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十六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本地分中思所成地第十一之一
丙八、思所成地2 丁一、結前生後
已說聞所成地。云何思所成地?
丁二、略標廣辨2 戊一、標列
當知略說由三種相。一、由自性清淨故;二、由思擇所知故;三、由思擇諸法故。
戊二、隨釋3 己一、自性清淨4 庚一、徵
云何自性清淨?
庚二、標
謂九種相應知。
《披》自性清淨謂九種相應知者:菩薩地中說:諸菩薩於法正思,由八種相。此說有九,開合有異,次第亦別,隨彼釋義配屬當知。
庚三、列
一者、謂如有一,獨處空閑,審諦思惟如其所聞、如所究達諸法道理。二者、遠離一切不思議處,審諦思惟所應思處。
《披》遠離一切不思議處等者:由此令心不墮迷悶錯亂故。
三者、能善了知默說、大說。
《披》能善了知默說大說者:不了義說,是名默說。為大乘說,是名大說。由於此二善了知故,於真實義無物無法能傾能動。
四者、凡所思惟,唯依於義,不依於文。
《披》凡所思惟唯依於義不依於文者:由此思惟,於佛世尊一切所說密意語言能隨悟入故。
五者、於法少分,唯生信解;於法少分,以慧觀察。
《披》於法少分唯生信解等者:由於少分唯信解故,於極甚深,自少覺慧,不能達法,仰推如來,言如是法是佛所行,非我境界。如是於法不生誹謗,不自損害,遠離衰患,無諸過罪。由於少分正觀察故,隨順悟入諸真實義,不由他緣。
六者、堅固思惟。
《披》堅固思惟者:由此思惟,數數作意,能於其修隨順趣入故。
七者、安住思惟。
《披》安住思惟者:由此思惟,先未知義得正了知、得正決了故。
八者、相續思惟。
《披》相續思惟者:由此思惟,先已知義得無失壞、得不忘失故。
九者、於所思惟能善究竟,終無中路厭怖退屈。
《披》於所思惟能善究竟等者:由此思惟,能得先來所未得忍故。
庚四、結
由此九相,名為清淨善淨思惟。
己二、思擇所知2 庚一、徵
云何思擇所知?
庚二、釋2 辛一、略4 壬一、標
謂善思擇所觀察義。
壬二、徵
何等名為所觀察義?
壬三、釋
謂於有法了知有相,於非有法了知無相。
壬四、結
如是名為所觀察義。
辛二、廣2 壬一、辨有無相2 癸一、有相4 子一、徵
何等名為所觀有法?
子二、標
當知此法略有五種。
子三、列
一、自相有法,二、共相有法,三、假相有法,四、因相有法,五、果相有法。
子四、釋5 丑一、自相有法5 寅一、徵
何等名為自相有法?
寅二、標
當知此法略有三種。
寅三、列
一、勝義相有,二、相狀相有,三、現在相有。
寅四、釋3 卯一、勝義相有
勝義相有者,謂諸法中離言說義,出世間智所行境界,非安立相。
卯二、相狀相有2 辰一、標
相狀相有者,謂由四種所觀相狀。
《披》相狀相有等者:諸行如幻,相似而有,名相狀相。此中四種所觀相狀,隨其所應,簡下所說六種言論假相有法,是故名為自相有法。
辰二、列
一、於是處名可得。
《披》一於是處名可得者:此簡屬主相應言論假相有法應知。
二、於是處事可得。
《披》二於是處事可得者:此簡遠離此彼言論假相有法應知。
三、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謂或迷亂不決定故,或無常不決定故。
《披》三此名於此事非不決定等者:此中迷亂不決定,謂如眾共施設言論、眾法聚集言論假相有法。無常不決定,謂如非常言論假相有法。與此相違,是故名為非不決定。
四、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非或於是處隨轉,或於是處退還。
《披》四此名於此事無礙隨轉等者:此簡不遍一切言論假相有法應知。
卯三、現在相有
現在相有者,謂若已生及因果性。
《披》謂若已生及因果性者:已生未滅,是現在相。即於其中,說自種子為能生因,是名因性;說彼現行為所生果,是名果性。
寅五、結
如是一切,總說為一自相有法。
丑二、共相有法5 寅一、徵
何等名為共相有法?
寅二、標
當知此相復有五種。
寅三、列
一、種類共相,二、成所作共相,三、一切行共相,四、一切有漏共相,五、一切法共相。
寅四、釋5 卯一、種類共相
種類共相者,謂色、受、想、行、識等各別種類,總名為一種類共相。
《披》色受想行識等各別種類者:此中等言,等取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若有色、若無色、若有見、若無見等,一切種類差別應知。
卯二、成所作共相2 辰一、舉善所作
成所作共相者,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由能成辦所作共相,說名共相。
辰二、例餘所作
如善有漏法於感愛果,如是不善法於感非愛果,念住、正勝、神足、根、力、覺支、道支菩提分法於得菩提,由能成辦所作共相,說名共相,當知亦爾。
《披》成所作共相等者:謂由善有漏法,成辦可愛果生;由不善法,成辦非愛果生;由三十七菩提分法,成辦三菩提果。如是因果總相,宣說彼彼有情相似共有,是名成所作共相。
卯三、一切行共相
一切行共相者,謂一切行無常性相。
卯四、一切有漏共相
一切有漏共相者,謂有漏行皆苦性相。
卯五、一切法共相
一切法共相者,謂一切法空、無我性相。
寅五、結
如是一切,總說為一共相有法。
丑三、假相有法3 寅一、徵
何等名為假相有法?
寅二、釋4 卯一、標
謂若於是處,略有六種言論生起,當知此處名假相有。
卯二、徵
何等名為六種言論?
卯三、列
謂屬主相應言論、遠離此彼言論、眾共施設言論、眾法聚集言論、不遍一切言論、非常言論。
卯四、釋6 辰一、屬主相應言論2 巳一、釋2 午一、標相
屬主相應言論者,謂諸言論,配屬於主方解其相,非不屬主。
午二、舉例2 未一、舉生相
如說生時,此誰之生,待所屬主起此言論。謂色之生,受、想、行、識之生。非說色時,此誰之色,待所屬主起此言論。
未二、例老等
如生如是,老、住、無常等心不相應行,隨其所應盡當知。
巳二、結
是名屬主相應言論。若於是處起此言論,當知此處是假相有。
《披》屬主相應言論至是假相有者:不相應行有二十四。謂得、無想定等,乃至和合、不和合。如前意地已說。(陵本三卷十四頁252)此唯假想,於諸事中施設建立,是故名為不相應行。非如色等各別有體,展轉相應故。如是假想無所有故,說之為客;彼所依事各別有體,名之為主。起言論時,客屬於主,方解其相,是名相應;和合而轉,義方成故,是名屬主相應言論。由此言論,若離於主,名不可得,故是假有。文中舉例唯說於生,所餘老、住、無常等一切不相應行,皆是此類。
辰二、遠離此彼言論2 巳一、釋2 午一、標義
遠離此彼言論者,謂諸言論,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是說名為遠離此彼言論。
午二、顯相2 未一、略3 申一、以此顯此
若以此顯此言論,是言論亦於實相處轉,亦於假相處轉。
申二、以彼顯彼
若以彼顯彼言論,是言論亦於實相處轉,亦於假相處轉。
申三、俱非
若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言論,是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轉。
未二、廣3 申一、以此顯此2 酉一、舉地等2 戌一、於實相處轉
云何以此顯此言論,於實相處轉?如言地之堅。
戌二、於假相處轉
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轉?如言石之圓。
酉二、例所餘
如地之堅、石之圓,如是水之濕、油之滴,火之煖、燬之焰,風之動、飄之鼓,亦爾。
申二、以彼顯彼2 酉一、於實相處轉
云何以彼顯彼言論,於實相處轉?如言眼之識、身之觸,如是等。
酉二、於假相處轉
云何此復於假相處轉?如言佛授德友之所飲食、車乘、衣服、莊嚴具等。
申三、俱非2 酉一、徵
云何非以此顯此,亦非以彼顯彼言論,一向於假相處轉?
