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五
彌勒菩薩說
唐三藏沙門玄奘奉詔譯
韓清淨科記
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二
午二、色界
復次,於色界中初靜慮地受生諸天,即受彼地離生喜樂。
《披》於色界中初靜慮地至離生喜樂者:謂從欲界最初上進,創首獲得心一境性,是名為初。於一所緣繫念寂靜,正審思慮,故名靜慮。如初靜慮,漸次上進乃至第四,當知亦爾。初靜慮地,亦名離生喜樂地。所言離者,謂已離欲惡不善法故。所言生者,謂由離欲惡不善法無間所生故。言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求義,及於喜中未見過失,有欣有喜,是名為喜;一切麤重已除遣故,及已獲得廣大輕安,身心調暢,有堪能故,是名為樂。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三十三卷十頁2700)先於此間修下中上初靜慮者,後生彼處受三天果,謂梵眾天、梵前益天、大梵天,是名初靜慮地受生諸天,既受生已,即受彼地所引離生喜樂。
第二靜慮地諸天,受定生喜樂。
《披》第二靜慮地至定生喜樂者:第二靜慮地亦名定生喜樂地。所言定者,謂於無尋無伺三摩地中心一趣故。所言生者,由心一趣為因為緣,無間生故。言喜樂者,謂已獲得所希求義,又於喜中未見過失,有欣有喜,故名為喜;一切尋伺初靜慮地諸煩惱品所有麤重皆遠離故,能對治彼廣大輕安身心調柔有堪能樂所隨逐故,是名為樂。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三十三卷十頁2700)先於此間修下中上第二靜慮者,後生彼處受三天果,謂少光天、無量光天、極淨光天,是名第二靜慮地諸天,即受彼地定生喜樂。
第三靜慮地諸天,受離喜妙樂。
《披》第三靜慮地至離喜妙樂者:第三靜慮地亦名離喜妙樂地。言離喜者,謂於喜相深見過失,於喜離欲故。言妙樂者,謂離喜寂靜、最極寂靜,與喜相違心受生起。彼於爾時,色身、意身,領納受樂、輕安樂故。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三十三卷十一頁2703)先於此間修下中上第三靜慮者,後生彼處受三天果,謂少淨天、無量淨天、遍淨天,是名第三靜慮地諸天,即受彼地離喜妙樂。
第四靜慮地諸天,受捨念清淨寂靜無動之樂。
《披》第四靜慮地至無動之樂者:第四靜慮地亦名捨念清淨地。捨清淨者,謂超過尋、伺、喜、樂三地一切動故,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無轉動而安住性。念清淨者,謂超過尋、伺、喜、樂三地一切動故,心不忘失而明了性。(如顯揚論二卷七頁說)一切下地災患已斷,是名寂靜。一切動亂皆悉遠離,是名無動。先於此間修下中上第四靜慮者,後生彼處受三天果,謂無雲天、福生天、廣果天,是名第四靜慮地諸天,即受彼地捨念清淨寂靜無動之樂。此中樂言,非謂樂受,此已斷故。增上寂靜無有動搖,故名為樂。
午三、無色界
無色界諸天,受極寂靜解脫之樂。
《披》無色界諸天受極寂靜解脫樂者:超越色想,色不現前,是名無色。先於此間修彼定已,後生彼處,有四差別,謂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是名無色界諸天,受彼極寂靜解脫之樂。言解脫者,謂離色貪。
丑二、總料簡3 寅一、苦樂殊勝差別2 卯一、標列
又由六種殊勝故,苦樂殊勝應知。一、形量殊勝,二、柔軟殊勝,三、緣殊勝,四、時殊勝,五、心殊勝,六、所依殊勝。
卯二、釋因2 辰一、舉苦殊勝
何以故?如如身量漸增廣大,如是如是苦轉殊勝;如如依止漸更柔軟,如是如是苦轉殊勝;如如苦緣漸更猛盛眾多差別,如是如是苦轉殊勝;如如時分漸遠無間,如是如是苦轉殊勝;如如內心無簡擇力漸漸增廣,如是如是苦轉殊勝;
《披》如如內心無簡擇力漸漸增廣者:謂性愚癡,於所知事得、失、俱非不能了知,是名內心無簡擇力。
如如所依苦器漸增,如是如是苦轉殊勝。
《披》如如所依苦器漸增者:五有取蘊是名苦器。謂生苦器故,依生苦器故,苦苦器故,壞苦器故。如下決擇分說。(陵本六十一卷十五頁4937)
辰二、例樂殊勝
如苦殊勝如是,樂殊勝義隨其所應,廣說應知。
寅二、受用樂受差別2 卯一、辨生緣2 辰一、出種類2 巳一、標列
又樂有二種,一、非聖財所生樂,二、聖財所生樂。
巳二、隨釋2 午一、非聖財所生2 未一、標列
非聖財所生樂者,謂四種資具為緣得生。一、適悅資具,二、滋長資具,三、清淨資具,四、任持資具。
未二、隨釋4 申一、適悅資具
適悅資具者,謂車乘、衣服、諸莊嚴具、歌笑舞樂、塗香華鬘、種種上妙珍玩樂具、光明照曜、男女侍衛、種種庫藏。
申二、滋長資具
滋長資具者,謂無尋思輪石搥打、築蹋、按摩等事。
申三、清淨資具
清淨資具者,謂吉祥草、頻螺果、螺貝滿甕等事。
《披》清淨資具者等者:於此等事妄計清淨,能生吉祥,是名清淨資具。
申四、任持資具
任持資具者,謂飲及食。
《披》任持資具者等者:由飲及食任持有情令住不壞,是名任持資具。
午二、聖財所生3 未一、標
聖財所生樂者,謂七聖財為緣得生。
未二、徵
何等為七?
未三、列
一、信,二、戒,三、慚,四、愧,五、聞,六、捨,七、慧。
《披》聖財所生樂者等者:謂聖弟子於如來所修植淨信,根生安住,不為沙門、或婆羅門、或天魔梵、或餘世間之所引奪,是名信財。由是信財能生與信俱行清淨之樂。又聖弟子能離殺生乃至能離邪見,是名戒財。由此戒財能感生於善趣所起之樂。顧自妙好,不行諸惡,是名慚財。顧他誹毀,不行諸惡,是名愧財。由是慚愧能生無有追悔之樂。於法於義多聞、聞持、其聞積集,是名聞財。由此聞財能生正解俱行之樂。能行惠捨,其性無罪,是名捨財。由此能生後世資財無所匱乏之樂。於勝義諦如實覺悟,是名慧財。由此能生先未曾有真實解脫之樂。
辰二、辨勝劣3 巳一、標
復次,由十五種相,聖非聖財所生樂差別。
巳二、徵
何等十五?
