:一切非有見。一有色以有見為義;及餘非有色一分。
《披》幾有見有見為義等者:此中問意,謂幾根能見,名幾有見。彼所行境,亦名有見,由是復言有見為義。思所成地勝義伽他中說:諸行皆剎那,住尚無況用。即說彼生起,為用為作者。眼不能見色,耳不能聞聲,鼻不能齅香,舌不能嘗味,身不能覺觸,意不能知法。於此亦無能,任持驅役者。(陵本十六卷七頁1389)由是當知,約勝義諦,眼尚不能見色,何況餘根。是故答言:一切非有見。唯說眼根以有見為義,如是眼根,名一有色。又於諸無色中,簡取一分與眼根俱有轉者,名餘非有色一分,此與眼根同所行境,是故亦說有見為義。思所成慧地決擇有見諸法差別,亦說眼識所緣故。(陵本六十五卷九頁5180
未三、有對等
問:幾有對,有對為義?答:七有色及餘無色無對一分。
《披》幾有對有對為義等者:七有色根是有對,以有對為義。又無色無對法中,簡取一分與七色根俱有轉者,名餘無色無對一分。由與色根俱有而轉,是故亦說有對為義。思所成慧地決擇有對諸法差別,亦說一切皆為依清淨色識所緣故。(陵本六十五卷十頁5181
午二、有漏有為有諍等3 未一、有漏等2 申一、問
問:幾有漏,有漏為義?如是等。
申二、答2 酉一、標差別4 戌一、有漏以有漏為義
答:唯七。
《披》幾有漏有漏為義等者:此中問意,謂幾唯有漏,唯以有漏為義。是故答言:唯七。謂七色根唯是有漏,唯取有漏為境故。於此問中,例後幾學,學為義等問,應置如是等言。以下所答,非唯分別幾有漏,有漏為義故。餘諸問中,隨其所應,例知亦爾,不復重述。
戌二、有漏無漏以有漏無漏為義
除最後二及苦、憂根,餘有漏、無漏,以有漏、無漏為義。
《披》除最後二及苦憂根等者:此中為顯體通有漏、無漏,通有漏、無漏為義諸所餘根,是故說言除最後二及苦、憂根。由最後二體唯無漏,唯以無漏為義故,及苦、憂根亦非具通二種故,義如下說。當知諸所餘根,謂即意、樂、喜、捨,及信等五、未知欲知根;除七有色、後二無漏,及苦、憂根,名為餘故。命根非有義,此不應說之。
戌三、有漏無漏以有漏為義
當知苦根有漏、無漏,以有漏為義。
戌四、有漏以有漏無漏為義
憂根有漏,以有漏、無漏為義。
《披》當知苦根有漏無漏等者:苦根自性,唯是有漏,無學身起,義通無漏。五識相應,身受攝故,唯以有漏為義。憂根不爾,不在無漏,身起故唯有漏。亦於無上思慕愁慼,求欲證故,通以有漏、無漏為義。
酉二、隨難釋
未知欲知根,若遠沙門果,世間行所攝,是有漏;若近沙門果,出世行所攝,是無漏。
未二、有為等
問:幾有為,有為為義?如是等。答:一切是有為。八有為為義,餘有為、無為為義。
《披》八有為為義者:謂七色根及與苦根應知。
未三、有諍等2 申一、舉有諍
問:幾有諍,有諍為義?如是等。答:如說有漏,當知此亦爾。
申二、例有愛味等
如說有諍,當知有愛味、依耽嗜、世間、出世間等亦爾。
午三、過去現在未來3 未一、在過去過去為義2 申一、問
問:幾過去,過去為義?如是等。
申二、答2 酉一、過去為義
答:除有色根及苦根,餘有義一分。
酉二、非過去為義
若有色根及苦根在過去,非過去為義。
《披》幾過去過去為義等者:此中問意,謂有幾根體在過去,以過去為義。七有色根及與苦根剎那滅已,名在過去。然非過去為義,以彼行境唯現在故,是故除之。所餘非色意相應法,於去來今通緣三世,今說彼在過去,過去為義,名餘有義一分。
未二、在過去現在為義等2 申一、問
問:幾過去,現在為義?如是等。
申二、答2 酉一、指前說
答:即如所說一分。
《披》即如所說一分者:謂如前說除有色根及苦根,餘有義一分當知。
酉二、例當知
當知即此在過去,以未來為義。又即此在現在,以過去、未來為義。
《披》當知即此在過去等者:謂如前說,一分在過去,亦以未來為義。此并前說在過去,過去為義;在過去,現在為義;當知非有色根於過去世三世為義可得。如是於現未世,當知亦爾,如下自說。即此在現在,以過去、未來為義,亦以現在為義。又在未來,以過去、未來為義,亦以現在為義。又在未來,以過去、未來、現在為義。總略而言,非有色根於去來今通緣三世,非七色根及與苦根。由七色根唯取現境;及彼苦根唯與五識相應,亦取現境故;不應說過去、未來為義。於三世分別中,唯許現在為義,如下自說應知。
未三、在現在現在為義等2 申一、問
問:幾現在,現在為義?如是等。
申二、答2 酉一、明現在
答:一切有色根及苦根,并前所說一分。
酉二、例未來2 戌一、約無色諸根辨
又此一分在未來,以過去、未來、現在為義。
戌二、約有色及苦根辨
若諸色根在未來,非未來為義。苦根亦爾。
午四、三界繫及不繫2 未一、問
問:幾欲界繫,欲界繫為義?如是等。
未二、答7 申一、苦憂男女四根
答:四。
申二、鼻舌二根
二,欲、色界繫,欲界繫為義。
申三、眼耳身三根
三,欲、色界繫,欲、色界繫為義。
申四、喜樂二根
二,欲、色界繫及不繫,欲、色、無色界繫及不繫為義。
申五、信等五及意捨七根
七,欲、色、無色界繫及不繫,彼義亦爾。
申六、未知欲知根
一,色界繫及不繫,一切繫不繫為義。
申七、已知具知二根
二,不繫,一切繫不繫為義。
《披》幾欲界繫欲界繫為義等者:男、女、苦、憂四根,欲界繫,欲界繫為義。鼻、舌二根,欲、色界繫,欲界繫為義。眼、耳、身三,欲、色界繫,欲、色界繫為義。喜、樂二根,欲、色界繫及不繫,欲、色、無色界繫及不繫為義。信等五根、意根、捨根,如是七根,欲、色、無色界繫及不繫,亦以欲、色、無色界繫及不繫為義。初一無漏根,色界繫及不繫,一切繫不繫為義。後二無漏不繫,一切繫不繫為義。
午五、善不善無記2 未一、問
問:幾善,善為義?如是等。
未二、答5 申一、信等五及三無漏八根
答:八,唯善,善、不善、無記為義。
申二、苦樂喜捨及意五根
五,善、不善、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
申三、憂根
一,善、不善,善、不善、無記為義。
申四、鼻舌身男女五根
五,無記,無記為義。
申五、眼耳二根
二,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
《披》幾善善為義等者: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如是八根唯善,善、不善、無記為義。苦、樂、喜、捨及意五根,善、不善、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憂受一根唯善、不善,不通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鼻、舌、身、男、女五根無記,無記為義。眼、耳二根無記,善、不善、無記為義。
午六、學無學非學非無學2 未一、問
問:幾學,學為義?如是等。
未二、答6 申一、意喜樂捨及信等五九根
答:九,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
申二、眼等七色根
七,非學非無學,即以此為義。
申三、苦根
一,通三種,非學非無學為義。
申四、憂根
一,學、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
申五、未知已知二根
二,學,以三種為義。
申六、具知根
一,無學,以三種為義。
《披》幾學學為義等者:意、喜、樂、捨,及信等五,如是九根,學、無學、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七有色根,非學非無學,即以此為義。苦受一根,通學、無學、非學非無學,非學非無學為義。憂受一根,學、非學非無學,以三種為義。初二無漏是學,以三種為義。後一無漏是無學,以三種為義。
午七、見斷修斷非斷2 未一、問
問:幾見所斷,見所斷為義?如是等。
未二、答2 申一、標差別3 酉一、七色五受及命意十四根
答:十四,一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
酉二、五受意信等五未知欲知十二根2 戌一、標
十二,一分修所斷,一分非所斷。
戌二、釋
謂即十四中六及餘六。
酉三、已知具知二根
餘二非所斷。
申二、釋略義
此中有色諸根,見、修所斷為義;無色諸根,三種為義,謂見、修所斷,非所斷義。
《披》幾見所斷見所斷為義等者:七有色根、意根、命根,及五受根,如是十四,一分見所斷,一分修所斷。即十四中,意及五受六根,并餘信等五根及初無漏,如是十二,一分修所斷,一分非所斷。後二無漏唯非所斷。為義差別,如文易知。於為義中,應不說有命根,以彼命根非有義故。
巳二、約斷知辨3 午一、雜染捨所顯
問:幾根於義雜染捨所顯?答:除諸善根,以諸善根於義清淨捨所顯故。
《披》除諸善根者:除信等五及三無漏應知。
午二、顛倒差別攝4 未一、顛倒義
問:幾根顛倒義?答:除諸善根,所有六根義。
《披》除諸善根所有六根義者:此中六根,謂意、五受應知。由除善根相應一分,是故說彼顛倒為義。
未二、顛倒所依
問:幾根顛倒所依?答:七色根。
未三、顛倒自性
問:幾根顛倒自性?答:六少分。
《披》六少分者:謂除善根相應意及五受一分應知。
未四、顛倒對治
問:幾根顛倒對治?答:八根。
《披》幾根顛倒對治等者:謂信等五及三無漏,如是八根,能為一切顛倒對治應知。
午三、觀察義過失2 未一、略標舉
問:幾根觀義過失?答:或八、或五、或一。
《披》或八或五或一者:謂信等五及三無漏,是名或八。唯信等五,是名或五。唯取意根,是名或一。
未二、釋妨難4 申一、舉難問4 酉一、標
問:若彼諸行亦有四德相應可得,云何唯觀為過失耶?