酉二、例
如言宅之門、舍之壁,瓶之口、甕之腹、軍之車、林之樹、百之十、十之三,如是等。
巳二、結
是名遠離此彼言論。
《披》若以此顯此言論等者:如言地之堅、水之濕、火之煖、風之動,體相是一,是名以此顯此言論,於實相處轉。如言石之圓、油之滴、燬之焰、飄之鼓,名想是一,是名以此顯此言論,於假相處轉。如言眼之識、身之觸等,體相非一,是名以彼顯彼言論,於實相處轉。如言佛授德友之所飲食等,名想非一,是名以彼顯彼言論,於假相處轉。如言宅之門、舍之壁,乃至廣說如是等,名之與想非一非異,如是言論唯於假相處轉,非如前二或於實相處轉,是故名為遠離此彼言論。由此言論事不可得,故是假有。
辰三、眾共施設言論2 巳一、標列
眾共施設言論者,謂於六種相狀言說自性,假立言論。六種相狀者,一、事相狀,二、應識相狀,三、淨妙等相狀,四、饒益等相狀,五、言說相狀,六、邪行等相狀。
《披》眾共施設言論等者:由識及與遍行五心所法有所取相,能起種種差別言說,是名六種相狀言說自性。諸有情眾,於此相狀施設相似而起言論,是名眾共施設言論。由此言論依相狀起,於所說事迷亂不定,故是假有。
巳二、隨釋6 午一、事相狀
事相狀者,謂識所取。
午二、應識相狀
應識相狀者,謂作意所取,能起於識。
《披》應識相狀至能起於識者:作意現前,識方得生,故彼所取,名應識相。即依此相而起言說,是名應識相狀。
午三、淨妙等相狀
淨妙等相狀者,謂觸所取。
午四、饒益等相狀
饒益等相狀者,謂受所取。
午五、言說相狀
言說相狀者,謂想所取。
午六、邪行等相狀
邪行等相狀者,謂思所取。
辰四、眾法聚集言論2 巳一、標相
眾法聚集言論者,謂於眾多和合,建立自性言論。
巳二、例成
如於內色、受、想、行、識,建立種種我等言論;於外色、香、味、觸等事和合差別,建立宅、舍、瓶、衣、車、乘、軍、林、樹等種種言論。
《披》眾法聚集言論等者:此中略有二種差別。一者、內事,二者、外事。如文易知。由此言論和合相生,於所說事迷亂不定,故是假有。
辰五、不遍一切言論2 巳一、標相
不遍一切言論者,謂諸言論,有處隨轉,有處旋還。
巳二、例成4 午一、舍宅言論
如於舍宅舍宅言論,於諸舍宅處處隨轉;於村、聚落、亭邏、國等,即便旋還。
午二、盆甕言論
於盆甕等盆等言論,於盆甕等處處隨轉;於瓶器等,即便旋還。
午三、諸軍言論
於軍軍言,隨諸軍轉;於別男女幼少等類,即便旋還。
午四、諸林言論
於林林言,隨諸林轉;於別樹根、莖、枝、條、葉、華、果等類,即便旋還。
《披》不遍一切言論等者:文相易知。由此言論非遍一切無礙隨轉,故是假有。
辰六、非常言論4 巳一、標
非常言論者,由四種相應知。
巳二、列
一、由破壞故;二、由不破壞故;三、由加行故;四、由轉變故。
巳三、釋4 午一、由破壞
破壞故者,謂瓶等破已,瓶等言捨,瓦等言生。
午二、由不破壞
不破壞故者,謂種種物共和合已,或丸或散,種種雜物差別言捨,丸散言生。
午三、由加行
加行故者,謂於金段等起諸加行,造環釧等異莊嚴具,金段等言捨,環釧等言生。
午四、由轉變
轉變故者,謂飲食等於轉變時,飲食等言捨,便穢等言生。
巳四、結
如是等類,應知名為非常言論。
《披》非常言論等者:此有四相,如文可知。由此言論,於所說事轉變無常而不決定,故是假有。
寅三、結
隨於諸物發起如是六種言論,當知此物皆是假有,是名假相有法。
丑四、因相有法6 寅一、徵
何等名為因相有法?
寅二、標
當知此因略有五種。
寅三、列
一、可愛因,二、不可愛因,三、長養因,四、流轉因,五、還滅因。
寅四、釋5 卯一、可愛因
可愛因者,謂善有漏法。
卯二、不可愛因
不可愛因者,謂不善法。
卯三、長養因
長養因者,謂前前所生善、不善、無記法,修習、善修習、多修習故,能令後後所生善、不善、無記法展轉增勝,名長養因。
卯四、流轉因
流轉因者,謂由此種子,由此熏習,由此助伴,彼法流轉。此於彼法,名流轉因。
《披》由此種子等者:此中種子,謂三界繫諸法種子。熏習,謂淨不淨業。助伴,謂無明、愛、取。此說集諦為流轉因。由此次第,隨其所應,於三界中生、老死法相續流轉。
卯五、還滅因
還滅因者,謂諸行還滅、雜染還滅,所有一切能寂靜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資糧,并其方便,能生能辦,名還滅因。
《披》諸行還滅等者:此說道諦為還滅因。由能般涅槃故,諸行還滅;由能趣菩提故,雜染還滅。若自圓滿,若他圓滿,乃至若沙門莊嚴,名道資糧。從他聞音,如理作意,名道方便。如是能令無漏道生,成辦所作,是名能生能辦。如是一切,皆名還滅因。
寅五、結
如是總名因相有法。
寅六、指
若廣分別,如思因果中應知其相。
《披》如思因果中應知其相者:有尋有伺地中說有十因、五果。(陵本五卷九頁354)此中五因,若廣分別,隨應當知此可愛因及不可愛因,即彼牽引因攝。此長養因,即彼引發因攝。此流轉因,即彼生起因攝。此還滅因,即彼攝受因攝。如是差別,應如理思,由是說言如思因果中應知其相。
丑五、果相有法2 寅一、徵
何等名為果相有法?
寅二、釋
謂從彼五因,若生、若得、若成、若辦、若轉,當知是名果相有法。
《披》若生若得等者:有尋有伺地說:謂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辦、或用,說此為彼因。(陵本五卷八頁347)今此五相,如彼問答應知。
癸二、無相4 子一、徵
何等名為所觀無法?
子二、標
當知此相亦有五種。
子三、列
一、未生無,二、已滅無,三、互相無,四、勝義無,五、畢竟無。
子四、釋5 丑一、未生無
未生無者,謂未來諸行。
丑二、已滅無
已滅無者,謂過去諸行。
丑三、互相無
互相無者,謂諸餘法,由所餘相若遠離性、若非有性;或所餘法,與諸餘法不和合性。
《披》互相無者至不和合性者:如有對色障礙為性,若離障礙,假名虛空,此二相望,有無相違,名遠離性。又有色法五相建立,與此相違,建立無色,此二相望,體相相違,名非有性。又如明與無明,此二相望,障治相違,是名不和合性。如是等類,名互相無。
丑四、勝義無
勝義無者,謂由世俗言說自性,假設言論所安立性。
丑五、畢竟無
畢竟無者,謂石女兒等,畢竟無類。
壬二、辨有無性2 癸一、總標
復有五種有性、五種無性。
癸二、別辨2 子一、有性3 丑一、徵
何等名為五種有性?
丑二、列
一、圓成實相有性,二、依他起相有性,三、遍計所執相有性,四、差別相有性,五、不可說相有性。
丑三、釋5 寅一、圓成實相
此中,初是勝義相。
寅二、依他起相
第二是緣生相相。
寅三、遍計所執相
第三是假施設相。
寅四、差別相3 卯一、標
第四是不二相。
卯二、列
生相、老相、住相、無常相、苦相、空相、無我相、事相、應識相、所取相、淨妙等相、饒益等相、言說相相、邪行等相相。
卯三、結
如是等相,應知名差別相。
《披》第四是不二相等者:如說生、老、住、無常相,此約諸法分位差別建立,相雖不同,與所依法無別體故,說名不二。此不二相,從所依體建立有性。如是無常、苦、空、無我觀想差別,事等六種相狀差別,從所依體,名不二相。建立有性,道理亦爾。然於文中多所取相,疑是剩文。
寅五、不可說相2 卯一、標數
第五由四種不可說故,名不可說相。
卯二、列釋4 辰一、無故
一、無故不可說。謂補特伽羅於彼諸蘊,不可宣說若異不異。
辰二、甚深故
二、甚深故不可說。謂離言法性不可思議,如來法身不可思議。
《披》如來法身不可思議者:如來法身,已能除遣一切相故,是善清淨法界所顯,是常住相,是無二相。不可思議,此由五相應當了知。如決擇分正廣分別。(陵本七十四卷九頁5700)
諸佛境界,如來滅後若有若無等,不可宣說。
《披》諸佛境界至不可宣說者:諸佛境界,唯出世間離言說義,過語言道,是故不可宣說。如來滅後,生死、涅槃二俱不住,是故不可宣說。若有若無,亦有亦無,非有非無,義如攝事分釋。(陵本八十七卷二十頁6612)
辰三、能引無義故
三、能引無義故不可說。謂若諸法,非能引發法義梵行,諸佛世尊雖證不說。
《披》能引無義故不可說等者:升攝波葉喻經中,如來自言:我所證法乃有爾所,而不宣說。何以故?彼法不能引義利故。如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四卷七頁5100)此應準知。若器世間,若不可記事,若非正法,皆是此類。如顯揚說。(顯揚十七卷八頁)
辰四、法相法爾所安立故
四、法相法爾之所安立,故不可說。所謂真如於諸行等,不可宣說異不異性。
《披》法相法爾之所安立等者:決擇分中說有頌言:行界勝義相,離一異性相;若分別一異,彼非如理行。(陵本七十五卷二十頁5802)由是當知,真如望於諸行,不可宣說異不異性。彼長行中,又復廣引譬喻以成其義。此中等言,等取譬喻應知。
子二、無性2 丑一、徵
何等名為五種無性?
