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順法師佛學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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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釋尊略傳

第一節 出家前之釋尊

  釋迦牟尼佛之傳記,零落難詳。即其僅見於記述者,又多傳說互異,且雜以 表象之辭。欲取捨以得精確之佛傳,實非今日所能也。今但取近於史實者敘之, 用以彷彿此聖者之化跡而已。

  「釋迦」訓「能」,為種族之名。「牟尼」訓「寂默」,乃聖者之德。合言 之為「能寂」,所以尊釋迦族中之聖者也。

  釋迦族,舊傳雅利安人,出名王甘蔗之後。初居印度河側,東下立國於雪山 之麓,即釋種所自起。甘蔗王族出瞿曇(即喬達摩)仙之後,因以瞿曇為氏云。 然以近人之考證,頗不以此說為然,而以釋種為黃色之蒙古人種。

  玄奘『西域記』,謂迦毘羅衛以外之釋族,凡四國:一、梵衍那國,在雪山 [P14] 中,即今興都庫斯山脈之西部。二、呬摩呾羅(雪山下)國,在巴達克山南。三 、商彌國,在蔥嶺西南境,與印度、阿富汗接壤。四、烏仗那,在今印度西北邊 省之北部,其故都直逼蔥嶺下。此四國悉非雅利安人也。

  『雜阿含經』載:釋尊嘗入婆羅門家,被呵為「領群特」,且拒其入室。使 釋尊而為雅利安人,則不當如此。舍衛國之波斯匿王,雅利安人,而釋種拒不與 婚嫁,其種族之不同,固灼然可見。從地理之分佈而考之,則可見其為山嶽民族 而南望大陸者。釋族以孔武有力稱;其東鄰拘尸那,稱力士生地。迦毗羅衛之釋 族,蓋雪山中之遊牧民族,卜居平地而漸農業化者。

  自蔥嶺東來,沿喜馬拉雅山分佈之居民,如西藏、尼泊爾、不丹,及(印度 )阿薩密省,悉為黃種。釋族非雅利安系,其為黃種無疑也。毗舍離民族為離車 子,摩竭陀與之通婚嫁。玄奘傳尼泊爾為離車子。毗舍離跋耆比丘,以「佛出波 夷那」為言,疑釋種同此(1)

  釋族所住地,在恆河支流羅泊提河東北,面積約三百二十方里,有盧毗尼河 [P15] 貫其間,遂分十家,各主一城。位盧毗尼河西北之迦毗羅衛城,即釋尊父王之治 地也。迦毗羅衛,即今之畢拍囉婆,在尼泊爾南境。佛元二干二百八十六年一月 ,Peppe/於其地掘得釋迦族供養釋尊靈骨之石瓶,地當北緯二十七度三十七分 ,東經八十三度八分,與法顯所述之迦毗羅衛正合,因得定釋尊之故鄉焉。

  盧毗尼河之東有拘利城,與迦毗羅衛自昔通婚嫁。釋尊父王輸頭陀那,娶拘 利城主阿釋迦之二女,摩耶及波闍波提為妃。摩耶夫人四十四歲時,夢白象入 胎而有妊。翌年,分娩期近,乃從俗歸寧。途經嵐毘尼園,少憩,遂誕生太子於 無憂樹(或作娑羅樹、缽羅叉樹)下。園去迦毗羅衛東四十里,為拘利城主善覺 妃嵐毗尼之別墅,在今尼泊爾之蘭冥帝,時距今二干四百零九年前之四月八日日 出時也。

  釋尊系出名門,色相端嚴,有異常兒,識者知其不凡,咸謂在家當為輪王, 出家必成一切智,因賜以悉達多(義成)之名。太子生七日,母摩耶命終,由姨 母波闍波提代育之。年七歲,就傅。依名學者毗奢密多羅,受吠陀及五明論;次 [P16] 依羼提提婆,受兵法及武術。學不數年,靡不精達。乃於十五歲時,父王為其舉 行灌頂大典,立為太子。太子處儲位之尊,享王家物質之樂,而常若不愜於懷。 父王因為其完婚,納善覺女耶輸陀羅為妃。闢三時殿,益五欲之樂以娛之。孰知 太子之別有會心,如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歟!

