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八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五
己五、雜染施設建立2 庚一、徵
復次,云何雜染施設建立?
庚二、釋2 辛一、顯雜染4 壬一、標
謂由三種雜染應知。
壬二、徵
何等為三?
壬三、列
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雜染。
《披》雜染施設建立等者:諸有漏法皆名雜染。漏即煩惱,能雜染他,故名雜染。一切凡夫若業若生,由與煩惱俱行,為煩惱之所雜染,是故亦得有漏及雜染名。依是建立三種雜染。由是道理,當知已得轉依菩薩不捨諸行,不名雜染,由無煩惱所隨眠故。
壬四、釋3 癸一、煩惱雜染2 子一、徵
煩惱雜染云何?
子二、釋2 丑一、標列2 寅一、嗢柁南
嗢柁南曰:
 自性若分別 因位及與門 上品顛倒攝 差別諸過患
寅二、長行
當知煩惱雜染,由自性故,分別故,因故,位故,門故,上品故,顛倒攝故,差別故,過患故,解釋應知。
丑二、隨釋9 寅一、煩惱自性
煩惱自性者,謂若法生時,其相自然不寂靜起;由彼起故,不寂靜行相續而轉,是名略說煩惱自性。
《披》煩惱自性等者:煩惱即不寂靜之異名。煩惱生時,相不寂靜;不待餘因,名自然起。由此為先,令彼身心於此後時不寂靜轉,是名不寂靜行相續而轉。如是煩惱自不寂靜,及能令他不寂靜轉,總說名為煩惱自性。
寅二、煩惱分別2 卯一、明種別11 辰一、一種
煩惱分別者,或立一種。謂由煩惱雜染義故。
《披》或立一種等者:由彼煩惱是一切雜染根本,及一切煩惱皆唯雜染所攝;即以此義總立一種。
辰二、二種
或分二種。謂見道所斷、修道所斷。
《披》或分二種等者:謂薩迦耶等五見,及依彼見起貪、瞋、慢,若相應無明,若於諸諦不共無明,於諦疑等,是名見道所斷煩惱。如下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六卷十八頁5307)除先所說見斷煩惱,所餘一切俱生煩惱非分別起,不由見斷,是名修道所斷煩惱。
辰三、三種
或分三種。謂欲繫、色繫、無色繫。
《披》或分三種等者:謂於欲界具貪恚等十種煩惱,是名欲繫煩惱。色無色界除瞋,有餘煩惱,是名色繫及無色繫煩惱。
辰四、四種
或分四種。謂欲繫記、無記,色繫無記,無色繫無記。
《披》或分四種等者:欲繫有二煩惱:一、記,二、無記。性若不善,能感非愛,是名為記。以此為因可記別故。性唯有覆,非善不善,不可記別愛非愛果,是名無記。色無色繫煩惱,性是有覆而無不善,故唯無記。
辰五、五種
或分五種。謂見苦所斷、見集所斷、見滅所斷、見道所斷、修道所斷。
《披》或分五種等者:初之四種皆見斷攝;後之一種,修所斷攝。於見斷中,依聖諦別,故成為四。謂彼煩惱,若迷苦諦所生,即依此立見苦所斷;若迷集諦所生,即依此立見集所斷;若迷滅諦所生,即依此立見滅所斷;若迷道諦所生,即依此立見道所斷。
辰六、六種
或分六種。謂貪、恚、慢、無明、見、疑。
辰七、七種
或分七種。謂七種隨眠,一、欲貪隨眠,二、瞋恚隨眠,三、有貪隨眠,四、慢隨眠、五、無明隨眠,六、見隨眠,七、疑隨眠。
《披》或分七種等者:諸煩惱品所有麤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當知此由未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欲貪、瞋恚隨眠;由已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有貪隨眠;由二俱品差別故,建立慢、無明、見、疑隨眠。如是總攝一切煩惱。如下攝事分說。(陵本八十九卷七頁6736)此中欲貪,謂欲界貪;有貪,謂色無色界貪。六煩惱中,貪分二故,立七隨眠。
辰八、八種
或分八種。謂貪、恚、慢、無明、疑、見,及二種取。
《披》或分八種等者:此中見言,略攝三見,謂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見取、戒禁取,名二種取。
辰九、九種
或分九種。謂九結,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
《披》或分九種等者:能和合苦,故名為結。依在家品諸可愛事,建立愛結。即依此品不可愛事,建立恚結。依有情數憍慢纏事,建立慢結。依惡說法諸出家品三種邪僻勝解纏事,建立無明結、見結、取結差別;由依聽聞不正法故,不如正理邪思惟故,及非方便所攝修故。依於善說法律無勝解纏事,建立疑結。依出家品智貧窮事,建立嫉結。依在家品財貧窮事,建立慳結。由此九事能和合苦,是故建立九結差別。如下攝事分說。(陵本八十九卷六頁6734
辰十、十種
或分十種。一、薩迦耶見,二、邊執見,三、邪見,四、見取,五、戒禁取,六、貪,七、恚,八、慢,九、無明,十、疑。
辰十一、一百二十八種2 巳一、標
或分一百二十八煩惱。
巳二、釋2 午一、舉迷執4 未一、標
謂即上十煩惱,由迷執十二種諦建立應知。
《披》或分一百二十八煩惱等者:謂即上說十種煩惱,於三界中各別迷諦有十二種,或見所斷,或修所斷。見所斷中有一百一十二煩惱,修所斷中有十六煩惱,如是總成一百二十八煩惱差別。由於欲界四諦差別,各具十種煩惱迷執,總為四十;色無色界四諦差別,除瞋,有餘煩惱迷執,總為七十二;如是名見所斷一百一十二煩惱。又於欲界對治修中,有六煩惱迷執,謂薩迦耶見、邊執見、貪、恚、慢、無明;色無色界對治修中,除瞋,各有五種煩惱迷執;如是名修所斷十六煩惱。下自分別,至文當知。
未二、徵
何等名為十二種諦?
未三、列
謂欲界苦諦、集諦,色界苦諦、集諦,無色界苦諦、集諦。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諦、道諦;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諦、道諦;無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諦、道諦。
未四、釋2 申一、見斷攝2 酉一、欲界
此中於欲界苦集諦,及於欲界增上滅道諦,具有十煩惱迷執。
酉二、色無色界2 戌一、舉色界
於色界苦集諦,及於彼增上滅道諦,除瞋,有餘煩惱迷執。
戌二、例無色
如於色界,於無色界亦爾。
《披》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顯滅諦道諦等者:滅諦、道諦唯是無漏最勝義故,說名增上。若於欲界苦諦、集諦,由正遍知而得永斷,是名欲界增上彼遍智果所顯滅諦。其能遍知,名彼遍智所顯道諦。如說欲界,如是色無色界,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申二、修斷攝2 酉一、欲界
於欲界對治修中,有六煩惱迷執。謂除邪見、見取、戒禁取、疑。
酉二、色無色界2 戌一、舉色界
於色界對治修中,有五煩惱迷執。謂於上六中除瞋。
戌二、例無色
如於色界對治修中,於無色對治修中亦爾。
午二、例障礙
如迷執,障礙亦爾。
《披》如迷執障礙亦爾者:謂如煩惱迷執十二種諦,分為一百二十八煩惱,如是煩惱障礙十二種諦,其數亦爾。迷諦真實是迷執義,障諦現觀是障礙義,如是差別應知。
卯二、釋體性10 辰一、薩迦耶見
薩迦耶見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等隨觀執五種取蘊,若分別、不分別染汙慧為體。
《披》薩迦耶見等者:薩迦耶見,此云我見。或於色等五有取蘊,等遍觀察,總執為我;或於其中隨一觀察,別執為我。如是說有二十句薩迦耶見。(如集論一卷八頁中說)由是說言等隨觀執五種取蘊。此諸我見,或分別起,或是俱生。體即別境中慧,染汙一分。由是說言若分別不分別染汙慧為體。分別我見,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起;不分別我見,由任運失念俱生;是名我見生起差別因緣。
