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十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七
戌八、愛差別3 亥一、欲愛
欲愛云何?謂欲界諸行為緣所生,於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欲界苦果。
亥二、色愛
色愛云何?謂色界諸行為緣所生,於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色界苦果。
亥三、無色愛
無色愛云何?謂無色界諸行為緣所生,於無色界行染汙希求,由此能生無色界苦果。
《披》欲愛色愛無色愛者:此中三愛,各有三相。一者、因相,二者、自相,三者、果相。言因相者,謂愛由緣境界受生,故說三界諸行為緣。言自相者,希求相是愛相,謂能發起諸取業故;或有是愛而非染汙,謂希求勝解脫,及依善愛而捨餘愛。為簡彼故,說於三界諸行染汙希求。言果相者,若彼彼處諸愛未斷,即彼彼處功能現前,能生後有,故說能生三界苦果。三愛差別,如文可知。
戌九、取差別2 亥一、辨相4 天一、欲取
欲取云何?謂於諸欲所有欲貪。
天二、見取
見取云何?謂除薩迦耶見,於所餘見所有欲貪。
天三、戒禁取
戒禁取云何?謂於邪願所起戒禁所有欲貪。
天四、我語取
我語取云何?謂於薩迦耶見所有欲貪。
《披》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者: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取。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何能取?答: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何所為取?答: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為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徵難,起第二取。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鉢底,起第三取。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下攝事分說。(陵本八十九卷十頁6750)今於此中略說所取、能取,如文可知。無所為取,然義定有,故應準釋。分別俱貪,名為欲貪,唯煩惱欲名為欲故。由是欲貪通三界有。
亥二、料簡
初唯能生欲界苦果,餘三通生三界苦果。
《披》初唯能生欲界苦果等者:初一欲取唯欲界有,故說唯生欲界苦果。所餘三取通三界有,故說通生三界苦果。
戌十、有差別2 亥一、別辨相3 天一、欲有2 地一、徵
欲有云何?
地二、釋2 玄一、辨類
謂欲界本有、業有、死有、中有、生有,及那落迦、傍生、餓鬼、人、天有,總說名欲有。
玄二、出體
此復由先所作諸行煩惱攝受之所熏發。
《披》欲有云何等者:除生剎那,死前餘位所有諸蘊,是名本有。業能引有,名為業有。死剎那位所有諸蘊,名為死有。死有、生有中間生故,名為中有。初生剎那,名為生有。業所引果有五趣別,由是建立那落迦有乃至天有。如是一切,若欲界繫,總名欲有。又復那落迦等五有,由先所作福非福行,及與愛、取煩惱攝受差別熏發方能現前,業果異熟理應爾故。
天二、色有
色有云何?謂除那落迦、傍生、餓鬼、人有,所餘是色有應知。
《披》色有云何等者:若色界繫本有、業有、死有、中有、生有、天有,總名色有應知。以色界非那落迦等生所依處,是故除之。
天三、無色有
無色有云何?謂復除中有,所餘是無色有應知。
《披》無色有云何等者:無色界繫本有、業有、死有、生有、天有,名無色有。以無色界無中有生,故復除之。
亥二、明建立2 天一、問
問:依何義故建立七有,所謂那落迦、傍生、餓鬼、人、天有,業有,中有?
天二、答2 地一、略標
答:依三種所作故。
地二、配釋
一、能引有,謂一;二、趣有有,謂一;三、受用果有,謂五。
《披》依三種所作等者:業能引有,是名業有所作。中有趣有,是名中有所作。那落迦等為受用果,是名那落迦等五有所作。依此三種所作差別,建立那落迦等七有應知。
戌十一、生差別2 亥一、別辨相10 天一、生
生云何?謂於胎、卵二生,初託生時。
天二、等生
等生云何?謂即於彼身分圓滿,仍未出時。
天三、趣
趣云何?謂從彼出。
天四、起
起云何?謂出已增長。
天五、出現
出現云何?謂於濕、化二生,身分頓起。
《披》生等生趣起者:若諸有情託母胎生,或託卵生,彼初託位名之為生。諸根依處圓滿成就,若未從彼胎、卵出時,是名等生,由遍滿義是等義故。若從彼出,是名為趣,剖胎破殼正趣生故。出已增長,是名為起;謂從嬰孩、童子等位,乃至往趣衰老等位,皆此攝故。
天六、蘊得
蘊得云何?謂即於彼諸生位中五取蘊轉。
天七、界得
界得云何?謂即彼諸蘊因緣所攝性。
天八、處得
處得云何?謂即彼諸蘊餘緣所攝性。
天九、諸蘊生起
諸蘊生起云何?謂即彼諸蘊日日飲食之所資長。
天十、命根出現
命根出現云何?謂即彼諸蘊餘壽力故,得相續住。
《披》蘊得界得處得者:得有三種,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如下決擇分釋。(陵本五十二卷九頁4174)今約現行成就,說名蘊得;種子成就,說名界得;自在成就,說名處得。其義應知。
亥二、結略義
此生支略義者,謂若生自性、若生處位、若所生、若因緣所攝、若任持所引、若俱生依持,是名略義。
《披》此生支略義等者:生自性攝生及出現;生處位攝等生、趣、起;所生,謂蘊得;若因緣所攝,謂界得、處得;任持所引,謂諸蘊生起;俱生依持,謂命根出現;是名生支略義差別。
戌十二、老死差別2 亥一、老差別2 天一、別辨相17 地一、衰
衰云何?謂依止劣故,令彼掉動。
地二、老
老云何?謂髮色衰變。
地三、襵
襵云何?謂皮膚緩皺。
地四、熟
熟云何?謂火力衰減,無復勢力受用欲塵。
地五、氣力損壞
氣力損壞云何?謂性多疾病故,無有勢力能作事業。
地六、黑黶間身
黑黶間身云何?謂黯黑出現,損其容色。
地七、身脊傴曲喘息奔急
身脊傴曲、喘息奔急云何?謂行步威儀身形所顯,由此發起極重喘嗽。
《披》謂行步威儀身形所顯者:身脊傴曲,此由身形所顯。喘息奔急,此由行步威儀所顯。
地八、形貌僂前
形貌僂前云何?謂坐威儀位,身首低曲。
地九、憑據杖策
憑據杖策云何?謂住威儀位,依杖力而住。
地十、昏昧
昏昧云何?謂臥威儀位,數重睡眠。
地十一、羸劣
羸劣云何?謂即於此位,無力速覺。
地十二、損減
損減云何?謂念慧衰退。
地十三、衰退
衰退云何?謂念慧劣故,至於善法不能現行。
《披》衰退云何等者:由念慧劣,是故名衰。由信等善法不能現行於前,是故名退。
地十四、諸根耄熟
諸根耄熟云何?謂身體尫羸。
地十五、功用破壞
功用破壞云何?謂彼於境不復明利。
地十六、諸行朽故
諸行朽故云何?謂彼於後將欲終時。
地十七、其形腐敗
其形腐敗云何?謂壽量將盡,身形臨壞,於諸事業無復功能。
天二、結略義
此老略義者,謂依止變壞、鬚髮變壞、充悅變壞、火力變壞、無病變壞、色相變壞、威儀變壞、無色諸根變壞、有色諸根變壞、時分已過、壽量將盡,略義應知。
《披》此老略義等者:老支差別,前文別釋有十七句,今結略義總有十一。依止變壞等,別配差別中初六句;威儀變壞攝差別中次五句;無色諸根變壞攝差別中第十二、十三兩句;有色諸根變壞攝差別中第十四、十五兩句;時分已過、壽量將盡別配差別中第十六、十七兩句應知。
亥二、死差別2 天一、約補特伽羅相辨2 地一、彼彼有情
彼彼有情云何?謂那落迦等有情。
地二、種類
種類云何?謂即彼一切。
《披》謂即彼一切者:彼謂那落迦等彼彼有情,於中復有眾多差別,是名一切。
天二、約法相辨2 地一、別辨相9 玄一、終
終云何?謂諸有情離解支節而死。
玄二、盡
盡云何?謂諸有情由解支節而死。
《披》離解支節及解支節而死者:天、那落迦,離解支節而死。所餘生處,解支節死。如前意地已說。(陵本一卷十五頁77)
玄三、壞
壞云何?謂識離身。
《披》謂識離身者:識捨所依,名識離身。或從上捨,或從下捨,如是最後乃至心處。如前意地已說。(陵本一卷十六頁79)
玄四、沒
沒云何?謂諸色根滅。
《披》謂諸色根滅者:五有色根最後滅已,不更相續故。
玄五、捨壽
捨壽云何?謂氣將盡位。
玄六、捨煖
捨煖云何?謂不動位。
《披》謂不動位者:由捨煖已,身僵仆故,不能運轉,得不動名。
玄七、棄捨諸蘊命根謝滅
棄捨諸蘊命根謝滅云何?謂時死。
玄八、死
死云何?謂遇橫緣,非時而死。
《披》謂時死非時死者:隨感壽量滿盡故死,此名時死。若由福盡,或不避不平等故死,名非時死。如前意地已說。(陵本一卷十三頁65)
玄九、時蘊盡2 黃一、徵
時蘊盡云何?
黃二、釋2 宇一、第一義
謂初死未久位。
宇二、第二義
又死魔業名時蘊盡。
《披》時蘊盡等者:一期五蘊夭喪殞歿,不相續住,名時蘊盡。當知此是死魔所作,由五取蘊現在生已,便有夭喪殞歿隨逐故,是故死魔業亦名時蘊盡。
地二、結略義
此死略義者,謂若死、若死法、若死差別、若死後位,是名略義。
《披》此死略義等者:於中若死攝初二句,若死法攝次二句,若死差別攝次六句,若死後位結後一句應知。
申三、結
如是名為緣起差別應知。
未五、緣起次第難2 申一、別辨3 酉一、順次第說2 戌一、問難
問:何因緣故,無明等諸有支作如是次第說?