丑二、列
一、勝義相無性,二、自依相無性,三、畢竟自相無性,四、無差別相無性,五、可說相無性。
《披》何等名為五種無性等者:此五無性,翻前五種有性應知。此勝義相無性,即圓成實勝義無自性性。此自依相無性,即依他起生無自性性。此畢竟自相無性,即遍計所執相無自性性。此無差別相無性,謂依諸法假立差別,由相假立,不如言有,說無差別建立無性。此可說相無性,謂若可說皆非真實,建立無性。
己三、思擇諸法4 庚一、徵
云何思擇諸法?
庚二、標
此復二種應知。
庚三、列
一、思擇素怛纜義,二、思擇伽他義。
庚四、釋2 辛一、思擇素怛纜義
思擇素怛纜義,如攝事分及菩薩藏教授中當廣說。
辛二、思擇伽他義3 壬一、標
思擇伽他義,復有三種。
壬二、列
一者、建立勝義伽他,二者、建立意趣義伽他,三者、建立體義伽他。
壬三、釋3 癸一、建立勝義伽他2 子一、引經頌2 丑一、總標
建立勝義伽他者,如經言:
《披》建立勝義伽他等者:此中經言,如下自釋,隨文當悉。
都無有宰主 及作者受者 諸法亦無用 而用轉非無
丑二、別顯2 寅一、略釋2 卯一、釋頌初二句
唯十二有支 蘊處界流轉 審思此一切 眾生不可得
於內及於外 是一切皆空 其能修空者 亦常無所有
我我定非有 由顛倒妄計 有情我皆無 唯有因法有
卯二、釋頌後二句
諸行皆剎那 住尚無況用 即說彼生起 為用為作者
眼不能見色 耳不能聞聲 鼻不能齅香 舌不能嘗味
身不能覺觸 意不能知法 於此亦無能 任持驅役者
法不能生他 亦不能自生 眾緣有故生 非故新新有
法不能滅他 亦不能自滅 眾緣有故生 生已自然滅
寅二、廣辨2 卯一、有因2 辰一、雜染
由二品為依 是生便可得 恆於境放逸 又復邪昇進
愚癡之所漂 彼遂邪昇進 諸貪愛所引 於境常放逸
由有因諸法 眾苦亦復然 根本二惑故 十二支分二
自無能作用 亦不由他作 非餘能有作 而作用非無
非內亦非外 非二種中間 由行未生故 有時而可得
設諸行已生 由此故無得 未來無有相 過去可分別
分別曾所更 非曾亦分別 行雖無有始 然有始可得
辰二、清淨
諸色如聚沫 諸受類浮泡 諸想同陽焰 諸行喻芭蕉
諸識猶幻事 日親之所說 諸行一時生 亦一時住滅
癡不能癡癡 亦不能癡彼 非餘能有癡 而愚癡非無
不正思惟故 諸愚癡得生 此不正思惟 非不愚者起
福非福不動 行又三應知 復有三種業 一切不和合
現在速滅壞 過去住無方 未生依眾緣 而復心隨轉
畢竟共相應 不相應亦爾 非一切一切 而說心隨轉
於此流無斷 相似不相似 由隨順我見 世俗用非無
若壞於色身 名身亦隨滅 而言今後世 自作自受果
前後差別故 自因果攝故 作者與受者 一異不可說
卯二、無我3 辰一、明因果
因道不斷故 和合作用轉 從自因所生 及攝受所作
樂戲論為因 若淨不淨業 諸種子異熟 及愛非愛果
依諸種異熟 我見而生起 自內所證知 無色不可見
無了別凡夫 計斯為內我 我見為依故 起眾多妄見
總執自種故 宿習助伴故 聽聞隨順故 發生於我見
辰二、辨苦集
貪愛及與緣 而生於內我 攝受希望故 染習外為所
世間真可怖 愚癡故攝受 先起愛藏已 由茲趣戲論
彼所愛藏者 賢聖達為苦 此苦逼愚夫 剎那無暫息
不平等纏心 積集彼眾苦 積集是愚夫 計我苦樂緣
諸愚夫固著 如大象溺泥 由癡故增上 遍行遍所作
辰三、辨滅道
此池派眾流 於世流為暴 非火風日竭 唯除正法行
於苦計我受 苦樂了知苦 分別此起見 從彼生生彼
染汙意恆時 諸惑俱生滅 若解脫諸惑 非先亦非後
非彼法生已 後淨異而生 彼先無染汙 說解脫眾惑
其有染汙者 畢竟性清淨 既非有所淨 何得有能淨
諸種子滅故 諸煩惱盡故 即於此無染 顯示二差別
自內所證故 唯眾苦盡故 永絕戲論故 一切無戲論
眾生名相續 及法想相中 無生死流轉 亦無涅槃者
子二、長行釋2 丑一、明義趣
此中依止補特伽羅無我勝義,宣說如是勝義伽他。為欲對治增益、損減二邊執故。
丑二、釋頌句3 寅一、初頌總標2 卯一、遮增減執2 辰一、增執2 巳一、釋2 午一、別義計我
於所攝受說為宰主,於諸業用說為作者,於諸果報說為受者。如是半頌,遮遣別義所分別我。
《披》於所攝受說為宰主等者:五蘊自體,名所攝受;於此假想,說為宰主。此遮離蘊計我。眼等六處,名諸業用;於此假想,說為作者。此遮離見等相計我。苦樂異熟,名諸果報;於此假想,說為受者。此遮不與流轉相相應計我。是名遮遣別義所分別我。
午二、即法計我
諸法亦無用者,遮遣即法所分別我。
巳二、結
由此遠離增益邊執。
《披》遮遣即法所分別我者:即蘊計我,即見等相計我,即流轉相相應計我,是名即法所分別我。如是我與諸法應無差別,徒計於我,不應道理。由所計我自相、業用不可得故,是故頌中說無用言。
辰二、減執
而用轉非無者,顯法有性。由此遠離損減邊執。
《披》顯法有性等者:由上說言,即法計我,而我無用。然由法故,因果相續生諸業用,其體非無,故是有性。由是頌言用轉非無。
卯二、顯用非無
用有三種。一、宰主用,二、作者用,三、受者用。因此用故,假立宰主、作者、受者。
寅二、次八頌略釋2 卯一、初三頌2 辰一、總顯無我2 巳一、舉有法2 午一、標說因
雖言諸法,而未宣說何等為法;故次說言唯有十二支等半頌。
午二、顯說義2 未一、總遮宰主等
如有支次第,諸蘊等流轉,此顯不取微細多我,便能對治宰主、作者及受者執。
《披》如有支次第等者:如說十二有支次第為緣,及蘊、界、處和合流轉,於中諸法微細差別,種種非一,非計我者有如是相,由是說言不取微細多我。此能對治宰主、作者、受者是常是一和合執故。
未二、別顯受者性
眼色為緣,生眼識果,無別受者。此中顯示,即十八界說受者性。
巳二、明無主2 午一、標說因
雖言無主,而未宣說無何等主,為欲顯示,故次說言:審思此一切,眾生不可得。
《披》眼色為緣生眼識果等者:眼謂眼界,色謂色界,由此為緣,生眼識果,名眼識界。如是乃至意法為緣,生意識果,名為意界、法界及意識界。由是說界總有十八。即於其中,眼識等果與受相應,由世俗諦說受者性,除此受用,無別受者故。
午二、釋審思
言審思者,由依三量審諦觀察。
《披》由依三量審諦觀察者:此中三量,謂現量、比量,及聖教量應知。
辰二、別明建立5 巳一、內外成就
此若無者,云何建立內外成就?故次說言:於內及於外,是一切皆空。此顯內外唯假建立。
《披》此顯內外唯假建立者:決擇分說:若於是處假想建立如是種類,謂立為我、或立有情,彼如是名、如是生類,廣說乃至如是壽量。如是名為由假名故,說名內法。(陵本六十六卷九頁5276)由是當知,於內眾生實不可得。如說內法,外法亦爾,唯依假想器世間處而建立故。
巳二、能觀所觀二種成就
云何建立能觀、所觀二種成就?故次說言:其能修空者,亦常無所有。
《披》能觀所觀二種成就者:集論中說:云何得決擇?略說有二種。一、建立補特伽羅故;二、建立現觀故。(集論七卷八頁)此中能觀、所觀,如次應釋。然彼能觀補特伽羅,唯是假立,於一切時性無有故。
巳三、聖者異生二種成就
云何建立聖者、異生二種成就?故次說言:我我定非有,由顛倒妄計。此顯聖者及異生我,決定無有真實我性,唯由顛倒妄計為有。
《披》聖者異生二種成就者:決擇分說:三界見所斷法種子唯未永害量,名異生性。(陵本五十二卷十一頁4181)與此相違,名聖者性。由是當知,二唯假立,定無別體。若執實有,唯由顛倒妄計之所引發,更無有餘為因緣故。
巳四、彼此成就
云何建立彼此成就?故次說言:有情我皆無。
《披》建立彼此成就者:為言說易,建立彼此,非有情我實有差別故。
巳五、染淨成就