  

第二節 出家

  太子於二十九歲之十二月八日中夜(或云十九歲,二十五歲),捨父母妻兒 臣民,偕侍者車匿,悄然離城去。至跋伽婆仙人所住林中,剃鬚髮,服僧伽梨, 遣車匿還報。父王大驚,遣使召之,不得,因留憍陳如、跋提、跋波、摩訶男、 阿說示以侍之。

  釋尊出家之動機,即佛教化世目的之所在,此應略事分疏之,以見佛意。雅 利安民族之初移殖於五河地方也,勇敢善戰,夷舊住民族而奴役之,階級之制由 此興。政治無專政苛斂,選舉或世襲,以家族為中心,而組成一族一族之小國。 [P17] 宗教則崇拜自然,未聞出世解脫之談,此佛元前六世紀事也。

  此後,沿恆河東下,入於豐沃之平原,農業勃興,文化大啟,婆羅門學者創 四姓之說,視為有神聖不可踰越之限制:婆羅門為專責宗教之祭師,剎帝利為獨 占軍政之武士,吠舍為業農工商之平民;此三皆為雅利安人,同有誦吠陀而祭神 之權利,且可依宗教而得新生命。第四首陀羅族,即被征服者,但以勞力供賤役 ,無祭神重生之權也。時宗教之儀式、制度及神學,燦然大備,煩瑣思辨而融以 神秘之咒術。所謂「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婆羅門至上」之婆羅門教三綱, 即於此時確立之。

  迨佛元前二、三世紀中,政治與宗教,俱有顯著之變遷。祭祀萬能已不能饜 足人意,窮理盡性以求徹底解脫之風,因「森林書」、「優波尼沙曇」之出而日 盛。厭世出家修行,以達神我之解脫,蔚為一時風尚焉。婆羅門之教權,雖仍有 人為之支持發揚,然以拘於傳承形式,嚴階級、重祭祀,已不足適應時代。兼之 ,婆羅門恃宗教而營家族之生活,白日趨於腐化,雜以神秘咒術,乃益泛濫而不 [P18] 可收拾。有心之士,慨然而起,否認吠陀,反抗婆羅門之學派是也。然思想一旦 解放,即陷於混亂之局:或否認道德之價值;或創自然之說;或作殘酷之苦行; 或修枯寂之禪定;或作詭辯論;或倡導唯物,追求現世五欲之樂。舊說弊而新學 罔,安得一切智者以正之!以言政治,自雅利安民族東移恆河流域以來,東方被 征服民族,受吠陀文化之啟發而次第興起。王位多世襲,不復選舉,養兵固位, 既為同族兼併之戰,又為反雅利安族之爭,摩竭陀與憍薩羅之對立,其著者也。 群雄分立,相為爭伐,東方新興民族之勢力,且駸駸駕雅利安族而上之。然世亂 時荒,民不堪命矣!安得一施仁政,統一閻浮,躋人民於盛世之輪王哉!不作轉 輪王,即為一切智者,釋種以之期待釋尊者,實時代之公意也。

  時代之政教趨勢既明,可以進論釋尊出家之動機矣。傳說父王曾偕太子出遊 ,並觀耕焉。田間作人赤體辛勤事耕墾,形容枯瘠,日炙汗流,並困乏饑渴而不 得息。犁牛困頓,備受鞭策羈勒之苦;犁場土之下,悉有蟲出,鳥雀飛來競食 之。太子有感於農奴貧病,眾生相殘之苦,悲心油然而生,因移坐閻浮樹下,寂 [P19] 然而思所以救濟之道,隱萌出家之志。此釋尊入道之初心,社會救濟與生死解脫 ,實兼而有之。復有說焉:太子嘗遊觀四門,歷見老、病、死苦,及見出家安樂 而日增其厭世出家之心。此不必視為事實,要為熟聞塵世可厭,解脫為樂而出家 。遊觀云云,特象徵其內心之感悟而已!

