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西元四、五世紀間,說一切有系,激起了法海的壯闊波瀾,那是以世親Vasubandhu 的『阿毘達磨俱舍論』為中心的。世親造『俱舍論』,又造『無我論』、『成業論』等;經精密 的思辨,而綜合上座部發展以來的精義。反之,眾賢Sam!ghabhadra以『俱舍論』為對象, 維護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宗,徹底評破源出一切有部,而分別說部化的經部,造『阿毘達磨順 正理論』。又略出該論的精要,改寫為『阿毘達磨顯宗論』。法義的大論辯,也就是法義的大完 成。師承上座傳統,折衷上座諸派而歸於正理的,是『俱舍論』。專宗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宗 的,是『順正理論』。
在印度佛教史中,世親雖不是具有創發性的智者,如龍樹Na^ga^rjuna、無著Asan%ga那 [P647] 樣;而多方面的,精審而又富於綜合性的智者,世親是一位僅有的大師,少有人能與他並美的! 世親中年以後,致力於大乘的弘揚,這�堣ㄞ鄍[以論列。關於聲聞部派的論義,略為研討如下。
世親是健馱羅Gandha^ra富婁沙富羅Purus!apura城人,這是大月氏的王都,北方 的佛教中心,世親從說一切有部出家,通十八部義(1)。傳說中的世親師承,有三說:
Ⅰ佛陀蜜多為世親師;世親與摩!2鯧羅他(心願)同時(2)。 Ⅱ末那曷刺他(如意)為世親的親教師(3)。 Ⅲ闍夜多付法與婆修槃陀(世親),婆修槃陀付法與摩奴羅(如意)(4)。
在這不同的異說中,首先引起了古世親與後世親的問題。有以為:『付法藏因緣傳』(Ⅰ說 )所說的婆修槃陀,是摩奴羅Manoratha──如意以前的古世親。『大唐西域記』(Ⅱ說 )所說,世親為如意的門人,這是造『俱舍論』的後世親。單依三項不同的傳說,原是不能論定 古世親與後世親的。然『俱舍論』明十二緣起,對「有餘釋言」一段,『俱舍論(普光)記』卷 九(大正四一.一六七下)這樣說:
「此下敘異說。古世親解,是後世親祖師。即是雜心初卷子注中言和須槃豆,是說一切有 部中異師」。
西藏所傳『俱舍論稱友疏』,也在明十二緣起時,說「如意阿闍黎之和尚,世親阿闍黎說」 [P648] (5)。這樣,世親為如意的和尚,與『付法藏因緣傳』所說相合。而如意為『俱舍論』主世親的和 尚;古世親確為「祖師」。古世親與後世親,有師承的關係,應該是可以信任的。
從阿毘達磨的發展來說,世親的『俱舍論』,是屬於『阿毘曇心論』的系統。『阿毘曇心論 』出世,注釋的很多,古世親──和須槃陀,有六千頌的廣釋(6)。古世親為「說一切有部異師」 ,有『阿毘曇心論』廣釋,沒有傳譯,不知思想的確實情況。但對世親的『俱舍論』來說,依『 心論』為本,更為深廣嚴密的論究,不拘於毘婆沙正義,顯然有著共同的傾向,不能說沒有傳承 的關係。
介於古世親、後世親之間的,是如意。玄奘門下,傳說為世親的親教師,與稱友Yas/omitra 的『俱舍論釋』相合。『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八0下)說:
「健馱羅國……世親室南五十餘步,第二重閣,末笯曷刺他[唐言如意]論師,於此製毘婆 沙論。論師於佛涅槃之後,一千年中利見也。少好學,有才辯,聲聞遐被,法俗歸心」。
如意與世親一樣,也是在健馱羅王城宏化的。曾造『毘婆沙論』,沒有傳譯。毘婆沙是廣解 ,不一定與『大毘婆沙論』有關。如室利邏多S/ri^ra^ta造經部『毘婆沙論』;塞建陀羅 Skandhila造『眾事分毘婆沙論』等。既造毘婆沙,可見對於法義,曾有深廣的論著。大抵古 世親、如意,都是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師;但是西方健馱羅系的,有自由思想,不滿毘婆沙師 [P649] 專斷的傳統。