辰二、邊執見
邊執見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執五取蘊為我性已,等隨觀執為斷為常,若分別、不分別染汙慧為體。
《披》邊執見等者:依實有我,或執為常,或執為斷;墮斷常邊,名邊執見。於五取蘊計一切常,計一分常,或復計為我善斷滅,由是說言等隨觀執為斷為常。此亦二種。或分別起,或是俱生,染慧為體。生起因緣,亦如前說。
辰三、邪見
邪見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撥因撥果,或撥作用,壞真實事,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披》邪見等者:此中邪見,唯分別起染慧為體。撥無施與、愛養、祠祀,是名撥因。撥無妙行、惡行業果異熟,是名撥果。撥無父母,撥無此世他世,撥無化生有情,名撥作用。由父母有植種作用、任持作用,此世他世有來往作用,化生有情有感生業作用故。謗世間無真阿羅漢,是名壞真實事。如是諸義,如下邪見中說。(陵本八卷十四頁611
辰四、見取
見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以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比方他見,等隨觀執為最、為上、勝妙、第一,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披》見取等者:執取諸見及彼俱有相應等法,是名見取。諸見,即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俱有相應等法,即見所依、所緣、所因。所依謂根,所緣謂境,所因謂彼諸見種子。由與諸見於一身中俱時流轉,同生住滅,是名俱有相應。等言,等取同行相應。謂見現行心心所法,於一所緣展轉同行故。如是薩迦耶見乃至俱有相應等法,皆是見所取境。文中應置於言,義方得顯,如餘處說。(顯揚一卷七頁及集論一卷七頁)其能取見,即方他見。由方他故,於自見趣一一別計為最、為上、為勝妙、為第一。由是諸義,長讀彼文應解。以於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之比方他見,等隨觀執為最、為上、勝妙、為第一。此差別執,未見文解。餘處論文譯亦有別。顯揚譯為計最勝上及與第一,集論譯為最勝上妙,五蘊論譯為最上勝極。譯雖不同,然其差別皆說有四。今以義解,由執諸見及所依等能得清淨,即以此義名為勝妙及與第一;彼計欲樂自在名清淨故。若執見等能得解脫,即以此義名之為上;彼計離下地欲名解脫故。若執見等能得出離,即以此義名之為最;彼計生寂靜處名出離故。
辰五、戒禁取
戒禁取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即於彼見、彼見隨行若戒若禁,及所依、所緣、所因俱有相應等法,等隨觀執為清淨、為解脫、為出離,唯用分別染汙慧為體。
《披》戒禁取等者:執取戒禁及彼所依、所緣、所因諸法,名戒禁取。此中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為戒;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禁。如下攝事分說。(陵本八十九卷十一頁6753)所受戒禁,由見為先,與見俱行;是名彼見、彼見隨行若戒若禁。執此無間方便以為清淨,名為清淨。或執以此解脫煩惱,名為解脫。或執以此出離生死,名為出離。如廣五蘊論說。餘如前解。
辰六、貪
貪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於外及內可愛境界,若分別、不分別染著為體。
《披》於外及內可愛境界者:順生樂受,名可愛境。自五取蘊,名之為內;餘情非情,名之為外。
辰七、恚
恚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於外及內非愛境界,若分別、不分別憎恚為體。
《披》於外及內非愛境界者:順生苦受,名非愛境。外內如前說。
辰八、慢
慢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於外及內高下勝劣,若分別、不分別高舉為體。
《披》於外及內高下勝劣者:謂自或他,若年耆長,是名為高;與此相違,是名為下。若德增上,是名為勝;與此相違,是名為劣。如是總名於外及內高下勝劣。
辰九、無明
無明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及由任運失念故,於所知事,若分別、不分別染汙無知為體。
《披》於所知事者:所應可知,是名所知。略說一切有為、無為,名所知事。如下決擇分說。(陵本六十九卷八頁5202
辰十、疑
疑者,謂由親近不善丈夫、聞非正法、不如理作意故,即於所知事,唯用分別異覺為體。
《披》唯用分別異覺為體者:由疑行相解了不解了故,於所知事生相違解,是故說言異覺為體。
寅三、煩惱因2 卯一、標列
煩惱因者,謂六種因。一、由所依故;二、由所緣故;三、由親近故;四、由邪教故;五、由數習故;六、由作意故。由此六因,起諸煩惱。
卯二、隨釋6 辰一、由所依
所依故者,謂由隨眠起諸煩惱。
《披》謂由隨眠起諸煩惱者:此約種子依,名彼所依。依自種子起現行故。
辰二、由所緣
所緣故者,謂順煩惱境界現前。
《披》謂順煩惱境界現前者:若可愛事正現在前,能順生貪;如是非可愛事能順生瞋,非可愛非不可愛事能順生癡,現前亦爾。名順煩惱境界現前。
辰三、由親近
親近故者,謂由隨學不善丈夫。
辰四、由邪教
邪教故者,謂由聞非正法。
辰五、由數習
數習故者,謂由先植數習力勢。
《披》謂由先植數習力勢者:謂由先時植彼種子,煩惱現行數習未斷,勢力猛盛,能令當來煩惱增上而生;隨順彼故。
辰六、由作意
作意故者,謂由發起不如理作意故,諸煩惱生。
寅四、煩惱位2 卯一、總標列
煩惱位者,略有七種。一、隨眠位,二、纏位,三、分別起位,四、俱生位,五、軟位,六、中位,七、上位。
卯二、隨難釋
由二緣故,煩惱隨眠之所隨眠。一、由種子隨逐故;二、由彼增上事故。
《披》由二緣故等者:謂彼煩惱若未永斷,名種隨逐;是為一緣。煩惱起時,令諸隨眠皆得堅固,名增上事;是第二緣。
寅五、煩惱門2 卯一、由二門2 辰一、標列
煩惱門者,略由二門煩惱所惱。謂由纏門及隨眠門。
辰二、隨釋2 巳一、纏門
纏門有五種。一、由不寂靜住故;
《披》由不寂靜住故者:謂煩惱起時,惱亂其心,不寂靜行相續轉故。
二、由障礙善故;
《披》由障礙善故者:煩惱起時,令於所緣發起顛倒,令諸隨眠皆得堅固,令等流行相續而轉;由是煩惱名障礙善。
三、由發起惡趣惡行故;
《披》由發起惡趣惡行故者:謂彼煩惱為因緣故,能令成就十不善業;此命終已,墮諸惡趣故。
四、由攝受現法鄙賤故;
《披》由攝受現法鄙賤故者:謂彼煩惱能引自害,於現法中,若被繫縛、若遭退失、若被呵毀故。
五、由能感生等苦故。
《披》由能感生等苦故者:謂彼煩惱能引生等種種大苦,能令相續遠涅槃樂故。
巳二、隨眠門
云何隨眠門所惱?謂與諸纏作所依故,及能引發生等苦故。
卯二、由七門2 辰一、標
又由七門,一切煩惱於見及修能為障礙應知。
辰二、列
謂邪解了故,不解了故,解了不解了故,邪解了迷執故,彼因依處故,彼怖所生故,任運現行故。
《披》謂邪解了故等者:決擇分云:薩迦耶見、邊執見、邪見,此三於所知境起邪了行,於四聖諦迷行轉故。無明一種,是不了行。疑,是了不了行。見取、戒禁取及貪瞋等,緣見為境、見所斷者,彼一切皆是執邪了行。即此一切迷苦、集諦者,是迷彼因緣所依處行。即此一切迷滅、道諦者,是迷彼怖畏生行。即彼一切任運所起修道斷者,是任運現行迷執行。(陵本五十九卷三頁4791)今應準知。
寅六、煩惱上品相2 卯一、徵
云何煩惱上品相?