巳三、辨11 午一、起行差別
謂非聖財所生樂能起惡行,聖財所生樂能起妙行。
《披》能起惡行妙行者:感惡趣生,是名惡行;感人天生,是名妙行。
午二、喜樂相應差別
又非聖財所生樂,有罪喜樂相應;聖財所生樂,無罪喜樂相應。
《披》有罪無罪喜樂相應者:生現法罪、生後法罪、生俱法罪,是名有罪。與此相違,是名無罪。生現法罪者,謂如能為自害;生後法罪者,謂如能為他害;生俱法罪者,謂如能為俱害。如下自說。(陵本九卷九頁671)
午三、適悅所依差別
又非聖財所生樂,微小不遍所依;聖財所生樂,廣大遍滿所依。
《披》不遍遍所依者:謂身及心是名所依。總說五蘊為自體故。
午四、時分差別
又非聖財所生樂,非一切時有,以依外緣故;聖財所生樂,一切時有,以依內緣故。
《披》依外依內緣者:非聖財樂,資具緣生;外事攝故,名依外緣。聖財不爾,信等緣生;內心攝故,名依內緣。
午五、界地差別
又非聖財所生樂,非一切地有,唯欲界故;聖財所生樂,一切地有,
《披》非一切地有一切地有者:三界九地,名一切地。云何九地?謂五趣雜居地、離生喜樂地、定生喜樂地、離喜妙樂地、捨念清淨地、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初一,欲界繫;次四,色界繫;後四,無色界繫。
通三界繫及不繫故。
《披》通三界繫及不繫故者:若墮攝界,名三界繫;非墮攝界,名為不繫。墮非墮攝,如前已說應知。(陵本四卷一頁263)
午六、引發差別
又非聖財所生樂,不能引發後世聖非聖財;聖財所生樂,能引發後世聖非聖財。
午七、盡無盡差別
又非聖財所生樂,若受用時,有盡有邊;聖財所生樂,若受用時,轉更充盛,增長廣大。
午八、奪無奪差別
又非聖財所生樂,為他劫奪,若王、若賊、怨,及水、火;聖財所生樂,無能侵奪。
午九、轉受餘生差別
又非聖財所生樂,不可從今世持往後世;聖財所生樂,可從今世持往後世。
午十、無喜足等差別
又非聖財所生樂,受用之時不可充足;聖財所生樂,受用之時究竟充滿。
午十一、有怖畏等差別2 未一、舉非聖財所生樂2 申一、標
又非聖財所生樂,有怖畏、有怨對、有災橫、有燒惱、不能斷後世大苦。
申二、釋5 酉一、有怖畏
有怖畏者,謂懼當生苦所依處故。
酉二、有怨對
有怨對者,謂鬥訟違諍所依處故。
酉三、有災橫
有災橫者,謂老病死所依處故。
酉四、有燒惱
有燒惱者,謂由此樂性不真實,如疥癩病,虛妄顛倒所依處故,愁歎憂苦種種熱惱所依處故。
酉五、不能斷後世大苦
不能斷後世大苦者,謂貪瞋等本隨二惑所依處故。
未二、例聖財所生樂
聖財所生樂,無怖畏、無怨對、無災橫、無燒惱、能斷後世大苦。隨其所應,與上相違,廣說應知。
卯二、明受用4 辰一、標
又外有欲者,受用欲塵。
《披》外有欲者受用欲塵者:若有貪欲,依外緣生,是名外有欲者。色等五欲是名欲塵。
聖慧命者,受用正法。
《披》聖慧命者受用正法者:謂無漏慧和合所依,是名聖慧命者。十二分教是名正法,諸諦施設不虛妄故。十二分教,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五卷六頁2091)
由五種相故有差別。由此因緣,說聖慧命者以無上慧命清淨自活。
辰二、徵
何等為五?
辰三、列
一、受用正法者,不染汙故;二、受用正法者,極畢竟故;三、受用正法者,一向定故;四、受用正法者,與餘慧命者不共故;五、受用正法者,有真實樂故,摧伏魔怨故。
辰四、釋5 巳一、不染汙2 午一、舉他
此中諸受欲者所有欲樂是隨順喜處,貪愛所隨故;是隨順憂處,瞋恚所隨故;是隨順捨處,無揀擇捨之所隨故。
《披》是隨順喜處貪愛所隨故等者:謂彼欲樂能生未來喜、憂及捨,是名隨順喜、憂、捨處。諸受欲者於樂受中多生染著,貪所隨增,是名貪愛所隨。於苦受中多生瞋恚,瞋所隨增,是名瞋恚所隨。於不苦不樂受中妄計顛倒,癡所隨增,是名無揀擇捨所隨。由此道理,故是染汙。
午二、簡自
聖慧命者受用正法則不如是。
巳二、極畢竟2 午一、舉他
又諸有欲者受用欲塵,從不可知本際以來,以無常故,捨餘欲塵得餘欲塵;或於一時都無所得。
午二、簡自
聖慧命者受用正法則不如是。
巳三、一向定2 午一、舉他
又受欲者受用欲時,即於此事一起喜愛,一起憂恚;復即於彼或時生喜,或時生憂。
午二、簡自
聖慧命者受用正法則不如是。
巳四、不共餘2 午一、舉他
又諸離欲外慧命者,於種種見趣、自分別所起邪勝解處,其心猛利,種種取著,恆為欲染之所隨逐;雖已離欲,復還退起。
午二、簡自
聖慧命者受用正法則不如是。
《披》又諸離欲外慧命者等者:如諸外道,依世間道雖能離欲,然妄計我為有為無,於真實義不如實知,是名離欲外慧命者。妄計我見以為根本,有六十二諸惡見趣,是名種種見趣。如下攝事分釋。(陵本八十七卷二頁6558)依此見趣,種種計我,恆起我愛,於諸欲染未能捨離,是名種種取著,恆為欲染之所隨逐。由此道理,雖已離欲,乃至有頂,然有我愛未永斷故,還復墮下而起欲染,是名雖已離欲,復還退起。
巳五、有真實樂摧伏魔怨2 午一、舉他2 未一、辨2 申一、樂非真實
又受欲者及諸世間已離欲者,所有欲樂及離欲樂,皆非真實,皆為魔怨之所隨逐;如幻、如響、如影、如焰、如夢所見、猶如幻作諸莊嚴具。
《披》如幻如響等者:此喻諸欲皆非真實。謂彼諸欲,雖是無常虛偽不實,然似常等諸相顯現,故說如幻,同彼幻事是妄法故。無聞愚夫於彼諸欲不如實知,故於長夜恆被欺誑,深生染著,為變壞苦之所逼觸;為顯此義,故說如響、如影、如焰。速趣滅壞故,說如夢所見。託眾緣生故,說猶如幻作諸莊嚴具。如下攝異門分說。(陵本八十四卷一頁6351)
申二、未制魔事
又著樂愚夫諸受欲者,及諸世間已離欲者,凡所受用,猶如癲狂、如醉亂等;未制魔軍而有受用。
《披》未制魔軍而有受用者:魔有四種。謂蘊魔、煩惱魔、死魔、天魔。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九卷二十一頁2473)此中唯說天魔。大力軍眾,名為魔軍。勤修善者,為超死故正加行時,彼天魔軍得大自在,能為障礙。著樂愚夫諸受欲者,由未離欲,在魔手中隨欲所作。及諸世間已離欲者,魔縛所縛,未脫魔羂,由彼還來生此界故。亦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九卷二十二頁2475)如是說言未制魔軍而有受用。
未二、結
是故彼樂為非真實,亦不能制所有魔事。
午二、簡自
聖慧命者受用正法則不如是。
《披》亦不能制所有魔事者:諸魔事業無量無邊,一切皆是四魔所作。謂諸所有能引出離善法欲生,耽著諸欲增上力故,尋還退捨。當知此即是為魔事。乃至廣說於諸沙門莊嚴所對治法,心樂趣入。當知一切皆是魔事。如下聲聞地說。(陵本二十九卷二十二頁2477)
寅三、正觀三受差別2 卯一、明正觀2 辰一、受所依2 巳一、徵
復次,三界有情所依之身,當云何觀?
巳二、釋
謂如毒熱癰,麤重所隨故。
辰二、受差別3 巳一、樂受2 午一、徵
即於此身樂受生時,當云何觀?
午二、釋
謂如毒熱癰暫遇冷觸。
巳二、苦受2 午一、徵
即於此身苦受生時,當云何觀?
午二、釋
謂如毒熱癰為熱灰所觸。
巳三、不苦不樂受2 午一、徵
即於此身不苦不樂受生時,當云何觀?