佛陀蜜多羅Buddhamitra,是值得注意的論師。真諦Parama$rtha『婆藪槃豆法 師傳」(Ⅰ說),說佛陀蜜多羅是世親的師長,與外道論議而失敗。窺基也傳說與外道論議失敗 事,雖沒有指名,但說:「此非世親之師,世親認以為師」(7)。佛陀蜜多羅為世親的前輩,是真 諦與玄奘所共傳的。佛陀蜜多羅,當時在阿瑜闍國Ayodhya^,這是經部盛行;『瑜伽師地 論』從這裡傳出;無著、世親來這裡弘化的地方。『四諦論』說:「大德佛陀蜜,廣說言及義」 (8)。本書曾有論及:佛陀蜜多是一位經部師(9)。「廣說言及義」,佛陀蜜的廣論,對世親的思想 ,應有重要的影響,這才「世親認以為師」。譯傳中國的,有曇摩蜜多Dharmamitra(西元 四三0年前後)譯『五門禪經要用法』,題為「大禪師佛陀蜜多撰」。這是禪觀集,部分為鳩摩 羅什Kuma^raji^va『思惟要略法』的編入。所說「五門」,也與譬喻系的瑜伽相合。說一切 有部譬喻師,瑜伽師,經部,本來是非常接近的。這可能就是「世親認以為師」的佛陀蜜多羅。
依僅有的傳說,可以這樣說:世親繼承了古世親與如意,阿毘達磨的健馱羅學風,而佛陀蜜 多羅,在經部的思想上,給予世親以重要的影響。
註【119-001】『婆藪槃豆法師傳』(大正五0•一八八上──中)。
註【119-002】『婆藪槃豆法師傳』(大正五0•一八九下──一九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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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19-003】『大唐西域記』卷二(大正五一•八八0下)。
註【119-004】『付法藏因緣傳』卷六(大正五0•三二一中)。
註【119-005】 木村泰賢『阿毘達磨論之研究』所引(二九七注3)。
註【119-006】『雜阿毘曇心論』卷一(大正二八•八六九下)。
註【119-007】 『成唯識論述記』卷四(大正四三•三七九中)。
註【119-008】『四諦論』卷一(大正三二•三七五上)。
註【119-009】本書第十一章第六節第一項。
世親Vasubandhu『俱舍論』的內容與性質,略如『俱舍論(光)記』卷一(大正四一• 一上)所稱歎:
「斯論……採六足之綱要,備盡無遺;顯八蘊之妙門,如觀掌內。雖述一切有義,時以經 部正之。論師據理為宗,非存朋執。遂使九十六道,同翫斯文;十八異部,俱欣秘典。… …故印度學徒,號為聰明論也」。
這是一部空前的論書,即使世親不轉而弘揚唯識,世親在佛教思想界的光榮,也會永遠存在 的。『俱舍論』的造作,是震動當時的大事。所以傳有戲劇化的造論因緣;說得最為詳備的,如 [P651] 『俱舍論頌(圓暉)疏』卷一(大正四一.八一四上──中)說:
「五百羅漢既結集(『大毘婆沙論』等)已,刻石立誓:唯聽自國,不許外方。敕藥叉神 守護城門,不令散出」。 「然世親尊者,舊習有宗,後學經部,將為當理。於有宗義,懷取捨心,欲定是非。恐畏 彼師,情懷忌憚,潛名重往,時經四歲。屢以自宗,頻破他部。時有羅漢,被詰莫通,即 眾賢師悟入是也。悟入怪異,遂入定觀,知是世親,私告之曰:此部眾中未離欲者,知長 老破,必相致害。長老可速歸還本國」。 「于時世親至本國已,講毘婆沙。若一日講,便造一偈,攝一日中所講之義。刻赤銅葉, 書寫此偈。如是次第成六百頌,攝大毘婆沙,其義周盡。標頌香象,擊鼓宣令曰:誰能破 者,吾當謝之。竟無一人能破斯偈」。 「將此偈頌,使人齎往迦溼彌羅。時彼國王及諸僧眾,聞皆歡喜,嚴幢幡蓋,出境來迎標 頌香象。至國尋讀,謂弘己宗。悟入知非,告眾人曰:此頌非是專弘吾宗,頌置傳說之言 ,似相調耳。如其不信,請釋即知。於是國王及諸僧眾,發使往請,奉百斤金以申敬請。 論主受請為釋,本文凡八千頌。寄往,果如悟入所言」。
這段文,可分四節:一、『大毘婆沙論』不許流傳外方;二、世親隱名前往學習;三、還國 [P652] 造論頌;四、造釋論。迦濕彌羅Kas/mi^ra不許『大毘婆沙論』流傳外方,『大唐西域記』 也有此說(1)。世親去迦溼彌羅,學習『大毘婆沙論』,論理是極有可能的。但這一傳說,實為另 一不同傳說的改寫,如『婆藪槃豆法師傳』(大正五0.一八九上──中)說:
「刻石立制云:今去,學此法人,不得出罽賓國。八結文句,及毘婆沙文句,亦悉不得出 國」。 「阿踰闍國,有一法師,名婆沙須跋陀羅。聰明大智,聞即能持;欲學八結毘婆沙文義, 於餘國弘通之。法師託跡為狂癡人,往罽賓國,�琣b大眾中聽法。而威儀乖失,言笑舛異 。……於十二年中,聽毘婆沙得數遍,文義已熟,悉誦持在心。欲還本土,去至門側,諸 夜叉神高聲唱令:大阿毘達摩師,今欲出國。即執將還,於大集中,眾共檢問。言語紕繆 ,不相領解。眾咸謂為狂人,即便放遣。……法師既達本土,即宣示近遠,咸使知聞。云 :我已學得罽賓國毘婆沙,文義具足;有能學者,可急來取之。……罽賓諸師,後聞此法 已傳流餘土,人各嗟歎」!