卯二、釋2 辰一、標二相
謂猛利相及尤重相。
《披》謂猛利相及尤重相者:煩惱現行難可制伏,是名猛利。於微劣事現行增上,是名尤重。
辰二、舉六種2 巳一、標列
此相略有六種。一、由犯故;二、由生故;三、由相續故;四、由事故;五、由起惡業故;六、由究竟故。
巳二、隨釋6 午一、由犯故
由犯故者,謂由此煩惱纏故,毀犯一切所有學處。
午二、由生故
由生故者,謂由此故,生於欲界苦惡趣中。
午三、由相續故
由相續故者,謂貪等行、諸根成熟少年盛壯、無涅槃法者。
《披》由相續故等者:若貪瞋癡增上補特伽羅,是名貪等行者。若少年位及中年位,是名諸根成熟少年盛壯者。若闕三種菩提種子,名無涅槃法者。
午四、由事故
由事故者,謂緣尊重田,若緣功德田,若緣不應行田而起。
《披》由事故等者:於父母所及餘尊重,是名緣尊重田。於佛法僧所,是名緣功德田。於餘一切孤苦貧窮等所,名緣不應行田。
午五、由起惡業故
由起惡業故者,謂由此煩惱纏故,以增上適悅心起身語業。
午六、由究竟故
由究竟故者,謂此自性上品所攝,最初軟對治道之所斷故。
寅七、煩惱顛倒攝2 卯一、舉顛倒2 辰一、標列七種
煩惱顛倒攝者,謂七顛倒。一、想倒,二、見倒,三、心倒,四、於無常常倒,五、於苦樂倒,六、於不淨淨倒,七、於無我我倒。
辰二、別釋三倒3 巳一、想倒
想倒者,謂於無常、苦、不淨、無我中,起常、樂、淨、我妄想分別。
《披》想倒等者:於所緣境無常計常,苦計為樂,不淨計淨,無我計我,取相而轉;是名想倒。
巳二、見倒
見倒者,謂即於彼妄想所分別中,忍可欲樂,建立執著。
《披》見倒等者:此說一分出家者,由想倒故,能發見倒。即於邪取顛倒四事生邪執著,是名見倒。由執著故,於自心中生邪勝解,是名忍可欲樂。或復為他開示宣說,是名建立。
巳三、心倒
心倒者,謂即於彼所執著中貪等煩惱。
《披》心倒等者:此說諸在家者,由想倒故,能發心倒。謂即貪等煩惱倒染心故,是名心倒。
卯二、煩惱攝3 辰一、標列
當知煩惱略有三種。或有煩惱是倒根本,或有煩惱是顛倒體,或有煩惱是倒等流。
辰二、隨釋3 巳一、倒根本
倒根本者,謂無明。
巳二、顛倒體
顛倒體者,謂薩迦耶見、邊執見一分、見取、戒禁取,及貪。
巳三、倒等流
倒等流者,謂邪見、邊執見一分、恚、慢,及疑。
辰三、別廣
此中薩迦耶見是無我我倒,邊執見一分是無常常倒,見取是不淨淨倒,戒禁取是於苦樂倒。貪通二種,謂不淨淨倒及於苦樂倒。
《披》當知煩惱略有三種等者:此說貪等十種煩惱略為三種顛倒所攝。一、倒根本攝,二、倒自體攝,三、倒等流攝。如文可知。顛倒體中,邊執見一分者,於邊見中唯取常見,不取斷見,故言一分。
寅八、煩惱差別2 卯一、標列
煩惱差別者,多種差別應知。謂結、縛、隨眠、隨煩惱、纏、暴流、枙、取、繫、蓋、株杌、垢、常害、箭、所有、根、惡行、漏、匱、燒、惱、有諍、火、熾然、稠林、拘礙,如是等類煩惱差別。
卯二、隨釋2 辰一、釋名字26 巳一、結
當知此中,能和合苦,故名為結。
《披》能和合苦故名為結者:能生現法身心憂苦,能生當來五趣生等種種大苦,如是一切名和合苦。異門分說:於五種事能和合故,說名為結。(陵本八十四卷十二頁6387)其義應知。
巳二、縛
令於善行不隨所欲,故名為縛。
《披》令於善行至故名為縛者:謂依三受起貪瞋癡,於善方便不得自在,故名為縛。
巳三、隨眠
一切世間增上種子之所隨逐,故名隨眠。
《披》一切世間至故名隨眠者:意地中說:諸自體中所有種子,若煩惱品所攝,名為麤重,亦名隨眠。(陵本二卷二頁112)若諸有情未離欲求,未離有求,未離邪梵行求者,是名一切世間。彼為煩惱麤重之所隨逐,說名隨眠;隨縛義故,微細義故。
巳四、隨煩惱
倒染心故,名隨煩惱。
《披》倒染心故名隨煩惱者:謂貪瞋癡隨惱於心,令不離染、令不解脫、令不斷障,名倒染心;即由此義,名隨煩惱。更有餘義,謂從煩惱生故,親近煩惱故,說名隨煩惱。今此不說。
巳五、纏
數起現行,故名為纏。
《披》數起現行故名為纏者:修善品時,現起相續,無斷絕義,是名數起現行。
巳六、暴流
深難渡故,順流漂故,名暴流。
《披》深難渡故順流漂故名暴流者:如暴流水,深廣難渡,能令有情順流漂溺。貪瞋癡等煩惱亦爾,能令有情生死流轉,難得出離。
巳七、枙
邪行方便,故名為枙。
《披》邪行方便故名為枙者:此約前際邪行方便,能令現法生死流轉,是名為枙。障礙離繫,是枙義故。
巳八、取
能取自身相續不絕,故名為取。
《披》能取自身相續不絕故名為取者:此約現在愛取方便,能令未來生死流轉而無斷絕,是名為取。執取諍根,執取後有,是取義故。
巳九、繫
難可解脫,故名為繫。
《披》難可解脫故名為繫者:此中繫言,所謂身繫,以能障礙定意性身故。由此為因,令心散亂不得正定,乃至不得離染解脫,證無所作究竟涅槃,是名難可解脫。
巳十、蓋
覆真實義,故名為蓋。
《披》覆真實義故名為蓋者:障諸善法,於所知事令不顯了,是名覆真實義。
巳十一、株杌
壞善稼田,故名株杌。
《披》壞善稼田故名株杌者:如舄鹵田,有多株杌,不任耕植。煩惱亦爾,能令轉成上品相續起故,能令身心無堪能故,由是說言壞善稼田。即依此義,喻名株杌。
巳十二、垢
自性染汙,故名為垢。
《披》自性染汙故名為垢者:毀犯淨戒,不善防護別解律儀,是名自性染汙。
巳十三、常害
常能為害故,名為常害。
《披》常能為害故名為常害者:依貪瞋癡長時數受生死燒害,是名常能為害。
巳十四、箭
不靜相故,遠所隨故,名為箭。
《披》不靜相故遠所隨故名為箭者:如被毒箭,若未拔時多不寂靜;煩惱亦爾,名不靜相。又彼煩惱未生當生,難可制伏;亦如毒箭既引發已,遠所隨逐,名遠所隨。
巳十五、所有
能攝依事,故名所有。
《披》能攝依事故名所有者:五取蘊事是名依事。由貪瞋癡為能攝受,是名能攝依事。當知此中極鄙穢義,是所有義。復有餘義,名為所有。謂能障捨故,有戲樂故。如下異門分說。(陵本八十四卷十四頁6392
巳十六、根
不善所依,故名為根。
《披》不善所依故名為根者:由貪瞋癡廣生無量惡不善行,是名不善所依。
巳十七、惡行
邪行自性,故名惡行。
《披》邪行自性故名惡行者:依諸有情愛味世間所有為因,行諸惡行;或復分別世間怨相為因,行諸惡行;或復執著世間邪法為因,行諸惡行。是故此貪瞋癡名為邪行自性。
巳十八、漏
流動其心,故名為漏。
《披》流動其心故名為漏者:謂於彼彼所緣境界心、意、識生,遊行流散,由是發生種種雜染,起身語意三種惡行,是名流動其心。
巳十九、匱
能令受用無有厭足,故名為匱。
《披》能令受用無有厭足故名為匱者:受用諸欲,不知過患,不求出離,耽嗜堅著,是名受用無有厭足。由是常為貧乏眾苦所惱,是故名匱。
巳二十、燒
能令所欲常有匱乏,故名為燒。
《披》能令所欲常有匱乏故名為燒者:謂如非愛合會,所愛乖離,貪求利養等,是名所欲常有匱乏。
巳二十一、惱
能引衰損,故名為惱。
《披》能引衰損故名為惱者:此中衰損,謂愁歎憂苦惱。隨所愛樂若變壞時,是諸有情便為種種愁歎等苦所惱亂故。
巳二十二、有諍
能為鬥訟諍競之因,故名有諍。
《披》能為鬥訟諍競之因故名有諍者:鬥訟諍競,或依耽著諸欲所起,或依諸見所生,是名鬥訟諍競之因。
巳二十三、火
燒所積集諸善根薪,故名為火。
《披》燒所積集諸善根薪故名為火者:無貪瞋等,名諸善根。先所積集,譬之如薪。煩惱能燒,故名為火。
巳二十四、熾然
如大熱病,故名熾然。
《披》如大熱病故名熾然者:如大熱病,燒惱身心;煩惱亦爾,故名熾然。如集論說:為非法貪大火所燒、不平等貪大火所燒,及為邪法大火所燒,故名熾然。(集論四卷十五頁)
巳二十五、稠林
種種自身大樹聚集,故名稠林。
《披》種種自身大樹聚集故名稠林者:能生種種苦蘊自身,故名為林。由親愛故,彼得增長,展轉滋茂,說名稠林。攝事分說:安立九相後有苦樹,能生當有。(陵本九十三卷五頁7000)其義應知。
巳二十六、拘礙
能令眾生樂著種種妙欲塵故,能障證得出世法故,名為拘礙。
《披》能令眾生至名為拘礙者:拘謂拘縛,令不出離。礙謂障礙,令不證得。能令眾生樂著種種妙欲塵故,此釋名拘。能障證得出世法故,此釋名礙。總略而言,不能修善,故名拘礙。如餘處說。(集論四卷十五頁)
