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十九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四
卯六、善語2 辰一、舉頌言
 賢聖嘗說最善語 愛非不愛語第二
 諦非不諦語第三 法非非法語第四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2 午一、標釋善語2 未一、總標
今此頌中,言善語者,所謂善說、善言、善論。
《披》所謂善說善言善論者:此三皆是善語異名。無倒記別,是名善說。語具圓滿,是名善言。正斷他惑,是名善論。
當知善說有三種相。所謂悅意、無染、唯善。
未二、別釋3 申一、愛語
由第一語,令他慶悅。
申二、諦語
由第二語,令自尸羅終無穿闕。
申三、法語
由第三語,能令他人出不善處,安住善處,因此引攝利益安樂。
《披》由第一語令他慶悅等者:此釋前說悅意、無染、唯善三差別相。當知悅意,即愛語相。無染,即諦語相。唯善,即法語相。由此道理,下辯義中說此三相,名為釋句。
午二、料簡差別3 未一、愛語
或有愛語,非諦、非法。謂如有一,以美妙言,稱讚他人非真實德。
未二、諦語
或有諦語,非愛、非法。謂如有一,以染汙心,發麤惡言,訶責他人真實過惡。
未三、法語
或有法語,非愛、非諦。謂如有一,善知稱讚及與訶責,知可稱讚、可訶責已,然不稱讚,亦不訶責。唯善方便為說正法,能令彼人出不善處安住善處。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所有善語,若標、若釋。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卯七、正行果利2 辰一、舉頌言
 信慚戒施法 善人所稱讚 是名趣天道 能往天世間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2 午一、依出家辨2 未一、釋頌初一句5 申一、信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毗奈耶,獲得正信。
申二、慚
恥在居家。
申三、戒
受持淨戒。趣得衣服、飲食、臥具,便生喜足;減除器物,儉約資緣。
申四、施
凡所獲得如法利養,終無私隱,必與智人同梵行者而共受用。
《披》趣得衣服飲食臥具等者:趣謂追求,得謂獲得。謂於隨一衣服、飲食、臥具等事,若追求時,知量而取;若獲得時,無染受用。常生歡喜,生正知足,是名喜足。
申五、法
所有正法初中後善,稱揚梵行。所謂契經乃至論議,皆能受持、研尋、究達,傳授他人,廣為開闡。
《披》所有正法初中後善等者:攝異門分說:初善者,謂聽聞時歡喜故。中善者,謂修行時無有艱苦,遠離二邊,依中道行故。後善者,謂極究竟離諸垢故,及一切究竟離欲為後邊故。又梵行者,謂八聖支道。(陵本八十三卷十二頁6312)契經乃至論議,如聲聞地別釋應知。(陵本二十五卷六頁2091)由具聞慧,名能受持。由具思慧,名能研尋。由具修慧,名能究達。悲愍他故,傳授於彼。隨其所受,能正開示,名廣開闡。
未二、釋頌後三句2 申一、標
彼既成就是諸善法,當知必獲三種勝利。
申二、列3 酉一、第二句
一者、諸佛諸佛弟子真實善人之所稱讚。
《披》諸佛諸佛弟子真實善人之所稱讚者:此釋頌中善人所稱讚句。諸佛及聖弟子,皆已見諦,證無漏智,是名真實善人。由具信慚,故為稱讚。
酉二、第三句
二者、若彼尸羅財施之所攝引福德資糧、法施攝引智慧資糧善圓滿者,便得趣入證解脫處,清淨諸天眾同分中。
《披》便得趣入證解脫處清淨諸天眾同分中者:此釋頌中趣天道句。顯揚論說:或有處清淨身清淨,謂色無色界已見諦者。(顯揚論十八卷十七頁)即此所說證解脫處,清淨諸天眾同分中。由已見諦,名證解脫;色無色界,名清淨處故。
酉三、第四句
三者、若彼二種資糧猶未圓滿,便能令彼速得圓滿。身壞已後定生善趣,多往天上樂世界中。
午二、依在家辨2 未一、釋頌初一句
復有差別。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毗奈耶獲得正信;信惡尸羅當墮惡趣,信慳貪者得貧窮報。如是信已,於現法中惡戒、慳貪深生羞恥。以羞恥故,棄惡尸羅,受清淨戒;棄捨慳貪,以無垢心安處居家,廣說乃至善行布施。
未二、釋頌後三句
由此因緣,於現法中聖賢所讚;身壞已後,乃至當生善趣天上樂世界中。
《披》復有差別等者:此中顯示在家正行,及正行果所有勝利。是故於正行中,略無有法;正行果中,略無趣天道勝利。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在家、出家二種正行,及正行果所有勝利。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卯八、多聞2 辰一、舉頌言
 多聞能知法 多聞能遠惡 多聞捨無義 多聞得涅槃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2 午一、依世間道2 未一、釋頌第一句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於依先時正所應作施論、戒論、生天之論,無倒教法恭敬聽聞;聞已遂能了知其義。
《披》於依先時正所應作施論等者:謂於諸欲,能廣開示過患出離清淨品法,是名正所應作施論、戒論、生天之論。此為善說正法者,初時所作無倒言論。義如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五卷五頁2085)是故此說先時正所應作無倒教法。
謂現法中種種惡行,及當惡趣苦無義因諸惡行所,應速遠離;及往善趣,捨生惡趣苦無義因。
《披》及當惡趣苦無義因諸惡行所者:謂諸煩惱能生眾苦,當墮惡趣,名當惡趣苦無義因。又此為因,能與惡行為所依處,是故說言諸惡行所。
未二、釋頌第二句
彼由了知如是法義,法隨法行,能遠苦因、能引樂因;由此因緣,得樂捨苦。
《披》彼由了知如是法義等者:無倒聞思,及善身語意業,是名法隨法行。由此不墮惡趣,當往善趣,是名能遠苦因、能引樂因。
午二、依出世道2 未一、釋頌第三句
若於增上四聖諦等相應教法恭敬聽聞,聞已遂能了知其義。謂一切有生死大苦寂靜涅槃。
《披》謂一切有生死大苦寂靜涅槃者:於三界中,諸生死苦皆永寂靜,是即涅槃。了知此者,名了知義,謂勝義諦之所攝故。
未二、釋頌第四句2 申一、約根已熟補特伽羅辨
彼由了知如是法義,若根已熟,資糧已滿,便能獲得如是義識。心清淨故,纔聞法已,於諸聖諦未現觀者,能入現觀;已現觀者,便得漏盡。
《披》若根已熟資糧已滿等者:聲聞地說:謂有如是補特伽羅,已能獲得最後有身。謂住於此能般涅槃,或能趣入正性離生。是名已成熟補特伽羅。(陵本二十一卷十五頁1863)此說能入現觀及得漏盡,如義應知。
申二、約根未熟補特伽羅辨
若根未熟,資糧未滿,即由如是遠離諸惡,依增上戒起增上心,依增上心發增上慧,由此能捨一切苦本煩惱無義,證得涅槃。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先聞正法,如理思惟;先如理思,法隨法行;法隨法行為先因故,得勝利果。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今當略辯上所說義等者:此中如理思惟,謂於世出世間二種法義。法隨法行者,謂世間道能遠苦因、能引樂因,及出世道滿與未滿所有資糧。得勝利果者,謂世間道得樂捨苦,及出世道能入現觀、證得涅槃。
卯九、離欲勝利2 辰一、舉頌言
 智者如空無染汙 不動猶如天帝幢
 如泛清涼盈滿池 不樂淤泥生死海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3 午一、第一義3 未一、釋頌初句3 申一、標
今此頌中,辯阿羅漢苾芻心善解脫,超諸戲論,猶如虛空。
《披》超諸戲論者:此中戲論,謂八世法。如下自釋,所謂利、衰,乃至苦、樂。如是一切皆不能染,是故名超八世法者。如聞所成地釋。(陵本十五卷二頁1279
申二、徵
何以故?
