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九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六
寅五、業門2 卯一、徵
復次,業門云何?
卯二、釋2 辰一、標列二種
此略有二種。一、與果門,二、損益門。
辰二、隨別廣釋2 巳一、與果門2 午一、標列
與果門者,有五種應知。一、與異熟果,二、與等流果,三、與增上果,四、與現法果,五、與他增上果。
午二、隨釋3 未一、與初三果2 申一、舉不善業3 酉一、與異熟果2 戌一、釋2 亥一、舉殺生業道
與異熟果者,謂於殺生親近、修習、多修習故,於那落迦中受異熟果。
亥二、例餘業道
如於殺生,如是於餘不善業道亦爾。
戌二、結
是名與異熟果。
《披》與異熟果等者:此中唯約上不善業,說於那落迦中受異熟果。當知軟中諸不善業,亦生傍生或餓鬼中,如前業位說故。
酉二、與等流果
與等流果者,謂若從彼出,來生此間人同分中,壽量短促,資財匱乏,妻不貞良,多遭誹謗,親友乖離,聞違意聲,言不威肅,增猛利貪,增猛利瞋,增猛利癡,是名與等流果。
《披》與等流果等者:此中諸相,如其次第,十不善業之所引發。果相似因,名等流果。
酉三、與增上果
與增上果者,謂由親近、修習、多修習諸不善業增上力故,所感外分光澤尠少,果不充實,果多朽敗,果多變改,果多零落,果不甘美,果不恆常,果不充足,果不便宜,空無果實。
《披》與增上果等者:外器世間一切有情共業所感。由業增上,此諸相生,名增上果。一一差別,如十不善次第應知。
申二、翻例善業
當知善業,與此相違。
《披》當知善業與此相違者:善業與果,亦有異熟、等流及增上別。然相相違,翻彼應知。
未二、與現法果2 申一、略標列
與現法果者,有二因緣,善不善業與現法果。一、由欲解故;二、由事故。
《披》與現法果等者:謂若作業或善不善,彼增上力略由二種。一、由欲解增上,於自所作心生欲樂及勝解故;二、由依事增上,於他尊重、或有恩所、或有苦所有所作故。
申二、隨別釋2 酉一、由欲解2 戌一、標列
應知欲解復有八種。一、有顧欲解,二、無顧欲解,三、損惱欲解,四、慈悲欲解,五、憎害欲解,六、淨信欲解,七、棄恩欲解,八、知恩欲解。
《披》應知欲解復有八種等者:於中有顧、無顧欲解,依自所生。損惱、慈悲欲解,依他所生。憎害、淨信欲解,依敬田生。棄恩、知恩欲解,依恩田生。
戌二、隨釋8 亥一、有顧欲解
有顧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由增上欲解,顧戀其身、顧戀財物、顧戀諸有,造不善業。
《披》有顧欲解造不善業等者:謂由顧戀其身,或由顧戀財物,或由顧戀諸有,造不善業,是名三種增上有顧欲解。此中諸有,謂於現法生所依處諸所有事,即外四大及所造色。不能捨離貪著受用,是名顧戀。
亥二、無顧欲解
無顧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以增上欲解,不顧其身、不顧財物、不顧諸有,造作善業。
亥三、損惱欲解
損惱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損惱欲解造不善業。
亥四、慈悲欲解
慈悲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他有情補特伽羅,以增上品慈悲欲解造作善業。
亥五、憎害欲解
憎害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及隨一種尊重處事,以增上品憎害欲解造不善業。
亥六、淨信欲解
淨信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等,以增上品淨信欲解造作善業。
《披》憎害欲解造不善業等者:起瞋恚心,是名為憎。起殺害心或惱害心,是名為害。尊重處事有多差別,謂師長等應知。
亥七、棄恩欲解
棄恩欲解造不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所,及隨一種恩造之處,以增上品背恩欲解、欺誑欲解、酷暴欲解造不善業。
《披》棄恩欲解造不善業等者:此中酷暴欲解,謂起邪見樂作諸惡故。
亥八、知恩欲解
知恩欲解所造善業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於父母等,以增上品知恩欲解、報恩欲解所作善業。
酉二、由事2 戌一、不善業2 亥一、標
由事故者,若不善業,於五無間及彼同分中,亦有受現法果者。
亥二、釋2 天一、五無間業
五無間業者,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羅漢,四、破僧,五、於如來所惡心出血。
《披》五無間業等者:謂若作業,定墮無間大那落迦,當知此業名無間業。於中害母、害父、害阿羅漢,成就殺生究竟業道。破和合僧,成就妄語究竟業道。於如來所惡心出血,成就殺生加行業道,以如來身不可害故。(如俱舍論十八卷一頁說)
天二、無間業同分2 地一、列
無間業同分者,謂如有一,於阿羅漢尼及於母所行穢染行。打最後有菩薩。或於天廟、衢路、市肆立殺羊法,流行不絕。或於寄託、得極委重、親友、同心、耆舊等所損害欺誑。或於有苦、貧窮、困乏、無依無怙為作歸依,施無畏已,後返加害,或復逼惱。或劫奪僧門。或破壞靈廟。
地二、結
如是等業,名無間同分。
《披》無間業同分等者:謂不善業極上品故,當墮無間那落迦故,與五無間同種類故,由是說言無間同分。於中諸業不善增上,成極重罪,隨應當知。
戌二、善業2 亥一、舉勸進等3 天一、勸進母等2 地一、舉母2 玄一、舉於具信
若諸善業由事重故受現法果者,謂如有一,母無正信,勸進開化,安置建立於具信中。
玄二、例具戒等
如無正信,於具信中;如是犯戒,於具戒中;慳吝,於具捨中;惡慧,於具慧中亦爾。
地二、例父
如母,父亦爾。
《披》母無正信勸進開化等者:謂以種種方便,於母若父未聞正法無正信者,能令生信。若毀犯戒,能令不犯。若慳吝財,能令惠捨。若有惡慧,能令棄捨,知正揀擇。如是令自父母出不善處,安立善處,是名勸進開化安置建立。
天二、供養起慈定等2 地一、舉於起慈定者
或於起慈定者供養承事。
地二、例於起無諍定等
如於起慈定者,如是於起無諍定、滅盡定、預流果、阿羅漢果供養承事亦爾。
天三、供養佛等2 地一、舉於佛所
又親於佛所供養承事。
地二、例於僧所
如於佛所,如是於學無學僧所亦爾。
《披》或於起慈定者供養承事等者:此中慈定,謂慈無量。於定位中,普緣十方,安住無倒有情勝解,修慈俱心,故名慈定。從定心出,是名為起。又無諍定,謂能守護他煩惱行之所引攝無癡智見性,及彼相應等持諸心心法。(如顯揚論四卷五頁說)又滅盡定,謂不還果或阿羅漢,由止息想作意為先故,諸心心所唯滅靜、唯不轉,是名滅盡定。如是等類補特伽羅,一切有情供養承事,由彼能為有情作諸義利及與饒益故。
亥二、翻例損害
若即於此尊重事中,與上相違,由損害因緣起不善業,受現法果。
《披》若即於此尊重事中等者:前說於尊重事起作善業,受善法果。今說於彼由損害緣,造不善業,受果亦爾。五無間業前已別說,此應除之,唯說所餘。
未三、與他增上果3 申一、標
與他增上果者,謂亦由受現法果業。
申二、釋2 酉一、由佛等力2 戌一、舉佛世尊
猶如如來所住國邑,必無疾疫災橫等起。佛神力故,無量眾生無疾、無疫、無有災橫,得安樂住。
戌二、例輪王等
如佛世尊,如是轉輪聖王及住慈定菩薩亦爾。
酉二、由菩薩施
若諸菩薩以大悲心觀察一切貧窮困苦業天所惱眾生,施以飲食財穀庫藏皆令充足。由此因緣,彼諸眾生得安樂住。
申三、結
如是等類,是他增上所生現法受業應知。
《披》與他增上果等者:此增上果從他所生,亦由自業所感,是故說言與他增上果。謂如佛世尊所住國邑,必無疾疫災橫等起。又如菩薩大悲行施,拔濟一切貧窮困苦。由是因緣,彼諸眾生得安樂住。此安樂住雖從他生,當知非不由自業感。由是說言亦由受現法果業。此業若無,彼果非有。如有頌言:見業障現前,積集損惱故;現有諸有情,不感菩薩施。(攝論三卷十二頁)結文中說是他增上所生現法受業,亦具二義應知。謂是他增上所生,亦是現法受業所感。由是安立與他增上果名。
巳二、損益門2 午一、舉損害門3 未一、標
損益門者,謂於諸有情,依十不善業道,建立八損害門。
未二、徵
何等為八?