辰二、顯差別2 巳一、標建立
諸如是等煩惱差別,佛薄伽梵隨所增彊,於彼種種煩惱門中建立差別。
巳二、別體相14 午一、結
結者,九結。謂愛結等,廣說如前。
午二、縛
縛者,三縛。謂貪瞋癡。
午三、隨眠
隨眠者,七種隨眠。謂欲貪隨眠等,廣說如前。
午四、隨煩惱
隨煩惱者,三隨煩惱。謂貪瞋癡。
午五、纏
纏者,八纏。謂無慚、無愧、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嫉妒、慳吝。
午六、暴流等2 未一、舉暴流
暴流者,四暴流。謂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
未二、例枙
如暴流,枙亦爾。
午七、取
取者,四取。謂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午八、繫
繫者,四繫。謂貪身繫、瞋身繫、戒禁取身繫、此實執取身繫。
午九、蓋
蓋者,五蓋。謂貪欲蓋、瞋恚蓋、惛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
午十、株杌等2 未一、舉株杌
株杌者,三株杌。謂貪瞋癡。
未二、例垢等
如株杌,如是垢、常害、箭、所有、惡行亦爾。
午十一、根
根者,三不善根。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
午十二、漏
漏者,三漏。謂欲漏、有漏、無明漏。
午十三、匱等2 未一、舉匱
匱者,三匱。謂貪瞋癡。
未二、例燒等
如匱,如是燒、惱、有諍、火、熾然、稠林亦爾。
午十四、拘礙
拘礙者,有五拘礙。一、顧戀其身,二、顧戀諸欲,三、樂相雜住,四、闕隨順教,五、得微少善便生喜足。
《披》於彼種種煩惱門中建立差別等者:於中九結、三縛、七種隨眠、八纏、四暴流、四取、五蓋、三株杌、三常害、三箭、三所有、三惡行、三不善根、三漏,皆如攝事分釋。(陵本八十九卷六頁至十二頁6733)四繫差別亦如攝事分釋。(陵本八十七卷十四頁6593)又拘礙者,此說有五,餘處說三,謂貪拘礙、瞋拘礙、癡拘礙。(集論四卷十五頁)體唯有三,義說有五,故不相違。五拘礙中,言闕隨順教者,謂闕隨順定心教誡教授。得微少善便生喜足者,謂於定地諸善得少喜足。餘文易知。
寅九、煩惱過患3 卯一、標
煩惱過患者,當知諸煩惱有無量過患。
卯二、釋
謂煩惱起時,先惱亂其心,
《披》煩惱起時先惱亂其心者:煩惱自性不寂靜故,於彼起時,令相應心亦不寂靜,是名惱亂其心。
次於所緣發起顛倒,
《披》次於所緣發起顛倒者:謂於無常苦不淨無我中,起常樂淨我想倒、見倒、心倒故。
令諸隨眠皆得堅固,
《披》令諸隨眠皆得堅固者:於自體中所有煩惱麤重種子,能令轉成上品相續起故;難可破壞,故名堅固。
令等流行相續而轉。
《披》令等流行相續而轉者:諸隨煩惱,煩惱等流,名等流行。展轉引發,名相續轉。
能引自害、能引他害、能引俱害;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俱法罪;令受彼生身心憂苦;
《披》能引自害至身心憂苦者:此中差別,如下業過患釋。(陵本九卷九頁671)唯彼說業所作,此說煩惱所作,是其差別。煩惱為先,方造諸業,是故此說能引自害等。又下異門分亦有解釋。(陵本八十四卷十三頁6388)其義大同。
能引生等種種大苦;
《披》能引生等種種大苦者:等言,等取老病死法。五趣流轉,不能出離,是名種種大苦。
能令相續遠涅槃樂;
《披》能令相續遠涅槃樂者:涅槃界中離貪瞋癡,名涅槃樂。若諸煩惱隨附依身,令不速疾得般涅槃,是名相續遠涅槃樂。
能令退失諸勝善法;
《披》能令退失諸勝善法者:定地諸善名勝善法。由煩惱故,令心散亂,已所得定還復退失,是名退失諸勝善法。
能令資財衰損散失;
《披》能令資財衰損散失者:謂由煩惱等起非理作業方便故。
能令入眾不得無畏,悚懼無威;能令鄙惡名稱流布十方,常為智者之所訶毀;令臨終時生大憂悔;令身壞已墮諸惡趣,生那落迦中;令不證得自勝義利。
卯三、結
如是等過無量無邊。
《披》令不證得自勝義利者:證自涅槃,名之為義;可愛樂故,無有罪故。證功德法,名之為利;究竟勝利,遠離過患故。煩惱障此,令不證得,故作是說。
癸二、業雜染2 子一、徵
云何業雜染?
子二、釋2 丑一、標列2 寅一、嗢柁南
嗢柁南曰:
 自性若分別 因位及與門 增上品顛倒 差別諸過患
寅二、長行
當知業雜染,由自性故,分別故,因故,位故,門故,上品故,顛倒故,差別故,過患故,解釋應知。
丑二、隨釋9 寅一、業自性
業自性云何?謂若法生時,造作相起;
《披》若法生時造作相起者:此說思業。彼造作相有五種類。一、為境隨與,二、為彼合會,三、為彼別離,四、能發雜染業,五、令心自在轉。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三卷十六頁4261
及由彼生故,身行、語行於彼後時造作而轉;是名業自性。
《披》身行語行等者:此說身業、語業。入出息風,名為身行。風為導首,身業轉故。身所作業,亦名身行。由愚癡者先起隨順身業風已,然後方起染汙身業。如入出息能起身業,故名身行;如是尋伺與諸語業俱名語行。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六卷十八頁4552)此身語行由思動發,故言於彼後時造作而轉。
寅二、業分別2 卯一、徵
業分別云何?
卯二、釋2 辰一、略標列2 巳一、由差別
謂由二種相應知。一、由補特伽羅相差別故;二、由法相差別故。
巳二、由性攝
此復二種,即善不善十種業道。所謂殺生,離殺生;不與取,離不與取;欲邪行,離欲邪行;妄語,離妄語;離間語,離離間語;麤惡語,離麤惡語;綺語,離綺語;貪欲,離貪欲;瞋恚,離瞋恚;邪見,離邪見。
辰二、隨別釋2 巳一、補特伽羅相差別建立2 午一、黑品10 未一、殺生攝4 申一、總舉經言
補特伽羅相差別建立者,謂如經言:諸殺生者,乃至廣說。
申二、別釋經句2 酉一、總句
殺生者者,此是總句。
酉二、別句3 戌一、顯示加行殺害2 亥一、別釋2 天一、辨相5 地一、最極暴惡
最極暴惡者,謂殺害心正現前故。
地二、血塗其手
血塗其手者,謂為成殺,身相變故。
地三、害極害執
害極害執者,謂斷彼命故,解支節故,計活命故。
《披》害極害執等者:斷彼命故,此釋言害。解支節故,此釋極害。計活命故,此釋言執,謂如不律儀者,計屠羊等自活命故。
地四、無有羞恥
無有羞恥者,謂自罪生故。
地五、無有哀愍
無有哀愍者,謂引彼非愛故。
天二、破執2 地一、別辨2 玄一、一切有情所2 黃一、敘外說
有出家外道,名曰無繫,彼作是說:百踰繕那內所有眾生,於彼律儀,若不律儀。
《披》百踰繕那至若不律儀者:此計少分應離殺生。謂隨所住處百踰繕那內眾生,於彼不殺成就律儀,若行殺害成不律儀。不遍一切諸有情所。
黃二、引經破
為治彼故,說如是言:一切有情所。
玄二、真實眾生所2 黃一、敘外說
即彼外道復作是說:樹等外物亦有生命。
黃二、引經破
為治彼故,說如是言:真實眾生所。
地二、總顯
此即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及顯示不實福德遠離對治。
《披》此即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等者:謂如經言一切有情所,意顯一切有情皆應哀愍。由哀愍故,成就真實福德。不應分別或遠離害,或不遠離。由是對治彼第一計,是名顯示真實福德遠離對治。又如經言真實眾生所,意顯樹等外物無愛非愛,於彼無有哀愍可得。雖遠離殺,而不成就真實福德。由是對治彼第二計,是名顯示不實福德遠離對治。
亥二、結意
如是所說諸句,顯示加行殺害。
《披》如是所說諸句顯示加行殺害者:謂從最極暴惡句,乃至真實眾生所句應知。
戌二、顯示無擇殺害
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諸眾生所者,此句顯示無擇殺害。