戌二、答釋3 亥一、第一差別2 天一、釋10 地一、無明緣行
答:諸愚癡者要先愚於所應知事,次即於彼發起邪行。
《披》諸愚癡者至發起邪行者:謂現法中,名色為緣六處生起,是名所應知事。不斷不知,故名為愚。由是六處名為無明引因依處。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六卷十六頁4545)福與非福及不動行皆名邪行,能引苦故,非解脫故。
地二、行緣識
由邪行故,令心顛倒。
地三、識緣名色
心顛倒故,結生相續。
地四、名色緣六處
生相續故,諸根圓滿。
地五、六處緣觸觸緣受
根圓滿故,二受用境。
地六、受緣愛
受用境故,若耽著,若希求。
地七、愛緣取
由希求故,於方覓時煩惱滋長。
地八、取緣有
煩惱滋長故,發起後有愛非愛業。
《披》發起後有愛非愛業者:謂令先所引發愛非愛業,從此命終漸生起故。
地九、有緣生
由所起業滋長力故,於五趣生死中苦果生。
地十、生緣老死2 玄一、標說
苦果生已,有老死等苦。
玄二、釋苦
謂內身變異所引老死苦,及境界變異所引憂歎苦熱惱之苦。
天二、結
是故世尊如是次第說十二支。
《披》境界變異所引憂歎苦熱惱者:此所引苦,餘處說名愁、歎、苦、憂、惱。由可愛事無常轉變,悲傷心慼,故名為愁。由彼發言咨嗟歔欷,故名為歎。因此拊膺,故名為苦。內懷冤結,故名為憂。因茲迷亂,故名為惱。復有餘釋,如下攝事分說。(陵本八十八卷三頁6644)今此所說,次第少異,然義無別,故應準釋。
亥二、第二差別4 天一、標
復有次第差別,謂依二種緣建立緣起次第。
天二、列
一、內身緣,二、受用境界緣。
天三、攝
內身緣,前六支所攝;受用境界緣,後六支所攝。
天四、釋2 地一、由內身緣2 玄一、能引支攝
先於內身起我執等愚,由此不了諸業所引苦果異熟故,發起諸業。既發起已,即隨彼業多起尋思。
《披》即隨彼業多起尋思者:謂隨彼彼諸所作業,由不如理作意所引,妄起分別尋思行故,如十六異論諸差別是。
玄二、所引支攝3 黃一、標
由業與識為助伴故,能感當來三種苦果。
黃二、列
謂根初起所攝苦果、根圓滿所攝苦果、受用境界所攝苦果。
黃三、釋
即名色為先,觸為最後。
地二、由受用境界緣2 玄一、能生支攝
又於現法中,依觸緣受,發起於愛。由受用境界緣廣起追求,或由事業門,或由利養門,或由戒禁門,或由解脫門,發起欲求、內身求、邪解脫求。如是求時,令先所起煩惱及業所引五趣生死果生。
玄二、所生支攝
既得生已,老死隨逐。
《披》或由事業門等者:如前已說四所為取,今此四門如次別配,其義可知。由前二門發起欲求;由戒禁門發起有求,即內身求;由解脫門發起邪解脫求。欲等三求,如前有尋有伺地說。(陵本五卷七頁342)此中道理,隨應當釋。
亥三、第三差別2 天一、標列
復有次第差別,謂由三種有情聚。一、樂出世清淨,二、樂世間清淨,三、樂著境界。
天二、隨釋3 地一、由初有情聚
由初聚故,滅諸緣起,增白淨品。
地二、由第二有情聚2 玄一、初三支攝
由第二有情聚故,不如實知諸諦道理。若住正念,或作福業,或作有漏修所引不動業;若不住正念,便發非福業。或起追悔所引,或不追悔歡喜所引心相續住。
《披》或起追悔所引等者:此說二種心相續住。謂發非福業者,便起追悔所引心相續住,由非福業惡作罪聚攝故。若作福業、或不動業,便起不追悔歡喜所引心相續住。聲聞地說:先於尸羅善清淨故,便無憂悔;無憂悔故,歡喜安樂;由有樂故,心得正定。(陵本二十八卷二頁2327)此中道理,應如是知。
玄二、次三支攝
彼又如前,於下中上生處,次第能感當來三種苦果,謂名色為先,觸為最後。
《披》彼又如前於下中上生處等者:此中彼言,謂第二有情聚。或求欲生,或求樂生,各有三種生處差別,謂下中上。有尋有伺地中已說其相。(陵本五卷六頁339)於彼彼處,依內身緣能感當來三種苦果。謂根初起所攝苦果、根圓滿所攝苦果、受用境界所攝苦果。此三差別,前文已說,故指如前。
地三、由第三有情聚
由第三有情聚故,依現受用境所生受,於現法中如前次第起後六支,謂受為先,老死為後。
酉二、逆次第說2 戌一、問難
問:何因緣故,逆次第中老死為先說諸緣起?
戌二、答釋
答:依止宣說諦道理故,以生及老死能顯苦諦。
《披》逆次第中至能顯苦諦者:此中道理,如下攝事分中緣起擇說應知。謂始從老死,次第逆觀苦、集二諦緣起道理故。(陵本九十三卷六頁7004)
酉三、舉異經說2 戌一、引經難
如世尊言:新名色滅為上首法。問:何故不言諸無明滅為上首耶?
《披》新名色滅為上首法等者:此舉經問。由前已說,無明滅故,行滅;次第乃至異熟生觸滅故,異熟生受滅。又說,於現法中,無明觸所生受滅故,愛滅,乃至取等惱最為後諸行永滅。(陵本九卷十五頁695)若如是者,何故世尊於餘經中作如是說:新名色滅為上首法?此中問意,如是應知。
戌二、依義答2 亥一、標施設
答:依心解脫者而施設故。
亥二、釋所由2 天一、名色不生
由彼於現法中種子苦及當來苦果不生而滅,故說名色為先,受為最後,得究竟滅。
天二、愛隨眠滅
又於現法中受諸受時,愛及隨眠永拔不起說名為滅。由彼滅故,以彼為先餘支亦滅。
《披》依心解脫至餘支亦滅者:此中初句總標經意。謂心解脫諸阿羅漢,於現法中無明及愛永斷無餘,依彼施設新名色滅為上首法,故不更言諸無明滅。餘文隨釋。謂彼心解脫者,於現法中無名色等新種熏習,當來苦果永不更生,由是說言新名色滅。又於現法貪愛永滅,唯餘清淨識緣名色、名色緣識,亦依此說新名色滅。由是後後諸支皆得永滅,依此說彼為上首法。
申二、總結
如是等類,宣說緣起次第應知。
未六、緣起釋詞2 申一、問
問:何故緣起說為緣起?
申二、答5 酉一、依字釋名
答:由煩惱繫縛,往諸趣中數數生起故,名為緣起。此依字釋名。
《披》由煩惱繫縛等者:此中煩惱繫縛,釋名為緣。往諸趣中數數生起,釋名為起。如是總說十二有支應知。
酉二、依剎那義釋
復次,依託眾緣,速謝滅已,續和合生,故名緣起。此依剎那義釋。
《披》依託眾緣等者:緣有四種,所謂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并增上緣。諸支生時,色無色行更互為緣,或多或少,義如下說,是名依託眾緣,此釋緣義。生已即滅,滅已續生,此釋起義。當知此義唯依諸緣生法剎那無常為論,非說諸支次第為緣。
酉三、依有作用義釋3 戌一、標義
復次,眾緣過去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起,故名緣起。
戌二、引證
如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非餘。
戌三、結名
依此義故,釋名應知。
《披》眾緣過去而不捨離等者:諸緣生法依託眾緣生現行已,因已受盡,自性已滅。然彼無間熏習相續有種子生,雖經久劫,猶能令彼愛非愛果異熟當熟,是即因性名為緣起。緣起經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當知謂此無明隨眠不斷有故,彼無明纏有;此無明纏生故,彼諸行轉。如是諸行種子不斷故,諸行得生;諸行生故,得有識轉。如是所餘諸緣起支流轉道理,如其所應,當知亦爾。因名緣起,果名緣生,即此差別。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六卷十五頁4543)
酉四、依數壞數滅義釋
復次,數數謝滅,復相續起,故名緣起。此依數壞數滅義釋。
《披》數數謝滅等者:此說苦果死生相續應知。
酉五、依等覺義釋2 戌一、標義
復次,於過去世覺緣性已,等相續起,故名緣起。
戌二、引證
如世尊言:我已覺悟,正起宣說,即由此名展轉傳說,故名緣起。
《披》於過去世覺緣性已等者:緣起聖道經說:曾見老死,見老死集,見老死滅,見於老死趣滅行跡;如是曾見生、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曾見行集,曾見行滅,曾見於行趣滅行跡。我於此法自然通達,現等覺已,乃至廣說是諸苾芻若於此中能修正行,成能證者,便能證得正理法善。此中諸義,準彼應釋。
未七、緣起緣性2 申一、辨緣性2 酉一、舉無明望行2 戌一、問
問:無明望行為幾種緣?
戌二、答2 亥一、辨二種
答:望諸色行為增上緣,望無色行為三緣。
亥二、釋三緣
謂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披》望諸色行為增上緣等者:此中色行,謂身語業;又無色行,謂即意業應知。
酉二、例餘支相望2 戌一、標例
如是餘支為緣多少,應如此知。
戌二、別辨2 亥一、約有色支辨
謂有色支望有色支,為一增上緣;望無色支為二緣,謂所緣緣及增上緣。
亥二、約無色支辨
若無色支望有色支,唯為一緣;望無色支為三緣,謂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披》如是餘支為緣多少等者:謂後後支諸緣生法,漸次相稱因果體性相續而生,是此緣性。所說緣義如前。無明望行,由色無色有差別故,說與為緣或多或少;如是後後諸支,前望於後,或為多緣、或為少緣,隨應當知。總略而言:若前為有色支,與後有色支或無色支為緣;及前為無色支,與後有色支或無色支為緣;隨應差別,如文可悉。然非一一支中,前望於後,定有如是差別。或為有色、或為無色,或全、或分,隨其所應盡當知。
申二、釋妨難2 酉一、不說因緣難2 戌一、問
問:何故諸支相望無因緣耶?
戌二、答
答:因緣者,自體種子緣所顯故。
酉二、說依因果難2 戌一、問
問:若諸支相望無因緣者,何故說言:依因果體性建立緣起耶?