未三、列
一、損害眾生,二、損害財物,三、損害妻妾,四、虛偽友證損害,五、損害助伴,六、顯說過失損害,七、引發放逸損害,八、引發怖畏損害。
《披》引發怖畏損害者:此依後三不善道建立應知。
午二、例利益門
與此相違,依十善業道,建立八利益門應知。
寅六、業增上3 卯一、徵
業增上云何?
卯二、標
謂猛利極重業。
卯三、釋2 辰一、標列
當知此業由六種相。一、加行故;二、串習故;三、自性故;四、事故;五、所治一類故;
《披》所治一類故者:謂所應治諸不善業,乃至壽盡一類相續,無損害故。
六、所治損害故。
辰二、隨釋6 巳一、加行
加行故者,謂如有一,由極猛利貪瞋癡纏,及極猛利無貪、無瞋、無癡加行,發起諸業。
巳二、串習
串習故者,謂如有一,於長夜中,親近、修習、若多修習不善善業。
巳三、自性2 午一、依不善業辨
自性故者,謂於綺語,麤惡語為大重罪;於麤惡語,離間語為大重罪;於離間語,妄語為大重罪。於欲邪行,不與取為大重罪;於不與取,殺生為大重罪。於貪欲,瞋恚為大重罪;於瞋恚,邪見為大重罪。
午二、依善業辨2 未一、於三褔事
又於施性,戒性無罪為勝;於戒性,修性無罪為勝。
未二、於三慧事
於聞性,思性無罪為勝;如是等。
巳四、事
事故者,謂如有一,於佛法僧及隨一種尊重處事,為損為益,名重事業。
巳五、所治一類
所治一類故者,謂如有一,一向受行諸不善業,乃至壽盡無一時善。
巳六、所治損害
所治損害故者,謂如有一,斷所對治諸不善業,令諸善業離欲清淨。
寅七、業顛倒2 卯一、徵
業顛倒云何?
卯二、釋2 辰一、標列
此有三種應知。一、作用顛倒,二、執受顛倒,三、喜樂顛倒。
辰二、隨釋3 巳一、作用顛倒2 午一、舉殺生業道2 未一、於誤殺2 申一、標顛倒
作用顛倒者,謂如有一,於餘眾生思欲殺害,誤害餘者。
申二、辨相似
當知此中,雖有殺生,無殺生罪;然有殺生種類、殺生相似同分罪生。
《披》雖有殺生無殺生罪等者:此中殺生,由於餘有情事,彼業現行而得究竟。此業非是圓滿業道所攝,由是說言雖有殺生無殺生罪。然於餘生感得壽量短促彼等流果,由是說有殺生種類殺生相似同分罪生。
未二、於非情2 申一、標顛倒
若不誤殺其餘眾生,然於非情加刀杖已,謂我殺生。
申二、辨相似
當知此中,無有殺生,無殺生罪;然有殺生種類、殺生相似同分罪生。
《披》無有殺生無殺生罪等者:此中加害非實有情,由是說言無有殺生無殺生罪。然於餘生感得外分光澤尠少彼增上果,由是說有殺生種類殺生相似同分罪生。
午二、例不與取等
如殺生業道,如是不與取等一切業道,隨其所應,作用顛倒應知。
巳二、執受顛倒2 午一、執無罪褔2 未一、標彼立
執受顛倒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無施無受,乃至廣說一切邪見。
未二、顯彼執
彼作是執:畢竟無有能殺、所殺,若不與取乃至綺語,亦無施與、受齋、修褔、受學尸羅;由此因緣,無罪無褔。
《披》畢竟無有能殺所殺等者:此即前業因中彼邪見相應知。
午二、執褔無罪2 未一、於殺生
又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眾生憎梵、憎天、憎婆羅門。若彼憎惡,唯應殺害。殺彼因緣,唯福無罪。
未二、於不與取等
又於彼所起不與取乃至綺語,唯獲福德,無有非福。
《披》若有眾生憎梵憎天等者:此即前業因中彼法想相應知。
巳三、喜樂顛倒
喜樂顛倒者,謂如有一,不善業道現前行時,如遊戲法,極為喜樂。
《披》喜樂顛倒等者:此即前業因中彼喜樂相應知。
寅八、業差別3 卯一、徵
業差別云何?
卯二、列2 辰一、體性差別
謂有作業,有不作業;有增長業,有不增長業;有故思業,有不故思業。
辰二、種類差別
如是定異熟業、不定異熟業,異熟已熟業、異熟未熟業,善業、不善業、無記業,律儀所攝業、不律儀所攝業、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施性業、戒性業、修性業,褔業、非褔業、不動業,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過去業、未來業、現在業,欲繫業、色繫業、無色繫業,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業,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業,黑黑異熟業、白白異熟業、黑白黑白異熟業、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曲業、穢業、濁業,清淨業、寂靜業。
卯三、釋2 辰一、體性攝3 巳一、作不作業2 午一、作
作業者,謂若思業,若思已所起身業、語業。
午二、不作
不作業者,謂若不思業,若不思已不起身業、語業。
巳二、增長不增長業2 午一、增長4 未一、標簡
增長業者,謂除十種業。
未二、徵起
何等為十?
未三、別列
一、夢所作業,二、無知所作業,
《披》無知所作業者:謂於所作有罪無罪,無有覺慧,無所知故。
三、無故思所作業,
《披》無故思所作業者:如下不故思業釋應知。
四、不利不數所作業,
《披》不利不數所作業者:若非上品意樂之所發起,是名不利所作業。及於彼業不樂親近、修習、或多修習,是名不數所作業。
五、狂亂所作業,
《披》狂亂所作業者:謂由癡狂、心亂、痛惱所逼而有所作故。
六、失念所作業,
《披》失念所作業者:謂於有罪雖有覺慧及有所知,而住忘念、住不正知,作不應作故。
七、非樂欲所作業,
《披》非樂欲所作業者:謂所作業由他教敕,非自起彼欲樂故。
八、自性無記業,
《披》自性無記業者:如下無記業釋應知。
九、悔所損業,
《披》悔所損業者:謂如造作不善業已,還即如法疾疾悔除,令還淨故。
十、對治所損業。
《披》對治所損業者:謂依世間及出世間諸對治道,或能損伏、或能永害彼彼種故。
未四、結名
除此十種,所餘諸業名為增長。
午二、不增長
不增長業者,謂即所說十種業。
巳三、故思不故思業2 午一、故思
故思業者,謂故思已,若作業、若增長業。
午二、不故思
不故思業者,謂非故思所作業。
《披》故思業及不故思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名故思業。若異此者,即名不故思業。如下攝事分說。(陵本九十卷二頁6792
辰二、種類攝15 巳一、定不定受業2 午一、順定受
順定受業者,謂故思已,若作若增長業。
午二、順不定受
順不定受業者,謂故思已,作而不增長業。
《披》順定受業及順不定受業者:謂由此業定受彼果,是名順定受業。又所作業不定受果,是名順不定受業。又順定受業,謂故思所造重業。不定受業,謂故思所造輕業,如下攝事分說。(陵本九十卷二頁6793
巳二、已熟未熟業2 午一、異熟已熟
異熟已熟業者,謂已與果業。
午二、異熟未熟
異熟未熟業者,謂未與果業。
巳三、善等性業3 午一、善
善業者,謂無貪、無瞋、無癡為因緣業。
午二、不善
不善業者,謂貪瞋癡為因緣業。
午三、無記
無記業者,謂非無貪、無瞋、無癡為因緣,亦非貪瞋癡為因緣業。
巳四、律儀等攝業3 午一、律儀所攝
律儀所攝業者,謂或別解脫律儀所攝業,或靜慮等至果斷律儀所攝業,或無漏律儀所攝業。
《披》律儀所攝業等者:七眾所受律儀戒,是名別解脫律儀。依止靜慮及諸等至,伏斷現行諸煩惱纏,是名靜慮等至果斷律儀。證諦現觀,爾時一切能往惡趣惡戒種子皆悉永害,是名無漏律儀。攝決擇分廣辯應知。(陵本五十三卷五頁4222
午二、不律儀所攝3 未一、標
不律儀所攝業者,謂十二種不律儀類所攝諸業。
未二、徵
何等十二不律儀類?
