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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法師 妙雲集上編之六『攝大乘論講記』 妙雲讀書會 座談 第二章 所知依 所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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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聖教中安立阿賴耶識 在理論上成立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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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名以證本識之有體 遮異釋 安立阿賴耶相 抉擇賴耶為染淨依 成立賴耶差別 辨賴耶是無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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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 阿 心 聲 總 以 以 以 三 熏 本 本 大 總 煩 業 生 世 出 結 別 總 三 四
賴 陀 教 聞 結 五 貪 薩 相 習 識 識 乘 標 惱 雜 雜 間 世 成 釋 標 種 種
耶 那 │ 異 成 取 俱 迦 與 與 甚 雜 染 染 清 清 賴 轉 差 差
教 教 │ 門 立 蘊 樂 耶 種 染 深 染 非 非 淨 淨 耶 依 別 別
┌┴┐ ┌┴┐┌─┴─┐教 名 受 見 子 法 緣 非 賴 賴 非 非 非 ┌┴─┐ ┌─┴───┐
引 釋 引 釋 引 釋 釋 阿 名 名 之 更 起 賴 耶 耶 賴 賴 賴 名 我 有 總 引 異 緣 相
經 名 經 名 教 意 心 賴 阿 阿 同 互 │ 耶 不 不 耶 耶 耶 言 見 支 標 發 熟 相 貌
證 義 證 義 │ 耶 賴 賴 異 為 │ 不 成 成 不 不 不 熏 熏 熏 差 差 差 差
│ │ ┌─┴─┐ 的 耶 耶 緣 │ 成 │ 成 成 成 習 習 習 別 別 別 別
攝執 執執 釋 染 辨 過 的 的 ┌─┴┐┌─┴─┐ ┌─┴┐ ┌──┴───┐ 差 差 差┌──────┴┐
藏藏 受持 二 意 染 失 過 過 二 種 四 轉 離 對 約 約 約 約 別 別 別 總 共 麤 有 譬 具
義義 色自 種 存 意 失 失 種 子 緣 識 欲 治 生 死 出 滅 ├┐ 標 不 重 無 喻 足
根體 意 在 是 緣 料 為 後 識 位 位 世 定 顯表 共 輕 受 相 不
義義 │ 之 有 起 簡 煩 退 生 辨 辨 心 識 境義 相 安 盡 具
│ 理 覆 │ 惱 煩 煩 ┌─┴─┐ 辨 辨 名名 與 相 相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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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染│ 別別 習 雜 雜 非 等 聞 辨 正 附 受
間污│ 自愛 不 染 染 等 引 熏 聞 辦 論 生
滅意│ 性非 成 不 不 引 地 習 熏 滅 色 無
意 │ 緣愛 成 成 地 解 非┌─┴──┐ 定 心 受
┌───┴───┐ 起緣 辨 │ 賴 因 所 品 體 識 無 生
無 無 無 無 無 無 起 ┌───┴┐┌─┴─┐耶 依 類 性 非 間 相
不 五 訓 二 想 我 結 執 識 識 結 染 出 不 與 賴 生
共 同 釋 定 天 執 生 受 與 食 生 善 世 成 作 耶 為
無 法 詞 差 中 �� 相 根 名 不 心 心 心 用 不 種
明 喻 的 別 無 行 續 身 色 成 種 種 異 成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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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 過 失 過 污 過 成 成 依 不 成 不
失 失 失 的 失 不 成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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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知依 依┐ ┌生死流轉的「諸趣」
├界(所依止的因體/種子)┤