戌二、答2 亥一、總明攝
答:依增上緣所攝引發因、牽引因、生起因故,說名為因。
《披》依增上緣所攝引發因等者:緣起初勝法門經說:唯依一增上緣,說無明緣行,次第乃至生緣老死。此增上緣復有二種,一、遠,二、近。當知遠增上緣,即此所說牽引因;近增上緣,即此所說生起因;前能引後,展轉增勝,即此所說引發因。是故經說唯依一增上緣。此中三因,如前有尋有伺地釋。(陵本五卷十頁358)
亥二、別配屬3 天一、引因攝
問:幾支是引因所攝?答:從無明乃至受。
天二、生因攝
問:幾支是生因所攝?答:從愛乃至有。
天三、二果攝
問:幾支是生、引二因果所攝耶?答:於現法後法中,識等乃至受,於生、老死位所攝諸支。
《披》於現法後法中識等乃至受等者:此中識言,謂隨業識,由此故說於現法中。此識為後有名色、六處、觸、受種子之所隨逐,由此故說於後法中。如是一切,當知皆是引因果攝。生、老死位識乃至受,名彼所攝諸支,當知此是生因果攝。
未八、緣起分別緣9 申一、十二支次第分別2 酉一、辨為緣11 戌一、無明緣行2 亥一、望與無明為緣2 天一、約不如理作意辨2 地一、問
問:若說無明以不如理作意為因,何因緣故於緣起教中不先說耶?
地二、答4 玄一、標
答:彼唯是不斷因故,非雜染因故。
《披》彼唯是不斷因故等者:謂不如理作意唯能障彼無明對治,是故名彼是不斷因。然由不能染汙無明,是故名彼非雜染因。
玄二、徵
所以者何?
玄三、釋2 黃一、由非染汙
非不愚者起此作意。依雜染因說緣起教,無明自性是染汙,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汙,故彼不能染汙無明,然由無明力所染汙。
《披》非不愚者起此作意者:謂不如理作意亦以無明為因而生。若諸聖者無明斷已,此不如理作意亦無。由此釋前彼唯是不斷因,謂唯無明未斷時,說以不如理作意為因故。
黃二、由非業因
又生雜染業煩惱力之所熏發,業之初因謂初緣起。
玄四、結
是故不說不如理作意。
《披》又生雜染至謂初緣起者:此說無明能為煩惱、業、生三種雜染根本因緣。如緣起初勝法門經說:無明普於一切煩惱雜染、諸業雜染、諸生雜染能作因緣根本依處。是故無明由殊勝故,建立初支。
天二、約自體辨2 地一、問
問:何故不說自體為自體緣耶?
地二、答
答:由彼自體若不得餘緣,於自體雜染不能增長,亦不損減,是故不說。
《披》何故不說自體為自體緣等者:此中問答,且約無明為論,當知非不遍通一切,無明為初,是故舉說。
亥二、望與行為緣3 天一、約二愚辨2 地一、問
問:何因緣故,福行、不動行由正揀擇功力而起,仍說用無明為緣耶?
地二、答
答:由不了達世俗苦因為緣,起非福行;由不了達勝義苦因為緣,生福及不動行;是故亦說彼以無明為緣。
《披》由不了達世俗苦因為緣等者:苦苦、壞苦,名世俗苦;行麤重苦,名勝義苦。世俗苦因,即苦樂受;勝義苦因,即不苦不樂受。如諸愚夫於樂受中多生染著,及於苦受多生瞋心,由是因緣起非福行。又於不苦不樂受中心生顛倒。見勝功德,或見出離,故造福行及不動行。造斯行時,雖依教法或依誨法,發起思擇及修習心;然不如理作意思惟,於見功德或見出離,癡所覆藏;是故亦說彼以無明為緣。
天二、約三業辨2 地一、問
問:如經中說:諸業以貪瞋癡為緣。何故此中唯說癡為緣耶?
地二、答
答:此中通說福、非福、不動業緣,貪瞋癡緣唯生非福業故。
《披》此中通說福非福不動業緣者:無明為緣遍一切業,已如前說。今顯福、不動業,彼以無貪、無瞋為其因緣,非貪、瞋起。貪、瞋不遍,是故不說;唯無明遍,故偏說之。
天三、約遍行辨2 地一、問
問:身業、語業思所發起,是則行亦緣行;何故但說無明緣行?
地二、答
答:依發起一切行緣而說故,及依生善、染汙思緣而說故。
《披》依發起一切行緣而說故等者:身語意行,名一切行,無明遍發,是故說之。思發身語,唯二非遍,是故不說。又無明為緣,能生善、染汙思,業用殊勝,是故說之。思發身語,或時無記,業用非勝,是故不說。
戌二、行緣識2 亥一、問
問:識亦以名色為緣,何故此中但說行為緣耶?
亥二、答
答:行為識雜染緣,能引、能生後有果故。非如名色,但為所依、所緣,生起緣故。
《披》行為識雜染緣等者:謂異熟識為一切諸業雜染之所熏習,由此方便,攝受後有新生種子,於當生中所起後有所攝名色、六處、觸、受次第而生,此名色等即後有果。
戌三、識緣名色2 亥一、約大種及觸辨2 天一、問
問:名色亦由大種所造及由觸生,何故但說識為緣耶?
天二、答
答:識能為彼新生因故。彼既生已,或正生時,大種及觸唯能與彼為建立因。
《披》識能為彼新生因故等者:此中生因,謂為前導。又建立因,謂同安危。如前意地說。(陵本三卷一頁183)初受生時,識最為先,依此建立新異熟識。由是名色次第而生,是故說識與彼名色為新生因。識為前導,名色方生,故名色生已,或正生時,大種身根和合而有,安危共同,是故說言大種及觸唯與名色為建立因。
亥二、約六界入胎辨2 天一、問
問:如經中說:六界為緣得入母胎。何故此中唯說識界?
天二、答3 地一、由定俱
答:若有識界,決定於母胎中精血、大種、腹穴無闕故。
地二、由最勝
又識界勝故。
《披》若有識界等者:界有六種,謂地、水、火、風、空、識。聲聞地說:云何識界?謂眼、耳、鼻、舌、身、意識,又心、意、識三種差別,是名識界。(陵本二十七卷三頁2253)於母胎中,精血、大種,意顯地水火風四界;又彼腹穴,意顯空界。入母胎時,若有識界,餘定無闕,是故此中唯說識界。
地三、由遍行
又依一切生、一切有生時而說故。
《披》又依一切生一切有生時而說故者:胎、卵、濕、化四生,名一切生。那落迦等五有,名一切有。識遍一切,是故說之。
戌四、名色緣六處2 亥一、問
問:六處亦以飲食為緣,何故此中但說名色為緣耶?
亥二、答
答:此中說名色是彼生因故。彼既生已,亦以飲食為任持因。
《披》亦以飲食為任持因者:由飲食故,六處得住,是故說彼為任持因,任持六處令不壞故。
戌五、六處緣觸2 亥一、問
問:觸以三和為緣,何故此中但說六處為緣?
亥二、答2 天一、由定俱
答:若有六處,定有餘二無闕故。
天二、由最勝
又六處勝故,由六處攝二種故。
《披》若有六處等者:六處謂根,餘二謂境與識。識依根生,境由根顯,根攝二種,是故最勝。
戌六、觸緣受2 亥一、問
問:若自所逼迫,若他所逼迫,若時候變異,若先業所引,皆得生受;何故此中但顯觸為彼緣?
亥二、答
答:觸是彼近因故,由觸所引故;餘緣所生受亦從觸生故,必不離觸,是故偏說。
《披》觸是彼近因等者:觸為受因,由觸為先,受方生故。如順樂受觸為緣,生樂受;順苦受觸為緣,生苦受;順不苦不樂受觸為緣,生不苦不樂受。觸望餘緣生受近故,是故說觸是彼近因。
戌七、受緣愛2 亥一、問
問:經中亦說無明為緣生愛,順愛境界亦得為緣,何故此中但說受為緣耶?
《披》順愛境界亦得為緣者:若可意事、不可意事為所緣時,是名順愛境界。由可意事順和合愛,不可意事順乖離愛,由是故說順愛境界亦得為緣生愛。
亥二、答2 天一、顯正
答:以受力故,於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乖離。
《披》以受力故至或求乖離者:謂由受力領納現前苦樂異熟或境界時,若為樂受之所纏逼,便於彼相似境起和合愛,希求未來還受如是受故;若為苦受之所纏逼,便於彼相似境起乖離愛,希求未來不受如是受故。由是道理,經中唯說受為愛緣。
天二、簡非
由愚癡力,但於諸受起盡等相不如實知,由此不能制御其心。
《披》由愚癡力至不能制御其心者。於諸受中有八相別:謂受有幾種,誰是受集,誰是受滅,誰是受集趣行,誰是受滅趣行,誰是受愛味,誰是受過患,誰是受出離,是名諸受起盡等相。由愚癡力,於此不能如理觀察,是故不能如實了知;不了知故,於妙五欲染汙希求,是故不能制御其心。由是道理,經中亦說無明為緣生愛,然非近因,此不說之。
戌八、愛緣取2 亥一、問
問:由隨眠未斷,順彼諸法取皆得生,何故此中但說愛為取緣?
《披》由隨眠未斷順彼諸法取皆得生者:此中隨眠,謂欲貪隨眠及見隨眠。由欲貪隨眠未斷故,欲取得生;由見隨眠未斷故,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得生。為得諸欲及為受用,乃至為欲隨說諸士夫相諸所為取,是名順彼諸法,由能隨順生欲貪故。
亥二、答
答:由希望生故,於追求時,能發隨眠,及能引彼隨順法故。
《披》由希望生故等者:謂由愛相希望生故,於三界行染汙希求時,隨其所應,能發欲貪及見隨眠生現行纏,及能引導諸所為取隨順法故,由是故說愛為取緣。
戌九、取緣有2 亥一、問
問:前已說無明為緣發起業有,何故今者說取緣有?
亥二、答
答:由取力故,即令彼業於彼彼生處能引識、名色等果。
戌十、有緣生2 亥一、問
問:生亦以精血等為緣,何故此中唯說有緣生耶?
亥二、答2 天一、由定俱
答:由有有故,定有餘緣無闕。
天二、由最勝
又有勝故,唯說彼為緣。
戌十一、生緣老死2 亥一、問
問:亦由遠行、不避不平等、他所逼迫為緣,老死可得,何故此中但說生緣老死耶?
亥二、答
答:雖由彼諸緣,必以生為根本故。縱闕彼緣,但生為緣,定有老死故。
《披》亦由遠行等者:此說諸行敗壞因緣。諸行生已,由彼不能相似相續而住,故有老死可得。不避不平等,如前意地已辨其相。(陵本一卷十三頁66)
酉二、明彼攝3 戌一、約煩惱等道辨2 亥一、問
問:此十二支,幾是煩惱道?幾是業道?幾是苦道?
亥二、答
答:三是煩惱道,二是業道,餘是苦道。
《披》三是煩惱道等者:三謂無明、愛、取,煩惱雜染攝故;二謂行、有,業雜染攝故;餘支,生雜染攝;依此建立三道差別。
戌二、約因果等辨2 亥一、問
問:幾唯是因?幾唯是果?幾通因果?