未三、列
一、屠羊,二、販雞,三、販豬,四、捕鳥,五、罝兔,六、盜賊,七、魁膾,八、守獄,九、讒剌,十、斷獄,十一、縛象,十二、呪龍。
午三、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
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者,謂除三種律儀業及不律儀類業,所餘一切善、不善、無記業。
巳五、施等性業2 午一、約法相辨2 未一、舉施性2 申一、標列
施性業者,謂若因緣、若等起、若依處、若自性。
申二、隨釋4 酉一、因緣
彼因緣者,謂以無貪、無瞋、無癡為因緣。
酉二、等起
彼等起者,謂無貪、無瞋、無癡俱行,能捨所施物、能起身語業思。
《披》彼等起等者:此中文應長讀。當知體即是思。謂由此思,能捨所施物,能起身語業,如是故名能捨所施物能起身語業思。此思與無貪、無瞋、無癡俱時現行,是名無貪、無瞋、無癡俱行。
酉三、依處
彼依處者,謂以所施物及受者為依處。
《披》彼依處等者:當知此中有情數物、無情數物,一切總說名所施物。於有苦者、或有恩者、或親愛者、或尊勝者,是其所施,一切總說名為受者。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五卷十四頁2128
酉四、自性
彼自性者,謂思所起能捨所施物身業、語業。
未二、例戒性等2 申一、標隨應
如施性業,如是戒性業、修性業隨其所應應知。
申二、釋差別2 酉一、戒性2 戌一、指同
此中戒性業,因緣、等起如前。
戌二、顯別2 亥一、自性
自性者,謂律儀所攝身語業等。
亥二、依處
依處者,謂有情、非有情數物。
酉二、修性4 戌一、因緣
修性因緣者,謂三摩地因緣,即無貪、無瞋、無癡。
戌二、等起
等起者,謂彼俱行引發定思。
戌三、自性
自性者,謂三摩地。
《披》自性謂三摩地者:謂四無量,慈悲喜捨是此所說,修福業攝故。
戌四、依處
依處者,謂十方無苦無樂等有情界。
《披》依處謂十方無苦無樂等有情界者:四無量普緣十方一切有情為所依處。此諸有情略有三品。一者、無苦無樂,二者、有苦,三者、有樂。三摩呬多地中廣辯其相。(陵本十二卷十二頁1013)今於此中,唯舉最初,略無餘二,故置等言。
午二、約補特伽羅相辨
又具施戒修者所有相貌,應知一切如餘處說。
巳六、褔等業3 午一、褔
福業者,謂感善趣異熟,及順五趣受善業。
午二、非褔
非福業者,謂感惡趣異熟,及順五趣受不善業。
午三、不動
不動業者,謂感色無色界異熟,及順色無色界受善業。
《披》謂感善趣異熟等者:謂業若感人天總異熟果,是名善趣異熟善業。於異熟中感有別報順生樂受,是名順五趣受善業。如是樂受從異熟生,或現緣生,隨應當知。下非福業及不動業感果總別準此應釋。
巳七、順樂受等業3 午一、順樂受
順樂受業者,謂福業及順三靜慮受不動業。
《披》謂福業及順三靜慮受不動業者:福業總別能順樂受,如前已說。下三靜慮皆有樂受灌灑其身。能感彼地諸不動業,亦名順樂受業。復次當知,此三靜慮皆得建立名無動處。業能趣彼,得不動名。謂外欲等散動斷故,立初靜慮為無動處。第二、第三靜慮中,後後所有諸動斷故,當知亦得名無動處。如下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七卷十八頁7303
午二、順苦受
順苦受業者,謂非福業。
午三、順不苦不樂受
順不苦不樂受業者,謂能感一切處阿賴耶識異熟業,及第四靜慮以上不動業。
《披》謂能感一切處阿賴耶識異熟業等者:阿賴耶識唯是異熟,彼相應受自性唯捨,由是說言能感彼業名順不苦不樂受業。又第四靜慮以上諸地,捨念清淨,最極寂靜;能感彼業,亦名順不苦不樂受業。
巳八、順現法受等業3 午一、順現受
順現法受業者,謂能感現法果業。
《披》謂能感現法果業者:若所作業意樂增上、加行增上、良田增上,於現法中異熟成熟,是名能感現法果業。
午二、順生受
順生受業者,謂能感無間生果業。
《披》能感無間生果業者:若所作業於現法中異熟未熟,於次生中當生異熟,是名能感無間生果業。
午三、順後受
順後受業者,謂能感彼後生果業。
《披》謂能感彼後生果業者:若所作業現法次生異熟未熟,從此以後異熟方熟,是名能感彼後生果業。
巳九、過去等業3 午一、過去
過去業者,謂住習氣位,或已與果、或未與果業。
《披》謂住習氣位或已與果或未與果業者:謂過去世業緣現行,熏彼種生,依自相續,當得生起,是名住習氣位業。若於現法異熟已生,即此說明已與果業。若順生受或順後受,即此說名未與果業。
午二、未來
未來業者,謂未生未滅業。
《披》謂未生未滅業者:無明為緣,善不善業當得現行。簡彼現在,名未生業;簡彼過去,名未滅業。
午三、現在
現在業者,謂已造、已思、未謝滅業。
巳十、欲繫等業3 午一、欲繫
欲繫業者,謂能感欲界異熟,墮欲界業。
午二、色繫
色繫業者,謂能感色界異熟,墮色界業。
午三、無色繫
無色繫業者,謂能感無色界異熟,墮無色界業。
巳十一、學等業3 午一、學
學業者,謂若異生、若非異生,學相續中所有善業。
《披》謂若異生至所有善業者:此中異生,唯說內法,彼相續中所有善業亦名學業。謂求解脫者所有善法,亦是有學義故。(如集論二卷十二頁說)又非異生,謂諸聖者,此中唯說預流、一來、不還,有所應學名有學故。
午二、無學
無學業者,謂無學相續中所有善業。
午三、非學非無學
非學非無學業者,謂除前二,餘相續中所有善、不善、無記業。
《披》餘相續中所有善不善無記業者:謂除有學、無學,所餘一切異生相續,是名為餘。彼所有業,名非學非無學業。
巳十二、見斷等業3 午一、見所斷
見所斷業者,謂受惡趣不善等業。
午二、修所斷
修所斷業者,謂受善趣善、不善、無記業。
《披》謂受惡趣不善等業者:謂有見道所斷法者,依彼諸見,起貪、瞋、慢及無明、疑,造不善業,當往惡趣;或迷諦理,修無想定,當生無想,謂為解脫;如是等類,皆名見所斷業。由是差別,故於文中置有等言,等取善業、無記業故。
午三、非所斷
無斷業者,謂世出世諸無漏業。
《披》謂世出世諸無漏業者:此無漏業通世出世。謂若一切有學,唯出世法名為無漏。若諸無學,世出世法皆名無漏,以彼相續漏已盡故。
巳十三、黑黑異熟等業4 午一、黑黑異熟
黑黑異熟業者,謂非福業。
《披》黑黑異熟業等者:由非福業能感各別處所那落迦趣故,名黑黑異熟業。以彼業果異熟皆是黑品攝故。
午二、白白異熟
白白異熟業者,謂不動業。
《披》白白異熟業等者:由不動業能感各別處所天趣,故名白白異熟業。業果異熟俱白品攝,故作是說。
午三、黑白黑白異熟2 未一、標所攝
黑白黑白異熟業者,謂褔業。
未二、釋所以
有不善業為怨對故,由約未斷非褔業時所有褔業而建立故。
《披》黑白黑白異熟業等者:謂由是業能感餘處所有諸生,故名黑白黑白異熟業。由於是處有二業果現前可得,是故總說以為一業。此復云何?謂此福業有非福業為怨對故,乃至廣說。如文可知。
午四、非黑非白無異熟等
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者,謂出世間諸無漏業,是前三業斷對治故。
《披》非黑非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等者:此能對治前三黑黑異熟等業,令其永斷,若未生者令不當生,若已生者令得離繫,由是說言能盡諸業。唯出世間無漏業攝,簡非黑品、白品感異熟業,由是說言非黑非白無異熟業。
巳十四、曲等業2 午一、第一義3 未一、曲
曲業者,謂諸外道善不善業。
《披》曲業等者:外道善不善業皆由邪見所起,故名曲業。如是邪見非內法有,是故不說此法異生。
未二、穢2 申一、外道攝
穢業者,謂即曲業亦名穢業。
《披》謂即曲業亦名穢業者:由彼曲業邪見所起,即此為依,障生功德,是故曲業亦名穢業。
申二、此法異生攝
又有穢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顛倒見者、住自見取者、邪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
《披》又有穢業等者:此說內法異生亦有穢業。謂有內法異生,於聖教中聞正法已,不如實解,執法為法,非義為義,是即名為於聖教中顛倒見者。或有異生,性非質直,非質直類,雖有力能思擇廢立,而常安住自見取中,是名住自見取者。或有異生,於一切法起無相見,撥一切相皆是無相,是即名為邪決定者。或有異生,於所聞法不生勝解,無清淨信,是即名為猶豫覺者。如是等類諸所有業亦名穢業,汙道攝故。
未三、濁2 申一、外道攝
濁業者,謂即曲業、穢業亦名濁業。
《披》謂即曲業穢業亦名濁業者:此亦唯說外道善不善業應知。
申二、此法異生攝
又有濁業,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不決定者、猶預覺者所有善不善業。
午二、第二義2 未一、標唯外道
又有差別,唯於外道法中有此三業。
未二、釋曲等名
由邪解行義故,名曲;由此為依,能障所起諸功德義故,名穢;能障通達真如義故,名濁;應知。
巳十五、清淨等業2 午一、清淨
清淨業者,謂此法異生於聖教中正決定者、不猶預覺者所有善業。
《披》清淨業等者:謂由淨信為依所有善業,是故彼業得清淨名。
午二、寂靜
寂靜業者,謂住此法非異生者,一切聖者所有學無學業。
《披》寂靜業等者:謂由已趣各別煩惱寂靜,是故彼業得寂靜名。
寅九、業過患2 卯一、徵
業過患云何?