午二、釋
謂如毒熱癰離冷熱等觸,自性毒熱而本住故。
卯二、舉經說2 辰一、受所攝2 巳一、依三苦辨
薄伽梵說:當知樂受,壞苦故苦;苦受,苦苦故苦;不苦不樂受,行苦故苦。
《披》薄伽梵說至行苦故苦者:壞苦、苦苦,其相易了。唯行苦性,遍行一切,若樂受中,若苦受中,若不苦不樂受中,其相難知。何故世尊但說不苦不樂受由行苦故苦?當知此行苦性,唯於不苦不樂受中分明顯現,是故世尊作如是說。雖於樂苦受中亦有此行苦性,然由愛恚二法擾亂心故,此行苦性不易可了。譬如熱癰,若以冷觸封之,即生樂想;熱灰墮上,便生苦想;若二俱離,於此熱癰,爾時唯有癰自性苦分明顯現。如是於業煩惱所生諸行所有安立麤重所攝,猶如熱癰;行苦性中,所有樂受,如冷觸封;所有苦受,如熱灰墮;所有不苦不樂受,如離二觸癰自性苦。如下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六卷一頁4939)
巳二、依喜等辨3 午一、列
復說有有愛味喜、有離愛味喜、有勝離愛味喜。
午二、指
如是等類,如經廣說。
午三、攝
應知墮二界攝。
《披》復說有有愛味喜至墮二界攝者:此中有愛味喜,墮欲界攝;由欲界繫諸五取蘊,及順欲貪五種妙欲為因為緣之所生故。此喜自性愛味所攝,由是說言有愛味喜。與此相違,有離愛味喜、有勝離愛味喜,如應當知墮色界攝。無色無喜,是故唯說墮二界攝。復次,當知有愛味喜,即依耽嗜喜;離愛味喜、勝離愛味喜,即依出離喜。依世間道離欲界欲而生於喜,是名離愛味喜;依出世道,於五取蘊了知無常苦等法已而生於喜,是名勝離愛味喜。
辰二、非受攝2 巳一、想受滅樂2 午一、標
又薄伽梵建立想受滅樂為樂中第一。
午二、簡
此依住樂,非謂受樂。
《披》想受滅樂等者:謂諸聖者已得非想非非想處,復欲暫時住寂靜住,從非有想非無想處心求上進。心上進時,求上所緣竟無所得;無所得故,心心所法滅而不轉;是名想受滅定。於此定中,住極寂靜。依寂靜樂,建立第一;非謂受樂,滅不轉故。
巳二、離貪等樂2 午一、標列
又說有三種樂。謂離貪、離瞋、離癡等欲。
午二、明攝
此三種樂唯無漏界中可得,是故此樂名為常樂,無漏界攝。
《披》又說有三種樂等者:此中欲言,謂煩惱欲。離貪瞋癡,永不相應,是名離欲。等言,等取我見、我慢。此癡所攝,故不具說。一切煩惱,總攝為三,即貪瞋癡。永離此故,說有三樂。如是三樂,離五無常,故名常樂。五無常者,謂由諸行是無常性、無恆性、非久住性、不可保性、變壞法性故。如下攝事分釋。(陵本八十六卷一頁6485)
子二、受用飲食2 丑一、總標
復次,飲食受用者,謂三界將生、已生有情壽命安住。
《披》飲食受用至壽命安住者:食有四種。所謂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由此四種能令諸根大種長養,故名為食。受用此食,任持有情令住不壞,由是說言壽命安住。然於此中應更分別。若於三界將生有情,由有識食,能令壽命安住。謂諸異生補特伽羅,未得厭離對治喜樂,由所潤識能取能滿當來內身;以於內身能取能滿故,於流轉中相續決定,是名為住。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四卷二頁4286)是名三界將生有情壽命安住。若於三界已生有情,具由四食,能令羸損諸根大種皆得增益,又令疾病亦得除愈。又有長壽諸有情類,若不得食,非時中夭。如下決擇分說。(陵本六十六卷四頁5257)是名三界已生有情壽命安住。又觸、意思、識三種食,通三界有;段食一種,唯欲界有。是故一切三界有情,隨所生處,受用有別。
丑二、別辨2 寅一、觸意思識食
此中當知觸、意思、識三種食故,一切三界有情壽命安住。
寅二、段食2 卯一、標唯欲界
段食一種,唯令欲界有情壽命安住。
卯二、別辨諸趣3 辰一、那落迦有情
復於那落迦受生有情,有微細段食。謂腑藏中有微動風,由此因緣,彼得久住。
辰二、餓鬼傍生人有情
餓鬼、傍生、人中,有麤段食。謂作分段而噉食之。
辰三、欲界天等有情
復有微細食。謂住羯羅藍等位有情,及欲界諸天。由彼食已,所有段食流入一切身分支節,尋即銷化,無有便穢。
《披》復有微細食謂住羯羅藍等位有情者:從羯羅藍乃至髮毛爪位,由微細津味而得資長。從是以後,根位、形位,由母所食生麤津味而得資長。是名住羯羅藍等位有情微細食別。如前意地說。(陵本二卷三頁117)
子三、受用婬欲3 丑一、婬欲差別2 寅一、簡那落迦有情3 卯一、標
復次,婬欲受用者,諸那落迦中所有有情皆無婬事。
卯二、徵
所以者何?
卯三、釋
由彼有情長時無間多受種種極猛利苦。由此因緣,彼諸有情,若男於女不起女欲,若女於男不起男欲,何況展轉二二交會。
《披》若男於女不起女欲等者:此中欲言,謂婬欲貪。此由八種虛妄分別而得生起。何等為八?謂引發分別、覺悟分別、合結分別、有相分別、親昵分別、喜樂分別、侵逼分別、極親昵分別。如下思所成地釋。(陵本十七卷三頁1462)那落迦有情,由苦無間,於婬欲事尚無最初引發分別,何況得有侵逼分別,乃至最後極親昵分別。此中最初引發分別,即謂若男於女生起女欲,若女於男生起男欲。彼有情類更相顧盼,不起愛染,是故說無。侵逼分別、極親昵分別,即謂展轉二二交會。若男若女,是名初二;彼男女根,是名後二。遞相陵犯,是名合會。
寅二、辨餘趣有情2 卯一、鬼傍生人
若鬼、傍生、人中,所有依身苦樂相雜,故有婬欲,男女展轉二二交會,不淨流出。
卯二、欲界諸天2 辰一、總標
欲界諸天雖行婬欲,無此不淨;然於根門有風氣出,煩惱便息。
辰二、別辨2 巳一、地居天2 午一、舉四大王眾天
四大王眾天,二二交會,熱惱方息。
午二、例三十三天
如四大王眾天,三十三天亦爾。
巳二、空居天4 午一、時分天
時分天唯互相抱,熱惱便息。
午二、知足天
知足天唯相執手,熱惱便息。
午三、樂化天
樂化天相顧而笑,熱惱便息。
午四、他化自在天
他化自在天眼相顧視,熱惱便息。
《披》煩惱便息等者:此中煩惱,謂婬欲貪,亦名熱惱,貪火燒故。
丑二、有無攝受差別2 寅一、舉四大洲2 卯一、有攝受等
又三洲人攝受妻妾,施設嫁娶。
卯二、無攝受等
北拘盧洲無我所故,無攝受故,一切有情無攝受妻妾,亦無嫁娶。
寅二、例大力鬼等2 卯一、例
如三洲人,如是大力鬼及欲界諸天亦爾。
卯二、簡
唯除樂化天及他化自在天。
丑三、欲天出生差別2 寅一、簡依處
又一切欲界天眾,無有處女胎藏。
寅二、明差別
然四大王眾天於父母肩上,或於懷中,如五歲小兒欻然化出;三十三天如六歲;時分天如七歲;知足天如八歲;樂化天如九歲;他化自在天如十歲。
壬六、生建立2 癸一、辨差別2 子一、三種欲生2 丑一、標
復次,生建立者,謂三種欲生。
丑二、釋3 寅一、第一欲生2 卯一、釋2 辰一、別辨相
或有眾生現住欲塵,由此現住欲塵故,富貴自在。
辰二、出種類
彼復云何?謂一切人及四大王眾天,乃至知足天。
卯二、結
是名第一欲生。
寅二、第二欲生2 卯一、釋3 辰一、別辨相
或有眾生變化欲塵,由此變化欲塵故,富貴自在。
辰二、出種類
彼復云何?謂樂化天。
辰三、釋所由
由彼諸天為自己故,化為欲塵,非為他故;唯自變化諸欲塵故,富貴自在。
卯二、結
是名第二欲生。
寅三、第三欲生2 卯一、釋3 辰一、別辨相
或有眾生他化欲塵,由他所化諸欲塵故,富貴自在。
辰二、出種類
彼復云何?謂他化自在天。
辰三、釋所由
由彼諸天為自因緣亦能變化,為他因緣亦能變化,故於自化非為希奇;用他所化欲塵為富貴自在,故說此天為他化自在。非彼諸天唯受用他所化欲塵,亦有受用自所化欲塵者。
卯二、結
是名第三欲生。
子二、三種樂生2 丑一、標
復有三種樂生。
丑二、釋3 寅一、第一樂生
或有眾生用離生喜樂灌灑其身,謂初靜慮地諸天。是名第一樂生。
寅二、第二樂生
或有眾生由定生喜樂灌灑其身,謂第二靜慮地諸天。是名第二樂生。
寅三、第三樂生
或有眾生以離喜樂灌灑其身,謂第三靜慮地諸天。是名第三樂生。
癸二、明建立2 子一、問
問:何故建立三種欲生、三種樂生耶?
