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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4-02 識雜染二門 顯揚聖教論》卷5〈2 攝淨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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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流轉故者,諸根、境界為所依故能起二蘊(即受蘊及想蘊),謂領納境界及彩畫境界,由此因緣能起受用現法境界諸惱亂法(煩惱雜染),及能造作善不善業(業雜染);由此因故能感後世生等苦惱(生雜染),識蘊一種是所惱亂故最後說。又說由五種事總攝一切流轉事故。 一所受用事、二能受用事、三受用執取事、四受用雜染事、五彼所依遍行法事。所受用者,謂色蘊。五種色根,依執門故,為所受用,諸色境界,所緣門故,為所受用。能受用者,謂受蘊。受用執取者,謂想蘊。受用雜染者,謂行蘊。 彼所依遍行法者,謂識蘊。由計此識是受用者乃至是所雜染者故,即由是義次第得成。 二、《瑜伽師地論》卷87 ,2596頁,第12行到2598頁。 七重三種因緣(趣、緣、住)令諸識轉及染污因緣(《瑜伽師地論》卷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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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三類, 識轉及染污因緣 |
第一種因緣(趣) |
第二種因緣(緣) |
第三種因緣(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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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果攝之四依、四取、二緣(所緣、能緣)、六識、二識住(纏及隨眠)引生雜染。 |
此中諸取增上力故,以不如理分別為先,由我我所邪境界取(由我語取、見取、戒禁取趣向雜染); |
由緣自相境界之取(由欲取緣諸欲令識染污); |
由俱有依(由諸取令識住色受想行), 此三因緣令諸識轉(由所緣色受想行即四依,能緣四取,令眼等識轉及令染污(煩惱纏住及彼隨眠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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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攝 |
於現法趣集諦故; |
緣未來苦,我當如是如是愛故; |
於彼先因所生現苦,而安住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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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攝 |
趣樂位故; |
緣苦位故; |
安住不苦不樂位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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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世攝 |
趣來世故; |
緣去世故; |
住現世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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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愛攝 |
由後有愛,趣後有故; |
由彼彼喜樂愛,緣未來境界故; |
由喜貪俱行愛,住現在已得境界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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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繫攝 |
由貪欲身繫,趣向隨順貪處事故; |
由瞋恚身繫緣彼事故; |
由戒禁此實二取身繫,住彼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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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界攝 |
趣諸欲故,生欲界染識; |
緣諸色故,生色界染識; |
住無色故,生無色界染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