《披》無擇殺害者:謂於諸傍生趣所有眾生,乃至極下捃多蟻等行殺害時,無正覺了,無簡擇心,謂此眾生不應殺害,是名無擇殺害。
戌三、顯示遇緣容可出離
於殺生事若未遠離者,此顯遇緣容可出離。謂乃至未遠離來,名殺生者。
《披》於殺生事若未遠離等者:謂於殺生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中所有身業,是名於殺生事遠離。由聞正法能善領悟,及受淨戒能善防護,於殺生事止息不作,是名遇緣容可出離。若不遇緣,不出離時,彼業現行,名殺生者。
申三、結明略義2 酉一、第一略義
又此諸句略義者,謂為顯示殺生相貌、殺生作用、殺生因緣,及與殺生事用差別。
《披》又此諸句略義等者:殺生相貌,配屬別句中初二句。殺生作用,配屬第三句。殺生因緣,配屬四五句。殺生事用差別,配屬後四句;於中初二句是殺生事差別,次二句是殺生用差別故。
酉二、第二略義
又略義者,謂為顯示殺生如實、殺生差別、殺所殺生、名殺生者。
《披》又略義等者:於前殺生事用差別中,如次別配四句應知。
申四、簡非法相
又此諸句,顯能殺生補特伽羅相,非顯殺生法相。
未二、不與取攝3 申一、釋經句2 酉一、總句
復次,不與取者者,此是總句。
酉二、別句14 戌一、於他所有
於他所有者,謂他所攝財穀等事。
《披》謂他所攝財穀等事者:謂諸珍寶,或金或銀,或諸衣服,或諸什物,或香或鬘,如是等類名之為財。謂諸所有可食可飲,大麥、小麥、稻穀、粟穀、糜黍、胡麻、大小豆等,甘蔗、葡萄、乳酪、果汁種種漿飲,如是等類名之為穀。如是財穀無情數攝。等言,等取所餘有情數物,謂或妻子、奴婢、作使,或象、馬、豬、牛、羊、雞、鴨、駝、騾等類應知。
戌二、若在聚落
若在聚落者,謂即彼事於聚落中,若積集、若移轉。
《披》於聚落中若積集若移轉者:此中積集,謂於無情數物,若財若穀。移轉,謂於有情數物。
戌三、若閑靜處
若閑靜處者,謂即彼事於閑靜處,若生、若集,或復移轉。
《披》於閑靜處若生若集等者:此中生言,謂於穀物。集與移轉如前說。
戌四、即此名為可盜物數
即此名為可盜物數者,謂所不與、不捨、不棄物。
戌五、若自執受
若自執受者,謂執為己有。
戌六、不與而取
不與而取者,謂彼或時資具闕少,執為己有。
戌七、不與而樂
不與而樂者,謂樂受行偷盜事業。
戌八、於所不與不捨不棄而生希望2 亥一、牒經句
於所不與、不捨、不棄而生希望者,
亥二、釋其義2 天一、釋希望
謂劫盜他欲為己有。
天二、釋不與等3 地一、不與
若彼物主非先所與,如酬債法,是名不與。
《披》非先所與如酬債法者:謂非物主先意欲與,是名非先所與。他生希望,強索而與,是名為酬債法。
地二、不捨
若彼物主於彼取者而不捨與,是名不捨。
地三、不棄
若彼物主於諸眾生不隨所欲受用而棄,是名不棄。
戌九、自為而取
自為而取者,謂不與而取故,及不與而樂故。
戌十、饕餮而取
饕餮而取者,謂所不與、不捨、不棄而希望故。
戌十一、不清而取
不清而取者,謂於所競物為他所勝,不清雪故。
《披》不清而取等者:謂自所攝財穀等事為他競諍,名所競物。若他得勝,自不清雪,取為己有,是名不清而取。
戌十二、不淨而取
不淨而取者,謂雖勝他,而為過失垢所染故。
《披》不淨而取等者:於他所攝財穀等事,自與他競,雖能勝他,取為己有,然有過失,故名不淨而取。
戌十三、有罪而取
有罪而取者,謂能攝受現法後法非愛果故。
戌十四、於不與取若未遠離2 亥一、準前說
於不與取若未遠離者,如前殺生相說應知。
亥二、例所餘
所餘業道亦爾。
申二、明略義
此中略義者,謂由盜此故成不與取、若於是處如其差別、如實劫盜、由劫盜故得此過失,是名總義。
《披》此中略義等者:由盜此故成不與取,配屬別句中第一句。若於是處如其差別,配屬次二句。如實劫盜,配屬次七句。由劫盜故得此過失,配屬後四句應知。
申三、簡法相2 酉一、正明建立
又此中亦顯不與取者相,非不與取法相。
酉二、兼例所餘
當知餘亦爾。
未三、欲邪行攝2 申一、總句
復次,欲邪行者者,此是總句。
申二、別句2 酉一、釋經句2 戌一、初三句2 亥一、別釋相3 天一、於諸父母等所守護5 地一、父母守護
於諸父母等所守護者,猶如父母於己處女,為適事他故,勤加守護,時時觀察,不令與餘共為鄙穢。
地二、至親守護
若彼沒已,復為至親兄弟姊妹之所守護。
地三、餘親守護
此若無者,復為餘親之所守護。
地四、自己守護
此若無者,恐損家族,便自守護。
地五、舅姑守護
或彼舅姑,為自兒故,勤加守護。
天二、有治罰
有治罰者,謂諸國王,若執理者,以治罰法而守護故。
天三、有障礙
有障礙者,謂守門者所守護故。
亥二、略顯義
此中略顯未適他者三種守護。一、尊重至親眷屬自己之所守護,二、王執理家之所守護,三、諸守門者之所守護。
戌二、後七句7 亥一、他妻妾
他妻妾者,謂已適他。
亥二、他所攝
他所攝者,謂即未適他,為三守護之所守護。
亥三、由凶詐
若由凶詐者,謂矯亂已而行邪行。
《披》謂矯亂已而行邪行者:矯設方法令彼惑亂,如行誑諂等,是名矯亂。
亥四、由彊力
若由彊力者,謂對父母等公然彊逼。
亥五、由隱伏
若由隱伏者,謂不對彼,竊相欣欲。
《披》謂不對彼竊相欣欲者:此不對彼,謂不對彼父母等公然彊逼,唯由隱竊,互相欣欲。為簡公顯,故作是說。
亥六、行欲行
而行欲行者,謂兩兩交會。
《披》謂兩兩交會者:由二補特伽羅及彼男女二根展轉交會,是名兩兩交會。
亥七、即於此事非理欲心而行邪行
即於此事非理欲心而行邪行者,謂於非道、非處、非時,自妻妾所而為罪失。
《披》謂於非道非處等者:此中非道,亦名非支,謂除產門外所有餘分。若諸尊重所集會處,或靈廟中,或大眾前,或堅硬地高下不平令不安隱,如是等處說名非處。若穢下時、胎圓滿時、飲兒乳時、受齋戒時,或有病時,謂所有病匪宜習欲,是名非時。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九卷十六頁4839)如是一切皆名非理,於自妻妾隨一而行,亦名欲邪行罪。
酉二、明略義
此中略義者,謂略顯示若彼所行、若行差別、若欲邪行應知。
《披》此中略義等者:若彼所行,配屬別句中前五句。若行差別,配屬次三句。若欲邪行,配屬後二句應知。
未四、妄語2 申一、總句
復次,諸妄語者者,此是總句。
申二、別句2 酉一、釋經句9 戌一、於王家
若王者,謂王家。
戌二、於執理家
若彼使者,謂執理家。
戌三、於長者居士
若別者,謂長者居士。
戌四、於彼聚集
若眾者,謂彼聚集。
戌五、於四方人眾聚集處
若大集中者,謂四方人眾聚集處。
戌六、於已知
若已知者,謂隨前三所經語言。
《披》謂隨前三所經語言者:謂隨前時聞、覺、知三所曾經事,覆真實想而說異語,謂為已知。非唯依知言說,名為已知。義寬廣故。四言說中不言依見言說者,下別說故。四種言說,如前意地釋。(陵本二卷十九頁175
戌七、於已見
若已見者,謂隨曾見所經語言。
戌八、由自因等2 亥一、略標2 天一、舉由自因
若由自因者,謂或因怖畏,或因味著。
天二、例由他因
如由自因,他因亦爾。
《披》如由自因他因亦爾者:由自怖畏,或自味著,名由自因;如前已說。或復由他怖畏,由他味著,教敕令作,名由他因;故言亦爾。
亥二、別釋2 天一、因怖畏
因怖畏者,謂由怖畏殺、縛、治罰、黜責等故。
天二、因味著
因味著者,謂為財穀、珍寶等故。
戌九、知而說妄語
知而說妄語者,謂覆想欲見而說語言。
《披》覆想欲見而說語言者:心所取相,是名為想;心所樂欲,是名為欲;心所忍可,是名為見。由此三故能起語言。諸妄語者說別異語,令真不顯,是名為覆。
酉二、明略義
此中略義者,謂依處故、異說故、因緣故、壞想故,而說妄語應知。
《披》此中略義等者:依處故,配屬別句中若王等五句。異說故,配屬已知已見二句。因緣故,配屬自因他因等句。壞想故,配屬知而覆妄語句應知。
未五、離間語攝2 申一、總句
復次,離間語者者,此是總句。
申二、別句2 酉一、釋經句7 戌一、若為破壞
若為破壞者,謂由破壞意樂故。
戌二、聞彼語已向此宣說等