潛往迦溼彌羅學『大毘婆沙論』的,是須跋陀羅Subhadra,不是世親。將『大毘婆沙 論』文義,傳入外方,而得婆沙須跋陀羅的稱號,這是應有部分真實性的。迦溼彌羅,不許『大 毘婆沙論』文義的流入外方,而允許外人來迦溼彌羅修學,這是什麼意思呢?不久前,西藏佛教 [P653] ,以拉薩為中心。第一流的佛教學者,不得達賴的特許,是不能擅自到別處去的,所以佛教的名 學者,集中在拉薩,拉薩確保西藏佛教的最高權威。四方學者,以拉薩為景仰的目標,不斷來留 學。比對這種情況,迦溼彌羅不願『大毘婆沙論』外傳──精熟毘婆沙文義者到外方,相信極可 能是基於這樣的同一理由。而且,『發智論』的研究發達,使阿毘達磨論成為說一切有部正宗。 而『大毘婆沙論』的集成,使迦溼彌羅毘婆沙師,成為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的正宗。要確保這 一教義的權威,不許精熟毘婆沙文義者外流,是一項有效的方法。『大毘婆沙論』集成,阿毘達 磨系的西方師、外國師等,說一切有部的譬喻師,上座別系分別論者的一切異義,都被評破,表 示佛法的正義,屬於迦溼彌羅。阿毘達磨酉方系,譬喻師,分別論者,當然都不能毫無反感的。 但『大毘婆沙論』,不但文廣──十萬頌,義理也非常精深。三世恆有的一切法性,決不如一般 所想像的實有而已。尤其是廣引眾說,沒有評定的不少;毘婆沙師的真意,是不能輕易決了的( 從眾賢與世親諍毘婆沙義,可以發見這種情形) 。不滿毘婆沙師的評黜百家,而不能深徹的理解 毘婆沙義,也就無可如何了!從『阿毘曇心論』以來,說「無作假色」,但沒有予無表實色以深 徹的評破,而提貢業力的更好說明。初期的經部師──鳩摩邏多Kuma^rala^ta,訶黎跋摩 Harivarman,也還是這樣,這與不許毘娑沙文義的外流,應有多少關係的。自精熟毘婆沙 文義者外流,毘婆沙師的真意義,也就日漸明顯。迦濕彌羅的權威性,開始衰退。「偏斥毘曇」 [P654] 的經部,也就發展為一時的思想主流。世親精熟於毘婆沙文義,將迦濕彌羅的毘婆沙義,流行東 方的經部義,展轉立破,而明確的對舉出來。總結說一切有部與經部的精義,而期待正確與合理 的開展。
世親講『大毘婆沙論』,每天攝成一頌,圓暉是引述『婆藪槃豆法師傳』的。姑不論其他, 但從『大毘婆沙論』的組織次第來說,也與『俱舍論』的次第不合。每日造一頌的傳說,是決無 其事的。受迦溼彌羅的禮請,世親才造論釋,也出於『婆藪槃豆法師傳』。世親為了精究『大毘 婆沙論』義,曾到迦濕彌羅修學,大致與事實相近Ta^rana^tha印度佛教史,說世親依眾賢修學 『毘婆沙』,不足信)。造論的實際情形,不會如傳說那樣的。但依『俱舍論頌』,與毘婆沙義 不合處,並不太明顯,要等釋論才明白表達出來。『婆藪槃豆法師傳』說:「論成後,寄與罽賓 諸師。彼見其所執義壞,各生憂苦」(2)。當時迦濕彌羅論師的激動,是可以想見的;這就是眾賢 Sam!ghabhadra造『順正理論』的緣起了。
為了說明『俱舍論』造作的實際情形,先略述『俱舍論』的傳譯與品目。俱舍論曾經二譯: 一、陳天嘉四年(西元五六三),真諦Parama$rtha在番禺與南海郡,繼續譯出:『俱舍論 偈』一卷,『阿毘達磨俱舍釋論』二十二卷。二、唐永徽二年至五年(西元六五一──六五四) ,玄奘在長安大慈恩寺譯出,名『阿毘達磨俱舍論』,凡三十卷。又別出『阿毘達磨俱舍論本頌 [P655] 』一卷。陳唐二譯,都分為九品:
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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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 譯│ │陳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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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別界品 1.分別界品
2.分別根品 2.分別根品
3.分別世品 3.分別世間品
4.分別業品 4.分別業品
5.分別隨眠品 5.分別惑品
6.分別賢聖品 6.分別聖道果人品
7.分別智品 7.分別慧品
8.分別定品 8.分別三摩跋提品
9.破執我品 9.破說我品
第九「破執我品」,實為世親的另一論書。前八品都稱「分別」,第九品稱「破」,是立名 不同。前八品舉頌釋義,第九品是長行,是文體不一致。『順正理論』對破『俱舍論』,而沒有 「破我執品」。這都可以證明為另一論書,而附『俱舍論』以流通的。『俱舍論法義』,舉六證 以明其為別論(3),早已成為學界定論了。『俱舍論』(八品)的造作實情,『俱舍論廣法義』, [P656] 首先指出:「世親論主,依法勝論(『心論』)立品次第,少有改替,對閱可知」 。『阿毘達磨 論之研究』(4),廣為論列,以說明世親的『俱舍論』,是依『心論』、『雜心論』為基礎,更為嚴 密,充實,與整齊的組織。受經部思想的影響,所以出於批判的精神,而論究法義的。究竟這是 相當正確的見解。
『阿毘達磨俱舍論』,義譯為『對法藏論』。如『論』卷一(大正二九.一中)說:
「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藏名。或此依彼,從彼引生,是彼所藏,故亦名藏 。是故此論名對法藏」。