申三、釋2 酉一、舉喻
譬如虛空離諸戲論,淨與不淨皆不能染。
酉二、合法
諸阿羅漢亦復如是,一切世法若順、若違皆不能染,所謂利、衰,乃至苦、樂。
未二、釋第二句
又諸有學已離欲貪,向阿羅漢,於四念住善住其心,修無相心三摩地時,如天帝幢;於其一切動發憍舉、戲論營為、生願俱行所有貪愛,不能傾動。
《披》於其一切動發憍舉等者:此中略顯三種不能傾動。一、謂不為計我我慢之所傾動,即此中說動發憍舉。二、謂不為一切相之所傾動,即此中說戲論營為。三、謂不為後有愛之所傾動,即此中說生願俱行所有貪愛。
未三、釋後二句
又諸有學已離欲貪,得不還果,於上解脫心生欲樂。譬如遊泛清冷泉池,於愛味定上分諸結熱淤泥中,終不欣樂。由於此中不欣樂故,亦不欣樂生死大海。
《披》於上解脫心生欲樂者:不還聖者,已離欲貪,未離色無色貪,是故說言於上解脫心生欲樂。
午二、第二義
復有差別。謂阿羅漢所有飲食、言說、遊行,處無相住,有餘依苦之所隨逐。如其次第,三處應知。
《披》如其次第三處應知者:頌中四句有三相別。一、謂無染,二、謂不動,三、謂不樂生死。阿羅漢果具足證得,於其飲食、言說、遊行等,若行、若住三處,如次應知。
午三、第三義
復有差別。謂慧解脫諸阿羅漢、有學身證,及俱解脫諸阿羅漢。如其次第,三處應知。
《披》謂慧解脫諸阿羅漢等者:聲聞地說慧解脫補特伽羅、身證補特伽羅、俱分解脫補特伽羅。(陵本二十六卷四頁十六行2181)如彼應釋。配屬頌中三所說相,如次應知。
巳二、略辨義2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3 未一、依離欲辨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離三界欲,於佛聖旨猶有餘依,離欲界貪勝進道攝,及不還果。
未二、依勝利辨
復有差別。謂略顯示解脫勝利、等持勝利、智慧勝利。
未三、依學果辨
復有差別。謂略顯示增上心、慧學所得果,及顯增上心、慧二學。
《披》今當略辯上所說義等者:此中說有三種差別。初二差別,如次配屬頌中三相。第三差別,總顯頌中三相心、慧學果所攝應知。初差別中,言於佛聖旨者,謂於聖道究竟修故,無復退失,是名於世尊所梵行已立。今說於佛聖旨,亦是此義。
卯十、知見如來2 辰一、舉頌言2 巳一、不知
 若以色量我 以音聲尋我 欲貪所執持 彼不能知我
 若於內了知 於外不能見 由內果觀察 彼音聲所引
 若於內無知 於外而能見 由外果觀察 亦音聲所引
 若於內無知 於外不能見 彼普障愚夫 亦音聲所引
巳二、正知
 若於內了知 於外亦能見 英雄出離慧 非音聲所引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5 午一、釋第一頌3 未一、舉類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體是異生,未斷虛妄分別欲貪。
未二、辨相2 申一、見相測量
觀見世尊具三十二大丈夫相,遂便測量:此薄伽梵,定是如來應正等覺,其所說法決定微妙,其弟子眾所行必善。
《披》此薄伽梵定是如來應正等覺者:菩薩地說:如來略有十種功德名號。於中能破諸魔大力軍眾,具多功德,名薄伽梵。言無虛妄,故名如來。已得一切所應得義,應作世間無上福田,應為一切恭敬供養,是故名應。如其勝義覺諸法故,名正等覺。(陵本三十八卷三頁3105)是諸異生,於此功德名號不能覺了、不能隨念,但隨聽聞,故生測量。
申二、聞聲毀謗
彼於後時近不善人,聞不正法,隨逐他論及他音聲,信順於他,他所引攝;他所引故,於佛法僧還生毀謗。
《披》隨逐他論等者:此中他言,謂不善人,意顯外道師及弟子。除佛及佛弟子名真實善人,所餘一切,皆不善人之所攝故。內無自證,唯從他聞,是名隨逐他論及他音聲。於一切事現正隨從,是名信順。繫屬於他,名所引攝。
未三、結過
如是皆由不如實知如來法身,故致如此。
《披》不如實知如來法身者:由是異生無聖慧眼,未證法性,故於如來法身不如實知。
午二、釋第二頌
復有異生,由內靜慮果天眼通,遠見世尊,便作是解:此薄伽梵,定是如來應正等覺。餘如前說。
午三、釋第三頌
復有由外欲界繫業果報肉眼,見已測量;當知彼亦隨逐他論及他音聲,信順於他,他所引攝。
午四、釋第四頌
復有異生,於爾所見都無所有;彼普被障,長時為他音聲所引。
《披》復有異生於爾所見等者:前說天眼及與肉眼所觀見相,名爾所見。由是異生於內無知,復於外色都無所見,名普被障。長時無明,堪為外道之所引奪,是名長時為他音聲所引。
午五、釋第五頌3 未一、舉類
若諸賢聖,除斷、調伏、超越欲貪,得聖慧眼。
未二、辨相2 申一、正知見
彼由如是聖慧眼故,於內證解如來法身。雖於外見如來色身,或見制多,或圖畫等,而能了知非第一義應正等覺。
申二、信決定
彼由如是於內正知,於外正觀,不隨他論及他音聲,不信順他,非他所引,於佛法僧決定信受。
未三、結正
如是皆由如實了知如來法身,故致如此。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若唯世俗見如來者,則不決定;若以勝義見如來者,是則決定。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今當略辯上所說義等者:此中異生,或以天眼、或以肉眼見如來者,名唯世俗;此為他引,名不決定。若諸賢聖,於內證解如來法身,名以勝義見於如來;非他所引,故名決定。
卯十一、心染無染2 辰一、舉頌言
 第六增上王 染時染自取 於無染不染 染者名愚夫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4 午一、釋第一句
今此頌中,第六增上王者,謂心、意、識。
午二、釋第二句2 未一、染時
若有已度五暴流,未度第六意暴流;爾時其心隨逐諸定所有愛味,故名染時。
《披》第六增上王等者:此說第六意處,名增上王。心、意、識三皆意處攝,望前五處,有勝作業,名增上王。
未二、染自取
復有補特伽羅,於長夜染取為己有,於可愛法執藏不捨,是故說彼為染自取。
午三、釋第三句2 未一、釋染名
貪名為染;因貪所生當來世苦,亦名為染。
《披》於長夜染取為己有等者:無始時來,生死苦果長所隨逐,不了知故,復生當來生死眾苦,名長夜染。此即因貪所生當來世苦,名之為染。即於此苦不生厭離,起希求願,是名取為己有。攝異門分說:藏者,謂於內所攝自體中愛故。執者,謂於我所中愛故。(陵本八十四卷十六頁6401)由是當知,此可愛法,通說自體及與境界。此即唯貪,名為染故。又復當知貪名為染,由貪能取,名染自取。因貪所生當來世苦,亦名為染;此顯苦為所取,名染自取。
未二、顯無染
若染自取,於所染心不隨功用,攝受、遮止、修意對治作意故;如是彼心於現法中無有染汙。
《披》若染自取於所染心等者:此約貪名為染,顯無染義。貪現行時,能染於心,由是當知貪為能染,心是所染。於爾所時,若自了知雜染過患,作是思惟:必令自心隨我勢力自在而轉,不應隨順自心而轉,是名於所染心不隨功用。由是數數思擇,令有貪心捨有貪性,是名修習遮止作意。於離貪性常勤修習,安止其心,是名修習攝受作意。如是作意,意相應故,對治染意,名意對治作意。
於無染心,此染自取當來世中因彼諸苦,亦無有染。
《披》於無染心此染自取等者:此約因貪所生當來世苦名染,顯無染義。
午四、釋第四句
若有於彼隨作功用,而不攝受、亦不遮止、不修意對治作意故;依此苦因,長夜受苦。於此苦因不能遠離,故名愚夫。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遠離苦因所有勝利,及顯苦因能感自苦,是愚夫性。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今當略辯上所說義等者:此中初義,配屬頌中初三句。次義,配屬頌中初二句及第四句。