云何建立染淨成就?故次說言:唯有因法有。染者、淨者皆不可得。
《披》唯有因法有者:染淨諸法,或由生起因有,或由引發因有,名有因法。決擇分中如應別釋。(陵本六十六卷七頁5270)
卯二、次五頌2 辰一、略釋總頌2 巳一、釋第三句
雖說諸法皆無作用,而未宣說云何無用,故次說言:諸行皆剎那,住尚無況用。
巳二、釋第四句2 午一、標說
如前已說用轉非無。
《披》諸行皆剎那等者:諸行無常,剎那速滅,義無暫住,亦無運轉,是故無用。
云何無用而有用轉?故次說言:即說彼生起,為用為作者。果故,名為用;因故,名作者。
午二、隨釋
彼生起者,顯從諸處諸識得生。彼得生者,非離眼等彼成就故。
《披》果故名為用等者:由彼果生,故名為用,如從諸處諸識得生。望能為因,故名作者,非離眼等彼得成就。
辰二、廣顯無用2 巳一、總標
如前所說諸法無用,此顯無用略有七種。
巳二、列釋7 午一、無作用用
一、無作用用。謂眼不能見色等。
午二、無隨轉用
二、無隨轉用。謂於此亦無能任持、驅役者。如其次第,宰主、作者俱無所有,故無有能隨轉作用。
《披》二無隨轉用等者:謂即於此諸識生時,無任持者,說無主宰;無驅役者,說無作者。由彼功能不可得故,名無有能隨轉作用。
午三、無生他用
三、無生他用。謂法不能生他。
《披》三無生他用等者:謂一切法從自種生,依是義說不能生他。
午四、無自生用
四、無自生用。謂亦不能自生。
《披》四無自生用等者:謂一切法亦待他緣,依是義說不能自生。
午五、無移轉用
五、無移轉用。謂眾緣有故生,非故新新有。
《披》五無移轉用等者:謂一切法從自種子及他緣生,剎那剎那新新相轉,依是義說無移轉用。由於生事無作、無用、無運轉故。
午六、無滅他用
六、無滅他用。謂法不能滅他。
《披》六無滅他用等者:如下答言: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由是當知,不由餘法能為滅因,名法不能滅他。顯揚頌云:非水火風滅,以俱起滅故;彼相應滅已,餘變異生因。(顯揚論十四卷十六頁)如彼自釋應知。
午七、無自滅用2 未一、標無用
七、無自滅用。謂亦不能自滅。
《披》七無自滅用等者:亦如下答:生已自然滅。由是當知,若時有滅,爾時法體畢竟應無,非即滅法能為滅因,名亦不能自滅。顯揚頌云:相違相續斷,二相成無相,違世間現見,無法及餘因。(顯揚論十四卷十七頁)如彼自釋應知。
未二、問答辨
問:如眾緣有故生,亦眾緣有故滅耶?答:眾緣有故生,生已自然滅。
寅三、次三十五頌廣辨2 卯一、初十七頌顯有因2 辰一、前七頌顯雜染品2 巳一、顯無明愛有因法有
如前所說有因法有,欲顯在家及與出家雜染自性有因法有。故次說言:由二品為依,是生便可得等。由此二頌,顯無明、愛有因法有。
《披》由此二頌顯無明愛有因法有者:此中二頌,初頌總標,後頌別釋。愚癡之所漂,彼遂邪昇進者,此顯依出家品,無明為彼雜染自性有因法有。諸貪愛所引,於境常放逸者,此顯依在家品,愛為雜染自性有因法有。
巳二、顯其差別所依因及時分2 午一、總標義
次後五頌,顯雜染品差別所依因及時分。
《披》次後五頌顯雜染品差別等者:此中初二頌顯雜染品差別;次二頌顯雜染品所依;後一頌初二句顯雜染因,後二句顯雜染時分。
午二、別釋頌3 未一、差別2 申一、總顯三雜染
此中,有因諸法者,謂無明乃至受。有因眾苦者,謂愛乃至老死。此言顯示煩惱、業、生三種雜染。
《披》此中有因諸法等者:有尋有伺地說:問:幾緣起支名有因法?答:謂前七。問:幾緣起支名有因苦?答:餘五。(陵本十卷十八頁825)與此義同。此中有因眾苦,釋頌眾苦亦復然句應知。
申二、別顯煩惱業2 酉一、煩惱雜染
根本二惑故者,此言顯示煩惱雜染,唯取最勝煩惱雜染。
《披》根本二惑故等者:此中二惑,謂無明、愛。於一切煩惱,此為最勝故。
酉二、業雜染2 戌一、總標義
自無能作用等言,復重別顯業雜染義。由彼所作有差別故,彼果異熟不思議故。
《披》由彼所作有差別故等者:此中初句,配釋第二頌前三句;後句,配釋第四句。由非自作、非他作、非餘作,說彼所作有其差別。由作用非無,說彼異熟不可思議。
戌二、別釋頌3 亥一、自無能作用
自無能作用者,待善惡友,他所引故。
亥二、亦不由他作
亦不由他作者,待自功用所成辦故。
亥三、非餘能有作
非餘能有作者,要待前生因差別故,方有所作。
《披》非餘能有作等者:非離種子及緣,更有餘法能有所作,名非餘能有作。要待前支生已,能與後支為緣,方有所作。如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即是此義。
未二、所依因2 申一、總標義
非內亦非外等頌中,顯依未來不生雜染;
《披》顯依未來不生雜染者:此釋五頌中第三頌前三句。此中內外及二種中間,如聲聞地說四念住有此差別。謂於內身等住循身等觀,於外身等住循身等觀,於內外身等住循身等觀。(陵本二十八卷二十頁2395)準彼應釋。由未來世諸行未生,非有內外中間分別可得,故不依彼生諸雜染。
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
《披》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者:若現在世、若過去世諸行已生,有其內外中間分別可得,故依止彼能生雜染。如依過去諸行分別為因,引發煩惱及業雜染,於現在世雜染果生;又依現在諸行分別為因,引發煩惱及業雜染,於當來世雜染果生;是名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
申二、別釋頌2 酉一、無分別
設行已生,即由此相無有分別;未來無相,故無分別。如此如是當來決定不可知故。
《披》設行已生等者:此釋前說未來不生雜染因緣。未來諸行,名非已生。如集論說。(二卷六頁)未生當生,假說分別,是名設行已生。此已生相,現不可得,故無若內若外及二中間種種分別。由彼未來無相,如此如是決定不可知故。
酉二、可分別2 戌一、標
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
戌二、釋2 亥一、依過去行
若於過去,即可分別。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別故。
亥二、依現在行
非唯曾更而可分別。未曾更者,雖不分明取其相貌,然隨種類亦可分別。此則顯示,依現在行分別為因,生諸雜染。
《披》若不如是分別異類或時可得等者:此釋前說依止現在、過去諸行能生雜染,即頌第四句有時而可得。謂彼未來雖非已生,無相可得,然不如是取未來相。依現在行,隨彼種類亦可分別而生雜染,是名或時可得。如依現在分別過去所曾更事,而有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為分別;如是未來未曾更事,雖不分明取其如此如是當有相貌,然依現在隨所已生種類亦可分別,是則未來諸行依現在行分別為因,亦得生諸雜染。如於未來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未來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何體性?當何種類?非不能生雜染,即隨種類分別應知。
未三、時分
行雖無始然始可得者,顯示雜染時分差別。無始時來常隨逐故,剎那剎那新所起故。