本論──『發智論』,釋論──『大毘婆沙論』,足論──六足論,是阿毘達磨論──對法 論。『俱舍論』能攝對法論的一切勝義,所以名『對法藏論』。在名稱上,顯然是阿毘達磨論的 一部。所說的「依彼,從彼引生」,決非每天講『大毘婆沙論』的攝頌,而是在攝『發智』,『 毘婆沙』論義的。在『阿毘曇心論』,『雜阿毘曇心論』的基礎上,廣攝六足、『發智』、『婆沙 』的勝義而成。本書第十章,已說過:『大毘婆沙論』集成後,妙音Ghos!a首先類集阿毘達 磨要義,成『甘露味論』十六品。西方論師法勝Dharmas/res!t!hin將『甘露味論』改組為十品 ,並製造偈頌。名『阿毘曇心論』 。阿毘達磨的精要,易誦易持,因而為阿毘達磨論,奠定了製 作的新規模。由於『心論』的過於簡略,所以大家為『心論』作釋,廣引『大毘婆沙論』義。這 [P657] 裡面,就有古世親的六千頌本。但這麼一來,頌文與釋義,不一定相稱,失去了容易受持的優點 ,被譏為「智者尚不了」的「無依虛空論」。『雜心論』主法救Dharmatra^ta出來,將其 他的阿毘達磨要義,也製為偈頌,間雜的編入『心論』各品。對於當時多諍論的論義,別立一「 擇品」,成為『雜心論』。世親的『俱舍論』,就是在這一系列的論書上,重為造作的。
『心論』的「界品」、「行品」,明一切法的體用。「業品」、「使品」、「賢聖品」、「 智品」、「定品」,別明雜染法與清淨法。這是一項良好的組織次第。但法勝受『甘露味論』的 組織影響,又立「契經品」、「雜品」,加一「論問品」──後三品仍不免雜亂無緒。『雜心論 』間雜了更多的論義,又別立「擇品」,在組織上,更為雜亂。世親的『俱舍論』,對品目作了 重要的改革。別立「分別世間品」於「業品」之前,容攝『施設論』『大毘婆沙論』,有關器世 間與有情世間的眾多法義,及一向被編入「契經品」的十二緣起、七識住等論義。「分別世間品 」,與「業品」,「隨眠品」,別明有漏法的生、業、煩惱──三雜染。『雜心論』的後四品, 徹底廢除;將各品所有的論義,隨義而一一編入前八品中。『俱舍論』八品的組織,條理與次第 ,在所有阿毘達磨論書中,可稱第一。
『心論』二百五十頌,『雜心論』擴編為五百九十六頌,有改作的,有增補的。世親進一步 的嚴密論究:對於內谷,阿毘達磨的重要論義,以能盡量含攝為原則。對於頌文,無論是修正, [P658] 增補,都以文字簡略而能含攝法義為原則。所以五百九十六頌的『雜心論』,在『俱舍論』中, 被保存而簡鍊為三百餘頌;另又增補二百餘頌,總為六百頌。論頌數。與『雜心論』相近;而內 容的充實,不是『雜心論』所能比了!『俱舍論』不愧為阿毘達磨論的傑作。『俱舍論』不再是 『心論』那樣的阿毘達磨概要,而是阿毘達磨的寶藏。後來眾賢略改幾頌,成『阿毘達磨顯宗論 』本頌。所以世親的『俱舍論』頌,對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論宗,是有重要貢獻的。
然而,『俱舍論』並不等於『發智論』、『大毘婆沙論』的勝義集成。早在法勝造『心論』 ,已表示出一項傾向──對迦溼彌羅的毘婆沙師,存有不滿的情緒。這在『心論』的論義中,可 以清楚地看出來的(5)。『雜心論』雖接近毘婆沙師正義,而也說「無作假色」。這是西方、健馱 羅一帶的阿毘達磨論師,不滿毘婆沙師的一貫表示。本來,上座系的阿毘達磨,是重思考,重理 性的,所以自稱為「正理論者」,「如理論者」,「應理論者」。以理為準則,解說一切契經; 契經的是否了義,盡理不盡理,以正理為最高的判斷,而不是依賴傳統的信仰。『發智論』,是 上座,說一切有系,古聖先賢,所有教證的累積成果;由迦旃延尼子Ka^tya^yani^putra綜合整 理編成,這確實是偉大的。『發智論』的研究發展,造成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的隆盛。迦溼彌羅 論師,推重『發智論』為佛說,看作阿毘達磨的最高準則。集成大毘婆沙論,評破百家,以迦溼 彌羅師說為正義,不容少有異議。毘婆沙師的精神,雖重於理論的評判;而在精神的深處,為『 [P659] 發智論』的權證所脅制,所以態度是專斷的。阿毘達磨的西方系,不滿毘婆沙師,雖說「無作假 色」,偶有枝末異義,而在傳統的阿毘達磨思想中,不能提出根本而有力的不同意見。說一切有 部譬喻師,斷然的放棄三世一切有的根本理念,思想的拘束一去,立刻開拓出新的境界,這就是 種子熏習說。這對於三世有的阿毘達磨,是有嚴重威脅性的。世親有西方系阿毘達磨的傳統,對 於阿毘達磨論義,是非常崇敬的。所不能同意的,只是迦溼彌羅論師所說──「阿毘達磨是佛說 」的權威性。因為這是足以腐蝕阿毘達磨──重理性,重思考的精神,而流為宗派成見的點綴物 。所以首先喝破:「因此傳佛說對法」。撤除了思想上的束縛,然後讓不同的思想表露出來。從 相互的立破中,了解彼此間的真意義,彼此的差別所在。充分發揮自由思考──阿毘達磨的真精 神,也就是世親的治學精神。生當經部流行的時代,與說一切有部,形成尖銳的對立;世親所以 多舉經部義,與說一切有部相對論。在某些問題上,世親是贊同經部的;但說他「密意所許,經 部為宗」(6),是不對的。贊同說一切有部的,多著呢!以阿毘達磨的正理為準則,所以『論』末 (大正二九•一五二中)說:
「迦濕彌羅議理成,我多依彼釋對法,少有貶量為我失,判法正量在牟尼」。
註【120-001】『大唐西域記』卷三(六正五一•八八七上)。
註【120-002】『婆藪槃豆法師傳』(大正五0•一九0中)。
[P660]
註【120-003】『阿毘達磨俱舍論法義』卷一(大正六四•一一中)。
註【120-004】木村泰賢『阿毘達磨論之研究』(第五篇:二五九──三二四)。
註【120-005】如本書第十章第三節說。
註【120-006】『俱舍論頌疏』卷一(大正四一•八一五中)。
世親Vasubandhu的『俱舍論』,論義是遍及(聲聞)佛法全部的;法義非常深密,立 破極其精嚴,所以受到佛教界一致的推重。一般的論書,總有他的宗旨所在;『俱舍論』的宗是 什麼呢?是說一切有部,還是其他呢?在說一切有部中,是迦溼彌羅Kas/mi^ra毘婆沙宗, 還是其他呢?古來的見解,很不一致,如說:
Ⅰ「雖明一切有義,時以經部正之。論師據理為宗,非存朋執」(1)。 Ⅱ「此論多據婆沙以製頌,長行中唯以理勝為宗,非偏一部,然其間多以經量為正義也」 (2)。 Ⅲ「今詳世親著論宗旨,有其兩種:一者顯宗,即一切有。………二者密宗,所謂經部。 ……故知世親密意所許,經部為宗」(3)。 [P661] VI「說一切有為論主宗。論中往往有部宗義,我所宗故;品品後題下言說一切有部,如發 智、婆沙論等,豈非簡別宗部?然置傳說,依經部義正有部宗,蓋欲令自宗清白,全非 改宗」。 「有部為宗,而於其中莊嚴宗義,故稍別餘。如婆沙四大論師,同有部宗,而其所立各 有少別,誰言是非有部宗」(4)!