子二、答2 丑一、標列三求
答:由三種求故。一、欲求,二、有求,三、梵行求。
丑二、配釋差別2 寅一、正配屬2 卯一、三種欲生
謂若諸沙門或婆羅門墮欲求者,一切皆為三種欲生,更無增過。
卯二、三種樂生
若諸沙門或婆羅門墮有求者,多分求樂;由貪樂故,一切皆為三種樂生。
寅二、簡建立2 卯一、明寂靜處
由諸世間為不苦不樂寂靜生處起追求者,極為尠少,故此以上不立為生。
卯二、辨梵行求2 辰一、正梵行求
若諸沙門或婆羅門墮梵行求者,一切皆為求無漏界。
辰二、邪梵行求2 巳一、顯有上
或復有一墮邪梵行求者,為求不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起邪分別,謂為解脫,當知此是有上梵行求。
巳二、指無上
無上梵行求者,謂求無漏界。
《披》為求不動等者:有色、有對種種別異想動斷故,是名不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如下攝事分說。(陵本九十七卷十八頁7303)色界諸地皆名不動,今約上勝,且說二種。若邪梵行求者,唯為對治欲雜染故,漸依三行修對治道。由趣不動行,漸次證入不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定;由趣無所有處行,證入無所有處定;由趣非想非非想處行,證入非想非非想處定。然於彼定多生愛味,起邪分別,謂我已能入如是定。此即能感彼定生果。雖暫離欲,謂為解脫,然不解脫一切後有雜染,是故名為墮邪梵行求者。諸聖弟子當知不爾。由為對治欲及後有二種雜染,修對治道,漸次乃至非非想處定,於其上捨不生愛味。彼現法中能般涅槃,能全解脫後有一切雜染,是即名無漏界。由是道理,梵行求者成二差別。謂墮邪梵行求者,名有上梵行求。此中梵行,謂離習婬欲法。求無漏界者,名無上梵行求。此中梵行,謂八聖支道。
壬七、自體建立2 癸一、總標
復次自體建立者,謂於三界中所有眾生有四種得自體差別。
癸二、別釋4 子一、唯由自害2 丑一、標差別
或有所得自體,由自所害,不由他害。
丑二、列種類2 寅一、戲忘天
謂有欲界天,名遊戲忘念。彼諸天眾或時耽著種種戲樂,久相續住;由久住故,忘失憶念;由失念故,從彼處沒。
寅二、意憤天
或復有天,名曰意憤。彼諸天眾有時展轉捔眼相視;由相視故,意憤轉增;意憤增故,從彼處沒。
子二、唯由他害2 丑一、標差別
或有所得自體,由他所害,不由自害。
丑二、列種類
謂處羯羅藍、遏部曇、閉尸、鍵南位,及在母腹中所有眾生。
子三、由自他害2 丑一、標差別
或有所得自體,亦由自害,亦由他害。
丑二、列種類
謂即彼眾生處已生位,諸根圓滿,諸根成熟。
子四、非自他害2 丑一、標差別
或有所得自體,亦非自害,亦非他害。
丑二、列種類
謂色無色界諸天、一切那落迦、似那落迦鬼、如來使者、住最後身、慈定、滅定、若無諍定、若處中有,如是等類。
《披》所得自體由自所害不由他害等者:此中四句分別,如文可知。一切有情所得自體,或有中夭,或無中夭。有中夭中,或由自害,或由他害。是故建立自體差別。
壬八、因緣果建立2 癸一、徵
復次,云何因緣果建立?
癸二、釋2 子一、標列
謂略說有四種。一、由相故;二、由依處故;三、由差別故;四、由建立故。
子二、隨釋4 丑一、由相2 寅一、總標相
因等相者,謂若由此為先,此為建立,此和合故,彼法生,或得、或成、或辦、或用,說此為彼因。
《披》因等相者至此為彼因者:此釋由相建立因緣果義,名因等相。於中,由此為先,是其因相;此為建立,是其緣相;此和合故,是其因緣同作業相;生、得、成、辦、用,是其果相。由順益義是因義,建立義是緣義,成辦義是果義故。如下自釋。(陵本五卷十二頁368)
寅二、問答辨5 卯一、彼法生2 辰一、問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生耶?
辰二、答
答:自種子為先。除種子依,所餘若有色、若無色依及業為建立。助伴、所緣為和合故。隨其所應,欲繫、色繫、無色繫及不繫諸法生。
《披》自種子為先至不繫諸法生者:此中諸法,謂眼識自性,乃至意自性。此有墮非墮攝界地差別,由是說名欲繫、色繫、無色繫及不繫法。如是諸法生時,要自種子為先,此即一切種子阿賴耶識。為顯種子依,故作如是說。所餘若有色依為建立者,此即五識俱有依;若無色依為建立者,此即諸識等無間依;及業為建立者,此即諸識作業;助伴、所緣,如文可知。當知此諸法生,約五相應為論。五相應者,如前五識身相應地及意地已說。(陵本一卷五頁4)
卯二、彼法得2 辰一、問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得何法耶?