  傳說出家之動機止於此,吾嘗於迦毘羅衛之國政,若有所見焉。迦毘羅衛地 不滿百里,受憍薩羅國之控制而非其種族。憍薩羅國王徵妃於釋種,釋種不願為 異族之婚,而又莫敢與抗。國小,地僻,處兼併之世,強鄰虎視,亦難以圖存矣 。當佛之世,即為憍薩羅所滅,其明證也。末利夫人信佛,波斯匿王猶多憎嫌之 辭(與僑薩羅爭霸之摩竭陀王頻毘娑羅,則有願分國與釋尊並治之說,頗可玩味 )。釋尊其有感於國族之苦乎!不為轉輪王,則為一切智人,二者不相兼而不相 悖。捨無可為之故國,謀生死之解脫,兼求淑世善生之道,釋尊毅然成行矣。

  釋尊忘世為道,日以求道為務。嘗南行參訪於毘舍離城北之阿羅邏迦藍,彼 以超越一切有,而住無所有之定境為解脫。釋尊以為未盡,去訪鬱頭藍弗於王舍 [P20] 城外森林中,彼以非想非非想為涅槃,即泯「想」、「非想」之差別,而住於平 等寂靜之知見。釋尊知其法之未盡,又捨之行,止於槃荼婆山。入王舍城乞食, 頻毘娑羅王見之,力勸返俗,釋尊謝卻之。王因以若成道者,願先見度為請。釋 尊往優婁頻羅聚落之苦行林,與苦行者為伍,備嘗辛苦,精進不為不至,而終無 所獲。因悟苦行之非計,翻然改圖,欲於定中觀察以得之。先趨尼連禪河,解衣 入浴;受牧女善生乳糜之供,色力乃漸復。憍陳如等五人見之,謂為退失,心生 誹謗,捨之而去波羅奈。釋尊乃獨行,於伽耶山之畢波羅樹下,敷吉祥草,跏趺 而坐,以「不成正覺,不起此座」為誓。時出家來已六年矣(或云十二年)。

  

第三節 成正覺

  釋尊以大悲大智大精進力,宴坐禪思者凡四十九日,破魔障,得三明,於二 月八日明星現時,廓然圓悟而成正覺,因得佛陀之名。今印度之巴特拿城南七十 里,有伽耶城;距伽耶城八里,有佛陀伽耶,即釋尊成道處也。其所坐之畢波羅 [P21] 樹,因釋尊悟道其下,遂稱之為菩提樹,今尚存。

  成正覺云者,簡言之,即正覺世間之實相,智明成就而生死永寂。佛陀追述 悟道之經過,不外正覺緣起之生滅。釋尊嘗以「我說緣起」示異於外道,持此以 為佛法之特質可也。生死大苦,由業力而輪迴不息,為印度學者之共信。然一及 大我、小我、本體、現象之說,則莫不陷於矛盾。彼輩探宇宙之本元而立「梵」 ,探個人之主體而立「我」,又從而融合之。然一之則一解脫而一切解脫,異之 則梵、我一體之說不合。其說現象也,謂自本淨之梵我,起迷妄苦迫之世間。無 論其解說為如形之與影,如水之與波,或如父之與子,然以本淨為迷妄之因,終 無以自圓其矛盾。若以迷妄與淨我,同為無始之存在,則陷入二元,失其本宗矣 。使果為二元也,真、妄又如何聯繫而構成流轉?真我曾無所異,又如何離妄而 獨存?釋尊正覺緣起,知其病根在「真我」,既無「我」為宇宙之本元,亦無「 我」為輪迴之主體,世間唯是惑、業、苦緣起之鉤鎖。即緣起以達無我,乃徹見 生死之實相而解脫。成正覺者,此也。 [P22]