《披》若彼諸行亦有四德相應等者:此中四德,如次配屬常、樂、我、淨應知。
酉二、徵
何者四德?
酉三、釋
一、堅住德;謂如一蘊住經百年,若正將御,或有過者。二、勢力德;謂能生樂,及現清淨。三、轉變德;謂牽引、修治、受用、棄捨自在轉故。四、可樂德;謂依彼處生種種著故。
酉四、結
是名諸行有四德相。
《披》牽引修治等者:謂於諸行計我自在。能牽引彼,或復修治,能受用彼,或復棄捨,隨欲轉故。
申二、釋義答
答:雖有世間於彼諸法取為功德,然彼一切皆諸過失之所隨逐。
申三、更徵問
問:何等名為諸過失耶?
申四、別辨答2 酉一、辨4 戌一、無堅住德
答:雖少時住,非究竟故,愛變無常現可得故,死沒無常現可得故,當觀諸行離初功德。
《披》愛變無常現可得故者:聲聞地說,內事變異有多差別,或有顯色所作變異,或有形色所作變異。顯色所作變異者,謂自或他,先有妙色,肌膚鮮澤;後見惡色,肌膚枯槁。形色所作變異者,謂如顯色前後變異無常,如是形色由肥瘦故,應知亦爾。(陵本三十四卷四頁2743)此應準知。
戌二、無勢力德
又能發生種種苦惱現可得故,種種不淨現可得故,當觀諸行離第二德。
戌三、無轉變德
又於老病死等不隨所欲現可得故,當觀諸行離第三德。
戌四、無可樂德
又諸糞蟲及豬犬等亦極樂著糞穢不淨現可得故,當觀諸行離第四德。
酉二、結
由彼諸行離諸功德,是故一切過失相應,故應觀彼具諸過失。
卯二、依處差別3 辰一、明為依13 巳一、眼根
問:眼根誰所依處?答:見色依處。
巳二、耳鼻舌身意根
問:乃至意根誰所依處?答:各取自境之所依處。
巳三、男女二根
問:男女二根誰所依處?答:習欲依處。
巳四、命根
問:命根誰所依處?答:乃至死有,為前時有之所依處。
《披》為前時有之所依處者:死有以前,本有乃至生有,名前時有應知。
巳五、五受根
問:諸受根誰所依處?答:於諸境界可意、不可意,若愛、若恚等之所依處。
巳六、信根
問:信根誰所依處?答:趣入善法之所依處。
巳七、精進根
問:精進根誰所依處?答:已入善法,恆常修習之所依處。
巳八、念根
問:念根誰所依處?答:正知而行之所依處。
巳九、定根
問:定根誰所依處?答:智見清淨之所依處。
巳十、慧根
問:慧根誰所依處?答:煩惱永斷之所依處。
巳十一、未知欲知根
問:未知欲知根誰所依處?答:證初、第二、第三沙門果之所依處。
《披》證初第二第三沙門果之所依處者:由入諦現觀者,或證預流、或證一來、或證不還,故說未知欲知根為彼依故。
巳十二、已知根
問:已知根誰所依處?答:乃至金剛喻定、無學沙門果證之所依處。
《披》乃至金剛喻定等者:謂齊金剛喻定以前,諸沙門果阿羅漢向皆已知根之所依處,是故於彼金剛喻定、無學沙門果證置乃至言。
巳十三、具知根
問:具知根誰所依處?答:無間煩惱永斷作證、現法樂住、所依永滅之所依處。
《披》無間煩惱永斷作證等者:此說具知根能為三種依處。一、無間煩惱永斷作證,二、現法樂住,三、所依永滅。言無間煩惱永斷作證者,此即金剛喻定之所證得。聲聞地說:從此金剛喻三摩地,無間永斷一切煩惱品麤重種子,其心於彼究竟解脫,證得畢竟種性清淨。(陵本三十四卷二十四頁2807)其義應知。言現法樂住、所依永滅者,此即無學沙門果證,有餘依、無餘依二種差別應知。
辰二、釋經言11 巳一、七色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此身有色,麤滓所成,四大所造,父母不淨和合所生,種種飲食之所長養,常假覆蔽、沐浴、按摩,斷截、破壞、散、滅之法?
