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76-01一切法相品別解 及三性九門分別

釋品名:一切、法、相

釋文義

一、一切

(89說:「當知略有二種一切。一、少分一切,二、一切一切。如說一切皆無常者,當知此依少分一切;唯一切行,非無為故。言一切法皆無我者,當知此依一切一切。」,此經所說指一切一切。

(一切指遍計所執自性、依他起自性、圓成實自性三種自性。三種自性不只一種,都具「法」的軌生物解、任持自性之義,是一切法的體性相狀,能涵蓋一切法,故名一切。

(有為及無為諸法。如五位百法所說,色、心、心所、不相應行法是有為法,六種無為是無為法。或如卷72所說五法,相名分別正智是有為法,真如是無為法。

 

二、法

(一)【佛光大辭典(慈怡 主編)】解釋

梵語 dharma,巴利語 dhamma。音譯為達磨、達摩、馱摩、曇摩、曇無、曇。〈一〉於佛典中,法之用例極多而語意不一,總括之,可類別為任持自性、軌生物解二義。任持自性,意指能保持自體的自性(各自的本性)不改變;軌生物解,指能軌範人倫,令人產生對一定事物理解之根據。就任持自性之意義而言,法乃指具有自性之一切存在;就軌生物解之意義而言,法乃指認識之標準、規範、法則、道理、教理、教說、真理、善行等。

於色法、心法等一切諸法言之,法係指所有之存在。同時,諸法又分為有為與無為、善與不善、色與心、有漏與無漏、染與淨、世間與出世間、可見與不可見、心相應與心不相應等二法。又就諸法之分類而言,最常用以賅括諸法者有俱舍宗之五位七十五法、唯識宗之五位百法。

若就規範、教法等含意而言,佛典中常見之用語如:佛陀之教法,稱為佛法、教法或正法,即泛指佛門中一切行為之規範、教說。蓋真理為普遍不變之真實道理,稱之為法;闡說此真理者,即為佛之教說。佛之教說以外的外道教法,稱為邪法。又因聽聞佛法而獲得之喜悅,稱為法喜、法悅。總括聚集佛法者,稱為法聚、法蘊、法藏、法集、法寶藏。佛法之義理,稱為法義。透視諸法性空緣起真理、觀察諸法者,稱法眼。同一法門系統者,猶如世俗之親友眷屬,稱為法類、法眷;繼承者稱為法子、法嗣、法弟、法孫;其相承次第,稱為法脈、法系、法流、法統。述說佛法之經論文句,稱為法文。諸法之自性,稱為法性、法體;其自相則稱法相。佛法之威力、正法之力,稱為法力。佛之自體,稱為法身。佛法為進入涅槃之門戶,稱為法門;其中之教理旨趣,稱為法味;受用此等法味,稱為法樂;愛樂於其中,稱為法愛。為人宣說此等正法,稱為法施。以正法教化世人,稱為法化;蒙受教化之利益,稱為法益、法利。又以正法能降伏煩惱之魔軍,故稱法劍。佛之說法,稱為轉法輪;正法之規準、象徵,稱為法印;佛之遺教,稱為遺法。以佛法比喻闇夜燈火,稱為法燈、法光、法炬。以其能滋潤一切生物,故以雨水為譬喻,稱為法雨、法水、法潤。又正法蒙受迫害,稱為法難;聖教之滅盡,稱為法滅。

 此外,尚有法海、法山、法聲、法音、法鼓、法幢、法螺、法道、法雷、法鏡、法筵、法苑、法橋、法衣、法師、法會、法具、法名、法號、法主等名稱。

(二)【法相辭典(朱芾煌 編)】解釋

 瑜伽三卷十六頁云:遍能任持,唯意境性;故名為法。

 二解 瑜伽八十一卷十二頁云:法者:略有十二種。謂契經等、十二分教。

 三解 瑜伽八十二卷十六頁云:此中法者:當知宣說名句文身。

 四解 成唯識論一卷一頁云:法、謂軌持。

 五解 五事毗婆沙論上二頁云:應知法聲、義有多種。謂或有處所、說名法。如契經說:汝應諦聽,吾當為汝宣說妙法。或復有處、功德名法。如契經說:苾芻當知,法謂正見。邪見非法。或復有處、無我名法。如契經說:諸法無我。當知此中無我名法。法謂能持。或能長養。能持、於自;長養、望他。

 

三、相

(一)卷72說:何等為相?謂若略說,所有言談安足處事。卷7273以二個偈頌詳細說明諸相差別。

(二)所知相:【法相辭典(朱芾煌 編)

1. 世親釋一卷七頁云:所知相者:是所知自性義。所知即是相,故名所知相。謂三自性。

2. 二解 無性釋一卷五頁云:所知相者:所知自性,是所相故;依業運說。多置魯荼,所知所斷所證等故。或依具運。以遍計所執相無所相,表無性故。圓成實性,是其共相。依他起性,是其自相。我有情義,識、展轉別異故。如地界等,以其堅等為能表相;雖無異性,而說為相。又如宣說大士夫相,經部等師生等諸相。由此因緣,或所知即相,或所知之相;故名所知相。說無異性故,異無異性故。如其所應。此亦如是。