亥二、答2 天一、第一義
答:初一唯因,後一唯果,餘通因果。
《披》初一唯因等者:初一謂無明,能染汙餘,不為餘染,故說唯因。後一謂老死,為餘染汙,不能染餘,故說唯果。餘一切支,能染汙餘,亦為餘染,故通因果。
天二、第二義
又即於此問,更作餘答:三唯是因,二唯是果,當知所餘亦因亦果。
《披》三唯是因等者:三謂無明、愛、取,發業潤生此為根本,說唯是因。二謂生、老死,樂著戲論及業異熟之所生故,此酬前相,說唯是果。諸所餘支,望義說別,亦因亦果。
戌三、約獨雜相辨2 亥一、問
問:幾是獨相?幾是雜相?
亥二、答2 天一、總標
答:三是獨相,行等是雜相。
《披》三是獨相等者:三謂無明、愛、取,不與餘支相交雜故,說名獨相。與此相違說名雜相,如行等是。下別問答,其義可知。
天二、別辨3 地一、說行有2 玄一、問
問:何故行、有是雜相?
玄二、答
答:由二種說故。謂能引愛非愛果故,及能生趣差別故。
《披》由二種說故等者:行、有二支體非一異,然望義別,是故說二。謂引因位建立行支,由能引愛非愛果故;若生因位建立有支,由近能生五趣差別果故。
地二、說識與名色六處一分2 玄一、問
問:何故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
《披》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者:名色支中,識說為名;六處支中,識說意處;由是故說識與名色、六處一分有雜相義。
玄二、答
答:由三種說故。謂依雜染時故,依潤時故,依轉時故。
《披》由三種說故等者:依雜染時說名識支,謂由邪行令心顛倒。依彼潤時建立名色支,謂識種子愛、取潤已,能取能滿當來名色自體,令住結生相續故;識於其中是其少分,由是說言名色一分。依彼轉時建立六處支,眼等六處圓滿生已,能為眼等六識所依,即於爾時彼眼等識得意處名;識於其中是其少分,由是說言六處一分。
地三、說識乃至受與生老死2 玄一、問
問:何故識乃至受,與生、老死有雜相?
玄二、答
答:由二種說故。謂別顯苦相故,及顯引生差別故。
《披》由二種說故等者:依有苦因,建立識乃至受支;依有苦果,建立生、老死支。又識乃至受,此於當來為苦;生及老死,此於現法為苦;由是說言別顯苦相。又識乃至受,於現法中引果所攝;生及老死,於後法中生果所攝;由是說言及顯引生差別。
申二、緣義分別2 酉一、辨為緣4 戌一、由生已不住義
復次,於緣起中,云何數往義?謂生已不住義。
《披》云何數往義等者:前釋詞中說:由煩惱繫縛,往諸趣中數數生起故,名為緣起。今釋彼義,故問答辨。
戌二、由諸緣聚集義
云何和合義?謂諸緣聚集義。
戌三、由諸緣引攝新新生義
云何起義?謂諸緣和合之所引攝新新生義。
《披》云何和合義及起義等者:前釋詞中說:依託眾緣,速謝滅已,續和合生,故名緣起。今釋彼義,故問答辨。
戌四、由諸行生起法性及現行義
云何緣起?云何緣生?謂諸行生起法性,是名緣起;即彼生已,說名緣生。
《披》云何緣起云何緣生等者:前釋詞中說:眾緣過去而不捨離,乃至此生故彼生,非餘。今釋彼義,故問答辨。當知諸行生起法性,是名緣起,釋此有故彼有;即彼生已,說名緣生,釋此生故彼生。
酉二、明彼攝2 戌一、苦諦攝2 亥一、現法為苦
問:幾支苦諦攝,及現法為苦?答:二,謂生及老死。
亥二、當來為苦
問:幾支苦諦攝,當來為苦?答:識乃至受種子性。
戌二、集諦攝
問:幾支集諦攝?答:所餘支。
申三、十二支前後相望分別2 酉一、辨為緣2 戌一、前支是後支緣2 亥一、唯望近支2 天一、明次第6 地一、無明望行2 玄一、問
問:無明與行為作俱有緣?為作無間滅緣?為作久遠滅緣?
玄二、答2 黃一、標
答:當知具作三緣。
黃二、釋3 宇一、為俱有覆障緣
謂由無知,於隨順諸行法中,為俱有覆障緣,為彼彼事發起諸行。
《披》謂由無知至發起諸行者:此中諸行,通說身語意三非福與福及不動行。由說無明與行作俱有緣故,色無色行俱有轉故。諸有現前愛非愛境,此能隨順造非福行;於死及生起決定信,求可愛生,此能隨順造諸福行;於色無色有過患身起功德想,此能隨順造不動行;如是等類,是名隨順行法。於此諸法由無知故令不顯了,是故無明與行能作俱有覆障緣。由覆障故,不知過患、不知出離,依三界愛,或無有愛,造作非福、福行、或不動行,是名為彼彼事發起諸行。
宇二、為無間滅生起緣
又由惡見、放逸俱行無知,為無間滅生起緣,發起諸行。
《披》又由惡見至發起諸行者:此中諸行,唯意所攝非福與福及不動行,由說無明為無間滅緣故,唯望無色有此緣故。於三世內外諸行,及於因所生法,起不如理分別,是名惡見。於業異熟及俱,不能思擇諸行過失,是名放逸。此與無知同行相應,是名俱行。由是無明差別,說有見愚及放逸愚。(陵本九卷十八頁712)由此無知,前無間滅,後決定生,故說與行為無間滅生起緣,由是發起諸無色行。
宇三、為久遠滅引發緣
又由無知,為久遠滅引發緣故,建立順彼當生相續。
《披》又由無知至當生相續者:如前已說,設彼無明不永斷者,依於識等受最為後所有諸行後際應生。(陵本九卷十五頁695)是故無明既發業已,雖久遠滅,然說為緣,能引當生自相續身,以是隨順因故,由此建立為引發緣。
地二、行望識等2 玄一、舉行望識2 黃一、問
問:云何應知諸行望識為三種緣?
黃二、答3 宇一、為俱有緣
答:由能熏發彼種子故,為俱有緣。
宇二、為無間滅生起緣
次後由彼勢力轉故,為無間滅生起緣。
宇三、為久遠滅引發緣
由彼當來果得生故,為久遠滅引發緣。
《披》諸行望識為三種緣等者:行能熏發彼識種子,能熏所熏俱生俱滅,由是說名為俱有緣。從此以後,此識名隨業識,隨業勢力乃至命終流轉不絕,能為後有相續識因,由是說為無間滅生起緣。復由諸行為牽引因,當來識果方可得生,即此說為久遠滅引發緣。
玄二、例識望名色等
如行望識,如是識望名色、名色望六處、六處望觸、觸望受亦爾。
《披》如行望識至觸望受亦爾者:當知此中,名色、六處、觸、受種子皆為諸行同時熏發,非離諸行一一相望有次第別,唯依當來現起分位有次第故,說彼因性亦有次第。由是道理,識望名色等說為三種緣者,意顯行熏識已,名色、六處、觸、受種子為識攝受,不離於識別有因性,從識為熏,故言亦爾。
地三、受望愛2 玄一、問
問:云何應知受望愛為三種緣?
玄二、答3 黃一、為俱有緣
答:當知由彼起樂著故,為俱有緣。
《披》由彼起樂著故為俱有緣者:由彼樂受起和合愛,由彼苦受起別離愛,以於自體境界受中貪味繫縛故,總說樂著名。依此建立為俱有緣。
黃二、為無間滅生起緣
從此無間,由彼勢力起追求等作用轉故,為無間滅生起緣。
《披》從此無間至生起緣者:由彼樂受起和合愛,從此無間,故起追求;由彼苦受起別離愛,從此無間,故起厭離;是名追求等作用轉。依此說為無間滅生起緣。
黃三、為久遠滅引發緣
建立當來難可解脫彼相續故,為久遠滅引發緣。
《披》建立當來至引發緣者:謂由無明觸所生受為依止故,貪愛得生,當來相續難可解脫。依此說為久遠滅引發緣。
地四、愛望取2 玄一、問
問:云何愛望取為三種緣?
玄二、答3 黃一、為俱有緣
答:由欲貪俱行,於隨順取法中,欲樂安立故,為俱有緣。
《披》由欲貪俱行至為俱有緣者:欲貪俱行是其能取,隨順取法是其所取,欲樂安立是所為取。由欲樂故起前三取,由安立故起第四取。如是一切俱有而轉,由是故說為俱有緣。
黃二、為無間滅生起緣
由無間滅勢力轉故,為生起緣。
黃三、為久遠滅引發緣
建立當來難可解脫彼相續故,為久遠滅引發緣。
地五、取望有2 玄一、問
問:云何取望有為三種緣?
玄二、答3 黃一、為俱有緣
答:由與彼俱,令業能招諸趣果故,為俱有緣。
《披》由與彼俱至為俱有緣者:異熟識中先所積集行等種子,為取攝受,轉名為有,依此義故,說與彼俱,是故建立為俱有緣。
黃二、為無間滅生起緣
又由彼力,於此生處能引識等故,為無間滅生起緣。
《披》又由彼力至生起緣者:由彼取力,能令生有將入現在,於此諸趣所當生處,能引識乃至受自體果生,依此說為無間滅生起緣。
黃三、為久遠滅引發緣
又能引發彼界功能故,為久遠滅引發緣。
《披》又能引發彼界功能等者:先所積集行等種子,是名彼界功能。由取攝受,漸令增長,名能引發。從其最初為隨順因,依此說為久遠滅引發緣。
地六、有望生生望老死2 玄一、正辨二支為緣2 黃一、舉有望生2 宇一、問
問:云何有望生為三種緣?