卯二、釋2 辰一、舉七種2 巳一、標列
當知略說有七過患。謂殺生者殺生為因,能為自害、能為他害、能為俱害,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現法後法罪,受彼所生身心憂苦。
巳二、隨釋7 午一、能為自害
云何能為自害?謂為害生發起方便,由此因緣,便自被害,若被繫縛,若遭退失,若被訶毀;然彼不能損害於他。
午二、能為他害
云何能為他害?謂即由此所起方便,能損害他。由此因緣,不自被害乃至訶毀。
午三、能為俱害
云何能為俱害?謂即由此所起方便,能損害他。由此因緣,復被他害,若被繫縛乃至訶毀。
午四、生現法罪
云何生現法罪?謂如能為自害。
午五、生後法罪
云何生後法罪?謂如能為他害。
午六、生現法後法罪
云何生現法後法罪?謂如能為俱害。
午七、受彼所生身心憂苦
云何受彼所生身心憂苦?謂為害生發起方便,而不能成六種過失,又不能辦隨欲殺事,彼由所欲不會因緣,便受所生身心憂苦。
《披》受彼所生身心憂苦中六種過失者:即前已說自害等是。
辰二、指廣說2 巳一、約犯尸羅辨
又有十種過患,依犯尸羅。如經廣說應知。
《披》又有十種過患等者:尸羅虧損由十因緣。謂由最初惡受尸羅律儀,乃至最後所受失壞。聲聞地中廣辯其相。(陵本二十二卷八頁1911)由彼因緣,成十過患,是故此中作如是說。
巳二、約犯五事辨
又有四種不善業道,
《披》又有四種不善業道者:謂殺生、不與取、欲邪行、妄語業道應知。
及飲諸酒以為第五。依犯事善男學處,佛薄伽梵說多過患應知。廣說如闡地迦經。
癸三、生雜染2 子一、徵
云何生雜染?
子二、釋2 丑一、總標列
謂由四種相應知。一、由差別故;二、由艱辛故;三、由不定故;四、由流轉故。
丑二、隨別釋4 寅一、生差別2 卯一、標列
生差別者,當知復有五種。一、界差別,二、趣差別,三、處所差別,四、勝生差別,五、自身世間差別。
卯二、隨釋5 辰一、界差別
界差別者,謂欲界及色無色界生差別。
辰二、趣差別
趣差別者,謂於五趣四生差別。
辰三、處所差別
處所差別者,謂欲界中有三十六處生差別,色界中有十八處生差別,無色界中有四處生差別,如是總有五十八生。
辰四、勝生差別2 巳一、於人中2 午一、總標
勝生差別者,謂欲界人中有三勝生。
午二、列釋3 未一、黑勝生生
一、黑勝生生。謂如有一,生旃荼羅家,若卜羯娑家,若造車家,若竹作家,若生所餘下賤貧窮乏少財物飲食等家,如是名為人中薄福德者。
未二、白勝生生
二、白勝生生。謂如有一,生剎帝利大富貴家,若婆羅門大富貴家,若諸長者大富貴家,若生所餘豪貴大富多諸財穀庫藏等家,如是名為人中勝褔德者。
未三、非黑非白勝生生
三、非黑非白勝生生。謂如有一,非前二種生處中家者。
巳二、於天中3 午一、欲界天
又欲界天中亦有三種勝生。一、非天生,二、依地分生,三、依虛空宮殿生。
午二、色界天
又色界中有三種勝生。一者、異生無想天生,二者、有想天生,三者、淨居天生。
《披》又色界中有三種勝生等者:初一唯外道異生,次一通一切凡聖,後一唯諸聖者。
午三、無色界天
又無色界中有三勝生。一、無量想天生,二、無所有想天生,三、非想非非想天生。
辰五、自身世間差別
自身世間差別者,謂於十方無量世界中,有無量有情無量生差別應知。
寅二、生艱辛2 卯一、引經說2 辰一、舉二量2 巳一、血量3 午一、標
生艱辛者,如薄伽梵說:汝等長時馳騁生死,身血流注過四大海。
午二、徵
所以者何?
午三、釋2 未一、舉生象馬等中
汝等長夜,或生象、馬、駝、驢、牛、羊、雞、鹿等眾同分中,汝等於彼多被斫截身諸支分,令汝身血極多流注。
未二、例生人中
如於象等眾同分中,人中亦爾。
巳二、淚量
又復汝等於長夜中,喪失無量父母兄弟姊妹親屬,又復喪失種種財寶諸資生具,令汝洟淚極多流注,如前血量。
辰二、例乳量
如血、洟淚,如是當知所飲母乳其量亦爾。
卯二、結應知
如是等類生艱辛苦無量差別應知。
寅三、生不定2 卯一、顯不定4 辰一、於父母2 巳一、明算計
生不定者,如薄伽梵說:假使取於大地所有一切草木根莖枝葉等,截為細籌,如四指量,計算汝等長夜展轉所經父母,如是眾生曾為我母,我亦長夜曾為彼母;如是眾生曾為我父,我亦長夜曾為彼父。
巳二、釋無盡
如是算計,四指量籌速可窮盡,而我不說汝等長夜所經父母其量邊際。
辰二、於苦樂2 巳一、舉苦
又復說言:汝等有情自所觀察,長夜展轉,成就第一極重憂苦今得究竟。
《披》今得究竟者:謂趣清淨究竟涅槃故。
汝等當知,我亦曾受如是大苦。
巳二、例樂
如苦,樂亦爾。
辰三、於處所
又復說言:我觀大地,無少處所可得汝等長夜於此處所未曾經受無量生死。
辰四、於眷屬
又復說言:我觀世間有情,不易可得長夜流轉不為汝等若母,若父、兄弟、姊妹,若軌範師,若親教師,若餘尊重,若等尊重。
卯二、顯生量
又如說言:若一補特伽羅於一劫中所受身骨,假使有人為其積集不爛壞者,其聚量高王舍城側廣博脅山。
寅四、生流轉2 卯一、徵
云何生流轉?
卯二、釋2 辰一、約自身辨3 巳一、標
謂自身所有緣起,當知此即說為流轉。
巳二、徵
云何緣起?
巳三、釋2 午一、嗢柁南列
嗢柁南曰:
 體門義差別 次第難釋詞 緣性分別緣 攝諸經為後
午二、長行釋9 未一、緣起體3 申一、徵
云何緣起體?
申二、釋2 酉一、略說2 戌一、標
若略說,由三種相建立緣起。
戌二、釋
謂從前際,中際生;從中際,後際生;中際生已,若趣流轉,若趣清淨究竟。
酉二、廣顯2 戌一、從前際中際生中際生已復趣流轉2 亥一、徵
云何從前際,中際生;中際生已復趣流轉?
