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第三項 增壹阿含經

  漢譯『增壹阿含經』,全部四百七十二經。譯者當時是全憑記憶,沒有梵本,所以前後雜亂 ,而且是有缺佚的(1)。經文所引的「因緣」、「譬喻」極多,又有大乘思想,難以推想為古典的 原形。銅鍱部Ta^mras/a^t!i^ya所傳的『增支部』,「增支部共九千五百五十七經」(2)。近代 學者省掉了(推演)一部分,還有二千經以上(3),與『增壹阿含經』不成比例。不同部派所傳的 聖典,竟有這樣的差異!「增」、「中」、「長」──三部的集成,雖略有先後,而都代表了七 百結集時代的佛教。那個時代,僧伽佛教已成為主流,所以『中部』與『增支部』,與律制有關 的,都集入了一部分。『增壹阿含經序』說:「諸學士撰此(中與增一)二阿含,其中往往有律 語」(4)。銅鍱部是重律的學派,所以律制被集入的也就更多。「阿毘達磨」的論風,已漸漸興起 ,「數法」更受到重視。分別為多少類,或統攝為多少類,是容易將問題弄明白的。本經或約法 說,或從人說。如銅鍱部的『人施設論』;『舍利弗阿毘曇』的「人品」,內容都是取材於這部 經的。「多聞」,也成為修學佛法的重要項目。本經是依『如是語』(『本事經』)為依據,而 遠源於『雜阿含經』的「如來記說」。「如來記說」特重於信──四證淨;念──三念、四念、 五念、六念;布施;戒行──十善、十不善;慈心,導入出世的解脫(5)。『增支部』多舉法數分 [P276] 別,對不善而說善,使人向善向解脫。古人說:「為諸天世人隨時說法,集為增一,是勸化人所 習」(6)。教化是一般的教化,使人信解。這是「各各為人悉檀」,古人稱為「為人生善悉檀」, 表示了本經的特性。

  現在舉二則──「如來記說」的經文,以說明『增支部』所有的重要意義。一、『雜阿含經 』有鍊金的比喻,『大正藏』編號一二四六、一二四七;在『增支部』中,合為一經(7)。(一二 四六)經上說:鍊金師,先除去小石、麤砂;次洗去細砂、黑土;再除去金色的砂;加以鎔鍊, 還沒有輕、光澤、屈伸如意;最後鎔鍊成輕、光澤、屈伸如意的純金。這比喻「修增上心」 的,先除三惡業;次除三惡尋;再去三細尋;再去善法尋;最後心極光淨,三摩地寂靜微妙,得 六通自在。在這鍊金喻中,金礦的金質,本來是純淨的,只是參雜了些雜質。鍊金,就是除去附 著於金的雜質,顯出金的本質,輕、光澤、屈伸如意。依譬喻來解說,修心而達到清淨微妙、 六通自在,也只是心本性的顯現。雜染心由修治而清淨,『增支部』「三集」(七0經),與『 中阿含經』『持齋經』同本,說到修「如來隨念」、「法隨念」、「僧隨念」、「戒隨念」、「 天隨念」,心斷雜染而得清淨,舉了「洗頭」、「洗身」、「洗衣」、「拂去鏡面灰塵」、「鍊 金」──五喻(8)。這一思想,『增支部』大大的發展。「一集」第三品、一經起,到第六品、二 經止,都以「修心」為主題。心的修、修顯、修多所作;心的調、守、護、防;心的謬向與正向 [P277] ;心的雜染與清淨;以水來比喻心的濁與不濁;以栴檀來比喻修心的調柔堪用;心的容易迴轉; 心的極光淨為客隨煩惱所雜染,離客隨煩惱而心得解脫。末了,如「六品」(一、二經)(南傳一 七•一五)說:

   「比丘!心極光淨,為客隨煩惱所雜染。無聞異生不能如實解故,無聞異生無有修心」。 「比丘!心極光淨,與客隨煩惱(離)脫。有聞聖弟子能如實解故,有聞聖弟子有修心」 。

  這一經文,大體與『舍利弗阿毘曇論』「心品」所說相同(9)。依此說,心雖為客塵煩惱所染 汙,而心卻是與客塵煩惱相離的,也就是「心性本淨」的。『增支部』沒有說「本性」,但說「 心極光淨」,而意義完全一樣。「三學」中,定學名「增上心學」adhicitta-s/iks!a,定與心 有特殊意義。在定學中,除雜染而得內心清淨;依此才能發慧、發神通。現證解脫是要如實智慧 的,然在當時形成的修道次第,都是依戒而修禪定,得四禪,然後說「具三明」,或說「具六通 」,或說「漏盡解脫」(10)。傳說釋尊的成正等覺,也是先得四禪,然後發三明的。至於怎樣的如 實觀,引發現證(阿毘三昧耶),在這次第中,並沒有明顯的說到。似乎得了四禪,心清淨,就 可以現證解脫似的。那個時代,重慧解的傾向於阿毘達磨的分別,重行的傾向於禪定的「修心」 。離染心,得淨心,依衣、鏡、水、金等比喻,引出了「心本光淨」的思想,成為『增支部』的 [P278] 特色。不過這一經說,大眾部Maha^sa^m!ghika與分別說部Vibhajyava^din系經是有 的,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經卻沒有,所以引起義理的論諍。「心性本淨」,有一點是明 確的,就是從「心」學的世間譬喻而來。另一點是:『增支部』對不善而說善,在誘人類向善的 意義上,心淨說是有價值的!如『成實論』卷三(大正三二•二五八中)說:

   「心性非是本淨,客塵故不淨。但佛為眾生謂心常在,故說客塵所染則心不淨。又佛為懈 怠眾生,若聞心本不淨,便謂性不可改,則不發淨心,故說本淨」。

  『成實論』約「為人生善」說「本淨」,在修學的實踐上,是很有意義的。『增支部』心本 光淨的思想,在部派中,大乘佛法中,有著最深遠的影響!