《披》無始時來常隨逐故等者:此中初句,依過去行釋行無始。次句,依現在行釋始可得。
辰二、後十頌顯清淨品2 巳一、總標義
自此已後,顯清淨品。如實觀時得清淨故。
巳二、別釋頌2 午一、觀相2 未一、由自相
或由自相故。謂觀色等如聚沫等。
《披》謂觀色等如聚沫等者:此中五喻,攝異門分別釋應知。(陵本八十四卷九頁6377)此佛自說,故頌中言日親所說。
未二、由共相
或由共相故。謂觀有為同生住滅所有共相。
《披》謂觀有為同生住滅等者:諸有為法,皆有生住滅相可得;若作是觀,名觀共相。此生住滅,即依諸法分位差別建立。故頌中言:諸行一時生,亦一時住滅。
午二、觀諦2 未一、總標義
或由世俗及勝義諦故。
未二、別釋頌3 申一、辨愚癡2 酉一、由勝義
謂雖無癡者,非無愚癡。
酉二、由世俗
眾緣所生世俗諦故,說癡能癡。又復顯示非不愚者不正思惟,是故彼為愚癡所癡。
《披》謂雖無癡者至愚癡所癡者:此釋觀世俗諦。無癡補特伽羅,名無癡者。然有癡法隨逐,是名非無愚癡。由是道理,當知癡法不能癡彼補特伽羅,亦不為彼補特伽羅所有,故頌中言:亦不能癡彼,非餘能有癡。又此癡法非自然生,不能自癡,故頌中言:癡不能癡癡。唯由不正思惟,愚癡得生;即由是義,安立愚者;依此假說能癡、所癡。若作是觀,是名觀世俗諦。
申二、辨行識2 酉一、行支2 戌一、由世俗
又由世俗,宣說諸識隨福等行。
戌二、由勝義3 亥一、標差別
若就勝義,無所隨逐。
亥二、釋頌言
又三應知者,謂去來今。三種業者,謂身等業。一切不和合者,更互相望不和合故。
亥三、顯所以
所以者何?現在速滅壞,過去住無方,未生依眾緣,而復心隨轉。
《披》又由世俗宣說諸識隨福等行等者:自下觀勝義諦。行有三種,謂福、非福及與不動。又有三世差別,謂去來今。如是諸行熏習於識,故說彼識隨諸行轉,此亦由世俗諦應知。若就勝義,無所隨逐,由身等業與識相望,一切不和合故。云何一切不和合耶?謂由諸行三等差別,唯是假立,非是勝義。若就勝義,現在諸行剎那無常,名速滅壞;過去諸行已謝滅故,名住無方;未來諸行待餘緣生,名依眾緣。與識和合義不得成,況復隨轉。
酉二、識支2 戌一、由勝義4 亥一、標
若彼與此更互相望,如福等行無有和合,彼心相應道理亦爾,云何當有實隨轉性?
亥二、徵
何以故?
亥三、釋
若心與彼諸行相應,或不相應;非此與彼或時不相應,或時非不相應。又非一切心或相應,或不相應。
亥四、結
如是由勝義故,心隨轉性不得成就。
《披》若彼與此更互相望等者:此下更釋無隨轉義有二差別。一、由諸行相應,或不相應;二、由一切心相應,或不相應。謂如於未轉依心與有漏諸行畢竟相應,於已轉依畢竟不相應。若心許有實隨轉性,便應一切時與行相應,非或相應或不相應,是謂第一無隨轉義。又復此心或時有貪,或時離貪;乃至或善解脫,或不善解脫;非一切時一切相應。若心許有實隨轉性,此亦不成,是謂第二無隨轉義。
戌二、由世俗2 亥一、標義
今當顯示由世俗故,說心隨轉所有因緣。
亥二、釋頌
於此流無斷者,今此頌中,顯世俗諦非無作用及與隨轉。
《披》於此流無斷等者:謂於此心流轉界趣無有間斷,或相似生,或不相似,皆由隨順我見為其因緣。即此因緣,由世俗諦作用非無,說心隨轉。
申三、辨作受2 酉一、由二諦
又由勝義,無有作者及與受者;由世俗故,而得宣說自作自受。
《披》由世俗故而得宣說自作自受者:此釋前說若壞於色身等四句頌。由順現見,若壞色身,名身亦滅;而得說言今世自作,後世受果。依世俗諦隨轉作用,流無斷故。
酉二、遮一異
又作者、受者若一若異皆不可說。為顯此義,故次說言前後差別等頌。
《披》又作者受者若一若異等者:此釋前後差別等頌。由前後差別,作受非即一;由自因果攝,作受亦非異。是故一異皆不可說。
卯二、次十八頌顯無我3 辰一、初五頌明因果2 巳一、總標義
如是由勝義故,無有宰主作者受者,唯有因果。於因果相釋通疑難,略由五頌,顯示於此起我顛倒。
巳二、別釋頌3 午一、釋通疑難
初頌顯示雖無有我,而有後有無有斷絕;又諸因果非頓俱有;非從一切一切得生;又此因道無有斷絕。頌中四句,如其次第釋此四難。
《披》初頌顯示雖無有我等者:此釋前說因道不斷等四句頌,如其次第釋難應知。謂由因道不斷為其因緣,是故後有無有斷絕。待緣和合,作用方轉,故諸因果非頓俱有。唯自相續能為依因,不相雜亂,是故非從一切一切得生。及為我見攝受而有所作,故此因道無有斷絕。
午二、顯因果相
由第二頌,顯因果相。
《披》由第二頌顯因果相者:此釋樂戲論為因等四句頌。樂著戲論,與諸種子異熟為最勝因。淨不淨業,與愛非愛果為最勝因。此中諸種子異熟,謂即所得自體。愛非愛果,謂即族姓、色力、壽量、資具等果。義如意地中說。(陵本二卷一頁104)
午三、顯起我倒2 未一、總標義
由後三頌,顯於無我諸因果中起我顛倒。此中顯示彼所緣境、彼所依止、彼因、彼果。
未二、別釋頌3 申一、顯彼緣境
初頌顯示彼所緣境,自內所證,無色難見,難可尋思,故名無色。經說色相為尋思故;難說示他,故不可見。
申二、顯彼依果
由第二頌,顯彼依果。凡夫是依,眾見是果。
申三、顯示彼因2 酉一、標
由第三頌,顯示彼因。
酉二、釋2 戌一、俱生我見
俱生我見,由總執計自種隨眠之所生起。
戌二、分別我見2 亥一、舉因緣
諸外道等分別我見,由宿習等之所生起。此外道見,要由數習故、不正尋思故,又得隨順從他聽聞非正法故,而得生長。
亥二、結略義
此中顯示由所依止、作意、所緣諸過失故,分別我見方得生起。
《披》由後三頌等者:此釋依諸種異熟等三頌。顯示於無實我唯因果中起我顛倒。初頌,依諸種異熟,我見而生起者,是即顯示我見之所緣境。諸種異熟即所得自體,如前已釋。次頌,無了別凡夫,計斯為內我者,此顯我見凡夫是依,我見為依故;起眾多妄見者,此顯眾見是我見果。後頌,總執自種故者,此顯俱生我見因緣,於總多法總執為因之所生故;宿習助伴故,聽聞隨順故者,此顯分別我見因緣。不正尋思,是名助伴,此即作意;聞非正法,名聞隨順,此即所緣。
辰二、次五頌明苦集2 巳一、總標義
次後五頌,顯彼我見,由集次第,發生於苦;又即此苦,并計我見二苦因緣;又於解脫能為障礙。
《披》又即此苦并計我見二苦因緣者:苦,謂行苦所攝阿賴耶識。能計我見及計苦樂依之而生,是故此苦名彼因緣。依苦樂受,說有苦苦及與壞苦,是名二苦應知。
巳二、別釋頌4 午一、初頌
此中初頌,顯示於集;
午二、次二頌2 未一、總顯
第二、第三,顯示行苦所攝阿賴耶識。
未二、別釋2 申一、第二頌
愛藏此已,而趣戲論。謂我當有、非當有等。言愛藏者,攝為己體故。
申二、第三頌
又復此苦,於一切時恆常隨逐,無一剎那而暫息者。
《披》此中初頌顯示於集者:初頌,謂貪愛及與緣四句頌。謂愛自體及與自體為所緣境,由是能生自內我執。於外境事,得已受用,是名攝受;未得追求,是名希望。由此染習,執為我所。
午三、第四頌
由第四頌,顯示此苦是能計我及苦樂緣。
午四、第五頌2 未一、顯義
由第五頌,顯示計我由愚癡故,障礙解脫。
未二、釋名
言增上者,望餘二苦故。言遍行者,隨逐諸受故。遍所作者,遍善、惡、無記故。
《披》由第四頌顯示此苦等者:此釋不平等纏心等四句頌。貪等分別數起現行,名不平等纏心。由此積集諸行麤重,是名積集眾苦。愚夫不了,計此為我及有苦樂,即此眾苦為其依緣。
辰三、後八頌明滅道2 巳一、初頌顯行苦相2 午一、標義
今當顯示阿賴耶識所攝行苦共他相似,又顯差別。由正法行方能竭故,於世眾流最為暴惡。
午二、釋名
言眾流者,譬眼等六,五趣、三界等。