宇二、答3 宙一、為俱有緣
答:熏發彼種子故,為俱有緣。
宙二、為無間滅生起緣
由彼勢力無間隨轉故,為生起緣。
宙三、為久遠滅引發緣
雖久遠滅而果轉故,為引發緣。
《披》有望生為三種緣等者:有所攝種功能現前,能生後有,即初剎那有望於生,說為俱有緣。次後由彼勢力相續隨轉,說為無間滅生起緣。有為生因,生是彼果,生因現行雖久遠滅,而生因果自體得生,依此說為引發緣。
黃二、例生望老死
如有望生,當知生望老死為緣亦爾。
《披》如有望生等者:由有生故,老死隨逐;從生為言,故說亦爾。
玄二、兼釋有支建立2 黃一、略標
復次,建立有支有二種。
黃二、列釋2 宇一、勝分建立
一、就勝分建立,謂取所攝受業,如前已說。
《披》謂取所攝受如前已說者:謂如前說,煩惱滋長故,發起愛非愛業。(陵本十卷三頁741)當知唯就勝分建立,說取緣有。今此義同,故置如前。
宇二、全分建立
二、全分建立,謂業及識乃至受所有種子,取所攝受,建立為有應知。
天二、顯業用2 地一、問
問:是諸有支唯有次第與行為緣乃至老死,更有餘業用耶?
《披》是諸有支至更有餘業用者:十二有支,從初無明乃至最後老死,前為後緣,漸次相稱,當知唯依增上緣說。今此問意,謂諸有支,為唯如是一增上緣耶?為更有餘緣業用耶?
地二、答
答:即此業用,及於各別所行境中,如其所應所有業用,當知是名第二業用。
《披》即此業用至第二業用者:此諸支自體種子生自現行,是名因緣業用。及與餘支相望,於各別所行境中,或為無色,或為有色,如其所應,為等無間緣、所緣緣及增上緣。如是業用差別,前緣性中已具顯示。(陵本十卷五頁751)如是所說緣義業用,當知是名第二業用。
亥二、亦望餘支2 天一、舉無明2 地一、問
問:無明唯與行為緣,亦與餘支為緣耶?
地二、答2 玄一、通一切
答:無明乃至亦與老死為緣。
玄二、會前說
前言唯與行為緣者,但說近緣義。
天二、例所餘
如是所餘盡應當知。
戌二、後支非前支緣4 亥一、標
復次,後支非前支緣。
亥二、徵
何以故?
亥三、釋
如為斷後支故,勤作功用斷於前支,由前斷故,後亦隨斷。非為斷前故,勤作功用斷於後支。
亥四、結
是故當知唯此為彼緣。
《披》如為斷後支故等者:此中道理,應知如緣起聖道經說。彼云:由誰有故而有老死?如是老死復由何緣?我於此事如理思時,便生如是如實現觀:由有生故便有老死,如是老死由生為緣,如是廣說乃至齊識退還。即此中說為斷後支,勤作功用斷於前支。又云:我復思惟:無有誰故而無老死?由誰滅故老死隨滅?我即於此如理思時,便生如是如實現觀:無有生故便無老死,由生滅故老死隨滅,如是廣說乃至無明滅故行即隨滅。即此中說由前斷故,後亦隨斷。
酉二、釋義別2 戌一、由順觀2 亥一、釋此有故彼有
問:云何說言此有故彼有?答:由未斷緣,餘得生義故。
《披》由未斷緣餘得生義故者:種子不斷,名未斷緣;現行法生,名餘得生。當知此約緣起義釋。
亥二、釋此生故彼生
問:云何此生故彼生?答:由無常緣,餘得生義故。
《披》由無常緣餘得生義故者:諸法自體從自種生,名無常緣,此說生起無常。由此為緣,後支法生,名餘得生。當知此約緣生義釋。
戌二、由逆觀2 亥一、釋要由生緣而有老死等2 天一、問
問:何故說言有生故有老死,要由生緣而有老死,如是乃至無明望行?
天二、答
答:由此言教道理,顯從無實作用緣,餘得生義故。
《披》顯從無實作用緣餘得生義故者:如有頌言:諸行皆剎那,住尚無況用,即說彼生起,為用為作者。又言:法不能生他,亦不能自生,眾緣有故生,非故新新有。(陵本十六卷七頁1390)如是前支為後支緣,但由勢用為緣,無實作用,道理亦爾。由剎那滅義,無動作義,是緣起義故。
亥二、釋非離生緣而有老死等2 天一、問
問:何故說言有生故有老死,非離生緣而有老死,如是乃至無明望行?
天二、答
答:由此言教道理,顯從自相續緣;即自相續,餘得生義故。
《披》顯從自相續緣等者:如前已說,於離作用復因果相續不斷義,是緣起義。(陵本九卷十六頁701)當知唯依諸支相望,漸次相稱,前為後緣,建立因果體性。今義亦爾,故作是說。
申四、十二支為緣決擇分別2 酉一、依四句答3 戌一、無明與行2 亥一、問
問:若法無明為緣,彼法是行耶?設是行者,彼無明為緣耶?
亥二、答2 天一、標
答:應作四句。
天二、辨
或有行非無明為緣,謂無漏及無覆無記身語意行。
《披》謂無漏及無覆無記身語意行者:此中身語意行,通說無漏及與無覆無記二種應知。
或無明為緣而非是行,謂除行所攝有支所餘有支。
《披》謂除行所攝有支所餘有支者:如前已說,無明乃至亦與老死為緣,如是所餘盡應當知。(陵本十卷十頁781)是故作如是說。謂與識等乃至老死為緣,名所餘支。餘隨所應,準此應釋。
或有亦無明為緣亦是行,謂福、非福、不動身語意行。除如是相,是第四句。
戌二、行與識等2 亥一、舉行與識2 天一、問
問:若行為緣,彼亦識耶?設是識者,行為緣耶?
天二、答2 地一、標
答:應作四句。
地二、辨
或行為緣非識,謂除識所餘有支。或識非行為緣,謂無漏識及無覆無記識,除異熟生。
《披》無覆無記識除異熟生者:無覆無記識略有二種,一、異熟果,二、異熟生。當知異熟是所熏法,說行為緣。異熟生不爾,是故除之。從異熟果生,名異熟生故。
或亦識亦行為緣,謂後有種子識及果識。
《披》謂後有種子識及果識者:攝受後有新生種子,是名後有種子識。現在已得生滅異熟識,是名果識。當知即是阿賴耶識,約能持種及受熏義,故得異名。
除如是相,是第四句。
亥二、例識與名色等
由此道理,乃至觸緣受,隨其所應四句應知。
《披》由此道理至四句應知者:名色、六處、觸、受種子同時熏發,已如前釋。彼一一支為緣決擇,由行緣識道理應知。然隨所應四句差別,繁不具述。
戌三、受與愛2 亥一、問
問:若受為緣,皆是愛耶?設是愛者,皆受為緣耶?
亥二、答2 天一、標
答:應作四句。
天二、辨
或有是愛非受為緣,謂希求勝解脫,及依善愛而捨餘愛。
《披》謂希求勝解脫等者:謂如無上梵行求者求無漏界,是名希求勝解脫。依善法欲,正捨家法,趣於非家,名依善愛而捨餘愛。當知此愛非受為緣,不染汙故。
或受為緣而非是愛,謂除無明觸所生受為緣,所餘有支法生。或有受為緣亦是愛,謂無明觸所生受為緣,染汙愛生。除如是相,是第四句。
酉二、依順後句答4 戌一、愛與取2 亥一、問
問:若愛為緣,皆是取耶?設是取者,皆愛為緣耶?
亥二、答3 天一、標
答:當知此中是順後句。
天二、釋
謂所有取皆愛為緣。或愛為緣而非是取。
天三、簡
謂除取所餘有支,及緣善愛、勤精進等諸善法生。
《披》及緣善愛勤精進等諸善法生者:當知善愛,淨信所生。由此為緣,起勤精進及念、定、慧。如是諸法能對治取,是故非取,應并除之。
戌二、取與有2 亥一、問
問:若取為緣,皆是有耶?設是有者,皆取為緣耶?
亥二、答3 天一、標
答:亦應作順後句。
天二、釋
謂所有有皆取為緣。或取為緣而非是有。
天三、簡
謂除有,所餘有支。
戌三、有與生2 亥一、問
問:若有為緣,皆是生耶?設是生者,皆有為緣耶?
亥二、答2 天一、釋
答:諸所有生皆有為緣。或有為緣而非是生。
天二、簡
謂除生,所餘老死最後有支。
戌四、生與老死2 亥一、問
問:若生為緣,皆老死耶?設是老死,皆生為緣耶?
亥二、答2 天一、釋
答:所有老死皆生為緣。或生為緣而非老死。
天二、簡
所謂疾病、怨憎合會、親愛別離、所求不遂,及彼所起愁歎憂苦種種熱惱。
申五、所障能障分別2 酉一、所障3 戌一、障正見等2 亥一、舉於正見2 天一、問
問:是諸有支,幾與道支所攝正見為勝障礙?
天二、答
答:無明,及彼所起意行、若有一分能為勝障。
《披》無明至能為勝障者:謂無明支,及與行支、有支一分,能為正見勝障。行支一分者,謂無明所起意行;有支一分者,謂取所攝受意業一分應知。
亥二、例正思惟等
如於正見,如是於正思惟及正精進亦爾。
戌二、障正語等
若正語、正業、正命,以身行、語行及有一分為勝障礙。
《披》以身行語行及有一分等者:身行、語行,行支一分所攝。取所攝受身語二業,有支一分所攝應知。
戌三、障正念等
若正念、正定,以餘有支為勝障礙應知。
酉二、能障2 戌一、問
問:是諸有支,幾唯雜染品?幾通雜染、清淨品?
戌二、答3 亥一、總辨品
答:四唯雜染品,餘通雜染、清淨品。
《披》四唯雜染品等者:此中四言,疑應作三,謂無明、愛、取。成唯識說:三唯是染,煩惱性故;七唯不染,異熟果故。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說通二;餘通二種。(成唯識論八卷十一頁)由是當知此所說義。
亥二、釋妨難2 天一、問
問:云何生支通二品耶?
天二、答
答:若生惡趣及有難處,唯是雜染品;若生人天諸無難處,此通染淨品。
亥三、例隨應
當知餘支,隨其所應皆通二品。
《披》若生惡趣及有難處等者:色無色界唯有難處。欲界一分亦有難處,謂生惡趣,身不清淨。若生欲界人天趣中,身清淨故,名無難處。(如顯揚十八卷十六頁說)依此差別,故說生支通染淨品。
申六、不有及滅分別2 酉一、約煩惱業生雜染品辨2 戌一、舉三道理3 亥一、無明緣行2 天一、問
問:何等無明不有故行不有,何等無明滅故行滅耶?
