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五十三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攝決擇分中五識身相應地意地之三
辛二、表無表業2 壬一、表業2 癸一、辨差別2 子一、徵
復次,云何表業?
子二、釋2 丑一、標列
謂略有三種。一、染汙,二、善,三、無記。
丑二、隨釋2 寅一、身語表業3 卯一、染汙
若於身語意十不善業道,不離現行增上力故,所有身語表業,名染汙表業。
卯二、善
若即於彼誓受遠離,所有身語表業,名善表業。
《披》若即於彼誓受遠離等者:謂於彼身語意十種不善業道,自發誓願受戒律儀,遠離現行故,彼增上力所有身語表業,名善表業。
卯三、無記
若諸威儀路工巧處一分,所有身語表業,名無記表業。
《披》威儀路工巧處一分者:威儀、工巧三性可得,謂染汙、善,及與無記。今於此中唯取無記,故言一分。如下說言:若依伎樂,以染汙心發起威儀,是染汙性;若依寂靜,即是善性。若依染著發起工巧,是染汙性;若善加行所起工巧,即是善性。(陵本五十五卷十三頁4439)若中庸加行所攝威儀路及工巧處,當知是名無記一分。
寅二、意表業
若有不欲表示於他,唯自起心內意思擇,不說語言,但發善、染汙、無記法現行意表業,名意表業。
《披》但發善染汙無記法現行意表業者:此意表業,謂造作思。此有善、染、無記差別可得。由現行時,差別表示自心所作,是故說此名意表業。
癸二、明安立3 子一、標三種
此中唯有身餘處滅於餘處生,或即此處唯變異生,名身表業;唯有語音,名語表業;唯有發起心造作思,名意表業。
子二、釋所以2 丑一、遮有動
何以故?由一切行皆剎那故,從其餘方徙至餘方,不應道理。
《披》由一切行皆剎那故等者:前說身表業相,唯於諸行假施設有,為破實執,故作是說。
丑二、顯唯行
又離唯諸行生,餘實作用,由眼、耳、意皆不可得。
子三、結假有
是故當知一切表業皆是假有。
《披》又離唯諸行生等者:身語意三表業雖有,然唯諸行作用所顯,若離諸行,更無所餘有實作用,由眼、耳、意不可得故。為破彼執,故作是說。
壬二、無表業2 癸一、別辨相3 子一、不律儀攝3 丑一、由不善思2 寅一、出期願2 卯一、舉生不律儀家3 辰一、釋名不律儀者
復次,若有生不律儀家,有所了別自發期心,謂我當以此活命事而自活命;又於此活命事重復起心,欲樂忍可;爾時說名不律儀者。
《披》生不律儀家者:謂若屠羊、養雞、養豬、捕鳥、捕魚、獵鹿、罝兔、劫賊、魁膾、控牛、縛象、立壇、呪龍、守獄、讒構、好為損等,是名不律儀者。生彼種姓中故,名生不律儀家。
辰二、成就諸不善根
由不律儀所攝故,極重不如理作意損害心所攝故,但成廣大諸不善根;然未成就殺生所生,及餘不善業道所生諸不善業,乃至所期事未現行。
辰三、成就諸不善業
後若現行,若少若多,隨其所應,更復成就諸不善業。
《披》極重不如理作意等者:為自活命,欲樂忍可,以彼非法凶險追求財物,名不如理作意。由是因緣,樂損害他,名損害心。上品所攝,故名極重。
卯二、例餘種種因緣
如生不律儀家,如是隨是何人、隨由何事起決猛心,廣說應知。
《披》如是隨是何人等者:此顯不律儀者,非唯生彼不律儀家,是故說言隨是何人;亦非唯為由自活命,是故說言隨由何事。於不律儀欲樂忍可,決定猛利意樂相應,是名起決猛心。由是因緣,此亦成就廣大諸不善根,乃至事若現行,亦復成就諸不善業。如前廣說,其義應知。
寅二、明非福
此人乃至不律儀思未捨已來,常得說名不律儀者。於日日分,彼不善思廣積集故,彼不善業多現行故,當知非福運運增長。
《披》此人乃至不律儀思等者:此顯不律儀者得名分齊。於諸不善業道,若未誓受遠離,常得說名不律儀者。受遠離已,不律儀思方名捨故。
丑二、由不信等2 寅一、標相2 卯一、出諸不善根
復次,此邪惡願思,恆與不信、懈怠、忘念、散亂、惡慧俱行,能受彼業、能發彼業。
卯二、釋名不律儀
從此已後,由種子故及現行故,處相續中現在轉時,名不律儀者。
《披》能受彼業能發彼業者:於不善業欲樂忍可,說名為受。隨順現行,說名為發。
乃至由捨因緣未捨未棄。
《披》乃至由捨因緣未捨未棄者:誓受遠離,名捨因緣,由此堪能棄捨不律儀故。今顯未為彼捨因緣之所捨棄,彼不律儀常處相續,故得說名不律儀者。
寅二、釋義5 卯一、不信
此中,若於惡業後不愛果,不信、不解、亦不隨入,是名不信。
卯二、懈怠
若隨所欲,於彼惡業喜樂而轉,不能勤勵息滅彼業,是名懈怠。
卯三、忘念
若與過失相應,於有罪法不能如實明記有罪,是名忘念。
卯四、散亂
若散亂染汙心相續,不安住轉,是名散亂。
卯五、惡慧
若顛倒心相續而轉,於諸過失見勝功德,是名惡慧。
丑三、由惡尸羅
由惡尸羅增上力故,所有不善思俱行不善不信等現在轉時,名惡戒者。
《披》所有不善思俱行等者:不信、懈怠、忘念、散亂、惡慧,如是一切,名隨煩惱。性是不善,由此與思俱行,思亦不善性攝。為顯此義,重說不善。於現在世彼法隨轉,名現在轉。
子二、律儀攝2 丑一、例相違
若與此相違,如其所應,當知得有律儀隨轉。
丑二、顯差別3 寅一、明受相2 卯一、略標
差別者,謂有堪受律儀方可得受。
卯二、別釋5 辰一、標簡
此中或有由他、由自而受律儀,或復有一唯自然受,除苾芻律儀。
辰二、釋由2 巳一、唯從他受2 午一、標非
何以故?由苾芻律儀非一切堪受故。
午二、釋過
若苾芻律儀非要從他受者,若堪出家、若不堪出家,但欲出家者,便應一切隨其所欲,自然出家。如是聖教便無軌範,亦無善說法毗奈耶而可了知。是故苾芻律儀無有自然受義。
《披》或復有一唯自然受者:謂諸如來及與獨覺,無師自然攝受戒律儀故。
巳二、由自他受2 午一、問
問:若除苾芻律儀,所餘律儀有自然受者,何因緣故復從他受?