《披》譬眼等六五趣三界等者:暴流有四。謂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如有尋有伺地說。(陵本八卷七頁572)由此四種,隨其所應,通說五趣、三界、四生,是名為流。又眼等根名六暴流。謂眼暴流能見諸色,乃至意暴流能了諸法。如體義伽他中說。(陵本十七卷十六頁1505)是名眾流。此種子依,即一切種子阿賴耶識,是故頌言此池派眾流。
巳二、餘頌顯示解了二種遍知2 午一、總標義
又法行者,顯示解了解脫遍知及縛遍知。
午二、別釋頌2 未一、初一頌解了縛遍知2 申一、釋頌初二句
解了縛遍知者,即了知苦。謂了知我受苦受樂,皆依於苦。
申二、釋頌後二句
又此分別能起諸見;從彼所生,亦能生彼。
《披》從彼所生亦能生彼者:謂此分別從彼苦生,是名從彼所生。又此分別亦生彼苦,是名亦能生彼。
未二、次六頌解了解脫遍知2 申一、總標義
顯示解了縛遍知已。餘有六頌,顯示解了解脫遍知。
申二、別顯相2 酉一、舉頌
謂染汙意恆時,諸惑俱生滅。若解脫諸惑,非先亦非後等。
酉二、隨釋6 戌一、釋初頌中非先非後句
非先者,與諸煩惱恆俱生故。非後者,即與彼惑俱時滅故。
戌二、釋第二頌
又顯所說解脫之相。謂非即彼生已後方清淨,別有所餘清淨意生;即彼先來無染汙故,說為解脫。
戌三、釋第三頌
為成此義,故復說言:其有染汙者,畢竟性清淨等頌。
《披》謂染汙意恆時諸惑俱生滅者:此染汙意,亦名末那,常與俱生任運四種煩惱一時相應。謂薩迦耶見、我慢、我愛及與無明。此四煩惱,若在定地,若不定地,當知恆行。如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一卷八頁4088)此說諸惑,應準彼知。
戌四、釋第四頌2 亥一、標義
又復顯示二種解脫。謂煩惱解脫及事解脫。
亥二、配釋2 天一、煩惱解脫
諸種子滅故,諸煩惱盡故者,顯示煩惱解脫。
天二、事解脫2 地一、釋
即於此無染者,顯示事解脫。
地二、證
如經言:苾芻當知!若於眼中貪欲永斷,如是此眼亦當永斷,乃至廣說。
《披》又復顯示二種解脫等者:此釋頌中顯示二差別句。
戌五、釋第五頌2 亥一、標義
如是顯示有餘依解脫已,次當顯示無餘依解脫。
亥二、釋頌3 天一、自內所證
自內所證者,顯彼不思議故。
天二、唯眾苦盡
唯眾苦盡者,為遣妄計唯無性執。謂有餘依永寂滅故,說為寂滅,非全無性。
天三、永絕戲論
無戲論者,此解脫性唯內所證。若異不異、死後當有或當無等一切戲論不能說故。
戌六、釋第六頌2 亥一、標義
為顯補特伽羅及法,俱非流轉生死或般涅槃。
亥二、舉頌
故復頌言:眾生名相續,及法想相中,無生死流轉,亦無涅槃者。
《披》眾生名相續及法想相中者:相續有四。一、自身相續,二、他身相續,三、諸根相續,四、境界相續。如攝事分說。(陵本一百卷十五頁7510)當知初二是假建立,即此所說眾生名相續中;後二是真實義,即此所說法想相中。
癸二、建立意趣義伽他2 子一、結前生後
已釋勝義聖教伽他。次當建立意趣義伽他。
子二、舉頌廣釋2 丑一、舉經頌2 寅一、梵王讚請
如經言:一時索訶世界主大梵天王往世尊所,頂禮佛足,退坐一面,以妙伽他而讚請曰:
《披》次當建立意趣義伽他等者:三學方便攝一切學,依此意趣建立伽他,是名建立意趣義伽他。此中經言,如下自釋,至文當悉。
於學到究竟 善斷諸疑網 今請學所學 修學為我說
寅二、世尊告說2 卯一、略標
大仙應善聽 學略有三種 增上戒心慧 於彼當修學
卯二、廣辨2 辰一、總說三學11 巳一、成辦方便
應圓滿六支 四樂住成就 於四各四行 智慧常清淨
巳二、次第生起
初善住根本 次樂心寂靜 後聖見惡見 相應不相應
巳三、清淨漸次
先淨樂靜慮 及於諦善巧 即於諸諦中 應生遠增長
巳四、成敗果證
於諸學處中 有四趣三所 遠離於二趣 於二趣證得
巳五、別總修習
二安住二種 一能趣涅槃 漸次為因緣 純雜而修習
巳六、成滿先因3 午一、增上戒學
最先離惡作 最後樂成滿 諸學是為初 於此學聰叡
午二、增上心學
由此智修淨 淨生樂成滿 諸學是為中 於此學聰叡
午三、增上慧學
從此心解脫 永滅諸戲論 諸學是為尊 於此學聰叡
巳七、學行離合2 午一、非共2 未一、增上戒學
若行趣不淨 亦趣於善趣 是行說為初 當知此非共
未二、增上心學
若行趣清淨 非諸趣究竟 是行說為中 當知亦非共
午二、必共
若行趣清淨 於諸趣究竟 是行說為尊 當知此必共
巳八、智愚學相
若有學無學 當知并聰叡 若有學無學 當知并愚夫
巳九、成滿漸次
若棄捨攝受 亦斷除麤重 及現見所知 是受持三學
巳十、差別因緣
若有緣無緣 亦細麤顯現 由受持遠離 言發悟所引
巳十一、不具具等
初學唯有一 第二學二種 第三學具三 慧者皆超越
辰二、別顯三學3 巳一、增上戒學4 午一、受持戒相
不毀壞尸羅 於學誓能順 軌範無譏論 於五處遠離
若無犯出離 無惡作惡作 於彼學尋求 及勤修彼行
午二、尸羅成就
終無有棄捨 命難亦無虧 常住正行中 隨毗奈耶轉
午三、尸羅清淨
修治誓為先 亦修治淨命 二邊皆遠離 亦棄捨邪願
午四、令學清淨及淨殊勝7 未一、遠離諸障礙法
於諸障礙法 終無有耽染 亂心法纔生 尋當速遠離
未二、遠離惡作失念
非太沈太浮 恆善住正念 根本眷屬淨 而修行梵行
未三、遠離懈怠放逸
應發勤精進 常堅固勇猛 恆修不放逸 五支善安住
未四、遠離攝受貪欲
當隱自諸善 亦發露眾惡 得諸衣服等 麤妙皆歡喜
少隨於世務 麤弊亦隨轉 受杜多功德 為寂離煩惱
未五、遠離軌則虧損
當具足威儀 應量而攝受 終無有所為 詐現威儀相
未六、遠離邪命虧損
不自說實德 亦不令他說 雖有所方求 而非現異相
從他邊乞求 終不彊威逼 以法而獲得 得已不輕毀
未七、成就沙門莊嚴
不耽著利養 及所有恭敬 亦不執諸見 增益與損減
不著順世間 無義文呪術 亦不樂畜積 無義長衣鉢
恐增諸煩惱 不染習居家 為淨修智慧 當親近賢聖
不畜朋友家 恐發憂悲亂 能生苦煩惱 纔起尋遠離
不受於信施 恐加害瘡皰 於如來正法 嘗無有棄捨
於他愆犯中 無功用安樂 常省自過失 知已速發露
若犯於所犯 當如法出離 所應營事中 能勇勵自作
於佛及弟子 威德與言教 一切皆信受 觀大罪不謗
於極甚深法 不可思度處 能捨舊師宗 不堅執自見
巳二、增上心學2 午一、方便
常樂居遠離 及邊際臥具 恆修習善法 堅精進勇猛
午二、清淨
無有欲生欲 不憎惡憎惡 離睡眠睡眠 時不居寂靜
離惡作惡作 無希慮希慮 一切種恆時 成就正方便
巳三、增上慧學2 午一、方便
引發與覺悟 及和合所結 有相若親昵 亦多種喜樂
侵逼極親昵 名虛妄分別 能生於欲貪 智者當遠離
諸欲令無飽 眾多所共有 是非法因緣 能增長貪愛
賢聖所應離 速趣於壞滅 仗託於眾緣 危逸所依地
諸欲如枯骨 亦如軟肉段 如草炬相似 猶如大火坑
譬如蟒毒蛇 亦如夢所見 如借莊嚴具 如樹端熟果
如是知諸欲 都不應耽樂
午二、清淨
當聽聞正法 常思惟修習 先觀見麤靜 次於修一向
捨煩惱麤重 於斷生欣樂 於諸相觀察 得加行究竟
能離欲界欲 及離色界欲 入真諦現觀 能離一切欲
證現法涅槃 及餘依永盡
丑二、長行釋2 寅一、初頌梵王讚請2 卯一、牒標
於學到究竟,善斷諸疑網,今請學所學,修學為我說者:於此頌中,大梵天王先讚世尊,後興請問。
卯二、隨釋2 辰一、讚世尊
讚世尊者,謂於一切學中,已得第一究竟,此依自利行圓滿不共德說;又能善斷展轉所生一切疑網,此依利他行圓滿不共德說。
辰二、興請問
興請問者,何等為學?學有幾種?云何於彼當修學耶?