  釋尊菩提樹下之正觀,以為吾人有身心演變之老、病、死苦,有人事糾紛之 愛別離苦、怨憎會苦,自然缺陷之求不得苦,悉沈沒於「老、病、死、憂、悲、 苦、惱」之大海而莫之能脫。即此苦而探其原,知眾苦之因於受「生」。有生即 有苦,苦實與生俱來,樂生厭苦之常情,蓋亦顛倒之甚矣。吾人何事有生而為眾 苦之所迫?必有能生身心者在。此能生者之存在,曰「有」。明言之,則以業力 熏發而構成身心之潛在也。業力熏成身心之潛在,由於執「取」。何者?內則妄 執自我;外則或為五欲之追求,或執取倒見以為是,邪行以為清淨。於是乎三業 繁興,而集未來身心之苦本。馳取一切又以欲「愛」染著為因。於相續之三有自 體,於所取之三有境界,若磁鐵之相引而不捨。著之不已,則成為縱我役物之行 。釋尊嘗敘之云:「當知因愛有求,因求有利,因利有用,因用有欲,因欲有著 ,因著有嫉,因嫉有守,因守有護,因護故,刀杖爭訟,作無數惡」。又云:「 以欲為本故,母共子諍,子共母諍,父子、兄弟、姊妹、親屬展轉相諍,更相說 惡,況復他人?以欲為本故,民民共諍,國國共諍,彼因鬥爭共相憎故,以種種 [P23] 器杖展轉相害」。愛、取為未來生死之動力,亦現在愛別、憎會、求不得之苦因 ,以是節制愛、取,乃樂生之王政;根絕愛、取,為厭苦離欲解脫之聖法。釋尊 為之而出家者,今則以正觀緣起而得之。逐物流轉與離貪解脫之緣起正觀,即正 法之根本。釋尊於初轉法輪時,嘗約之為四諦:生、老、病、死、憂、悲、苦、 惱為苦諦,愛為集諦,愛滅為滅諦,以厭苦離欲解脫之道為道諦也。

  緣起不出此五支(老死,生,有,取,愛),然考釋尊之教,猶有闡述緣起 之底蘊而詳說之者,即求觸境繫心之歷程,而達於身心相依之開展也。順其序而 略言之:「識」入母胎,因有「名色」之開展。識與名色相依不離,一期生命於 是乎相續而住。名色開展有「六處」。根、境相涉入,則有根、境、識三者相「 觸」之認識。識觸與無明俱,昧於緣起,乃味著於苦樂之「受」,而「愛」著生 矣。識與名色、六處,同為前生惑、業所起之身心。雖識為一期生命開展之初始 ,然是苦而非苦集。故欲解脫未來之生死者,在滅「觸俱無明」,而非滅識也。

  釋尊又推此意而闡述之:識為無始相續之苦果,不勞滅之,滅無始相續之惑 [P24] 、業可矣。以過去之觸俱無明為「無明」,以過去著境馳求之一切身、口、意行 為「行」;必無明滅而後行滅,行滅而後識滅也。

  釋尊於緣起正觀中,知生死之因於愛、取之行,染愛以無明為本。以無明之 蒙昧無知,不覺生死為惑、業、苦緣起之鉤鎖,而若有自我者存。有我則有我所 ,愛之為自體愛、境界愛,取之為我語取、欲取等,縱我逐物,苦輪常運不息矣 。一旦緣起觀成,無明滅而明生,無我無我所,離無因、邪因等惡見,愛欲自離 而解脫,如旭日初生,長夜永別。自覺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 ,不更受後有」。釋尊正覺而成佛,蓋如此(2)

  

