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十四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本地分中聞所成地第十之二
子三、三種2 丑一、結前正顯
已說二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三種。
丑二、別廣宣說40 寅一、發起邪行令墮惡趣2 卯一、略標
謂依十相、三門、三種及與三根,於諸有情發起邪行,能令有情墮諸惡趣。
卯二、別釋4 辰一、十相2 巳一、列差別
言十相者,謂壞生命、財物、妻妾,若壞實義、善友、讚美所為事業,若意三濁。
巳二、隨難釋
謂執受他財欲為己有,欲令他遭所不愛事,誹謗真實所有惡見。
《披》謂壞生命等者:謂若殺生,名壞生命。若不與取,名壞財物。若欲邪行,名壞妻妾。若虛妄語,名壞實義。若離間語,名壞善友。若麤惡語及與綺語,名壞讚美。此之七種,身語所作,名所為事業。若意所作,貪欲、瞋恚、邪見,名意三濁。下自隨釋,如次應知。
辰二、三門3 巳一、列差別
言三門者,一、作業毀壞門,二、意樂毀壞門,三、方便毀壞門。
巳二、配十相
於十相中,前之七種作業毀壞;其次二種意樂毀壞;最後一種方便毀壞,所謂惡見。
巳三、隨難釋
由惡見故,羞恥、慈悲、離諸惡行悉皆毀壞;無有羞恥、無有慈悲,廣造眾惡。
辰三、三種
言三種者,一、身所作,二、語所作,三、意所作。
辰四、三根2 巳一、列差別
言三根者,一、為自饒益相,二、為損害他相,三、於他顛倒相。
巳二、隨難釋
謂於非法而作法想,於不應作作應作想,堅執現行。
《披》言三根等者:當知由貪瞋癡三不善根,故名三根,如次配釋應知。
寅二、能令有情護不護根2 卯一、正辨相2 辰一、舉不護2 巳一、總標列
復有三法,能令有情不護諸根。一、於依止中邪法種子,二、於諸境界取不正相,三、於私隱處不正思惟。
巳二、明三法2 午一、標舉
如是三種,當知即是欲貪、瞋恚及與害品。
《披》一於依止中邪法種子等者:此中邪法,即欲、恚、害,今說彼種以為第一。由欲、恚、害,於諸境界取淨妙相,或瞋恚相等,故說彼相以為第二。復於彼相不正思惟,多所修習,故說思惟以為第三。如是三種,當知通說欲貪、瞋恚及與害品,非依次第一一別配。
依四處所,發生三種不正尋思。
午二、別顯3 未一、欲尋思
謂於自己利等四種白品法處為欲獲得,或為不失,生欲尋思。
未二、恚尋思
於能障彼怨、中二品有情處所,生恚尋思。
未三、害尋思3 申一、標
於親友品有情處所,生害尋思。
申二、徵
所以者何?
申三、釋
若親友品或時違犯,於彼不生全斷滅欲,唯有輕微苦楚方便訓罰之欲。
辰二、例能護
與此相違所有白品,如應當知。
《披》依四處所發生三種不正尋思等者:世八法中,若利、若譽、若稱、若樂,名四處所。於是處所自為獲得,或為不失,生欲尋思。於是處所若他為障,即於怨、中有情生恚尋思;於親有情生害尋思。
卯二、廣攝種3 辰一、標
略有四種內法種子,遍攝一切諸法種子。
辰二、列
一、世間種子,二、出世種子,三、不清淨種子,四、清淨種子。
辰三、釋4 巳一、世間種子
世間種子者,謂欲、色、無色界繫諸行種子。
巳二、出世種子
出世種子者,謂能證三乘及三乘果八聖道等清淨種子。
巳三、不清淨種子
不清淨種子者,謂欲界繫諸行種子。
巳四、清淨種子3 午一、標
清淨種子復有二種。
午二、列
一、世間淨,二、出世間淨。
午三、釋
色無色繫諸行種子,名世間淨;能證三乘及三乘果八聖道等所有種子,名出世淨。
《披》出世種子等者:三十七菩提分法,是名八聖道等。舉後略前,故作是說,由後最勝能攝前故。種子為依,能證三乘無漏有為及三乘果諸無為法,是故名為出世種子。
寅三、從因所生有漏法因2 卯一、標相
復有三種從因所生有漏法因,若於此中不如正理修方便者,能生諸苦;若能如理修方便者,於苦於因,能知能斷。
卯二、出體
謂於欲界繫法染汙希求,於色無色界繫法亦爾。
《披》復有三種從因所生有漏法因等者:當知此謂欲愛、色愛、無色愛,名為三種從因所生有漏法因。染汙希求,名為愛故。
寅四、能令流轉諸煩惱趣2 卯一、標
又有三種諸煩惱趣,令諸有情流轉生死。
卯二、釋3 辰一、初煩惱趣
謂於勝欲發意希求,名初煩惱趣。
辰二、第二煩惱趣
於色無色界勝自體中發意希求,名第二煩惱趣。
辰三、第三煩惱趣
於邪解脫發意希求,名第三煩惱趣。
《披》又有三種諸煩惱趣等者:當知此謂欲求、有求、邪梵行求,名為三種諸煩惱趣。發煩惱意,而希求故。
寅五、欲為根本作業方便
又有三種諸有情類欲為根本作業方便。一、為得勝欲,二、為得勝自體,三、為證勝解脫道。
《披》又有三種至勝解脫道者:當知此謂欲求、有求,及無上梵行求,名為三種諸有情類欲為根本作業方便。由諸有情一切所作,皆此三求所攝受故。
寅六、攝受自體諸行威勢2 卯一、標列
又有三種諸有情類於三界中攝受自體諸行威勢。一、牽引威勢,二、能得威勢,三、成滿威勢。
卯二、隨釋3 辰一、牽引威勢
牽引威勢者,謂能引之業。
辰二、能得威勢
能得威勢者,謂健達縛正現在前。
辰三、成滿威勢
成滿威勢者,謂住於此受淨不淨諸業異熟。
《披》又有三種至諸業異熟者:當知此中,牽引威勢,謂即業有;能得威勢,謂即中有;成滿威勢,謂即受用果有。依此三種所作,故立三種攝受自體諸行威勢。三種所作者,如有尋有伺地釋。(陵本十卷一頁729
寅七、住無明蘊生自體別2 卯一、標
又有三種無明蘊。諸有情類住無明者,由此因緣,能生三世自體差別。
卯二、釋
謂於過去世前際等無知,能生現在自體;於現在世前際等無知,能生未來自體;於未來世前際等無知,即於未來能生後後當來自體。
《披》又有三種無明蘊等者:謂於前際無知,於後際無知,於前後際無知,是名三種無明蘊。由於三世住三無知,是故有情自體流轉不息。
寅八、未究竟聖災患差別3 卯一、標應斷
又有三種未究竟聖,共諸異生生死災患。若有於彼深厭怖者,當速斷除三種憍逸,修習現法涅槃方便。
卯二、列差別
一、無病衰退,二、少年衰退,三、壽命衰退。
卯三、勸應觀
其有智者,應觀未來如是三事定當隨逐。
《披》當速斷除三種憍逸等者:七種憍中,無病憍、少年憍、長壽憍,是名三種憍逸。由是三種未究竟聖,共諸異生生死災患。故有智者為斷除彼,應觀未來無病衰退、少年衰退、壽命衰退定當隨逐。
寅九、繫縛有情身分差別
又有三種有情之類,貪瞋癡縛所依處所身分差別,能急繫縛諸有情類,閉在大苦生死牢獄。一、能饒益,二、能損害,三者、平等二種俱離。
《披》又有三種至平等二種俱離者:當知此說樂受、苦受及不苦不樂受,是名三種有情身分差別。決擇分說:於樂受中多生染著,是故說彼貪所隨增。於苦受中多生憎恚,是故說彼瞋所隨增。於不苦不樂受中計四顛倒,是故說彼不苦不樂受無明所隨增。由是故說身分差別,名為貪瞋癡縛所依處所。
寅十、遍攝眾苦三苦差別2 卯一、標列
又有三處所生諸苦,遍攝有情所有眾苦。一、合會所生苦,二、乖離所生苦,三、平等相續苦。
卯二、配位
初由損害位和合故;第二由饒益位變壞故;第三於一切位相續而轉,麤重所攝,諸行所生,唯眾賢聖覺之為苦,非諸異生。
《披》又有三處所生諸苦等者:此中三苦,謂即苦苦、壞苦及與行苦。如是三苦從三受生,是名三處所生諸苦。如次配釋應知。苦苦、壞苦行相易知,名世俗苦。行自性苦相難可了,名勝義苦;由是故說唯眾賢聖覺之為苦,非諸異生。
寅十一、障預流果心高舉法
又有三種心高舉法,違害欲求沙門果證修方便者預流果支,能障沙門令不得證。一者、以己校量於他,謂我為勝,心生高舉;二者、以己校量於他,謂我相似,心生高舉;三者、以己校量於他,謂我為劣,心生高舉。
《披》又有三種心高舉法等者:當知此說勝、等、劣慢,是名三種心高舉法。如次配釋應知。由是諸慢,於說法師及教授者不善承事,亦復不能無倒聞思,成辦所修,是名違害預流果支。如下自說。(陵本十四卷九頁1207)能障沙門令不得證。當知此中,聖道名沙門,煩惱斷名果。如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九卷十三頁2446
寅十二、能生三世諸行種子
復有三種種子,當知能生一切諸行。一、已與果,二、未與果,三、果正現前。
《披》復有三種種子等者:當知此說三世種子差別。已與果故,是過去;未與果故,是未來;果正現前,是現在。
寅十三、諸行言說所依處別
又有三種諸行言說所依處。所謂去來今。
《披》又有三種諸行言說所依處等者:當知此說諸有為法三世差別。自性已滅,是過去;自性未受,是未來;自性受用未盡,是現在。由是差別為所戲論,是故名為言說依處。
寅十四、能攝諸色自性差別2 卯一、標列三相
又有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謂顯、形、作用,安立眼識所取之色。於自處所,障礙餘色行住,安立根色,若一切境界色;當知一切總有十色。及定地色。
《披》又有三相能攝一切色法自相等者:當知此說有見、有對、無見無對三種色相。青、黃、赤、白等,是名顯色。長、短、方、圓等,是名形色。取、捨、屈、伸等,是名表色;此說作用,名別義同。如是諸色,是眼所行、眼境界,眼識所行、眼識境界、眼識所緣。如五識身相應地說。(陵本一卷六頁11)當知是名有見色相。於自所據各別處所,障礙餘色往來容受諸業,當知是名有對色相。於此安立一切所依根色及所緣境界色。此中一切,總有眼、耳、鼻、舌、身、色、聲、香、味、觸十色應知。又定地色,非眼識所取,非障礙餘住,是名無見無對色。當知此色唯是大威德心所緣境界,非餘。如決擇分說。(陵本六十五卷十頁5183
卯二、喻成定色
若得淨定,為引變化修方便者所有諸色,當知是內化心境界,亦是未滿變化心果。