《披》常假覆蔽沐浴按摩等者:聲聞地決擇中說:若於寒時,為治寒苦,追求覆障以為對治;若於熱時,為治熱苦,追求沐浴以為對治;涉路、作業有劬勞者,為治勞苦,求按摩等以為對治。手塊杖等之所觸對,破壞法故;刀所觸對,斷壞法故;若終沒已,埋於地故,或火燒故,或為種種傍生諸蟲所食噉故,或即於彼為諸風日所暴燥故,皆是敗壞磨滅法性。(陵本六十七卷十二頁5350)此應準釋。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
答:依七色根作如是說。
未二、釋2 申一、總明繫
當知此中,略說欲界有色諸根。
申二、別辨相5 酉一、共相
初句說彼共相。
酉二、自相
第二句說彼自相。
酉三、因相
次有三句說彼因相。所謂依因、生因、生已增長因。
酉四、轉變相
次有三句說彼轉變相。謂寒所作、熱所作、勞倦所作。
酉五、變壞相
後有四句說彼變壞相。謂初二句活位逼損所作,後二句死後所作;他故、自然故變壞應知。
《披》初句說彼共相等者:前說此身有色,是名初句。麤滓所成,是第二句。四大所造,父母不淨和合所生,種種飲食之所長養,名次三句,說彼因相。常假覆蔽、沐浴、按摩,名次三句,說彼轉變相。斷截、破壞、散、滅之法,名後四句。於此四中,斷截、破壞,是初二句,此由他故變壞應知。由為刀所觸對,名為斷截。手塊杖等之所觸對,名破壞故。散、滅是後二句,此由自然故變壞應知。散謂離散,昔會今乖故。滅謂磨滅,散已變壞,最後都盡故。
巳二、意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遠行及獨行,無身寢於窟耶?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意根處。
未二、釋義4 申一、遠行
由於前際無始時故,遍緣一切所知境故,名為遠行。
申二、獨行
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無主宰故,名為獨行。
申三、無身
無色、無見亦無對故,名為無身。
申四、寢於窟
依止色故,名寢於窟。
《披》諸心相續一一轉故等者:緣境界心有多差別,謂或善心、或不善心、或無記心。如是等類,是名諸心。於一剎那不并生故,說彼相續一一而轉。無有任持驅役者故,說無主宰。即由是義,名為獨行。
巳三、男女二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依何根處說如是言:由八處所男為女縛,謂舞、歌、笑、睇、美顏、妙觸、祇奉、成禮?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男女二根。
未二、明處2 申一、辨時分
於遊戲時,由四處縛;於受用時,亦由四處。
申二、配釋相
於遊戲時,身、語、面門、眼目舒悅;於受用時,妍容、軟滑、恭事、童分。
巳四、命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依何根處說如是言:眾生存活、住、持、安隱?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命根說。
未二、釋義5 申一、眾生
有諸氣息,故名眾生。
申二、存活
思慮相應,故名存活。
申三、住
等餘而住,故名為住。
申四、持
增上而轉,故說名持。
申五、安隱
無有病惱,故名安隱。
《披》等餘而住者:等謂平等,餘謂先業。隨先引業所有差別,所生自體住時限量勢分亦有差別故。
巳五、五受根攝2 午一、舉喜樂根2 未一、舉經問
問:依何根處說如是言:平正受,受所攝?
未二、依義答
答:依喜、樂根說,望所餘受自相、共相、依止相所顯故。
午二、例苦等根
如平正等,如是不平正等、非平正非不平正等,如應當知。
《披》望所餘受自相共相等者:受有二種,謂身及心。或復說三,謂苦、樂、捨。或復說五,謂苦、樂、喜、憂、捨。當知苦、樂、喜、憂,相望各別,自相所顯;彼相應法,共相所顯;所依身心,依止相所顯。喜、樂自相,名平正受。彼相應法及所依止,名受所攝。如是憂、苦,名不平正受,受所攝。捨根,名非平正非不平正受,受所攝。皆依自相、共相、依止相所顯應知。
巳六、信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於如來所淨信深固,根生建立,
《披》淨信深固根生建立者:如下自釋,淨信深固,是其標句;根生建立,是其釋句。言根生者,謂由世間淨信。言建立者,謂由出世淨信。
一切世間若諸沙門、若婆羅門、若天魔梵,無有如法能引脫者。
《披》一切世間等者:此中沙門、婆羅門,謂人世間。此說希求魔梵而修行者,唯世間攝。若魔、若梵,謂天世間。如是天人,名一切世間。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信根說。
未二、釋義2 申一、第一義2 酉一、釋淨信
此顯其信,於聞思修勝解堅固義。
酉二、釋堅固
又此堅固隨所信解方便顯示,謂智、生、主、淨最勝之者,尚不能動,何況凡流。
申二、第二義3 酉一、標差別
又堅固義復有差別。
酉二、釋次第
謂其信深固,由世間善決定勝解為出世勝解根本故,又由出世清淨勝解所建立故。
酉三、明句義
當知最初是標句,後二是釋句。
《披》智生主淨等者:人世間中,若諸沙門,名智最勝;若婆羅門,名生最勝。天世間中,若魔,名主最勝;若梵,名淨最勝。此說最勝,唯約世俗,由是說彼尚不能動。
巳七、精進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住有勢、有勤、有勇健、堅猛,於諸善法中常不捨善軛?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精進根說。
未二、釋相
此精進根,略顯其相差別有五。謂被甲精進、方便精進、不下精進、無動精進、無喜足精進。
巳八、念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念、等念、隨念、別念、不忘念、心明記、無失、無忘、無失法?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念根說。
未二、指釋
此差別義,如攝異門分應知。
《披》如攝異門分應知者:攝異門分說:所言念者,謂住其心故。言等念者,謂等住其心故。如是廣說,應隨九種心住差別,如聲聞地當知其相。(陵本八十三卷十一頁6310
巳九、定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令心住、等住、安住與近住、調、寂靜、寂止、一趣、等持性?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定根說。
未二、指釋
此差別義,如聲聞地應知。
《披》如聲聞地應知者:聲聞地說九種心住,一一差別,如彼廣釋應知。(陵本三十卷九頁2511
巳十、慧根攝2 午一、舉經問
問:世尊依何根處說如是言:簡擇法、極簡擇、遍尋求、遍伺察?
午二、依義答2 未一、標依
答:依慧根說。
未二、指釋
此差別義,亦如聲聞地應知。
《披》亦如聲聞地應知者:聲聞地說四種毗鉢舍那,如彼一一別釋應知。(陵本三十卷十一頁2518
巳十一、未知欲知等根攝
所餘善根,信等攝故,其差別義無復可得。
《披》所餘善根等者:此中善根,謂三無漏應知。
辰三、配建立5 巳一、依念住辨4 午一、身念住
問:於幾根處立身念住?答:七。
午二、受念住
問:於幾根處立受念住?答:五。
午三、心念住
問:於幾根處立心念住?答:一。
午四、法念住
問:於幾根處立法念住?答:最後八及命根。
《披》於幾根處立身念住等者:依七色根,立身念住。依五受根,立受念住。依一意根,立心念住。依最後八及命根,立法念住。由信等五及與命根,法處攝故。三無漏根,信等攝故。
巳二、依四諦辨4 午一、苦諦
問:幾根最勝苦諦依處?答:九。
午二、集諦
問:幾根最勝集諦依處?答:五。
午三、滅諦
問:幾根滅諦依處?答:一切。
午四、道諦
問:幾根道諦依處?答:最後八。
《披》幾根最勝苦諦依處等者:七有色根、意根、命根,此九最勝苦諦依處,由說六處能為眾苦引因依處故,命根能引自體相續住故。男女二根,身根所攝,如彼應釋。五受根最勝集諦依處,緣起經說受緣愛故。一切根為滅諦依處,由彼一切或見所斷、或修所斷、或非所斷故,義如前說。
巳三、依三業辨2 午一、舉善思等3 未一、善思所思
問:依幾根處善思所思?答:九。
未二、善說所說
問:依幾根處善說所說?答:十。
未三、善作所作
問:依幾根處善作所作?答:十六。
午二、例惡思等
如是惡思所思、惡說所說、惡作所作,如應當知。
《披》依幾根處善思所思等者:依信等五、三無漏及意,九根善思所思。前說九根,更復增舌,如是十根善說所說。前說九根,增眼、耳、身、樂、喜、憂、捨,如是十六善作所作。惡思所思,依一意根。惡說所說,依意及舌。惡作所作,依眼、耳、身、苦、樂、憂、喜及男女根。如是差別應知。
巳四、依惑業辨3 午一、辨最勝
問:幾根最勝惑業依處?答:九。
午二、辨生起
問:依幾根處起煩惱業?答:五。
午三、辨能斷
問:依幾根處斷煩惱業?答:最後八。
《披》幾根最勝惑業依處等者:眼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此九最勝惑業依處。依五受根起煩惱業。依信等五、三無漏根斷煩惱業。
巳五、依吉祥等辨2 午一、略辨相3 未一、領納吉祥
問:由幾根故,領納一切世出世間所有吉祥?答:除二。
未二、領納吉祥敗壞
問:由幾根故,領納一切吉祥敗壞?答:十一。
未三、能引吉祥
問:幾根能引所有吉祥?答:最後八。
《披》領納一切世出世間等者:於五受中,除苦、憂二,餘喜、樂、捨通漏無漏,唯說自相領納一切世出世間所有吉祥。即前所除苦、憂二種不通無漏,兼說所依,領納一切吉祥敗壞,故成十一。謂彼苦根眼等為依,憂根以意為依,異熟生苦命根為依,男女二根身根所攝,亦說為苦所依故。信等五根、三無漏根,能引所有吉祥。於此三問答中,初答除二,當知謂三,義如前釋。次答十一。後答謂八。如是分別二十二根,數無減增,故作斯釋。
午二、廣釋經3 未一、引經言
復次,如世尊言:諸受欲者,略有五種作吉祥法。謂忍辱、柔和、觀人而捨、行賢善行,及不放逸。
未二、別釋義4 申一、忍辱柔和2 酉一、辨行相2 戌一、忍辱3 亥一、徵
云何忍辱?