第四節 轉法輪

  釋尊成正覺已,欲出其所悟之正法以化迪有情,實現現樂、後樂及究竟樂。 然鑒於時代根性之積重難返,實難與言正覺之本懷,乃於五十七日中(或云三七 日、一年等),度長期獨善之行,而思所以應化之方焉。嘗慨然曰:「我法甚深 [P25] 妙,無信云何解」?「辛勤我所證,顯說為徒勞」。「我寧不說法,疾入於涅槃 」!是何言之痛也!其不易說,即說亦難信難行之道,或解為緣起及緣起之滅; 或解為緣起之性空;或解為一乘之實相;所說不必同,而不離緣起正法則一。蓋 緣起正法,不特證之以寂滅出世,因「眾生著阿賴耶,樂阿賴耶,喜阿賴耶」而 不易;即解之以和樂順世,亦非剎帝利以武力、毘舍以財力、首陀羅貧弱不克自 振之時機所能喻。傳說有梵天來請,佛乃起而弘布其正法,此豈非有感於婆羅門 文明之有待救濟,不忍斯世之終古長夜耶!長期熟思已,決意唱道一適應時代之 方便教,而寓真實於其中,俾漸加格化,以達暢盡正覺之本懷也。

  釋尊去波羅奈,遇商人提謂、波利於途,二人以麩蜜獻佛,受三歸依而去, 得佛財分之最初弟子也。途中又值異學阿耆婆迦,叩佛所師,佛以「我最上最勝 ,不著一切法,諸愛盡解脫,自覺誰禰師」答之。又問佛所之,佛告以「我至波 羅奈,擊妙甘露鼓,轉無上法輪,世所未曾轉」。蓋聖智洞徹,事見機先,確證 所證而無疑也! [P26]

  佛訪憍陳如等於波羅奈之鹿野苑。五人見其來也,初以其退失淨行,相約勿 為禮;佛至,不覺肅然致敬。佛告以「我即是佛,具一切智,寂靜無漏,心得自 在。汝等須來,當示汝法,教授於汝。汝應聽說,如說修行,即於現身得證諸漏 」。五人乃執弟子禮,即所謂五比丘是。五比丘以佛之捨苦行為疑,佛乃進而教 之曰:「有二種障:一者、心著欲境而不能離,是非解脫之因。二者、不正思惟 ,自苦其身而求出離,永無解脫。離此二邊,乃為中道,精勤修習,能至涅槃」 。此中道云者,即八正道,為佛教精義所在;自利、利他,悉應於此中求之。此 就教授之中心立言,若詳示生死流轉之苦痛及原因,解脫生死之聖境,離苦得樂 之正道,即四諦是,有『轉法輪經』等載之。聞法已,憍陳如首先悟入正法,因 得「阿若憍陳如」之稱。餘四人亦次第得入,悉成羅漢。三寶乃具足,世間凡有 六阿羅漢。

圖片
    苦……………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求不得………如  病
    苦之集………後有愛、貪喜俱行愛、彼彼喜樂愛…………………如病源
[P27]   

    苦之滅………愛滅……………………………………………………如病癒
    苦滅之道……八正道…………………………………………………如  藥

  此四諦之創說,即所謂初轉法輪也。轉法輪者,法為規律之義。約道諦言, 即行持之正軌,解脫者所必由,故曰:「法者,八正道也」。約四諦言,即一切 普遍不變真實之法則。緣起流轉為「苦集」,緣起還滅為「滅」,即流轉以達還 滅之行為「道」。此世出世間,必然而不容或異之軌律,曰「法」。此法,性自 爾,曰「法性」;法常爾,曰「法住」;法各如其分,曰「法位」;法為一切之 因依,曰「法界」。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釋尊之所證所說,此法也。據印 度舊說,統一閻浮,正法化世之大王,名轉輪王。輪為輪形之武器,當其舉行即 位典禮時,有此輪寶來應。以輪寶之力,自近而轉及遠方,摧輾一切怨敵,而後 王道化被於天下。今以喻佛之說法,自己而轉及他人,摧折一切異論惡見,而後 佛化遍及於世間。『大品經』以「不轉不還」為說,知轉有運動推進之意。以鹿 野苑之最初推動此正法,乃獨得轉法輪之名,實則「法輪常轉」,不必限於初說 [P28] 也。