  二、『雜阿含經』「如來記說」,佛化詵陀迦旃延Sandha-ka^tya^yana-gotra經,說「 真實禪」與「強梁禪」,是以已調伏的良馬,沒有調伏的劣馬,比喻深禪與世俗禪(11)。詵陀,或 譯刪陀、陀、散他。與詵陀迦旃延氏有關的教授,傳下來的僅有二則。另一則是佛為詵陀說: 離有離無的正見──觀世間緣起的集與滅,而不落有無的中道(12)。車匿Chanda知道了無常、 苦、無我、涅槃寂滅,而不能領受「一切行空寂、不可得、愛盡、離欲、涅槃」。阿難A^nanda 為他說「化迦旃延經」,離二邊而不落有無的緣起中道,這才證知了正法(13)。這是非常著名 的教授!龍樹Na^ga^rjuna『中論』,曾引此經以明離有無的中道(14)。這一教授,『相應部』 [P279] 沒有集錄,編在『增支部』「十一集」第十經(15)。這部經,在當時流行極廣。如『增支部』「十 集」的六•七經;「十一集」的七──一0經,一九──二二經:一共十經,都與詵陀經說的內 容相關。在『中部』,是第一『根本法門經』,與『中阿含經』(一0六)『想經』相同。這一 教授而被稱為「根本波梨耶夜」Mu^laparya^ya,可見在法門中的重要性。同一內容而已演化 為十餘經,然足以代表原形的,還是『詵陀迦旃延經』。『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真實義品』,引這 部經來證明離言法性,文句也相同。現在摘錄『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六上──中)所說:

   「如是丈夫,不念貪欲纏,住於出離,如實知,不以貪欲纏而求正受。亦不(念)瞋恚、 睡眠、掉悔、疑纏,……不以疑纏而求正受」。 「如是詵陀!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修禪,不依水、火、風、空、識、無所有、非想非非 想而修禪;不依此世,不依他世,非日(非)月,非見、聞、覺、識,非得、非求,非隨 覺、非隨觀而修禪。詵陀!比丘如是修禪者,諸天主、伊溼波羅、波闍波提,恭敬合掌, 稽首作禮而說偈言:南無大士夫,南無士之上!以我不能知,依何而禪定」! 「佛告跋迦利:比丘於地想能伏地想,於水、火、風……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 !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

  經中先說明,要離貪欲等五蓋,不可以五蓋來求正受(三昧)。修禪要先離五蓋,是佛法中 [P280] 修禪的一般定律。次說修禪者應不依一切而修禪;如不依一切而修,那就印度的大神,天主Indra 是帝釋天,伊溼波羅I^s/vara是自在天(梵天異名),波闍波提Praja^pati是生主,都 不能知道「依何而禪定」。原來一般的禪定,必有所依緣的禪境,所以有他心通的諸天,能知禪 者的心境。現在一無所依,這就不是諸天世俗心境所能知道了。接著,佛為跋迦利(Bhakali^『 增支部』作詵陀)說明:不依一切而修,是於一切想而伏(「除遣」)一切想。依一切法離一切 想,就是無所依的深禪。經中所說不依的一切,也就是一般的禪法。地、水、火、風,依此四大 而修的,如地、水、火、風──四種遍處;如觀身四大的不淨,如「持息念」的依風而修。空、 識,也是遍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是四無色定。此世、 他世、日、月:一般世俗禪定,或依此世界,或依其他世界,或依日輪,或依月輪而修。這都是 有依有想的世俗定,與『楞伽經』所說的「愚夫所行禪」:「譬如日月形,缽頭摩深險(蓮華海 ),如虛空火燼,修行者觀察。如是種種相,外道道通禪」(16)相合。見、聞、覺、識(知),是 六根識。在禪法中,有依根識的直觀而修的。得與求,是有所求、有所得,甚深禪是無求無得而 修的。隨覺、隨觀,覺觀即新譯的尋、伺。依世俗定說,二禪以上,沒有尋、伺。約三界虛妄說 ,三界都是尋、伺所行。這所說的一切,都不依止,離一切想的深禪,與大乘所說,般若現證時 能所雙忘,沒有所緣緣影像相,是沒有什麼不同的。 [P281]

  無所依禪,在當時,在後代部派中,當然會有不同的解說與修法。現存的漢譯聖典中,就有 附有解說的。如『別譯雜阿含經』,或推論為飲光部Ka^s/yapi^ya的誦本。關於佛為詵陀迦栴 延所說,與『雜阿含經』相同;為薄迦梨所說一段,略有增附,如經卷八(大正二•四三一上)說:

   「佛告薄迦梨:若有比丘深修禪定,觀彼大地悉皆虛偽,都不見有真實地相。水、火、風 種,……亦復如是,皆悉虛偽,無有實法。但以假號因緣和合,有種種名。觀斯空寂,不 見有法及以非法」。