天二、答
答:有三種,發起、纏、隨眠無明。由此無明滅故,彼無明滅;由彼滅故,行亦隨滅。
《披》有三種發起纏隨眠無明等者:決擇分說:或有由無明故,墮無明趣,說名愚癡;非癡所嬈,不為癡垢,非癡所媚。謂住隨眠無明。或有愚癡,為癡所嬈,不為癡垢,非癡所媚。謂由纏所攝無明。或有愚癡,為癡所嬈,為癡所垢,非癡所媚。謂由發業無明發惡業已,於此惡行而生羞恥。或有愚癡,為癡所嬈,為癡所垢,為癡所媚。謂因無明發起種種惡不善業,於此惡行無有羞恥。此中由前三種,說名愚癡,墮無明趣,不名癡人。由後一種,說名癡人。(陵本六十卷十八頁4896)今於此中,且約墮無明趣說前三種,略無後一。義顯由此隨眠無明滅故,彼纏無明滅;由纏無明滅故,彼發業無明滅。
亥二、行緣識2 天一、問
問:何等行不有故識不有,何等行滅故識滅耶?
天二、答2 地一、舉有
答:諸行於自相續中已作已滅,及未起對治,又由意行有故,起身語行;由此有故彼有。
《披》諸行於自相續中至由此有故彼有者:此顯諸行種子不斷,諸行得生;及顯意行生故,身行、語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依此二義,釋由此有故彼有。諸行因已受盡,自性已滅,無間為緣,為生餘法,熏習相續,是名於自相續中已作已滅。既熏習已,未為真對治道之所對治,令永不起,是名未起對治。
地二、例無
彼無故,彼緣識亦無;此若全滅,當知識亦隨滅。
亥三、識緣名色六處觸受2 天一、舉識緣名色2 地一、問
問:何等識不有故名色不有,何等識滅故名色滅耶?
地二、答
答:種子識不有故,果識不有。此俱滅故,俱名色滅。
《披》種子識不有故至俱名色滅者:由異熟識於現法中攝受後有新生種子,名種子識。於當生中新異熟識無間得生,是名果識。依此義說,種子識不有故,果識不有;此二滅故,名色隨滅。識與名色,名色與識,相依而轉故。於名色置有俱言,與識俱故。
天二、例緣六處等
如識望名色道理,如是餘支乃至受,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披》如識望名色道理等者:此據自體因果道理相似,故言亦爾。名色至受,皆有因果二種別故。
戌二、例餘當知3 亥一、愛緣取取緣有
如無明緣行道理,如是愛緣取、取緣有道理,當知亦爾。
《披》如無明緣行道理等者:此據煩惱能為雜染道理相似,故言亦爾。無明、愛、取唯雜染故。
亥二、有緣生
如行緣識道理,如是有緣生,當知亦爾。
《披》如行緣識道理等者:此據業果道理相似,故言亦爾。有為業因,生是彼果故。
亥三、生緣老死
如識緣名色道理,生緣老死,當知亦爾。
《披》如識緣名色道理等者:此據依因道理相似,故言亦爾。由生為依,老死可得故。
酉二、約受雜染品辨2 戌一、問
問:何等受不有故愛不有,何等受滅故愛滅耶?
戌二、答
答:如行緣識道理,當知亦爾。
《披》如行緣識道理等者:此據能引能生為緣道理相似,故言亦爾。當知此謂現法果受,非觸為緣因受。如能引行與識為緣,說名引因;如是由能生受為緣生愛,說名生因,道理亦爾。
申七、依緣起門分別2 酉一、問
問:如前所說八緣起門,幾門是十二支緣起所顯,幾門非耶?
《披》如前所說八緣起門等者:如前已說,謂依八門,緣起流轉。(陵本九卷十六頁699)今此分別,幾是自身緣起所顯,幾非所顯。自身緣起,即十二支,諸有情生流轉攝故。
酉二、答2 戌一、標
答:三門是彼所顯,謂二一分所顯,一全分所顯;餘門非。
戌二、釋2 亥一、二一分所顯
何等為二一分所顯?謂內識生門、自業所作門。
亥二、一全分所顯
何等為一全分所顯?謂有情世間轉門。
《披》謂二一分所顯等者:於八門中,內識生門、自業所作門,此二是十二支緣起一分所顯。由內識生門,唯是識支所顯;自業所作門,唯是行支所顯。又有情世間轉,此一是十二支緣起全分所顯。所餘諸門,不說自身所有緣起,故非十二支緣起所顯。
申八、緣起過患勝利分別2 酉一、舉過患2 戌一、問
問:不如實知緣起道理者,有幾種過患耶?
戌二、答2 亥一、標
答:有五。
亥二、列2 天一、初四過患2 地一、舉由我見及前際俱行見
謂起我見,及能發起前際俱行見。
地二、例後際俱行見等
如前際俱行見,如是後際俱行見、前後際俱行見亦爾。
天二、第五過患
又於彼見猛利堅執,有取有怖,於現法中不般涅槃,是名第五過患。
《披》不如實知緣起道理等者:此有五種過患。一、起我見;二、能發起前際俱行見;三、能發起後際俱行見;四、能發起前後際俱行見;五、於彼見猛利堅執,有取有怖,於現法中不般涅槃。此中彼見,謂即我見、前際見等。由於前際俱行見等猛利堅執,故說有取。由於我見猛利堅執,故說有怖。
酉二、例勝利2 戌一、問
問:如實知者,有幾種勝利耶?
戌二、答
答:翻前五過,應知勝利亦有五種。
申九、諸門分別14 酉一、實非實有攝
復次,是十二支緣起,幾支是實有?謂九。幾支非實有?謂餘。
《披》是十二支緣起幾支是實有等者:有、生、老死三是非實有。成唯識云:已潤六支合為有故;即識等五三相位別,名生等故。準彼應釋。(成唯識論八卷十一頁)餘九實有,易可了知。
酉二、一事非一事攝
幾一事為自性?謂五。幾非一事為自性?謂餘。
《披》幾一事為自性等者:此中五是一事,謂無明、識、觸、受、愛五,餘非一事。亦如成唯識說。(成唯識論八卷十一頁)
酉三、所知障因攝
幾是所知障因?謂一。
《披》幾是所知障因謂一者:此謂無明。由於所知障覆真實,是故名為所知障因。
酉四、苦因果攝
幾能生苦?謂五。幾苦胎藏?謂五。幾唯是苦?謂二。
《披》幾能生苦等者:五能生苦,謂無明、行、愛、取、有五。苦胎藏,謂識乃至受五法種子。二唯是苦,謂生、老死。
酉五、因果分等攝3 戌一、因分
幾說為因分?謂前六,無明乃至觸,及愛、取、有三,說為因分。
戌二、果分
幾說為果分?謂後二說為果分。
戌三、雜因果分2 亥一、徵
幾說為雜因果分?
亥二、釋3 天一、標
謂所餘支說為雜分。
天二、徵
所以者何?
天三、釋
有二種受名為雜分。一、謂後法以觸為緣因受;二、謂現法與愛為緣果受;此二雜說為觸緣受。
《披》謂所餘支說為雜分等者:除前所說,唯餘受支名所餘支。受有二種,若觸種子所攝受種子受,是謂後法以觸為緣因受;若於現法無明觸所生受,能生貪愛,是謂現法與愛為緣果受。由是差別,受名雜分。
酉六、能生二果攝
復次,幾支能生愛非愛境界果?幾支能生自體果?謂前六支能生前果,後三支能生後果,一支俱生二果。
《披》謂前六支能生前果等者:無明至觸,名前六支,由此能生愛非愛境界果;愛、取、有三,名後三支,由此能生自體果;中間受支,俱生二果。由是說有境界、自體二受差別。
酉七、受俱不俱攝4 戌一、樂受俱行
復次,幾支樂受俱行?謂除二,所餘支。
戌二、苦受俱行
幾支苦受俱行?謂即彼及所除中一。
戌三、不苦不樂受俱行
幾支不苦不樂受俱行?謂如樂受道理應知。
戌四、不與受俱行
幾支不與受俱行?謂所除中一。
《披》幾支樂受俱行等者:除受及老死支,所餘十支樂受俱行。即彼十支及老死支,苦受俱行。前除二中,取老死支,是名所除中一。除受及老死支,所餘十支亦與不苦不樂受俱行;由是說如樂受道理應知。受支不與受俱行,是即所除中一。成唯識說:十樂捨俱,受不與受共相應故,老死位中多分無樂及容捨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今準彼釋。(成唯識論八卷十三頁)
酉八、三苦俱行攝3 戌一、壞苦
復次,幾支壞苦攝?謂樂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
《披》謂樂受俱行支等者:此中一分,通說樂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樂受俱行支一分者,謂除受、老死支,所餘諸支少分是。非受俱行支一分者,謂受支中樂受是。成唯識說:十一少分壞苦所攝。老死位中多無樂受,依樂立壞,故不說之。今準彼釋。(成唯識論八卷十三頁)
戌二、苦苦
幾支苦苦攝?謂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
《披》謂苦受俱行等者:此中一分,亦通二說。除受支外,所餘諸支少分,是名苦受俱行支一分。受支中所攝苦受,是名非受俱行支一分。成唯識說:十二少分苦苦所攝,一切支中有苦受故。今準彼釋。(成唯識論八卷十三頁)
戌三、行苦2 亥一、徵
幾支行苦攝?
亥二、辨2 天一、總標攝
謂所有壞苦、苦苦支,亦是行苦支。或有行苦所攝,非餘二苦。
天二、隨難釋
謂不苦不樂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
《披》幾支行苦攝等者:此中二義釋行苦攝。一、通約諸行說,謂所有壞苦、苦苦支,亦是行苦支。二、唯約捨受說,謂或有行苦所攝,非餘二苦,除受、老死支,所餘諸支少分,是名不苦不樂受俱行支一分;受支中捨受自相,是名非受俱行支一分。成唯識說:十二全分行苦所攝,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捨受說,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壞苦說。今準彼釋。(成唯識論八卷十三頁)
酉九、定生可得不可得攝2 戌一、問
問:於一切生處及三摩鉢底中,皆有一切支現行可得耶?
戌二、答2 亥一、標非一切
答:不可得。
亥二、釋其差別2 天一、生無想天等
謂無想天中,及滅盡定、無想定中,有色支可得,非無色支。
天二、生無色界
若生無色界,無色支可得,非有色支。
酉十、上下地攝2 戌一、問
問:頗有依支得離支耶?