《披》若得淨定至未滿變化心果者:離諸定障,名得淨定。能引種種諸變化色,當知唯內化心境界。如是境界從化心生,故說亦是變化心果。修方便位心未自在,故言未滿。此舉化色,喻成定色,唯是大威德心所緣,由定自在,隨其所欲,定心境界影像生故。決擇分中亦舉化色為喻應知。(陵本六十五卷十頁5183
寅十五、煩惱隨逐諸心差別
又有三種為諸煩惱所隨逐心。一、諸異生心,二、未滿學心,三、已滿學心。
《披》又有三種為諸煩惱所隨逐心等者:此中三種,初二易知。第三已滿學心,謂至最後學位喻如金剛三摩地生,正斷修道所斷一切煩惱,是故亦說為諸煩惱所隨逐心。
寅十六、聽聞法者受持差別
又有三種聽聞法者。一、於法於義不能受持;二、唯能領受,不能任持;三、能受能持。
《披》又有三種聽聞法者等者:當知此說軟根、中根、利根補特伽羅,是名三種聽聞法者。如次配釋應知。
寅十七、趣入無常觀行差別
又有三法,是修行者觀身語意無常性觀趣入上首。一者、入出息,二者、尋伺,三者、想思。
《披》又有三法等者:此中三法,所謂身行、語行、意行。如次配釋應知。
寅十八、應受供養尊勝差別
又有三種尊勝應受供養。一、年齒增上,二、族姓增上,三、功德增上。
寅十九、定及不定住因差別2 卯一、標舉
又有三種住定不定因。二是定因,一不定因。
卯二、隨釋
一、惡趣定因,謂無間業。二、善趣涅槃定因,謂無漏有為法。三、不定因,謂所餘法。
《披》又有三種住定不定因等者:當知此說邪性聚定、正性聚定、不定聚定,名三種住定不定因。如次配釋應知。
寅二十、令教久住舉罪差別
又有三法,為令聖教得久住故,展轉舉罪。一者、現見身語現行違犯學處;二、從他聞;三、以餘相比度了知。
《披》又有三法等者:此中三法,謂見、聞、疑。由是因緣,展轉舉罪。如次配釋應知。
寅二十一、為顯己德說諸不護2 卯一、標
又諸如來自說具足三不護德。
卯二、釋2 辰一、顯他惡
為顯外道諸師內懷眾惡,自稱一切智者,實非一切智者。
辰二、令彼信
又欲令彼於如來所發起真實一切智信。
《披》又諸如來自說具足三不護德等者:三不護德,如建立品說應知。(陵本五十卷十一頁4004)如來現行身業,妙善清淨,無不清淨現行身業可須覆藏,是故不護。如身業不護,如是第二語業不護,第三意業不護應知。此如顯揚論說。(顯揚四卷九頁)
寅二十二、邪執所生燒惱差別
復有三種邪執所生大火所起有情燒惱。一、貪愛燒惱,二、愁憂燒惱,三、顛倒燒惱。
《披》復有三種至顛倒燒惱者:當知此說貪瞋癡三燒惱法,有尋有伺地中煩惱差別有此種類故。(陵本八卷七頁574)如次配釋應知。
寅二十三、示無虛誑事火差別
又有三火,為化樂福邪事外火勝解有情,示無虛誑所應事火;雖實非火,假立火名。一者、父母,二者、妻子,三者、真實應供福田。
寅二十四、真實增上生道差別
又有三種,為諸樂欲增上生者,所說真實增上生道。一者、布施,得大財富;二者、持戒,得往善趣;三者、修定,遠離苦受,得生一向無有惱害樂世界中。
《披》又有三種至樂世界中者:當知此說施、戒、修三福業事。如次配釋應知。
寅二十五、觀待生樂諸欲差別
又有三種諸受欲者劣、中、勝欲,觀待諸欲所生樂故。一、多用功力依緣諸欲,謂現前住所有諸欲。二、少用功力依心諸欲,謂樂化天所有諸欲。三、極少功力依心諸欲,謂他化天所有諸欲。
《披》又有三種至他化天所有諸欲者:當知此說三種欲生,如有尋有伺地已釋其相。(陵本五卷六頁339)依彼有情,說有三欲。如次配釋應知。
寅二十六、超過諸欲劣等樂別
又有三種超過諸欲劣、中、勝樂。一、有尋伺喜,二、無尋伺喜,三、離喜之樂。
《披》又有三種至離喜之樂者:當知此說三種樂生,如有尋有伺地已釋其相。(陵本五卷六頁341)依彼有情,說有三樂。如次配釋應知。
寅二十七、悟入所知方便差別
又有三種覺悟所知,能令三乘出離眾苦。一、從他聞音種類,二、內正思惟種類,三、長時修習止觀種類。
《披》又有三種覺悟所知等者:當知此說聞思修三所成事差別。如次配釋應知。
寅二十八、覺悟所知凡聖差別
又有三種覺悟所知。一者、具縛,二、不具縛,三、全無縛。
《披》又有三種覺悟所知等者:當知此約具聞思修三種補特伽羅為論,說有三別。一者、具縛,所謂異生;二,不具縛,謂有學聖;三、全無縛,謂無學果。
寅二十九、所應作事次第差別
又有三種所應作事,修觀行者由此三事增上力故,修習信等一切善法。一者、永斷見道所斷諸煩惱已,證預流果;二者、永斷修道所斷諸煩惱已,漸次證得一來、不還、阿羅漢果;三者、證得阿羅漢已,現法樂住。
《披》又有三種所應作事等者:此中三事,如文可知。世出世間信、勤、念、定、慧五根,是名信等一切善法。
寅三十、於所知境能照差別
又由三分照了一切所知境界增上力故,建立三眼。一者、肉眼,能照顯露無有障礙有見諸色;二者、天眼,能照顯露、不顯露、有障、無障有見諸色;三者、慧眼,照一切種若色非色所有諸法。
《披》又有三分照了一切所知境界等者:一切所知境界為所照了,種種分齊,有三差別,是名三分。由此三分,建立三眼,依彼增上能照了故。
寅三十一、能害煩惱怨敵差別
又有三法,能害現行煩惱怨敵。一者、信順善友;二者、不與在家出家諸眾雜住;三者、內正作意,覺悟所知真實道理。
寅三十二、教誡數習方便差別2 卯一、舉教誡
復有三種正教誡方便,能展轉證後後所證及得涅槃。一、於尸羅正教誡方便,二、於心住正教誡方便,三、於覺悟所知真實道理正教誡方便。
卯二、例數習
如正教誡方便有三種,當知數習正教誡方便亦爾。
《披》復有三種正教誡方便等者:當知此說戒定慧三無漏學差別。如次配釋應知。
寅三十三、得安隱住修法差別
又於正教誡方便現修習時,由三種法得安隱住。一者、空、無願、無相、滅盡等至,二者、四靜慮,三者、四無量。
《披》由三種法得安隱住等者:當知此說聖住、天住、梵住。如次配釋應知。
寅三十四、心一境性行相差別
又略有三種心一境性,能令證得如實智見。一、於意言中,種種差別所緣行相;二、意言無間,種種差別所緣行相;三、超度意言,專注一境,無種種無差別所緣行相。
《披》又略有三種心一境性等者:當知此依修瑜伽師三種差別,說有三種心一境性。謂初修業瑜伽師、已習行瑜伽師、已度作意瑜伽師,是名三種瑜伽師。初修業瑜伽師,於諸煩惱欲淨其心,發起攝受正勤修習了相作意;即此所說初一,於意言中,種種差別所緣行相。已習行瑜伽師,除了相作意,於餘乃至加行究竟五作意中已善修習;即此所說第二,意言無間,種種差別所緣行相。已度作意瑜伽師,安住加行究竟果作意位中;即此所說第三,超度意言,專注一境,無種種無差別所緣行相。義如聲聞地說。(陵本二十八卷十三頁2370
寅三十五、令入聖教攝受差別
又有三處,能善攝受於惡邪處妄計尊勝及處中庸所化有情,引入聖教。一、現己所有最勝神通,二、於他所有染淨諸行遮止開許,三、宣說妙法正教正誡。
《披》又有三處等者:當知此說三種神變,名為三處。謂神境神變、記說神變、教誡神變,是名三種神變。如次配釋應知。依此三種神變,令邪惡眾生處中信,令處中眾能生淨信,由是此說能善攝受於惡邪處妄計尊勝及處中庸所化有情,引入聖教。
寅三十六、建立第一義淨差別
又有三淨,為欲斷除樂淨外道,以外事水暫除外垢,自謂已得第一清淨所起邪慢故;建立此三第一義淨。不淨處生超越因故。
《披》又有三淨等者:身語意淨,是名三淨。由此為因,超越不淨處生,是故建立第一義淨。不淨處生者,謂生欲界故。如顯揚釋應知。(顯揚十八卷十六頁)
寅三十七、建立真實牟尼差別2 卯一、顯所為
又有三種牟尼,為欲斷除持牟尼戒諸外道等暫息語言,自謂已得真實寂靜所起邪執故;又為顯說無倒牟尼故;建立三種真實牟尼。
卯二、出體性
即是聖所愛戒所攝身語二業,及無漏心。
《披》又有三種牟尼等者:此中三種,亦謂身語意業。一切聖者所有學無學業,名寂靜業,亦名默然業,即此所說牟尼應知。
寅三十八、能斷尋思諸法差別
又有三法,能令處遠離者斷除現行不正尋思。謂由他所誹毀、自所誹毀、退失大利增上力故,所起慚、愧及與愛敬。
《披》又有三法等者:此中三法,謂即慚、愧及與愛敬。由他誹毀,是故起愧;由自誹毀,是故起慚;由退失利,故起愛敬。說此三法,能斷現行不正尋思。
寅三十九、最勝無上智果差別2 卯一、略標別
又依道及道果,當知有三種最勝無上。謂無常智、苦智、無我智;樂速通等四種行跡;一切世間、出世間,有學、無學,時解脫、不動心解脫;最勝無上。
卯二、明次第
修觀行者先得其智;由此智故,為斷煩惱,次修行跡;修行跡已,心得解脫。
《披》又依道及道果等者:當知此依智、行、果三,說有三種最勝無上。智、行即道,果即道果故。無常等智能證現觀,名智最勝無上。樂速通等四種行跡能盡諸漏,名行最勝無上。一切世間、出世間,有學、無學,時解脫、不動心解脫,名果最勝無上。此中一切世間、出世間,謂四種現法樂住,解脫定障所得果故。有學、無學,謂四沙門果,解脫煩惱所得果故。時解脫、不動心解脫,謂住解脫補特伽羅。時解脫者,謂鈍根種姓;不動心解脫者,謂利根種姓。如聲聞地說。(陵本二十六卷六頁2188
寅四十、斷常等愚能治差別
又有三明。當知為顯於前後中際,斷常二邊邪執、現法涅槃愚癡、沙門婆羅門無明性故,建立三明。
《披》又有三明等者:愚前際故,或起常執;愚後際故,或起斷執;愚中際故,或計現法涅槃;是即無明三種差別。為治此故,建立三明。
子四、四種2 丑一、結前正顯
已說三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四種。
丑二、別廣宣說39 寅一、念住差別2 卯一、由攝一切所知及智2 辰一、標
謂有四法,能攝一切所知及智。
辰二、釋2 巳一、舉身念住
謂身,及聞思修增上念住以為依止緣身境慧。
巳二、例餘念住
如身及緣身境慧,當知受、心、法,及緣受、心、法境慧亦爾。
《披》謂有四法能攝一切所知及智等者:此中四法,謂四念住,如文可知。身、受、心、法為所觀境,能緣彼慧名能觀智。由此四法所觀、能觀遍攝一切法盡,故說能攝一切所知及智。
卯二、由能對治執取等縛2 辰一、標列