  所說不是經文不同,而是附入了解說。為什麼不依一切?為什麼除一切相(在心就是想)? 因為這一切都是虛妄無實的,只是因緣和合的假名。「不見有法及以非法」,就是不取有相與無 相。從因緣而有的,假名無實;深觀一切空寂,所以離有離無。這是以佛為詵陀所說的──離有 無的緣起中道觀,解說這不依一切,離一切相的深禪。拿詵陀法門來解說詵陀法門,這應該是最 恰當的了!還有『阿毘達磨俱舍論』,引有該經的偈頌,如卷二九(大正二九•一五四中)說:

   「世尊於雜阿笈摩中為婆羅門婆梨說:婆梨諦聽!能解諸結法,謂依心故染,亦依心 故淨。我實無我性,顛倒故執有。無有情無我,唯有有因法,謂十二有支,所攝蘊處界; 審思此一切,無補特伽羅。既觀內是空,觀外空亦爾,能修空觀者,亦(二?)都不可得 」。 [P282]

  『俱舍論』所引的,跋迦利比丘,成為婆梨婆羅門。『別譯雜阿含經』也有偈頌,但內容 大為不同。『俱舍論』所引的經頌,廣說無我,並依空觀,觀內空、外空(出『中部』『小空經 』、『大空經』)。內外都不可得,是離一切想、無所依的一種解說。有因緣而沒有我,「法有 我無」,符合說一切有部的見解。這雖也說到空觀,但與『別譯雜阿含經』的法空說,意義不同 。『增支部』所集的十經,除(十一集第十經)「詵陀」經,與『雜阿含經』一致外,也都提出 了解說,或是佛說,或是舍利弗S/a^riputra說的。提出的解說是:不起一切想,是以「有想 」為方便的。這是說,修得這一深定,並非不起想所能達成,而先要依「有想」為方便,才能獲 得這樣的深定。「有想」是:

   「阿難!此比丘如是想:此寂靜,此殊妙,謂一切行寂止,一切依定棄,愛盡,離貪,滅 盡,涅槃。阿難!如是比丘,獲得如是三昧,謂於地無地想……無意所尋伺想,而有想」 (17)。 「我於有滅涅槃,有滅涅槃,或想生,或想滅。譬如火燃,或燄生,或燄滅。……時我想 有滅涅槃,有滅涅槃」(18)

  這可說是以涅槃為觀想的。第一則,與說一切有部,滅諦四行相:「滅」、「靜」、「妙」 、「離」相近。涅槃是這樣的微妙甚深,沒有地水火風等一切想相。所以除遣一切想,獲得與涅 [P283] 槃相契應的深定。不依一切而修定,伏一切想,是要以涅槃無相觀為方便的。第二則是:修者要 想「有滅涅槃,有滅涅槃」。「有」是生死,生死的止息滅盡是涅槃。「有滅涅槃」的觀想, 如火燄一樣,想生,想滅。想生想滅,生滅不住,如想滅而不生,就契入無相的深定。法藏部 Dharmaguptaka等見滅諦得道(19),「無相三摩地能入正性離生」(20),依此經說而論,是相當正 確的!

  與『中部』『根本法門經』相當的,是『中阿含經』的『想經』,與異譯『佛說樂想經』(21) 。『中阿含經』卷二六『想經』(大正一•五九六中──五九六下)說:

   「若有沙門,梵志,於地有地想,地即是神,地是神所,神是地所。彼計地即是神已,便 不知地。……彼於一切有一切想,一切即是神,一切是神所,神是一切所。彼計一切即是 神已,便不知一切」。 「若有沙門,梵志,於地則知地,地非是神,地非神所,神非地所。……彼於一切則知一 切,一切非是神,一切非神所,神非一切所。彼不計一切即是神已,彼便知一切」。 「我於地則知地,地非是神。……我不計一切即是神已,我便知一切」。

  依『想經』所說,不論什麼法,如於法有法想,那就是神,不離神與神所。神,是「我」的 古譯。想,表示是世俗的認識。依名言相,取總相、一合相的是「想」。如以為確實如此,那是 [P284] 不能真知一切法的。我與我所,隨世俗的一合相而起。如依「蘊」來說,那「地即是神」,是即 蘊計我。「地是神所,神是地所」,是離蘊計我。無我無我所,就是於一切法無想的意思。於一 切法無我我所的,能如實知一切法。這一解說,是順於說一切有部的。末了,佛又以自己(「我 」)的無我我所,能知一切法為證明。『想經』分為三類,但在『中部』『根本法門經』中,是 分為四類的(南傳九•一──六):

圖片
無聞凡夫──想•思惟
有    學──知•思惟
阿 羅 漢──知•不思惟……貪瞋癡滅盡
如    來──知•不思惟……知有緣生,生緣老死;一切渴愛滅•離染•滅•捨•棄

依這部經說,凡夫是於法起想,依想而起思惟。有學沒有取相想,所以能知,但還有思惟。 阿羅漢與如來,如實知一切法,不但不起想,也不依思惟而知。阿羅漢與如來,是真能知一切法 的。在認識上,分別了凡夫、有學、無學聖者的差別。『增壹阿含經』九法中,也有這「一切諸 法之本」法門,與『根本法門經』同本,但也只分為三類:凡夫、聖者、如來(22)。「根本法門」 所說的一切法,與『詵陀經』大同。在四無色前,加大梵天、果實天等。沒有「此世、他世、日 、月」,而有「一、多、一切」,那是一想、異想、種種想。求與得與「涅槃」相當。這是從不 [P285] 依一切,無一切想的分別而來。