3.【所知相有三種】無性釋四卷一頁云:此者:此所知相。略有三種者:謂一切法,要有所應知、所應斷、所應證差別故。

依他起相者:謂依業煩惱所取能取遍計,隨合他而得起故。如是相者,何所表知?謂依他起相。

遍計所執相者:謂永無相。永無相者是遍計所執所取能取補特伽羅及法有性之所相故。云何非有,可為所相?謂即如是而分別故。由薄伽梵說如是言:乃至實有,不知實有;乃至非有,不知非有;如是實有,知為實有,若非實有,知非實有。

圓成實相者:謂即於彼遍計所執所取能取或我或法無性之性。用彼為量所了境性,於彼遍知;方能了別遍計所執,決定非有。有相違性故。非為境性故。

 

正釋文義

《瑜伽論記》卷19:備云。凡辨三性經論不同。且略分別作九門解。

一、名義淨門。如中邊論說。諸法名者是分別性。唯由義執名為實所目法者是依他性。四種清淨是真實性。

二、義名淨門。如攝論說。所目義是分別性。謂依名執名下義為實,能目名是依他性。故論云。顯名是依他,顯義是分別。四種清淨是真實性。

三、塵識門。如楞伽經說。五法藏中相名二種名分別性。妄想一種名依他性。正智如如名真實性.

四、情事理門。如佛性論說。分別性者於五事中不攝。以情計有而無事體故。相名分別正智四法名依他。真如一法名真實性。

五、末本淨門。如攝論說。一切染法是分別性。阿賴耶識是依他性。四種清淨是真實性。

六、情染淨門。如攝論中引毘佛略經說。偈云。幻等頌()依他,說無頌分別。說四種淨。當知是真實。如《攝大乘論本》卷2:「諸佛世尊於大乘中說方廣教,彼教中言:「云何應知遍計所執自性?應知異門說無所有。云何應知依他起自性?應知譬如幻、炎、夢、影、光、影、谷響、水月、變化。云何應知圓成實自性?應知宣說四清淨法。」。「幻等說於生:說無計所執,

   若說四清淨,是謂圓成實。自性與離垢,清淨道所緣,一切清淨法,皆四相所攝。」

七、染通淨門。如攝論中引阿毘達磨經。如金藏立等喻。《阿毘達磨大乘經》中薄伽梵說:「法有三種:一、雜染分,二、清淨分,三、彼二分。」依何密意作如是說?於依他起自性中,遍計所執自性是雜染分,圓成實自性是清淨分,即依他起是彼二分;依此密意作如是說。於此義中以何喻顯?以金土藏為喻顯示。譬如世間金土藏中三法可得:一地界,二土,三金。於地界中土非實有而現可得,金是實有而不可得;火燒煉時,土相不現,金相顯現。又此地界,土顯現時虛妄顯現,金顯現時真實顯現,是故地界是彼二分。識亦如是,無分別智火未燒時,於此識中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顯現,所有真實圓成實自性不顯現。此識若為無分別智火所燒時,於此識中所有真實圓成實自性顯現,所有虛妄遍計所執自性不顯現;是故此虛妄分別識依他起自性有彼二分,如金土藏中所有地界。

八、諦理通門。如中邊論及涅槃經說四諦皆通三性。

九、通別相門。如三無性論及顯揚論說:「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能言所言攝屬性是遍計所執性。執著相是依他起性。無執著相是真實。」

三性九門分別

九門分別

遍計所執性

依他起性

圓成實性

1. 名義淨門—辯中邊論

諸法名者是分別性

唯由義執名為實所目法者是依他性。

四種清淨是真實性。

2. 義名淨門—攝大乘論

所目義是分別性。謂依名執名下義為實

能目名是依他性。

故論云。顯名是依他,顯義是分別。

四種清淨是真實性。

3.     塵識門—楞伽經

五法藏中相名二種名分別性

妄想一種名依他性

正智如如名真實性

4.     情事理門—佛性論

分別性者於五事中不攝。以情計有而無事體故。

相名分別正智四法名依他。

真如一法名真實性。

5.     末本淨門—如攝論說

一切染法是分別性

阿賴耶識是依他性

四種清淨是真實性。

6.     情染淨門—攝論中引毘佛略經幻等喻

說無喻分別

幻等喻依他

說四種淨,當知是真實

7.     染通淨門—攝論中引阿毘達磨經金土藏喻

金土藏有三種可見。謂一土

地界

8.     諦理通門—如中邊論及涅槃經說

四諦皆通三性

四諦皆通三性

四諦皆通三性

9.     通別相門—如三無性論及顯揚論說

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

能言所言攝屬性是遍計所執性。

執著相是依他起性。

無執著相是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