復有差別,謂四種縛。一、執取縛,二、領受縛,三、了別縛,四、執著縛。
辰二、配釋
當知心於身,由執取縛所縛;於受,由內領受縛所縛;於色等境界相,由了別縛所縛;即於所說身等,由貪瞋等大小煩惱執著縛所縛。對治如是四種縛故,立四念住。
《披》復有差別謂四種縛等者:當知此說四種顛倒,名四種縛。謂不淨計淨,是執取縛;於苦計樂,是領受縛;無常計常,是了別縛;無我計我,是執著縛。由為對治四顛倒故,立四念住。此說四縛,其義亦同。於所知境,不隨所欲得如實知,是縛義故。
寅二、正勤差別
又有四種欲勤為先,觀察過患及與對治以為依止,能斷現行諸不善法,及斷彼繫;能得善法,及能增長。
《披》又有四種欲勤為先等者:當知此說四正斷。發起希願及勤精進斷惡修善,是名欲勤為先。觀察過患,謂於惡不善法;觀察對治,謂於一切善法。能斷現行諸不善法,謂於彼已生;及斷彼繫,謂於彼未生。能得善法,謂於彼未生;及能增長,謂於彼已生。是四正斷差別應知。
寅三、神足差別
又有四種為欲住心為得勝定修方便者,心住如意能生長門。一、樂出離欲;二、受持讀誦,悔過精進;三、能取賢善定相之心;四、住空閑處,觀察諸法。
《披》又有四種為欲住心等者:當知此說四三摩地。謂欲三摩地、勤三摩地、心三摩地、觀三摩地。由欲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名欲三摩地;即此所說樂出離欲為其方便。由勤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名勤三摩地;即此所說受持讀誦,悔過精進為其方便。由心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名心三摩地;即此所說能取賢善定相之心為其方便。由觀增上力所得三摩地,名觀三摩地,即此所說住空閑處,觀察諸法為其方便。由是方便,圓滿成辦三摩地事,亦復說名成就四種神足。如意自在,有勝堪能故。
寅四、定心差別
又有四種心定心住。一、有尋有伺有喜心住;二、無尋無伺有喜心住;三、無尋無伺離喜心住;四、捨念清淨,超度一切苦樂心住。
《披》又有四種心定心住等者:當知此說四種靜慮,名為四種心定心住。如次配釋應知。
寅五、所知真實差別3 卯一、標真實
又有四種所知真實。
卯二、明建立
染汙、清淨二品別故,建立四種。若能了知、善了知者,能斷見、修所斷一切煩惱。
卯三、出體性
一、染汙品果真實,二、彼品因真實,三、清淨品果真實,四、彼品因真實。
《披》又有四種所知真實等者:當知此說四種諦法,名為四種所知真實。如次配釋應知。
寅六、由想為先戲論縛別
又有四種想為先戲論縛。一、於小欲中想為先戲論縛,二、於大色中想為先戲論縛,三、於無量空、識無邊處想為先戲論縛,四、於無所有處想為先戲論縛。
《披》又有四種想為先戲論縛等者:此中小想,謂於欲界。大想,謂於色界。無量想,謂於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想,謂於無所有處。由想為先,有戲論縛,想為言說因故。
寅七、於恚害等能治差別
又有四法,於諸有情對治恚害不樂欲貪。善修習時能生大福,能趣離欲。一、慈,二、悲,三、喜,四、捨。
《披》又有四法於諸有情對治恚害不樂欲貪等者:當知此說四無量定。慈對治恚,無損行轉故。悲對治害,為除他苦,勝樂行轉故。喜治不樂,於他樂事隨喜行轉故。捨治貪恚,俱捨行轉故。如三摩呬多地說。(陵本十一卷十三頁903
寅八、超過色界諸處差別
又有四法超過色界,令成遠分。謂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披》又有四法超過色界令成遠分等者:此中四法,謂四無色,如文可知。
寅九、為斷四愛任持差別2 卯一、標
又有四種,為令解脫速得圓滿,勤修行者聖解脫欲勝任持法,為斷四愛增上力故。
卯二、釋
謂為衣服、飲食、臥具,少有所求,無作無亂,時無虛度,勤修方便;心離散亂,樂斷煩惱、樂修正道。
《披》又有四種至樂修正道者:當知此說聖解脫欲勝任持法,即四聖種。衣服、飲食、臥具喜足,是名前三聖種。第四聖種,謂樂斷修。由斷衣服、飲食、臥具及有非有四種愛故。此中少有所求,謂於衣服喜足;但持三衣,但持毳衣等故。無作無亂,謂於飲食喜足;常期乞食,次第乞食等故。時無虛度,勤修方便,謂於臥具喜足;住阿練若,初夜後夜常勤修習悎寤瑜伽故。餘文易知。
寅十、修習道果煩惱斷別
又有四種修習道果諸煩惱斷。一、見所斷煩惱斷,二、修所斷下分結上中品斷,三、即此無餘斷,四、上分結無餘斷。
《披》又有四種修習道果諸煩惱斷等者:此說四沙門果,如次配釋應知。
寅十一、證預流支清淨差別3 卯一、標
復有四種證預流支,能令行者於佛聖教及善趣中畢竟不動。
卯二、釋2 辰一、心清淨2 巳一、辨2 午一、舉於大師所
謂於大師所真覺所生無動心淨。
午二、例所證法等
如於大師所,當知於所證法及為證法修正行者所亦爾。
巳二、結
如是三種名心清淨。
辰二、色清淨
第四一種名色清淨,聖所愛戒所攝故。
卯三、配
前之三種,令於聖教無有動搖;最後一種,令於善趣無有動搖。
《披》復有四種證預流支等者:當知此說佛、法、僧、戒四種證淨。前之三種依止淨信而得建立,今於此中名心清淨。第四一種依止淨戒而得建立,今於此中名色清淨;身語二業色行攝故。攝事分說:具足正見如來弟子,略由二法,能正攝受澄清性故,應知建立四種證淨。(陵本九十八卷二十五頁7397)是故此中說如是別。
寅十二、證預流支方便差別
又有四種證預流支。一、於說法師及教授者能善承事,無所違犯;二、無倒聽聞師所說法及教授法;三、於所聞法能正思惟及善通達;四、成辦所修。
《披》又有四種證預流支等者:當知此說四種正行,名為四種證預流支。謂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法隨法行,名四正行。如次配釋應知。
寅十三、攝一切智智類差別
又有四智攝一切智。一、唯無漏,於諸法中能現見智;二、一向無漏,於諸法中非現見智;三、一向有漏,或如理所引、或不如理所引、或非如理非不如理所引世間智;四、通有漏、無漏他心差別智。
《披》又有四智攝一切智等者:法智、類智、世俗智、他心智,是名四智。如次配釋應知。觀下諦境法現在前各別緣故,名於諸法中能現見智。觀上諦境法不現前總合緣故,名於諸法中非現見智。
寅十四、能盡諸漏真實智別
又有四種於轉還品真實能取智,能盡諸漏。一、轉品果真實智,二、轉品因真實智,三、還品果真實智,四、還品因真實智。
《披》又有四種於轉還品真實能取智等者:此說依四聖諦觀緣起智有是四別。緣起聖道經說:曾見老死,見老死集,見老死滅,見於老死趣滅行跡;如是曾見生、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曾見行集,曾見行滅,曾見於行趣滅行跡。如文配釋其義應知。
寅十五、能斷煩惱正方便別
又有四法,能令信者為斷煩惱修正方便。一、相續殷重作用精進,二、正知行念,三、奢摩他,四、毗鉢舍那。
寅十六、通達法等所依差別
又有四種能通達法,能盡上漏所依足跡。謂為得聖道,修有漏慧;既得道已,闕諸煩惱及闕諸事;無餘永斷諸煩惱事;如所得道轉更修習。
《披》又有四種能通達法等者:當知此說四種居處,名為四種能通達法。謂慧居處、諦居處、捨居處、寂靜居處,是名四種居處。此中為得聖道,修有漏慧,即慧居處。既得道已,闕諸煩惱及闕諸事,即諦居處。無餘永斷諸煩惱事,即捨居處。如所得道轉更修習,即寂靜居處。此四居處,如顯揚釋。(顯揚二卷十八頁)
寅十七、展轉相應無色蘊別
又有四法展轉相應,有行、有緣,和合而轉、同一緣轉。謂受、想、行、識。
《披》又有四法展轉相應等者:於五蘊中,受、想、行、識,無色蘊攝,依此建立,名為四法。
寅十八、令樂聖教諸護差別
又有四護,能令已入佛聖教者愛樂聖教。一者、命護,二者、力護,三者、心煩惱護,四者、正方便護。
《披》又有四護等者:依四所依,立四種護。所謂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供身什物,名四所依。於此四依,以法追求,不以非法,是名命護。為當存養,如法受用,是名力護。起惡尋思,應速除遣,是名心煩惱護。能忍眾苦,精進無懈,是名正方便護。
寅十九、能得正見所依處別3 卯一、標
又有四種能得正見無倒義行所依處所。
卯二、配
由前三種,行時清淨;由後一種,住時清淨。
卯三、釋2 辰一、捨念正知
謂守根門者,於諸境界不順不違,為守根門念增上力,正知而行。
辰二、心一境性
住遠離者,心無染汙,專注一緣。
《披》由前三種行時清淨等者:捨、念、正知,是名三種。由捨為依,行平等位,是名於諸境界不順不違。由念為依,能防護意,不生煩惱,是名念增上力。正知為依,於色聲等不取其相、不取隨好,是名正知而行。是即由前三種行時清淨。心無染汙,專注一緣,謂善心一境性。是即由後一種住時清淨。
寅二十、明及解脫能證行別
又由四行,當知能證明及解脫。由念、眼、慧能證於明;又由身故,能證不動及時解脫。
《披》由念眼慧能證於明等者:宿住智通,是名為念。死生智通,是名為眼。漏盡智通,是名為慧。如其次第,能治前際、後際、中際愚故,是故說言能證於明。即三種中所謂三明,俱在無學身中起故。又諸無學住最後有,餘依未盡,是名為身。由住於此能般涅槃,而有鈍根及利根別,是故說言能證不動及時解脫。
寅二十一、諸造色生依止差別
復有四法,能為廣大種種差別諸所造色生起依止。一者、堅性,二者、濕性,三者,煖性,四者、輕等動性。
《披》復有四法至輕等動性者:此中四法,如其次第地、水、火、風四大應知。
寅二十二、任持有情及攝益別
又有四法,能持已生諸有情類令得久住,及能攝益尋求有者。攝事分中當廣分別。