亥二、釋2 天一、辨相2 地一、辨2 玄一、受生義2 黃一、前際攝2 宇一、無明緣行
謂如有一,不了前際無明所攝無明為緣,於福、非福及與不動身語意業,若作若增長。
《披》不了前際無明所攝無明等者:謂於過去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過去為曾有耶?為曾無耶?曾何體性?曾何種類?所有無知,是名不了前際無明所攝無明。身語二業欲色界有,在下名福非福,在上名不動;意通三界,若在欲界名福非福,在上二界唯名不動;是名身語意業福與非福不動差別。由感欲界愛非愛果,是故彼業名福非福;感上二界無動地生,是故彼業名為不動。如下差別中解。(陵本九卷十六頁703
宇二、行緣識
由此隨業識,乃至命終流轉不絕,能為後有相續識因。
《披》由此隨業識等者:新所作業能熏識故,識被熏已,名隨業識。此為後有相續識因,能生後有相續果故。
黃二、中際攝2 宇一、釋生長2 宙一、生起位2 洪一、識緣名色
此識將生果時,由內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為助伴,從彼前際既捨命已,於現在世自體得生。
《披》由內外貪愛正現在前以為助伴者:執取自體所起我貪,是名內愛;樂著戲論起境界貪,是名外愛。將受生時,由彼二愛增上現行,故於生處喜樂馳趣而被拘礙。如前意地生相中說。(陵本一卷十六頁80)由是此說正現在前以為助伴。
洪二、名色緣六處等
在母腹中,以因識為緣,相續果識前後次第而生,乃至羯羅藍等位差別而轉。
《披》在母腹中至差別而轉者:此中因識謂一切種子識;果識謂異熟識。當知體即阿賴耶識,望義說別因果異名。果識生時,從其最初,由一切種子識功能力故,有餘微細根及大種和合而生,及餘有根同分精血和合摶生,是名羯羅藍位。從此以後,眼等諸根及所依處次第而生。如前意地已說。(陵本一卷十九頁96)是名因識為緣,相續果識前後次第而生。又在母腹有八位別,謂羯羅藍位、遏部曇位、閉尸位、鍵南位、鉢羅賒佉位、髮毛爪位、根位、形位。如前意地釋。(陵本二卷三頁117)是名羯羅藍等位差別而轉。
宙二、增長位
於母胎中,相續果識與名色俱,乃至衰老,漸漸增長。
宇二、辨業果
爾時感生受業名色與異熟果。
《披》於母胎中至與異熟果者:由相續識與所依身安危共同,色非色蘊和合俱轉,由是說言與名色俱。生已增長,歷處胎位、出生位、嬰孩位、童子位、少年位、中年位,乃至老年位,後後殊勝,由是說言漸漸增長。於爾所時,應知說名順生受業與異熟果。今說彼業名感生受,義無差別,謂能感無間生果業故。
玄二、流轉義2 黃一、別釋其相2 宇一、名色緣識2 宙一、標義
又此異熟識即依名色而轉,由必依託六依轉故,是故經言名色緣識。
《披》又此異熟識等者:此異熟識非謂體能執受異熟所攝阿賴耶識,意說眼等六識名異熟識,從彼異熟之所生故,據實應言異熟生識。如下攝事分緣起中說。(陵本九十三卷二頁6991)眼等六處是名六依,眼等六識依託轉故,唯恆所依是此依義,故於文中說有必言。
宙二、釋依
俱有依根曰色,等無間滅依根曰名,隨其所應為六識所依。依止彼故,乃至命終諸識流轉。
《披》俱有依根曰色等者:由根與識和合俱轉,故說彼根名俱有依。此說眼等五淨色根是名曰色。若此六識為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為意根,前滅為依後法生故,是名等無間滅依根。唯心心所,非色蘊攝,是故曰名。以非色蘊不可現見,唯由語言之所呼召,令能生解,由是義故得名蘊稱。眼等五識依色根轉,意識依意根轉,由是說言隨其所應為六識所依。
宇二、識緣名色2 宙一、釋色等名
又五色根、若根所依大種、若根處所、若彼能生大種曰色,所餘曰名。
《披》又五色根至所餘曰名者:色中有四差別:一、五色根,此唯清淨色;二、根所依大種,即清淨色根所依大種色;三、根處所,此謂清淨色根不相離所造色;四、彼能生大種,即能生造色之大種色;如是一切,總名曰色。餘非色蘊諸心心所,總名曰名。
宙二、顯識執受
由識執受諸根,墮相續法方得流轉;故此二種依止於識相續不斷。
黃二、結顯互緣
由此道理,於現在世,識緣名色,名色緣識,猶如束蘆,乃至命終相依而轉。
地二、結
如是名為從前際,中際諸行緣起生;中際生已,流轉不絕。
《披》由識執受諸根等者:此中正顯識緣名色。識謂阿賴耶識,唯此恆遍執受所依故。有漏諸行因果不斷,是名墮相續法。此相續法名色攝盡。由阿賴耶先業所引,故能恆遍執受諸根;由能執受一切名色,因果展轉相續不斷,是謂流轉。
天二、料簡2 地一、四生差別3 玄一、指依胎生
當知此中依胎生者,說流轉次第。
玄二、簡卵濕生
若卵生濕生者,除處母胎,餘如前說。
《披》除處母胎餘如前說者:謂如前說以因識為緣,相續果識次第而生,乃至廣說諸相差別,卵生濕生一切皆有,由是故說除處母胎餘如前說。
玄三、別辨化生2 黃一、欲色界
若於有色有情聚中,謂欲色界受化生者,諸根決定圓滿而生,與前差別。
《披》若於有色有情至與前差別者:此說欲色界受化生者諸根頓具,非如胎卵濕生有情根次第生,由是故說與前差別。
黃二、無色界
若於無色界,以名為依,及色種子為依,識得生起;以識為依,名及色種子轉。從此種子,色雖斷絕,後更得生;與前差別。
《披》若於無色界至與前差別者:攝事分說:在無色界諸有情類,識依於名及色種子,名及色種依識而轉。由彼識中有色種故,色雖間斷,後當更生。如是名為此中差別。(陵本九十三卷二頁6994)與此文同,然義更顯。當知此義且依未建立阿賴耶識聖教而說。若已建立阿賴耶識,當知此說依色種子,色種子轉,即彼阿賴耶識因分所攝,除彼識外,更無餘種為因性故。
地二、三業差別
又由福業,生欲界人天;由非福業,生諸惡趣;由不動業,生色無色界。云何不生?由不生故,趣清淨究竟。
戌二、從中際後際生及彼不生趣清淨究竟2 亥一、總徵
云何從中際,後際諸行緣起生?
亥二、別釋2 天一、從中際後際生2 地一、別辨2 玄一、中際攝2 黃一、明二果
謂中際已生補特伽羅,受二種先業果。謂受內異熟果,及境界所生受增上果。
《披》謂受內異熟果等者:領受自體,業異熟生,是名內異熟果;領受境界,業增上生,是名外增上果。如是二種皆先業引,名先業果。
黃二、辨二因2 宇一、引因2 宙一、辨相2 洪一、能引2 荒一、明緣起2 日一、別顯二支2 月一、無明緣行
此補特伽羅或聞非正法故,或先串習故,於二果愚。由愚內異熟果故,於後有生苦不如實知;由迷後有後際無明增上力故,如前於諸行若作若增長。
月二、行緣識
由此新所作業,故說此識名隨業識。
《披》由愚內異熟果至名隨業識者:謂於異熟果所攝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有受者所有無知,名內異熟果愚。即由此故,亦於當來後有生苦不如實知。由於後有不實知故,便於未來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未來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何體性?當何種類?總此說名後際無明。以此為緣增上力故,如於前際造作增長諸行,即於爾時行為緣故,熏變於識,識於現法隨業而行,由是故說名隨業識。
日二、結說現法
即於現法中,說無明為緣故行生,行為緣故識生。
荒二、釋識名2 日一、名因識
此識於現法中名為因識,能攝受後生果識故。
日二、名六識身
又總依一切識,說名六識身。
《披》又總依一切識說名六識身者:謂隨業識於現法中,約就一切相續為名,總有六識差別可得,說彼六識名一切識。即依彼一切識,此識總說名六識身。當知此中一切相續,所謂諸根。如下攝事分說。(陵本一百卷十五頁7510)復次,當知此識名六識身是密意說,體唯異熟,非異熟生故。
洪二、所引
又即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此名色種子是後有六處種子之所隨逐,此六處種子是後有觸種子之所隨逐,此觸種子是後有受種子之所隨逐。