卯十二、失壞善因2 辰一、舉頌言
 有城骨為牆 筋肉而塗飾 其中有貪恚 慢覆所任持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2 午一、釋初半頌
今此頌中,所言城者,謂心、意、識。此城唯以骨充磚石,筋代繩絍,肉當塗漫,為形骸牆周匝圍繞。
午二、釋後半頌3 未一、標種類
此城中有違害善說法毗奈耶所有善法,四種惡法之所任持。
未二、舉貪等
二是在家諸受欲者,謂貪與瞋;二是惡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謂慢與覆。
未三、釋任持2 申一、別辨2 酉一、由貪等
由著諸欲、希求諸欲,與鄙穢行不相違背,
《披》由著諸欲希求諸欲等者:於已得欲染愛受用,名著諸欲。於未得欲染汙追求,名希求欲。由是因緣,若於可意事境現前,便生貪著;若不可意境現前時,便生瞋恚。常住極下、極劣、最極鄙穢欲界地中,造作貪瞋所起諸不善業,是名於鄙穢行不相違背。
於善說法及毗奈耶尚不信受,況當修善。
酉二、由慢等
恃惡說法而生憍慢,不能自然趣佛世尊、或弟子所;設佛世尊、或佛弟子由悲愍故,自往其所,然彼由覆、隨煩惱、纏染汙其心,尚不如實發露己過,況能信解修諸善法。
申二、總結
如是當知,於彼善說法毗奈耶相應善法二種心城皆不能入,何況復能取為己有。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在家、出家總由四種雜染因緣,失壞善說法毗奈耶。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今當略辯上所說義等者:此中四種雜染因緣,謂即貪、恚、慢、覆應知。
卯十三、擾亂對治2 辰一、舉頌言
 如龜藏支於自殼 苾芻善攝意尋思
 無所依止不惱他 證般涅槃無所謗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3 午一、釋頌初二句2 未一、捨惡尋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依初靜慮捨三惡尋,所謂欲尋、恚尋、害尋。
未二、捨善尋3 申一、標
又能棄捨初靜慮地諸善尋思,安住無尋無伺定中。
申二、喻
如龜藏支於其自殼,略攝尋思亦復如是。
申三、釋
無尋無伺定者,應知此上乃至有頂。
午二、釋頌第三句2 未一、無依止
彼於此定正安住時,不生愛味。
未二、不惱他3 申一、易可共住
出已成就可愛樂法,調順柔和,易可共住,不惱有智同梵行者。
申二、為他欣樂
又為智人同梵行者欣樂共住。
申三、成就無諍
又復成就無違諍法。
午三、釋頌第四句2 未一、證般涅槃
彼由如是正方便故,於諸聖諦能入現觀,及得漏盡。
《披》出已成就可愛樂法等者:此說成就六種可愛樂法。堪忍他惱,是名調順。易可共住,性不惱他,與諸有同梵行者共住一處,常令歡喜,是名柔和。如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五卷二十二頁2160)云何六種可愛樂法?謂具慈愍身語意業,是名為三。於諸財物和同受用,是名第四。同戒、同見,是名第五、第六。即此六種可愛樂法,亦名成就無違諍法。聞所成地中說:又有二法,令居一處同梵行者,未生違諍遮令不生,其已生者速令止息,無鬥、無訟、無諍、無競。一者、展轉互起慈心,二者、平等受用財法。(陵本十三卷二十三頁1167)若六若二,開合不同,然義無異,應可準知。
未二、無所誹謗2 申一、由正了知
彼於諸法不由他信,獲得善淨勝智見故,如實了知法真是法,毗奈耶真是毗奈耶。
《披》彼於諸法不由他信等者:謂於諸法,由淨智見,如實現證,非緣於他而生信解,是名不由他信。攝異門分說:善說法者,道理所攝故,任持勝德故。毗奈耶者,隨順一切煩惱滅故。(陵本八十三卷八頁6299)此中法毗奈耶,應如是知。
申二、離顛倒見
由如是知故,終不依止諸見顛倒,於法謗法,及於非法亦謗非法;終不顯示非法為法,法為非法,非毗奈耶為毗奈耶,或毗奈耶為非毗奈耶。
《披》於法謗法等者:如有說言:無有妙行,無有惡行,及無妙行、惡行二業果及異熟。於中妙行,說名為法。惡行,說名非法。誹撥俱無,名謗二種。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3 未一、標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善說法者四種擾亂斷對治道。
未二、徵
何等名為四種擾亂?
未三、列
一、染不染尋思擾亂,二、於勝定愛味擾亂,三、互相違諍訟擾亂,四、於正道誹謗擾亂。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今當略辯上所說義等者:如次配屬頌中四相應知。
卯十四、捨壽行別2 辰一、舉頌言
 等不等而生 牟尼捨有行 內樂定差別 如俱舍卵生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2 午一、顯差別2 未一、示現所依2 申一、色身等
此頌所明,謂佛示現住最後有菩薩位時,先所獲得三十有二大丈夫相,八十隨好圓滿莊嚴妙色身生,於後證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時,其色身生與前正等。
申二、名身不等
其名身生,由勝無漏不相似故,與前不等。
未二、示現棄捨2 申一、標依定力
又佛示現內寂靜樂及沙門樂為依止故,得定自在;如定心力,捨諸壽行及諸有行。
《披》又佛示現內寂靜樂及沙門樂等者:於現法中住靜慮樂,是名內寂靜樂。無漏界中離貪瞋癡,證勝義樂,名沙門樂。由此二種為依止故,得定自在。即此為依,捨諸壽行及諸有行。此中捨有餘依,名捨壽行。盡苦邊際,名捨有行。
申二、辨等不等2 酉一、色身等
彼捨邊際妙色身生,與前正等。
酉二、名身不等
其名身生與前不等,故有差別。
《披》其名身生與前不等者:此名身生,謂定自在。由此殊勝不相似故,與前不等。
午二、喻道理3 未一、舉喻
如因其殼卵生雞等,依卵而生,即此生已,漸漸增長,種類相似,破殼而出。
未二、合法
如是如來色身、名身差別道理,當知亦爾。
《披》如因其殼等者:此中殼言,喻彼無明,由覆藏義,是殼義故。卵生雞等,依卵而生者,喻依色身勝名身生。即此生已,漸漸增長,種類相似者,喻定自在。破殼而出者,喻捨壽行,及諸有行。
未三、別釋
此中差別,謂佛世尊若不棄捨諸壽行者,應滿壽量方般涅槃。定力所持,捨壽行故,不滿壽量而般涅槃。
巳二、結略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捨諸壽行,色身、名身二種差別,及顯棄捨所依因緣。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今當略辯上所說義等者:此中初義,配屬頌初二句。次義,配屬頌後二句。
卯十五、貪瞋癡愛2 辰一、舉頌言
 無淤泥等欲 無魑魅等瞋 無羅網等癡 無江河等愛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2 午一、舉世俗不自在法2 未一、標
此頌所明,謂有四種能為世俗不自在法,世間現見能令有情不自在轉。
未二、列
一者、陷溺淤泥;二者、鬼魅所著;三者、入於羅網;四者、墮駛流河,隨流漂溺。
《披》能為世俗不自在法者:淤泥等法,唯假安立,無有實體,是名世俗。能令有情不自在轉,故名世俗不自在法。
午二、喻真實不自在法3 未一、標
復有四種能為真實不自在法,能令有情不自在轉,當知亦爾。
《披》能為真實不自在法者:此中真實,翻前世俗應知。謂貪瞋等,實有體性,非唯假立故。
未二、徵
何等為四?