聞彼語已向此宣說,聞此語已向彼宣說者,謂隨所聞順乖離語。
《披》聞彼語已向此宣說等者:謂聞彼語,或聞此語,若順乖離,則便向此、向彼而為宣說故。
戌三、破壞和合
破壞和合者,謂能生起喜別離故。
《披》破壞和合等者:謂以方便令此或彼生起不和合欲,而生別離喜故。
戌四、隨印別離
隨印別離者,謂能乖違喜更生故。
《披》隨印別離等者:謂以方便印順彼別離喜,從是乖違喜不更生故。
戌五、喜壞和合
喜壞和合者,謂於已生喜別離中心染汙故。
《披》喜壞和合等者:謂彼若此若已生喜別離,能離間者遂破壞欲,生染汙喜故。
戌六、樂印別離
樂印別離者,謂於乖違喜更生中心染汙故。
《披》樂印別離等者:謂彼若此從是乖違喜不更生,能離間者破壞意樂圓滿,而生染汙樂故。
戌七、說能離間語
說能離間語者,謂或不聞,或他方便故。
《披》說能離間語等者:謂若此語能令乖離,是則此語名能離間。如聞彼此順乖離語,則向此彼展轉宣說。如是宣說,當知名為能離間語。如前已說。今此更顯由他方便,為乖離彼而有所說,亦名能離間語。如聞彼此順和合語,則向此彼謂為不聞。或復依止親近、施與、知友、給侍以為方便而有陳說,皆名能離間語。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九卷十七頁4841
酉二、明略義
此中略義者,謂略顯示離間意樂、離間未壞方便、離間已壞方便、離間染汙心,及他方便應知。
《披》此中略義等者:離間意樂,配屬別句中若為破壞句。離間未壞方便,配屬聞彼語已至向彼宣說句。離間已壞方便,配屬破壞和合及隨印別離句。離間染汙心,配屬喜壞和合及樂印別離句。他方便,配屬說能離間語句應知。
未六、麤惡語攝2 申一、總句
復次,麤惡語者者,此是總句。
申二、別句2 酉一、舉相違2 戌一、釋經句12 亥一、語無擾動
此中尸羅支所攝故,名語無擾動。
《披》語無擾動者:謂無憤發掉舉及躁急掉舉故。
亥二、悅耳
文句美滑,故名悅耳。
《披》文句美滑等者:言不鄙陋,是名為美。言皆輕易,是名為滑。眾樂聽聞,故名悅耳。
亥三、稱心
增上欲解所發起故,非假偽故,非諂媚故,名為稱心。
《披》增上欲解至名為稱心者:謂依增上生道樂欲忍可而起言說,是名增上欲解之所發起。是諦是實,名非假偽。無諂無誑,名非諂媚。眾樂領受,故名稱心。
亥四、可愛
不增益故,應順時機,引義利故,名為可愛。
《披》不增益故至名為可愛者:如實而說,名不增益。應時而說,順眾而說,如法而說,是名應順時機及引義利。順往善趣,故名可愛。
亥五、先首
趣涅槃宮,故名先首。
《披》趣涅槃宮故名先首者:謂說法者為令眾生越生死塹,故所說法唯以趣涅槃宮為其上首,令彼眾生起勝意樂,趣涅槃故。
亥六、美妙
文句可味,故名美妙。
《披》文句可味故名美妙者:其聲清美,如羯羅頻迦音故。
亥七、分明
善釋文句,故名分明。
亥八、易可解了
顯然有趣,故名易可解了。
《披》顯然有趣故名易可解了者:言無闕隱,是名顯然。愛樂聽聞,是名有趣。
亥九、可施功勞
攝受正法,故名可施功勞。
《披》攝受正法等者:聽聞正法,如說修行,能引自義,功不唐捐,故名可施功勞。
亥十、無所依止
離愛味心之所發起,故名無所依止。
《披》離愛味心至無所依止者:不依希望他信己故而為說法,名離愛味心之所發起。
亥十一、非可厭逆
不過度量,故名非可厭逆。
《披》不過度量等者:知量而說,語無重複,是名不過度量。
亥十二、無邊無盡
相續廣大,故名無邊無盡。
《披》相續廣大等者:言辭無間,廣大善巧,是名相續廣大。
戌二、略明攝2 亥一、初三種2 天一、標
又從無擾動語乃至無邊無盡語,應知略攝為三種語。
天二、列3 地一、尸羅律儀所攝語
一、尸羅律儀所攝語,謂一種。
地二、等歡喜語
二、等歡喜語,謂三種。
地三、說法語2 玄一、標攝
三、說法語,謂其所餘。
《披》略攝為三種語等者:最初一種語無擾動,名尸羅律儀所攝語。次三悅耳、稱心、可愛,名等歡喜語;等遍三世無量眾生樂聽聞故。所餘八種,先首乃至無邊無盡,名說法語。前說增上生道,此說決定勝道,是故有別。
玄二、別廣2 黃一、標
即此最後又有三種應知。
黃二、列3 宇一、所趣圓滿語
一、所趣圓滿語,謂初一。
宇二、文詞圓滿語
二、文詞圓滿語,謂次二。
宇三、方便圓滿語
三、方便圓滿語,謂其所餘。
《披》即此最後又有三種等者:謂說法語又有三種差別,如文易知。
亥二、後三種3 天一、無量眾生可愛可樂可欣可意語2 地一、別釋3 玄一、可愛語
又於未來世可愛樂故,名可愛語。
玄二、可樂語
於過去世可愛樂故,名可樂語。
玄三、可欣及可意語
於現在世事及領受可愛樂故,名可欣語及可意語。
地二、結攝
應知即等歡喜語,名無量眾生可愛、可樂、可欣、可意語。
天二、三摩呬多語
即說法語,名三摩呬多語。
《披》即說法語名三摩呬多語者:三摩呬多,此云等引。由說法語引令眾生趣證涅槃,故名三摩呬多語。
天三、由無悔等漸次能引三摩地語
即尸羅支所攝語,名由無悔等漸次能引三摩地語。
《披》即尸羅支所攝語等者:謂由尸羅成就故無悔,由無悔故生悅,生悅故心喜,心喜故身安,身安故受樂,受樂故心定,此中皆名尸羅支所攝語。舉初無悔後三摩地,略無中間悅喜安樂,故置等言。
酉二、釋麤惡2 戌一、舉二種2 亥一、毒螫語
此中毒螫語者,謂毀辱他言,縱瞋毒故。
亥二、麤獷語
麤獷語者,謂惱亂他言,發苦觸故。
戌二、例所餘
所餘麤惡語,翻前白品應知。
《披》所餘麤惡語翻前白品應知者:前說無擾動語乃至無邊無盡語,白品所攝。今說麤惡語中,除前毒螫語、麤獷語外,所餘一切翻前所說無擾動語乃至無邊無盡語,當知即擾動語乃至有邊盡語,皆是麤惡語攝。又此略義亦翻白品,有三種語應知。
未七、綺語攝2 申一、總句
復次,諸綺語者者,此是總句。
申二、別句2 酉一、釋經句3 戌一、於邪舉罪時2 亥一、總標
於邪舉罪時,有五種邪舉罪者。
《披》有五種邪舉罪者者:如下文說非時語者、非實語者、非義語者、非法語者、非靜語者,五種應知。
亥二、列釋5 天一、非時語者
言不應時故,名非時語者。
天二、非實語者
言不實故,名非實語者。
天三、非義語者
言引無義故,名非義語者。
天四、非法語者
言麤獷故,名非法語者。
天五、非靜語者
言挾瞋恚故,名非靜語者。
戌二、於邪說法時6 亥一、不思量語
又於邪說法時,不正思審而宣說故,名不思量語。
亥二、不靜語
為勝聽者而宣說故,名不靜語。
亥三、雜亂語
非時而說,前後義趣不相屬故,名雜亂語。
《披》非時而說至名雜亂語者:於所應說前後不次,名非時說;由是義趣不相符順,名不相屬,是故此語名雜亂語。
亥四、非有教語
不中理因而宣說故,名非有教語。
《披》不中理因而宣說故等者:能成立因有過失故,不能成就所立宗義,當知是因名不中理。違法違義故,名非有教語。
亥五、非有喻語
引不相應為譬況故,名非有喻語。
《披》引不相應為譬況故等者:引同類喻,可順成宗;若不相應,宗義不立。不相應者,謂不相似;不相似故,即為異類。闕無同喻,故名非有喻語。
亥六、非有法語
顯穢染故,名非有法語。
《披》顯穢染故等者:宣說種種王論、賊論、飲食等論,名顯穢染。能引無義故,名非有法語。
戌三、於歌笑嬉戲等時等
又於歌笑嬉戲等時,及觀舞樂、戲笑、俳說等時,有引無義語。
酉二、結略義
此中略義者,謂顯如前說三時綺語。
《披》此中略義等者:如前所說邪舉罪時,邪說法時,歌笑嬉戲及觀舞樂戲笑俳說等時,是名三時。於三時中諸有所說,皆名綺語。
未八、貪欲攝2 申一、總句
復次,諸貪欲者者,此是總句。
申二、別句2 酉一、釋經句3 戌一、由猛利貪
由猛利貪者,謂於他所有,由貪增上,欲為己有,起決定執故。
戌二、於財或具
於財者,謂世俗財類。具者,謂所受用資具。即此二種總名為物。
戌三、凡彼所有定當屬我
凡彼所有定當屬我者,此顯貪欲生起行相。
酉二、明略義
此中略義者,當知顯示貪欲自性、貪欲所緣、貪欲行相。
《披》此中略義等者:貪欲自性,配屬別句中初一句由猛利貪。貪欲所緣,配屬次二句於財及具。貪欲行相,配屬後一句凡彼所有定當屬我。
未九、瞋恚攝2 申一、總句
復次,瞋恚心者者,此是總句。