亥二、釋3 天一、標
謂由三種行相應知。
天二、列
一、不忿怒,二、不報怨,三、不懷惡。
天三、廣
若別分別,乃有十種。一、已受怨害忍,二、現前怨害忍,三、慮恐怨害忍,四、饒益怨憎忍,五、損害親友忍,六、一切怨害忍,七、一切因怨害忍,八、受教怨害忍,九、擇力怨害忍,十、自性怨害忍。
亥三、結
如是一切,總說名為耐違害忍。
《披》饒益怨憎忍等者:於己怨憎他作饒益能堪忍故,名饒益怨憎忍。於己親友他為損害能堪忍故,名損害親友忍。於怨親中、劣等勝品、有樂有苦、具德具失諸有情所,能忍一切怨害之苦,名一切怨害忍。本地分說:菩薩了知不忍非愛異熟,由怖畏故,勤修行忍。於諸有情有哀憐心、有悲愍心、有親愛心,由親善故,勤修行忍。於其無上正等菩提猛利欲樂,為圓滿忍波羅蜜多,由是因緣,勤修行忍。(陵本四十二卷十二頁3451)是名一切因怨害忍。又說:如世尊說:夫出家者,具忍辱力。由是因緣,不應出家受具足戒而行不忍,由法受故,勤修行忍。是名受教怨害忍。又說:知一切法遠離有情,唯見諸法無戲論性,諦察法故,能修行忍。是名擇力怨害忍。又說:種性具足,先串習忍,於今現在安住自性,故能修忍。是名自性怨害忍。
戌二、柔和2 亥一、徵
云何柔和?
亥二、釋2 天一、標義
謂性賢善,由身語意將護於他,令無惱害。
天二、辨相
若他所有無罪喜樂,未生令生,生已隨護;有罪憂苦,若未生者遮令不生,若已生者方便令脫。
酉二、簡差別
此中忍辱,耐他違害;柔和,於他不作違損。如是名為二種差別。
申二、觀人而捨2 酉一、觀人2 戌一、標列二時
當知觀人二時差別。一、攝受時,二、處置時。
戌二、別辨五相2 亥一、於攝受時2 天一、標
於攝受時,應以五相觀察其人,然後攝受。
天二、列
一、由歸誠,二、由技能,三、由智慧,四、由行跡,五、由廉儉。
《披》由行跡者:謂能行履正行跡故,離邪行故。
亥二、於處置時2 天一、標
於處置時,亦以五相觀察其人,然後處置。
天二、列
一、堪處事業,置事業中;二、堪處思業,置思業中;三、堪處和業,置和業中;四、堪處護身財業,置護身財業中;五、堪處法業,置法業中。
《披》堪處事業等者:功用所作,是名事業。思量所作,是名思業。修和敬業,是名和業。法隨法行,是名法業。
酉二、捨3 戌一、標數
捨略有五。
戌二、列類
一、田地捨,二、財物捨,三、隨宜捨,
《披》隨宜捨者:謂所宜物,隨應施與故。
四、飲食捨,五、最勝捨。
《披》最勝捨者:謂捨金銀等珍寶故。
戌三、釋名
此中捨相、捨具名捨。
《披》此中捨相捨具名捨者:聲聞地說何相施、用何施,如彼別釋應知。(陵本二十五卷十五頁2131
申三、行賢善行2 酉一、總標舉
賢善行者,為性於他無所違負、無所欺誑。
酉二、隨難釋
無所違負,復有五種。一、無顛倒違負,二、無委信違負,三、無承事違負,四、無契約違負,五、無他方便違負。
申四、不放逸2 酉一、總標舉
不放逸者,謂修習諸善法,防護不善心。因果相屬故,俱應為彼相。
酉二、廣種類
此復有五種應知。一、求財不放逸,二、守財不放逸,三、護身不放逸,四、護名不放逸,五、行法不放逸。
未三、顯力能2 申一、標列2 酉一、五力
如是一切,總有五力能生吉祥。一、善尸羅力,二、善朋友力,三、無弊吝力,四、可委信力,五、法力。
《披》總有五力能生吉祥等者:當知此中,善尸羅力,由忍辱柔和故有;善朋友力,由觀人故有;無弊吝力,由捨故有;可委信力,由行賢善行故有;法力,由不放逸故有。
酉二、吉祥
當知吉祥亦有五種。一、眾所愛樂,二、富貴自在,三、怨敵退伏,四、饒益所依,五、往諸善趣。
申二、配釋
前四種力,總能生起四種吉祥;第五一力,能生第五。
卯三、證得等差別2 辰一、略配屬3 巳一、由為緣4 午一、先煩惱業為緣
問:幾根先煩惱業之所感得?答:八。
午二、名色為緣
問:幾根名色為緣?答:一。
午三、觸處為緣
問:幾根觸為緣?答:五。
午四、策勵為緣
問:幾根策勵為緣?答:八。
《披》幾根先煩惱業之所感得等者:七有色根及與命根,如是八根,先煩惱業之所感得,以彼一切異熟攝故。意根一種,名色為緣。苦等五根,由觸為緣。最後八根,策勵為緣。
巳二、由應修4 午一、應防護
問:幾根應防護?答:八。
午二、應調靜
問:幾根應調靜?答:一。
午三、應寂止
問:幾根應寂止?答:五。
午四、性調順等
問:幾根自性調順、寂靜、寂止,復能調伏、寂靜、寂止?答:八。
《披》幾根應防護等者:此中或八、或一、或五、或八,例如前說應知。
巳三、由類別2 午一、有漏攝4 未一、捨
云何諸根捨?謂同分界地諸根滅,餘生起。
未二、棄
云何諸根棄?謂不同分界地諸根滅,餘生起。
未三、斷
云何諸根斷?謂斷彼繫縛一切煩惱。
未四、退
云何諸根退?謂世間興盛若定、若生所有失壞。
午二、無漏攝2 未一、問
問:聲聞、獨覺、菩薩諸根,有何差別?
未二、答2 申一、標列
答:當知差別略有五種。一、品類差別,二、任持差別,三、羂索差別,四、正行差別,五、證得差別。
申二、隨釋5 酉一、品類差別
品類差別者,諸菩薩根,其性上品;聲聞、獨覺所有諸根,軟品、中品。
酉二、任持差別
任持差別者,諸菩薩根,一切明處善巧任持;聲聞、獨覺所有諸根,一分明處善巧任持。
酉三、羂索差別
羂索差別者,諸菩薩根,大悲所羂;聲聞、獨覺根不如是。
酉四、正行差別
正行差別者,諸菩薩根,自利利他正行現前;聲聞、獨覺所有諸根,自利現前。
酉五、證得差別
證得差別者,諸菩薩根,證得無上大菩提果;聲聞、獨覺所有諸根,證得下中二菩提果。
辰二、廣決擇2 巳一、清淨諸根攝2 午一、約諸根體業辨2 未一、唯辨喜根2 申一、問
問:若補特伽羅依未至定修諦現觀,彼得果時,起初靜慮喜根現前,為不起耶?