午二、答2 未一、辨從他受2 申一、標
答:由有二種遠離惡戒受隨護支,所謂慚、愧。
申二、釋
若於他處及於自處現行罪時,深生羞恥,如是於離惡戒受隨護支乃能具受,故從他受。
未二、釋由自受2 申一、舉勝因
若有慚正現前,必亦有愧,非有愧者必定有慚,是故慚法最為彊勝。
申二、顯福德
若有如自所受而深護持,當知所生福德等無差別。
辰三、辨業2 巳一、從他受2 午一、身語表業
又若起心往趣師所,殷勤勸請,方便發起禮敬等業,以正威儀在師前住,又以語言表宣所欲造作勝義,是名身表、語表業。
《披》若於他處等者:聲聞地說:軌則、所行皆悉圓滿,由此令他未信者信,信者增長,是名觀他增上功德勝利。又說: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由是令自身壞已後,當生善趣;亦有堪能得所未得、觸所未觸、證所未證;是名觀自功德勝利。(陵本二十二卷六頁1907)今說彼二有所毀犯,名於他處及於自處成現行罪。
午二、意表業
意表業者,謂二前行。
《披》謂二前行者:謂意表業引發身語二業,名彼前行。
巳二、自然受
若自然受者,唯有意表業。
辰四、釋名
若遠離思與不律儀相違,由遠離增上力故,與五根俱行,說名律儀。
《披》與五根俱行者:前說不律儀者,邪惡願思恆與不信、懈怠、忘念、散亂、惡慧俱行。今遠離思與不律儀相違,應知信、進、念、定、慧五根俱行。
辰五、明攝2 巳一、出百行2 午一、標
復次,當知由百行所攝而受律儀。
午二、辨10 未一、少分遠離
謂於十種不善業道,少分離殺生乃至少分遠離邪見,是名初十行。
未二、多分遠離
若多分離殺生乃至多分離邪見,是名第二十行。
未三、全分遠離
若全分離殺生乃至全分離邪見,是名第三十行。
未四、少時遠離
若少時離殺生乃至離邪見,謂或一日一夜,或半月、一月,或至一年,是名第四十行。
未五、多時遠離
若多時離殺生乃至離邪見,謂過一年,不至命終,是名第五十行。
未六、盡壽遠離
若盡壽離殺生乃至離邪見,是名第六十行。
未七、唯自遠離
若自離殺生乃至離邪見,是名第七十行。
未八、勸他遠離
若於此事勸進他人,是名第八十行。
未九、稱讚遠離
若即於彼以無量門稱揚讚述,是名第九十行。
未十、慶悅遠離
若見離殺生者乃至離邪見者,深心慶悅、生大歡喜,是名第十十行。
巳二、結福量
如是十十行,總說為百行,所生福量當知亦爾。
寅二、辨種類3 卯一、標列
復次,律儀當知略有八種。一、能起律儀,二、攝受律儀,三、防護律儀,四、還引律儀,五、下品律儀,六、中品律儀,七、上品律儀,八、清淨律儀。
卯二、隨釋8 辰一、能起律儀
若未正受,先作是心:我當定受如是遠離。是名能起律儀。
辰二、攝受律儀
若正攝受遠離戒時,名攝受律儀。
辰三、防護律儀2 巳一、辨相2 午一、由善思
從是已後,此遠離思五根攝受增上力故,恆與彼種子俱行,於時時間亦與現行俱行,即由五根所攝善思,如先所受律儀防護而轉。
《披》恆與彼種子俱行等者:謂遠離思熏習自種,名與彼種俱行。發身語業,名與現行俱行。
午二、由慚羞
由此思故,或因親近惡友,或因煩惱增多,隨所生起惡現行欲,即便慚羞,速能捨離,勿彼令我違越所受,當墮惡趣。
巳二、結名
是名防護律儀。
辰四、還引律儀
若時失念,諸惡現行,即便速疾令念安住,自懇自責,發露所犯,蠲除憂悔,後堅守護所受律儀,是名還引律儀。
《披》蠲除憂悔者:憂悔即是惡作異名,一切違犯皆惡作攝。如法發露能令還淨,是名蠲除。
辰五、下品律儀
若於殺等諸惡業道,少分遠離,少時遠離,唯自遠離,不勸進他,不以無量門稱揚讚述,亦不見彼諸同法者深心慶悅、多生歡喜,是名下品律儀。
辰六、中品律儀
若於諸惡多分遠離,多時遠離,不至命終,自能遠離,亦勸進他,然於遠離不以無量門稱揚讚述,見同法者不深心慶悅、生大歡喜,是名中品律儀。
辰七、上品律儀
若於諸惡一切分、一切時自能遠離,亦勸進他,以無量門稱揚讚述,見同法者深心慶悅、生大歡喜,是名上品律儀。
辰八、清淨律儀2 巳一、靜慮攝2 午一、辨相2 未一、舉初靜慮
若即於此所受律儀能無闕犯以為依止,修無悔等乃至具足入初靜慮,由奢摩他能損伏力,損伏一切犯戒種子,是名靜慮律儀。
《披》修無悔等乃至具足入初靜慮者:聲聞地說:先於尸羅善清淨故,便無憂悔;無憂悔故,歡喜安樂;由有樂故,心得正定。(陵本二十八卷二頁2327)此中等言,等取歡喜安樂應知。
未二、例餘靜慮2 申一、例同
如初靜慮,如是第二、第三、第四靜慮,當知亦爾。
申二、顯別
此中差別者,由遠分對治所攝奢摩他道轉深,損伏惡戒種子。
午二、結名
當知此名初清淨力所引清淨律儀。
巳二、無漏攝2 午一、出聖愛2 未一、辨相2 申一、顯不還果
若即於此尸羅律儀無有闕犯,又復依止靜慮律儀,入諦現觀,得不還果,爾時一切惡戒種子皆悉永害。
申二、顯預流果
若依未至定證得初果,爾時一切能往惡趣惡戒種子皆悉永害。
未二、結名
此即名為聖所愛戒。
午二、顯無漏2 未一、標名
當知此名第二清淨力所引清淨律儀,即此亦名無漏律儀。
未二、辨相
此無漏律儀,若得阿羅漢果時,但由能治清淨勝故勝,不由所治斷勝故勝。
《披》此無漏律儀等者:此顯無漏律儀說名清淨,有二差別。前說得不還果,永害一切惡戒種子;或得初果,永害一切能往惡趣惡戒種子;此由所治法斷而得清淨,於戒律儀名之為勝。今說阿羅漢果諸漏永盡,更無所斷,是故不由所治斷勝,但由彼能治道最極清淨,於戒律儀名之為勝。
卯三、料簡2 辰一、總標列
如是八種總立唯三。一、受律儀,二、持律儀,三、清淨律儀。
辰二、別配屬
前二是受,防護、還引是持,下中上三通受、持二,靜慮、無漏是清淨攝。
寅三、總決擇2 卯一、明建立2 辰一、辨三種2 巳一、建立因緣2 午一、問
問:何故世尊建立苾芻、近事、近住三種律儀?