Ⅰ是普光『記』說:Ⅱ是法寶『疏』說。這二家的意趣相近:『俱舍論』是理勝為宗,沒有 宗派成見的。雖依說一切有部造論,而多以經部為正義。Ⅲ是圓暉『頌疏』說,意趣也相近,但 分為二宗:表面所宗的,是說一切有部;而密意──內心所宗的,是經部。這多少表示了,以經 部為宗的真意,與上二家不同。Ⅳ是日本快道林常『俱舍法義』所說。對『俱舍論』的研究,林 常氏的功力極深,不是普光等所及的。依他說:『俱舍論』是說一切有部為宗。經最嚴密的研究 ,而得這樣的結論,是不免令人驚奇的!這是對於「宗」的意義,沒有注意的關係。對於『俱舍 論』的所宗,我想分別的來說明:
一、「非說一切有部,非毘婆沙宗」。論到宗派,首先要承認:同一部內,不可能沒有異說 的;但儘管異說紛紜,不妨是一部。又,這一部與那一部,彼此是有共同的;但儘管多有同義, 還是別部。這是宗派的實際情形,那應依什麼而決定所屬的宗呢?論到宗或部,內容都是很廣的 [P662] ,略可有三類:一、根本的;二、重要的;三、枝未的。一宗有一宗的根本,或是理論的,或是 實行的,或是信仰的,一宗一定有一宗的特質。如失去了這根本特色,就不能說是這一宗了。依 義理得名的,如中觀(空)宗,唯識(有)宗,內部都有不同的派別。但只要是:依緣起法以明 自性空;以佛說一切法空為究竟了義的,就是中觀(空)宗。依虛妄分別識以立一切法;以一切 法空為不了義,而是無其所無,有其所有的,就是唯識(有)宗。這是根本義。重要的,是對全 部理論,或修持方法,有重大影響的。這種重要義的不同,是同一部內,存有不同派系的原因。 如在說一切有部內,有重論的阿毘達磨者,持經的譬喻者。枝末義,或是經文的解說(不重要的 ),或是定義的修正,這都是無關宏旨的。所以要論定『俱舍論』是否說一切有部,是否毘婆沙 宗,要從根本的、重要的去辨別。
是否說一切有部?最好,依世親自己的解說,如『俱舍論』卷二0(大正二九•一0四中)說:
「若自謂是說一切有宗,決定應許實有去來世。以說三世皆定實有,故許是說一切有宗。 謂若有人說三世實有,方許彼是說一切有宗。若人唯說有現在世,及過去世未與果業,說 無未來及過去世已與果業,彼可許為分別說部,非此部攝」。
『順正理論』,也有這同樣的定義(5)。所以以「說一切有」為特質的說一切有部,是肯定三 世實有,法性恆有的。這樣,與過去未來無的,或現在及過去未與果業是有的分別說部,才能明 [P663] 顯的分別出來。對於這三世實有,或過去未來非實有的對立意見,『俱舍論』是怎樣主張的呢? 論中曾有大辯論(6):一、毘婆沙師立三世實有,並舉教證,理證。然後明四大論師,成立三世不 同,而以世友Vasumitra「以約作用,位有差別;由位不同,立世有異」為正義。二、世 親約二世無實(經部師等)說,加以批評。先針對世友的「依用立世」,明用應如體,三世不成 ,而以譏笑的口吻說:
「許法體�琣部A而說性非常;性體復無別,此真自在作」!
對於法體恆有,依用而立三世,有為無常,譏刺為同於外道。然後別解經文,以否定他的教 證;雖然去來非實,還是二緣生識,有所緣而識生,有業果,否定他的理證。末了,以這樣的話 ,結束論難:
「是故此說一切有部,若說實有過去未來,於聖教中非為善說。若欲善說一切有者,應如 契經所說而說……一切有者,唯十二處。或唯三世,如其所有而說其有」。
世親的結論:過去未來實有的說一切有部,是說不通的。但「一切有」的確是佛說,一切有 就是十二處有。如要說三世有,那就要「如其所有而說其有」──現在是現有,過去是曾有,未 來是當有:這是徹底破斥三世實有的說一切有宗。末了,毘婆沙師這樣說:
「毘婆沙師作如是說:如現實有過去未來,所有於中不能通釋,諸自愛者,應如是知:法 [P664] 性甚深,非尋思境,豈不能釋,便撥為無」!
真正的毘婆沙師,是不會這麼說的(對閱『順正理論』可知)。這是假作毘婆沙師的話,以 表示:道理是講不通了!雖然不能通釋,也不能就說過去未來是沒有。愛護自宗的,應該還是要 堅持三世實有。這不等於說:毘婆沙師的三世實有宗,是不合正理,僅為信仰的宗派成見嗎?
對三世實有的說一切有部,世親論是這樣堅定的破除,還能說「有部為宗」嗎?至於『法義 』所依據的理由:「我所宗故」,到下面再說。後題「說一切有部俱舍論」,陳譯但作「阿毘達 磨俱舍釋論」。唐譯的後題,是譯者或錄者所附上去的,不能成為說一切有部的證明。以四大論 師為比喻,但四大論師雖所說不同,都是無保留的確信三世實有,這當然是說一切有部了,『俱 舍論』怎麼可以相比呢?