  
註【40-001】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五七──七六0)。
註【40-002】『增支部』「十一集」末(南傳二二下•三五二)。
註【40-003】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六0)。
註【40-004】『增壹阿含經』經序(大正二•五四九上)。
註【40-005】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六五──七八六)。
註【40-006】『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大正二三•五0三下)。
註【40-007】『雜阿含經』卷四七(大正二•三四一中──三四二上)。『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四一六──四二 四)。
註【40-008】『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三三六──三四二)。『中阿含經』卷五五『持齋經』(大正一•七七一上 ──七七二中)。
註【40-009】『舍利弗阿毘曇論』卷二七(大正二八•六九七中)。
註【40-010】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三八──七三九)。
註【40-011】『雜阿含經』卷三三(大正二•二三五下──二三六上)。『別譯雜阿含經』卷八(大正二•四三0下──四 三一上)。
註【40-012】『雜阿含經』卷一二(大正二•八五下──八六上)。『相應部』「因緣相應」(南傳一三•二四──二五)。 [P286]
註【40-013】『雜阿含經』卷一0(大正二•六六中──六七上)。『相應部』「蘊相應」(南傳一四•二0七──二一二 )。
註【40-014】『中論』卷三(大正三0•二0中)。
註【40-015】『增支部』「十一集」(南傳二二下•二九四──二九八)。
註【40-016】『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二(大正一六•四九二上──中)。
註【40-017】『增支部』「十一集」(南傳二二下•二九一)。
註【40-018】『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上•二0九──二一0)。
註【40-019】『雜阿毘曇心論』卷一一(大正二八•九六二上)。
註【40-020】『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八五(大正二七•九二七下)。
註【40-021】『佛說樂想經』(大正一•八五一上──中)。
註【40-022】『增壹阿含經』卷四0(大正二•七六六上──中)。

  

第三節 信心與戒行的施設

 第一項 戒學的三階段

  『中』、『長』、『增一』集成的時代,對於修學的歷程,主要是三學──「戒」、「定」 [P287] (或作「心」)、「慧」的進修次第。經中對於戒學,有三類不同的說明。我在『原始佛教聖典 之集成』中,曾加以列舉(1),現在更作進一層的說明。戒學的三類是:一、「戒成就」:如『中 部』(五三)『有學經』;(一0七)『算數家目揵連經』;(一二五)『調御地經』。所說「 戒成就」的內容,是:「善護波羅提木叉律儀,軌則圓滿,所行圓滿,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 學處」(2)。『中阿含經』沒有『有學經』;而『調御地經』與『算數目揵連經』,與「戒成就」 相當的,是:「當護身及命清淨,當護口意及命清淨」(3)。二、「四清淨」:如『中部』(三九 )『馬邑大經』;『中阿含經』(一四四),『算數目揵連經』,(一九八)『調御地經』。四清 淨是:身行清淨,語行清淨,意行清淨,命行清淨。清淨是「仰向(公開的)發露,善護無缺」 的意思(4)。三、「戒具足」:如『中部』(五一)『迦尼達拉經』,(七六)『薩尼達迦經』, (三八)『愛盡經』,(一一二)『六淨經』;『中阿含經』(一八七)『說智經』(與『六淨 經』同本),(八0)『迦絺那經』。『增支部』的『優波離經』,也相同(5)。所說的「戒具足 」,依『六淨經』敘述如下(6)

   1.離身三不善業、語四不善業 2.離植種、伐樹 3.離非時食,離歌舞觀聽,離香華鬘莊嚴,離高廣大床,離受金銀 [P288] 4.離受生穀類,離受生肉 5.離受婦女、童女,離受奴婢,離受羊、雞、豚、象、牛、馬,離受田、地 6.離使命奔走 7.離買賣,離偽秤、偽斗、偽貨幣 8.離賄賂、虛偽、騙詐、欺瞞,離割截、毆打、繫縛、埋伏、掠奪、暴行