午二、答2 未一、標因
答:由三因故。
未二、顯義2 申一、標列
謂佛所化有三種類,或有能行離惡行行及離欲行;或有能行離惡行行,非離欲行;或不能行離惡行行及離欲行。
《披》能行離惡行行等者:離十不善業道諸所有行,是名離惡行行。遠離受用欲塵諸所有行,名離欲行。
申二、配屬3 酉一、苾芻律儀
依初所化類,建立苾芻律儀。
酉二、近事律儀3 戌一、標
依第二所化類,建立近事律儀。
戌二、徵
何以故?
戌三、釋
非居家迫迮,現處塵俗,而能一向相續圓滿護眾學處。
酉三、近住律儀3 戌一、標
依第三所化類,建立近住律儀。
戌二、徵
何以故?
戌三、釋2 亥一、總顯義
由此不能究竟行俱離行,但當勸進攝受二因,勿彼自謂重擔所鎮。
亥二、別配支
謂前三支修離惡行,其後四支修離欲行,離非梵行俱修二種。
《披》謂前三支修離惡行等者:近住律儀,略有八支應修遠離。一、於損害他命,二、於損害他財,三、於非梵行,四、於妄語,五、於酒放逸處,六、於歌舞伎樂塗冠香鬘,七、於昇高大床,八、於非時飲食。今於前四,除非梵行,增離妄語,名前三支離惡行攝。遠離酒放逸處、歌舞伎樂塗冠香鬘、昇高大床,名後四支離欲行攝。離非梵行,由不染習他妻妾故,不損害他離惡行攝;由不染習自妻妾故,不自損害離欲行攝;由是說言俱修二種。
巳二、支攝差別2 午一、問
問:苾芻、近事、近住律儀,當知各由幾支所攝?
午二、答3 未一、苾芻律儀4 申一、標
答:苾芻律儀四支所攝。
申二、徵
何等為四?
申三、列
一、受具足支,二、受隨法學處支,三、隨護他心支,四、隨護如所受學處支。
申四、釋4 酉一、受具足支
若作表白第四羯磨,及略攝受隨麤學處,是名受具足支。
《披》及略攝受隨麤學處者:遠離身語不善業道,是名隨麤學處,身語二業相麤顯故。
由具此支故,名初苾芻具苾芻戒。
酉二、受隨法學處支
自此以後,於毗奈耶別解脫中所有隨順苾芻尸羅,若彼所引眾多學處,於彼一切守護奉行,由此得名守護別解脫律儀者,是名受隨法學處支。
酉三、隨護他心支2 戌一、釋
由成就此二支者所有軌範具足、所行具足,是名隨護他心支。
戌二、指
軌範具足、所行具足,如聲聞地已說。
酉四、隨護如所受學支
若於微細罪中深見怖畏,於所受學諸學處中能不毀犯;設犯能出,謂由深見怖畏及聰叡故;是名隨護如所受學處支。
未二、近事律儀4 申一、標
近事律儀由三支所攝。
申二、徵
何等為三?
申三、列
一、受遠離最勝損他事支,二、違越所受重修行支,三、不越所受支。
《披》違越所受重修行支者:謂若違越所受修離欲行,應如所犯發露悔除,是故施設遠離妄語。由有妄語,則不堪任發露所犯,重更修行故。
申四、釋3 酉一、初支
若永遠離損害他命、損壞他財、損他妻妾,是名初支。
酉二、第二支
遠離妄語,是第二支。
酉三、第三支
遠離諸酒眾放逸處,是第三支。
未三、近住律儀4 申一、標
略說近住律儀由五支所攝。
申二、徵
何等為五?
申三、列
一、受遠離損害他支,二、受遠離損害自他支,三、違越所受重修行支,四、不越所受正念住支,五、不壞正念支。
申四、釋5 酉一、初支
若能遠離損害他命、損壞他財,是名初支。
酉二、第二支3 戌一、標
離非梵行,是第二支。
戌二、徵
所以者何?
戌三、釋
由離此者,不染習自妻妾故,不自損害;亦不染習他妻妾故,不損害他。
酉三、第三支
遠離妄語,是第三支。
酉四、第四支3 戌一、標
除離諸酒眾放逸處,離餘三處,是第四支。
戌二、徵
何以故?
戌三、釋
由歌舞妓樂塗冠香鬘、昇高大床、非時飲食常所串習,若遠離彼,數數自憶:我今安住決定齋戒,於一切時堅守正念。
酉五、第五支3 戌一、標
遠離諸酒眾放逸處,是第五支。
戌二、徵
何以故?