寅二、餘頌世尊告說2 卯一、初一頌略標4 辰一、標說意
是故世尊意為策勵怖多所作懈怠眾生,總攝一切,略說三學。
《披》謂於一切學中已得第一究竟者:三乘所學,名一切學。成就一切種妙智,是名已得第一究竟。
辰二、舉頌文
故次告曰:大仙應善聽!學略有三種,增上戒心慧。於彼當修學。
辰三、釋方便
此中顯示依戒心慧,若散亂者,令不散亂,方便為說增上戒學;心未定者,為令得定,方便為說增上心學;心已得定未解脫者,為令解脫,方便為說增上慧學。由此因緣,諸修行者一切所作皆得究竟。
辰四、明所攝
此顯世尊密意宣說一切諸學,無不攝在此三學中。
《披》諸修行者一切所作皆得究竟者:所作有八。一、滅依止,二、轉依止,三、遍知所緣,四、喜樂所緣,五、得果,六、離欲,七、轉根,八、引發神通。如聞所成地中說。(陵本十三卷二十頁1153)是名諸修行者一切所作應知。
卯二、次四十九頌廣辨2 辰一、初十五頌總說三學11 巳一、成辦方便2 午一、總標義
又為顯示於諸學中,由此方便成辦所學,故次說言:應圓滿六支,四樂住成就,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淨。今此頌中,如其次第,顯示成辦三學方便。
午二、別釋頌3 未一、第一句4 申一、牒標
應圓滿六支者,應依增上戒學方便修學。
申二、徵列
何等六支?一、安住淨尸羅,二、守護別解脫律儀,三、軌則圓滿,四、所行圓滿,五、於諸小罪見大怖畏,六、受學學處。
申三、配釋2 酉一、標
如是六支,顯示四種尸羅清淨。
《披》一安住淨尸羅等者:此中六支,如聲聞地別釋其相應知。(陵本二十二卷二頁1893)
酉二、配
安住淨尸羅者,是所依根本。
《披》是所依根本者:謂由最初修習淨戒,漸次進趣後證無作究竟涅槃,是故淨戒名為所依根本。
守護別解脫律儀者,顯示出離尸羅清淨,為求解脫而出離故。軌則、所行俱圓滿者,此二顯示無所譏毀尸羅清淨。
《披》顯示無所譏毀尸羅清淨者:謂由軌則圓滿,隨順世間,不越世間;及於非所行處能善遠離,於餘無罪所有行處知時而行;由是不為世間之所譏毀,是名無所譏毀尸羅清淨。
於諸小罪見大怖畏者,顯無穿闕尸羅清淨。
《披》顯無穿闕尸羅清淨者:謂由於微小罪見大怖畏,不虧身業,不虧語業,無闕無穿,名無穿闕尸羅清淨。
受學學處者,顯無顛倒尸羅清淨。
《披》顯無顛倒尸羅清淨者:由於學處求受善巧,欲曉悟故,隨所教誨無增無減而能受學。又於所說學處若文、若義能無倒受,由是於戒能令無犯,名無顛倒尸羅清淨。
申四、結成
如是六支極圓滿故,增上戒學與餘方便作所依止。
《披》增上戒學與餘方便作所依止者:增上心學、增上慧學,名餘方便。戒清淨故,方可建立,是故說戒與餘方便作所依止。聲聞地說:先於尸羅善清淨故,便無憂悔;無憂悔故,歡喜安樂;由有樂故,心得正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能如實見。(陵本二十八卷二頁2327)其義應知。
未二、第二句2 申一、標
四樂住成就者,顯示增上心學方便。
申二、釋
四種靜慮,名四心住;現法樂住,故名為樂。
未三、第三四句2 申一、標
於四各四行,智慧常清淨者,依增上慧學說。
申二、釋
謂於苦集滅道四聖諦中,一一皆有四行,即無常等。增上慧學由此淨智之所顯故。
《披》謂於苦集滅道四聖諦中一一皆有四行等者:聲聞地說:由四種行了苦諦相,謂無常行、苦行、空行、無我行。由四種行了集諦相,謂因行、集行、起行、緣行。由四種行了滅諦相,謂滅行、靜行、妙行、離行。由四種行了道諦相,謂道行、如行、行行、出行。(陵本三十四卷一頁2733)
巳二、次第生起2 午一、總標義
初善住根本,次樂心寂靜,後聖見惡見,相應不相應者:此頌顯示增上三學次第生起。
午二、別釋頌3 未一、初學
根本者,謂增上戒。由後二種是此初學所流類故。
未二、第二學
既具尸羅,由無悔等次第修習,能得第二心樂靜定。
未三、第三學
心得定者,見如實故,能得第三成就聖見,遠離惡見。
《披》成就聖見遠離惡見者:如實知見,是名聖見。與此相違,是名惡見。由成就聖見,釋頌聖見名相應義。由遠離惡見,釋頌惡見不相應義。
巳三、清淨漸次2 午一、總標義
先淨樂靜慮,及於諦善巧,即於諸諦中,應生遠增長者:此頌顯示三學次第清淨差別。
午二、別釋頌3 未一、初學
先淨者,是初學。
未二、第二學
樂靜慮者,是第二學。
未三、第三學2 申一、總
於諦善巧者,是第三學。
申二、別3 酉一、道諦
又於如是諦善巧中,應生者,謂道諦。應生起故。
酉二、苦集諦
應遠者,謂苦、集諦。應遠離故。
酉三、滅諦
應增長者,謂滅諦。軟中上品煩惱次第數數漸斷,增長滅故。
巳四、成敗果證2 午一、舉頌
於諸學處中,有四趣三所,遠離於二趣,於二趣證得者:
午二、別釋2 未一、初二句2 申一、標
此頌顯示於增上戒心慧學處,由所修學有成敗故,隨其所應,所得果報四趣差別。
申二、釋3 酉一、增上戒果
謂於欲界人天所攝所有善趣,是增上戒成所得果;即於欲界餘趣所攝所有惡趣,是增上戒敗所得果。
酉二、增上心果
色無色界天趣所攝所有上趣,是增上心果。
酉三、增上慧果
三界所不攝涅槃趣,是增上慧果。
未二、後二句
於如是諸趣中,遠離前二善趣、惡趣已,應證後二上趣及涅槃趣。此言顯示世出世間二道所得。
《披》於諸學處中有四趣三所等者:欲界善趣及與惡趣,是二趣應遠離。色無色界上趣及涅槃趣,是二趣應證得。如是四趣略攝為三,名為三所。謂欲界善趣、惡趣為一,色無色界上趣為一,及涅槃趣為一應知。餘文易了。
巳五、別總修習2 午一、舉頌
二安住二種,一能趣涅槃,漸次為因緣,純雜而修習者:
午二、別釋2 未一、前二句2 申一、二安住二種句2 酉一、最初位
於此頌中,顯示最初增上戒學、增上心學,漸次能為增上心學、增上慧學安住因緣。
酉二、中間位
顯示中間增上慧、靜慮律儀所攝增上戒學,能為二種安住因緣。
申二、一能趣涅槃句
顯示最上一種,能為涅槃安住因緣。
未二、後二句
當知此中顯示修習若別若總,隨其所應。
《披》二安住二種一能趣涅槃等者:謂安住定及安住慧,是名安住二種。此有二別,謂最初位修習增上戒學,能為增上心學安住因緣;修習增上心學,能為增上慧學安住因緣,是名第一安住二種差別。於中間位修習增上慧及靜慮律儀所攝增上戒學,能為無漏增上心學、增上慧學二種安住因緣,是名第二安住二種差別。由是頌言二安住二種。證無漏已,於中慧學名為最上;依此慧學修習一切,能為涅槃安住因緣。由是頌言一能趣涅槃。當知此中,於最初位修習唯別,於中間位總別修習,於最上位修習唯總,依是義說隨其所應。由是頌言漸次為因緣,純雜而修習。別修三學名純,總修三學名雜應知。
