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 [回總目次][讀取下頁] [讀取前頁]
關於「經藏」成立的研究,近代有「九分教」(「十二分教」)與「四阿含」先後的異說, 現在先從「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成立說起。在部派不同的傳說中,或作「九分教」,或作 「十二分教」;而「九分教」又有多種不同的傳說,因而佛學界又有「九分教」與「十二分教」 先後的異說。如上章所說,「九分教」本是教法的分類。教法在次第集成中,以形式或內容不同 ,漸形成不同的部類。把不同的部類,綜合起來,成為「九分教」,這是教法的原始分類。「九 分教」是:「修多羅」、「祇夜」、「記說」、「伽陀」、「優陀那」、「本事」、「本生」、 「方廣」、「未曾有法」。然在佛法的開展中,特別是律部與論議的發達,對於聖典的部類,感 到有補充的必要,於是又增加而綜合為「十二分教」。「十二分教」是:九分以外,又加入「因 緣」、「譬喻」、「論議」。至於「九分教」的不同傳說,並不是古義,而是大乘經的成立時, 依「九分」古說,而自由取捨的。一部分尊古的學派,雖然事實已不止於九分,而始終保持「九 [P494] 分教」的原始傳說,這才形成「九分教」說,「十二分教」說──二大流。部派一再分化,「十 二分教」的次第,也有了不同的異說。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的名目,次第,漢譯所有的不同譯語,『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 研究』,附有「九分十二分教表」,對照得非常詳盡。敘述的內容,涉及大乘經說。然大乘經所 說,不是與部派的傳說相契合,就是從大乘的立場而自行編組。在這初期聖典集成的研究中,是 不妨置而不論的。現在依聲聞三藏的傳說,以部派為綱而列述如下:
一、「九分教」說:如大眾部Maha^sa^m!ghika所說(1): 1修多羅•2祇夜•3授記•4伽陀•5優陀那•6如是語•7本生•8方廣•9未曾有 經
『解脫道論』的「九部」說(2),與大眾部相合。據近人研究,『解脫道論』是錫蘭無畏山寺 派Abhayagiriva^sin所傳(3)。屬於銅鍱部Ta^mras/a^t!i^ya的大寺派Maha^viha^ra-va^sina ,所傳的巴梨Pa^li聖典,也是「九部」說。這二部,只是在次第上,「未曾有」與 (與「方廣」相當的)「毘陀羅」,前後移動了一下。玄奘所譯的『本事經』,也是「九分教」 說,與大眾部說相合(4)。或以為『本事經』是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所傳(5),然玄奘 所譯的,並不限於說一切有部。如所譯『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說到「五阿笈摩」 [P495] 與「發趣」等論,都與錫蘭的佛教有關。奘譯的『本事經』,與巴梨『小部』的『如是語』,顯 為同一部類的不同誦本。從所說為「九分教」而論,這可能是大眾部,或者傳入北方,有了限度 內的增潤。總之,「九分教」的舊說,不應看作說一切有部的傳說。這樣,大眾部,及分別說系 而傳入錫蘭的,都是初期的「九分教」說。
二、「十二分教」說,又有三大系:1.印度本土的分別說Vibhajyava^din系所傳, 如化地部Mahi^s/a^saka所說(6): 1修多羅•2祇夜,3受記•4伽陀•5憂陀那•6尼陀那•7育多伽,8本生,9毘富 羅•10未曾有•11阿婆陀那•12優波提舍
化地部的「十二分教」,是在「九分教」(次第與大眾部相順)的基礎上,增列三部。就是 增列「阿婆陀那」(譬喻)、「優波提舍」(論議)於後;而將「尼陀那」(因緣)列於「優陀 那」之後。這一次第,傳為飲光部Ka^s/yapi^ya誦本的『別譯雜阿含經』,所說也相合(7); 『根有律雜事』所說也相合(8)。這一系列的十二分教,因「尼陀那」(因緣)的從中插入,而引 起三類的小小差別: 『五分律』(9):6尼陀那•7育多伽•8本生 『四分律』(10):6因緣經•8善道經•7本生經 [P496] 『長阿含經』(11):7本緣經•6相應經•8天本經
2.說一切有系所傳,如『雜阿含經』(12)說: l修多羅•2祇夜•3受記•4伽陀•5優陀那•6尼陀那•7阿波陀那•8伊帝目多伽 •9闍多羅•10毘富羅•11阿浮多達磨•12優波提舍
這一「十二分教」的次第,也是在大眾部的「九分教」的基礎上,增列三部。但與分別說系 所傳,主要的不同,是將「阿波陀那」與「尼陀那」,同樣的插入中間。這一次第,是說一切有 部阿毘達磨論所通用(13)。『大智度論』與『成實論』,也是這樣的。但這一系統,也略有小差別 : 『雜阿含經』(14):5優陀那•6尼陀那 『中阿含經』(15):6撰錄• 5因緣
『出曜經』所說(16),與『中阿含經』說相同。所以可解說為:『雜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 的論師系。『中阿含經』,是說一切有部的持經譬喻師系。
3.大眾系末派所傳,如『增壹阿含經』所說。『增壹阿含經』中,共五處說到十二部經,竟 沒有完全相同的(17)。別有『七知經』與『般泥洹經』所傳(18),以「優陀那」為第十,「譬喻」為 第五,與『增壹阿含經』有類似處。次第紛紜,從略。 [P497]
「九分教」加「因緣」、「譬喻」、「論議」,就是「十二分教」,這是佛教界一般的公論
。對「九分」與「十二分教」的別別論究,應注意到:詞、部類、分教的部類──三者的不同。
一、分教的名目,有的本為世間共有的「詞」;習用名詞的應用於佛法,不一定與一般意義完全