戌三、釋
彼雖安住正憶念支,謂我今住決定齋戒。若為諸酒所醉,便發狂亂,不自在轉。
辰二、顯攝餘2 巳一、攝屬苾芻律儀
今於此中,若苾芻尼律儀,若正學、勤策、勤策女律儀,皆在出家品所攝故,當知攝屬苾芻律儀。
巳二、攝屬近事律儀
若近事女律儀,墮在家品故,相似學所顯故,當知攝屬近事律儀。
《披》相似學所顯故者:出家律儀正學處攝,在家律儀少分相似,故作是說。
卯二、釋妨難4 辰一、二眾三眾難2 巳一、問
問:何故世尊於苾芻律儀中制立苾芻、勤策二眾律儀,於苾芻尼律儀中制立苾芻尼、正學、勤策女三眾律儀?
巳二、答3 午一、標因緣
答:由彼母邑多煩惱故,令漸受學苾芻尼律儀。
午二、釋隨應
若於勤策女少分學處深生喜樂,次應授彼正學所有學處。若於正學多分學處深生愛樂,不應率爾授彼具足,必更二年久處習學,若深愛樂,然後當授彼具足戒。
午三、明漸次
如是長時於少學處積修學已,次方有力能受廣大眾多學處,然後於苾芻尼律儀能具修學。
辰二、增離金銀難2 巳一、問
問:何故於勤策律儀中增離金銀,非於近住律儀耶?
巳二、答3 午一、標彼攝
答:由彼勤策在出家眾攝。
午二、顯非處2 未一、標
夫出家者,於二種處極非淨妙。
未二、列
一者、墮欲樂邊,嬉戲、嚴身、所行、所受皆隨所樂。二者、蓄積財寶。
午三、明施設2 未一、為斷初處
為除斷初非淨妙處,施設遠離歌舞妓樂乃至非時而食。
未二、為斷後處2 申一、標
為斷第二非淨妙處,施設遠離執受金銀。
申二、釋
由彼金銀一切財寶之根本故,又最勝故。
《披》嬉戲嚴身等者:此中嬉戲,謂於歌舞妓樂。嚴身,謂於塗冠香鬘。諸所行事,謂相執持手臂髮等,或相摩觸隨一身分,或抱或嗚,或相顧盼,或作餘事。義如三摩呬多地說。(陵本十一卷七頁865)是名所行。受用境界、受諸快樂,是名所受。當知謂於昇高大床、非時飲食。
辰三、遠離開合難2 巳一、問
問:何故於勤策律儀中,遠離歌舞妓樂及塗冠香鬘制立二支,於近住律儀中合為一支耶?
巳二、答2 午一、標差別
答:諸在家者於此處所非不如法,諸出家者極不如法。
午二、釋開合2 未一、於在家
是故於在家者,就輕總制為一學處。云何令彼若暫違犯,尋自懇責,合一發露,不由二種。
未二、於出家
諸出家者,於此一處就重別制以為兩支。云何令彼若起違犯,便自懇責,二種發露,不但由一。
辰四、二品不攝難2 巳一、難不許出家等2 午一、問
問:何故不許扇搋迦、半擇迦出家及受具足戒耶?
午二、答3 未一、由參二過
答:由此二種,若置苾芻眾中,便參女過;若置苾芻尼眾中,因摩觸等,便參男過。由不應與二眾共居,是故不許此類出家及受具足。
《披》扇搋迦半擇迦者:男形損害,名扇搋迦及半擇迦。此二差別,義如下說。
未二、由無思擇
又由此二煩惱多故,性煩惱障極覆障故,不能發起如是思擇。彼尚不能思擇,思擇令其戒蘊清淨現行,何況當證勝過人法。是故不許彼類出家及受具戒。
未三、由難觀察
又彼眾中好人難得,亦難觀察。
《披》何況當證勝過人法者:謂不能證沙門果故。
巳二、難不名近事男2 午一、問
問:何故此二雖受歸依,亦能隨受諸近事男所有學處,而不得名近事男耶?
午二、答2 未一、釋類別2 申一、釋2 酉一、出近事名
答:近事男者,名能親近承事苾芻、苾芻尼眾。
酉二、遮不應作2 戌一、彼望苾芻等
彼雖能護所受律儀,而不應數親近承事苾芻、苾芻尼眾。
戌二、苾芻等望彼
苾芻、苾芻尼等亦復不應親近攝受,若摩、若觸如是種類,又亦不應如近事男而相親善。
申二、結
是故彼類不得名近事男。
未二、顯福等
然其受護所有學處,當知福德等無差別。
子三、非律儀非不律儀攝2 丑一、徵
復次,云何非律儀非不律儀?
丑二、釋
謂除如先所說律儀、不律儀業,所有善不善等身語意業,當知一切皆是非律儀非不律儀業所攝。
癸二、問答辨2 子一、辨福德2 丑一、問
問:諸有律儀,若由自受、若由他受、若從他受、若自然受,如是所受律儀所獲福德,為有勝劣差別不耶?
《披》若由自受等者:謂受律儀,由自清淨意樂為因,名由自受。若唯他勸為因,名由他受。往趣師所,如法宣白,名從他受。自能攝受,不從他得,名自然受。
丑二、答
答:若等心受,亦如是持,當知無有差別。
子二、辨受捨2 丑一、明受2 寅一、舉不應授3 卯一、苾芻律儀攝2 辰一、問
問:由幾因緣,雖樂欲受苾芻律儀,而不應授?
