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04 諸禪功德支的六種因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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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種因緣 |
禪支功德、諸受、心一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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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禪尋伺、 二禪內等淨、 三禪捨念正知、 四禪捨清淨念清淨 |
初二禪喜、樂受、 三禪樂受、 四禪捨受 |
初禪到四禪之 心一境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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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約安住 |
住所依 (令定生起,與定為依) |
住饒益 (入定所得利益) |
住自性 (定體即心一境性) |
2.約所緣 |
思惟所緣 (觀所治障而生厭離 取為所緣) |
受用所緣 (依入定所緣 所得受用) |
於緣不散 (於所緣心一境性) |
3.約所依 |
饒益所依 (由對治障為所依 饒益於定) |
增上心所依 (喜樂受等為 增上定所依) |
增上慧所依 (定為慧所依) |
4.約對治雜染住 |
對治染污住 (對治支所除) |
對治苦惱住 (利益支所除) |
對治愚痴住 (由定發慧對治愚痴) |
5.約受用欲相似法 |
正求財寶 (正所作事, 對治下地煩惱) |
求財寶已能正受用 (正受用事受用利益) |
於彼自在隨意所為 (得定後於定自在) |
6.約對治自苦惱 |
對治缺減對治 (對治令定缺減之煩惱) |
身心逼惱對治 (對治身心麤重) |
於外境界其心流散 不寂靜對治 (對治障定散動) |
六種因緣是從六種角度說明成就禪定的對治方法、得到的利益、禪定的自體心一境性而說。此處所說取所緣可以對照表中第二約所緣及第四約對治雜染住合起來解釋。初禪中,離欲恚害尋伺為能對治,欲界欲恚害為所對治,此時尋伺,取不淨相或慈愍相為所緣;成就心一境性即定體,能對治於外境界其心流散不寂靜;以此三摩地(心一境性)為所依,能受用緣,此時意識有喜受相應;因為已斷除欲界惡不善法,於欲界欲恚害及五蓋煩惱的麤重已除,身心都有樂受,此喜樂二受能除身心逼惱麤重。心若有煩惱是很笨重的,心力提不起來,身體很粗重的時候也不能靜坐,一下子腿疼、一下子腰酸;初禪的快樂可以除掉這些身心的麤重,此時心適合靜坐,身體也適合靜坐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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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引用攝抉擇分三摩呬多地 卷63,2032-2033頁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