除┘ └證得清淨的涅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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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 依 種--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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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親 一切雜染有漏 種子不離識體
諸法的種子
無性及 種子 現識 種子與現識分開
《成唯識論》
真諦 解性/如來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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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子與本識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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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論 『非一非異』(本義側重種即是識)
無著世親
無性、護法 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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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種子識,能作諸法的攝藏,給一切法作所依處,所以叫它為「阿賴耶(藏)」。 攝藏義: 攝藏是『共轉』的意義,即是說,本識與雜染諸法是共生共滅的;
在此共轉中,一切雜染由種子識而生起,也由之而存在,所以叫攝藏。
本識是因性,雜染是果性。
論到互為因果,這是不錯,但並不互為攝藏,攝藏是專屬於阿賴耶而不能說相互的。
賴耶與諸法,賴耶是一切法所依的中樞,諸法從之而生起,諸法的功能因之而保
存,它有攝藏的性能,所以稱為阿賴耶。
執藏義: 初期的唯識學,賴耶重在攝藏的種子識;後來,才轉重到執藏這一方面。
一切「有情」的第七染污意「攝藏(就是執著)此識為自我」,所以「名」為阿賴耶識。
「攝藏(就是執著)此識為自我」---染污意的俱生我執
2.1.1.2 阿陀那教 解深密經說: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
分別執為我---第六識所起的分別我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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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重要地位 後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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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陀那識/攝取 攝藏的賴耶
能攝取自體,
攝取諸法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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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深密經 攝大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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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陀那識能攝持種子, 阿陀那識與有色諸根同安危,
阿賴耶識與根身同安危; 攝持種子的責任反屬於阿賴耶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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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2 釋名義(p42) 執受色根義: 維持生存的微細精神作用,就是阿陀那識
執持自體義: 相續,是前一生命與後一生命的連接,
這生命相續的主體,是阿陀那識;因此,它又名相續識。
在一期生命中,也沒有一剎那不「執受」這名色「自體」的。
2.1.1.3 心教 無間滅意:「等」是前後齊等;
「無間」是說前滅後生的過程中,沒有第三者的間隔;
「緣」是生起的條件和原因。
等無間緣所生起的,本通於前六識,本論唯就意識說,但說「能與意識作生依止」。