未三、釋4 申一、欲
謂如有一,生長欲界,陷溺不淨腥臊生臭諸欲淤泥,不能自在引發守護增長善法。
《披》陷溺不淨腥臊生臭等者:此中不淨,是其總句。腥臊生臭,是其別句。受用飲食,變壞所成,故名腥臊。諸肉血等,變壞所成,故名生臭。陷溺如是諸欲泥中,於未生善不能自在引發,於已生善不能守護及與增長,由是說名不自在法。
申二、瞋
又如有一,棄捨諸欲,於善說法毗奈耶中而得出家。心懷忿怒,性多惡言;由忿所持,不得自在;不數學處,動生違越;於諸智者同梵行所,屢以麤言擊刺、訶擯、侵惱、毀辱。
《披》不數學處動生違越者:謂於二百五十學處不能受學,是名不數學處。或受學已,恆行毀犯,是名動生違越。
申三、癡
又如有一,棄捨諸欲,於惡說法毗奈耶中而得出家,入諸惡魔大癡見網。彼既入已,流轉生死,不得自在。
申四、愛
又如有一,生長上分諸離欲地,於諸愛結未能永斷,亦未遍知,不得自在,還生下界,順流而住,難可出離。
《披》於諸愛結未能永斷等者:此中愛結,謂下分貪。未斷彼種,名未永斷。不了過患,名未遍知。
巳二、略辨義2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2 未一、總顯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諸界、諸品愚夫纏縛。
未二、別辨2 申一、舉能障4 酉一、障淨出家
復有差別。謂如有一,陷欲淤泥,不能自在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清淨出家。
酉二、障離恚害
又如有一,為性忿怒,忿怒所蔽,憤恚纏心,尚於自身或害、或損,何況於他。
酉三、障敬父母
又如有一,成就癡品諸惡邪見。謂無父母,毀謗父母;於父母所反希敬養,況自能為。
酉四、障行惠施
又如有一,廣集諸欲,貪愛所漂,不得自在;尚不欲自食,況能惠於他。
《披》尚不欲自食等者:謂於諸欲尚不欲自受用,何況惠施於他。當知此為貪愛所漂,令不自在,是故頌中喻如江河。
申二、顯所障2 酉一、標
如是四法,當知能障諸聰慧者四應知法。
酉二、列
謂善說法毗奈耶中清淨出家、遠離恚害、敬事父母、樂行惠施。
卯十六、佛無戲論2 辰一、舉頌言
 虛空無鳥跡 外道無沙門 愚夫樂戲論 如來則無有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2 午一、總攝三求
此頌所明,謂有眾生希樂勝欲,欲求所攝;又有眾生希樂勝身,有求所攝;又有眾生希樂沙門及婆羅門所有解脫,梵行求攝。
《披》希樂勝欲欲求所攝等者:此中說有欲求、有求,及梵行求。若有眾生墮欲求者,一切皆為三種欲生。墮有求者,一切皆為三種樂生。墮梵行求者,一切皆為求無漏界。或復有一為求不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起邪分別,謂為解脫,當知此名邪梵行求。如有尋有伺地說應知。(陵本五卷七頁342
午二、別辨其相4 未一、釋頌第一句2 申一、標攝
此中欲求、有求攝者,謂我因少分布施、少分持戒,當得往生善趣天上樂世界中,以妙五欲而自賞納,歡娛遊戲。彼既修習如是願已,得最勝欲及最勝身。
申二、喻成
譬如眾鳥翱翔虛空,遍虛空中無安足處。如是眾生,於其所得無常諸欲及身分中都無安住,當知亦爾。
未二、釋頌第二句2 申一、標列
若樂沙門及婆羅門所有解脫梵行求攝,復有二種。或依善說法,或依惡說法。
申二、隨釋2 酉一、無沙門
依惡說法諸外道輩,并無沙門。依善說法邪梵行求所攝受者,亦無沙門。
酉二、有沙門
正梵行求所攝受者,得有沙門。
《披》依惡說法諸外道輩并無沙門等者:聲聞地說四種沙門。一、勝道沙門,二、說道沙門,三、活道沙門,四、壞道沙門。此初沙門,廣說乃至第四沙門,於外沙門、婆羅門教空無所有。若於是處,八支聖道安立可得,即於是處有初沙門,廣說乃至第四沙門。(陵本二十九卷十八頁2461)此中說無沙門及有沙門,義應準知。又善說法邪梵行求所攝受者,為求不動,妄執解脫,八支聖道不得安立,是故說彼亦無沙門,由說聖道名沙門故。
未三、釋頌第三句
又此一切三門所攝,或欲求門、或有求門、或梵行求門。如是皆名樂著戲論。
《披》如是皆名樂著戲論者:由墮欲求、有求、邪梵行求,於所生處起希趣欲,即於彼彼境界起戲論愛,依此說名樂著戲論。
未四、釋頌第四句
當知如來棄捨一切所有希求,故無戲論。即以此義,類知如來諸弟子眾,正梵行求所攝受者,亦無戲論。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離善說法及毗奈耶勤精進者,皆空無益。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卯十七、真實牟尼2 辰一、舉頌言
 住戲論皆無 踰牆塹離愛 牟尼遊世間 天人不能識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2 午一、愚夫攝2 未一、出輕毀
此頌所明,謂阿羅漢苾芻永離貪愛,由四種相,於惡魔怨一切愚夫所繫屬主,解脫自在,隨意遊行空閑聚落。
《披》由四種相等者:謂離識住,及離戲論、踰欲愛牆、踰無明塹,是名四相。由此不為魔怨之所驅役,是名解脫自在。言魔怨者,略有四種。謂蘊魔、煩惱魔、死魔、天魔。如聲聞地釋。(陵本二十九卷二十一頁2473)如是魔怨,一切愚夫之所繫屬,故得主名,愚夫是彼所驅役故。
有諸愚夫,遇見如是真阿羅漢,於最究竟自在遊行,不如實知,便於二處妄生輕毀。云何此善男子棄捨自屬養命珍財,乃求屬他資生眾具?何故棄捨生天方便,苦勤精進求有斷滅?
未二、顯難識2 申一、人
是諸愚夫見生天上有勝功德,見處居家有多財產,故於牟尼妄生輕忽。
申二、天
彼所事天,於此牟尼廣大功德尚不能了,況能事者而能識知。
午二、牟尼攝2 未一、徵
云何離愛諸阿羅漢由四種相,於惡魔怨一切愚夫所繫屬主,解脫自在?
未二、釋4 申一、離四識住
謂諸愚夫由四識住,為魔怨主之所驅役,令生死中往還五趣;非阿羅漢。
《披》謂諸愚夫由四識住等者:色、受、想、行,名四識住,由彼識蘊於此住故。謂諸異生補特伽羅,未得厭離對治喜愛,由所潤識能取能滿當來內身,由此展轉能取能滿不能棄捨諸異生性,以於內身能取能滿故,於流轉中相續決定,是名為住。如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二頁4286)此中愚夫,謂即異生。往還五趣,謂即流轉相續決定。
申二、超諸惡見
又諸愚夫如由重過,為魔怨主之所驅役。謂或增益、或復損減諸惡見故,發起種種執刀杖等惡不善法,墮諸戲論,生諸惡趣,令造種種諸惡業緣;非阿羅漢。
《披》謂或增益或復損減諸惡見故等者:謂於無常常倒,於苦樂倒,於不淨淨倒,於無我我倒,名增益見。謂無施與等諸邪見行,名損減見。由是起邪分別,能引無義,不能引義,名墮戲論。餘相易知。
申三、踰欲愛牆
又諸愚夫如由中過,為魔怨主之所驅役,令處欲愛繫縛垣牆,不能出離欲界生苦;非阿羅漢。
申四、踰無明塹
又諸愚夫如由輕過,為魔怨主之所驅役,令生色界及無色界,無明深塹周匝圍繞,閉在生死眾苦牢獄,於生等苦不得出離;非阿羅漢。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一切愚夫羞不應羞,應羞不羞;於不應怖而生怖見,於應怖中生無怖見。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一切愚夫羞不應羞等者:謂求屬他資生眾具,是不應羞。不捨自屬養命珍財,是即應羞。苦勤精進,求有斷滅,是不應怖。為魔怨主之所驅役,是即應怖。若於此四生顛倒見,是名愚夫。
卯十八、蠲除四軛2 辰一、舉頌言
 若有熏除諸尋思 於內無餘離分別
 超過礙著諸色想 四軛蠲除不往生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2 午一、舉有學4 未一、釋頌第一句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已入有學位,未離欲界欲。依初靜慮,熏除欲界諸惡尋思。
《披》熏除欲界諸惡尋思者:謂欲、恚、害不善尋伺,名惡尋思,由此能令墮惡趣故。
未二、釋頌第二句
依第二靜慮,內等清淨心一趣性,初靜慮地所有分別無餘永離,無復分別。
《披》內等清淨心一趣性等者:顯揚論說:內等淨者,謂為對治尋伺故,攝念正知,於自內體其心捨住,遠離尋伺塵濁法故,名內等淨。心定一趣者,謂如是入時多相續住,諸尋伺法恆不現行。(顯揚二卷六頁)由內等淨,說初靜慮地所有分別無餘永離。由心一趣,說無復分別。其義應知。
未三、釋頌第三句2 申一、超礙著
依第三靜慮,超過第二靜慮地諸喜礙著。依第四靜慮,超過第三靜慮地諸樂礙著。
申二、超色想
依無色定,超過一切所有色想。
未四、釋頌第四句4 申一、標
如是漸次,因依諸定,乃至有頂若定、若生,蠲除四軛。
申二、徵
何等為四?