  佛度五比丘已,即於波羅奈小住。禪思、經行,教授,初創和樂僧團之制。 波羅奈有長者子耶舍,及親友多人,聞風來歸,並出家證果,世間乃有六十一阿 羅漢。滿慈子、大迦旃延、娑毘耶,並捨外道入佛法。度雨期已,釋尊遣弟子遊 化人間,自身則獨往優婁頻羅聚落,化事火婆羅門迦葉氏三弟兄,及其弟子千人 ,佛教之勢日張。釋尊憶頻毘娑羅王之約,乃與千比丘趣摩竭陀首都王舍城。王 聞之,率臣民郊迎。見三迦葉為弟子,信心彌切。王聞法,得法眼淨。因於城旁 迦蘭陀長者之竹園,建精舍奉佛,此國王信佛之始,亦佛教僧寺之始也。釋尊之 二大弟子,舍利弗、目犍連,於佛成道第四年歸佛。二人初從刪闍耶外道出家, 常以未聞道要為悵。一日,舍利弗入城,見阿說示(五比丘之一)威儀庠序,諸 根豫悅,叩其所師,曰「釋氏大沙門」。詢其所學,則舉緣起偈答之:「諸法因 緣起,如來說是因,諸法因緣滅,是大沙門說」。舍利弗聞之,得法眼淨。歸語 目犍連,亦悟。因偕二百五十弟子,詣竹園出家。時有摩訶迦葉者,出家修厭離 [P29] 行,素為國人所宗仰。於王舍城多子塔前值佛,因迴心入佛教,自謂「若不值佛 ,亦當獨覺」云。成道第六年,淨飯王病,遣優陀夷來迎佛,以生前一見為幸, 並於尼拘律園預建精舍以待之。釋尊偕弟子還迦毘羅衛,為釋種說法,淨飯王得 道證,宮人多受戒法。惟度異母弟難陀及佛子羅羅出家,淨飯王為之悲感不勝 。留七日,辭還竹園。甫抵末羅族之阿比耶村,釋種之阿那律、阿難、金毘羅 、提婆達多等追縱至,請為弟子;或謂此出淨飯王意云。理髮師之優波離,亦於 此時出家。後世所傳之十大弟子,除解空第一之須菩提,似出家較晚外,餘並釋 尊初期之弟子也。此後至涅槃,無連續之記載,惟遊化之地點,所化之弟子,散 見於聖典中,得以見其概略。釋尊教化凡四十五年,其足跡所及,東至瞻波,西 至拘睒彌及摩偷羅,南至波羅奈,北至迦毘羅衛:猶不出恆河流域。其常住說法 之處,非信徒奉獻之精舍、園林,即水邊、林下,大率以清淨而宜教化為主。其 有名者,如王舍城之竹園、靈鷲山、溫泉林,舍衛城之祇園、鹿子母講堂,華氏 城之雞園,波羅奈之鹿苑,毘舍離之庵羅園、重閣講堂,獼猴河畔之牛角林,迦 [P30] 毘羅衛之尼拘律園,拘睒彌之瞿師羅園等,以在竹園及祇園之時日為多。

  釋尊初期之出家弟子,惟限於男性之比丘,以從其他教團中來者為多。初至 王舍城,已有千二百五十弟子矣。佛之姨母摩訶波闍波提,自淨飯王歿後,求度 出家,佛初不許。後以阿難之請,始允其出家,由是有比丘尼。比丘尼中,如耶 輸陀羅、蓮華色、曠野等,亦有名。其歸佛之在家弟子,男稱優婆塞,女稱優婆 夷,為數尤眾。上自王公貴族,下至乞丐、淫女,無不為釋尊慈悲所攝受。優婆 塞之有名者,如摩竭陀王頻毘娑羅、阿闍世,憍薩羅王波斯匿,頻王之侍醫耆婆 ,大臣雨勢,舍衛城之豪商須達多,釋種之釋摩訶男等。優婆夷之有名者,有頻 王妃之韋提希,匿王妃之末利,須達多之妻善生,舍衛城之鹿子母,毘舍離之淫 女庵摩羅等。此等在家弟子,亦多有證果者,及能論議深法者。