辰二、答2 巳一、標
答:聲聞、獨覺、如來種性為先。內分力為建立。外分力為和合故。煩惱離繫,證得涅槃。
巳二、釋2 午一、內分力
內分力者,謂如理作意、少欲知足等內分善法,及得人身、生在聖處、諸根無闕、無事業障、於其善處深生淨信,如是等法名內分力。
《披》內分力者等者:遠離外道種種惡見,是名如理作意。由不增益非真實有,亦不損減諸真實有故。如前意地釋。(陵本一卷十一頁50)具足功德,不求他知,是名少欲。於諸資具不屢希求,得已受用,不染不愛,是名知足。等言,等取易養、易滿,乃至賢善諸莊嚴法。如下聲聞地釋。(陵本二十五卷十八頁2143)生人同分,得丈夫身,男根成就,或得女身,名得人身。生於中國,不生邊地,於是處所,賢聖、正至、正行、諸善丈夫皆往遊涉,是名生在聖處。性不愚鈍,亦不頑騃,又不瘖瘂,堪能解了善說、惡說所有法義,乃至廣說支節無減,是名諸根無闕。於五無間隨一業障,不自造作,不教他作,是名無事業障。於諸如來正覺所說法毗奈耶,得淨信心,是名於其善處深生淨信。如是等法,名內分力。生圓滿中,依內攝故。如下修所成地及聲聞地釋。(陵本二十卷一頁1701、陵本二十一卷四頁1823)
午二、外分力
外分力者,謂諸佛興世、宣說妙法、教法猶存、住正法者隨順而轉、具悲信者以為施主,如是等法名外分力。
《披》外分力者等者:謂諸如來出現世間,現證無上正等菩提,是名諸佛興世。宣說真實苦集滅道無量法教,是名宣說妙法。雖佛世尊般涅槃已,而世俗正法猶住未滅,勝義正法未隱未斷,是名教法猶存。聖弟子眾如其所證,隨轉隨順教授教誡有力能證如是正法眾生,是名住正法者隨順而轉。諸有正信長者、居士、婆羅門等,於彼行者起哀愍心,惠施隨順淨命資具,是名具悲信者以為施主。如是等法,名外分力。生圓滿中,依外攝故。如下修所成地及聲聞地釋。(陵本二十卷二頁1704、陵本二十一卷五頁1828)
卯三、彼法成2 辰一、問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成耶?
辰二、答
答:所知勝解、愛樂為先。
《披》所知勝解愛樂為先者:於所知法自性、差別,決定忍可,是名勝解。又於所知自性、差別,各別攝受自品所許,是名愛樂。此為先因,方能建立所成立義故。所成立義有二差別,如下聞所成地釋。(陵本十五卷六頁1297)
宗、因、譬喻為建立。
《披》宗因譬喻為建立者:此顯能成立法有此差別。所謂立宗、辯因、引喻。聞所成地說有八種能成立法,今於此中略攝為三,故作是說。如下聞所成地別釋其相。(陵本十五卷七頁1298)
不相違眾、善抗論者為和合故。所立義成。
《披》不相違眾善抗論者為和合故者:於立論時,現前眾會若無僻執,非不賢正、非不善巧,是名不相違眾。彼敵論者若具辯才,善自他宗,勇猛無畏,是名善抗論者。如下聞所成地釋。(陵本十五卷二十頁1349)
卯四、彼法辦2 辰一、問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辦耶?
辰二、答2 巳一、工巧業處辦
答:工巧智為先。隨彼勤劬為建立。工巧業處眾具為和合故。工巧業處辦。
《披》工巧智為先等者:工業妙智,名工巧智。工業依處,略有十二,是名工巧業處。如下聞所成地說。(陵本十五卷二十二頁1360)
巳二、有情安住辦
復愛為先。由食住者依止為建立。四食為和合故。受生有情安住充辦。
《披》復愛為先至安住充辦者:此中受生有情安住充辦,當知受生有二差別,謂已受生及當受生。有情亦有三界差別,謂欲界、色界、無色界。於三界中,若已受生有情,隨其所應,識執名色,是名安住。若當受生有情,識為愛潤,能取能滿當來內身,是名充辦。一切異生補特伽羅,未得厭離對治喜愛,名愛為先。三界有情依食住者,要依眼等六處,六識身轉,是名依止為建立。段食、觸食、意思食、識食,隨應攝益、長養諸根大種,是名四食為和合。此中諸義,依下決擇分釋。(陵本五十四卷一頁4279)
卯五、彼法用2 辰一、問
問:以誰為先?誰為建立?誰和合故?何法用耶?
辰二、答2 巳一、標
答:即自種子為先。如此生為建立。即此生緣為和合故。自業諸法作用可知。
巳二、釋2 午一、徵
何等名為自業作用?
午二、辨2 未一、內分自業差別
謂眼以見為業,如是餘根各自業用應知。
未二、外分自業差別
又地能持,水能爛,火能燒,風能燥,如是等類,當知外分自業差別。
《披》即自種子為先等者:有體諸法,方有作用;作用差別,眾多非一;由是說自種子為先。種子生時,作用方顯,由是說此生為建立。此即自種。遮離自種別無法生,故置此言。又自種子要待餘緣之所攝受,方能得生,由是說此生緣為和合。諸法作用各別決定,是名自業諸法作用。無量差別,隨類應知。
丑二、由依處2 寅一、標
因等依處者,謂十五種。
寅二、列
一、語,二、領受,三、習氣,四、有潤種子,五、無間滅,六、境界,七、根,八、作用,九、士用,十、真實見,十一、隨順,十二、差別功能,十三、和合,十四、障礙,十五、無障礙。
丑三、由差別2 寅一、標
因等差別者,謂十因、四緣、五果。
寅二、列3 卯一、十因
十因者,一、隨說因,二、觀待因,三、牽引因,四、生起因,五、攝受因,六、引發因,七、定異因,八、同事因,九、相違因,十、不相違因。
卯二、四緣
四緣者,一、因緣,二、等無間緣,三、所緣緣,四、增上緣。
卯三、五果
五果者,一、異熟果,二、等流果,三、離繫果,四、士用果,五、增上果。
丑四、由建立2 寅一、明所依3 卯一、十因10 辰一、隨說因4 巳一、標
因等建立者,謂依語因依處,施設隨說因。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巳三、釋
由於欲界繫法,色無色界繫法,及不繫法,施設名為先故想轉,想為先故語轉,由語故,隨見、聞、覺、知起諸言說。
巳四、結
是故依語依處,施設隨說因。
《披》由於欲界繫法至起諸言說者:此中諸法,若墮界攝,若非墮攝,施設一一自性差別,是謂為名。以此為依,心起搆畫,是名為想。由此想故,起能詮聲,是名為語。由是故說名為先故想轉,想為先故語轉。由語能詮所欲說義,隨依見、聞、覺、知而起言說。言說有四,是故名諸。如前意地釋。(陵本二卷十九頁175)
辰二、觀待因4 巳一、標
依領受因依處,施設觀待因。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巳三、釋2 午一、欲求樂者3 未一、欲繫樂
由諸有情諸有欲求欲繫樂者,彼觀待此,於諸欲具,或為求得、或為積集、或為受用。
《披》諸有欲求欲繫樂者至或為受用者:此中彼言,謂欲求有情。此謂欲繫樂。十身資具,名諸欲具。十身資具,如前意地釋。(陵本二卷十七頁165)於諸欲具未得希得,名為求得。得已慳執,不少喜足,名為積集。得已染愛、耽嗜、饕餮,名為受用。
未二、色無色繫樂
諸有欲求色無色繫樂者,彼觀待此,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為受用。
未三、不繫樂
諸有欲求不繫樂者,彼觀待此,於彼諸緣,或為求得、或為受用。
午二、不欲苦者
諸有不欲苦者,彼觀待此,於彼生緣、於彼斷緣,或為遠離、或為求得、或為受用。
巳四、結
是故依領受依處,施設觀待因。
《披》於彼生緣至或為受用者:此中彼言,即前說苦。於苦生緣,說為遠離;於苦斷緣,說為求得及為受用。
辰三、牽引因4 巳一、標
依習氣因依處,施設牽引因。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巳三、釋2 午一、內身
由淨不淨業熏習三界諸行,於愛不愛趣中牽引愛不愛自體。
午二、外器
復即由此增上力故,外物盛衰。
巳四、結
是故依諸行淨不淨業習氣依處,施設牽引因。
辰四、生起因4 巳一、標
依有潤種子因依處,施設生起因。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巳三、釋2 午一、標生相
由欲、色、無色界繫法,各從自種子生。
午二、釋愛因
愛名能潤,種是所潤。由此所潤諸種子故,先所牽引各別自體當得生起。如經言:業為感生因,愛為生起因。
巳四、結
是故依有潤種子依處,施設生起因。
辰五、攝受因4 巳一、標
依無間滅因依處,及依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見因依處,施設攝受因。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巳三、釋2 午一、有繫法2 未一、舉欲繫法