申三、列
一、蠲除染汙尋思軛,二、蠲除不染汙尋思軛,三、蠲除喜樂繫縛軛,四、蠲除一切色想軛。
《披》蠲除染汙尋伺軛者:欲惡尋思,故名染汙。初靜慮地出離尋、無恚尋、無害尋等,能治二種雜染,名不染汙。
申四、釋
由此因緣,於諸下地不復往生。
午二、簡異生
當知異生雖到有頂若定、若生,猶為四軛所繫縛故,於諸下地還復往生。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到有邊際有學、異生二種差別。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到有邊際有學異生等者:非想非非想處,名有邊際,亦名有頂。意顯異生雖到有頂若定、若生,猶為四軛所繫縛故,於諸下地還復往生。有學不爾,是名差別。
卯十九、淨信四行2 辰一、舉頌言
 惠施令福增 防非滅怨害 修善捨諸惡 惑盡得涅槃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4 午一、第一句2 未一、惠施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毗奈耶獲得正信,雖處居家,而心遠離慳垢纏縛,受持七種依福業事。
未二、福增
由此因緣,若行、若住,廣說如經,乃至生長如是福德。
《披》受持七種依福業事等者:此中依言,謂攝受依。有餘依地中說:云何攝受依?謂七攝受事。即自己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僮僕、朋友、眷屬七攝受事。(陵本五十卷二十二頁4040)於所攝受,隨攝受儀業用而轉,如菩薩地別釋其相。(陵本四十八卷二十六頁3898)是名受持七種依福業事。如契經言:諸有淨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業事,若行、若住、若寐、若覺,恆時相續,福業漸增、福業續起,此中廣說,乃至生長如是福德。如應當知。
午二、第二句2 未一、防非
若有復能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清淨出家。既出家已,具足忍力,為護尸羅,雖遭他罵、侵惱、訶責,或以身手、瓦礫、刀杖毆擊傷害;恐壞尸羅,當為障礙,心無惡念,不出惡言,唯緣彼境與慈俱心,於一切方遍滿而住。
《披》唯緣彼境與慈俱心等者:現前饒益,名慈俱心,當知此說慈無量定。由慈行相勝解遍滿具足而住,乃至十方一切無邊世界,是名於一切方遍滿而住。
未二、滅怨害
由此因緣,於現法中自他相續所有怨害,并皆止息;當生無惱樂世界中,無多怨敵,為世欣仰,眾所樂見。
午三、第三句2 未一、修善
如是善修正方便已,依增上戒起增上心,依增上心發增上慧。
未二、捨諸惡
當於聖諦入現觀時,則能永捨趣惡趣業及諸惡趣。
午四、第四句2 未一、惑盡
又修如先所得道故,漸次永除所有諸結,於有餘依涅槃界中而般涅槃。
未二、得涅槃
如是後時,於無餘依涅槃界中,復般涅槃。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2 未一、標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得淨信者四種正行。
未二、列
一、感財富行;二、感善趣行;三、離惡趣苦,清淨修行;四、離一切苦,清淨修行。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略示得淨信者四種正行等者:如次配屬頌中四句應知。
卯二十、聖教不共2 辰一、舉頌言
 諸惡者莫作 諸善者奉行 自調伏其心 是諸佛聖教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3 午一、諸惡莫作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毗奈耶獲得正信,於一切種、一切因緣、一切處所所有惡行,皆能斷滅;
《披》於一切種一切因緣等者:身語意行,名一切種。貪瞋癡惑,名一切因緣。依有情事處,及非有情事處,名一切處所。如前自釋。(陵本十七卷五頁1469
於善說法毗奈耶中,能善受學尸羅律儀。
午二、諸善奉行2 未一、標
彼由三相奉行諸善。
未二、釋
謂善住尸羅,守別解脫清淨律儀,乃至受學所有學處。依增上戒學發增上心學,依增上心學發增上慧學。
《披》彼由三相奉行諸善等者:此中三相,謂即三學。於戒學中總有六相,如聲聞地別釋應知。(陵本二十二卷二頁1893)略不具說,故於文中置乃至言。
彼由此故,於所知境如實知見。
午三、調伏自心2 未一、標
如是具足諸善法已,復由三相調伏自心。
未二、釋
謂如實知故,能起厭患;由厭患故,能得離染;由離染故,能得解脫。
《披》復由三相調伏自心等者:此中三相,謂即厭患、離染、解脫。攝事分說:云何厭?謂有對治現前故,起厭逆想,令諸煩惱不復現行。云何離欲?謂由修習厭心故,雖於對治不作意思惟,然於一切染愛事境貪不現行,此由伏斷增上力故。云何解脫?謂即於此伏斷對治多修習故,永拔隨眠。(陵本八十五卷十一頁6450)義應準知。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三學學果,顯自聖教不與他共。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略示三學學果等者:三學學果,配屬頌初三句。聖教不共,配屬頌後一句。
卯二十一、善調伏心2 辰一、舉頌言
 難調伏輕躁 淪墜於諸欲 善調伏其心 心調引安樂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2 午一、初半頌3 未一、釋難調伏
此頌所明,謂宣說心、若意、若識,長夜愛樂憒鬧雜處,於憒鬧處難得遠離、難可調伏。
未二、釋輕躁
雖彊安處無間修習諸善法中,而不一向能住離貪、離瞋、離癡,亦不一向能住策舉、無掉、寂靜;然復疾疾還生有貪、有瞋、有癡、下劣、掉舉及不寂靜。
未三、釋淪墜諸欲
雖彊安處內寂止中,長夜愛樂色聲香味觸故,於五欲境馳趣淪沒。
《披》而不一向能住離貪等者:此中略顯自心雜染愛樂相,廣如決擇分說應知。(陵本五十一卷十二頁4105
午二、後半頌2 未一、釋第三句
諸聖弟子,於如是等樂著雜染能生苦心,終不縱其令自在轉,亦不隨順;數數思擇成辦遠離,恆修善法心一境性。彼由如是正定心故,能如實知;如實知故,能起厭患;由厭患故,能得離染;由離染故,能得解脫。
未二、釋第四句
彼既如是善調伏心盡苦因故,於現法中得安樂住,當來眾苦亦得永盡。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能不隨順長夜流轉左道之心,及不隨順所得勝利。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今當略辯上所說義等者:如次配屬頌初三句,及後一句應知。
卯二十二、善知心相2 辰一、舉頌言
 於心相善知 能餐遠離味 靜慮常委念 受無染喜樂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2 午一、釋初句
此頌所明,謂如有一,有學見跡,能善了知止、舉、捨相。
《披》能善了知止舉捨相者:謂奢摩他品所緣相及因緣相,是名止相。若由淨妙所緣境界策勵其心,及彼隨順發勤精進,是名舉相。若由所緣令心上捨,及於所緣不發所有太過精進,是名捨相。如聲聞地說應知。(陵本三十一卷八頁2572)有學見跡,覺分俱行,於此諸相知無顛倒,名善了知。
午二、釋後三句2 未一、標四功德
由此因緣,得四功德。
未二、配釋其相4 申一、餐遠離味
謂心住一緣,遠離麤重,能善受用身心安樂;是初功德。
申二、能獲靜慮
又淨定心盡所修故、如所修故,能正審慮諸法道理,獲得內法毗鉢舍那;是第二功德。
《披》獲得內法毗鉢舍那者:謂依內心奢摩他故,於諸法中能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是名內法毗鉢舍那。
申三、能常委修
彼由如是清淨止觀為依止故,於所修習菩提分法,勇猛無間,能常修習、能委修習,無懈無憚;是第三功德。
《披》能常修習能委修習等者:謂由無間方便,名常修習。若由殷重方便,名委修習。如次說名無懈無憚。
申四、獲正念等及受用樂
彼由如是無懈憚心,獲得第一正念正知心善解脫,又能受用解脫喜樂及無染樂,於現法中得安樂住;是第四功德。
《披》獲得第一正念正知等者:阿羅漢果具足成就六恆住法。謂眼見色已乃至意了法已,無喜無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彼於爾時,領受貪欲、瞋恚、愚癡無餘永盡,是名第一正念正知心善解脫。受用第三靜慮離喜樂故,是名解脫喜樂。受用第四靜慮捨念清淨寂靜無動樂故,名無染樂。如是於現法中領受安樂,亦即名為現法樂住。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2 未一、標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於相善巧四種功德。
未二、列
謂奢摩他所作、毗鉢舍那所作、無懈憚所作、到究竟所作。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今當略辯上所說義等者:此中四種功德,如次配屬頌後三句應知。
卯二十三、真實苾芻2 辰一、舉頌言
 無工巧活輕自己 樂勝諸根盡解脫
 無家無所無希望 斷欲獨行真苾芻
辰二、長行釋2 巳一、總標
此頌所明,謂成就五支,永斷五支,當知得名真實苾芻。
巳二、別釋2 午一、成就五支3 未一、徵
何等為五?