  釋尊之說法也,不務深邃理論之闡述,不為苦行奇事以惑眾,惟以簡明切實 之教旨,示人以中道之行。務使聞法者,人能隨分隨力,去惡進德以自淨其心。 佛法之在恆河兩岸,如春風時雨之化洽無間,固由說法之善巧,解脫道之純正, [P31] 與適合時代根性之要求,然有賴於釋尊崇高之德性、悲懷、平等、躬行、身教者 尤多。釋尊之與弟子,師友也。「我不攝受眾」,「同坐解脫床」,不如異教者 之以神子、神使自居,或統攝者自居。迴施物於僧,不欲厚於己。五日一行比丘 之房,為病比丘洗濯,為盲比丘紝針,向小比丘懺摩。聞其病,則不辭跋涉之勞 ;憫其愚,則不以誑佛為嫌。凡沐釋尊慈和懇至之化者,莫不自尊自律而日進於 德。阿難說精進,忘病起坐以聽之;聞堂中說法,則佇立於戶外,釋尊之敬正法 也如此。

  其於人世之和樂,悲懷兼濟,亦有可言者:釋迦族與拘利族爭水,釋尊遠來 為之和解。毘舍離大疫,則身入其境以化之。教跋耆族以國不危之道;迴琉璃王 殘民之師;息阿闍世王東征之謀;化央瞿利魔羅,行旅蒙其澤。即此數端,可見 釋尊之重視現樂人群為何如!餘如唱四姓平等之教,斥祭祀,呵苦行,禁咒術, 糾正印度文明之偏失,則尤世人所熟知者。及門之聲聞弟子,以蔽於時習,間或 未能深體釋尊之本懷;然如畢陵迦婆蹉之捍盜,富樓那之化粗獷之邊民,目犍連 [P32] 之殉教等,亦有足多者。在家弟子,尤多難能之行:釋摩訶男自殺以救同族;末 利夫人飲酒以救人;須達多及梨師達多等,更能舉所有資產,與信佛之四眾弟子 共之。佛及弟子之高行碩德如此,宜其風化所及,翕然景從也!

  初期出家弟子,多耆年久學,厭離心切,釋尊僅提示「法味同受」、「財利 共享」之原則,即能淡泊知足,和諧共存,固無須制戒律以繩墨之也。後以比丘 日眾,僧事日繁:或放逸而作罪行,或愚昧而受譏嫌,或共住相紛爭;比丘之衣 、食、住、行,在在與社會經濟有關;時代俗尚之無礙於正法者,亦不必矯情立 異,與世共諍。釋尊乃適應時眾之要求,一一為之制。其遮止性罪及足以引生性 罪之方便,易受世人疑慮譏毀者,制為戒條,半月半月誦習之,曰「波羅提木叉 」。餘如參加僧團及退出之規定,安居,誦戒之規則等,大抵經佛之指導而經常 行之,此則結集所出之「雜跋渠」是也。比丘之出家,在求解脫自由,然群眾相 處,不能無法制,否則自相凌奪,不能身心安寧以和樂為道。遊化人間,必求時 地之適應,否則受譏毀摧殘而無以圖存。求正法之久住,端賴此「攝僧」之制耳 [P33] 。佛教之僧制,泯階級,均貧富,齊貴賤、老少;融法治、德化於一爐,實兼自 由與團結而有之。僧制本世間事,或為道德之訓條,或為僧團之組織法,或為衣 食等瑣事,而佛制不許白衣(在家眾)人聞。舊傳有人竊聽戒法,金剛力士擊殺 之。僧團極公開,其內容則諱莫如深,何哉?誠以和樂平等共存之制,驚世駭俗 ,未能為時眾所共喻也。