辰二、答2 巳一、由六因3 午一、標列
答:苾芻律儀略由六因。一、意樂損害,二、依止損害,三、男形損害,四、白法損害,五、繫屬於他,六、為護他故。
午二、隨釋6 未一、意樂損害2 申一、標種種
若有為王之所逼錄,或為彊賊之所逼錄,或為債主之所逼迫,或由怖畏之所逼迫,或畏不活。
申二、簡隨應2 酉一、有損害2 戌一、舉彼思
彼如是思:我處居家,難可存活,是諸苾芻活命甚易。我今應往苾芻眾中,詐現自身與彼同法,易當活命。
戌二、明有損
彼由如是諂詐意樂,既出家已,雖懷恐怖,守護奉行隨一學處,勿諸苾芻與我同止,知我犯戒,便當驅擯。然彼意樂被損害故,不名出家受具足戒,如是名為意樂損害。
酉二、無損害2 戌一、舉彼思
若復有人作如是思:我處居家,難可活命,要當出家方易存濟。如諸苾芻所修梵行,我亦如是,乃至命終當修梵行。
戌二、明無損
如是出家者,不名意樂損害。雖非純淨,非不說名出家受具。
未二、依止損害3 申一、標彼類
若有身帶癰腫等疾,如遮法中所說病狀,如是名為依止損害。
申二、釋道理
由彼依止被損害故,雖復出家,然無力能供事師長。彼由如是無力能故,所受師長、同梵行者供事之業,及受純信施主衣服、飲食等淨信施物,此之二種淨信所施彼極難消,不應受用,令彼退減諸善法故。
申三、結不應
是故依止被損害者,不應出家受具足戒。
未三、男形損害2 申一、略2 酉一、標
若扇搋迦及半擇迦,名男形損害,不應出家受具足戒。
酉二、指
當知因緣如前已說。
申二、廣3 酉一、標列
又半擇迦略有三種。一、全分半擇迦,二、一分半擇迦,三、損害半擇迦。
酉二、隨釋3 戌一、全分半擇迦
若有生便不成男根,是名全分半擇迦。
戌二、一分半擇迦
若有半月起男勢用;或有被他於己為過,或復見他行非梵行,男勢方起;是名一分半擇迦。
戌三、損害半擇迦
若被刀等之所損害,或為病藥、若火呪等之所損害,先得男根今被斷壞,既斷壞已,男勢不轉,是名損害半擇迦。
酉三、料簡
初半擇迦名半擇迦,亦扇搋迦。第二唯半擇迦,非扇搋迦。第三若不被他於己為過,唯扇搋迦,非半擇迦;若有被他於己為過,名半擇迦,亦扇搋迦。
未四、白法損害2 申一、標類
若造無間業,汙苾芻尼,外道賊住,若別異住,若不共住,是名白法損害,不應為授具足戒。
申二、釋由
所以者何?彼由上品無慚無愧極垢染法,令慚愧等所有白法極成劣薄。
未五、繫屬於他
若諸王臣,若王所惡,若有造作王不宜業,若被債主之所拘執,若他僕隸,若他劫引,若他所得,若有諍訟,若為父母所不開許,是名繫屬於他,不應為授具戒。
未六、為隨護他4 申一、標
若變化者,為護他故,不應為授具戒。
申二、徵
所以者何?
申三、釋2 酉一、出彼類
或有龍等為受法故,自化己身為苾芻像,求受具戒。若便為彼授具戒者,彼睡眠時,便復本形,既睡悟已,作苾芻像,假想苾芻。
酉二、釋護他
若守園者、若近事男率爾往趣,見彼身形如是變已,便於一切真苾芻所起憎惡心,謂諸苾芻皆非人類,誰能敬事,施彼衣食。
申四、結
勿令他人得此惡見,是故為隨護他,不應為彼授具足戒。
午三、總結
由此六因,不應授彼苾芻律儀。
巳二、由闕減
又除闕減能作羯磨阿遮利耶、鄔波柁耶、住清淨戒圓滿僧眾。
《披》又除闕減等者:為顯除六因外,復有不應授彼苾芻律儀因緣,故作是說。
卯二、近事男律儀2 辰一、問
問:由幾因緣,不應授彼近事男律儀?
辰二、答2 巳一、標列
答:略由二因。一、意樂損害故;二、男形損害故。
巳二、料簡2 午一、意樂損害
若意樂損害者,當知一切不應為授。
午二、男形損害2 未一、遮得名
若男形損害者,或有為授,然不得說名近事男。
未二、指前釋
不說因緣,前已具辯。
《披》不說因緣前已具辯者:謂彼不應親近承事苾芻、苾芻尼眾,苾芻、苾芻尼等亦復不應親近攝受,如前廣說應知。
卯三、近住律儀2 辰一、標因
若近住律儀,當知唯由意樂損害不應為授。
辰二、釋由
何以故?或有隨他轉故,或有為得財利恭敬,詐稱欲受近住律儀,然彼實無求受意樂,當知是名意樂損害。
寅二、例其應授
若無如所說不應授因緣,當知應授如前所說所有律儀。
丑二、明捨3 寅一、苾芻律儀2 卯一、問
問:有幾因緣,苾芻律儀受已還捨?
卯二、答2 辰一、標種類
答:或由捨所學處故,或由犯根本罪故,或由形沒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斷故,或由棄捨眾同分故,苾芻律儀受已還捨。
辰二、簡隨應3 巳一、標
若正法毀壞、正法隱沒,雖無新受苾芻律儀,先已受得,當知不捨。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巳三、釋
由於爾時穢劫正起,無一有情不損意樂能受具戒,況當有證沙門果者。
寅二、近事男律儀2 卯一、標種類
若近事男律儀,當知由起不同分心故,善根斷故,棄捨眾同分故,受已還捨。
《披》由起不同分心故者:謂由決定發起受心不同分心故。
卯二、例隨應
若正法隱沒時,如苾芻律儀道理,當知近事男律儀亦爾。
寅三、近住律儀
若近住律儀,當知由日出已後,或由發起不同分心,或於中間捨眾同分,雖已受得,必復還捨。
辛三、二無心定2 壬一、別辨相2 癸一、無想定2 子一、定所攝2 丑一、徵
復次,云何無想定?
丑二、釋3 寅一、明建立
謂已離遍淨貪,未離上貪,由出離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無想定。
《披》已離遍淨貪等者:第三靜慮遍淨天處離喜妙樂已能遠離,是名離遍淨貪。於彼上地第四靜慮,捨念清淨寂靜無動之樂未能遠離,是名未離上貪。由無想定依彼靜慮而生起故,於所生起種種想中厭背而住。唯謂無想寂靜微妙,於無想中持心而住。如是漸次離諸所緣,心便寂滅。如三摩呬多地說。(陵本十二卷二十頁1054)名出離想作意為先,諸心心所滅靜不轉。
寅二、辨假實
此是假有,非實物有。
寅三、廣差別2 卯一、標列
當知差別略有三種。一、下品修,二、中品修,三、上品修。
卯二、隨釋3 辰一、下品修3 巳一、退難現前
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
巳二、身不甚淨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得依身不甚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如餘天眾。
巳三、定當中夭
定當中夭。
辰二、中品修3 巳一、退易現前
若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
巳二、身不極淨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雖甚清淨、光明赫奕、形色廣大,然不究竟最極清淨。
巳三、不定中夭
雖有中夭,而不決定。
辰三、上品修3 巳一、必無有退
若上品修者,必無有退。
巳二、身極清淨
若生無想有情天中,所感依身甚為清淨、威光赫奕、形色廣大,又到究竟最極清淨。
巳三、必無中夭
必無中夭,窮滿壽量後方殞沒。
子二、生所攝
復次,若由此因此緣,所有生得心心所滅,是名無想。
《披》若由此因此緣等者:此說生無想天應知。
癸二、滅盡定2 子一、徵
復次,云何滅盡定?