未二、釋5 申一、無工巧活
謂不依止矯設方便邪活命法,亦不恃賴有勢之家,亦不修治名稱族望,亦不詐受諸佛所說、聖弟子說,猶如依止工巧處所,非法希求衣服飲食。是名初支。
《披》亦不詐受諸佛所說聖弟子說者:謂為引他令信於己,及為利養恭敬稱譽,非求涅槃、非緣涅槃而聽聞法,是名詐受諸佛所說、聖弟子說。與此相違,名不詐受。
申二、輕自己
又復減省器物眾具,善棄珍財,衣僅蔽身,食纔充腹,知足歡喜;凡所遊行,必持衣鉢。是第二支。
申三、樂勝
又希慕沙門、愛樂沙門,希慕學處、愛樂學處;命難因緣,尚不違越所學禁戒,何況少小利養因緣。是第三支。
申四、諸根盡
又彼如是正修方便,淨命喜足,愛樂學處,於諸聖諦未現觀者,能入現觀,得清淨見;或時失念,暫爾發生惡不善尋,引起貪欲、瞋恚、愚癡,遲緩忘念,速復除遣。是第四支。
《披》又彼如是正修方便淨命等者:前說無工巧活,即此正修方便淨命。前說輕自己,即此喜足。前說樂勝,即此愛樂學處。由是因緣,成就第四支,謂諸根盡。此中諸根,謂貪瞋癡三不善根。由入現觀得清淨見,三不善根斷不現行,或復除遣故。
申五、解脫
又彼修習如先得道,於諸結、縛、一切隨眠、隨煩惱、纏,心得解脫。是第五支。
未三、結
如是名為成就五支。
午二、永斷五支3 未一、徵
云何復名永斷五支?
未二、釋2 申一、舉五支2 酉一、標
謂阿羅漢苾芻,於五處所不復能犯。
酉二、釋5 戌一、無家
所謂不能捨所學處,而復退還。
《披》所謂不能捨所學處而復退還者:意顯不捨所受具戒,退還居家,故此順頌無家解。復有差別。聲聞地說:阿羅漢苾芻諸漏永盡,不能習近五種處所。一者、不能故思殺害諸眾生命。(陵本三十四卷二十六頁2813)即此所說不捨學處應知。
戌二、無所
又復不能有所貯積,執為己有而受用之,亦不受用諸欲境界。
戌三、無希望
又復不能為財、為命,知而妄語。
戌四、斷欲
又復不能棄捨諸欲,行不與取。
戌五、獨行
亦不復能永離貪欲,獨住獨行,而更習近非梵行法,兩兩交會。
申二、出斷因
或計自作而招苦樂,或計他作、或自他作、或非自作亦非他作,不由因生而招苦樂。
《披》或計自作而招苦樂等者:此顯阿羅漢苾芻永斷五支所由。謂不妄計苦樂自作、他作、自他俱作、非自他作、無因而生,於緣起支,如實覺了故。
未三、結
如是名為五支永斷。
卯二十四、心性染淨2 辰一、舉頌言
 心遠行獨行 無身寐於窟 能調伏難伏 我說婆羅門
辰二、長行釋2 巳一、別釋頌2 午一、初半頌2 未一、舉心異門
今此頌中,所言心者,亦名為意,亦名為識。
未二、釋四行相4 申一、遠行
此於過去一切愚夫,無量差別自體展轉及因展轉,雖無作者而流生死,前際叵知,故名遠行。
《披》無量差別自體展轉及因展轉者:三界五趣所得自體種種非一,從無始來相續不絕,是名自體展轉無量差別。隨所生處自體之中,由無始來樂著戲論、淨不淨業為因緣故,餘體種子皆悉隨逐,名因展轉無量差別。
申二、獨行
此於現在一一而轉,第二伴心所遠離故,一切種心不頓轉故,名為獨行。
《披》此於現在一一而轉等者:於現在位剎那生時,或同分心、或異分心,不俱起故,名一一轉。由是建立等無間緣。無二自性同時并生,是名遠離第二伴心。一切種心待緣方生,無雜亂起,名不頓轉。此即釋前一一轉義。
申三、無身2 酉一、標隨轉
又此現在,隨其自體初起現前,或由貪性、或由瞋性、或由癡性、或由一一所餘煩惱隨煩惱性,即彼自體不畢竟轉。
《披》隨其自體初起現前至不畢竟轉者:此顯心無實隨轉性。或時由貪相應現前,乃至或時由餘煩惱相應現前,即此當知彼心自體不畢竟轉。勝義伽他作如是說:畢竟共相應,不相應亦爾,非一切一切,而說心隨轉。其義正同。
酉二、舉喻成2 戌一、出異品
如五色根,或同、或異、或劣、或勝,隨其自體初起現前,即此自體畢竟而轉。
《披》如五色根或同或異等者:諸有情類五有色根,由界、由趣、由生、由類,更互相望,或同、或異、或劣、或勝。既現前已,初後無異,名畢竟轉。
戌二、成心性3 亥一、標
心不如是。
亥二、徵
何以故?