  因佛教之開展,外來之障礙亦隨之而生。婆羅門反對之,以其一反婆羅門教 三綱。苦行沙門反對之,以其呵苦行為癡人也。釋尊之遊化,常與四眾弟子俱, 貧乞者亦隨行。此無所有者之集團遊行,常使城主頒輸金之制,村主發蒺藜之論 。餘若農奴怠工,武人解甲,並使治者為之不快。然釋尊之教,以究竟之解脫為 主,方便之社會救濟,厄於時勢,未能一展所長。故佛教之受壓迫,亦以外道為 多。有帶盂而謗佛者,有埋尸以相毀者,有設火坑、毒飯以害佛者,尤以提婆達 多之摧殘佛教為最烈。提婆達多,佛之堂弟而從佛出家者。受韋提希子阿闍世之 敬禮,染著利養,乃與阿闍世謀,勸殺父王頻毘娑羅為新王,己則殺佛別創新教 [P34] 為新佛。彼欲害佛者數次,初放醉象,次使狂人,後投大石,而皆目的不果。乃 自稱大師,創五法是道,毀八正道非道。五法者:一、盡形壽著糞掃衣;二、盡 形壽常乞食;三、盡形壽唯一坐食;四、盡形壽常露坐;五、盡形壽不食一切魚 、肉、血味、鹽、酥、乳等(或作:不食鹽;不食酥乳;不食魚肉;常乞食;春 夏八月露坐,四月住草庵)。觀其五法之峻嚴,頗類耆那苦行之教。以時眾崇尚 苦行,乃使佛教之五百新學,暫時叛教以去。佛與弟子雖疊受政、教之迫害,從 未叫囂,少流於感情用事,沈靜悲憫,一以德化,卒於心安理得中勝之。

  

第五節 入涅槃

  釋尊遊化四十五年,年八十矣。由王舍城而拘尸那,為最後之遊行。途經波 吒釐子城,時方興築,佛即言其將來當甚繁榮云。又與弟子渡恆河,入毘舍離。 值雨期,欲於城外波梨婆村安居,時世饑饉,乃散眾獨與阿難居此處。此時,佛 已重病,自知化緣已畢,惟以弟子多不在前,不宜入涅槃,遂自支持以待。阿難 [P35] 知佛入滅期近,乃請所以命弟子者。佛曰:「我不攝受眾,亦無所教命。汝等當 自依止,法依止,莫異依止,即應依四念處而行」。蓋四念處為七覺支之初基, 離四倒之妙術,出生死唯一可依之道也。安居畢,入城乞食,為眾說法。翌日, 勉力向拘尸那行,經路乾荼村,說戒、定、慧、解脫之四法,即總攝佛學之宏綱 ,及其目的所在也。佛由此入波婆村,食金工純陀所獻之旃檀耳而病益劇。途中 ,腹痛痢血,疲累不堪,乃命阿難敷坐稍息。旋復行,浴於拘孫河;宿拘尸那城 外,熙連禪河畔之二娑羅樹間。有外道須跋陀羅,聞釋尊中夜將入涅槃,請見佛 一決所疑,阿難以釋尊疲乏辭。須拔陀羅固請不已,佛愍之命入,示以唯八正道 有沙門果。聞法證果,因為佛最後弟子。於時大眾知佛將滅,未離欲者,悲痛淚 落不自勝,佛乃起為作最後之教誨曰:「汝等勿謂失師主,我涅槃後,所說法、 律,是汝師也」。佛諭眾有疑者,可疾問之,無得懷疑不求決也。世尊三唱而無 人問者,乃更謂弟子曰:「汝等勿懷憂惱,若我住世一劫,會亦當滅。世相如是 ,當勤精進!自今已後,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即是如來法身常在而不滅也」。釋 [P36] 尊忍疾為弟子說法,安慰之,勉勵之,其教誡之懇篤,可以見矣!教誡畢,從容 入滅,時二月十五日中夜也。侍佛涅槃之大弟子,唯阿那律及阿難在,乃移舍利 於郊外天冠寺,以待眾比丘之來。七日後,大迦葉共五百比丘至,乃依輪王禮而 荼毘之。

  
註【2-001】參閱『佛教之興起與東方印度』(『以佛法研究佛法』一五──一0一)。
註【2-002】參閱『唯識學探源』(一二──二七)。『佛法概論』(四二──一四七)。 [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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