《披》又有四法至當廣分別者:此說四食應知。謂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如是四食,能令已生有情安住。又令有情追求後有、愛樂後有,於其後有未能斷者,能攝後有、遍攝後有、隨攝後有,名能攝益尋求有者。攝事分中別顯其相應知。(陵本九十四卷十七頁7109
寅二十三、於生死中諸識住別2 卯一、標
又有四種於生死中諸識流轉所依足跡。
卯二、釋2 辰一、舉於諸色
謂於諸色見已趣向;由貪愛故,取為所緣;所依、境界俱有建立。
辰二、例於受等
如於諸色,於受、想、行,當知亦爾。
《披》又有四種至當知亦爾者:當知此說色、受、想、行四種識住。如經中說:識隨色住,緣色為境,依色而住。此中三句,如次配釋:由識隨色住,故於諸色見已趣向;由緣色為境,故彼貪愛,取為所緣;由依色而住,故有內身、外境諸麤重苦之所隨逐,是名所依、境界俱有建立。如是於受、想、行亦有三別,故言亦爾。
寅二十四、有顧戀等諸愛差別2 卯一、別辨相
又諸苾芻,顧戀現法身命為依止故,而於衣服、飲食、臥具生希求愛;顧戀後法身命為依止故,而於後有生希求愛;
《披》顧戀後法身命為依止故等者: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說:謂有一類,愚於現在已得自體,於六觸處為緣生受便起味著;由味著故,希求當來。如是類受,此說有愛,應如是知。
愚於涅槃為依止故,而於無有生希求愛。
卯二、略顯義
如是略有四種希求之愛。謂衣服愛、飲食愛、臥具愛、有無有愛。
《披》愚於涅槃為依止故等者: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說:若復以其苦受為緣,生無有愛,厭離俱行,非理所引厭離相應。依止此愛不正方便,求無有時,即便發起出離惡見、定期惡見,及此二種所依惡見。此無有愛,應如是知。
寅二十五、能令現行作不應作
又有四法,能令有情現行造作所不應作。謂隨順可愛事,違逆不可愛事,怖畏彊敵其心顛倒,愚於現法及後法果。
《披》又有四法能令有情現行造作所不應作等者:此中四法,應知即是貪、瞋、邪見、無明。如次配釋應知。
寅二十六、能斷疑等記論差別2 卯一、總標列
又有四種請問記論,能斷所疑,能悟未悟,又能任持勝決擇力。謂於法實相應一向記,於諸有情業果異熟應分別記,於隱密說非一向問應詰問記,於不如理應當置記。
卯二、隨難釋
於此問中,云何名記?謂記彼問,言佛世尊於斯不記。
《披》謂於法實相應一向記等者:如有問者,問死生殊、我一異等。記有四者,謂答四問。若作是問:一切有情皆當死不?應一向記:一切有情皆定當死。是謂於法實相應一向記。若作是問:一切死者皆當生不?應分別記:有煩惱者當生,非餘。是謂於諸有情業果異熟應分別記。若作是問:人為勝劣?應反詰記:為何所方?若言方天,應記人劣;若言方下,應記人勝。是謂於隱密說非一向問應詰問記。若作是問:蘊與有情為一為異?應捨置記:有情無實故,一異性不成;如石女兒白黑等性。是謂於不如理應當置記。如問死生殊、我一異等有四種記,如是於餘一切隨應當知。俱舍論中廣說其事。(俱舍論十九卷十七頁)
寅二十七、惠捨清淨不清淨別2 卯一、標列相
又有四種惠捨,或清淨,或不清淨。三種清淨,謂唯自身戒見具足,或復唯他戒見具足,或自及他戒見具足;一不清淨,謂自及他戒見二種俱不具足。
卯二、明得失
其清淨者,當生善趣,資產豐饒;不清淨者,當生惡趣,資產無匱。
《披》又有四種惠捨等者:聲聞地說:謂若布施,其性無罪,為莊嚴心、為助伴心、為資瑜伽、為得上義而修布施,是名惠捨。(陵本二十五卷十四頁2126)今依施者、施主有二差別,隨應施設或自、或他。謂若自手施,名為施者;若自物施、若欲樂施,名為施主。亦如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五卷十四頁2127)如以他物自手行施,是則施者名自,施主名他。如以自物令他行施,是則施主名自,施者名他。如是自他惠捨隨一清淨,或俱清淨,或俱不淨,說有四句差別,是名四種惠捨,如文可知。
寅二十八、能攝大眾方便差別
又有四種攝眾方便,能正攝化一切大眾。一、饒益方便,二、攝受方便,三、引導方便,四、修治方便。
《披》又有四種攝眾方便等者:當知此說布施、愛語、利行、同事,名為四種攝眾方便。如次配釋應知。菩薩地中說為隨攝方便、能攝方便、令入方便、隨轉方便。(陵本三十八卷二十二頁3176)與此義同,應準彼釋。
寅二十九、業生有情依止差別
又有四種從業所生諸有情類,於彼彼趣生依止門。一、由業及卵㲉,二、由業及胎膜,三、由業及潤汙,四、唯由業。
《披》又有四種從業所生諸有情類等者:諸有情生有四差別。謂卵生、胎生、濕生、化生。如次配釋應知。
寅三十、受生有情死緣差別
又彼彼處受生有情有四種死。一者、由自故死,謂於戲忘、意忿天中而受生者。二、由他故死,謂於羯羅藍、頞部曇、閉尸、鍵南母腹中者。三、俱由故死,謂在欲界所餘有情。四、俱不由故死,謂色無色界有頂為後所有有情。
《披》又彼彼處受生有情有四種死等者:諸有情類有四種得自體差別,如前有尋有伺地已說。(陵本五卷七頁344)今於此中,說四種死,應準彼釋。
寅三十一、苦遲通等清淨道別
復有四清淨道。一、非功用根圓滿,亦非喜樂圓滿;二、功用根圓滿,非喜樂圓滿;三、喜樂圓滿,非功用根圓滿;四、喜樂圓滿,亦功用根圓滿。
《披》復有四清淨道等者:當知此說四種通行,名為四清淨道:一、苦遲通行,由鈍根故,說非功用根圓滿;由未得現法樂住故,說彼亦非喜樂圓滿。二、苦速通行,由利根故,說功用根圓滿;由未得現法樂住故,說非喜樂圓滿。三、樂遲通行,由已得現法樂住故,說喜樂圓滿;由鈍根故,說非功用根圓滿。四、樂速通行,由已得現法樂住及利根故,說喜樂圓滿,亦功用根圓滿。
寅三十二、背惡說等清淨道別2 卯一、標列
又有四清淨道。一、背惡說法及毗奈耶,二、向善說法及毗奈耶,三、資糧道,四、清淨道。
卯二、隨釋4 辰一、背惡說
此中最初,謂如有一,於外道見及引無義苦切行中,心不愛樂,亦不忍可。
《披》此中最初至亦不忍可者:此中有二差別,謂於外道見及引無義苦切行中,如其次第,心不愛樂,亦不忍可,釋前背惡說法及毗奈耶。
辰二、向善說
第二,謂如有一,於蘊、界、處、緣起、處非處等諸善巧中,愛樂忍可;又能堪忍寒熱等苦。
《披》第二至又能堪忍寒熱等苦者:此中於諸善巧愛樂忍可,及能堪忍寒熱等苦,如其次第,釋前向善說法及毗奈耶。
辰三、資糧道
第三,謂淨尸羅、守根門等諸善資糧所攝正法。
辰四、清淨道
第四,謂奢摩他、毗鉢舍那斷諸煩惱現法樂住。
寅三十三、學增上心方便差別
又有四種學增上心方便。謂未離欲者,為得不還果;或不還果,依未至定求現法樂住;又為令他斷諸惡法,及往善趣;又為自己斷諸煩惱,得勝決擇。
《披》又有四種學增上心方便等者:當知此說四無量定,名四種學增上心方便。謂未離欲者修四無量,為得不還果故。或不還果,依未至定修四無量,為求現法樂住故。或於有情思惟最勝利益安樂,修四無量,為令斷諸惡法及往善趣故。或於恚等別別對治,修四無量,為自斷諸煩惱得勝決擇故。
寅三十四、轉還所攝業相差別2 卯一、標攝
又有二業四相差別。謂轉所攝業差別有三,還所攝業總立一種。
卯二、釋相
當知初業,一向能感不可愛果惡趣異熟;第二業,一向能感可愛樂果色無色界異熟;第三業,能感愛非愛果欲界天人異熟;第四業,能斷前三業。
《披》又有二業四相差別等者:當知此說四業,名有二業四相差別。如次配釋應知。謂黑黑異熟業、白白異熟業、黑白黑白異熟業、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是謂四業。轉所攝業,是名前三;還所攝業,是名第四。
寅三十五、諸有情類增上勤務差別
又有四種諸有情類增上勤務。一、樂而非利益,二、利益而非樂,三、亦樂亦利益,四、非樂非利益。
寅三十六、枙及暴流諸門差別2 卯一、舉四枙2 辰一、標列相
又有四門起諸煩惱,能令有情與生等苦和合不離。一、染著諸欲門,二、染著色無色等至門,三、外道諸見門,四、住此法中未得眼者無智門。
辰二、顯對治
又修聖道,令此四門所生眾苦速得離繫。
《披》又有四門起諸煩惱等者:當知此說欲枙、有枙、見枙、無明枙四種差別,名有四門起諸煩惱。如次配釋應知。
卯二、例暴流
如能令有情與苦和合,能令順流取後有業難可解脫,當知亦爾。
《披》如能令有情與苦和合等者:此即前說四枙,名有四門起諸煩惱。當知暴流亦有四種,謂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由是說言當知亦爾。
寅三十七、補特伽羅諸門差別4 卯一、依具不具縛等辨
復有四種補特伽羅,當知遍攝一切補特伽羅。一者、異生,二者、未離欲有學,三者、已離欲有學,四者、超薩迦耶見一切無學。
《披》復有四種補特伽羅等者:此中補特伽羅,依具縛、不具縛及與無縛為論,成四句別。當知具縛,所謂異生;不具縛,謂未離欲有學,及已離欲有學;無縛,謂超薩迦耶見一切無學。
卯二、依戒見具不具辨
又有四種補特伽羅。一、自住律儀,不能為他宣說正法;二、自不住律儀,而能為他宣說正法;三、俱能作;四、俱不能作。
《披》又有四種補特伽羅等者:此中補特伽羅,於戒及見隨一具足,或俱具足,或俱不具足,如是說有四句差別。初句,唯戒具足;第二,唯見具足;第三,二俱具足;第四,二俱不具足。
卯三、依現後法有苦樂辨2 辰一、標列
又有四種補特伽羅。一、族姓卑下,現行白法;二、族姓尊高,現行惡法;三、族姓卑下,現行惡法;四、族姓尊高,現行白法。
辰二、料簡
此中最初,現法有苦,非於後法;第二,後法有苦,非於現法;第三,二世俱苦;第四,二世俱樂。
《披》又有四種補特伽羅等者:此中補特伽羅,依現法後法、或苦或樂,成四句別,如文可知。