  「戒具足」的內容,與『長部』(一)『梵網經』的「小戒」相合(7)。『長部』自(一)『 梵網經』,到(一三)『三明經』,經中都有「戒」的說明,而『梵網經』又分為「小戒」、「 中戒」、「大戒」──三類。「中戒」是離植種伐樹,過多的貯蓄,歌舞戲樂,賭博,過分的貴 重精美,閒談,諍論法律,奔走使命,占相禁厭。「大戒」是遠離對解脫無益的學問,特別是宗 教巫術的種種迷信。『長阿含經』與『長部』的相同部分,共十經,只有『阿摩晝經』詳細敘述 了戒法(8),其他的雖說到而都簡略了。屬於法藏部Dharmaguptaka的『四分律』,以迦旃延 Maha^ka^tya^yana不受慰禪國Ujjayini^憂陀延王Udya^na的不如法的布施為因緣,「 為諸比丘說大小持戒犍度」(9),大體與『長部』的『沙門果經』相同。拿「小戒」來說,『長阿 含經』與『四分律』,比起『長部』,沒有(4)離生穀與生肉,也沒有(2)植種伐樹;但在 離身語七不善業下,卻增列了「離飲酒」。屬於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的『中阿含經』 , [P289] 與法藏部所傳相合,但又缺離詐欺、隱瞞等。在上面所見的經典中,「戒成就」、「四清淨」、 「戒具足」──三類,是對「戒」的不同敘述,而又都是出家者的「戒」。但後來,這三類漸漸 被結合起來。如『中阿含經』的『迦絺那經』,先說:「受比丘學,修行禁戒,守護從解脫,又 復善攝威儀禮節,見纖介罪常懷畏怖,受持學戒」;接著說離殺生等身語不善業等(10)。這是「戒 成就」與「戒具足」的結合。又如『長部』(二)『沙門果經』說:「出家,善護波羅提木叉律 儀,住持戒,精勤正行,見小罪而怖畏,受學學處。清淨身業、語業具足,命(生活)行清淨具 足」。什麼是「戒具足」?這才列舉身語七不善業等(11)。這是「戒成就」、「四清淨」,「戒具 足」的大聯合。然在『長阿含經』的『阿摩晝經』,『四分律』的「大小持戒犍度」,都只是「 戒具足」。可見『長部』所說的,本來只是「戒具足」,而後來又加上「戒成就」與「四清淨」 。大概認為「意清淨」不屬「戒」法,所以把「意清淨」省去了!

  對於出家者的「戒」,經中用三類不同的文句來敘述,這三類有什麼不同呢?1.「戒成就」 的內容,是「守護波羅提木叉,……受學學處」,是約比丘(比丘尼)律儀說的(12)。學處s/iks!a^pada 、波羅提木叉pra^timoks!a,都是「律藏」所說比丘所應受學的戒法。這是「持律 者」vinayadhara所集的戒律,是先「受戒」而後持行的。2.「戒具足」的意義不同,沒有 說學處、波羅提木叉,而列舉遠離身語七不善業等。『中部』所說的「戒具足」,就是『長部』 [P290] 『梵網經』所說的「小戒」。『長部』以(沙門)婆羅門為化導對象,所以增列一些出家者所應 離的──過多的貯蓄,過分的精美,賭博、嬉戲等;以及婆羅門教所說,無關於解脫的種種學問 ──明vidya^。依根本部分(「小戒」)來說:遠離殺、盜、淫、妄、酒,就是在家優婆塞 upa^saka的「五戒」。五戒加離非時食,離香華鬘嚴身,離歌舞觀聽,離高廣大床,就是「 八關齋戒」。再遠離受持金銀,就是沙彌「十戒」。這是沒有制立學處(「結戒」)以前,比丘 們所奉行的「戒」。在當時一般沙門的行為軌範中,佛弟子自動實行的合理行為。所以都說「遠 離」,而沒有說「不許」。受八關齋戒的優婆塞們,都是這樣想:阿羅漢這樣的離殺生,我也要 這樣的一日一夜離殺生……。可見遠離身語的不善業,是當時比丘的行為準則;這就是「八正道 」中的「戒」。佛初期開示的「中道行」,就是八正道。八正道中有「正語」、「正業」、「正 命」,內容就與「戒具足」(小戒)相當,如『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中阿含經』 (一八九)『聖道經』。『中阿含經』卷四九『聖道經』(大正一•七三六上──中)說:

   「云何正語?離妄言、兩舌、麤言、綺語,是謂正語」。 「云何正業?離殺、不與取、邪淫,是謂正業」。 「云何正命?若不求無滿意,不以若干種畜生之咒,不邪命存活;彼如法求衣被,……如 法求飲食、床榻、湯藥,諸生活具,則以法也,是謂正命」。 [P291]

  『大四十經』以「欺騙、饒說、占相、騙詐、求利」為邪命(13),更與「小戒」相合。「正語 」、「正業」、「正命」,是佛弟子初期「戒具足」的主要內容。後來,佛制立「受具足」,制 立「學處」,制立「波羅提木叉」,於是聖者們初期的「戒」行,漸演化為出家而沒有受具足的 ,沙彌們所奉行的戒法。扼要的說,在成立「受戒」制以前,聖者們所奉行的,是八正道中的戒 行。「持律者」重視受戒、持戒──僧伽紀律的戒法;而「持法者」dharmadhara──重法 的經師們,對初期聖者們的戒行,依舊傳誦結集下來,存著無限的尊重與景仰!3.四清淨,是身 行清淨、語行清淨、意行清淨、命行清淨。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三清淨,也名三妙行。 內容是:身清淨──離殺、不與取、婬;語清淨──離妄語、兩舌、惡口、綺語;意清淨──無 貪、無瞋、正見(14)。三清淨就是十善;四清淨是十善加正命,比「戒具足」增多了無貪、無瞋、 正見──意清淨。雖然,身語七善被稱為「聖戒」(15),無貪、無瞋、正見,是七善的因緣(16),可 說意三善(淨行)是身語善行的動力。但佛法所說的「戒」,不只是身語的行為,更是內在的清 淨。在修道的歷程中,列舉四種清淨,意清淨不能不說是屬於「戒」的。