宙二、結名
如是總名於中際中後有引因應知,由此能引識乃至受一期身故。
《披》又即此識是後有名色種子之所隨逐等者:緣起經說:識緣名色,名色緣六處,六處緣觸,觸緣受。當知此依當來生起次第,假說彼種有先後別,是故此中說名色等後後隨逐,由此義顯所引緣起。
宇二、生因2 宙一、辨3 洪一、受緣愛
由先異熟果愚引後有已,又由第二境界所生受果愚故,起緣境界受愛。
洪二、愛緣取
由此愛故,或發欲求,或發有求;或執欲取,或執見、戒及我語取。
洪三、取緣有
由此愛取和合資潤,令前引因轉名為有。
《披》由此愛故至轉名為有者:愛有三種,所謂欲愛、色愛及無色愛。由有欲愛,故發欲求;由有色愛及無色愛,故發有求。取有四種,所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如下差別中說。(陵本十卷一頁725)由此愛取和合資潤前所引因,所謂識乃至受五法種子,令彼種子能有當生,能令生有將入現在,由是說言轉名為有。
宙二、結
即是後有生因所攝。
《披》即是後有生因所攝者:前說境界受愚及與愛取,皆是後有生因所攝。
玄二、後際攝2 黃一、約引因辨
從此無間,命既終已,隨先引因所引識等受最為後,此諸行生,或漸或頓。
《披》此諸行生或漸或頓者:胎、卵二生諸行生時,名之為漸,由有生及等生趣起相差別故。濕、化二生諸行生時,名之為頓,由彼身分頓時起故。如下差別中說。(陵本十卷二頁730
黃二、約生因辨
如是於現法中,無明觸所生受為緣故愛,愛為緣故取,取為緣故有,有為緣故生,生為緣故老病死等諸苦差別。或於生處次第現前,或復種子隨逐應知。
《披》老病死等諸苦差別等者:內身變異,有老病死諸苦生;境界變異,有愁歎苦憂惱諸苦生,是名老病死等諸苦差別。如是諸苦,或有處所即於生處次第現前;或有處所雖不現前,然種隨逐。由是當知,生為根本,諸苦相續;若證無生,苦乃永滅。
地二、總結
如是於中際中,無明緣行等、受緣愛等為因緣故,後際諸行生。
天二、後際不生趣清淨究竟3 地一、趣清淨
復有先集資糧,於現法中,從他聞音,及於二果諸行,若於彼因、彼滅、彼趣滅行如理作意,由此如理作意為緣,正見得生,從此次第得學無學清淨智見。
《披》復有先集資糧至清淨智見者:聲聞地說:涅槃法緣略有二種,一、勝,二、劣。云何勝緣?謂正法增上他音,及內如理作意。云何劣緣?謂此劣緣乃有多種,謂若自圓滿、若他圓滿,乃至若依三摩地。(陵本二十一卷三頁1821)今於此中,說彼劣緣名為資糧。先世已集,名為先集。於現法中,從他聞音,及與如理作意,當知是名修集勝緣。從他聽聞依四聖諦教授教誡言音,是名從他聞音。既聞音已,依四聖諦如理思惟,是名如理作意。於中二果諸行,意說苦諦,由異熟果是苦自體,及增上果是苦依處故。彼因、彼滅、彼趣滅行,如次應知即後三諦。由此如理作意為緣,能正悟入苦唯是苦,集唯是集,滅唯是滅,道唯是道,是名正見得生。此中正見,加行位攝,觀無所取及無能取正智生故。由此便能於四聖諦入真現觀,證得有學清淨智見,及能成就究竟現觀,證得無學清淨智見。有學智見唯名清淨,無學智見名善清淨,先後次第所證別故。
地二、明永斷2 玄一、辨斷相2 黃一、標漸次
由此智見,無明及愛永斷無餘。
黃二、辨差別2 宇一、證慧解脫
由此斷故,於彼所緣不如實知無明觸所生受亦復永斷。由此斷故,永離無明,於現法中證慧解脫。
宇二、證心解脫
若於無明觸所生受相應心中所有貪愛,即於此心得離繫故,貪愛永滅,於現法中證心解脫。
《披》由此智見至證心解脫者:此中無明及愛,即前所說異熟果愚及緣境界受愛。此由有學清淨智見令永寂靜,及由無學清淨智見令永滅沒,是故總說永斷無餘。如下攝異門分釋。(陵本八十三卷二十三頁6349)由無明愛永斷無餘,即於二果為所緣時,能如實知,不令貪愛,是故諸無明觸所生諸受亦復隨斷。如是永離無明,說於現法證慧解脫;永滅貪愛,亦於現法證心解脫。由無明觸所生諸受相應心中,所有相應貪愛煩惱,亦於其心得離繫故。
玄二、成經說2 黃一、由無明滅得無生法
設彼無明不永斷者,依於識等受最為後所有諸行後際應生;由無明滅故,更不復起,得無生法。
《披》設彼無明至得無生法者:此中成前慧解脫義。謂現法中,設彼無明不永斷者,是則諸有無明猶未斷時,所有識等受最為後諸行後際應生。由無明滅,依於後際識乃至受更不復起,由是說言得無生法。
是故說言:無明滅故,行滅;次第乃至異熟生觸滅故,異熟生受滅。
黃二、由愛滅故得無生法
於現法中無明滅故,無明觸滅;無明觸滅故,無明觸所生受滅;無明觸所生受滅故,愛滅;愛滅故,如前得無生法。由此故說取等惱最為後諸行永滅。
《披》由此故說取等惱最為後諸行永滅者:此中等言,等取有及生、老、病、死、愁、歎、苦、憂。應知此永滅故,亦復說言得無生法。
地三、辨涅槃2 玄一、有餘依2 黃一、標義
如是於現法中諸行不轉;由不轉故,於現法中,於有餘依界證得現法涅槃。
《披》如是於現法中諸行不轉等者:此中諸行,謂前所說無明觸、受及愛。於現法中不流轉故,說名不轉。即此不轉,名於現法中住有餘依般涅槃界,是亦名為證得現法涅槃。
黃二、釋相2 宇一、顯清淨
彼於爾時,唯餘清淨識緣名色,名色緣識;乃至有識身在,恆受離繫受,非有繫受。
宇二、顯無生
此有識身乃至先業所引壽量恆相續住。若壽量盡,便捨識所持身。此命根後所有命根無餘永滅,更不重熟。
《披》彼於爾時唯餘清淨識緣名色等者:住有餘依涅槃界時,識緣名色,名色緣識,有餘未盡,而得說名清淨鮮白,非於當來內身能取能滿故。名色與識更互為緣,雜染建立,如下自說。(陵本十卷十七頁819)為簡彼故,得清淨名。乃至有識身住未滅,彼恆領受離繫諸受,無有繫縛。當知此離繫受明觸所生,彼有繫受無明觸生。彼受已滅,是故說言非有繫受。
玄二、無餘依2 黃一、顯證得
又復此識與一切受任運滅故,所餘因緣先已滅故,不復相續,永滅無餘,是名無餘依涅槃界,究竟寂靜處。
黃二、顯能趣
亦名趣求涅槃者,於世尊所梵行已立,究竟涅槃。
《披》又復此識至究竟涅槃者:受有二種。一者、所依麤重受,二者、彼果境界受。一一受中,各復有四。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七十七卷十九頁5922)依此總說名一切受。由識與受任運滅故,是名無餘依涅槃界。此命根後所有命根,是名所餘因緣。先已滅故,餘更不續,亦無餘滅,是名究竟寂靜處。常隨涅槃,常以涅槃為其究竟,是名趣求涅槃者。若於諸佛自然通達八聖道支,究竟修習無復退失,是名於世尊所梵行已立。若復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名究竟涅槃。
申三、結
如是已說由三種相建立緣起,謂從前際,中際生;從中際,後際生;又於中際,若流轉,若清淨;是名緣起體性。
未二、緣起門2 申一、徵
緣起門云何?
申二、釋2 酉一、標
謂依八門,緣起流轉。
酉二、列
一、內識生門,二、外稼成熟門,三、有情世間死生門,四、器世間成壞門,五、食任持門,六、自所作業增上勢力受用隨業所得愛非愛果門,七、威勢門,八、清淨門。
《披》謂依八門緣起流轉等者:此中八門,與緣起初勝法門經中說義無別。彼經說有受用世俗境界緣起,謂緣眼色生於眼識,三事和合,便有其觸,觸為緣受,如是廣說;即此第一內識生門。彼經說有食因緣起,謂求諸穀、田、種、水緣,發生芽等;即此第二外稼成熟門。彼經說有一切生身相續緣起,謂由能引能生諸分,引生一切所引所生;即此第三有情世間死生門。彼經說有一切生身依持緣起,謂諸世界,由諸因緣施設成壞;即此第四器世間成壞門。彼經說有任持緣起,謂由四食,諸根大種安住增長;即此第五食任持門。彼經說有一切生身差別緣起,謂由不善善有漏業,施設三惡人天趣別;即此第六自所作業增上勢力受用隨業所得愛非愛果門。彼經說有自在緣起,謂善修治靜慮為緣,諸修定者隨所願樂,如是皆成終無別異;即此第七威勢門。彼經說有清淨緣起,謂依他音及依自內如理作意,發生正見,能滅無明;無明滅故,諸行隨滅;廣說乃至由生滅故,老死隨滅;即此第八清淨門。此所說義,準彼應知。
未三、緣起義2 申一、徵
緣起義云何?