眼等諸識,是意識的差別,都是從意根所生的識,其體是一,
所以沒有列舉前五識的必要,並非單說六識中的第六識。
本論說意識,是含有分別說者一意識的思想。
染污意:雜染通有漏三性,染污唯通三性中的惡與有覆無記性。
2.1.1.3.2.2 染意存在之理證 染污意, 小乘中有根本否認的,所以論中提出「云何得知有染污意」的問題,特別拈 出六種理由來證成。 2.1.1.3.2.3 辨染意是有覆性 一切法的性類,總分為四:一、善性,二、惡性,三、有覆無記,四、 無覆無記。 染污末那非常微細,不能記別是善,是惡,所以是無記。但它又 2.1.1.3.3 釋心p58 從種生起(即轉識,轉即是現起)的現識,只有七識,本識是七識的種子,是七識波浪內在的統一。 它與轉識有著不同,這不同,像整個的海水與起滅的波浪,卻不可對立的平談八識現行。 攝論、莊嚴與成唯識論的基本不同,就在這裡。 染末那也是緣本識種相而取為自我的。事實上,六識以外只有一細識。這細識攝持一切種子,叫它為心; 它攝取種子為自我,為六識的所依,就叫它為意。可以說:意是本識的現行。要談心、意、識,必然是 一種七現(除抉擇分及顯揚論)。 2.1.1.4 聲聞異門教 增一阿笈摩的異門說:現在「樂阿賴耶」,過去「欣阿賴耶」,未來「喜阿賴耶 」。 大眾部的異門說:經中說有「根本識」 化地部的異門說:窮生死蘊,只是一切種子阿賴 耶識的異門說而已。 2.1.1.5 總結成立 諸法的能生性是因相,為轉識熏習而起的是果相,因果不一不異的統一是自相。 2.2.1.2 熏習 一、雜染諸法能熏染賴耶的作用,可以稱為熏習。二、因熏習引起賴耶中能為雜染諸法的因性,也叫做熏習(種子)。 2.2.1.3 本識與種子之同異p79 種子是以識為體性的,並非有一種子攢進賴耶去,在種子潛在與本識渾然一味的階段(自相),根本不能宣說它的差別。 不過從剎那剎那生滅中,一一功能的生起,消失,及其因果不同的作用上,推論建立種子的差別性而已。 2.2.1.4 本識與染法更互為緣 由阿賴耶識為種子,生起雜染諸法的現行,這就是「阿賴耶識為雜染諸法因」; 在同一時間,雜染諸法的現行,又熏成賴耶識中的種子,那又是「雜染諸法亦為阿賴耶識因」了。 本論的因緣觀,重在種生現、現熏種的同時因果,不同時的都不能成為因緣。 種生現、現熏種是同時的,這由現行熏成的新種,為什麼不同時就生現行呢? 要知道時間是建立在現行上的。種生現、現熏種的三法同時 ,也都是以現行法為中心的。 現行的生起,必有所從來,所以建立種生現。這現行必有力量能夠影響未來,所以建立現熏種。 這都是以現行為中心,並不立足在種子上,所以現行雖能熏種,所熏的種在同時中,不能說就生起現行。 因為在一剎那中,像心心所等,不容許有兩個現行自體並存的,卻不妨許多種子的存在;何況助成種子生現的因緣,也還未成就。 『中觀論頌講記』P52 『有』『生』,我常用存在現起來解釋的;有是存在,生是現起。似乎前者的範圍廣,顯在的,潛在的,都是有。 後者只是存在中一分現起的。但據龍樹的正見看,存在的有和現起的生,二者的範圍,到底是同一的。 意思說:凡是存在的,就是現起的;沒有現起的存在,等於沒有。一般人以為甲功能存在而沒有發現; 其實,有甲功能存在,等於甲功能的現起。不能甲功能存在而沒有現起。他們的意境中,是近於因中有果, 而不是直觀法法的當體,與法法的相依相成。中論的本義是現起即存在。這生起即存在的緣起法 , 自然有顯現或隱微的,有我們所從來沒有發見的。『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其實同是緣起,沒有有而不是生的。 生是因緣的生起,有是因緣的存在。 2.2.1.5 本識與雜異諸法為因 「阿賴耶識亦復如是」,它受「異雜能熏之所熏習」,在「熏習」而成種子的「時」候,是一類的。 雖還「未有異雜」的相貌「可得」,但到了眾緣成就,「果生現前已後,便有異雜無量品類諸法顯現」了; 2.2.1.6 大乘甚深緣起 分別自性緣起在名言熏習上說,分別愛非愛緣起在有支熏習上說。在唯識學上,都是建立在賴耶識中的。 2.2.1.6.2 種子 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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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三 假 六 所 生 內
類 性 實 義 熏 因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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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內 不 不 無 世 無 剎 俱 �� 決 待 唯 堅 無 可 與 引 同
種 種 是 是 覆 親 性 那 有 隨 定 眾 能 記 熏 能 因 ┌┴─┐
│ 善 惡 無 │ │ 滅 轉 緣 引 熏 熏 假