子二、釋4 丑一、明建立
謂已離無所有處貪,未離上貪,或復已離。由止息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滅盡定。
《披》已離無所有處貪等者:此顯有二種人能入此定。一、謂不還身證,依此說言未離上貪。二、謂俱解脫阿羅漢,依此說言或復已離。暫時安住解脫之想,名止息想。由此或依非想非非想處相而入於定,或依滅盡相而入於定,進趣所緣皆滅盡故。
丑二、簡滅靜
此定唯能滅靜轉識,不能滅靜阿賴耶識。
丑三、辨假實
當知此定亦是假有,非實物有。
丑四、廣差別2 寅一、標指
此定差別略有三種。下品修等,如前已說。
寅二、隨釋3 卯一、下品修
若下品修者,於現法退,不能速疾還引現前。
卯二、中品修
中品修者,雖現法退,然能速疾還引現前。
卯三、上品修
上品修者,畢竟不退。
壬二、總料簡2 癸一、滅盡定攝
有學聖者能入此定,謂不還身證。
《披》不還身證等者:謂不還果,於八解脫身已作證具足安住,而未獲得諸漏永盡,是名身證補特伽羅。義如聲聞地說。(陵本二十六卷四頁2181
無學聖者亦復能入。謂俱分解脫。
《披》俱分解脫者:謂有補特伽羅,已能證得諸漏永盡,於八解脫身已作證具足安住,於煩惱障分及解脫障分心俱解脫,是名俱分解脫補特伽羅。如聲聞地說。(陵本二十六卷七頁2191
癸二、無想定攝3 子一、標
前無想定,非學所入,亦非無學。
子二、徵
何以故?
子三、釋3 丑一、由無慧
此中無有慧現行故。
丑二、由有上
此上有勝寂靜住及生故。
《披》此上有勝寂靜住及生者:第四靜慮已上諸地,名勝寂靜。由入無色界定,或生彼天,受極寂靜解脫樂故。
丑三、由非處
又復此定不能證得所未證得諸勝善法,由是稽留誑幻處故。
《披》不能證得所未證得等者:謂不能證無漏道故。
辛四、二無為2 壬一、虛空2 癸一、徵
復次,虛空云何?
癸二、釋2 子一、明建立3 丑一、標
謂唯諸色非有所顯,是名虛空。
丑二、徵
所以者何?
丑三、釋
若處所行都無所得,是處方有虛空想轉。
子二、辨假實
是故當知此唯假有,非實物有。
壬二、非擇滅2 癸一、徵
復次,云何非擇滅?
癸二、釋3 子一、明建立2 丑一、標名
謂若餘法生緣現前,餘法生故,餘不得生,唯滅、唯靜,名非擇滅。
《披》謂若餘法生緣現前等者:諸相違法,更互相望說名為餘故,如苦樂、明闇等。
丑二、釋相
諸所有法此時應生,越生時故,彼於此時終不更生。
子二、辨假實2 丑一、標假有
是故此滅亦是假有,非實物有。
丑二、釋所以
所以者何?此無有餘自相可得故。
子三、簡差別2 丑一、非一向決定
此法種類非離繫故,復於餘時遇緣可生,是故非擇滅非一向決定。
丑二、一向決定2 寅一、標類
若學見跡,於卵、濕二生,北拘盧洲、無想天,若女、若扇搋迦、若半擇迦、無形、二形等生,及於後有若愛、若願所得非擇滅,當知一向決定。
寅二、釋由
由學見跡嘗不於後有起希願纏,發生後有,唯除未無餘永害愛種子故。
庚二、釋心不相應名2 辛一、問
問:何因緣故,名心不相應耶?
《披》名心不相應者:謂如五識身相應地說,自性、所依、所緣、助伴、作業,是名五種相應之相。今此諸法彼所不攝,是故說名心不相應。由是下說於有色等二種俱非,於有見等二種俱非,意顯唯是假想施設,非實有法。
辛二、答
答:此是假想,於諸事中為起言說,於有色等二種俱非,於有見等二種俱非。
《披》於有色等二種俱非等者:有色、無色、有見、無見差別建立,如思所成慧地決擇應知。(陵本六十五卷七頁5172
己二、結
如是廣說安立道理,一切當知。
戊五、六善巧2 己一、指前生後
如是已說六種善巧,謂蘊善巧乃至根善巧,云何應知是諸善巧廣建立義?
己二、別釋一一2 庚一、廣建立6 辛一、蘊善巧3 壬一、總辨六相2 癸一、嗢柁南標
復次,嗢柁南曰:
 自性義差別 次第攝依止
癸二、長行釋6 子一、自性2 丑一、釋5 寅一、色2 卯一、問
問:何等是色自性?
卯二、答2 辰一、自相自性2 巳一、十一種
答:略有十一。謂眼等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
巳二、二種
又總有二,謂四大種及所造色。
辰二、共相自性
如是一切皆變礙相。
寅二、受2 卯一、問
問:何等是受自性?
卯二、答2 辰一、自相自性2 巳一、六種
答:略有六種。謂依眼等六觸所生。
巳二、二種4 午一、標差別
此復二種,若色為依名身受,無色為依名心受。
午二、隨應釋
何以故?由前五根皆色性故。
午三、問答辨3 未一、約五根辨2 申一、問
問:若前五根皆是色性,依眼等受名身受者,何故眼等非唯是身?
申二、答
答:由相異故。所以者何?眼等五根展轉相異。
未二、約身受辨2 申一、問
問:若眼等根其相異故,非皆身相,依彼諸受,由是因緣應非身受?