亥三、釋
心經彼彼日夜、剎那、臘縛等位,非一眾多種種品類,異生時生,異滅時滅。由心自性染汙之體不成實故,名為無身。
《披》非一眾多種種品類異生時生等者:謂心與彼貪等非一眾多種種品類心所有法,俱生俱滅,故成染汙。然彼自性唯是無記,實非染汙,故名無身。心心所法變異無常,剎那生滅,是名異生時生,異滅時滅。
申四、寐於窟
此未來世居四識住而有隨眠,可於後生有往來義,名寐於窟。
《披》此未來世居四識住等者:謂心於現在世居四識住,未得厭離對治喜愛,為彼所潤,能取能滿當來內身,望未來世說有隨眠,於流轉中相續決定,故說可於後生有往來義。
午二、後半頌
若有聰慧,由此四相,能於過、現、未來世心,如實了知,修厭離滅及心解脫;彼能超度諸薩迦耶,到於彼岸,安住陸地,名婆羅門。
《披》修厭離滅及心解脫等者:攝事分說:又於斷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於諸行修厭。於無欲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於諸行修離欲。於滅界未得為得勤修習故,名於諸行修滅。(陵本八十五卷十頁6448)此說修厭離滅,應可準知。前說:若婆羅門證婆羅門所應作事,超登一切薩迦耶岸,安住陸地,當知此是真婆羅門。(陵本十八卷十一頁1563)此名婆羅門,其義正同。
巳二、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心於過去長時染汙,無作者性;於現在世性是剎那,自性清淨;於未來世由有放逸、不放逸故,染汙、清淨。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今當略辯上所說義等者:此中過去染汙,配屬頌中心遠行義。現在自心清淨,配屬頌中獨行及無身義。未來放逸染汙,配釋頌中寐於窟義。又未來不放逸清淨,配屬頌後二句義應知。
卯二十五、在家出家染淨品別2 辰一、舉頌言5 巳一、第一問答
 誰能覆世間 誰能令不顯 誰復能塗染 誰為大怖畏
 無明覆世間 放逸令不顯 戲論能塗染 苦為大怖畏
巳二、第二問答
 諸流處處漏 是漏誰能止 當說誰防護 眾流誰所堰
 世間諸流漏 是漏念能止 我說能防護 由慧故能堰
巳三、第三問答
 念慧與名色 今問是一切 何當永滅盡 唯願為我說
 念慧與名色 我說是一切 若諸識永滅 於斯永滅盡
巳四、第四問答
 云何念所行 諸識當永滅 今請垂方便 為釋令無疑
 於內外諸受 都不生欣樂 如是念所行 諸識當永滅
巳五、第五問答
 若諸善說法 及有學異類 彼常委能趣 請大仙為說
 不耽著諸欲 其心無濁染 於諸法巧念 是苾芻能趣
辰二、長行釋3 巳一、標緣起
此是波羅延中,因阿氏多所請問頌。
巳二、別釋頌3 午一、釋初問答頌3 未一、初二句2 申一、辨世間2 酉一、標一切
言世間者,略有三種。一、欲世間,二、色世間,三、無色世間。
酉二、簡今義
今此義中,意辯出家、在家二種世間。
申二、辨出家2 酉一、總標列
出家世間復有二種。一、惡說法,二、善說法。
酉二、隨別釋2 戌一、由無明
惡說法者,無明所覆。
戌二、由放逸
善說法者,由有明故,應可顯了;由放逸故,令不顯了。
未二、第三句3 申一、總標
若諸在家異類白衣,為諸戲論之所塗染。
申二、別釋2 酉一、戲論2 戌一、標
當知戲論略有三種。
戌二、釋
謂三種言事,名為戲論;於四種言說,有所宣談,亦名戲論;能發語言所有尋伺,亦名戲論。
酉二、塗染
若於過去、未來、現在三種言事,依四言說發起異類分別思惟,或違或順,是名塗染。
申三、結成
若前戲論,若後塗染,諸在家者多分可得,是故說彼為諸戲論之所塗染。
《披》發起異類分別思惟等者:謂依現在行,分別過去、未來曾更及未曾更種類相貌,是名發起異類分別思惟。由此思惟不可意相、或可意相顯現在前,是名或違或順。如前已說:未來無相,故無分別。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故,乃至廣說依現在行分別為因,生諸雜染。(陵本十六卷十二頁1405)由此當知,異類分別及塗染義。
未三、第四句
此中惡說法者無明所覆,善說法者放逸不顯,諸在家者戲論塗染,彼於現法苦因轉時,於此苦因不能如實知是苦因;於此苦因愛樂而住。由此因緣,生當來苦,即說此苦名大怖畏。
《披》彼於現法苦因轉時等者:此中苦因,謂即無明、放逸及與戲論。有情差別隨應當知。
午二、釋第二問答頌4 未一、釋諸流漏
又惡說法者,由無明門,從六處流漏泄眾苦;諸在家者,由戲論門,從六處流漏泄眾苦;善說法者,由放逸門,從六處流漏泄眾苦。
《披》從六處流漏泄眾苦者:眼乃至意六種暴流,名六處流。如前已說:暴流有六。謂眼暴流能見諸色,乃至意暴流能了諸法。(陵本十七卷十六頁1505)義應準知。由是暴流,住貪瞋癡,不能越度當生眾苦,是名從六處流漏泄眾苦。
未二、釋念遮止
如是無明、放逸、戲論諸門流漏,由聞他音、內正作意,於諸行中了知過患;此相應念逆流而轉,故能遮止。如是方便,名伏對治。
《披》由聞他音內正作意等者:此句長讀,為顯念能遮止諸漏,故說相應正知能了諸行過患。兼顯正知因緣,故說由聞他音、內正作意。
未三、釋慧堰塞
若出世間正見所攝諸無漏慧,於三種流皆能堰塞。如是方便,名斷對治。
未四、釋俱防護
於此流漏,若伏、若永二種對治,皆能斷故,俱名防護。
《披》於三種流皆能堰塞者:無明、放逸、戲論三門流漏,名三種流。出世間慧能令永斷,名能堰塞。
午三、釋後三問答頌2 未一、料簡染淨2 申一、一向染
又惡說法者及在家者,一向墮於染汙品攝。
申二、二可得
若善說法毗奈耶中,二種可得。諸縱逸者,墮雜染品,非顯了攝;不縱逸者,墮清淨品,顯了所攝。
未二、顯無放逸2 申一、總標
又若已顯了、若應顯了,當知二種皆無放逸。
《披》又若已顯了等者:諸阿羅漢不為三界無明所覆,名已顯了。若諸有學猶為餘無明㲉之所纏覆,名應顯了。如是二種清淨品攝,由是說言皆無放逸。
申二、別釋2 酉一、無學2 戌一、釋第三問答頌
諸阿羅漢斯已顯了,於不放逸,無更須作不放逸事;於四念住,若念若慧已善修故,已善證得清淨識故,唯有決定。
《披》唯有決定者:謂阿羅漢所作已辦,更無應作,無勤功用,已到彼岸故。
於無餘依涅槃界中,善清淨識當永滅故,若念若慧亦隨永滅。餘依所攝先業所引一切名色,亦隨滅盡。
戌二、釋第四問答頌
乃至彼法未永滅來,於六恆住常善安住;於離欲地所有內受,及於諸欲相應外受,不生欣樂。如是名為諸阿羅漢正念現行,乃至壽盡識方永滅。
《披》於離欲地所有內受等者:受用現法樂住,是名內受;受用外境界事,是名外受。
酉二、有學3 戌一、標
若諸有學斯應顯了,於不放逸,應更須作不放逸事。
戌二、釋2 亥一、釋第五問頌
彼復二種於不放逸不放逸事,謂常所作、委悉所作。有學異類。若諸有學極七反有,或復家家、一來果等,及於現法堪般涅槃,於下分結及上分結心無染汙;為斷彼故,修習對治。
亥二、釋第五答頌4 天一、釋後頌第一句
又於諸欲不耽著故,諸下分結不能染汙。
天二、釋後頌第二句
心無濁故,諸上分結不能染汙。
《披》於下分結及上分結心無染汙等者:謂若有學極七反有,或復家家、一來果等,此於下分結心無染汙及修對治。若阿羅漢向於現法中堪般涅槃,此於上分結心無染汙及修對治。是名有學常委所作異類應知。
天三、釋後頌第三句
又於一切有苦法中,如實知集乃至出離,於四念住善住其心。
天四、釋後頌第四句
修習如先所得聖道,能趣究竟。
戌三、結
如是修習對治道故,彼於一切不放逸中,諸所應作不放逸事,皆得究竟。
《披》又於一切有苦法中等者:於有苦法,此說苦諦。知集乃至出離,此說集、滅、道諦應知。