申二、釋2 酉一、顯甚深
謂離有情義,是緣起義;
《披》謂離有情義是緣起義者:謂無主宰,無有作者,無有受者,是名離有情義。
於離有情復無常義,是緣起義;
《披》於離有情復無常義是緣起義者:唯法所顯,然性無常,剎那不住,是名於離有情復無常義。
於無常復暫住義,是緣起義;
《披》於無常復暫住義是緣起義者:法已生時,唯生剎那隨轉,是名於無常復暫住義。
於暫住復依他義,是緣起義;
《披》於暫住復依他義是緣起義者:謂法生時,託眾緣轉,是名於暫住復依他義。
於依他離作用義,是緣起義;
《披》於依他離作用義是緣起義者:依他緣生,剎那即滅,無動作故,無實作用,是名於依他離作用義。
於離作用復因果相續不斷義,是緣起義;
《披》於離作用至是緣起義者:此顯因果相續流轉,無有間絕,故作是說。
於因果相續不斷,復因果相似轉義,是緣起義;
《披》於因果相續不斷至是緣起義者:此顯種種因果品類差別,及顯因果互相符順,故作是說。
於因果相似轉,復自業所作義,是緣起義。
《披》於因果相似轉至是緣起義者:此顯因果決定,不相雜亂,故作是說。
酉二、明建立2 戌一、問
問:為顯何義建立緣起耶?
戌二、答
答:為顯因緣所攝染汙、清淨義故。
《披》為顯因緣所攝染汙清淨義故者:如說無明緣行,乃至生緣老死,此顯因緣所攝染汙義。如說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滅,此顯因緣所攝清淨義。
未四、緣起差別3 申一、徵
緣起差別云何?
申二、釋2 酉一、指經廣說
謂於前際無知等,如經廣說。
《披》如經廣說者:謂如緣起經說。
酉二、別釋句義12 戌一、無明差別2 亥一、約所知事辨3 天一、十九種無知2 地一、釋15 玄一、於前際無知
於前際無知云何?謂於過去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過去為曾有耶?為曾無耶?曾何體性?曾何種類?所有無知。
《披》於前際無知等者:此中無知,無明異名。謂由無明覆蔽真實,於所知境不能了知,故名無知。由於過去諸行無常法性不了知故,是名於前際無知。由此無知,起如是疑:疑我常住,分別過去為曾有耶?疑無因生,分別過去為曾無耶?疑自體別,分別過去曾何體性?疑生處別,分別過去曾何種類?自體別者,三界眾生有四種得自體差別,謂由自害,不由他害;或由他害,不由自害;或由自害,亦由他害;或非自害,亦非他害;如是差別,如前界施設建立中已說。(陵本五卷七頁344)今生處別者,謂三界五趣四生應知。
玄二、於後際無知
於後際無知云何?謂於未來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我於未來為當有耶?為當無耶?當何體性?當何種類?所有無知。
《披》於後際無知等者:此說未來名為後際,謂未來諸行當生法性不了知故,餘如前解。
玄三、於前後際無知
於前後際無知云何?謂於內起不如理猶預,謂何等是我?我為何等?今此有情從何所來?於此沒已當往何所?所有無知。
《披》於前後際無知等者:於現在世名前後際,待過去世是後際,待未來世是前際故。由此無知,唯於內身各別諸行起如是疑:謂從前際來,於諸行中何等是我?若此沒已,往至後際,於諸行中我為何等?此說疑我自體。色等五蘊是名諸行,於此五蘊各別生疑,故作是說:何等是我?我為何等?又疑從前際來或往後際我之依處,故作是說:今此有情從何所來?於此沒已當往何所?
玄四、於內無知
於內無知云何?謂於各別諸行起不如理作意,謂之為我所有無知。
玄五、於外無知
於外無知云何?謂於外非有情數諸行起不如理作意,謂為我所所有無知。
玄六、於內外無知
於內外無知云何?謂於他相續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怨親中所有無知。
《披》於內無知於外無知於內外無知者:於自身中各別諸行,若五種清淨色,若色依處,若心、意、識,是名為內。如下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六卷九頁5277)於外器世間非有情數諸行,是名為外。於他相續各別諸行,有情數故,說名為內;非自身故,說名為外;由是差別,得內外名。由此能生內外等愛,及後有愛、喜貪俱行愛、彼彼喜樂愛,是故建立此三無知。
玄七、於業無知
於業無知云何?謂於諸業起不如理分別,謂有作者所有無知。
玄八、於異熟無知
於異熟無知云何?謂於異熟果所攝諸行起不如理分別,謂有受者所有無知。
玄九、於業異熟無知
於業異熟無知云何?謂於業及果起不如理分別所有無知。
《披》於業無知於異熟無知於業異熟無知者:諸業謂因,異熟謂果,因果相屬名業異熟。若於諸業唯有行性不能了知,而妄計度我為作者,是名於業無知。若於一切世間業因所起,妄計自在、作者、生者,而更計我為其受者,名於異熟無知。或更於業及果不能了知相應道理,妄興誹謗一切都無,是名於業異熟無知。由是因緣,於生天等非正處中起妄勝解,歸依敬信;當知此非處信,即是業等無知所生。是故建立此三差別。
玄十、於佛無知
於佛無知云何?謂於佛菩提,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
玄十一、於法無知
於法無知云何?謂於正法善說性,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
玄十二、於僧無知
於僧無知云何?謂於僧正行,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
《披》於佛無知於法無知於僧無知者:二斷、二智,名佛菩提。如下菩薩地釋。(陵本三十八卷一頁3097)聽聞正法,初中後善,是名正法善說性。如下異門分釋。(陵本八十三卷十二頁6312)文巧義妙,故名善說。若應理行,若質直行,若和敬行,若隨法行,如是差別名僧正行。又自然覺悟相名佛菩提,覺悟果相名正法善說性,隨他所教正修行相名僧正行,由是建立三寶差別,所謂佛寶、法寶、僧寶。於此三寶所有功德不生敬信,是名無知。如是無知,或由不思惟起,聞說功德不了義故;或由邪思惟起,於所聽聞不善領悟故;或由放逸故起,耽著諸欲,不樂親近故;或由疑惑故起,不生勝解,無淨信故;或由毀謗故起,住自見取,誹謗功德故;由此無知,能生一切外道邪見,是故建立此三差別。
玄十三、於苦等無知2 黃一、舉於苦諦
於苦無知云何?謂於苦是苦性,或不思惟、或邪思惟、或由放逸、或由疑惑、或由毀謗所有無知。
黃二、例於集等
如於苦,當知於集、滅、道無知亦爾。
《披》於苦無知等者:苦集滅道,是為四諦。謂苦為真苦,集為真集,滅為真滅,道為真道,義無虛妄,唯聖所證,故名為諦。無始時來理成就性,法爾無諍,名苦性等。苦是染果,集是染因,滅是淨果,道是淨因,於如是等不能了知,是名於四無知。此亦能生一切邪見,是故建立此四差別。
玄十四、於因等無知2 黃一、辨因果2 宇一、舉於因
於因無知云何?謂起不如理分別,或計無因,或計自在、世性、士夫、中間等不平等因所有無知。
宇二、例於從因所生諸行
如於因無知,於從因所生諸行亦爾。
《披》於因無知等者:自身緣起是名為因,緣生諸行是名為果。若於緣起妄計為無,是名無因論者。或復計餘為因而不稱理,是名不平等因論者。如是二計,若於因起,是名於因無知;若於果起,是名於因所生諸行無知。由是道理,故言亦爾。妄計諸行無因而生,或不平等因之所起故,由此能生生天方便增上慢,是故建立此二無知。
黃二、廣染淨
又彼無罪故名善,有罪故名不善;有利益故名應修習,無利益故名不應修習;黑故名有罪,白故名無罪;雜故名有分。
《披》又彼無罪故名善等者:此顯前二染淨種類差別,皆彼無知所攝,與緣起經開合有別,故唯說有十九種無知。此中雜故名有分者,謂黑白分間雜而有,故名有分。如說黑白黑白異熟業是。餘文易知。
玄十五、於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
於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云何?謂增上慢者,於所證中顛倒思惟所有無知。
地二、結
如是略說十九種無知。
《披》於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等者:六觸處者,謂眼等根名為六處,緣觸生時,名六觸處。若於其時無明相應,無明為緣便生於行、行緣識等,由是能引生死苦果。若於其時無明不起,爾時與觸俱生六處,雖緣六境而不生染,彼無明因永滅寂靜,便無緣行、行緣識等,如實通達沙門果證,如是名為於六觸處如實通達。於此所證若未通達,妄自顛倒,謂已通達,是名於六觸處如實通達無知。此中無知能生沙門果增上慢,是故建立。
天二、七種無知2 地一、總標列
復有七種無知。一、世愚,二、事愚,三、移轉愚,四、最勝愚,五、真實愚,六、染淨愚,七、增上慢愚。
地二、別明攝2 玄一、徵
前十九無知,今七無知,相攝云何?