申二、別句2 酉一、釋經句5 戌一、惡意分別
惡意分別者,謂於他有情所,由瞋恚增上力,欲為損害,起決定執故。
戌二、當殺
當殺者,謂欲傷害其身。
戌三、當害
當害者,謂欲損惱其身。
戌四、當為衰損
當為衰損者,謂欲令彼財物損耗。
戌五、彼當自獲種種憂惱
彼當自獲種種憂惱者,謂欲令彼自失財物。
酉二、指略義
此中略義,如前應知。
《披》此中略義如前應知者:如前貪欲略攝三義,一、自性,二、所緣,三、行相。瞋恚略義應知亦爾。瞋恚自性,配屬別句中惡意分別。瞋恚所緣,配屬當殺、當害乃至彼當自獲種種憂惱。瞋恚行相,謂損害等期心決定。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九卷十四頁4832)今此略無,或惡意分別攝,故不更說。
未十、邪見攝2 申一、總句
復次,諸邪見者者,此是總句。
申二、別句2 酉一、釋經句9 戌一、起如是見
起如是見者,此顯自心忍可欲樂當所說義。
《披》起如是見等者:此中忍可,謂即勝解,起見因故。欲樂即增語路,依見起故。於所說義未說當說,是名當所說義。
戌二、立如是論
立如是論者,此顯授他當所說義。
戌三、無有施與等2 亥一、總標列
無有施與、無有愛養、無有祠祀者,謂由三種意樂誹撥施故。一、財物意樂,二、清淨意樂,三、祀天意樂。
亥二、隨難釋
供養火天,名為祠祀。
《披》無有施與等者:謂有外道,由依世間諸靜慮故,見世施主一期壽命恆行布施無有斷絕,從此命終,生下賤家,貧窮匱乏。彼作是思:定無施與、愛養、祠祀。如前空見論中已說。(陵本七卷九頁507)今此更顯由三意樂成三差別。謂由執取財物意樂,於諸有苦不能行施,是故誹撥無有施與。或由執取靜慮清淨意樂,於諸有恩及親愛所不欲行施,是故誹撥無有愛養。或由執取供養火天意樂,於諸尊勝都無所施,謂不應祀,是故誹撥無有祠祀。
戌四、無有妙行無有惡行
又顯誹撥戒修所生善能治所治故,及顯誹撥施所生善能治所治故,說如是言:無有妙行,無有惡行。
《披》無有妙行無有惡行者:福、不動行,是名妙行;諸非福行,是名惡行。當知妙行從施戒修三種所生,是謂能治;惡行為施戒修之所對治,是謂所治。彼諸外道不能了知自業差別,是故撥無。
戌五、無有妙行惡行二業果及異熟
又顯誹撥此三種善能治所治所得果故,說如是言:無有妙行、惡行二業果及異熟。
《披》無有妙行惡行二業果及異熟者:由妙行、惡行牽引愛非愛趣自體,是名為果。即彼妙行、惡行二業種子,為愛取潤變異成熟,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是名異熟。
戌六、無有此世無有他世
又顯誹撥流轉依處緣故,說如是言:無有此世,無有他世。
《披》誹撥流轉依處緣故等者:十方世界五趣差別,是諸有情流轉依處,隨業所感,作彼生緣,由是說名此世他世。於此撥無,是即誹撥諸有情生流轉依處。
戌七、無母無父
又顯誹撥彼所託緣故,及誹撥彼種子緣故,說如是言:無母無父。
戌八、無化生有情
又顯誹撥流轉士夫故,說如是言:無有化生有情。
《披》誹撥流轉士夫者:此命終已,當生未生,於此中間有中有生,是名流轉士夫。唯化生故,亦名化生有情。當知中有,除無色界,一切處有,以此為依往生處故。於此撥無,是即誹撥流轉士夫。
戌九、世間無有真阿羅漢等2 亥一、標廣說
又顯誹撥流轉對治還滅故,說如是言:世間無有真阿羅漢,乃至廣說。
《披》世間無有真阿羅漢乃至廣說者:此中廣說,如下正至乃至我生已盡等是。
亥二、釋別義10 天一、正至
已趣各別煩惱寂靜,故名正至。
《披》已趣各別煩惱寂靜等者:如預流果,永斷一切見所斷惑故得;一來果、不還果,進斷欲界所餘煩惱故得;是名已趣各別煩惱寂靜。唯聖能證,故名正至。
天二、正行
於諸有情遠離邪行,行無倒行,故名正行。
天三、此世間
因時,名此世間。
天四、彼世間
果時,名彼世間。
《披》因時名此世間果時名彼世間者:修習對治,名之為因;煩惱永斷,名之為果。若修因時,於此煩惱未永斷故,名此世間;若證果時,此煩惱斷,於餘煩惱未永斷故,名彼世間。如說預流,乃至不還果向差別應知。謂諸無事能感惡趣、往惡趣因煩惱斷故,立預流果。此預流果極餘七有,由是因緣,多生相續。若斷再生相續煩惱,生無重續,立一來果。若已永斷能感還來生此煩惱,唯於天有當可受生,即於爾時立不還果。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九卷十三頁2447
天五、自然
自士夫力之所作故,名為自然。
《披》自士夫力之所作故名為自然者:謂諸如來無師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現等正覺。又諸獨覺出無佛世,無師自能修三十七菩提分法,證法現觀,得獨覺菩提果。唯此說為自士夫力所作,故名自然。
天六、通慧
通慧者,謂第六。
《披》通慧謂第六者:六神通中,漏盡智通是第六數,不共外道,說名通慧;謂能了知煩惱盡得及漏盡方便故。
天七、已證
已證者,謂由見道。
《披》已證謂由見道者:於六現觀中,此說現觀智諦現觀。
天八、具足
具足者,謂由修道。
《披》具足謂由修道者:此說究竟現觀。
天九、顯示
顯示者,自所知故,為他說故。
《披》顯示等者:於煩惱斷自作證已能正了知,名自所知。依此廣為他說,宣揚開示,謂此應遍知永斷等,是名顯示。
天十、我生已盡等
我生已盡等,當知如餘處分別。
《披》我生已盡等至餘處分別者:此中等言,等取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如下異門分釋。(陵本八十三卷十七頁6325)即此所說餘處分別。
酉二、明略義2 戌一、第一略義2 亥一、總標列
此中略義者,謂顯示謗因、謗果、誹謗功用、謗真實事。
亥二、隨難釋
功用者,謂植種功用、任持功用、來往功用、感生業功用。
《披》此中略義等者:謗因,配屬無施與等及無妙行、惡行。謗果,配屬無有妙行、惡行二業果及異熟。誹謗功用,配屬無有此世、無有他世乃至無有化生有情。謗真實事,配屬世間無有真阿羅漢等。又植種功用,謂父為種子緣。任持功用,謂母為所託緣。來往功用,謂此世他世為流轉依處緣。感生業功用,謂化生有情為流轉緣。此中感生,意謂趣生,於趣生時如得神通,所趣無礙,名感生業。
戌二、第二略義2 亥一、總標列
又有略義差別。謂顯示誹謗若因、若果、若流轉緣、若流轉士夫,及顯誹謗彼對治還滅。
《披》又有略義差別等者:此中若流轉緣,配屬無有此世、無有他世,及無母無父。若流轉士夫,配屬無化生有情。餘同前說。
亥二、別料簡2 天一、謗流轉
又誹謗流轉者,應知謗因,不謗自相。
天二、謗還滅
謗還滅者,應知謗彼功德,不謗補特伽羅。
《披》又誹謗流轉等者:謗流轉中,應知唯由謗因意樂,謂此彼世乃至化生有情不為流轉因緣,不謗有情流轉自相。謗還滅中,應知唯由謗彼功德意樂,謂彼不能對治還滅,不謗還滅補特伽羅。
午二、白品2 未一、翻前相
復次,白品一切,翻前應知。
未二、釋差別2 申一、標說
所有差別,我今當說。
申二、釋經2 酉一、翻欲邪行攝3 戌一、舉總句
謂翻欲邪行中,諸梵行者者,此是總句。
戌二、釋差別2 亥一、標列
當知此由三種清淨而得清淨。一、時分清淨,二、他信清淨,三、正行清淨。
亥二、引釋3 天一、時分清淨
盡壽行故、久遠行故者,此顯時分清淨。
《披》盡壽行故久遠行故者:乃至命終離欲邪行,名盡壽行。或過一年,不至命終,多時離欲邪行,名久遠行。
天二、他信清淨2 地一、標二種
諍處雪故名清,無違越故名淨,此二總顯他信清淨。
地二、辨四句2 玄一、標
此中或有清而非淨,應作四句。
玄二、辨4 黃一、初句
初句者,謂實毀犯,於諍得勝。
黃二、第二句
第二句者,謂實不犯,於諍墮負。
黃三、第三句
第三句者,謂實不犯,於諍得勝。
黃四、第四句
第四句者,謂實毀犯,於諍墮負。
天三、正行清淨2 地一、釋經4 玄一、遠離生臭
不以愛染身觸母邑故,名遠離生臭。
玄二、遠離婬欲
不行兩兩交會鄙事故,名遠離婬欲。
玄三、非鄙愛
不以餘手觸等方便而出不淨故,名非鄙愛。
