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54-03 識雜染差別及七重三類識轉及染污因緣

識雜染差別

《顯揚聖教論》卷5攝淨義品〉:「由五種事總攝一切流轉事故。何等五事?一所受用事、二能受用事、三受用執取事、四受用雜染事、五彼所依遍行法事。所受用者,謂色蘊。五種色根依執門故為所受用,諸色境界所緣門故為所受用。能受用者,謂受蘊。受用執取者,謂想蘊。受用雜染者,謂行蘊。彼所依遍行法者,謂識蘊。由計此識是受用者乃至是所雜染者故,即由是義次第得成。

 

七重三類識轉及染污因緣             《瑜伽師地論》卷872596頁到2598

七重三類,

識轉及染污因緣

第一種因緣

第二種因緣

第三種因緣

一、果攝之四依、四取、二緣(能、所)、六識、二識住

(纏及隨眠)引生雜染。

此中諸取增上力故,以不如理分別為先,由我我所邪境界取;

由緣自相境界之取;

由俱有依(諸根

此三因緣令諸識轉及令染污。

二、因攝

於現法趣集諦故;

緣未來苦,我當如是如是愛故;

於彼先因所生現苦,而安住故。

三、受攝

趣樂位故;

緣苦位故;

安住不苦不樂位故。

四、世攝

趣來世故;

緣去世故;

住現世故。

五、愛攝

由後有愛,趣後有故;

由彼彼喜樂愛,緣未來境界故;

由喜貪俱行愛,住現在已得境界故

六、繫攝

由貪欲身繫,趣向隨順貪處事故;

由瞋恚身繫緣彼事故;

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住彼事故

七、界攝

趣諸欲故,生欲界染識;

緣諸色故,生色界染識;

住無色故,生無色界染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