  「戒」是什麼意義?依中國文字說:戒是「儆戒無虞」(書大禹謨);「戒慎恐懼」(大學);「 必敬必戒」(孟子);「戒之在色」、「戒之在鬥」、「戒之在得」(論語);以兵備警戒叫「戒嚴 」:都是戒慎、警戒的意思。以「戒」字來翻譯梵語,主要有二:一、學s/iks!a^、學處 [P292] s/iks!a^pada,古來都譯為「戒」。如初戒的「戒羸」、「不捨戒」,原文為「學羸」、「不捨學」 。如「眾學法」,原語是種種的應當「學」;犯了也稱為「越學法」。這些學法,是二百五十戒 (學處)的一部分。制立學處,古譯為「結戒」;學處是學而有條文可資遵循的。學而不許違犯 的,古譯為「戒」,於是戒有「戒除」、「戒絕」的意義了。「學」被譯為戒,所以佛法的三增 上學,也被譯為「三戒:無上戒戒、無上意戒、無上智戒」了(17)。三增上學與「學處」(戒)的 關係,如『雜阿含經』卷二九(大正二•二一二下)說:

   「尊者跋耆子……白佛言:世尊!佛說過二(應作「一」)百五十戒,令族姓子隨次半月 來,說波羅提木叉修多羅,……我不堪能隨學而學。佛告跋耆子:汝堪能隨時學三學不? 跋耆子白佛言:堪能」(18)

  當時,制立的學處(戒),已超過了一百五十戒。跋耆子Vr!jiputra覺得太煩瑣,自己 學不了。佛說:那末簡要些,能學三種學──戒嗎?在這一經文中,發見學處的過於法律化,形 式化,為某些學者所不滿。如大迦葉Maha^ka^s/yapa問:「何因何緣,世尊先為諸聲聞少制 戒,時多有比丘心樂習學?今多為聲聞制戒,而諸比丘少樂習學」(19)?制戒(學處)少,比丘修 學而證入的多;現在制戒多了,修習證入的反而少。這一事實,與跋耆子的意見是相通的。佛說 的「戒」,應重視啟發人的樂於修習,而不能只依賴規制來約束。學與學處而被譯為「戒」的, [P293] 流散而眾多,所以歸納為三學。 三學中的「戒」學,原語尸羅s/i^la,尸羅是譯為「戒」的又一類。尸羅譯為「戒」,原 義如『大智度論』卷一三(大正二五•一五三中)說:

   「尸羅,(此言性善)。好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 皆名尸羅」。

  『大毘婆沙論』與『菩提資糧論』,各列舉了尸羅的十種意義(20)。有些是依譬喻說的,重要 而相同的,有:

圖片
『大毘婆沙論』     『菩提資糧論』
  1.清涼義         3.清涼義
  2.安眠義         4.安隱義•5.安靜義
  3.數習義         1.習近義•2.本性義

  『菩提資糧論』說:「尸羅者,謂習近也,此是體相。又本性義,如世間有樂戒、苦戒等」 。「習近」,就是『大毘婆沙論』的「數習」。不斷的這樣行,就會「習以成性」,所以說「本 性」。這是通於善惡,也通於苦樂的。現在約「善」說,不斷的行(習)善,成為善的習性,這 就是尸羅。這種善的習性,「好行善法」,是樂於為善,有向善行善的推動作用。「不放逸」, [P294] 是「於所斷修防修為性」(21)。對於應斷除的不善,能防護不作;應修的善法,能夠去行。所以『 增壹阿含經』說:「無放逸行,所謂護心也」(約防惡說)(22)。尸羅是善的習性,所以說「此言 性善」,是戒的體相。有力的防護過失,修習善法,成為為善的主動力。尸羅,可說是人類生而 就有的(過去數習所成),又因不斷的為善而力量增強。所以不論有佛出世──「受戒」的,或 沒有佛出世,或佛出世而不知道──「不受戒」的,都是有尸羅──戒善的。「十善道為舊戒。 ……十善,有佛無佛常有」(23),就是這個意義。尸羅是不必受的,是自覺的,出於同情,出於理 性,覺得應該這樣去做。經中所說遠離身語的七支善法,就是這樣,例如:

   「斷殺生,離殺生,棄刀杖,慚愧,慈悲,利益哀愍一切眾生」(24)。 「若有欲殺我者,我不喜。我若所不喜,他亦如是,云何殺彼!作是覺已,受不殺生,不 樂殺生」(25)

  意淨行的無貪、無瞋、正見,也是這樣,如說:「無貪,不貪他財物;屬他物,不應屬我。 無瞋,無怒心,於有情無怨、無害、無惱、安樂」(26)。正見是對世間(出世間)法的正確了解。 總之,尸羅──「戒」是善性,有防惡向善的力量。「戒」是通於沒有佛法時,或不知佛法的人 ,這是十善是戒的主要意義。