玄四、遠離猥法
願受持梵行故,名遠離猥法。
《披》願受持梵行故名遠離猥法者:謂能受學遠離一切行非梵行習婬欲法,是名受持梵行。
地二、結名
如是名為正行清淨具足。
戌三、指略義
當知略義即在此中。
酉二、翻妄語攝2 戌一、釋經言4 亥一、可信
又翻妄語中,可信者,謂可委故。
亥二、可委
可委者,謂可寄託故。
亥三、應可建立
應可建立者,謂於彼彼違諍事中,應可建立為正證故。
亥四、無有虛誑
無有虛誑者,於委寄中不虛誑故,不欺罔故。
戌二、明略義
此中略義者,謂顯三種攝受。一、欲解攝受,二、保任攝受,三、作用攝受。
《披》此中略義等者:欲解攝受,配屬可信、可委。保任攝受,配屬應可建立。作用攝受,配屬無有虛誑。此於一切有情能為攝受饒益,由是故說三種攝受,翻彼妄語能為虛偽友證損害故。
巳二、法相差別建立3 午一、標一切
復次,法相差別建立者,謂即殺生、離殺生等。
午二、隨別釋2 未一、黑品10 申一、殺生
云何殺生?謂於他眾生起殺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殺方便,及即於彼殺究竟中所有身業。
《披》云何殺生等者:此釋殺生業道法相差別。謂殺生業要以有情數眾生為所依事,即此所說於他眾生。又殺生者作如是心:我當害生,即此所說起殺意樂。心為貪瞋癡三煩惱所蔽,即此所說起染汙心。即於是處彼業現行而得究竟,即此所說於彼起殺方便,及即於彼殺究竟中所有身業。此中方便、究竟,謂於爾時,或於後時令彼捨命,是名殺生業道法相差別。如是差別,下皆準解,隨應當知。
申二、不與取
云何不與取?謂於他攝物起盜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盜方便,及即於彼盜究竟中所有身業。
《披》云何不與取等者:此釋不與取法相差別。於他攝物,謂不與取業所依處事,或有情數、非有情數,隨應當知。此不與取方便、究竟,謂起方便移離本處。
申三、欲邪行
云何欲邪行?謂於所不應行,非道、非處、非時起習近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欲邪行方便,及於欲邪行究竟中所有身業。
《披》云何欲邪行等者:此釋欲邪行法相差別。如前欲邪行中說:若未適他,為三守護之所守護;若已適他,為他妻妾;是名所不應行。又一切男及不男,屬自屬他,皆不應行。如下決擇分釋。(陵本五十九卷十六頁4839)非道、非處、非時,如前欲邪行中已解。此欲邪行方便、究竟,謂兩兩交會。
申四、妄語
云何妄語?謂於他有情起覆想說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偽證方便,及於偽證究竟中所有語業。
《披》云何妄語等者:此釋妄語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時眾及對論者領解。
申五、離間語
云何離間語?謂於他有情起破壞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破壞方便,及於破壞究竟中所有語業。
《披》云何離間語等者:此釋離間語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所破領解。
申六、麤惡語
云何麤惡語?謂於他有情起麤語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麤語方便,及於麤語究竟中所有語業。
《披》云何麤惡語等者:此釋麤惡語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訶罵彼。
申七、綺語
云何綺語?謂起綺語欲樂,起染汙心,若即於彼起不相應語方便,及於不相應語究竟中所有語業。
《披》云何綺語等者:此釋綺語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纔發言。
申八、貪欲
云何貪欲?謂於他所有起己有欲樂,起染汙心,若於他所有起己有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究竟中所有意業。
《披》云何貪欲等者:此釋貪欲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於彼事定期屬己。
申九、瞋恚
云何瞋恚?謂於他起害欲樂,起染汙心,若於他起害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究竟中所有意業。
《披》云何瞋恚等者:此釋瞋恚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損害等其心決定。
申十、邪見
云何邪見?謂起誹謗欲樂,起染汙心,若於起誹謗欲樂決定方便,及於彼究竟中所有意業。
《披》云何邪見等者:此釋邪見法相差別。於中方便、究竟,謂誹謗決定。
未二、白品2 申一、舉離殺生
云何離殺生?謂於殺生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中所有身業。
《披》云何離殺生等者:此釋離殺生法相差別。殺生過患略說有七,如下業過患說。(陵本九卷九頁671)了知此故,名起過患欲解。無貪、無瞋、無癡俱行,是名起勝善心。受戒律儀,名起靜息方便。遠離諸殺生事,是名於彼靜息究竟。
申二、例離不與取等2 酉一、例同
如離殺生,如是離不與取乃至離邪見,應知亦爾。
酉二、顯別
此中差別者,謂於不與取起過患欲解,乃至於邪見起過患欲解,起勝善心,若於彼起靜息方便,及於彼靜息究竟中所有意業。
午三、結略廣
如是十種略為三種,所謂身業、語業、意業。即此三種廣開十種應知。
寅三、業因3 卯一、徵
業因云何?
卯二、標
應知有十二種相。
卯三、列
一、貪,二、瞋,三、癡,四、自,五、他,六、隨他轉,七、所愛味,八、怖畏,九、為損害,十、戲樂,十一,法想,十二、邪見。
《披》應知有十二種相等者:此中總說十種業道因緣。彼一一相,或通一切,或唯少分。貪瞋癡三,通說一切業因。起染汙心,或具不具故。或自所作,或令他作,或隨他轉,此說身語業因。所餘諸相,隨應當知。決擇分說:為財利等害諸眾生,亦名殺生。或恐為損、或為除怨、或謂為法,乃至或為戲樂害諸眾生,亦名殺生。(陵本五十九卷十六頁4837)如說殺生由如是因,於餘業道,或有或無,亦如決擇分說。又此戲樂,謂戲樂顛倒。法想、邪見,謂執受顛倒。如下業顛倒說。(陵本九卷五頁649
寅四、業位2 卯一、徵
業位云何?
卯二、釋2 辰一、標列
應知略說有五種相,謂軟位、中位、上位、生位、習氣位。
辰二、隨釋3 巳一、軟中上位2 午一、約受生辨2 未一、不善業攝3 申一、由軟位
由軟不善業故,生傍生中。
申二、由中位
由中不善業故,生餓鬼中。
申三、由上位
由上不善業故,生那落迦中。
未二、善業攝3 申一、由軟位
由軟善業故,生人中。
申二、由中位
由中善業故,生欲界天中。
申三、由上位
由上善業故,生色無色界。
午二、約因緣辨2 未一、舉不善業3 申一、軟位
何等名為軟位不善業耶?謂以軟品貪瞋癡為因緣故。
申二、中位
何等名為中位不善業耶?謂以中品貪瞋癡為因緣故。
申三、上位
何等名為上位不善業耶?謂以上品貪瞋癡為因緣故。
未二、例諸善業
若諸善業,隨其所應,以無貪、無瞋、無癡為因緣應知。
巳二、生位
何等生位業?謂已生未滅現在前業。
《披》已生未滅現在前業者:因已受用,是名已生。自性受用未盡,是名未滅。由是說名現在前業。
巳三、習氣位
何等習氣位業?謂已生已滅不現前業。
《披》已生已滅不現前業者:因已受盡,自性已滅,是名已生已滅。無間為緣,為生餘法,除阿羅漢最後心心所。熏習相續,雖復已滅,經百千劫猶能令彼愛非愛果異熟當熟,由是說言不現前業。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