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76-01一切法相品別解 及三性九門分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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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品名:一切、法、相 釋文義 一、一切 (一) 卷89說:「當知略有二種一切。一、少分一切,二、一切一切。如說一切皆無常者,當知此依少分一切;唯一切行,非無為故。言一切法皆無我者,當知此依一切一切。」,此經所說指一切一切。 (二) 一切指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三種自性。三種自性不只一種,都具「法」的軌生物解、任持自性之義,是一切法的體性相狀,能涵蓋一切法,故名一切。 (三) 有為及無為諸法。如五位百法所說,色、心、心所、不相應行法是有為法,六種無為是無為法。或如卷72所說五法,相名分別正智是有為法,真如是無為法。
二、法 (一)【佛光大辭典(慈怡 主編)】解釋 梵語 dharma,巴利語 dhamma。音譯為達磨、達摩、馱摩、曇摩、曇無、曇。〈一〉於佛典中,法之用例極多而語意不一,總括之,可類別為任持自性、軌生物解二義。任持自性,意指能保持自體的自性(各自的本性)不改變;軌生物解,指能軌範人倫,令人產生對一定事物理解之根據。就任持自性之意義而言,法乃指具有自性之一切存在;就軌生物解之意義而言,法乃指認識之標準、規範、法則、道理、教理、教說、真理、善行等。 於色法、心法等一切諸法言之,法係指所有之存在。同時,諸法又分為有為與無為、善與不善、色與心、有漏與無漏、染與淨、世間與出世間、可見與不可見、心相應與心不相應等二法。又就諸法之分類而言,最常用以賅括諸法者有俱舍宗之五位七十五法、唯識宗之五位百法。 若就規範、教法等含意而言,佛典中常見之用語如:佛陀之教法,稱為佛法、教法或正法,即泛指佛門中一切行為之規範、教說。蓋真理為普遍不變之真實道理,稱之為法;闡說此真理者,即為佛之教說。佛之教說以外的外道教法,稱為邪法。又因聽聞佛法而獲得之喜悅,稱為法喜、法悅。總括聚集佛法者,稱為法聚、法蘊、法藏、法集、法寶藏。佛法之義理,稱為法義。透視諸法性空緣起真理、觀察諸法者,稱法眼。同一法門系統者,猶如世俗之親友眷屬,稱為法類、法眷;繼承者稱為法子、法嗣、法弟、法孫;其相承次第,稱為法脈、法系、法流、法統。述說佛法之經論文句,稱為法文。諸法之自性,稱為法性、法體;其自相則稱法相。佛法之威力、正法之力,稱為法力。佛之自體,稱為法身。佛法為進入涅槃之門戶,稱為法門;其中之教理旨趣,稱為法味;受用此等法味,稱為法樂;愛樂於其中,稱為法愛。為人宣說此等正法,稱為法施。以正法教化世人,稱為法化;蒙受教化之利益,稱為法益、法利。又以正法能降伏煩惱之魔軍,故稱法劍。佛之說法,稱為轉法輪;正法之規準、象徵,稱為法印;佛之遺教,稱為遺法。以佛法比喻闇夜燈火,稱為法燈、法光、法炬。以其能滋潤一切生物,故以雨水為譬喻,稱為法雨、法水、法潤。又正法蒙受迫害,稱為法難;聖教之滅盡,稱為法滅。 此外,尚有法海、法山、法聲、法音、法鼓、法幢、法螺、法道、法雷、法鏡、法筵、法苑、法橋、法衣、法師、法會、法具、法名、法號、法主等名稱。 (二)【法相辭典(朱芾煌 編)】解釋 瑜伽三卷十六頁云:遍能任持,唯意境性;故名為法。 二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頁云:法者:略有十二種。謂契經等、十二分教。 三解 瑜伽八十二卷十六頁云:此中法者:當知宣說名句文身。 四解 成唯識論一卷一頁云:法、謂軌持。 五解 五事毗婆沙論上二頁云:應知法聲、義有多種。謂或有處所、說名法。如契經說:汝應諦聽,吾當為汝宣說妙法。或復有處、功德名法。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法謂正見。邪見非法。或復有處、無我名法。如契經說:諸法無我。當知此中無我名法。法謂能持。或能長養。能持、於自;長養、望他。