《披》依未至定修諦現觀等者:初靜慮近分,未至定所攝。唯此近分能為依止,修諦現觀,得沙門果,非餘上地諸近分定,由是依此偏問喜根。然復當知,喜有多別。謂如經說:此身離生喜樂之所滋潤、遍滋潤、遍充滿、遍適悅、遍流布者,是名初靜慮近分。又如經說:即此身中一切處,無有少分離生喜樂所不遍滿者,是謂初靜慮根本。今此問義,謂此根本之所攝喜,為起不起,非彼近分。
申二、答2 酉一、標差別
答:有一能起,有一不起。
《披》有一能起有一不起等者:此中答意,謂有差別。非定不起,亦非定起。由有一類利根能現起故,一類鈍根不能起故。顯揚論說有四種行,謂苦遲通行、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樂速通行。苦遲通行者,謂鈍根者,未得現法樂住,為盡諸漏若道若行。苦速通行者,謂利根者,餘如前說。(顯揚論二卷十七頁)此說有一能起,謂即苦速通行。有一不起,謂即苦遲通行。如是差別應知。
酉二、釋因緣
若有利根,眾多善本之所資助;彼能現起,非餘。
《披》眾多善本之所資助者:謂如成就戒律儀、成就根律儀、於食知量、初夜後夜悎寤瑜伽、正知而住,如是乃至成就所有沙門莊嚴,如是種種定資糧法應知。
未二、通辨諸根2 申一、配屬證得2 酉一、證得諸定3 戌一、初二靜慮2 亥一、舉初靜慮
問:幾根入初靜慮?答:八。後三,一分能入,一分不能。
亥二、例第二靜慮
如初靜慮,第二亦爾。
戌二、第三靜慮
第三亦爾,然非即彼。
戌三、第四靜慮及無色定
第四靜慮及無色定,七根能入。
《披》幾根入初靜慮等者:謂意、喜、樂及信等五,如是八根入初靜慮。後三無漏,即九根分,除其捨分,餘分能入,是名一分能入;捨不能入,是名一分不能。第三靜慮亦八根入,故言亦爾。然應除喜取身,說非即彼,由於彼地離喜寂靜,領受身樂故。第四靜慮及無色定,唯信等五及與意、捨七根能入。
後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
《披》後三有一能入有一不能者:此中唯約入無色定為論。一類聲聞,於後三中七根能入。一類菩薩不能。由諸菩薩住菩薩法,性遠離無色修靜慮故。義如顯揚論說。(三卷十五頁)
酉二、證得聖果3 戌一、初二果2 亥一、辨差別2 天一、預流果
問:幾根得預流果?答:或一、或八。
天二、一來果
或二、或九得一來果。
亥二、簡取捨
憂根雖道所依,非道攝故,此中不取。喜根非堅住故,此亦不取。若通取者,當增其數。
戌二、不還果
問:幾根得不還果?答:或十一、或二。憂根道理,如前應知。
戌三、阿羅漢果
問:幾根得阿羅漢果?答:或一、或十。
《披》幾根得預流果等者:或說一根得預流果,謂未知欲知根。或說八根得預流果,謂意、樂、捨及信等五。未知欲知根中,除喜分故。或說二根得一來果,謂未知欲知根及已知根,頓漸差別容有二故。或說九根得一來果,初二無漏隨應或一,及意、樂、捨并信等五,總合說故。或說十一根得不還果,謂意、樂、喜、捨,及信等五,并未知欲知根、已知根,頓漸種類總合說故。或說二根得不還果,謂未知欲知根及已知根。或說一根得阿羅漢果,謂具知根。或謂十根得阿羅漢果,謂具知根、意、樂、喜、捨及信等五,總合說故。當知此中,分別諸根或假或實、或別或合、或減或增,義不齊等。言假實者,三無漏根非實有法,是名為假;所餘諸根實有法故,是名為實。言別合者,或假實法差別為論,如於初預流果;或復總合為論,如後三果。一來果中,隨取一未知欲知根或已知根,亦名為別;不還果中,兼取二根,亦名為合。言減增者,謂彼喜根,初二果中不取,於不還果則復取之,是名減增。此復云何?由前已說,未知欲知根,證初、第二、第三沙門果之所依處。若依初靜慮近分證彼果時,喜根有動,名非堅住,由或能起、或不起故。今約彼類,是故不取,然不應說唯初二果。若依初靜慮根本證彼果時,喜根堅住,應皆取之,此亦不應唯說不還。今於文中,不取或取差別為論,義非決定,或減或增,隨應說故。
申二、建立業用2 酉一、憂根攝3 戌一、引經
如經言:於上解脫希、求、憂、慼。
戌二、釋名4 亥一、希
云何希?謂修行者作如是念:是處眾聖能具足住。
亥二、求
求云何?謂修行者作如是念:我於是處當具足住。
亥三、慼
慼云何?謂於下劣不生喜足。
亥四、憂
憂云何?謂於無上心生思慕。
《披》是處眾聖能具足住者:本地分中修所成地說:為趣究竟,於現法中心極思慕。彼由如是心生思慕,出離樂欲數數現行。謂我何當能具足住如是聖處,如阿羅漢所具足住。(陵本二十卷二十三頁1797)此應準知。
戌三、料簡2 亥一、初二果
此中,預流、一來,於一切種皆圓滿故,建立憂根。
亥二、不還果
若不還果,雖有初二,餘二無故,不立憂根,唯善法欲。
《披》於一切種皆圓滿者:此一切種,謂即前說希、求、慼、憂一切差別應知。
酉二、喜等根攝2 戌一、辨依捨3 亥一、喜為依
問:頗有依止喜根,能捨喜根、憂根、捨根耶?答:有。謂依出離喜根為依止故,捨依耽嗜三根。
亥二、憂為依
問:頗有依止憂根,捨憂根耶?答:有。謂依出離為依止故,捨依耽嗜。
亥三、捨為依2 天一、問
問:頗有依止捨根,捨捨根耶?
天二、答2 地一、依一性捨
答:有。謂依一性捨為依止故,捨依種種性捨。
地二、依無所依捨
無所依捨為依止故,捨依一性捨。
戌二、簡差別2 亥一、未知欲知根攝
得預流果時,未知欲知根亦滅亦捨,非起而棄,非斷非退。
亥二、已知根攝
得阿羅漢果時,已知根道理,應知亦爾。
《披》依一性捨等者:謂依虛空無邊處,乃至依非想非非想處,是名依一性捨。若依於色,乃至依於法,是名依種種性捨。義如顯揚論說。(五卷十二頁)
午二、約補特伽羅辨2 未一、根性差別2 申一、聲聞2 酉一、明練根2 戌一、辨有無2 亥一、問
問:幾補特伽羅有練根耶?
亥二、答2 天一、標有
答:一切有學;及無學五,退、思、護、住、堪達種性。
《披》退思護住堪達種性者:阿羅漢果根有鈍利,成六差別。一、退法,二、思法,三、護法,四、住不動,五、堪能通達,六、不動法。如顯揚論別釋應知。(三卷十二頁)此中前五,皆鈍根攝,是故說彼有練根義。
天二、簡無
非諸獨覺,亦非菩薩,性利根故。
戌二、辨修證2 亥一、預流2 天一、得證一來果
問:若預流者修練根時,既得練根,亦證一來果耶?答:證。
天二、不證不還果
問:亦證不還果耶?答:不證。對治難得故,所應得義極廣大故。
《披》對治難得等者:此中對治,謂修四無量定,由能永斷欲界貪欲及與瞋恚,故名難得。言得義者,略有二種。一者、證得沙門果義,二者、證得聖神通義。如本地分思所成地中釋。(陵本十八卷十三頁1574)今說不還,名應得義。證八解脫,離諸愛味,名極廣大。
亥二、不還2 天一、得進離欲
問:若不還者修練根時,既得練根,亦進離欲耶?答:進。
天二、不證阿羅漢果2 地一、問
問:亦證阿羅漢果耶?