申二、答
答:餘有色根不離身故,就彼為名,此復何過。
未三、約意根辨2 申一、問
問:若不離身故無過者,意根亦爾,不離身轉,依意根受應名身受,是即一切皆是身受,無心受耶?
申二、答2 酉一、簡二別
答:諸有色根定不離身,意即不爾,故無有過。
酉二、釋所以
所以者何?生無色界有情,意根離身而轉。
午四、成所說
是故五根所生諸受合名身受,唯依意者獨名心受。故總說二,謂身、心受。
辰二、共相自性
又一切受皆領納相。
寅三、想2 卯一、問
問:何等是想自性?
卯二、答2 辰一、自相自性2 巳一、標列2 午一、六種2 未一、初六種
答:此亦六種,如前應知。
未二、後六種
又想有六。一、有相想,二、無相想,三、狹小想,四、廣大想,五、無量想,六、無所有想。
午二、二種
又略有二。一、世間想,二、出世間想。
巳二、隨釋6 午一、狹小想
狹小想者,謂欲纏想。
午二、廣大想
廣大想者,謂色纏想。
午三、無量想
無量想者,謂空、識無邊處纏想。
午四、無所有想
無所有想者,謂無所有處纏想。
午五、有相想
即此一切名有相想。
午六、無相想
無相想者,謂有頂想及一切出世間學無學想。
辰二、共相自性
又一切想皆等了相。
《披》謂有頂想等者:非想非非想處,無如下地麤相想故,名無相想。學無學道證出世間勝義境故,名無相想。
寅四、行2 卯一、問
問:何等是行自性?
卯二、答2 辰一、自相自性3 巳一、六種
答:此亦六種,如前應知。
巳二、五種
又此行相,由五種類令心造作。一、為境隨與,二、為彼合會,三、為彼別離,四、能發雜染業,五、令心自在轉。
巳三、三種
又此行相略有三種。一者、善行,二、不善行,三、無記行。
辰二、共相自性
又一切行皆造作相。
《披》為境隨與者:想領納境,此造作思隨與彼力,故下說於所緣境隨與領納。(陵本五十五卷三頁4397)此應準知。
寅五、識2 卯一、問
問:何等是識自性?
卯二、答2 辰一、標列2 巳一、六種
答:略有六種。所謂眼識乃至意識,是識自性差別。
巳二、三種2 午一、略
又識有三種。一、領受差別,二、採境差別,三、分位差別。
午二、廣
領受差別有三,採境差別有六,分位差別有三。
辰二、總結
如是識蘊差別,總有十八自性應知。
丑二、結
是名諸蘊自性。
《披》領受差別等者:領納苦樂等受,是名領受差別。取色等境以為所緣,是名採境差別。過去、未來、現在,是名分位差別。如是三種合共十二,并前眼等六種所依,如是識蘊總有十八自性差別應知。
子二、義2 丑一、雙徵
復次,蘊義云何?為顯何義,建立諸蘊?
丑二、別答2 寅一、答蘊義2 卯一、差別義2 辰一、舉色
謂所有色,若去來今乃至遠近。
辰二、例餘
如色,乃至識亦爾。
卯二、總略義
如是總略攝一切蘊,積聚義是蘊義。
《披》若去來今乃至遠近者:謂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如是一切建立色蘊乃至識蘊,是名蘊義。
寅二、答建立
又由諸蘊唯有種種名性諸行,當知為顯無我性義,建立諸蘊。
《披》唯有種種名性諸行者:假說所依,是謂名性,此即諸行。當知唯由諸蘊所顯,以此諸蘊總攝一切行故。
子三、差別5 丑一、色蘊2 寅一、徵
復次,云何色蘊差別?
寅二、釋2 卯一、標列
略由六種。一、由事故;二、由相故;三、由識執不執故;四、由識空不空故;五、由想所行故;六、由邊際故。
卯二、隨釋6 辰一、事
事者,謂所有諸色皆是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
辰二、相2 巳一、自相
相者,略有三種。一、清淨色,二、清淨所取色,三、意所取色。
巳二、共相
又變礙相是色共相。
辰三、識執不執2 巳一、執受色3 午一、標
識執不執者,若識依執,名執受色。
午二、徵
此復云何?
午三、釋2 未一、由識託
謂識所託,安危事同,和合生長。
未二、由生受
又此為依,能生諸受。
巳二、非執受色
與此相違,非執受色。
辰四、識空不空2 巳一、同分色
識空不空者,若識不空,名同分色,由此與識等義轉故。
巳二、彼同分色
若識空者,名彼同分色,似自相續而隨轉故。
《披》識空不空等者:集論中說:謂不離識,彼相似根於境相續生故;離識自相,似相續生故,是同分彼同分義。(集論三卷四頁)雜集論釋云:初是同分,諸根與識俱識相似,於諸境界相續生故,由根與識相似轉義,說名同分。第二是彼同分,諸根離識自類相似相續生故,由根不與識合,唯自體相似相續生,根根相相似義,說名彼同分。(雜集論五卷七頁)由是當知名同分色。彼同分色,謂彼色根於色根中,識有空不空義,由或現行不現行故。若識現行,名識不空。識不現行,說名識空。
辰五、想所行2 巳一、出種類2 午一、能緣色想
想所行者,謂緣色想,略有三種。一者、色想,二、有對想,三、別異想。
午二、所緣色相
色相亦三,一、有光影相,二、據方處相,三、積集住相。
巳二、釋所行3 午一、略標
如是三相,隨其次第三想所行。
午二、別釋3 未一、色想
取青等相,名為色想。
未二、有對想
能取行礙,名有對想。
未三、別異想
能取男、女、舍、田等假,名別異想。
午三、總結
是名想所行差別。
辰六、邊際2 巳一、出種別2 午一、略標
邊際者,謂色邊際略有二種。
午二、列釋
一、墮下界,謂欲纏色;二、墮中界,謂色纏色。
巳二、簡所說2 午一、標非
當知此中,就業增上所生諸色,說無色界無有諸色,非就勝定自在色說。
午二、釋由
何以故?由彼勝定於一切色皆得自在,諸定加行令現前故,當知此色名極微細定所生色。
丑二、受蘊2 寅一、徵
復次,云何受蘊差別?