由欲繫諸法無間滅攝受故,境界攝受故,根攝受故,作用攝受故,士用攝受故,彼諸行轉。
未二、例色無色繫法
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法亦爾。
午二、不繫法
或由真實見攝受故,餘不繫法轉。
巳四、結
是故依無間滅、境界、根、作用、士用、真實見依處,施設攝受因。
《披》彼諸行轉者:此中彼言,謂欲繫法。於欲繫中色、非色蘊,名彼諸行。隨其所應,依彼依處方能得生,是故說彼依處為攝受因。
辰六、引發因4 巳一、標
依隨順因依處,施設引發因。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巳三、釋3 午一、善法4 未一、欲繫2 申一、辨相2 酉一、自增勝
由欲繫善法,能引欲繫諸勝善法。
酉二、轉勝上
如是欲繫善法,能引色無色繫及不繫善法。
申二、釋因
由隨順彼故。
未二、色繫
如欲繫善法,如是色繫善法能引色繫諸勝善法,及無色繫善法、不繫善法。
未三、無色繫
如色繫善法,如是無色繫善法能引無色繫諸勝善法,及不繫善法。
未四、不繫
如無色繫善法,如是不繫善法能引不繫諸勝善法,及能引發無為作證。
午二、不善法2 未一、標
又不善法能引諸勝不善法。
未二、釋2 申一、舉欲貪
謂欲貪能引瞋、癡、慢、見、疑、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
申二、例瞋等
如欲貪,如是瞋、癡、慢、見、疑,隨其所應盡當知。
午三、無記法2 未一、辨相2 申一、約種識辨
如是無記法能引善、不善、無記法,如善、不善、無記種子阿賴耶識。
申二、約段食辨
又無記法能引無記勝法。如段食能引受生有情令住、令安,勢力增長。
未二、釋因
由隨順彼故。
巳四、結
是故依隨順依處,施設引發因。
《披》如是無記法至阿賴耶識者:阿賴耶識性唯無記,名無記法。彼識中種,有善、不善、無記差別,是故能引善、不善、無記法。
辰七、定異因4 巳一、標
依差別功能因依處,施設定異因。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巳三、釋2 午一、舉欲繫法
由欲繫諸法自性功能有差別故,能生種種自性功能。
午二、例色繫等法
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法亦爾。
巳四、結
是故依差別功能依處,施設定異因。
辰八、同事因4 巳一、標
依和合因依處,施設同事因。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巳三、釋2 午一、舉生和合2 未一、舉欲繫法
要由獲得自生和合故,欲繫法生。
未二、例色繫等法
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法亦爾。
午二、例餘和合
如生和合,如是得、成、辦、用和合亦爾。
巳四、結
是故依和合依處,施設同事因。
辰九、相違因4 巳一、標
依障礙因依處,施設相違因。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巳三、釋2 午一、舉生相違2 未一、舉欲繫法
由欲繫法將得生,若障礙現前便不得生。
未二、例色繫等法
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法亦爾。
午二、例餘相違
如生,如是得、成、辦、用亦爾。
巳四、結
是故依障礙依處,施設相違因。
辰十、不相違因4 巳一、標
依無障礙因依處,施設不相違因。
巳二、徵
所以者何?
巳三、釋2 午一、舉生不相違2 未一、舉欲繫法
由欲繫法將得生,若無障礙現前,爾時便生。
未二、例色繫等法
如欲繫法,如是色無色繫及不繫法亦爾。
午二、例餘不相違
如生,如是得、成、辦、用亦爾。
巳四、結
是故依無障礙依處,施設不相違因。
卯二、四緣4 辰一、因緣
復次,依種子緣依處,施設因緣。
辰二、等無間緣
依無間滅緣依處,施設等無間緣。
辰三、所緣緣
依境界緣依處,施設所緣緣。
辰四、增上緣
依所餘緣依處,施設增上緣。
卯三、五果4 辰一、異熟果及等流果
復次依習氣、隨順因緣依處,施設異熟果及等流果。
《披》依習氣隨順因緣依處等者:習氣依處為牽引因,即種子緣所依;隨順依處為引發因,即增上緣所依;是名習氣、隨順因緣依處。依牽引因及種子緣,施設異熟果。依引發因及增上緣,施設等流果。
辰二、離繫果
依真實見因緣依處,施設離繫果。
《披》依真實見因緣依處施設離繫果者:此中因緣,謂攝受因及增上緣。如是因緣依真實見,名真實見因緣依處。
辰三、士用果
依士用因緣依處,施設士用果。
《披》依士用因緣依處施設士用果者:此中因緣,如前真實見因緣依處釋。
辰四、增上果
依所餘因緣依處,施設增上果。
寅二、辨義相2 卯一、釋三義
復次,順益義是因義,建立義是緣義,成辦義是果義。
卯二、辨因相2 辰一、五種相2 巳一、約法體辨2 午一、標列
又建立因有五種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三、俱有因,四、無間滅因,五、久遠滅因。
午二、隨釋5 未一、能生因
能生因者,謂生起因。
未二、方便因
方便因者,謂所餘因。
未三、俱有因2 申一、明一分
俱有因者,謂攝受因一分。
申二、舉眼等
如眼於眼識,如是耳等於所餘識。
未四、無間滅因
無間滅因者,謂生起因。
未五、久遠滅因
久遠滅因者,謂牽引因。
《披》無間滅因至牽引因者:於前自體無間滅已,後之自體無間得生。於爾所時,愛所潤種為新生因,是名無間滅因。淨不淨業既造作已,雖久遠滅,然有彼種而不捨離,依自相續而得生起,是名久遠滅因。又緣起支次第相望,皆有無間滅及久遠滅二種緣義,如下當說。(陵本十卷九頁772)
巳二、約業用辨2 午一、標
又建立因有五種相。
午二、列
一、可愛因,二、不可愛因,三、增長因,四、流轉因,五、還滅因。
辰二、七種相3 巳一、標
又建立因有七種相。
巳二、釋7 午一、要是無常
謂無常法是因,無有常法能為法因。謂或為生因,或為得因,或為成立因,或為成辦因,或為作用因。
《披》無常法是因等者:若法有生滅,是名無常法;若法無生滅,是即名常法。由無常法有生滅故,業用可得,故能為因。常法不爾,故說非因。此中為因說有五種,十因差別隨應當知。
午二、要望他性及後自性2 未一、標二種
又雖無常法為無常法因,然與他性為因,亦與後自性為因。
未二、隨難釋
非即此剎那。
《披》然與他性為因等者:種生現行,名與他性為因;果望於因,性非是一,故名為他。種生自種,名與自性為因;種望於種,因性是一,故名為自。若與他性為因,當知同一剎那;若與自性為因,當知非一剎那。為顯此義,故說後言。種安住位,因性隨轉,恆相續故。
午三、要已生未滅
又雖與他性為因,及與後自性為因,然已生未滅方能為因,非未生已滅。
《披》然已生未滅等者:已生未滅相是現在,未生相是未來,已滅相是過去。如前意地已說。(陵本三卷七頁221)今應準釋。
午四、要得餘緣
又雖已生未滅,然得餘緣方能為因,非不得餘緣。
《披》然得餘緣等者:謂彼彼行生緣現前,彼彼行因生彼彼行,非不待緣諸行得生。由是道理,諸行雖有各別生因,而無俱時頓生起過。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一卷十六頁4122)
午五、要成變異
又雖得餘緣,然成變異方能為因,非未成變異。
《披》然成變異等者:種若成熟,是名變異。生緣攝受,異前相故。
午六、要與功能相應
又雖成變異,必與功能相應方能為因,非失功能。
《披》必與功能相應等者:諸法種子若被損伏及與永害,名失功能。如穀麥種安置空迥,或於乾器,雖不生芽,非不種子;若火所損,爾時畢竟不成種子。諸法種子功能相應及失功能,應如是知。
午七、要相稱相順
又雖與功能相應,然必相稱相順方能為因,非不相稱相順。
《披》然必相稱相順等者:若無障礙現前,及與隨順引發,是名相稱相順。如前隨順因依處及無障礙因依處釋。(陵本五卷十一頁360)
巳三、結
由如是七種相,隨其所應,諸因建立應知。
己二、相施設建立2 庚一、徵
復次,云何相施設建立?