戌二、答2 亥一、標相
答:有。謂依上地支離下地支。
亥二、料簡
此但一分,非全;唯暫時,非究竟。
《披》謂依上地支離下地支等者:如修世間道時,於諸下地修過患想,即於上地起功德想,由上地想伏下地想,是名依上地支離下地支。然此唯是十二支中行支一分,以不動行之所攝故,由是說言一分,非全。依下地身修上地定,唯定位中有如是相,非已出定,由是說言唯暫時,非究竟。
酉十一、染汙不染汙攝2 戌一、問
問:幾支染汙?幾支不染汙?
戌二、答
答:三染,餘通二種。若不染汙,善及無覆無記別故,分為二種應知。
《披》三染餘通二種等者:無明、愛、取是名三染,性唯染汙,不通善及無覆無記。諸所餘支皆通二種,謂染、不染。若不染者,復有二種,謂善、無覆無記差別應知。成唯識說:行唯善惡,有通善、惡、無覆無記,餘七唯是無覆無記,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準彼應釋。(成唯識論八卷十一頁)
酉十二、三界繫攝2 戌一、欲界2 亥一、問
問:幾支欲界繫?
亥二、答
答:一切支,和合等起故。
《披》欲界繫一切支等者:謂欲界繫染汙、不染汙法一切支全,名一切支。有情自體和合相應為依而生,是名和合等起。
戌二、色無色界2 亥一、舉色界2 天一、問
問:幾支色界繫?
天二、答2 地一、略標
答:一切一分。
《披》色界繫一切一分者:色界繫中,無明、愛、取唯是有覆無記,不通不善;行中唯善非惡;有唯善及無覆無記;餘七分位起善非染;由是說言一切一分。無色界繫,當知亦爾。
地二、釋難
問:云何應知彼有老耶?答:彼諸行有朽壞腐敗性故。
亥二、例無色界
如色界繫,當知無色界繫亦爾。
酉十三、學等攝3 戌一、學
問:幾支是學?答:無。
戌二、無學
問:幾支是無學?答:亦無。
戌三、非學非無學2 亥一、問
問:幾支是非學非無學?
亥二、答2 天一、略標
答:一切。
天二、釋難2 地一、問
問:所有善有漏支,彼何故非學耶?
地二、答2 玄一、明非學
答:墮流轉故。
玄二、簡有學
若學所有善有漏法,彼與流轉相違故,及用明為緣故,非支。
《披》幾支是學幾支是無學幾支是非學非無學等者:此中學、無學,及非學非無學,如下決擇分釋。(陵本六十六卷十七頁5306)學無學法唯諸聖有,不墮流轉,故答言無。非學非無學法唯異生有,順趣流轉,故答一切。
酉十四、分斷全斷攝3 戌一、一切一分斷2 亥一、舉預流果
問:預流果當言幾支已斷耶?答:一切一分,無全斷者。
亥二、例一來果
如預流果,如是一來果亦爾。
《披》一切一分無全斷者等者:謂預流果及一來果,於欲界繫一切有支斷其一分,謂斷欲界惡趣煩惱及業,是即見道所斷法。所餘修所斷攝一切善有漏法、一切無覆無記法猶未斷故,當生欲界人天趣中,由是說言無全斷者。
戌二、欲界一切斷
問:不還果當言幾支已斷耶?答:欲界一切,色無色界不定。
《披》欲界一切等者:謂不還果於欲界繫煩惱、業、生皆已永斷,由是說言欲界一切。或有一類上流補特伽羅,彼於色界地地中皆受生已,乃至最後入色究竟,於彼無漏聖道現前,得盡苦際。復有乃至往到有頂,聖道現前,得盡苦際。(如集論七卷十三頁說)由是說言色無色界不定,謂斷少分或斷一切不決定故。
戌三、三界一切斷
問:阿羅漢當言幾支已斷耶?答:三界一切。
未九、緣起諸經4 申一、釋說道理3 酉一、徵
復次,於彼彼經中,由幾種言說道理說緣起耶?
酉二、標
謂略說由六種言說道理。
酉三、列
一、由順次第說,二、由逆次第說,三、由一分支說,四、由具分支說,五、由黑品說,六、由白品說。
《披》謂略說由六種言說道理等者:如說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名由順次第說。又說由生有故老死有,乃至由無明有故行有,名由逆次第說。又復說有受用世俗境界緣起及一切生身差別緣起,當知此唯識支、行支所攝,名由一分支說。又復說有一切生身相續緣起,名由具分支說。或於緣起說名增益,由諸有支,前前為緣,後後所隨故,當知此名由黑品說。或於緣起說名損減,由一切支,前前永斷,後後滅故,當知此名由白品說。
申二、釋甚深義2 酉一、所知義2 戌一、問
問:如世尊說緣起甚深,此甚深義云何應知?
戌二、答2 亥一、標列
答:由十種相,應知緣起甚深義。謂依無常義、苦義、空義、無我義說。
亥二、隨釋4 天一、依無常義6 地一、非自作
依無常義者,謂從自種子生,亦待他緣。
地二、非他作
又從他緣生,亦待自種子。
地三、非俱作
又從自種子及從他緣生,而種及緣於此生事無作、無用,亦無運轉。
地四、非無因
又復此二因性功能非不是有。
地五、剎那生
又諸有支雖無始來其相成就,然剎那剎那新新相轉。
地六、剎那滅
又緣起支雖剎那速滅,然似停住運動相現。
《披》依無常義等者:此中略由三相顯無常義。一、由緣性無常,二、由生起無常,三、由壞滅無常。緣性無常者,如說從自種子生,亦待他緣,此顯緣起非自作義;又說從他緣生,亦待自種子,此顯緣起非他作義;又說從自種子及從他緣生,而種及緣於此生事無作、無用,亦無運轉,此顯緣起非俱作義;又說此二因性功能非不是有,此顯緣起非無因生;由此諸義,總顯緣起緣性無常。生起無常者,如說又諸有支雖無始來其相成就,然剎那剎那新新相轉,所顯義是。壞滅無常者,如說又緣起支雖剎那速滅,然似停住運動相現,所顯義是。
天二、依苦義
依苦義者,謂緣起支一味苦相,而似三種相現。
《披》依苦義者等者:諸行麤重,是名為苦,以從業煩惱生,及能順生一切煩惱與眾苦故,於三苦中是即行苦。如是行苦,遍行一切若樂受中,若苦受中,若不苦不樂受中,是名一味苦相。如熱癰喻,冷觸封時,即生樂想;熱灰墮上,便生苦想;若二俱離,便住不苦不樂受自性苦中;由是說言似三相現。
天三、依空義
依空義者,謂緣起支雖離有情、作者、受者,然似不離顯現而說。
《披》依空義者等者:諸緣生法實無有情,無有作者,無有受者;然墮相續因果決定,不相雜亂,似有有情、作者、受者相現,由是假說有情等名。
天四、依無我義2 地一、補特伽羅無我
依無我義者,謂緣起支雖不自在,實無有我相,然似我相顯現。
地二、法無我
依勝義諦,諸法自性雖不可說,而言諸法自性可說。
《披》依無我義者等者:此中顯示二無我義甚深。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實無有我相,然似我相現,此即顯示補特伽羅無我甚深。依勝義諦,諸法自性絕諸戲論,過言說道,然由言說為依止故,方乃可取、可觀、可覺,是即諸法自性不可說及可說義,依此顯示法無我義甚深。
酉二、能知智2 戌一、問
問:應以幾智知緣起耶?
戌二、答2 亥一、標列
答:二。謂以法住智及真實智。
亥二、隨釋2 天一、法住智
云何以法住智?謂如佛施設開示,無倒而知。
《披》云何以法住智等者:攝事分說:謂如有一,聽聞隨順緣性緣起無倒教已,於緣生行因果分位,住異生地,便能如實以聞思修所成作意如理思惟,能以妙慧悟入信解苦真是苦、集真是集、滅真是滅、道真是道。諸如是等,如其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名法住智。(陵本九十四卷七頁7077)今應準知。
天二、真實智
云何以真實智?謂如學見跡,觀甚深義。
《披》云何以真實智等者:謂如諸聖已見諦跡,現觀緣起甚深義故。
申三、釋說緣起2 酉一、舉經問
問:如世尊言:是諸緣起非我所作,亦非餘作。所以者何?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安住法性、法住、法界。云何法性?云何法住?云何法界?
酉二、依義答3 戌一、法性
答:是諸緣起無始時來理成就性,是名法性。
戌二、法住
如成就性,以無顛倒文句安立,是名法住。
戌三、法界
由此法住,以彼法性為因,是故說彼名為法界。
《披》是諸緣起非我所作等者:由諸緣起唯法所顯,非以他作為因,是故說言非我所作;亦非自作、俱作為因,是故說言亦非餘作。佛不出世,此緣起性法爾成就,是名安住法性。佛出世已,如其法性安立法句,即彼法性無有變異,是名法住。又此法住,法性為因,平等平等,是名法界。
申四、釋別別說3 酉一、釋妨難3 戌一、自性為緣難2 亥一、舉生支2 天一、引經問
問:如經言:生若無者,無處無位生可是有。若一切種生非有者,生緣老死應不可得。何故此中說彼自性緣自性耶?
《披》問如經言生若無者等者:依下答釋,當知識乃至受五法種子亦名為生,生因義故。此若無者,於一切處、於一切位生應非有。此中生言即是生支,自體果故。若因及果一切種無,餘定無能與老死果;由是說言生緣老死應不可得。
天二、依義答2 地一、標
答:依自種子果生說故。
地二、釋
謂識乃至受支是生種子故,義說為生。由此有故,後時即此果支名有緣生。
亥二、例餘支
如是餘支,如經所說,隨其所應盡當知。
《披》如是餘支至盡當知者:攝事分說:由三種相,於其老死如理觀察。一者、觀察細因緣故;二者、觀察麤因緣故;三者、觀察非不定故。感生因緣,亦名為生;即生自體,亦名為生。前生是細,後生為麤。此中觀前細生有故,而有老死;亦觀由後麤生緣故,得有老死。當來老死,細生為因;現法老死,麤生為因。乃至廣說如觀老死,生、有、取、愛各由三種如理觀察,當知亦爾。(陵本九十三卷六頁7004)今說餘支隨其所應,意謂生、有、取、愛應知。
戌二、更互為緣難2 亥一、問
問:已說一切支非更互為緣,何故建立名色與識互為緣耶?
《披》已說一切支非更互為緣者:此指前說前支為後支緣,後支非前支緣;由是知非更互為緣。
亥二、答3 天一、標
答:識於現法中,用名色為緣故;名色復於後法中,用識為緣故。
天二、徵
所以者何?