阿 記 外外 外外 自 相 習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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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了了 俗俗 內 外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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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 二賴 義內 必 或 內
生 耶 種 由 有 為
性 內 是 熏 或 緣
種 勝 習 無 ,
通 義 而 熏 由
有 有 習 依
記 彼
無 熏
記 習
2.2.1.6.3 四緣料簡P105 本論 中邊分別論/辨中邊論 真諦譯世親釋辨中邊論
諸識 緣識/阿賴耶識 ── 心王
┌─────┴─────┐ / │ \
能受用/轉識 緣識/阿賴耶識 受者/轉識 / │ \
┌─────┴────┐ ┌─┴─┐ 能受用 分別 推 ── 心所
六識/受用識 所依的身者識 [受+想+行] 前五識 第六識 第七識
前七識皆有受想行 受 想 行
分別自性緣起─────本轉互為因緣
愛非愛緣起──────增上緣
「六識」就是受用緣起─增上緣 所緣緣 等無間緣
2.2.2 抉擇賴耶為染淨依 大乘學者的見地,如果「離 」了像上面「安立」的「阿賴耶識」,那就有「雜染清淨皆不得成」的過失 。 2.2.2.2 煩惱雜染非賴耶不成 欲界染識熏習的「所依止」的六識,「及彼」煩惱的「熏習」,都「已過去」,「現無」自「體」。 現無自體的過去染識,當然不能為初生染識的生因。 2.2.2.2.3 對治識生煩惱雜染不成 行緣識的『識』不是六識(有間斷,不堅固,前後相違差別的 ,不能受熏成種) 「取」熏發賴耶識中的業種子使它成為感受後有果報的「有」支熏習 2.2.2.4 生雜染非賴耶不成 正法,與聞熏習,為什麼不屬遍計性及依他性?因為依他性是虛妄雜染,遍計執性是顛倒之因, 正法是真實性的等流,聞熏習又是 正法的熏習,所以雖是世間的,卻能引發真實性的無分別智,復能悟入諸 法的真實性。 本論但建立新熏,不說本有。 2.2.2.6.1.2.2 所依 妄心派以妄識為中心的,這又以妄識的細心賴耶為主體,賴耶與妄染的種子無異無雜(也有不一義), 而清淨種子卻寄於其中,不就是賴耶, 也不離賴耶,說它是非一非異。 2.2.2.6.1.2.3 品類 本論的定義:『內種必由熏習而有』 種子從熏習而有,熏習的定義,是『俱生俱滅,帶彼能生因性』。 真諦說解性賴耶是清淨法界,是每個眾生的如來藏性,故聞熏習,初為世間 ,雖依賴耶, 實際就內與法界相應的。其聞熏習與解性和合,或轉依的時候,雜染熏習依於賴耶,清淨法界是以無漏界為依的。 2.2.2.6.2 約滅定識辨 唯識家認為總異熟果是建立在果報識上的,所以不許異熟識可斷。 一切定無前五識 滅定無意識 身口意三行,對於身口意,有遍有不遍,遍行的滅了,法必定隨滅;不是遍行的滅了,法可以仍然存在。 賴耶是異熟無記 2.2.2.6.2.2 附論色心無間生為種不成P157 「如前」破二念不俱有等,「已說」它無熏習的可能了。
凡是熏習,與能熏必須同時相應。經部師既然「二念{P101-8}」前後「不俱有」,
在所熏四義中,就缺了能熏所熏和合相應的條件,所以也不成熏習了。
「又從無色」界沒,生欲色界的 時候,色法久已斷滅,現在色法的生起,以什麼為種呢?
又有從「無想天沒 」,或從「滅定等出」,心法在無想天及二無心定中,也久已斷滅,
現在心法的生起,又以什麼為因呢?若許有阿賴耶識,攝持色心的種子,就沒有這樣的過失。
2.2.2.7 結成賴耶 這轉依,本是說轉去雜染 依的有漏界,使它徹底的不存在,轉得最清淨依的無漏法界, 所以這轉依的寂滅,不但說捨染,還是說因捨雜染而顯現的清淨──大般涅槃。 不立賴耶,對治道生起時,不能安立因果的差別。如果建立阿賴耶,在初地無漏現起時, 未嘗不斷雜染的種現,不過不是永斷而已。 若許無漏種/無漏體為轉依,不能成立! 如不立賴耶,那末在一念淨心現前時,根本就沒有雜染種子與識體,可為對治的所治,可使它轉有成無。 既無有彼二者(有漏種/有漏體)滅無的意義,說為「轉依」,是決定「不應理」的! 2.2.3 成立賴耶差別 差別雖有三種,其實就是一個名言熏習,不過據某一點 的特殊意義,又分別建立而已。 顯境表義二種名言,發生相互密切的關係,因言語傳 達而引生思想,因思想而吐為言語。 一切如幻行相,皆是名言,這在唯識學的成立上,有極端重要的地位。 2.2.3.3 四種差別 屬於有情的,我們覺得它一一有情各各不同,這就叫不共相;不屬於有情的,就是共相。 共相既不攝為有情的自體,就是不生覺受的東西,所以共相種,「即是無受生種子」; 不共相既攝為有情的自體,它的種子,「即是有受生種子」。共不共相的分別 ,主要是在有沒有覺受。 某一有情的無漏道「對治生時」,他個人的「不共相」是「所對治」的對象,漸漸的損減到盡「滅」。 但器世間的「共相」,「為他」沒有現起無漏有情的「分別所持」,所以不因一人的對治道起,而整個器世間滅去。 2.2.3.3.5.3 麤重輕安相 「由異熟果無覆無記」,才能「與善不善,互不相違」。「善與不善」是「互相違」的。 若「異熟果是善」的,就不能依之而起不善,如果永遠是善,「雜 染」流轉就不得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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