卯四、依自他苦等非福福辨
又有四種補特伽羅。一、以苦自任不任於他而生非福,謂受外道自苦戒者。二、以苦任他不任於自而生非福,謂隨有一不律儀者。三、以苦俱任而生非福,謂諸國王及祠祀主馬祠祀等。四、不以苦任於自他而生大福,謂住靜慮者及離諸惡補特伽羅。
《披》又有四種補特伽羅等者:此中補特伽羅,於自他苦能生非福及於非苦而生大福有四句別。此中第二,謂隨有一不律儀者,如屠羊、養雞、養豬、捕鳥、捕魚、獵鹿、罝兔,乃至廣說好為損等是。如集論說。(集論五卷八頁)又復第三,謂諸國王及祠祀主馬祠祀等,此說國王,由於自國王都聚落不住喜足,俱帥兵戈互相征討,由是以苦俱任而生非福;又祠祀中,由邪執故,種種劬勞害諸生命,彼能祀者及諸助伴俱生非福;皆是此類。
寅三十八、語業過失功德差別2 卯一、舉過失
又略有四種語失。一、不實,二、乖離,三、毀德,四、無義。
卯二、例功德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四種語德。
《披》又略有四種語失等者:當知此說四種不善語業。謂妄語、離間語、麤惡語、綺語。如次配釋。
寅三十九、聖及非聖語言差別2 卯一、舉非聖2 辰一、標
又略有四種非聖妄語。
辰二、釋2 巳一、舉見不見
謂於見不見,顛倒而說。
巳二、例聞不聞等
於聞不聞、於覺不覺、於知不知,當知亦爾。
《披》又略有四種非聖妄語等者:當知此說四非聖言。謂不見言見、見言不見非聖言;不聞言聞、聞言不聞非聖言;不覺言覺、覺言不覺非聖言;不知言知、知言不知非聖言。如前意地中說。(陵本三卷十二頁244)此顛倒說,準彼應釋。
卯二、例賢聖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賢聖諦語。
《披》與此相違當知即是賢聖諦語者:此說四種聖言應知。如前意地已列其相。(陵本三卷十二頁244
子五、五種2 丑一、結前正顯
已說四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五種。
丑二、別廣宣說20 寅一、雜染清淨行聚差別2 卯一、於有取蘊
謂有五種諸欲貪品麤重隨逐,流轉雜染所攝行聚。一、所依所緣自性行聚,二、能領納自性行聚,三、能分別言說分位取諸法相自性行聚,四、能作用自性行聚,五、能了別自性行聚。
《披》謂有五種諸欲貪品麤重隨逐等者:此說色、受、想、行、識五有取蘊。如次配釋應知。由為諸欲貪品麤重隨逐,故名有取。由有取故,名為流轉雜染所攝行聚。由積聚義是蘊義故。如決擇分釋。(陵本五十六卷六頁4498
卯二、例無取蘊
此五相違,當知即是離欲貪品麤重還滅清淨所攝自性行聚。
《披》此五相違等者:當知此說五無取蘊。由離欲貪麤重,故名無取。由無取故,名為還滅清淨所攝自性行聚。
寅二、受用欲者所愛境別2 卯一、標列五欲
又有五種受用欲者所愛境界,諸樂欲者常所追求、常所受用;諸背欲者恆正觀察。謂色聲香味觸。
卯二、配釋四愛2 辰一、標
當知此中,依所追求、所尋思、所染著事,有四種愛樂。
辰二、配
謂未來所愛樂事,即所追求;過去所愛樂事,即所尋思;現在所愛樂事,即所染著。此復二種。一、所愛樂事,二、從彼所生所愛樂受。
《披》又有五種受用欲者所愛境界者:此中五種,如下自釋色聲香味及觸應知。受用欲者,如下自釋諸樂欲者常所追求、常所受用應知。所愛境界,如下四種愛樂應知。
寅三、愛非愛業異熟差別
又有五種有情所得受愛非愛業果異熟自體。謂天、人、那落迦、傍生、鬼趣。
《披》又有五種有情至傍生鬼趣者:此說五趣受用自體差別。謂天、人受用可愛業果異熟自體,那落迦、傍生、鬼趣受用非愛業果異熟自體應知。
寅四、失利養等因行差別
又有五種失利養因行,亦是背涅槃因行。謂若於是處受用利養,若從彼得,若所得物,若所為得,若如是得,於此諸處心生吝惜。
《披》又有五種失利養因行等者:成實論中雜煩惱品說有五慳,謂住處慳、家慳、施慳、稱讚慳、法慳。此中五種,如次應知。彼云住處慳者,獨我住此,不用餘人;即此所說若於是處受用利養。彼云家慳者,獨我出入此家,不用餘人,設有餘人,我於中勝;即此所說若從彼得。彼云施慳者,我於此中獨得布施,勿與餘人,設有餘人,勿令過我;即此所說若所得物。彼云稱讚慳者,獨稱讚我,勿稱讚餘人,設讚餘人,亦勿令勝我;即此所說若所為得。彼云法慳者,獨我知十二部經義,又知深義,密而不說;即此所說若如是得。彼論又云:此人墮餓鬼等諸惡處生。是故此說失利養因行。又云:此人於解脫中終無有分,所以者何?是人於共有法尚不能捨,何況能捨自五陰耶。是故此說亦是背涅槃因行。(成實論十二卷三頁)
寅五、毀戒聞等諸法差別2 卯一、標
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毀淨戒、多聞,後虧止觀善軛。
卯二、釋2 辰一、毀淨戒
謂於諸欲中心生愛染,於能覺發憶念教授教誡者所心生瞋恚,未受尸羅令其不受;雖先受得後令棄捨,或使穿穴。
辰二、毀多聞
耽著惛睡,恆不寂靜,染汙追悔,常懷疑惑,於所聞法不能領受;雖初領受,尋即忘失;雖不忘失,不證決定。
《披》又有五法至不證決定者:此中五法,謂即五蓋應知。由貪欲蓋、瞋恚蓋,未受尸羅令其不受;雖先受得後令棄捨,或使穿穴。由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及與疑蓋,於所聞法不能領受。如是一切,名令修行者先毀淨戒、多聞。雖初領受,尋即忘失;雖不忘失,不證決定;此釋後虧止觀善軛。如其次第,二相應知。
寅六、二種下分諸結差別2 卯一、明下分
又有二種下分。謂見道是修道下分,欲界是色無色界下分。
卯二、顯諸結2 辰一、標
約此二種下分,說五下分結。
辰二、辨
依初下分,說薩迦耶見、戒禁取、疑;依第二下分,說貪欲、瞋恚。
《披》又有二種下分至貪欲瞋恚者:此說五下分結,略別為二下分。初下分結略有三種,謂薩迦耶見、戒禁取、疑,證預流果方能永斷。第二下分結略有二種,謂貪欲、瞋恚,證不還果方能永斷。如是二種下分總有五結,由斷次第,說二下分應知。
寅七、二種上分諸結差別2 卯一、明上分
又有二種上分。謂色界及無色界。
卯二、顯諸結2 辰一、標
依此二種上分,說五上分結。
辰二、辨2 巳一、無差別結
或有無差別結。謂色貪、無色貪。
巳二、有差別結
或有有差別結。謂愛上靜慮者掉,慢上靜慮者慢,無明上靜慮者無明。
《披》又有二種上分等者:此中分結,由有差別及無差別,故說色界及無色界,名為二種上分。貪煩惱相,色無色同,名無差別。餘煩惱相,種種非一,名有差別。
寅八、障諸善根不信敬別
又為五種不信敬所執持者,心不調柔,不能生長諸善根本。謂於大師所說正法,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正覺發者、正教授者、正教誡者同梵行所,無有信敬。
《披》又為五種不信敬所執持等者:此中五種,略則為三。一、正法,二、三學,三、同梵行所。於第三中復開為三,故成為五。言正法者,謂契經等十二分教;此即大師所說根本法教。言三學者,謂戒定慧,由所趣義及最勝義,名為增上;此即大師所說究竟方便。同梵行中復開為三,善作憶念,善能諫舉,是名正覺發者;時時宣說遠離寂靜瑜伽作意止觀無倒言論,是名正教授者;於所應作及不應作為令現行不現行故,能以正法以毗奈耶平等教誨,是名正教誡者;此即同梵行所受用財法增上方便。於此五種若不信敬,心為憍慢之所執持,故不調柔,不能生長諸善根本。
寅九、為斷煩惱精進障別
又有五種為斷煩惱正精進障。一者、耽著等至及生;二者、耽著利養恭敬;三者、放逸;四者、惡慧;五者、其心下劣,或增上慢。
《披》又有五種為斷煩惱正精進障等者:此中耽著等至及生,謂色無色界愛。耽著利養恭敬,謂欲界愛。於諸善品不樂勤修,於諸惡法心無防護,是名放逸。非理分別,是名惡慧。自輕懱故,名心下劣。於其殊勝所證法中,未得謂得,令心高舉,名增上慢。
寅十、於怨敵所邪正行別2 卯一、舉邪行2 辰一、標列相
復有不能堪忍補特伽羅,於他怨敵所起五種邪行。謂不堪忍者,於他怨敵先起瞋心怨嫌意樂;於彼親友樂欲破壞;常欲令彼發生憂苦,廣作一切不饒益事;壞自所受清淨尸羅;由身語意多行惡行。
辰二、明過患2 巳一、標
由此五種惡邪行故,能感後世還來此中三種等流過患,一種現法等流過患,一種後法異熟過患。
巳二、釋
謂此生中,多諸怨敵;親友乖離;由他發起種種憂苦、不可愛事恆現在前;臨命終時多生憂悔;命終已後顛墜惡趣。
卯二、例正行
與此相違,能堪忍者,於他怨敵發起五種正行。由此所感勝利差別,如應當知。
《披》復有不能堪忍補特伽羅等者:此中於他怨敵,先起瞋心怨嫌意樂,是名第一邪行。於彼親友樂欲破壞,是名第二邪行。常欲令彼發生憂苦,廣作一切不饒益事,是名第三邪行。壞自所受清淨尸羅,是名第四邪行。由身語意多行惡行,是名第五邪行。由前三邪行,能感後世還來此中三種等流過患。謂此生中,多諸怨敵,是名第一等流過患;親友乖離,是名第二等流過患;由他發起種種憂苦、不可愛事恆現在前,是名第三等流過患。第四邪行,能感一種現法等流過患,謂臨命終時多生憂悔。由第五邪行,能感一種後法異熟過患,謂命終已後顛墜惡趣。
寅十一、能生憂苦喜樂差別2 卯一、舉生憂苦2 辰一、總標
又有五法,能生現法後法一切憂苦。
辰二、列配2 巳一、現法
一、親屬滅亡,二、所有財寶非理喪失,三、疾病緣身。此三能生現法憂苦。
巳二、後法
四、毀犯尸羅,五、毀謗一切諸惡邪見。此二能生後法憂苦。
卯二、例生喜樂
與此相違五法,當知能生現法後法所有喜樂。
《披》又有五法能生現法後法一切憂苦等者:當知此說五種衰損。謂眷屬衰損、財寶衰損、無病衰損、淨戒衰損、正見衰損。如次配釋應知。
寅十二、無學超度邪惡行別