地二、答2 玄一、由前因
答:不證,由前因故。
《披》由前因故者:謂住有學位中,金剛喻定猶未生故。
玄二、明當證
轉根已後,一切皆證。
酉二、明轉根
問:何故轉根?答:於薄少昇進不生喜足故,為植引發勝定力故,為植多聞力故,為植論議決擇力故,為植觀察甚深法忍力故。
申二、菩薩2 酉一、問
問:諸菩薩未知欲知等三根,云何建立?
酉二、答3 戌一、建立初根
答:於勝解行地,建立初根。
戌二、立第二根
於淨增上意樂地等,立第二根。
戌三、立第三根
於如來地,立第三根。
未二、圓滿差別2 申一、有學2 酉一、問
問:由幾種滿,名學滿耶?
酉二、答2 戌一、略標
答:由三種滿。
戌二、列釋3 亥一、根滿
一、根滿,謂利根。
亥二、定滿
二、定滿,謂八解脫定。
亥三、果滿
三、果滿,謂不還果。
申二、無學2 酉一、明得有
若諸無學,得有二滿。一、根滿,謂不動法。二、定滿,如前應知。
酉二、顯得名
一切無學,皆由果滿說名為滿。
《披》若諸無學得有二滿等者:義顯無學,但由果滿說名為滿。根、定二滿義亦得有,然不由此說名為滿。
巳二、雜染諸根攝2 午一、簡方便2 未一、不調伏2 申一、舉經問
問:如說諸根不調、不守、不護、不防,亦不修習,此差別名有何義耶?
申二、釋義答2 酉一、標
答:略說由四因緣,諸根名不調伏。
《披》略說由四因緣等者:此四因緣,謂即前說不守、不護、不防,亦不修習,有是四種,總名不調。
酉二、釋2 戌一、舉調伏2 亥一、依簡擇力2 天一、守
謂簡擇力為依止故,於諸境界,若不應縱諸根之者,便起加行令不縱逸。
天二、護
若應縱者,便起加行縱彼諸根,護諸煩惱令不現起。
亥二、依斷對治力
斷對治力為依止故,即於如前所說境界,為性無著,為性煩惱不復現行。
戌二、成不調
若無是四調諸根者,當知彼根名不調伏,由不守故、不護故、不防故、不修故。
未二、善調伏
若有是四調諸根者,當知與彼四種相違,名為調伏乃至修習。
《披》於諸境界等者:謂於境界根不應縱,能令不縱,名守諸根。若應縱者,雖縱諸根,煩惱不起,名護諸根。如是二種,當知由簡擇力,此即資糧道攝。聲聞地說念防護意,及於非理分別起煩惱意能善防護。如彼別釋,應知其根。(陵本二十三卷二頁1946)又於境界為性無著,名防諸根。為性煩惱不復現行,名修諸根。如是二種,當知由斷對治力,此即離欲地攝。聲聞地說:於境過患,除遣斷滅。又說:由修習力所攝根律儀故,於所緣境,煩惱隨眠不復生起、不復現前;一切時分,依附所依所有隨眠,亦能斷除、亦能永拔。(陵本二十三卷七頁1962)此說為性無著,為性煩惱不復現行,如次配釋應知。
午二、辨得果2 未一、不調伏攝2 申一、徵
云何不調伏者能引眾苦?
申二、釋2 酉一、標
謂能生六種苦故。
酉二、列
一、擾惱住所生苦,二、他所擯黜苦,三、他所譏毀苦,四、追悔所生苦,五、往生惡趣苦,六、生等諸苦。
未二、善調伏攝
若有諸根善調伏者,當知與此相違,斷六種苦,引諸快樂。
卯四、相攝差別6 辰一、約三聚有情辨2 巳一、問
問:十四種根、三聚有情,為十四攝三,三攝十四耶?
巳二、答2 午一、標攝不攝2 未一、標簡
答:三攝十四,非十四攝三。
未二、徵釋
不攝何等?謂外處少分。
午二、隨釋三聚
三聚有情者,謂欲界、色界、無色界。
《披》十四種根等者:二十二根中,除信等五、三無漏,所餘諸根總有十四。由彼繫屬三聚有情自體,由是故說三聚攝彼。然三聚中,外器世間諸所有色,此望有情自體,說名外處少分,由是說彼不攝十四。
辰二、約三受辨
問:五根、三受,為五攝三,三攝五耶?答:更互相攝。
《披》五根三受等者:此說五根,謂苦、樂、憂、喜、捨。三受,謂苦、樂、捨。開合無異,故互相攝。
辰三、約三十七覺品法辨2 巳一、問
問:五根、三十七覺品法,為五攝三十七,三十七攝五耶?
巳二、答2 午一、標攝不攝2 未一、標簡
答:三十七攝五,非五攝三十七。
未二、徵釋
不攝何等?謂語、業、命、喜、安、捨。
午二、隨釋開合
如是或六、或四,彼所不攝。
《披》五根三十七覺品法等者:此中五根,謂信等五。覺品法寬,故說攝五。然三十七覺品法中,正語、正業、正命、喜支、輕安支、捨支,彼六、或四不攝信等五根。言或四者,謂喜、安、捨同受所攝,總為一故。
辰四、約三無漏根辨2 巳一、問
問:五根、三根,為五攝三,三攝五耶?
巳二、答2 午一、標簡
答:三攝五,非五攝三。
午二、徵釋
不攝何等?謂意、樂、喜、捨根。
《披》五根三根等者:此中五根,謂信等五。三根,謂三無漏。三根寬故,說三攝五。然三根中,意、樂、喜、捨非信等分,說彼不攝。
辰五、約九遍知辨2 巳一、問
問:九遍知幾根攝?
巳二、答2 午一、標非根攝
答:此九遍知,斷遍知攝故,非根所攝。
午二、釋九遍知2 未一、別辨相2 申一、徵
何等為九?
申二、釋9 酉一、初遍知
謂欲繫苦集見所斷斷,是初遍知。
酉二、第二遍知
色無色繫苦集見所斷斷,第二遍知。
酉三、第三遍知
欲繫滅見所斷斷,第三遍知。
酉四、第四遍知
色無色繫滅見所斷斷,第四遍知。
酉五、第五遍知
欲繫道見所斷斷,第五遍知。
酉六、第六遍知
色無色繫道見所斷斷,第六遍知。
酉七、第七遍知
下分結斷,第七遍知。
酉八、第八遍知
色愛盡,第八遍知。
酉九、第九遍知
無色愛盡,第九遍知。
未二、明建立2 申一、標列
當知遍知略由二緣而得建立。一、通達諦斷故;二、永度界斷故。
《披》通達諦斷等者:見所斷斷,名通達諦斷,由是建立初六遍知。修所斷斷,名永度界斷,由是建立後三遍知。
申二、配釋2 酉一、通達諦斷攝2 戌一、初二遍知
由相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立二遍知。
《披》由相同分等者:苦、集二諦,名相同分,有為有漏,其相同故。欲、色、無色由下上別,欲繫名下,色無色繫名上。如其次第,界不同分及與同分差別應知,由是建立初二遍知。
戌二、次四遍知
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立四遍知。
《披》相不同分等者:滅、道二諦,無為有為其相異故,是名相不同分。由此二種界不同分及與同分,建立次四遍知。
酉二、永度界斷攝3 戌一、第七遍知
永度劣界故,立一遍知。
戌二、第八遍知
永度中界故,立一遍知。
戌三、第九遍知
永度妙界故,立一遍知。
《披》永度劣界等者:此中劣界、中界、妙界,即欲、色、無色界繫差別異名應知。
辰六、約不共佛法辨8 巳一、諸相隨好2 午一、問
問:諸相、隨好、力、無畏等不共佛法,幾根攝耶?
