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71-04現觀差別消文補充

瑜論卷55

問:諦現觀有幾種?此復何相?

答:決定義是現觀義。此則於諸諦中決定智慧彼因彼相應彼共有法為體,是名現觀相

                                                                

現觀智諦現觀

現觀邊智諦現觀

究竟現觀

 

思現觀

 

信現觀

 

戒現觀

 

 

 

 

 

 

 

瑜論卷71

現觀差別

六種現觀:思現觀、信現觀、戒現觀、現觀智諦現觀、現觀邊智諦現觀、究竟現觀。

            └─┬─┘                                └─┬─┘

                加行                   現觀                 相續

 

一、    加行故:欲貪無明對治是加行 (加行位)

二、    現觀故:現見安立、非安立諦 (見道位)

三、    相續故:已離欲: 餘果相續身已離欲 (修道位)

        未離欲: 加行及初果相續身未離欲。

四、    依故:依欲界身。…………………………………釋加行

五、    地故:欲界有尋有伺地或五趣雜居地。…………釋加行

六、    品故:欲界九品修惑未斷。………………………釋加行 

七、    未修定故:未修定。………………………………釋加行

八、    已修未得故:未得定。……………………………釋加行

九、    已修已得故:得未到地定或四種靜慮。…………釋加行

十、    所依清淨障故:報障(屬見道障)。……………釋現觀相續………所對治

十一、作意清淨障故:煩惱障、業障(屬修道障)。…釋現觀相續………所對治

十二、彼對治故:現觀是見道、修道的能對治道。……釋現觀相續………能對治

 

〈本地分‧聲聞地〉卷34:

從此金剛喻三摩地。無間永害一切煩惱品麁重種子。其心於彼究竟解脫。證得畢竟種姓清淨。於諸煩惱究竟盡中發起盡智。由因盡故當來苦果畢竟不生。即於此中起無生智。彼於爾時成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辦無復所作。證得自義盡諸有結。已正奉行如來聖教心。善解脫。

1.  已具成就十無學法。謂無學正見正思惟乃至無學正解脫正智。(自義圓滿)

2.  於諸住中及作意中。能隨己心自在而轉。隨所樂住或聖或天或梵住中即能安住。隨樂思惟所有正法能引世間或出世間諸善義利即能思惟。言聖住者。謂空住無願住無相住滅盡定住。言天住者。謂諸靜慮諸無色住。言梵住者。謂慈住悲住喜住捨住。(於諸住於作意皆自在轉)

3.  又於爾時至極究竟畢竟無垢畢竟。證得梵行邊際。(斷智畢竟)

4.  離諸關鍵。已出深坑已度深塹。已能摧伏彼伊師迦。是為真聖。摧滅高幢。(入涅槃城)

5.  已斷五支成就六支。一向守護四所依止。(守護四依:命護、力護、心雜染護、正方便護)

6.  最極遠離。獨一諦實。棄捨希求。。身行猗息。(永離貪愛)

7.  心善解脫慧善解脫。獨一無侶正行已立。名已親近無上丈夫(證俱解脫)

8.     足成就六恒住法。謂眼見色已無喜無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如是耳聞聲已鼻嗅香已舌甞味已身覺觸已意了法已。無喜無憂安住上捨正念正知。(具六恆住)

9.     彼於爾時領受貪欲無餘永盡。領受瞋恚無餘永盡。領受愚癡無餘永盡。(自能領受三毒永盡)

10.  彼貪瞋癡皆永盡故。不造諸惡習近諸善。其心猶如虛空淨水如妙香檀。普為一切天帝天王恭敬供養。(他應供養)

11.  住有餘依般涅槃界。度生死海已到彼岸。亦名任持最後有身。(住有餘依涅槃)

12.  先業煩惱所引諸蘊自然滅。故餘取無故不相續故。於無餘依般涅槃界而般涅槃。(住無餘依涅槃)