又阿羅漢,雖現追求供身財物,亦常受用,而能超度三邪追求、二邪受用。謂能超過殺生、偷盜、妄語所引三邪追求,亦能超過妻妾、畜積二邪受用。
寅十三、修諸善等斷支差別
又修斷者成就五法,隨其所欲,於諸善品方便修行,亦能速證究竟通慧。一者、於所修斷猛利樂欲,如教奉行;二者、於自所有如實發露;三者、身力康彊;四者、相續無間修方便中,其心勇銳;五者、成就通達止、舉、捨相時分智慧。
《披》又修斷者成就五法等者:此中善品,謂定地攝心心所法。於衰損事、或興盛事深心厭患,喜樂於斷,修不放逸,名於修斷猛利樂欲。如善通達修瑜伽師之所教誨,取五種相極善作意,如理受持,是名於所修斷如教奉行。義如聲聞地說。(陵本三十二卷一頁2613)於自所受若有毀犯,至誠發露,如法悔除,是名於自所有如實發露。知量而食,身無沈重,有所堪能,堪任修斷,是名身力康彊。於佛聽許悎寤瑜伽,發生樂欲,精進勤劬,超越勇猛勢力發起、勇悍、剛決、不可制伏、策勵其心無間相續,是名相續無間修方便中,其心勇銳。於時時間思惟止、舉、捨相,而非一向,是名成就通達止、舉、捨相時分智慧。
寅十四、解脫所治取相差別2 卯一、舉所對治2 辰一、標舉
又有五種能圓滿解脫、厭離所對治法。
辰二、隨釋2 巳一、圓滿解脫所對治法2 午一、標
謂於諸法中,有三種愚以為依止,起三顛倒。
午二、釋2 未一、三種愚
三種愚者,一、時節愚,二、分位愚,三、自性愚。
未二、三顛倒
三顛倒者,一、於無常計常顛倒,二者、於苦計樂顛倒,三、於無我計我顛倒。
巳二、厭離所對治法
及規求利養、希望壽命。
卯二、取能治相
為治如是五所治法,起五取相。謂於諸行,取無常相,亦取苦相;於諸法中,取無我相;於飲食中,取惡逆相;於其命根,取中夭相。
《披》又有五種能圓滿解脫厭離所對治法等者:此中五法,即下自釋起五取相。於五所對治法,能圓滿解脫厭離故。云何五所治法?謂三顛倒,及規求利養、希望壽命。初一顛倒,由於諸行取無常相能為對治。第二顛倒,由於諸行亦取苦相能為對治。第三顛倒,由於諸法取無我相能為對治。規求利養,由於飲食取惡逆相能為對治。希望壽命,由於命根取中夭相能為對治。又三顛倒依三愚起。於前際等諸行無知,名時節愚,故起常倒。於苦樂等受無知,名分位愚,故起樂倒。於諸法體相無知,名自性愚,故起我倒。
寅十五、心解脫門定智修別2 卯一、標
又有五種修定修智二勝行者證心解脫生長之門。
卯二、釋2 辰一、定勝行
定勝行者,因聞依諦聖言論故,正解法義。如因聽聞,因廣大音讀誦經典,因為他人開闡妙義,在空閑處審諦思惟,正解法義,當知亦爾。
辰二、智勝行
智勝行者,於上品亂貪欲對治無倒思惟。
《披》又有五種乃至無倒思惟者:定勝行中有其四種。因聞依諦聖言論故,正解法義,是為第一。因廣大音讀誦經典,正解法義,是為第二。因為他人開闡妙義,正解法義,是為第三。在空閑處審諦思惟,正解法義,是為第四。智勝行者,於上品亂貪欲對治無倒思惟,是為第五。此中貪欲,顛倒體攝,故名為亂。猛利尤重相所攝故,名為上品。如有尋有伺地說。(陵本八卷五頁562
寅十六、觀行意樂及方便別2 卯一、標
又有五種修觀行者意樂方便悉皆具足。
卯二、釋2 辰一、辨差別2 巳一、意樂具足
謂於涅槃、菩提起猛利信解,名意樂具足。
巳二、方便具足
無間殷重修習正知而行、奢摩他、毗鉢舍那,名方便具足。
《披》又有五種至名方便具足者:此中意樂具足有二差別。一、於涅槃起猛利信解,二、於菩提起猛利信解。方便具足有三差別。一、無間殷重修習正知而行,謂密護根門。如聲聞地釋。(陵本二十三卷一頁1943)二、奢摩他,三、毗鉢舍那。如是名為五種修觀行者意樂方便悉皆具足。
辰二、明勝利
又由成就如前所說意樂方便悉皆具足不退轉故,令觀行者堪能速證聖諦現觀,亦善安住諸勝善品。
《披》又由成就至諸勝善品者:此釋前說五種具足所獲勝利,非更別顯五種佛教所應知處,以於文中不說五種言故。原文不次,今移正之。
寅十七、領受身心諸受相別
又有五法,令諸有情受愛非愛業果異熟,煩惱身心,具攝眾苦。謂苦、樂、憂、喜、捨。
《披》又有五法等者:此說五有漏受應知。
寅十八、不還聖者生相差別
又有五種離欲界欲未盡餘結學生差別。一、住中有,便能究竟得般涅槃。二、於初靜慮初受生已,得般涅槃。三、受生已後,少用功力聖道現前,得般涅槃。四、多用功力聖道現前,得般涅槃。五、或色界邊際乃至色究竟,得般涅槃;或無色界邊際乃至有頂,方能究竟得般涅槃。
《披》又有五種離欲界欲等者:此說五不還果生相差別。由彼已斷五下分結,是故說言離欲界欲。未斷五上分結,是故說言未盡餘結。有學位攝,是故名學。生上二界未證無生,說之為生。何等為五?謂中般涅槃、生般涅槃、無行般涅槃、有行般涅槃、上流般涅槃。如聲聞地釋。(陵本二十六卷五頁2185)如文次第,配釋應知。
寅十九、雜修不還生地差別
又有五種雜修第四靜慮果得不還者生地差別。一、下品靜慮果生地,二、中品靜慮果生地,三、上品靜慮果生地,四、上勝品靜慮果生地,五、上極品靜慮果生地。
《披》又有五種雜修第四靜慮果等者:當知此說五淨宮地。謂無煩、無熱、善現、善見及色究竟。謂不還果,由軟、中、上、上勝、上極品雜修第四靜慮力故,生此五淨宮地。如次配釋應知。
寅二十、定斷煩惱觀察差別2 卯一、標
又有五種修觀行者觀察作意,能令三界煩惱永斷,究竟決定。
卯二、釋2 辰一、舉欲離欲相
謂雖深厚憶念分別思惟欲相,於諸欲中仍不趣入。任運捨心,於離欲相率爾思惟,便能任運其心趣入。
辰二、例恚無恚等
如於欲離欲相,如是於恚無恚相,害無害相,色等至生相、無色等至生相,及涅槃相,當知亦爾。
《披》又有五種修觀行者觀察作意等者:當知此說五種順出離界。謂出離欲、恚、害,及色無色思惟。欲、恚、害相及出離相,如文易知。色無色相略有二種,謂等至相及與生相。彼出離相,即涅槃相應知。
子六、六種2 丑一、結前正顯
已說五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六種。
丑二、別廣宣說13 寅一、宣說有情六相事別3 卯一、標說
謂依六相,宣說八種有情事差別。為令墮在我及有情、命者見等眾生,趣入無我故。
卯二、列事
謂我所依事差別,境界事差別,自性事差別,受用因事差別,受用事差別,隨說事差別,作用事差別,希望事差別。
《披》謂我所依事差別等者:此釋前說八種有情事差別。於一一中各有六相,謂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如其次第應知。此中六觸乃至六愛,謂眼所生乃至意所生,從所依根,差別成六。餘三易知。
卯三、辨觀2 辰一、未純熟
於如是等事差別中,未善純熟修觀行者,便謂有我。依眼等根;於色等境;由觸及受種種受用;有如是名、如是種、如是姓、如是食等於自於他隨起言說;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於可愛事希望和合、久住、增益,於非愛事希望不合、不住、損減。
辰二、已純熟
若於如是事差別中,已善純熟修觀行者,爾時妄計皆不得生。
《披》有如是名如是種等者:此中略有八言說句。謂如是名、如是生類、如是種姓、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苦樂差別、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所有壽量邊際。如菩薩地說。(陵本四十九卷二十頁3964)此中名,謂呼召假名。種,謂剎帝利等色類差別。姓,謂父母差別。食,謂飲食方軌。等言,等取餘句應知。依此八言說句,於自於他隨起言說,謂此是我名,此是彼名等。亦如菩薩地說。(陵本四十九卷二十頁3965
寅二、於諸寶學輕懱等別2 卯一、舉輕懱3 辰一、標過
又於寶學有六輕懱,能令善法或未得退,或已得退,捨佛聖教,乃至微信亦皆退失。
辰二、列法
謂於佛法僧寶,增上戒學、增上心學、增上慧學。
《披》又於寶學有六輕懱等者:寶謂三寶,學謂三學,如下自釋。不生敬信,是名輕懱。
辰三、釋由
由惡友故,於增上心、慧令得邪僻教誡教授;由惡語故,全無所得。彼由邪僻及無所得故,退失一切所有善法。
卯二、例相違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六法。
《披》由惡友故等者:此釋前說六種輕懱退失善法所由。謂於佛、僧不敬信故,惡友為依,由是於增上心、慧令得邪僻教誡教授。及於正法不敬信故,聽聞惡說法毗奈耶,是名惡語。由是為依,令於增上三學全無所得。
寅三、煩惱所依色等境別2 卯一、舉貪依
又有情心與不如理作意俱行,於色等境有六種貪所依處平等分位。
卯二、例瞋等
如貪所依處平等分位,如是瞋所依處不平等分位,癡所依處非平等非不平等分位,當知亦爾。
《披》又有情心至當知亦爾者:由說樂受貪所隨增,即此樂受名為貪所依處。樂受生時,緣可意事,是名平等分位。由說苦受瞋所隨增,即此苦受名為瞋所依處。苦受生時,緣不可意事境,是名不平等分位。由說不苦不樂受癡所隨增,即此不苦不樂受名癡所依處。不苦不樂受生時,緣非可意非不可意事,是名非平等非不平等分位。如是三受緣六境生,故說六種。
寅四、清淨無染恆住法別
又有六種最極清淨轉自所依,第一究竟,無間無闕,無有染汙,恆平等住。謂若行、若住,於眼所識色乃至意所識法中,恆平等住。
《披》又有六種最極清淨等者:當知此說六恆住法。謂眼見色已,無喜無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如是耳聞聲已、鼻齅香已、舌嘗味已、身覺觸已、意了法已,無喜無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如聲聞地說。(陵本三十四卷二十五頁2812)由住上捨,是故說言恆平等住。由住正知,是故說言無有染汙。由住正念,是故說言無間無闕。唯阿羅漢具足成就,是故說言最極清淨轉自所依,第一究竟。