午二、答2 未一、標所攝
答:諸相、隨好,舌根及四根依處所攝。
未二、隨難釋
何等為四?謂身根、男根、眼根、舌根。
巳二、十力
諸佛十力,如來身中慧根所攝,及具知根。
巳三、四無所畏等2 午一、舉無畏
四無所畏,五根所攝,及即此一。
午二、例不護
如無所畏,不護亦爾。
巳四、三念住
三種念住,非根所攝,然六根所引無貪、無瞋所攝。
巳五、大悲
大悲,亦彼所引無瞋、無癡所攝,非根所攝。
巳六、無忘失法
無忘失法,如力應知。
巳七、一切種妙智
佛一切種妙智亦爾。
巳八、永斷習氣2 午一、略標簡
永斷習氣,非根所攝,然是六根所證煩惱永斷所攝。
午二、問答辨2 未一、問
問:諸煩惱品所有麤重,阿羅漢等永斷無餘;復有何品麤重,阿羅漢等所未能斷,由斷此故,說名如來永斷習氣?
未二、答
答:異熟品麤重,阿羅漢等所未能斷,唯有如來名究竟斷。
《披》異熟品麤重等者:從漏所生、漏所熏發,本所得性、不安隱性、苦依附性,名異熟品麤重,亦名有漏麤重。有尋有伺等地決擇中說:又此有漏麤重名煩惱習,阿羅漢、獨覺所未能斷,唯有如來能究竟斷,是故說彼名永斷習氣不共佛法。(陵本五十八卷十七頁4762)其義應知。
卯五、長養差別2 辰一、略說2 巳一、舉經問
問:如經言:有四種食,皆能長養諸根大種。云何四食?云何長養諸根大種?
巳二、標義答2 午一、出四食
答: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
午二、出諸根大種
由此四種,長養五色根及意根,并根所依所有大種。
辰二、別辨3 巳一、通說四食2 午一、明廢立2 未一、辨食非食2 申一、舉段食
問:云何段食?答:諸所食噉,若能長養諸根大種;與此相違,當知非食。
申二、例餘食
如段食,餘食、非食,應知亦爾。
未二、明立不立2 申一、明建立2 酉一、別辨相2 戌一、問
問:段食云何能作食事?乃至識食亦爾?
戌二、答2 亥一、辨4 天一、段食
答: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彊盛;由此長養諸根大種,亦令彊盛。
天二、觸食
觸能攝受若喜、若樂、若捨一分,由此復能攝益諸識;由攝益故,復能長養諸根大種。
天三、意思食
意思為欲證得可愛境界相故,依正方便,起染不染希望喜根,緣未來境攝益於識,由此長養諸根大種。
《披》起染不染希望喜根者:喜有二種,謂依耽嗜及依出離。如其次第,名染不染。
天四、識食
如是三食攝益其識,由體增盛及緣現在、未來生故,識復長養諸根大種。
亥二、結
故立四食。
《披》由體增盛等者:謂諸段食,令體增盛。觸食領納,緣現在生。思食希望,緣未來生。義如前知。
酉二、隨釋難2 戌一、問
問:云何識與意根為食?
戌二、答
答:由三資持所任持故,能與後後為增盛因,令彼得生。
申二、簡不立2 酉一、簡眠夢等2 戌一、問
問:何故眠夢、梵行、等至皆能長養諸根大種,而不立食?
戌二、答2 亥一、略標列
答:有二種長養。一、攝受別義長養,二、令無損害長養。
亥二、明不立
眠夢等法,於後長養雖能長養,於前即非,是故不立。
《披》攝受別義長養者:段、觸、思食,能攝益識,識復長養諸根大種及與意根,是名攝受別義,非唯令自無損害故。
酉二、簡命根
問:何故命根能任持身,而不立食?答:若離於食,彼終不能長養身故。
午二、辨差別2 未一、約麤細辨2 申一、段食攝2 酉一、麤
問:何等段食名麤?答:若非天所食。
酉二、細
問:何等名細?答:諸天所食。由彼食已,即於身中便自消化,非漸次故。
申二、觸意思識食攝2 酉一、麤
問:何等觸、意思、識食名麤?答:若在欲界。
酉二、細
問:何等名細?答:若在色無色界。
未二、約有情辨2 申一、出種類2 酉一、已生有情
問:何等名為已生有情?答:若於現在已生增長。
酉二、求有有情
問:何等名為求有有情?答:若有希求未來諸有。
申二、辨長養2 酉一、名差別2 戌一、住
問:何等名住?答:若無損害長養。
戌二、安
問:何等名安?答:若攝受長養。
酉二、相差別2 戌一、安住
問:已生有情,云何由食而得安住?答:如前所說道理應知。
《披》如前所說道理應知者:謂如前說:若諸段食,能攝益識令其彊盛,乃至廣說識復長養諸根大種。安住道理,應如是知。
戌二、攝受2 亥一、問
問:求有有情,云何由食攝受?
亥二、答2 天一、初三食
答:由三門故,二種雜染增長。謂業、煩惱二種雜染,依識而有。
天二、第四食
由三門、雜染資長識故,諸求有者,於無間生攝受餘有。
巳二、別廣段食2 午一、問
問:段食何時建立為食?
午二、答4 未一、標簡時
答:於變壞時。若受用時,建立觸食。
未二、出彼體
由彼攝受方得增益,
《披》若受用時建立觸食者:謂諸段物,於吞咽時,令心歡喜,諸根悅豫,當於爾時不名段食,但名觸食。
是故段食三處所攝,謂香、味、觸建立為食,不立色處。
未三、明損益2 申一、總標
由彼要至味勢熟等變壞之位,方損益故。
申二、別辨2 酉一、攝益
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有所損害,於變壞時方能攝益,如苦辛等。
酉二、損害
或有段物,於受用時暫為攝益,於變壞時乃為損害,如有甘美所不宜物。
未四、結建立
故變壞時方立為食,非受用時。
《披》謂香味觸建立為食等者:思所成慧地決擇中說:此中段食,當言香、味、觸處所攝。何以故?由香、味、觸,若正消變,便能長養;不正消變,乃為損減。色等餘法無有長養、損減消變,是故說彼非段食性。(陵本六十六卷四頁5259)此應準知。
巳三、簡不說餘2 午一、問
問:更有所餘眾多行法住因可得,謂生、先業、神通、因緣合會、離障;何故但說此四為食?
《披》謂生先業神通等者:思所成慧地決擇中說:有七因緣,任持諸行,令住不壞。今此除彼命根及食,故唯說五。彼云:生是諸行住因。由諸行生,方得有住,無有無生而有住者。又云:由善、不善、無記作意引發先業,能牽諸行令住不絕。所謂外分,共不共業之所生起。又云:心自在通。由彼勢力,增諸壽行,或住一劫、或住劫餘。又云:因緣和合是諸行住因。謂善、不善、無記諸法,乃至因緣猶未散壞,於爾所時相續而住,無有斷絕。又云:無諸障礙是諸行住因。由此能令諸行生時無障因緣,諸行生已相似相續而住,遠離相違敗壞因緣。(陵本六十六卷三頁5254)此說五種,一、生,二、先業,三、神通,四、因緣合會,五、離障,如彼應釋。
午二、答2 未一、略標義
答:以多分故,易覺知故,於諸念住易趣入故,於日日分易資養故,唯此四種應顯為食。
《披》以多分故等者:謂此四食是諸行住多分因緣,由種種門,能令諸行相續而住。又此諸食,能令有情相續而住,易取易入,乃至愚夫嬰兒等類亦能隨覺,非所餘法。又此諸食,令易入道,能修身等四種念住。謂一切有情食所住故。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亦如思所成慧地決擇中說。(陵本六十六卷四頁5256)此中四種,如彼應釋。
未二、別簡非2 申一、簡非多分
那落迦中無有段食,定地諸天亦復如是。
申二、簡非易知
諸那落迦,多由先業力所任持而得久住,雖有廣大諸根大種損害因緣,而不能死。然彼亦有諸微細風隨入身分,以之為食;難可了知,是故不說。
《披》諸微細風隨入身分等者:本地分中有尋有伺地說:於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謂腑藏中有微動風,由此因緣,彼得久住。(陵本五卷五頁335)此應準知。
卯六、諸句差別2 辰一、約所依辨2 巳一、依差別2 午一、問
問:諸根依身轉,亦依境界耶?設依境界者,亦依身轉耶?