天三、釋
以於母腹中有相續時,說互為緣故。由識為緣,於母腹中諸精血色,名所攝受,和合共成羯羅藍性。
《披》由識為緣至羯羅藍性者:於母腹中有相續時,精血身根和合摶生,名精血色。此為阿賴耶識之所執受,及心心法之所依託,由是說言名所攝受。即此說為羯羅藍性,由名與色和合之所成故。前意地中已顯其相,準彼當知。(陵本一卷十九頁95)
即此名色為緣,復令彼識於此得住。
戌三、齊識轉還難2 亥一、問
問:何故菩薩觀黑品時,唯至識支,其意轉還,非至餘支耶?
《披》唯至識支其意轉還者:逆觀緣起,從初老死乃至識支,意便退還,不越度轉。此復云何?謂即以識為其邊際,齊此作意不更向前觀行、無明,是名不越度轉。便復順次重觀一一所已觀處,是名退還,如緣起聖道經說。今約識與名色更互為緣為問,說意轉還,略有差別;謂觀識支不越度轉,還觀名色,是名轉還。菩薩觀緣起時,若觀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是名觀察黑品,由增益義是黑品故。如下自釋。
亥二、答2 天一、顯流轉2 地一、明正觀
答:由此二支更互為緣故,如識緣名色,如是名色亦緣識,是故觀心至識轉還。
地二、釋道理
於餘支中,無有如是轉還道理。於此一處,顯示更互為緣道理,故名轉還。
天二、簡還滅
於還滅品中,名色非是後有識還滅因,由此因緣,復還觀察。
《披》於還滅品中至復還觀察者:若觀緣起諸一一支,由誰無故無,由誰滅故滅,是名觀察滅諦。即於是中觀至識支,意不轉還,由彼名色非是後有識還滅因故。由此因緣,復更向前乃至無明,觀察如是現在苦諦,由無明滅,一切悉滅。
酉二、釋差別5 戌一、緣起道理別2 亥一、問
問:何因緣故,說緣起支非自作、非他作、非俱作,亦非無因生耶?
亥二、答
答:生者非有故,緣無作用故,緣力所生故。
《披》生者非有故等者:此中初句,釋非自作及非他作。第二句,釋非俱作。第三句,釋非無因生。前說依無常義,緣起甚深,此應準知。
戌二、緣起譬喻別2 亥一、苦芽等喻2 天一、問
問:於緣起中,何等是苦芽?誰守養苦芽?何等為苦樹?
天二、答3 地一、苦芽喻
答:無明、行緣所引識乃至受,是苦芽。
地二、守養苦芽喻
受緣所引愛乃至有,是守養苦芽。
地三、苦樹喻
生與老死,當知是苦樹。
《披》無明行緣至當知是苦樹者:此中三種次第差別,當知意顯因、緣、果相,故作是喻。
亥二、炷膏等喻3 天一、如炷
問:幾緣起支當知如炷?答:識乃至受。
天二、如膏
問:幾支如膏?答:無明、行、愛、取、有。
天三、如焰
問:幾支如焰?答:生、老死應知。
《披》如炷如膏如焰等者:此中識乃至受是順集諦法,故喻如炷;無明、行、愛、取、有是集諦法,故喻如膏;生與老死是苦諦法,故喻如焰;諸非聰慧補特伽羅,譬於灌油并集炷者;如是苦燈燒然長世。如下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三卷七頁7006)
戌三、緣起增減別2 亥一、增益2 天一、問
問:何因緣故,於緣起黑品教中說名增益?
天二、答2 地一、由積聚
答:一切有支純大苦聚為後果故。
地二、由隨增
又諸有支,前前為緣,後後所隨故。
《披》於緣起黑品教中說名增益等者:此中增益,釋有二別。一、果增益,二、因增益。如文次第差別應知。攝事分說:由三種相,於緣生行應正了知流轉漸次。何等為三?一、因增益故;二、果生起故;三、果增集故。如是一切略攝為一,總名諸法若增、若生、若集。(陵本九十四卷十四頁7096)與此義同,開合有別。
亥二、損減2 天一、問
問:何因緣故,於白品教中說名損減?
天二、答2 地一、由隨減
答:由一切支,前前永斷,後後滅故。
地二、由漸減
又是純大苦聚損減因故。
《披》於白品教中說名損減等者:此釋損減,亦有二別。謂因及果,如次應知。攝事分說:依因果滅,如其所應,當知說名若減、若滅、若沒。(陵本九十四卷十四頁7096)其義正同。
戌四、有因法苦別2 亥一、有因法
問:幾緣起支名有因法?答:謂前七。
《披》幾緣起支名有因法等者:識乃至受,法所顯故,是名為法;無明及行是彼引因;總合為一,名有因法。
亥二、有因苦
問:幾緣起支名有因苦?答:餘五。
《披》幾緣起支名有因苦等者:生、老死支,苦所顯故,是名為苦;愛、取、有三,是彼生因;總合為一,名有因苦。
戌五、滅盡所顯別3 亥一、漏盡所顯
問:幾支滅是漏盡所顯?答:三。
《披》幾支滅是漏盡所顯等者:無明、愛、取是漏自性。此永斷故,說名漏盡。是故三滅,名為漏盡所顯。
亥二、緣盡所顯
問:幾支滅是緣盡所顯?答:即此三是餘支緣故。
《披》幾支滅是緣盡所顯等者:無明、愛、取能為雜染,是餘支緣。由此滅故,餘支亦滅。故即此三,名為緣盡所顯。
亥三、受盡所顯
問:幾支滅是受盡所顯?答:一。謂由煩惱已斷故,所依滅時,此一切受皆永息滅故。
《披》幾支滅是受盡所顯等者:此中唯約明觸生受為論,故作是答。於有餘依涅槃界中,無明觸所生受一切已滅,由是故說煩惱已斷,唯現領受明觸生受。於無餘依涅槃界中般涅槃時,此亦永滅。由是說言此所依滅時,此一切受皆永息滅,是故名為受盡所顯。
酉三、釋建立2 戌一、七十七智2 亥一、問
問:何因緣故,依止緣起建立七十七智耶?
亥二、答2 天一、別列七智
答:為顯有因雜染智故,又復為顯於自相續自己所作雜染智故,又復為顯前際諸支無始時故,又復為顯後際諸支容有雜染還滅義故,又復為顯支所不攝諸有漏慧遍知義故。
天二、總結建立
於一一支皆作七智,當知總有七十七智。
《披》為顯有因雜染智故至七十七智者:攝事分說:三時遍智有差別故,如前所說決定遍智有差別故,由法住智所攝能取智無常性有差別故,當知建立七十七種智事差別。(陵本九十四卷十四頁7095)今依彼文,正解此義。彼言決定遍智差別,即此初二句攝。云何知耶?攝事分說:其於緣生諸行流轉修觀行者,略有二種作猶豫法。云何為二?一者、承習說無因論,二者、承習說惡因論。乃至廣說若有多聞諸聖弟子,遠離二種非真實論,正觀流轉,由是因緣,得善決定,無有疑惑,內證真實。(陵本九十四卷十一頁7087)是即決定遍智有二差別。由是當知今言有因,為簡無因;復言於自相續自己所作,為簡惡因。文有開合,義無少別。又復彼言三時遍智差別,即此第三、第四句攝。此雖但說前際、後際,然義兼顯有其中際。以從前際,中際得生;從其中際,後際流轉、或還滅故。又復彼言法住智所攝能取智無常差別,即此第五句攝。此言支所不攝諸有漏慧,謂聞思修三所成慧,即彼法住智所攝能取智。此言遍知義,即彼無常性差別。云何差別?謂即生滅。攝事分云:彼於苦、集二諦有生滅智,如實了知由因集故,如其所集;由因滅故,如其所滅。謂由定地世間作意,修習如是作意因緣,入諦現觀。(陵本九十三卷二十頁7045)是即支所不攝諸有漏慧所遍知義,亦即無常性差別義。前說:若學所有善有漏法,彼與流轉相違故,及用明為緣故,非支。(陵本十卷十五頁810)是故此言支所不攝。如是生滅無常說有二智,前、中、後際說有三智,決定遍智遠離無因及與惡因說有二智,總合成為七種差別。從老死支逆觀前支,行為邊際,一一支中皆有七智,是故總成七十七智。無明自性是染汙故,不由餘法能為因故,此中不說。
戌二、四十四智2 亥一、問
問:何因緣故,於緣起中建立四十四智耶?
亥二、答
答:為顯於一一支,依四聖諦觀察道理,是故總有四十四智。
《披》為顯於一一支至四十四智者:緣起聖道經說:曾見老死,見老死集,見老死滅,見於老死趣滅行跡;如是曾見生、有、取、愛、受、觸、六處、名色、識、行,曾見行集,曾見行滅,曾見於行趣滅行跡。是即於一一支,依四聖諦觀察差別。逆觀緣起,除無明支,所餘諸支皆有四智,是故總成四十四智。
辰二、約緣境辨2 巳一、生欲界2 午一、由眼耳
復次,若生欲界,依欲界身,引發上地若眼、若耳,由此見聞下地、自地所有色聲。
午二、由意根
又依此身,起三界意及不繫意而現在前。
巳二、生色無色界
若生色無色界,除其下地,一切現前如在欲界。
《披》若生欲界至如在欲界者:此中差別,應依集論廣釋其相。(集論一卷十四頁)彼云:生長欲界,用色纏眼見欲纏色,或用色纏上地眼見下地色。即此所說依欲界身,引發上地若眼、若耳,由此見聞下地、自地所有色聲。當知此中若眼、若耳,謂定地起天眼、天耳,非餘。彼論又云:若生長欲界,即以欲纏意,知三界法及無漏法。即此所說又依此身,起三界意及不繫意而現在前。彼論又云:生長色界,即以色纏身,還覺自地觸;若生長無色界,即以無色纏意,知無色纏自地法及無漏法。是即此說除下地義。又色纏意,知三界法及無漏法;無色纏意,以無漏意知三界法及無漏法。是即此所說一切現前如在欲界義。
辛二、明對治3 壬一、標
復次,此三種雜染,謂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為欲斷故,修六種現觀應知。
壬二、徵
何等為六?
壬三、列
謂思現觀、信現觀、戒現觀、現觀智諦現觀、現觀邊智諦現觀、究竟現觀。
《披》修六種現觀者:決定義是現觀義。此六種相,如下決擇分釋。(陵本五十五卷十六頁4454)此能對治三種雜染,隨應當知。亦如下決擇分正廣分別。(陵本七十一卷二頁5515)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