寅五、士夫自體諸界差別2 卯一、略標列
又有六法,是諸色根及所依處,隨其所應之所依止,無有障礙,引導、安養,於彼彼生自在而轉。謂四大種、空界、識界。
《披》又有六法等者:此中六法,謂即士夫六界,如下自釋。諸根大種,是諸色根之所依止。根所依處大種,是根所依處之所依止,由是差別,是故說言隨其所應。眼、耳、鼻、口、咽喉等所有孔穴,是名空界。由此吞咽、於此吞咽,既吞咽已,由此孔穴便下漏泄,依此說言無有障礙。引導、安養,於彼彼生自在而轉,此說識界。如下自釋當知。
卯二、廣識界3 辰一、引導
如是識界,能於現在積集任持福非褔業,能引當來愛非愛果。
《披》如是識界至愛非愛果者:此釋前說識引導義。識於現在受業熏習,任持彼種,是名積集任持福非福業,由此能引當來愛非愛果。
辰二、安養
亦能執持識所依止五種色根及所依處,令不爛壞。
《披》亦能執持至令不爛壞者:此釋前說識安養義。如文易知。
辰三、生自在轉
又由現法後後所生識自在力,令諸有情於善、不善、無記業中差別而轉。
《披》又由現法至差別而轉者:此釋前說於彼彼生自在而轉義。顯識自在力,於現在世及當來世無正對治,展轉無盡故。
寅六、超越三處能治差別3 卯一、舉三處
復有三處,諸修行者難可超越。一者、超越欲貪、恚、害、不樂所攝下界,二者、超越一切行相現行,三者、超越有頂。
《披》復有三處等者:當知此說六種順出離界所對治法。略攝為三。初為前四之所對治,謂即欲貪、恚、害、不樂;次為無相之所對治,謂即一切行相;後為第六之所對治,謂即我慢。如文可知。修對治已,定能出離,是名超越。
卯二、出能治
超越此三難超越處,當知由六種無上對治。四無量是初對治,無相心三摩地是第二對治,我慢永盡是第三對治。
《披》當知由六種無上對治等者:此中正說六種順出離界。慈對治恚,悲對治害,喜治不樂,捨治欲貪,由是說四無量是初對治。無相對治一切眾相,由是故說無相心三摩地是第二對治。若離我慢,於自解脫或所證中定無疑惑,由是故說我慢永盡是第三對治。此中對治總有六種,約所對治三處為論,是故說三,以於初中攝四種故。
卯三、顯超越2 辰一、明一切
永害如是所對治故,諸三摩地皆悉成滿。善修對治故,害所對治,令彼決定不復現行。
辰二、廣第三
已斷我慢者,終不為彼我為究竟、為不究竟,如是疑惑纏擾其心。當知有疑惑者,必不離我慢;若離我慢,必無疑惑。
《披》永害如是所對治故等者:六對治中,初四對治梵住所攝,第五、第六聖住所攝,由是說言諸三摩地皆悉成滿。不善修故,恚等過失容可現行,若善修習,定能出離一切恚等。為顯慈等於恚害等是正對治,故作是說:善修對治故,害所對治,令彼決定不復現行。
寅七、諍根本處及能治別2 卯一、舉起諍處
又有六種諍根本處。一、展轉相違作不如意;二、覆藏諸惡;三、於等類中,剩受利養執為己有;四、於衣服等更相欺誑;五、違越學處;六、於法於義顛倒執著。
《披》又有六種諍根本處等者:當知依此六處建立六諍根本法。謂忿恨、覆惱、嫉慳、誑諂、邪見、倒見。依第一處建立忿恨,謂依身等,於同梵行現行非愛,是名展轉相違作不如意。依第二處建立覆惱,謂於所犯樂欲隱藏,不欲令他知己所犯,是名覆藏諸惡。依第三處建立嫉慳,謂於僧祇共有財物偏多受用,是名於等類中,剩受利養執為己有。依第四處建立誑諂,謂依邪命非法方便獲得財物,同梵行者正詰問時便不分明,假託餘事而有所說,是名於衣服等更相欺誑。依第五處建立邪見,謂無施與、無祠祀、無愛樂等,由是於非法中妄計法想,習諸邪行,是名違越學處。依第六處建立倒見,謂於無常常倒,於苦樂倒,於不淨淨倒,於無我我倒,是名於法於義顛倒執著。
卯二、顯能斷法
又有六法,能斷如是諍根本處。慈心所發身語意業,能斷初二;同受利養,能斷三四;同趣尸羅,能斷第五;同趣正見,能斷第六。
《披》又有六法能斷如是諍根本處等者:當知此說六種可愛樂法。慈心所發身語意業,是為初三;同受利養,是為第四;同趣尸羅,是為第五;同趣正見,是為第六。由此六種可愛樂法,能斷前說諍根本處。謂若令他獲得可愛利益安樂正現在前身等諸業,是名慈心所發身語意業。由此義故,說彼諸業能斷初二。餘文易知。
寅八、能攝威德究竟差別
又有六法,能攝一切諸修行者威德究竟。謂神境、天耳、宿住、他心、生死智通,能攝威德;漏盡智通,能攝究竟。
寅九、諦現觀法障治差別2 卯一、明能障2 辰一、標
又於聖諦未得現觀補特伽羅,略有六種能障諦現觀法。
辰二、釋2 巳一、舉前五
謂如前說三種愚癡增上力故,起三顛倒,規求利養,希望壽命。
巳二、顯第六2 午一、標相
此中差別者,於順惡見、惡聞、惡說、惡分別處法中,喜樂惡見、惡聞、惡說、惡分別事。
午二、辨攝
如是喜樂,於未得聖諦現觀異生心,最能漂動,極為障礙,非於聖者。是故說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脫成熟分中。
《披》又於聖諦未得現觀補特伽羅等者:此中六種能障諦現觀法。謂三顛倒,規求利養,希望壽命,是為前五。順此五法,於彼彼事心生喜樂,是為第六。又彼五法,前說圓滿解脫厭離之所對治,攝在解脫成熟分中;今此不爾,說障現觀,攝在明分中;是名此中差別。
卯二、明能治2 辰一、標
對治如是能障礙法,當知即是六種正取相。
辰二、釋
謂如前說五種取相,及一切世間不可樂取相。
《披》對治如是能障礙法等者:此中一切世間不可樂取相,對治第六喜樂能障礙法應知。
寅十、歸依及證隨念差別2 卯一、標列
又有二種具足隨念六行差別,能令心沒諸修行者,正策其心,令生歡喜。謂歸依具足隨念,有三種行;證具足隨念,有三種行。
卯二、隨釋2 辰一、歸依隨念
於佛法僧隨念之行,名歸依隨念。
《披》又有二種具足隨念六行差別等者:謂修定者心沈沒時,或恐沈沒時,應修舉相,隨念六行,令心歡喜,是故說此具足隨念六行差別。如文可知。
辰二、證隨念
於趣涅槃行、趣資財行、趣生天行隨念之行,名證隨念。
《披》於趣涅槃行等者:此中趣涅槃行,謂於決定勝道。趣資財行、趣生天行,謂於增上生道。念自當證決定勝事、增上生事,名證隨念。由是策心,令生歡喜。
寅十一、不共外道內法差別
又有六法,於善說法毗奈耶中,立為無上,不與一切諸外道共。謂見大師;聞正法;得淨信;隨學一切所有學處;於大師所起隨念行,謂佛世尊是正等覺者,能說一切法,乃至廣說;又於大師以身語行承事供養。
《披》又有六法至承事供養者:此中六法。一、見大師,二、聞正法,三、得淨信,四、隨學一切學處,五、於大師所起隨念行,六、於大師以身語行承事供養。由於大師世可現見,不同諸天神等世不現見,是名第一無上不共。聞說正法,有談論故,諸天神等則不如是,是名第二無上不共。由善說法,通達實義,故得淨信,餘則不爾,是名第三無上不共。由善說毗奈耶,解了作與不作,故能隨學一切所有學處,是名第四無上不共。隨念大師是正等覺者,能說一切法,乃至廣說,餘則不爾,是名第五無上不共。又於大師以身語行承事供養,依一有情生最勝福,是名第六無上不共。
寅十二、為盡貪愛觀行差別
又有六法,能令為盡貪愛修觀行者,決定證知我於今者猶有貪愛,非無貪愛。謂於色境乃至法境繫攝其心。
《披》又有六法至繫攝其心者:此說修觀行者樂斷、樂修。由觀察作意,隨於色境乃至法境一種可愛淨相作意思惟。於思惟時,若復發起隨習近心、趣習近心、臨習近心,不能住捨,不能厭毀、制伏、違逆,便自證知我於今者猶有貪愛,非無貪愛;以於色境乃至法境繫攝心故。
寅十三、諸業可依因緣差別2 卯一、標
又六因緣故,應知諸業是實可依,非家種姓是實可依。
卯二、釋2 辰一、舉下劣種姓
謂下劣種姓補特伽羅,亦生不善往於惡趣,亦生善業往於善趣,亦於現法能般涅槃。
辰二、例貴勝種姓
貴勝種姓,三種亦爾。
《披》又六因緣故等者:下劣種姓補特伽羅,或生不善,依往惡趣;或生善業,依往善趣;或生無漏,亦於現法能般涅槃;是名下劣種姓三種因緣。貴勝種姓,三種亦爾。如是總說六因緣故,應知諸業是實可依,非家種姓是實可依。
子七、七種2 丑一、結前正顯
已說六種佛教所應知處。次說七種。
丑二、別廣宣說11 寅一、圓滿解脫覺支差別
謂有七法,能於諸諦如實覺了,圓滿解脫。謂毗鉢舍那品有三,一、擇法,二、精進,三、喜。奢摩他品亦有三,一、安,二、三摩地,三、捨。念通二品。
《披》謂有七法等者:當知此說七遍覺支。證諦現觀,名於諸諦如實覺了。斷見所斷迷諦煩惱,名於諸諦圓滿解脫。如是七支,略攝二品,如文可知。
寅二、補特伽羅根果等別2 卯一、標
又由根故、果故、解脫故,建立七種補特伽羅。
卯二、釋3 辰一、由根建立
於向道中,依鈍根、利根故,建立隨信、隨法行。
辰二、由果建立
於果道中,即此二種,名信勝解、見到。
辰三、由解脫建立
定障解脫,非煩惱障解脫故,建立身證;煩惱障解脫,非定障解脫故,建立慧解脫;定障、煩惱障俱解脫故,建立俱分解脫。
《披》又由根故等者:由根建立二種補特伽羅,謂隨信行及隨法行。由果建立二種補特伽羅,謂信勝解及見到。此中信勝解,即信解,謂隨信行已見聖諦。見到,即見至,謂隨法行已見聖諦。由解脫建立三種補特伽羅,謂身證、慧解脫、俱分解脫。此中身證,謂於八解脫,身已作證具足安住故,已能順逆入出自在,由是故說定障解脫。
寅三、由三因緣修定行別2 卯一、標
又三因緣七種行故,令修行者心得內定,心正一緣。
卯二、釋2 辰一、列三因緣
謂趣入、安住、攝受因緣。
辰二、配七種行3 巳一、趣入因緣
若世間正見,了知定有施與等行,及此為依,了知居家迫迮、居家塵染等行,出離所引正思惟,名趣入因緣。
巳二、安住因緣
既趣入已,受持正語、正業、正命,名安住因緣。
巳三、攝受因緣
於趣入因緣、安住因緣,及後方便作意隨行中所有正精進、正念,名攝受因緣。