「毘娑沙師是我所宗」,這確是『俱舍論』所說的,相同的語句還不少。這真是以毘婆沙為 所宗嗎?決不是的,這是故意這麼說的(如下面所說)。現在先舉一義來說:凡是所宗,就是所 信,所尊敬的。所以宗派意識強化起來,是的當然是是的,不是的也非說成是的不可,這當然是 不足取的。但富於理性的信仰者,如真有所信所宗,對之一定有一種關切的同情。要討論,要評 破,要修正,一定是和雅的,善意的,而不會疾言厲色的惡口相加。這在信仰的領域中,是一定 的。但世親對於毘婆沙師,曾嚴厲的呵責,如『俱舍論』卷一五(大正二九•七九中──下)說: [P665] 「迦溼彌羅國毘婆沙師言:犯根本罪時,不捨出家戒。所以然者,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 遍捨故。……若於所犯發露悔除,名具尸羅,不名犯戒。……何緣薄伽梵說:犯四重者, 不名苾芻,不名沙門?……依勝義苾芻,密意作是說」。 「此言凶勃,凶勃者何?謂於世尊了義所說,以別義釋令成不了!與多煩惱者,為犯重罪 緣。……然彼所說,非犯一邊,一切律儀應遍捨者,彼言便是徵詰大師。大師此中立如是 喻:如多羅樹,若被斷頭,必不復能生長廣大,諸苾芻等犯重亦然」。 「於此無義,苦救何為?若如是人猶有苾芻性,應自歸依如是類苾芻」!
毘婆沙師的見解,是否違反經說,是否會由此而引起人的犯重戒,是另一問題。而在批評時 ,直斥為「凶勃」,是過分嚴厲,說他與佛為難;末了說:你覺得犯重戒的還有苾芻性,還是真 苾芻的話,那你去歸依禮敬他好了!我覺得,世親如真的以毘婆沙師為宗,是不應這樣深惡痛絕 的。
二、「全盤論究,重點評破」。世親為什麼造『俱舍論』,是否為了弘揚毘婆沙宗?答案是 否定的。世親造論的意趣,是對於毘婆沙義,來一番「全盤論究」,「重點評破」。從『大毘婆 沙論』集成以來,說一切有部內的譬喻師,西方(健馱羅等)的阿毘達磨論師,都激起程度不等 的反毘婆沙的情緒。譬喻師改宗現在有說(分別說者),成立經部譬喻師,「偏斥毘曇」。西方 [P666] 阿毘達磨論師,以法勝Dharmas/res!t!hin的『阿毘曇心論』開始,進行阿毘達磨的組織化。 「無作假色」,也流露出反毘婆沙的聲息。但是,反對不只是情感的事,要「善自他宗」。非徹 底了解毘婆沙義,就不能破斥毘娑沙義。即使破斥他,也不能擊中要害,徒然是諍論不了!到世 親的時代,毘婆沙師的權威──迦溼彌羅宏傳,不許流出,已經過去了!世親再去迦溼彌羅修學 ,作一番全盤的論究。在『雜心論』的基礎上,徹底改組,將阿毘達磨的堅實要義,統攝無遺, 成為『阿毘達磨俱舍論』頌。世親並沒有維護阿毘達磨、毘婆沙義的信心,所以插入「傳說」, 「傳許」等字樣。世親總結了當時反毘婆沙的理論,在長行的釋論中,更嚴密,更精確,更技巧 的發揮出來。不但說一切有部的根本義(三世實有),被徹底否定了,就是重要的論義,也被駁 斥得一無是處。世親不僅是理論家,辯論的技巧,也是爐火純青。對於阿毘達磨毘婆沙義,口口 聲聲說是我所宗。痛打一頓,又安撫一下;忽而冷嘲熱諷,忽而又抱怨訴苦。總之,「假擁護, 真反對」,盡量讓毘婆沙的弱點暴露出來。當然,毘婆沙義並不會從此不能成立,但對說一切有 部,確是經歷一次從來未有的打擊。為了說明「假擁護與真反對」,舉四例為證:
A毘婆沙師立「有別實物,名為同分」。論主予以難破,而立「即如是類諸行生時,於中假 立人同分等,如諸穀麥豆等同分」。接著說:「此非善說,違我宗故」(7),結歸毘婆沙義。毘婆 沙的同分實有,被難破了,而經部的同分假有,卻沒有破斥。不曾破斥對方,卻來一句「此非善 [P667] 說,違我宗故」。這等於說,善說與不善說,與理論無關。只有在宗派信仰的立場,才說同分是 對的。這種論法,誰能說是維護毘婆沙宗呢?二無心定的立破,末了也說:「此非善說,違我宗 故」(8),完全是同一手法。
B毘婆沙師成立得(成就)是實有的。論主依經部的意思,給以徹底的難破,然後成立經部 的成就(得)是假有的。末了,如『論』卷四(大正二九.二二下)說:
「如是成就,遍一切種是假非實。唯遮於此,名不成就,亦假非實。毘婆沙師說此二種, 皆有別物,實而非假」。 「如是二途皆為善說。所以者何?不違理故,我所宗故」。
經部把毘婆沙師難破了,而論主卻說這二部都是「善說」,好像同樣尊重,心無偏袒。但仔 細一想,真是幽默得很!經部說的對,因為是合理的。毘婆沙師說的不錯,因為是我所宗的。這 與上一例相同,只有站在宗派的立場,才說得與非得的實有自體是對的。
C在「無為無因果」的解說中,毘婆沙師成立擇滅別有實體。經部師說:「一切無為皆非實 有」,著重在擇滅無為的非實。於是毘婆沙師與經部,展轉難破,似乎毘婆沙師著急了,於是妙 論登場:
毘:「若許無為別有實體,當有何失」? [P668] 經:(說實有)「復有何德」? 毘:「許便擁護毘婆沙宗,是名為德」。 經:「若有可護,天神自知,自當擁護。然許實有,朋虛妄計,是名為失」!