13.  阿羅漢苾芻諸漏永盡。不能習近五種處所。一者不能故思殺害諸眾生命。二者不能不與而取。三者不能行非梵行習婬欲法。四者不能知而妄語。五者不能貯畜受用諸欲資具。(永斷五支)

14.  如是不能妄計苦樂自作他作自他俱作非自他作無因而生。(出永斷因)

15.  又亦不能怖畏一切不應記事。又亦不能於雲雷電霹靂災雹及見種種怖畏事已深生驚怖。(離諸怖畏)

 

64  不可記事

此中應知四因緣故,宣說如是不可記事。

一、無故不可記

   或有無故,不可記別。謂有問言:我於諸蘊為異不異、常無常等。

 有一種情況是根本沒有這件事,所以不可記別。或是有人問說:我與色受想行識五蘊到底是一樣、還是不一樣?是常住、還是無常的?這些事情沒有意義,不要記別,因為根本就沒有我,所以不要討論。根本沒有所執著的我,就不要討論自己與色受想行識到底是異、不異;及常、無常等不可記別事。

二、能引無義不可記

 或有能引無義利故,不可記別。如升攝波葉喻經中,如來自言:我所證法乃有爾所,而不宣說。何以故?彼法不能引義利故。

 或有能引無義利事,不可記別因此不說。在《升攝波葉喻經》裡面,佛取了一片升攝波樹葉,也就是胡柏樹葉,而說:我所說的法就像這片葉子,所證知的法如這棵樹所有的樹葉那麼多,可是我只說這麼一點點。因為所說的法對眾生修道有義利我才宣說,其他沒有幫助的法就不用說。

三、甚深不可記

  1.舉我有無

 謂有問言:我是有耶?此不應記,勿彼即於諸蘊執我,或離諸蘊而執有我。

  又有問言:我是無耶?此不應記,勿於世俗言說士夫起損減執。

 如果有人問說:我是有嗎?這是不應記別的,因為如果回答說我怎麼樣?提問者會執著色受想行識是我;或者離開色受想行識另外有一個我。

 又如果有人問說,我是沒有嗎?這也不應記別,不要回答,不要去分別。因為凡夫聽說「我無」就會起損減執而沒有因果觀念了,既然沒有我,就可胡作亂為。

  2.例於如來作四句說 

  如是如來死後有無,乃至非有非無等,皆甚深故,不可記別。

 如是有關佛滅度以後,到底是有,還是沒有,或者是亦有亦無,或者是非有非無等這些問題。這些議題不可記別,因甚深不可以思議,凡夫不能通達。非思議境界就不要分別,對修道沒有幫助。 

 

四、法爾不可記

 或有其相法爾建立,故不可記。謂有問言:諸法真如於彼諸法異不異耶?此不可記。何以故?彼相法爾不可建立異不異故。

 或是有的相貌是自然法爾所建立的,所以不可記別。若有人問說:一切法的真實相與法是異或是不異呢?這件事不可以記別,為什麼呢?因為真如的相,本來如此,不可建立與法異不異故。如分別沒有差別,那修行作什麼?要自己修行去體證,不要用言說來分別,因真如相法爾如是。或有一些事情本來如是,就不要再去分別了,分別是沒有意義的。

 

 應知復有四種因緣,如來宣說不可記事。

一、謂諸外道妄宣說故,

二、不如理故,

三、引無義故 (有二因緣能引無義:1.遠離思因果故;2.遠離思染淨故)

四、唯是諍論所依處故。

 

十四不可記事,佛教導置答。

1.世間常           5.世間有邊            9.如來死後有           13.()與身一

2.世間無常         6.世間無邊            10.如來死後無          14.()與身異

3.世間亦常亦無常   7.世間亦有邊亦無邊    11.如來死後亦有亦無

4.世間非常非無常   8.世間非有邊非無邊    12.如來死後非有非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