《披》又三因緣七種行故等者:八道支中正定為後,前七道支為三因緣,能證彼定,是故此中建立七種。三因緣者,一、趣入因緣,二、安住因緣,三、攝受因緣。七種行者,謂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此七種行與得正定為三因緣,如文可知。於攝受因緣中,當知正精進、正念遍一切位,從其最初勝善法欲、出家受戒,乃至修習悎寤瑜伽,皆遍隨行故。如是漸次修行,後後轉勝、轉增、轉上,皆為正精進、念之所攝受,是故名為攝受因緣。此中方便作意,謂即瑜伽作意應知。
寅四、世所未得聖財樂別3 卯一、標
又諸世間樂求財者,為得樂故,雖樂積集一切凡財,而未能得七種聖財所生之樂。
卯二、列
謂與信俱行清淨之樂;生於善趣所起之樂;顧自妙好,不行諸惡,無有追悔所生之樂;顧他誹毀,不行諸惡,無有追悔所生之樂;於法於義正解俱行所生之樂;後世資財無所匱乏所生之樂;於勝義諦如實覺悟所生之樂。
卯三、釋
諸如是等無量無邊無罪之樂,樂求積集世間財者皆所未得,唯得現法資財無匱所生有罪妄想之樂。
《披》又諸世間樂求財者等者:此中一切凡財,謂即適悅資具、滋長資具、清淨資具、任持資具。七種聖財,謂即信、戒、慚、愧、聞、捨、慧。如有尋有伺地說。(陵本五卷一頁319)由信聖財,生信俱行清淨之樂。由戒聖財,感生善趣所起之樂。顧自妙好,名慚聖財。顧他誹毀,名愧聖財。由此二種,不行諸惡,無有追悔,是即名為彼所生樂。由聞聖財,於法於義正解俱行,是即名為彼所生樂。由捨聖財,後世資財無所匱乏,是即名為彼所生樂。由慧聖財,於勝義諦如實覺悟,是即名為彼所生樂。此七聖財所生之樂,若受用時,轉更充盛,增長廣大,可從今世持往後世,是名無量無邊。又無怖畏、無怨對、無災橫、無燒惱等,能斷後世大苦,是名無罪。樂積凡財與此相違,是名唯得現法資財無匱及與有罪應知。
寅五、魔惑品力障治差別2 卯一、舉障品
又有七種魔惑品力。一、憎嫉聖教;二、現行能往惡趣惡行;三、樂習不顧自妙好障法;四、樂習不顧他誹毀障法;五、於善不善、有罪無罪、若劣若勝、若黑若白,及廣分別緣起法中,不能解了;六、慳垢弊心,積集眾具;七、智慧狹劣,愚癡增廣。
卯二、例能治
若能降伏如是七種魔惑品力,當知即是聖法律中信等七力。
《披》又有七種魔惑品力等者:此中七種,翻七聖財應知。謂不信、犯戒、無慚、無愧、匱聞、慳吝、愚癡。如次配釋。由此七種障生聖財,令修行者不能遍知及與遠離,故名魔惑品力。
寅六、令法衰損及興盛別2 卯一、舉衰損3 辰一、標
又有七種第一義法涅槃所對治法,能令正法衰退隱沒。
辰二、攝
如是七法,三衰損攝。謂受用衰損、增上意樂衰損、方便衰損。
辰三、釋2 巳一、配名3 午一、受用衰損
於衣服等樂求妙好,樂欲多求,及彼所起種種受用,名受用衰損。
午二、增上意樂衰損
於道及道果涅槃心不信解,名增上意樂衰損。
午三、方便衰損
懈怠、失念、心亂、惡慧,名方便衰損。
巳二、出類
受用衰損,是貪不善根品類;意樂、方便衰損,是癡不善根品類。
卯二、例相違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白品七法。
《披》又有七種第一義法涅槃所對治法等者:此中七法,如文可知。一、於衣服等無有喜足。此中等言,等取飲食、臥具等事。於所未得,樂求妙好,樂欲多求;於所已得,染住耽縛,悶著堅執,不見過患、不知出離而受用之;名彼所起種種受用。二、於道諦心不信解。三、於道果心不信解。道果即涅槃,滅諦攝故。四、懈怠。五、失念。六、心亂。七、惡慧。由無喜足,能令如理作意相應尋伺受用衰損,故說彼攝。由不信解,能令增上意樂衰損,故說彼攝。由懈怠、失念故,令戒衰損;由心亂故,令定衰損;由惡慧故,令慧衰損;是故總說方便衰損所攝。由三衰損,說彼七種能令正法衰退隱沒,是故成為第一義法涅槃所對治法。
寅七、令無退等涅槃品別2 卯一、略標列
又有七種第一義法涅槃品法,能令正法無退久住。一、聞所成慧;二、思所成慧;三、修所成慧;四、不為惡緣侵損依止;五、正求財法;六、無增上慢;七、於可供養、不可供養補特伽羅,能善揀擇此可供養,此不可供養。
卯二、顯勝利
此中由聞慧故,於未了義能正解了;由思慧故,於未善決定義能善思惟;由修慧故,斷諸煩惱;由無惡緣侵損依止故,堪能修斷;正求財法故,速證通慧;無增上慢故,於下品所證不生喜足;能善揀擇補特伽羅故,於諸世智大福者等不樂親近,亦不供養,唯樂親近供養少欲者等。
《披》又有七種第一義法涅槃品法等者:由此七種,唯以涅槃而為上首,是故名為第一義法涅槃品法。此中第四,不為惡緣侵損依止者,謂遠離自苦行邊,受諸飲食,存養壽命,身得安住,由是身無饑羸,有力有能,堪任修斷。又彼第五,正求財法者,謂以法及不凶險追求財物,名正求財。於善說法猛利愛重,求欲多聞,無有厭足,名正求法。餘易可知。
寅八、受生有情諸識住別2 卯一、標
又有七種諸有情類受生處所,於彼處所受生有情,諸識現前相續而住。
卯二、釋2 辰一、簡非2 巳一、標
於三界中,唯除惡趣、無想有情,及非想非非想處。
巳二、釋
由惡趣中,極可厭故,不立識住;無想有情,一向轉識不現行故,不立識住;非想非非想處,行與不行不決定故,不立識住。
辰二、辨類2 巳一、總標名
身異類故名種種身,想異類故名種種想。當知與此相違,名一種身、一種想。
巳二、隨難釋2 午一、身異想一
梵世已下,身形異類,所生身形種種色相有差別故。於梵世中初受生時,彼諸梵眾咸作是念:我等皆是大梵所生。爾時梵王亦作是念:是諸梵眾皆吾所生。如是彼想非有異類。
午二、身一想異
第二靜慮已上一切諸天,身光等照故,名一種身。光音天眾先後生者,由覩梵世猛焰燒然,爾時便有怖不怖想,是故於彼有異類想。
《披》又有七種諸有情類受生處所等者:當知此說七種識住。於三界中,唯除惡趣、無想有情,及非想非非想處不立識住,如文可知。所餘一切處所,有色有情有四識住,無色有情有三識住,如是總成七種識住。有色有情有四識住者,謂有有情身異想異,是第一識住。彼諸色身種種顯形狀貌異故,是名身異;又彼苦、樂、不苦不樂想差別故,是名想異;此如人及一分天是。一分天者,謂欲界天及初靜慮,除劫初起。或有有情身異想一,是第二識住;此如梵眾天是。唯劫初起身異想一,如文自釋。或有有情身一想異,是第三識住;如第二靜慮諸天是。身一想異,如文自釋。或有有情身一想一,是第四識住;如第三靜慮諸天是。身一,如前說;想一,謂唯有樂想。是名有色有情四種識住。無色有情有三識住者,謂空無邊、識無邊、無所有處下三無色應知。
寅九、遍攝煩惱麤重差別
又諸有情有七種麤重,遍攝一切煩惱品麤重。謂劣界貪、瞋品麤重,中界妙界貪品麤重,劣中妙界慢、無明、見、疑品麤重。
《披》又諸有情有七種麤重等者:當知此說七種隨眠。謂欲貪隨眠、瞋恚隨眠、有貪隨眠、慢隨眠、無明隨眠、見隨眠、疑隨眠。初二隨眠欲界所攝,由是說言劣界貪、瞋品麤重。有貪隨眠色無色攝,由是說言中界妙界貪品麤重。慢、無明、見、疑隨眠通三界攝,由是說言劣中妙界慢、無明、見、疑品麤重。劣中妙界,如其次第,即欲、色、無色之異名故。
寅十、惡說善說有無失別2 卯一、舉有失2 辰一、標列
又於外道惡說法律中,當知有七種過失。謂解過失、行過失、依止過失、思惟過失、功用過失、增上心過失、增上慧過失。
辰二、隨釋7 巳一、解過失
彼諸外道,雖少於法聽聞受持,而常隨順四顛倒故,凡興言論,專為毀他免脫徵難,為勝利故,其所生解皆有過失。
巳二、行過失
所受禁戒,邪範邪命所攝受故,不能令自得出離故,亦有過失。
巳三、依止過失
所事師友,唯能宣說顛倒道故,亦有過失。
巳四、思惟過失
所有思惟,邪求出離損壞心故,亦有過失。
巳五、功用過失
所有功用,離方便故,亦有過失。
巳六、增上心過失
彼增上心,忘念、愛、慢及與無明、疑上靜慮之所攝故,亦有過失。
巳七、增上慧過失
彼增上慧,六十二見所損壞故,亦有過失。
卯二、例無失
與此相違,當知善說法律中,亦有七種無過失事。
《披》謂解過失等者:由邪勝解,名解過失。由受邪行戒,名行過失。事邪師友,名依止過失。不如理作意,名思惟過失。不勤正方便,名功用過失。彼所得定為諸煩惱之所染汙,名增上心過失。住諸惡見,名增上慧過失。如下一一別釋可知。
寅十一、令犯諍事止息差別2 卯一、標指
又有七法,令諸苾芻所起違犯諍事止息。餘如攝事分中當說。
卯二、列事
當知此中,有七種違犯諍事。一、開悟現前犯諍事,二、開悟過去失念犯諍事,三、開悟不自在犯諍事,四、尋思犯諍事,五、決擇犯諍事,六、自悔犯諍事,七、忍愧建立二眾展轉舉罪諍事。
《披》又有七法令諸苾芻所起違犯諍事止息等者:此中七法,謂如七種違犯諍事能令除滅應知。有諸同梵行者,舉餘同梵行者所犯眾罪,即於現前四目相對,而以其實,不以非實,是名開悟現前犯諍事。有諸苾芻,見餘苾芻犯罪時節,別於後時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見犯者記彼所犯,便舉是事,令其憶念,是名開悟過去失念犯諍事。復有苾芻,由顛狂故,現行眾多非沙門法、不隨順法,彼由此事,應不成犯。復有一類無知苾芻,謂彼成犯,非處舉發,是名開悟不自在犯諍事。復有苾芻,於眾僧中舉苾芻罪,其能舉者起有犯想,其所舉者起無犯想,是名尋思犯諍事。有異住處眾多苾芻,於所犯罪互生疑諍,或言有犯,或言無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輕,是名決擇犯諍事。復有苾芻,既犯罪已,自惡作纏之所激發,遂成憂悴,是名自悔犯諍事。有多苾芻,互相舉罪,各為憍慢之所執持,不欲展轉相對發露,專事離散二部別居,各作是言:彼既不肯來對我眾發露悔滅,我等何為輒就彼眾發露悔滅,是名忍愧建立二眾展轉舉罪諍事。此七諍事,隨應除滅。攝事分中一一別顯應知。(陵本九十九卷二十三頁7467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