這一段對話,是世親故意插入的,真是妙極了!形容毘婆沙師的堅主擇滅實有說,沒有任何 好處(德),只是為了擁護毘婆沙宗。勸毘婆沙師不必著急,如毘婆沙宗而值得擁護,天神會來 擁護你的。這未免太挖苦了!接著,經部徹底評破毘婆沙師的擇滅實有。末了,解說阿毘達磨的 「無事法云何?謂諸無為法」,各作不同的解說,而歸結到「無為無因果」的頌文,也就沖淡了 二宗立破的氣氛(9)。
這一手法,又見於無表色的論辯(10)。毘婆沙師引經,立無表色實有。經部師說:「此證雖多 ,種種希奇,然不應理」。在對破毘婆沙師的過程中,插入一段對話:
「何於無表偏懷憎嫉,定撥為無,而許所熏微細相續轉變差別」? 「然此與彼,俱難了知,今於此中無所憎嫉。然許業道是心種類,由身加行,事究竟時, 離於心身,於能教者身中,別有無表法生:如是所宗不令生喜。若由此引,彼加行生,事 究竟時,即此由彼相續轉變差別而生,如是所宗可令生喜」。
毘婆沙師抱怨論主偏心。論主說:本來這二說都是難了解的,我也沒有偏心。不過無表色的 [P669] 解說,難以使人滿意;而經部說的,能使人同意而已。接著,將說一切有部的經證,全部否定了 ;毘婆沙師卻從來沒有反駁。論主卻結束說:「且止此等眾多諍論!毘婆沙師說有實物名無表色 ,是我所宗」。這等於甲乙對打,甲先讓乙痛打幾下,打得鼻青臉腫。沒有等甲還手,裁判員宣 告中止說:不要打了,勝利是屬於甲的。
類似的論法,又見於「眼見」的論辯(11)。毘婆沙師說眼根能見,(法救)論主依「眼識依眼 見色」說,評破毘婆沙師。經部師忽以第三者的身份出場,如『論』卷二(大正二九•一一中)說:
「經部諸師有作是說:如何共聚櫨掣虛空?眼色等緣生於眼識,此等於見孰為能所?唯法 因果,實無作用。為順世情,假興言說:眼名能見,識名能了。智者於中不應封著」!
毘婆沙師被難破了,經部師卻以第三者身分,對雙方開示一番。然後又歸結到「然迦溼彌羅 國毘婆沙宗,說眼能見」。這種論辯的敘述法,毘婆沙師站在被攻難的地位,幾乎沒有辯護自己 ,反擊對方的權利。論主自己呢?或是說:大家都是對的;大家都不要再諍論了;或者以第三者 來開示一頓。我相信,在世親的內心中,沒有一些些,以毘婆沙義為自己所宗的。否則,論辯的 進行,是不會這樣的。
D毘婆沙師立名句文身是實有的,受到經部師的徹底批評,但末了還是結歸毘婆沙說,如『 論』卷五(大正二九.二九下)說: [P670] 「有別(實)物為名等身,心不相應行蘊所攝,實而非假。所以者何?非一切法皆是尋思 所能了故」。
毘婆沙師的成立實有,沒有提出理論,而說「非一切法皆是尋思所能了故」。這不是論理, 反而以不是尋思所能了來維護自宗。其實,不是尋思所能了,毘婆沙師怎麼知道是實有的?這不 是毘婆沙師,而是形容毘婆沙師的無理可說。這一論法,又見於四相的辯論,如『論』卷五(大正 二九.二八下)說:
「豈諸有法皆汝所知,法性幽微甚難知故,雖現有體而不可知」。
以「法性幽微甚難知」為理由,說明對方所以不知,而其實是有,這只是表示無理可說而已 。辯論四相的末了,有一段最精采的話,如『論』卷五(大正二九.二九上)說:
「毘婆沙師說生等相別有實物,其理應成。所以者何?豈容多有設難者故,便棄所宗!非 恐有鹿而不種麥,懼多蠅附不食美團。故於過難,應勤通釋;於本宗義,應順修行」。
這段話,從慰勉毘婆沙宗來說,是有意義的。七百年來發展成的大宗,不會毫無理論基礎與 長處的。應該忠於所學,不能因別宗的攻難,而放棄自己的所宗。別宗所出的過難,應下一番功 力,依正理而給予通釋(世親自己就從沒有這樣作)。可是,在兩宗論辯時,說這些話,無異確 定了毘婆沙宗的「墮負」。因為,不是為了別宗的攻難,而是沒有能力解答。憑宗派的信仰,而 [P671] 說「其理應成」,不是暗示毘婆沙宗的確定失敗了嗎?