庚二、釋2 辛一、總標列2 壬一、嗢柁南
嗢柁南曰:
體所緣行相 等起與差別 決擇及流轉 略辯相應知
壬二、長行
應知此相略有七種。一、體性,二、所緣,三、行相,四、等起,五、差別,六、決擇,七、流轉。
辛二、隨別釋7 壬一、體性
尋伺體性者,謂不深推度所緣,思為體性。若深推度所緣,慧為體性應知。
《披》尋伺體性者等者:當知尋、伺,慧思為性,猶如諸見。若慧依止意言而生,於所緣境慞惶推究,雖慧為性,而名尋、伺。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八卷八頁4729)今於此中復更分別。思唯令心造作,遍行為性,不深推度所緣;慧能簡擇諸法,觀察境生,故深推度所緣。依此建立尋伺體性差別。
壬二、所緣
尋伺所緣者,謂依名身、句身、文身,義為所緣。
《披》依名身句身文身義為所緣者:共知增語,是謂名身;名字圓滿,是謂句身;二所依字,是謂文身。攝釋分中別釋其相。(陵本八十一卷一頁6165)此三為依,能顯於義,是名尋伺所緣。當知文是所依,義是能依。如是二種,總名一切所知境界故。亦如攝釋分說。(陵本八十一卷一頁6163)
壬三、行相
尋伺行相者,謂即於此所緣,尋求行相,是尋;即於此所緣,伺察行相,是伺。
《披》尋伺行相者等者:於諸境界遽務推求,依止意言麤慧名尋;即於此境不甚遽務,而隨究察,依止意言細慧名伺。如下決擇分說。(陵本五十八卷八頁4730)依此當知,尋求行相,麤慧為體;伺察行相,細慧為體。此所緣境,即謂意言,以是一切所知境界故。
壬四、等起
尋伺等起者,謂發起語言。
壬五、差別2 癸一、標
尋伺差別者,有七種差別。
癸二、指
謂有相、無相,乃至不染汙,如前說。
《披》尋伺差別至如前說者:謂如意地中說。(陵本一卷十一頁45)
壬六、決擇2 癸一、徵
尋伺決擇者,若尋伺即分別耶?設分別即尋伺耶?
癸二、辨2 子一、標義答
謂諸尋伺必是分別,或有分別非尋伺。
子二、釋後句
謂望出世智,所餘一切三界心心法皆是分別,而非尋伺。
《披》或有分別非尋伺等者:此中所餘,謂於一切心心法中,除出世智及與尋伺,諸所餘法是名所餘。由出世智無分別故,望此說餘一切三界心心法皆是分別。又除尋伺,說餘一切三界心心法皆非尋伺。由是當知,此所餘言應通二種。
壬七、流轉2 癸一、徵2 子一、那落迦
尋伺流轉者,若那落迦尋伺,何等行?何所觸?何所引?何相應?何所求?何業轉耶?
子二、傍生等
如那落迦,如是傍生、餓鬼、人、欲界天、初靜慮地天所有尋伺,何等行?何所觸?何所引?何相應?何所求?何業轉耶?
癸二、辨4 子一、那落迦等2 丑一、舉那落迦
謂那落迦尋伺,唯是慼行,觸非愛境,引發於苦,與憂相應,常求脫苦,嬈心業轉。
《披》嬈心業轉者:欲貪分別擾惱於心,名嬈心業。下從那落迦,上至欲界天,皆有此業轉。初靜慮地天離欲界貪故,嬈心業不轉。
丑二、例餓鬼
如那落迦尋伺一向受苦,餓鬼尋伺亦爾。
子二、傍生等
傍生、人趣、大力餓鬼所有尋伺,多分慼行,少分欣行;多分觸非愛境,少分觸可愛境;多分引苦,少分引樂;多分憂相應,少分喜相應;多分求脫苦,少分求遇樂;嬈心業轉。
子三、欲界諸天
欲界諸天所有尋伺,多分欣行,少分慼行;多分觸可愛境,少分觸非愛境;多分引樂,少分引苦;多分喜相應,少分憂相應;多分求遇樂,少分求脫苦;嬈心業轉。
子四、初靜慮地天
初靜慮地天所有尋伺,一向欣行,一向觸內可愛境界,一向引樂,一向喜相應,唯求不離樂,不嬈心業轉。
己三、如理作意施設建立2 庚一、徵
復次,云何如理作意施設建立?
庚二、釋2 辛一、總標列2 壬一、嗢柁南
嗢柁南曰:
依處及與事 求受用正行 二菩提資糧 到彼岸方便
壬二、長行
應知建立略有八相。謂由依處故、事故、求故、受用故、正行故、聲聞乘資糧方便故、獨覺乘資糧方便故、波羅蜜多引發方便故。
辛二、隨別釋2 壬一、明八相2 癸一、釋初五相5 子一、依處
如理作意相應尋伺依處者,謂有六種依處。一、決定時,二、止息時,三、作業時,四、世間離欲時,五、出世離欲時,六、攝益有情時。
《披》謂有六種依處等者:如理作意尋伺起時,諸善心法更互相應,由是說有六種依處。決擇分說:於決定時,有信相應。止息雜染時,有慚與愧,顧自他故。善品業轉時,有無貪、無瞋、無癡、精進。世間道離欲時,有輕安。出世道離欲時,有不放逸及捨。攝受眾生時,有不害,此是悲所攝故。(陵本五十五卷五頁4406)此中尋伺,隨義應知。
子二、事
如理作意相應尋伺事者,謂八種事。一、施所成福作用事,二、戒所成福作用事,三、修所成福作用事,四、聞所成事,五、思所成事,六、餘修所成事,七、揀擇所成事,八、攝益有情所成事。
《披》謂八種事等者:此中八事,亦同決擇分說。(陵本五十五卷六頁4409)當知初三,福事所攝。若依靜慮修習慈等四種無量,名修所成福作用事。次三,智事所攝。若依靜慮修習蘊等善巧,名餘修所成事。此智攝故,望前福攝,說之為餘。義如菩薩地說。(陵本三十六卷五頁2916)次一,出世道攝;擇滅煩惱證得轉依,故名揀擇所成事。後一,大悲所攝;頓普攝受一切有情能作義利,故名攝益有情所成事。
子三、求
如理作意相應尋伺求者,謂如有一,以法及不凶險追求財物,不以非法及凶險。
《披》以法及不凶險追求財物等者:謂以種種策勵、劬勞、勤苦追求財物,而無追求種類過患。所謂能壞親愛所作過患,乃至能起惡行所作過患。如下聲聞地釋。(陵本二十三卷九頁1970)是名以法及不凶險追求財物。與此相違,是名非法及與凶險。由非善義是非法義,及有罪義是凶險義故。
子四、受用
如理作意相應尋伺受用者,謂如即彼追求財已,不染、不住、不耽、不縛、不悶、不著,亦不堅執,深見過患,了知出離而受用之。
《披》不染不住等者:樂著受用,是名為染。得已不捨,是名為住。愛味相應,是名為耽。等起煩惱,是名為縛。不觀得失,是名為悶。愛樂受用,無所顧惜,是名為著。起邪分別,見是功德,是名堅執。如是諸義,皆貪差別。如下攝異門分釋。(陵本八十四卷十六頁6400)與此相違,名不染等。