三、相 (一)卷72說:何等為相?謂若略說,所有言談安足處事。卷72、73以二個偈頌詳細說明諸相差別。 (二)所知相:【法相辭典(朱芾煌 編)】 1. 世親釋一卷七頁云:所知相者:是所知自性義。所知即是相,故名所知相。謂三自性。 2. 二解 無性釋一卷五頁云:所知相者:所知自性,是所相故;依業運說。多置魯荼,所知所斷所證等故。或依具運。以遍計所執相無所相,表無性故。圓成實性,是其共相。依他起性,是其自相。我有情義,識、展轉別異故。如地界等,以其堅等為能表相;雖無異性,而說為相。又如宣說大士夫相,經部等師生等諸相。由此因緣,或所知即相,或所知之相;故名所知相。說無異性故,異無異性故。如其所應。此亦如是。 3.【所知相有三種】無性釋四卷一頁云:此者:此所知相。略有三種者:謂一切法,要有所應知、所應斷、所應證差別故。 依他起相者:謂依業煩惱所取能取遍計,隨合他而得起故。如是相者,何所表知?謂依他起相。 遍計所執相者:謂永無相。永無相者是遍計所執所取能取補特伽羅及法有性之所相故。云何非有,可為所相?謂即如是而分別故。由薄伽梵說如是言:乃至實有,不知實有;乃至非有,不知非有;如是實有,知為實有,若非實有,知非實有。 圓成實相者:謂即於彼遍計所執所取能取或我或法無性之性。用彼為量所了境性,於彼遍知;方能了別遍計所執,決定非有。有相違性故。非為境性故。
正釋文義 《瑜伽論記》卷19:備云。凡辨三性經論不同。且略分別作九門解。 一、名義淨門。如中邊論說。諸法名者是分別性。唯由義執名為實所目法者是依他性。四種清淨是真實性。 二、義名淨門。如攝論說。所目義是分別性。謂依名執名下義為實,能目名是依他性。故論云。顯名是依他,顯義是分別。四種清淨是真實性。 三、塵識門。如楞伽經說。五法藏中相名二種名分別性。妄想一種名依他性。正智如如名真實性. 四、情事理門。如佛性論說。分別性者於五事中不攝。以情計有而無事體故。相名分別正智四法名依他。真如一法名真實性。 五、末本淨門。如攝論說。一切染法是分別性。阿賴耶識是依他性。四種清淨是真實性。 六、情染淨門。如攝論中引毘佛略經說。偈云。幻等頌(喻)依他,說無頌分別。說四種淨。當知是真實。如《攝大乘論本》卷2:「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說方廣教,彼教中言:「云何應知遍計所執自性?應知異門說無所有。云何應知依他起自性?應知譬如幻、炎、夢、影、光、影、谷響、水月、變化。云何應知圓成實自性?應知宣說四清淨法。」。「幻等說於生:說無計所執, 若說四清淨,是謂圓成實。自性與離垢,清淨道所緣,一切清淨法,皆四相所攝。」 七、染通淨門。如攝論中引阿毘達磨經。如金藏立等喻。《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說:「法有三種:一、雜染分,二、清淨分,三、彼二分。」依何密意作如是說?於依他起自性中,遍計所執自性是雜染分,圓成實自性是清淨分,即依他起是彼二分;依此密意作如是說。於此義中以何喻顯?以金土藏為喻顯示。譬如世間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實有而現可得,金是實有而不可得;火燒煉時,土相不現,金相顯現。又此地界,土顯現時虛妄顯現,金顯現時真實顯現,是故地界是彼二分。識亦如是,無分別智火未燒時,於此識中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顯現,所有真實圓成實自性不顯現。此識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時,於此識中所有真實圓成實自性顯現,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不顯現;是故此虛妄分別識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 八、諦理通門。如中邊論及涅槃經說四諦皆通三性。 九、通別相門。如三無性論及顯揚論說:「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能言所言攝屬性是遍計所執性。執著相是依他起性。無執著相是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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