三、「隨順經部,不限經部」。世親的『俱舍論』,可說是隨順經部的。評破毘婆沙師的論 義,大抵為當時的經部學。經部是現在有的;但現在現有,過去曾有,未來當有,是分別說系、 大眾系的舊說,不能說是經部的特義。經部是新興的學派,思想自由,內部很不統一;但在發展 中,種子說成為經部學的特色。從這點來說,『俱舍論』可說是屬於經部的。破斥了說一切有, 以曾有當有說過去未來,這都依種子說而成立。如『論』卷一(大正二九.五上)說:
「法種族義,是界義。如一山中有多銅鐵金銀等族,說名多界。如是一身或一相續中,有 十八類諸法種族,名十八界。此中種族,是生本義。如是眼等(界)誰之生本?謂自種類 同類因故」。
界──生本,就是能生一切法的種子性,如眼界(種子)為同類因生眼。十八界(一切種子 )在一相續身中,這與毘婆沙的界義──種類義不同。一切法的種子,在一相續身中,還是在色 根中,還是在心中?世親基於「無色界無色,無心定無心」的原則,取經部的先軌範師說,如『 論』卷五(大正二九•二五下)說:
「先代諸軌範師咸言:二法互為種子。二法者,謂心有根身」。
種子是依心及有根身的。這二者互為種子,就是無色界中,心與色種子,依心而轉;無心定 [P672] 中,心與色種子,依色而轉;在有色有心時,心與色種子,都依心及有根身而轉。對種子的生果 ,說得更明確的,如『論』卷四(大正二九.二二下)說:
「此中何法名為種子?謂名與色,於生自果所有展轉鄰近功能。此由相續,轉變,差別。 何名轉變?謂相續中前後異性。何名相續?謂因果性三世諸行。何名差別?謂有無間生果 功能」。
名與色,也就是心及有根身。種子與名色,是不能孤立起來說的,種子就是名色所有的生果 功能。說明這種子性,依三義:一、轉變是在相續身心中,前後的別異性。當前現有的色心,念 念生滅不同;而內在的生果功能,也在轉變中。二、相續是身心的相似相續,中間沒有間斷的; 生果的功能性,也就相續不斷如流。三、差別是在相續中,種子要立刻引起自果;這種功能,強 而有力,所以名為差別。種子不是靜止的,是心色中的生果功能,在從微而著的發展過程中,從 相續的轉變差別中顯現出來,所以名為「展轉鄰近功能」(種子約生果說)。如說業力感果,那 就如『論』所說:
「然業為先,所引相續、轉變、差別,令當果生」(12)。 「思所熏習微細相續,漸漸轉變,差別而生」(13)。
如說煩惱的斷與不斷,道的修成與未修得,那就如『論』卷四(大正二九.二二中──下)說: [P673] 「謂諸聖者見修道力,令所依身轉變異本。於彼二道所斷惑中,無復功力令其現起……聖 者所依身中,無生惑能,名煩惱斷。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惱種子,亦名為斷。與上相違, 名為未斷」。
「善法有二:一者不由功力修得,二者要由功力修得,即名生得及加行得。不由功力而修 得者,若所依中種未被損,名為成就。若所依中種已被損,名不成就。謂斷善者,由邪見 力,損所依中善根種子,應知名斷;非所依中善根種子,畢竟被害,說名為斷。要由功力 而修得者,若所依中彼法已起,生彼功力自在無損,說名成就。與此相違,名不成就」。
起惑造業的生死流轉,轉迷啟悟的出世解脫,都依於這一根本思想去解說。這是經部的不共 義,也是大乘唯識的共義。在這根本思想上,『俱舍論』是宗於經部的。
但是,從『俱舍論』的全體去看,重要的論義而與經部不合的,也是不少的。這�堜h舉一義 :經部說:「故處是假,唯界是實」(14);而『俱舍論』說:處與界都是實有的(15)。這裡面,含有 重大的歧義,如『俱舍論』卷二(大正二九.一一中)舉經部說:
「唯法因果,實無作用」。
這是什麼意義呢?「界」是持義,是自相不失。種族、種類,都從諸法自相,各各差別而來 。說一切有部阿毘達磨論師,尋求自相,分別到一一法的單一性,自相不失,為「實有自性」的 [P674] 根本義。界是觀自相而成立,也就是深觀自體(靜態的分別)而成立的。這樣的法性實有,說一 切有部,從現在而論到過去未來也好。經部從現有而論到種子(曾有,當有)也好,原則上是沒 有差別的。所以,「唯法因果」(依唯識的術語,是從種生現,從現熏種的因果),是真實有的。 「處」是生長門義,是為依為緣的六根、六塵。經部以為:剎那生滅的諸法,成為現實活動的,是 一種綜合活動。這種動態的作用,是觀待他而成立的;是從種種關係而成綜合的作用,是假的。 在這一見地上,舉依根、緣境、發識的作用來說:眼根──一一極微,是沒有為依生識作用的; 色境──一一極微,是沒有為緣生識作用的。眼識自體,也沒有依根極微、緣色極微的作用。在 極微和合中,在能依所依,能緣所緣,能見所見,能了所了的綜合相關中,作用都是假有的。所 以「實無作用」,「十二處是假」。『俱舍論』的見地不同,如『論』卷一(大正二九•五上)說:
「多積聚中,一一極微有因用故」。
一極微,當然不可能為依為緣而生識。但眾微積聚,所以能為依為緣,正由於為緣的作用, 一一極微也是有的。這樣,一一法性,不但自相實有,待他的作用,也是實有的;這正是阿毘達 磨者的見解。阿毘達磨論師,立勝義實有,世俗假有。究其實,「世俗中世俗性勝義故有」(16); 「即勝義中依少別理,立為世俗,非由體異」(17)。這就是世俗不離勝義,依勝義而成世俗的意思 。所以,世俗的總實相用,是不能說有的;可不能說「別實用」也是沒有的。 [P675]
『俱舍論』不同經部說的不少,所以是「不限經部」的。
註【121-001】『俱舍論(光)記』卷一(大正四一.一上)。
註【121-002】『俱舍論(寶)疏』卷一(大正四一.四五八中)。
註【121-003】『俱舍論(圓暉)頌疏』卷一(大正四一.八一五中)。
註【121-004】『阿毘達磨俱舍論法義』卷一(大正六四.七中──下)。
註【121-005】『順正理論』卷五一(大正二九•六三0下)。
註【121-006】『俱舍論』卷二0(大正二九.一0四中──一0六上)。
註【121-007】『俱舍論』卷五(大正二九.二四上──中)。
註【121-008】『俱舍論』卷五(大正二九.二六上)。
註【121-009】『俱舍論』卷六(大正二九.三三下──三五上)。
註【121-010】『俱舍論』卷一三(大正二九.六九上──七0上)。
註【121-011】『俱舍論』卷二(大正二九.一0下──一一上)。
註【121-012】『俱舍論』卷二0(大正二九.一0六上)。
註【121-013】『俱舍論』卷一三(大正二九.六九下)。
註【121-014】『順正理論』卷四(大正二九•三五0下)。
註【121-015】『俱舍論』卷一(大正二九.五上)。
[P676]
註【121-016】『大毘娑沙論』卷七七(大正二七•四00上)。
註【121-017】『順正理論』卷五八(大正二九•六六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