子五、正行
如理作意相應尋伺正行者,謂如有一,了知父母、沙門、婆羅門,及家長等,恭敬供養,利益承事。於今世、後世所作罪中,見大怖畏;行施作福,受齋持戒。
《披》了知父母至受齋持戒者:謂於父母,了知是有恩者;及於沙門、婆羅門、家長,了知是尊勝者。等言,等取作義利者、作所作者。如下菩薩地說。(陵本四十四卷十八頁3600)若修惠施,是名行施。若作福業,是名作福。若受齋法,是名受齋,如近住律儀是。受戒無犯,是名持戒。
癸二、指後三相3 子一、聲聞乘資糧方便
聲聞乘資糧方便者,聲聞地中我當廣說。
子二、獨覺乘資糧方便
獨覺乘資糧方便者,獨覺地中我當廣說。
子三、波羅蜜多引發方便
波羅蜜多引發方便者,菩薩地中我當廣說。
壬二、隨別廣2 癸一、明方便2 子一、約施戒修辨2 丑一、辨三相3 寅一、施主相
復次,施主有四種相。一、有欲樂,二、無偏黨,三、除匱乏,四、具正智。
《披》施主有四種相等者:歡喜行施,名有欲樂。不向背施,名無偏黨。施資生具,名除匱乏。不執取施,名具正智。
寅二、具戒相
具尸羅者亦有四相。一、有欲樂,二、結橋梁,三、不現行,四、具正智。
《披》具尸羅者亦有四相等者:常樂遠離惡不善法,名有欲樂。尸羅為依,渡越惡法,名結橋梁。不由失念毀犯淨戒,名不現行。由正了知,不起毀犯,名具正智。
寅三、具修相
成就修者亦有四相。一、欲解清淨,二、引攝清淨,三、勝解定清淨,四、智清淨。
《披》成就修者亦有四相等者:了知下地諸欲過患,樂欲出離,是名欲解清淨。引攝上地喜樂及捨,是名引攝清淨。修習勝解,思惟止行,令於所緣明淨而轉,名勝解定清淨。即於所緣修習觀行,後後勝解展轉明淨,乃至現觀所知境事,名智清淨。
丑二、辨受施
復受施者有六種。一、受學受施,二、活命受施,三、貧匱受施,四、棄捨受施,五、羈遊受施,六、耽著受施。
《披》復受施者有六種等者:為求勝智而受法施,是名受學受施。為當存養而受財施,是名活命受施。為除匱乏受資具施,是名貧匱受施。若彼物主於諸眾生隨欲而與,是名棄捨,彼受施者即以棄捨而為受用,是名棄捨受施。若為羈遊,求止憩處而受其施,是名羈遊受施。若於施物耽著受用,是名耽著受施。
子二、約攝益有情辨2 丑一、舉損惱2 寅一、八種
復有八種損惱。一、饑損惱,二、渴損惱,三、麤食損惱,四、疲倦損惱,五、寒損惱,六、熱損惱,七、無覆障損惱,八、有覆障損惱。
《披》無覆障損惱有覆障損惱者:無屋宇等,名無覆障。若無光明,名有覆障。
寅二、六種
復有六種損惱。一、俱生,二、所欲匱乏,三、逼切,四、時變異,五、流漏,六、事業休廢。
《披》復有六種損惱等者:此之六種即前八種。若六若八,平等平等。於六種中,第一俱生,攝前饑、渴二損惱。第四時變異,攝前寒、熱二損惱。餘隨次第應知。由麤食故,有所欲匱乏損惱;由疲倦故,有逼切損惱;由無覆障故,有流漏損惱;由有覆障故,有事業休廢損惱。
丑二、明攝益2 寅一、標列六種
復有六種攝益。一、任持攝益,二、勇健無損攝益,三、覆護攝益,四、塗香攝益,五、衣服攝益,六、共住攝益。
《披》復有六種攝益等者:令離損惱,是名攝益。若由飲食令諸有情遠離饑渴損惱,是名任持攝益。若所食物既受用已,令能長養諸根安樂,遠離麤食損惱,是名勇健無損攝益。若由屋宇令諸有情遠離無覆障損惱,是名覆護攝益。若令有情離熱損惱,是名塗香攝益。離寒損惱,是名衣服攝益。由法光明,同受用法,令離有覆障損惱,是名共住攝益。
寅二、釋第六相2 卯一、舉非善友
復有四種非善友相。一、不捨怨心,二、引彼不愛,三、遮彼所愛,四、引非所宜。
卯二、翻例善友
與此相違,當知即是四善友相。
《披》四種非善友相等者:不忍他苦,發生憤恚,不捨隨眠,流注恆續,是名不捨怨心。不護他心,令生憂苦,是名引彼不愛。不隨彼轉令生喜樂,是名遮彼所愛。樂著戲論,能引無義,是名引非所宜。
癸二、明依事2 子一、引攝
復有三種引攝。一、引攝資生具,二、引攝有喜樂,三、引攝離喜樂。
《披》復有三種引攝等者:如法追求衣服、飲食、諸坐臥具、病緣醫藥、資身什物,與眾同用,是名引攝資生具。善能教授教誡,令證瑜伽作意止觀,隨其所應,當知引攝有喜樂及離喜樂。謂初二靜慮名有喜樂,第三靜慮名離喜樂。或前三靜慮有喜及樂,名有喜樂;第四靜慮以上諸定離喜及樂,名離喜樂。
子二、隨轉供事3 丑一、標列種類
復有四種隨轉供事。一、隨轉供事非知舊者,二、隨轉供事諸親友者,三、隨轉供事所尊重者,四、隨轉供事具福慧者。
丑二、明彼果利2 寅一、總標
由此四種隨轉供事,依止四處,獲得五果應知。
寅二、別釋2 卯一、依處2 辰一、徵
何等四處?
辰二、列
一、無攝受處,二、無侵惱處,三、應供養處,四、同分隨轉處。
卯二、得果2 辰一、標
依此四處,能感五果。
辰二、列
一、感大財富,二、名稱普聞,三、離諸煩惱,四、證得涅槃,五、或往善趣。
《披》無攝受處者:由非知舊不為自所攝受故,名無攝受處。
丑三、釋具慧相2 寅一、依三慧辨
又聰慧者有三種聰慧相。一、於善受行,二、於善決定,三、於善堅固。
《披》又聰慧者有三種聰慧相等者:由聞慧故,聞正法已,信受奉行,是名於善受行。由思慧故,於所聞法清淨思惟、籌量、觀察,是名於善決定。由修慧故,於所聞思住念正知,是名於善堅固。
寅二、依三學辨
復有三相。一、受學增上戒,二、受學增上心,三、受學增上慧。
《披》復有三相等者:一切諸學,三學所攝。謂戒、心、慧。由所趣義及最勝義,名為增上。如下聲聞地釋。(陵本二十八卷二頁2329)思所成地引伽他言:最先離惡作,最後樂成滿,初學是為初,於此學聰叡。由此智修淨,淨生樂成滿,諸學是為中,於此學聰叡。從此心解脫,永滅諸戲論,諸學是為尊,於此學聰叡。(陵本十六卷十六頁1424)依此當知三聰慧相。
瑜伽師地論科句披尋記卷第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