午二、答2 未一、略標簡
答:若根依境界,必依身而轉。或有依身轉,而不依境界。
未二、隨難釋
謂諸有色彼同分根,以諸大種為依止故,說彼依身。
《披》謂諸有色彼同分根者:如前已說:有識眼界,名為同分;所餘眼界,名彼同分。如眼界,乃至身界亦爾。(陵本五十六卷九頁4514)今說有色彼同分根,即彼無識諸界應知。
巳二、依多寡2 午一、問
問:若諸根有所依而轉者,彼一切皆一依耶?
午二、答3 未一、一依
答:或有一依,謂諸有色彼同分根。
未二、二依
或有二依,謂即有色同分諸根。
未三、三依2 申一、出於有色
或有三依,所謂意根及餘無色心法諸根,在有色界。
申二、簡於無色
若於無色,即此諸根唯有二依。
《披》或有一依等者:謂依身轉,名有一依。依身、境界,名有二依。在有色界,意根及餘無色心法諸根,依身、境界及與心轉,名有三依。若於無色,即此諸根唯依於心及境界轉,名有二依。言餘無色心法諸根者,謂苦、樂、喜、憂、捨,及信等五應知。
辰二、約諸受辨2 巳一、辨苦合等2 午一、問
問:諸根是苦者,一切苦相合耶?設苦相合者,一切是苦耶?
午二、答4 未一、是苦非苦相合
答:或諸根是苦,而非苦相合,謂樂根、喜根。
未二、是苦亦苦相合
或有是苦,亦苦相合,謂苦根、憂根。
未三、是苦非苦樂相
或有是苦,非苦樂相,謂捨根。
未四、非苦亦非苦相
或有非苦,亦非苦相,謂後三根,苦對治故。
巳二、辨引樂等2 午一、問
問:諸根是善,彼根引樂耶?設根引樂,彼根是善耶?
午二、答4 未一、是善不引樂
答:或根是善,而不引樂,謂憂、苦俱而修梵行,彼諸善根於現法中不能引樂。
未二、引樂非是善
或根引樂,而非是善,謂諸無記及不善根,於現法中能引無記及染汙樂。
未三、是善亦引樂
或根是善,亦能引樂,謂喜、樂俱修諸梵行所有善根,於現法中能引其樂。
未四、非善不引樂
或根非善,亦不引樂,謂諸無記及不善根,於現法中能引諸苦。
寅二、嗢柁南結
中嗢柁南曰:
 義依處證得 攝食由諸句
庚二、略攝義2 辛一、別辨安立3 壬一、名義差別6 癸一、蘊3 子一、第一義
復次,具足攝持一切行義;具足攝持一切行義,是故名蘊。
子二、第二義
又有別義。常能增長諸業煩惱;常能增長諸業煩惱,是故名蘊。
子三、第三義
又有別義。常有所為及速滅壞;常有所為及速滅壞,是故名蘊。
癸二、界
發起諸法;發起諸法,是故名界,是牽引義。
癸三、處
能生能廣諸心心法;能生能廣諸心心法,是故名處。
癸四、緣起
由眾緣故速壞集起;由眾緣故速壞集起,故名緣起。
癸五、處非處
等起理趣;等起理趣,是故名處。若非理趣,說名非處。
癸六、根
於見等事自在相應;於見等事自在相應,是故名根。
《披》具足攝持一切行義等者:此中蘊義,略由三種。一、由有為,二、由有漏,三、由無常。由有為者,謂彼五蘊通漏無漏,具足攝持一切行義,即由此義是故名蘊。由有漏者,謂五取蘊常能增長諸業煩惱,此唯有漏,即由此義是故名蘊。由無常者,有漏五蘊生滅無常,常有所為及速滅壞,即由此義是故名蘊。依勝義諦,一切諸法皆無自性,然約世俗,為簡餘法假立自性;由是道理,說彼五蘊具足攝持一切行義為其自性,即由如是自性義故,安立蘊名。為顯此義,是故重說。又有別義,及餘界、處、緣起、處非處、根,一切重說,道理亦爾。言是牽引義者,謂自種子能為牽引因故。能生能廣諸心心法者,謂是生長門義故。言由眾緣故速壞集起者,十二有支前為後緣,是名眾緣,由是積集純大苦蘊,生滅無常故。言於見等事自在相應者,如前已說二十二根建立。謂能取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乃至廣說出世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三根。(陵本五十七卷五頁4576)此總顯彼,故作是說。
壬二、立因差別2 癸一、標
當知蘊等略由六因而得建立。
癸二、列
謂身體建立、彼因建立、身者建立、彼轉方便建立、即於彼轉勝劣方便建立、即彼受用增上建立。
《披》略由六因而得建立等者:此中六因,如次配釋蘊乃至根。言身者建立者,攝大乘論說:身、身者、受者識,應知即是眼等六內界。(攝論二卷一頁)依此建立諸處善巧,由世俗諦義可得故。
壬三、遣執差別3 癸一、標
復略顯示六種善巧,當知為遣六種邪執。
癸二、徵
何等為六?
癸三、列
一、依止邪執,二、自性自在等不平等因邪執,三、能持依止我邪執,四、彼死生轉邪執,五、彼淨不淨方便邪執,六、彼愛非愛境界受用主宰邪執。
《披》當知為遣六種邪執等者:此中六種邪執,依六善巧,如其次第能正除遣,故作是說。
辛二、總觀勝利2 壬一、問
問:觀幾勝利,分別建立簡擇諸法、修習善巧?
壬二、答3 癸一、標
答:略有十種。
癸二、列4 子一、蘊界處善巧攝4 丑一、離增益執
謂當遍知薩迦耶見,分析一合之想。
丑二、離損減執
於有法現有諦故、住故,便不誹謗。
丑三、除自他疑
自無疑惑,善答他問。未信令信,已信令增。
丑四、令教久住
亦令如來聖教久住。
子二、緣起善巧攝
又當悟入緣起道理,能了釋、梵、世主、自性及士夫等非作者,無實性。
子三、處非處善巧攝
又令慧根增長廣大,於善不善如實了知,廣說乃至緣生差別。
子四、根善巧攝4 丑一、當善住念
又於善不善法廣說乃至緣生差別,當善住念。
丑二、證心一境
由有法隨法行故,即以住念為依止、為建立,當證善心一境之性。
丑三、生起聖慧
又即以此心一境性為依止、為建立,令聖慧根當得生起。
丑四、隨證漏盡
依聖慧根,永斷顛倒,隨證漏盡。
癸三、結
由觀如是諸勝利故,分別建立簡擇諸法、修習善巧。
《披》略有十種等者:謂蘊、界、處三種善巧,總說有四勝利;緣起善巧有一勝利;處非處善巧有一勝利;根善巧有四勝利。如判應知。
丁三、略不說餘
已略決擇五識身地、意地,於二地中餘決擇文,更不復現。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