巳三、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諸在家者及於外法而出家者,決定雜染;及顯於善說法毗奈耶中而出家者,若行放逸墮染汙品,若不放逸墮清淨品。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今當略辯上所說義等者:此中決定雜染及墮染汙品,配屬第二頌。墮清淨品,配屬第四、第六、第八、第十頌應知。
卯二十六、依諸欲2 辰一、舉頌言5 巳一、諸欲愛味
 於諸欲希求 或所期果遂 得已心定喜 至死而保愛
巳二、諸欲過患
 諸樂欲眾生 若退失諸欲 其色便變壞 如毒箭所中
巳三、諸欲出離
 若遠離諸欲 猶如毒蛇首 彼於愛世間 正念能超度
巳四、諸欲自性2 午一、事欲
 田事與金銀 牛馬珠環釧 女僕增諸欲 是人所耽樂
午二、煩惱欲
 攀緣沈下劣 變壞生諸漏 從此集眾苦 如船破水溢
巳五、離欲功德
 若永絕諸欲 如斷多羅頂 棄捨諸愁憂 猶蓮華水滴
辰二、長行釋3 巳一、舉依處
此是義品中依諸欲頌。
巳二、別釋頌5 午一、第一頌2 未一、釋希求等
謂如有一,希求未來所有諸欲;為獲得故,發勤方便,得已現前耽著受用。如是希求及正受用所得諸欲,由此因緣生喜生樂。
未二、結名愛味
如是總名諸欲愛味。
午二、第二頌2 未一、釋退失等
又彼希求及正受用所有諸欲,於其所得、所受用事若退失時;隨彼諸欲戀著愛味,愛箭入心,如中毒箭,受大憂苦,或致殞歿。
未二、結名過患
如是名為諸欲過患。
《披》愛箭入心等者:此中毒箭,喻彼苦受,樂受變壞所生苦故。集論中說:變壞故,是有色義。是故頌言:其色便變壞。心心所法,假名色故。
午三、第三頌2 未一、釋遠離相2 申一、舉毒蛇喻
又復毒蛇,譬諸欲境;毒蛇首者,譬諸欲中所有愛味。若諸愚夫愛味諸欲,貪著受用,如蛇所螫。
申二、不生愛著
若有多聞諸聖弟子,遠離諸欲所有愛味,如毒蛇首,終不愛染而受用之,廣說乃至不生耽著。彼於諸色所有貪愛,乃至於觸所有貪愛,皆能調伏、斷滅、超度。
未二、結名出離
如是名為諸欲出離。
午四、第四頌及第五頌2 未一、總標列
又諸欲自性略有二種。一者、事欲,二、煩惱欲。
未二、隨別釋2 申一、事欲(第四頌)2 酉一、釋2 戌一、初半頌3 亥一、標列體性
事欲有二。一者、穀。彼所依處,謂田事。二者、財。彼所依處,謂金銀等事。
亥二、釋彼依處2 天一、標決定
何以故?諸求穀者,必求田事;諸求財者,必求金銀等事。
天二、隨別廣
求金銀等復有二種。一者、事王,二者、商賈。
亥三、明彼方便2 天一、於求穀等
求穀求田,方便須牛。
天二、於求財2 地一、事王
求財事王,方便須馬。
地二、商賈2 玄一、舉勝方便2 黃一、列諸事
求財商賈所有方便,若金銀等共相應者,謂諸寶珠;金銀異類不相應者,謂環釧等。
黃二、明最勝
此舉最勝。
《披》求財商賈所有方便等者:此中方便,略舉二種。一者、寶珠。此與金銀種類同故,眾共受用,名共相應。二、環釧等。此與金銀異類,非共受用,名不相應。
玄二、例餘當知
若買賣言說事務,當知亦爾。
戌二、後半頌2 亥一、舉助伴2 天一、女
積集如是財穀事已,受用戲樂所有助伴,謂諸女色。
天二、僕
若未積集,招集、守護及息利中所有助伴,謂諸僮僕。
亥二、釋耽樂
如是財穀積集廣大,於此處所耽樂不捨。
酉二、結
如是一切皆名事欲。
《披》若買賣言說事務等者:此亦求財商賈所有方便,由是說言當知亦爾。
申二、煩惱欲(第五頌)2 酉一、初半頌3 戌一、攀緣
煩惱欲者,謂於事欲隨逐愛味,依耽著識,發生種種妄分別貪。
戌二、沈沒下劣
又於事欲,由煩惱欲令心沈沒,成下劣性。
戌三、變壞生諸漏
若彼事欲變壞散失,便生諸漏,愁歎憂悲種種苦惱纏繞其心。
酉二、後半頌
彼由如是於現法中諸漏蔽伏無有對治,猶如船破水漸盈溢,招集當來生老病等種種苦惱。
午五、釋第六頌2 未一、初半頌
若於諸欲已得出離,便能永絕隨欲愛味發起貪著諸染汙識,猶如斷截多羅樹頂,不復生長。
未二、後半頌
又彼事欲可愛、可樂乃至可意若變壞時,非清淨識諸憂愁等一切苦惱皆不得住;如蓮華葉,水滴不著。
巳三、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2 未一、自性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諸欲愛味、過患、出離三種自性。
未二、功過
又顯愛味能為過患,及彼出離所有功德。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今當略辯上所說義等者:此中二義。初義,配屬前三頌。後義,配屬後三頌應知。
卯二十七、造賢善2 辰一、舉頌言
 於過去無戀 不希求未來 現在諸法中 處處遍觀察
 智者所增長 無奪亦無動
辰二、長行釋3 巳一、舉依處
此是造賢善頌。
巳二、別釋頌3 午一、標修梵行
謂如有一,於佛所證法毗奈耶獲得淨信,以正信心棄捨家法,趣於非家。由五種相修行梵行,令善清淨。
午二、別釋五相2 未一、釋5 申一、無戀
謂能捨離居家諸行,無所顧戀;亦不緣彼心生追戀,還起染著。是名初相。
申二、無希
又於現法利養恭敬未來種類所有諸行,不生希望;亦不願求當來人天所有諸行,修行梵行。是第二相。
《披》又於現法利養恭敬未來種類所有諸行等者:依現所得利養恭敬心生味著,由味著故,發起未來種類分別思惟,是名現法利養恭敬未來種類所有諸行。依此諸行,希求未來還得如是種類利養恭敬。與此相違,名不希求未來。
申三、觀察2 酉一、釋3 戌一、於法安立
又於現在五取蘊攝色等諸法及彼安立,能正觀察。
《披》又於現在五取蘊攝色等諸法等者:如集論說:何故名取蘊?以取合故,名為取蘊。何等為取?謂諸蘊中所有欲貪。又說:變現相是色相,領納相是受相,搆了相是想相,造作相是行相,了別相是識相。又復廣說建立色蘊,乃至建立識蘊。(集論一卷一頁二頁三行)此中諸義,隨應當知。由是於諸法中能正觀察。
戌二、於身語意2 亥一、舉身行
又於現法及當來世諸身惡行及惡果報,謂我於身不應發起所有惡行,廣說如經,乃至應斷身諸惡行,修身善行。
亥二、例語意行
語意善行,當知亦爾。
《披》又於現法及當來世諸身惡行等者:此依身語意行起遍觀察應知。
戌三、於去來今
又於色等諸蘊,能隨觀察去來今世,皆是無常。無常故苦;苦故無我;由無我故,於彼一切不執我所,乃至於彼不執為我。
酉二、結
如是如實正慧觀察。是第三相。
《披》又於色等諸蘊能隨觀察去來今世等者:此依去來今世起遍觀察應知。
申四、無奪
又依初法毗鉢舍那,諸根成熟,福德、智慧二種資糧,於當來世通達增長,非諸王等所能劫奪。是第四相。
《披》又依初法毗鉢舍那等者:謂住現法,能入正性離生補特伽羅諸所有智,是名初法毗鉢舍那。
申五、無動
又依第二法毗鉢舍那,於現法中涅槃功德能善增長,非諸煩惱及隨煩惱所能傾動。是第五相。
《披》又依第二法毗鉢舍那等者:謂住現法,能般涅槃補特伽羅諸所有智,名第二法毗鉢舍那。
未二、結
由此五相,修行梵行,令善清淨。
午三、結名賢善
若依如是一日一夜,亦為賢善、第一賢善。當知超度此餘一切所有梵行。
巳三、略辨義3 午一、標
復次,今當略辯上所說義。
午二、釋
謂薄伽梵此中略示,於善說法毗奈耶中所修梵行,於一切相皆善清淨,不與他共。
午三、結
當知是名此中略義。
《披》於一切相皆善清淨者:頌中五相,名一切相應知。
丑二、後頌結
嗢柁南曰:
 惡說貪流怖 類譽池流貪 作劬勞得義 論議十四種
《披》嗢柁南曰惡說等者:此總結前體義伽他,開合有別。體伽他中,別說十三,謂惡說等乃至得義。義伽他中,一一差別有二十七,總合為一,說為論議。是故總數成十四種。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