玄二、釋
謂初三無知攝初一,次三無知攝第二,次三無知攝第三,次三無知攝第四,次四無知攝第五,次二無知攝第六,後一無知攝第七。
《披》復有七種無知等者:愚三際故,此名世愚;愚內外俱,此名事愚;愚業果俱,名移轉愚;愚三寶故,名最勝愚;愚四諦故,名真實愚;愚能生因及所生法,名染淨愚;愚沙門果證,名增上慢愚。
天三、五種愚2 地一、總標列
復有五種愚。一、義愚,二、見愚,三、放逸愚,四、真實義愚,五、增上慢愚。
地二、明別攝2 玄一、徵
前十九愚,今五種愚,相攝云何?
玄二、釋
謂見愚攝前六及於因所生法無知;放逸愚攝於業、異熟、俱無知;真實義愚攝於佛等乃至道諦無知;增上慢愚攝最後無知;當知義愚通攝一切。
《披》復有五種愚等者:愚於一切所知境界,是名義愚;邪解為依,推求分別,是名見愚;希求生天,不修正行,名放逸愚;不正通達三寶、四諦,是名真實義愚;顛倒妄計得沙門果,是名增上慢愚。
亥二、約能知智辨2 天一、異門差別2 地一、辨差別
復次,無知、無見、無有現觀、黑闇、愚癡,及無明闇,如是六種無明差別,隨前所說七無知事次第應知。
地二、顯總合
於後二無知事總合為一,起此最後無明黑闇。
《披》復次無知無見等者:若於不現見法不能了知,是名無知。若於現見現在前法不能了知,是名無見。若於不由他緣自實所證不能了知,名無現觀。於其實事不正了知,是名黑闇。於不實事妄生增益,是名愚癡。於所知事不能善巧,是名無明。成就誹謗一切邪見,是名為闇。如下異門分說。(陵本八十四卷二十頁6413)今於此中,無明及闇總合為一,故言六種。如其次第配七無知,義應準釋。
天二、所治差別2 地一、辨2 玄一、約三慧辨
復有差別。謂聞思修所成三慧所治差別,如其次第說前三種。
玄二、約三品辨
即此所治軟中上品差別,說後三種。
地二、結
如是所治差別故,自性差別故,建立六種差別應知。
《披》復有差別等者:聞慧所治說名無知,思慧所治說名無見,修慧所治說無現觀,此約所治差別建立前三;軟品無明說名黑闇,中品無明說名愚癡,上品無明說無明闇,此約自性差別建立後三;如是總有六種差別應知。
戌二、行差別3 亥一、身行3 天一、徵
身行云何?
天二、標
謂身業。
天三、辨
若欲界、若色界,在下名福非福,在上名不動。
《披》身行云何等者:入出息風,名為身行。風為導首,身業轉故。身所作業,亦名身行。由愚癡者先起隨順身業風已,然後方起染汙身業。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六卷十八頁4552)今說身行,謂即身業,其義應知。又此身業唯欲色界有,是故說言若欲界、若色界,不通無色界,以無所依身故。若在欲界,所起身業感五趣生,是故彼業名福非福。若在色界,定地所攝,是故彼業名為不動。
亥二、語行3 天一、徵
語行云何?
天二、標
謂語業。
天三、辨
餘如前應知。
《披》語行云何等者:尋伺相應,是名語行。由此為先,語業隨轉,故說語行謂即語業。
亥三、意行3 天一、徵
意行云何?
天二、標
謂意業。
天三、辨
若在欲界名福非福,在上二界唯名不動。
《披》意行云何等者:受想相應,是名意行。由此為先,意業方轉,是故此說謂即意業。色無色界皆定地攝,故說彼業唯名不動。
戌三、識差別2 亥一、辨相2 天一、舉眼識2 地一、徵
眼識云何?
地二、釋
謂於當來依止眼根了別色境識,所有褔、非褔、不動行所熏發種子識,及彼種子所生果識。
天二、例餘識2 地一、例同
如眼識,如是乃至意識應知亦爾。
地二、顯別
由所依及境界,所起了別差別應知。
《披》由所依及境界所起了別差別應知者:所依謂眼等六根,境界謂色等六境,了別差別謂眼等六識。此結前說眼識乃至意識得名應知。
亥二、料簡
此於欲界具足六種,色界唯四,無色界唯一。
《披》此於欲界具足六種等者:欲界具有眼等六識。色界除鼻舌識,唯有餘四。無色界除眼等五,唯一意識。
戌四、名色差別2 亥一、別辨種類2 天一、名差別2 地一、辨相4 玄一、受蘊
受蘊云何?謂一切領納種類。
玄二、想蘊
想蘊云何?謂一切了像種類。
玄三、行蘊
行蘊云何?謂一切心所造作意業種類。
玄四、識蘊
識蘊云何?謂一切了別種類。
地二、料簡
如是諸蘊皆通三界。
《披》受蘊云何至皆通三界者:受謂領納,想謂了相,行謂造作,識謂了別,此說四蘊自相差別。為顯蘊義,故說彼彼一切種類,由一類總略義是蘊義故。如是四蘊皆通三界。
天二、色差別2 地一、四大種2 玄一、徵
四大種云何?
玄二、釋2 黃一、出體
謂地、水、火、風界。
黃二、料簡
此皆通二界。
地二、所造色2 玄一、徵
四大種所造色云何?
玄二、釋2 黃一、出體
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
黃二、料簡
欲界具十及法處所攝假色;色界有八及法處所攝色,然非一切。
《披》謂十色處及法處所攝色等者:眼等五根,色等五境,名十色處。若一切時意所行境,色蘊所攝,無見無對,是名法處所攝色。此復三種,謂律儀色、不律儀色,及三摩地所行境色。(如顯揚一卷十三頁釋)初二假有,後一實有。於欲界中具十色處,及有律儀、不律儀色,是故說有法處所攝假色。於色界中,十色處除香味二,故唯有八;法處所攝色有三摩地所行境色及律儀色,無不律儀,故非一切。
亥二、總釋體性
此亦二種。謂識種子所攝受種子名色,及於彼所生果名色。
《披》此亦二種等者:此謂名色亦如六識說有二種,謂種子名色,及彼種子所生果名色。此種子名色隨逐於識,由是說言為識種子之所攝受。
戌五、六處差別3 亥一、辨相2 天一、舉眼處2 地一、徵
眼處云何?
地二、釋
謂眼識所依淨色,由此於色已見、現見、當見。
天二、例餘處2 地一、標隨應
如眼處,如是乃至意處,隨其所應盡當知。
地二、例差別
於一切處,應說三時業用差別。
亥二、出體
此亦二種。謂名色種子所攝受種子六處,及彼所生果六處。
亥三、料簡
五在欲色界,第六通三界。
《披》由此於色已見現見當見者:此顯眼處於一切時恆為眼識所依,故說於色已見、現見、當見。唯恆所依為定量故,說心心所名有所依。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五卷四頁4403)餘一切處說三時別,準此應釋。
戌六、觸差別3 亥一、辨相2 天一、舉眼觸2 地一、徵
眼觸云何?
地二、釋
謂三和所生,能取境界淨妙等義。
天二、例餘觸
如是餘觸,各隨別境說相應知。
亥二、出體
此復二種。謂六處種子所攝受種子觸,及彼所生果觸。
《披》眼觸云何等者:眼所生觸,是名眼觸。當知此觸非唯眼生,根境識三和合生故;眼根依勝,得眼觸名。由此取境,成三差別,若好、若惡、若二俱非,似色顯現,由是說言能取境界淨妙等義。
亥三、料簡
欲界具六,色界四,無色界一。
《披》欲界具六等者:眼等六觸,欲界全,色界闕無鼻舌二觸,無色界唯有意觸應知。
戌七、受差別3 亥一、辨相3 天一、樂受
樂受云何?謂順樂諸根、境界為緣,所生適悅受,受所攝。
天二、苦受
苦受云何?謂順苦二為緣,所生非適悅受,受所攝。
天三、不苦不樂受
不苦不樂受云何?謂順不苦不樂二為緣,所生非適悅非不適悅受,受所攝。
《披》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者:此中三受由三所顯,謂受因緣、受自性,及受所攝。受因緣者,謂順樂、順苦,及順不苦不樂諸根境界。受自性者,謂適悅受、非適悅受、非適悅非不適悅受。受所攝者,謂適悅受、非適悅受、非適悅非不適悅受所攝身心。
亥二、料簡
欲界三,色界二,第四靜慮以上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唯有第三不苦不樂。
亥三、出體
此亦二種。謂觸種子所攝受種子受,及彼所生果受。
《披》欲界三色界二等者:於色界中,前三靜慮有樂受及不苦不樂受,唯無苦受,是故言二。餘文易知。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