巳六、成滿先因3 午一、增上戒學
最先離惡作,最後樂成滿,諸學是為初,於此學聰叡者:此頌顯示由增上戒學,以無悔等漸次修習,為後轉因。
《披》最先離惡作最後樂成滿等者:此中最初由無悔故,名離惡作。無悔故生悅,生悅故心喜,心喜故身安,身安故受樂;即此受樂為最後邊,名樂成滿。此於三學為初方便,於此修學生引發慧,故名聰叡。
午二、增上心學
由此智修淨,淨生樂成滿,諸學是為中,於此學聰叡者:此頌顯示由增上心學,修所成慧最勝善根漸次生故,為最上學因。
《披》由此智修淨淨生樂成滿等者:謂由心得正定,能如實知、能如實見;如實知見,故能起厭;厭故離染;由離染故,便得解脫;得解脫故,證無所作究竟涅槃。如聲聞地說。(陵本二十八卷二頁2328)此中道理,應準彼釋。復次,當知如實知見,即以修所成慧為其體性,此於五善根中最為殊勝,是故名為最勝善根。
午三、增上慧學
從此心解脫,永滅諸戲論,諸學是為尊,於此學聰叡者:此頌顯示由增上慧學,能為最勝涅槃果因。
《披》從此心解脫永滅諸戲論等者:於有餘依涅槃位中,諸種子滅,諸煩惱盡,名心解脫。若入無餘般涅槃界,若異不異、死後當有或當無等一切戲論不能說故,是名永滅戲論。
巳七、學行離合2 午一、非共2 未一、增上戒學2 申一、舉頌
若行趣不淨,亦趣於善趣,是行說為初,當知此非共者:
申二、釋義
此頌顯示增上戒學若有敗毀,為惡趣因;若能成立,為善趣因。此是不共,離後二學亦能成故。
未二、增上心學2 申一、舉頌
若行趣清淨,非諸趣究竟,是行說為中,當知亦非共者:
申二、釋義
此頌顯示中間學行,離欲界欲得清淨故,名趣清淨;未能盡離上界欲故,亦未永拔欲隨眠故,不得名為於諸趣中究竟清淨。此離最上亦能成辦,故名不共,非離最初。
午二、必共2 未一、舉頌
若行趣清淨,於諸趣究竟,是行說為尊,當知此必共者:
未二、釋義
此頌顯示最上學行,三界諸欲皆遠離故,亦能永拔諸隨眠故,於諸趣中最為究竟。不離前二能獨成辦,故名必共。
巳八、智愚果相2 午一、初半頌2 未一、舉頌
若有學無學,當知并聰叡者:
未二、釋義
此初半頌,顯示於三學中聰叡者相。有正學故,無邪學故。
午二、後半頌2 未一、舉頌
若有學無學,當知并愚夫者:
未二、釋義
此後半頌,顯示於三學中愚夫之相。有邪學故,無正學故。
巳九、成滿漸次2 午一、舉頌
若棄捨攝受,亦斷除麤重,及現見所知,是受持三學者:
午二、釋義
此頌顯示若能棄捨家親屬等所攝受故,若能斷除三摩地障諸麤重故,若能現見四聖諦相所知理故;如其次第,三學成滿。
巳十、差別因緣2 午一、初半頌2 未一、舉頌
若有緣無緣,亦細麤顯現者:
未二、釋義
此初半頌,顯後二學及最初學,如其次第,有緣無緣細麤差別。
《披》若有緣無緣亦細麤顯現等者:定慧二學是心所法,說彼有緣;戒攝身語,說彼無緣;是名三學有緣無緣差別。定慧二學是無色法,難可現見,說彼名細;戒攝身語,易可現見,說彼名麤;是名三學細麤差別。
午二、後半頌2 未一、舉頌
由受持遠離,言發悟所引者:
未二、釋義
此後半頌,顯初中後如其次第引發因緣。謂誓期所引故,身心遠離所引故,由他言音、內正思惟所引故。
《披》身心遠離所引故者:不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獨一無侶,是名身遠離。遠離一切染汙、無記所有作意,修習一切其性是善能引義利定地作意,及定資糧加行作意,是名心遠離。如聲聞地說。(陵本三十卷八頁2507)
巳十一、不具具等2 午一、舉頌
初學唯有一,第二學二種,第三學具三,慧者皆超越者:
午二、釋義
此頌顯示初一不共,中不離初,上不離二。超彼一切,當知無學是阿羅漢。
《披》超彼一切當知無學是阿羅漢者:此中一切,謂諸有學應知。
辰二、次三十四頌別顯三學3 巳一、初二十一頌明增上戒學4 午一、受持戒相2 未一、略標義
不毀壞尸羅,於學誓能順,軌範無譏論,於五處遠離者:此後顯示受持戒相。
未二、配釋頌6 申一、安住淨戒
不毀壞尸羅者,謂安住淨戒。
申二、守護別解脫律儀
於學誓能順者,謂守護別解脫律儀。
申三、軌則無犯
軌範無譏論者,謂軌則無犯。
申四、所行無犯2 酉一、配
於五處遠離者,謂所行無犯。
酉二、釋2 戌一、總標列
略有五處,諸苾芻等非所應行。謂王家、唱令家、酤酒家、倡穢家、旃荼羅及羯恥那家。
戌二、隨難釋
唱令家者,謂屠羊等。由遍宣告此屠羊等,成極重罪,多造惡業,殺害羊等故。
申五、於諸小罪見大怖畏
若無犯出離,無惡作惡作者:顯示於諸小罪見大怖畏。如其出離,亦無惡作;如其惡作,亦無有犯。
《披》若無犯出離無惡作惡作等者:謂於小罪見大怖畏,是故無犯。由無犯故,無有惡作。或時或處失念而犯,尋便速疾如法發露,令得還淨,由是釋言如其出離,亦無惡作。又惡作罪於罪聚中是輕品罪,由於小罪見大怖畏,此亦無犯,由是釋言如其惡作,亦無有犯。
申六、受學學處
於彼學尋求,及勤修彼行者:顯示受學學處。
午二、尸羅成就2 未一、舉頌
終無有棄捨,命難亦無虧,常住正行中,隨毗奈耶轉者:
未二、配釋
此頌四句,如其次第顯示常尸羅性、堅尸羅性、恆所作性、恆隨轉性。
午三、尸羅清淨2 未一、初半頌2 申一、略標義
修治誓為先,亦修治淨命者:此初半頌,顯示軌範及命清淨。
申二、釋誓言
由諸軌範,先發誓願,方乃修行,故名為誓。
未二、後半頌
二邊皆遠離,亦棄捨邪願者:此後半頌,顯示遠離受用欲樂、自苦二邊,及棄捨生天等願故,尸羅清淨。
午四、令學清淨及淨殊勝7 未一、遠離諸障礙法2 申一、舉頌
於諸障礙法,終無有耽染,亂心法纔生,尋當速遠離者:
申二、釋義
此頌顯示於諸根門不守護等,障礙清淨所學法中,不見功德,無耽染故;於諸不善欲、恚尋等擾亂意法,雖暫生已,即除遣故;學得清淨。
未二、遠離惡作失念2 申一、舉頌
非太沈太浮,恆善住正念,根本眷屬淨,而修行梵行者:
申二、釋義
此頌顯示遠離微劣惡作故,遠離非處惡作故,遠離失念故,於究竟時及方便時,修行梵行皆得清淨。
《披》非太沈太浮恆善住正念等者:微劣惡作,是名太沈。非處惡作,是名太浮。如聲聞地釋。(陵本二十二卷八頁1913)於三世中無有失念,遇有毀犯,如法還淨,是名恆住正念。依止正願,安住具戒,名根本淨。軌則、所行皆悉圓滿,名眷屬淨。餘文易知。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