  十善是尸羅──「戒」,通於有佛法及沒有佛法的時代。如十善化世的輪王,多數出於沒有 [P295] 佛法的時代。十善分為身、口、意三類,正是印度舊有的道德項目(27)。釋尊肯認十善是「戒」, 而以戒、定、慧三學的「八正道」為中道行。初期的「戒具足」,近於「禮」,依一般沙門行, 而選擇更合理的為戒──「正語、正業、正命」。然佛法所說的尸羅,與一般泛泛的善行,應該 是多少不同的。要習性所成的善性,有「好行善法,不自放逸」的力量,才顯出尸羅──戒的特 性。生來就「性自仁賢」,是少數人;一般人卻生來為習所成的惡性所蒙蔽,所參雜,都不免要 為善而缺乏力量。一般人的奉行十善,都是或經父母、師友的啟發,或是宗教,或從自身的處事 中發覺出來。內心經一度的感動、激發,於是性善力大大增強,具有防護過失,勇於為善的力量 ,這才是佛法所說的尸羅。所以戒是內在的,更需要外緣的助力。釋尊重視自他展轉的增上力, 知道集團的力用,所以「依法攝僧」,制立學處、律儀。一般說:律儀與學處,是外來的約束, 而戒(尸羅)是自覺的,內發的,似乎矛盾,而其實也不盡然。尸羅,要依外緣助力,發生防惡 、行善的作用;而制立的律儀,正是外緣的助力。如受具足戒的,依自己懇篤的誓願力,僧伽( 十師)威力的加護,在一白三羯磨的作法下,誘發善性的增強,也就是一般所說的「得戒」。律 儀sam!vara是「護」,正是尸羅作用的一面,所以律儀都稱為戒。後代律師們,多少忽視了 戒的通於「有佛無佛」;忽視了性善的得緣力而熏發,偏重於戒的從「受」而得(28),於是問題發 生了。如成立「受具足」制度以前,佛弟子出家而證果的不少,又怎能成就戒善呢?於是成立了 [P296] 「善來得」,「見諦得」等名詞。重於「受」,重於學處及制度的約束,終於形式化而忽視性善 的尸羅。受戒,除了團體制度外,著重於激發與增強性善的力量,這非受戒者為法的真誠不可。 等到佛教發展了,利養多了,出家者的出離心淡了,為道的真誠也少了;受戒的不一定能發戒, 受了戒也不一定能持,也許根本沒有想到受持。憑一點外來的約束,維持僧團體制,比丘們的戒 功德,從那裡去生起增長呢!

  『中』、『長』、『增一』所傳的三類戒法,可說是佛教戒法的三個階段。第三階段是:由 於出家弟子的眾多,不能沒有僧伽和合(團體)的紀律;部分行為不正不善的,不能不制定規律 來禁約。「依法攝僧」而制立律儀戒,就是「戒成就」。定型的文句為:「善護波羅提木叉,… …受學學處」。第二階段是:釋尊起初攝化弟子,還沒有制立學處、制說波羅提木叉、制受具足 的時代。那時佛弟子奉行的戒法,就是「戒具足」──八正道中的正語、正業、正命。定型的文 句,如『長部』(一)『梵網經』所說的「小戒」。第一階段是:釋尊從出家、修行、成佛、轉 法輪以前的「四種清淨」──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命清淨。「四種清淨」可通於一般(在 家)的十善行;「戒具足」可通於一般沙門的正行;「戒成就」是佛教有了自己的制度,禁約。 佛教出家戒法的發展,有此三階段。初期的「四種清淨」(十善及命清淨),與第二期八正道中 的正語、正業、正命,是一貫相通的(四清淨中的意清淨,在八正道中,就是正見、正思惟、正 [P297] 念、正定等)。由於十善是通於一般的,所以被看作人天善法。八正道是出離解脫的正道,所以 說是出世的無漏功德。其實,十善與八正道是相通的。如『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對 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都分為有漏福分、無漏聖道二類(29)。而『雜阿含經』,以為 八正道都有世俗有漏有取、出世無漏無取二類(30)。世俗的、有漏的福分善,也就是人天善法。十 善──戒,作為人天善法的,經說固然不少,然也有通於出世的。如『雜阿含經』說:十善是「 出法」,(度)「彼岸法」,「真實法」(31)。『增支部』說:十善是「聖法」(32),「無漏法」(33), 「聖道」(34),「應現證」(35)。在『雜阿含經』與『增支部』中,對十善與八正道(『增支部』加 正智、正解脫為「十無學法」),是以同樣的意趣與語句來說明的(36)。十善通於無漏聖法,是聖 典所明確表示的,所以『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三上)說:

  「離殺生乃至正見,十善業跡因緣故,……欲求剎利大姓家,婆羅門大姓家,居士大姓家 ,悉得往生。……若復欲求生四王、三十三天,乃至他化自在天,悉得往生。所以者何? 以法行、正行故,行淨戒者,其心所願,悉自然得。若復如是法行、正行者,欲求生梵天 ,……乃至阿伽尼吒,亦復如是。所以者何?以彼持戒清淨,心離欲故。若復欲求離欲惡 不善法,有覺有觀,乃至第四禪具足住。……欲求慈悲喜捨,空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 。……欲求斷三結,得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漏盡智(阿羅漢),皆悉得。所以 [P298] 者何?以法行、正行故,持戒、離欲,所願必得」。

  『中部』(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大致相同(37)。十善是「正行」、「法行」,是「淨 戒」,是生人中大家,諸天,得四禪以上的定(及果),得四果的因緣。十善淨戒,是戒──尸 羅的正體,是戒的通相;其他一切戒善,不過依此而隨機施設。所以『大智度論』說:「十善為 總相戒。……說十善道,則攝一切戒」(38)