寅二、釋2 卯一、標列
略由五種。一、由事故;二、由相故;三、由生故;四、由觀察故;五、由出離故。
卯二、隨釋5 辰一、事
事者,謂領納及順領納法。
辰二、相2 巳一、標
相者,謂自相及共相。
巳二、辨2 午一、自相
自相有三。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
午二、共相2 未一、顯義
樂受,壞苦故苦;苦受,苦苦故苦;不苦不樂受,行苦故苦。由此因緣,諸所有受皆說名苦。
未二、結名
是名受共相。
辰三、生5 巳一、標
生者,謂一切受十六觸所生。
巳二、徵
何等十六?
巳三、列
謂眼觸、耳觸、鼻觸、舌觸、身觸、意觸、有對觸、增語觸、順樂受觸、順苦受觸、順不苦不樂受觸、愛觸、恚觸、明觸、無明觸、非明非無明觸。
巳四、釋4 午一、六觸及有能觸
由所依及所取境故,建立六觸及有對觸。
《披》由所依及所取境故等者:謂由所依,建立眼觸乃至意觸;由所取境,建立有對觸應知。
午二、增語觸
由分別境故,建立增語觸。
《披》由分別境故等者:心所起相,名分別境。言增語者,謂一切眾同類相應名。如攝釋分說。(陵本八十一卷三頁6170
午三、順樂受等觸
由領納境故,建立順樂受等觸。
午四、愛恚等觸
由染淨故,建立愛、恚、明、無明、非明非無明觸。
巳五、結
是名受生差別。
辰四、觀察2 巳一、釋2 午一、明觀察2 未一、起觀2 申一、標
觀察差別者,一切如來應正等覺出現世間,皆於諸受起八種觀。
申二、列
謂受有幾種?誰為受集?誰是受滅?誰是受集趣行?誰是受滅趣行?誰是受愛味?誰是受過患?誰是受出離?
未二、證知
如是觀時,如實了知受有三種,觸集故受集。應知如經分別廣說。
午二、顯略義
如是八種觀察諸受,當知略顯自相觀、現法轉因觀、彼滅觀、後法轉因觀、彼滅觀、彼二轉因觀、彼二轉滅因觀,及清淨觀。
巳二、結
是名觀察差別。
《披》當知略顯自相觀等者:觀受自性,名自相觀。觀彼現在流轉因緣,名現法轉因觀。觀彼現在還滅因緣,名彼滅觀。觀彼當來流轉因緣,名後法轉因觀。觀彼當來還滅因緣,名彼滅觀。觀彼後法、現法雜染因緣,名彼二轉因觀。觀彼後法、現法清淨因緣,名彼二轉滅因觀。觀離雜染,名清淨觀。如是八種觀察行相,如次配釋前說受相八種差別應知。
辰五、出離2 巳一、釋
出離者,謂初靜慮出離憂根,第二靜慮出離苦根,第三靜慮出離喜根,第四靜慮出離樂根,於無相界出離捨根。
巳二、結
是名出離差別。
《披》謂初靜慮出離憂根等者:三摩呬多地中別釋其相應知。(陵本十一卷十頁880
丑三、想蘊2 寅一、徵
復次,云何想蘊差別?
寅二、釋2 卯一、標列
略由五種。一、由事故;二、由相故;三、由顛倒故;四、由無顛倒故;五、由分別故。
卯二、隨釋5 辰一、事
事者,謂取所緣相及隨順彼法。
《披》隨順彼法者:名句文身熏習為緣,想乃得生,由是說名隨順彼法。
辰二、相2 巳一、釋2 午一、自相
相者,自相有六種,如前應知。
午二、共相
等了相是共相。
巳二、結
是名相差別。
辰三、顛倒2 巳一、第一義2 午一、釋2 未一、想倒2 申一、舉於無常計常
顛倒差別者,謂諸愚夫無所知曉,隨逐無明起不如理作意,於所緣境無常計常,取相而轉,是名想倒。
申二、例於苦計樂等
如於無常計常,如是於苦計樂、於不淨計淨、於無我計我。
未二、心倒等
此想顛倒,諸在家者能發心倒,一分出家者能發見倒。
午二、結
是名顛倒差別。
巳二、第二義3 午一、想倒
此想顛倒復有差別。謂於四事邪取其相,是名想倒。
午二、心倒
若由如是等了相故,於境貪著,是名心倒。
午三、見倒
若由如是等了相故,有執著者,於顛倒事堅執、忍可、開示、建立,是名見倒。
辰四、無顛倒2 巳一、釋
無顛倒差別者,謂諸聰叡有所曉了,隨智慧明起如理作意,於所緣境,無常知無常,苦知是苦,不淨知不淨,無我知無我,正取相轉,是名想無顛倒、心無顛倒、見無顛倒。
巳二、結
是名無顛倒差別。
辰五、分別2 巳一、辨2 午一、標列
分別差別者,略有五種想分別相。一、境界分別,二、領納分別,三、假設分別,四、虛妄分別,五、實義分別。
午二、隨釋5 未一、境界分別
若於境界取隨味相,名境界分別。
未二、領納分別
執取境界所生諸受,名領納分別。
未三、假設分別
若於自他,取如是名、如是類、如是姓等種種世俗言說相,名假設分別。
未四、虛妄分別
於諸境界取顛倒相,名虛妄分別。
未五、實義分別
於諸境界取無倒相,名實義分別。
巳二、結
如是總名想蘊分別差別。
丑四、行蘊2 寅一、徵
復次,云何行蘊差別?
寅二、釋2 卯一、標列
亦由五相。一、由境界故;二、由分位故;三、由雜染故;四、由清淨故;五、由造作故。
卯二、隨釋5 辰一、由境界
由境界者,謂於行蘊立六思身。
辰二、由分位
由分位者,謂立生等不相應行,由彼生等唯有分位所顯現故。
辰三、由雜染
由雜染者,謂於雜染諸行建立煩惱及隨煩惱。
辰四、由清淨
由清淨者,謂於清淨諸行建立信等。
辰五、由造作
由造作者,謂如前說五造作相,為境隨與等。
《披》為境隨與等者:前說五造作相。一、為境隨與,二、為彼合會,三、為彼別離,四、能發雜染業,五、令心自在轉。此應準知。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