  從原始佛教的三類戒學,可以結論為:「四清淨」──十善與命清淨,是戒(尸羅)學的根 本。釋尊出家修行的生活,就是這樣的戒。十善是固有的,而釋尊更重視「命清淨」。反對欲行 與苦行,而表示中道的生活態度,也包括了(通於在家的)如法的經濟生活。「戒具足」──正 語、正業、正命,是從教化五比丘起,開示八正道的戒學內容;這也是在家所共行的。上二類, 律家稱之為「化教」。「戒成就」,由於一分出家者的行為不清淨,釋尊特地制立學處,制威德 波羅提木叉,就是「制教」。到這,出家與在家戒,才嚴格的區別出來。佛教的戒學,曾經歷這 三個階段。七百結集──集成四阿含時,雖是僧伽律制的時代,但比丘們的早期生活──阿蘭若 處、八正道,與釋尊修行時代的出家軌範(十善加命清淨),還在流傳而沒有忘卻,所以「持法 者」就各別的結集下來。平川彰博士『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見「初期大乘佛教的戒學」,十 善為尸波羅蜜多,離邪淫而不說離淫,因而重視初期大乘佛教的在家意義(39)。在家在大乘佛教中 [P299] ,是有重要地位的。然十善戒的「離邪淫」,約通於在家(並不只是在家)說;如『聖道經』說 正業為「離殺、不與取、邪淫」(40),難道可說八正道的戒學,局限於在家戒嗎?十善為菩薩戒, 應該注意十善的原始意義。戒律,自大迦葉Maha^ka^s/yapa強制的決定:「若佛所不制,不應 妄制;若已制,不得有違」(41),流於形式的,繁瑣的制度。重法的大眾部系,是不能完全同意的 。如雞胤部Kukkut!ika一切「隨宜」,等於捨棄了律制。因為「隨宜住處」,不用「結界 」,那佛教的一切軌則,都無法推行了。重法學派不滿「制教」,而嚮往「制教」以前的──正 語、正業、正命為戒,或身清淨、語清淨、意清淨、命清淨為戒,就與十善為戒的大乘戒學相通 。不滿論師的繁瑣名相,不滿律師的繁瑣制度,上追釋尊的修證與早期的生活典範,為大乘佛教 興起的重要一著。如忽略這一意義,而強調在家者在初期大乘的主導地位,是與初期大乘經不合 的!

  
註【41-001】拙作『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七三八──七三九)。
註【41-002】依玄奘的譯語。
註【41-003】『中阿含經』卷五二『調御地經』(大正一•七五八上──中)。卷三五『算數目犍連經』(大正一•六五 二中)。
註【41-004】『中阿含經』卷四八『馬邑經』(大正一•七二四下)。 [P300]
註【41-005】『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一二三──一二四)。
註【41-006】『中部』(一一二)『六淨經』(南傳一一下•一四──一五)。
註【41-007】『長部』(一)『梵網經』(南傳六•四──七)。
註【41-008】『長阿含經』卷一三『阿摩晝經』(大正一•八三下──八四下)。
註【41-009】『四分律』卷五三(大正二二•九六二中──九六三下)。
註【41-010】『中阿含經』卷一九『迦絺那經』(大正一•五五二中──五五三下)。
註【41-011】『長部』(二)『沙門果經』(南傳六•九五)。
註【41-012】『瑜伽師地論』卷二二(大正三0•四0二上──中)。
註【41-013】『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南傳一一下•七八)。
註【41-014】『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一三──二一五)。『雜阿含經』卷三七(一0三九經)相近(大正 二•二七一下──二七二上)。
註【41-015】『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三中──下)。
註【41-016】『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四中)。
註【41-017】『佛說鼻奈耶』卷一(大正二四•八五一中)。
註【41-018】『增支部』「三集」(南傳一七•三七八)。
註【41-019】『雜阿含經』卷三二(大正二•二二六中──下)。『相應部』「迦葉相應」(南傳一三•三二七)。 [P301]
註【41-020】『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四四(大正二七•二三0上)。『菩提資糧論』卷一(大正三二•五二0上──中 )。
註【41-021】『成唯識論』卷六(大正三一•三0中)。
註【41-022】『增壹阿含經』卷四(大正二•五六三下)。
註【41-023】『大智度論』卷四六(大正二五•三九五下)。
註【41-024】『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一三)。
註【41-025】『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三中)。『相應部』「預流相應」(南傳一六下•二三六)。
註【41-026】『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一四)。
註【41-027】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所引(一五六)。
註【41-028】『增支部』也偏重受學學處的戒。
註【41-029】『中部』(一一七)『大四十經』(南傳一一下•七三──七九)。
註【41-030】『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0三上──二0四上、二0四下──二0五上)。
註【41-031】『雜阿含經』卷三七(大正二•二七四下──二七五上)。
註【41-032】『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二二)。
註【41-033】『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二五──二二六)。
註【41-034】『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三0)。 [P302]
註【41-035】『增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二三六──二三七)。
註【41-036】『雜阿含經』卷二八(大正二•二0二下──二0四下)。又卷三七(大正二•二七四下──二七六上)。『增 支部』「十集」(南傳二二下•一四六──二三六)。
註【41-037】『中部』(四一)『薩羅村婆羅門經』(南傳一0•七──八)。
註【41-038】『大智度論』卷四六(大正二五•三九五中)。
註【41-039】平川彰『初期大乘佛教之研究』(四二二──四九二)。
註【41-040】『中阿含經』卷四九『聖道經』(大正一•七三六上)。
註【41-041】『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三0(大正二二•一九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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