相同。即使是佛法的特有術語,初出現而傳誦於經句中的,不一定就有分教──部類的意義,還
只是「詞」而已。二、在經法的傳誦流行中,漸形成形式上(或附有內容的意義)的不同類型,
而被稱為「修多羅」、「祇夜」等。這時候,固有術語的應用,已賦與新的意義,而具有部類的
性質。三、末後,又將形成的不同部類,組合為「九分教」。這是經過整理的佛法分類;經過了
全體的調整,意義可能有多少變化。這才有確切的定義,與明確的部類區別。「九分教」是這樣
,「十二分教」也是這樣。「十二分教」的組成,當然在「九分教」以後。但「因緣」、「譬喻
」、「論議」──三分,並不是「九分教」以後才有的。從九分而到十二分,只是覺得「九分教
」的分類,還不夠詳盡,而有補充的必要。這如中國的學術,『史記』論六家──陰陽、儒、墨
、名、法、道家。而『漢書藝文志』,分為九流──儒、道、陰陽、法、名、墨、縱橫、雜家、
農家流。或又加「小說家」為十家。六家、九流、十家,是次第增多,但縱橫家、農家等,決非
『史記』以後所新起的。「九分」與「十二分教」,也正是這樣;這是教法的分類學,從初創而
到完成的過程。
[P498]
註【58-001】『摩訶僧祇律』卷一(大正二二•二二七中)。
註【58-002】『解脫道論』卷九(大正三二•四四五中)。
註【58-003】水野弘元『佛教聖典及其翻譯』(語學論叢第一輯六九)。
註【58-004】『本事經』卷五(大正一七•六八四上)。
註【58-005】渡邊海旭『壺月全集」上卷(四三0)。
註【58-006】『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一下)。
註【58-007】『別譯雜阿含經』卷六(大正二•四一五上──中)。以阿婆陀那為本事,列於優波提舍以後,小有差別
。
註【58-008】『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八(大正二四•三九八下)。
註【58-009】同上(6)
註【58-010】『四分律』卷一(大正二二•五六九中)。
註【58-011】『長阿含經』卷三(大正一•一六下)。又卷一二(大正一•七四中)。
註【58-012】『雜阿含經』卷四一(大正二•三00下)。
註【58-013】『阿毘曇八犍度論』,為『發智論』的異譯。在說一切有部的論書中,對於十二分教,惟有這部論卷一
七(大正二六•八五三中──下),次第略有不同。
註【58-014】同上(12)
[P499]
註【58-015】『中阿含經』卷一(大正一•四二一上)。又卷四五(大正一•七0九中)。又卷五四(大正一•七六四上)。
註【58-016】『出曜經』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中──下)。
註【58-017】『增壹阿含經』,為僧伽提婆San%ghadeva所譯。僧伽提婆所譯的『八犍度論』,也與說一
切有部論書的次第不合。所以『增壹阿含經』中十二部經的次第紊亂,並非原本如此,而是譯者不重視
次第,而任意的敘列出來,不足為次第不同的論證。
註【58-018】『佛說七知經』(大正一•八一0上)。『般泥洹經』卷下(大正一•一八八上)。
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修多羅」與「祇夜」,在部派的不同傳述中,始終不移的 位列第一、第二;這不是其他分教的次第不定可比。論列九分與十二分教,這是應該注意的一點 。還有,在根源於「法」與「毘奈耶」,而演化為「經藏」與「律藏」的各別組織中,「修多羅 」是一切法義的宣說(律是制立)。但在「九分教」與「十二分教」中,「修多羅」是通於法與 [P500] 律的。在後代的習慣用語中,「修多羅」是一切佛說(佛法)的總稱──「一切經」。「修多羅 」一詞,含義廣狹不定,應有不容忽視的特殊意義。
「修多羅」su^trasutta,音譯為修多羅•素怛纜等;一般義譯為經、或契經。古德 對於「修多羅」的解說,是不完全一致的(「九分」與「十二分教」的各分,都有不同的解說) 。這是依據傳承,及對當時的聖典實況,而為不同的解說。近代學者的論究,也互有出入。現在 ,從三點來解說:一、「修多羅」的意義:在印度文學史上,有「修多羅時代」,集成「法經」 Dharma-su^tra、「天啟經」S/rauta-su^tra等,時間約為西元前六世紀到二世紀(2)。 世俗的「修多羅」文體,是簡短的散文;在簡短的文句中,攝持教義的綱領。這一名詞,由Siv 語根而來。在印度,縫綴的線,織布的(經緯的)經,都是稱為「修多羅」的。以「修多羅」為 文體,意義在由於名句文身的組合成篇(章),能將義理貫攝起來。佛法的集成,也就適應時代 ,稱為「修多羅」。其意義,正如『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說:
「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 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謂能貫穿縫綴種種能引義利,能引梵行真善妙義,是名契經 」。
又『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說: [P501] 「契經有何義?答:此略說有二義:一、結集義;二、刊定義。結集義者,謂佛語言能攝 持義,如花鬘縷。如結鬘者,以縷結花,冠眾生首,久無遺散。如是佛教結集義門,冠有 情心,久無忘失。刊定義者,謂佛語言能裁斷義,如匠繩墨」。
『大毘婆沙論』的「結集義」,就是「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舉如 縷(線)貫花的譬喻,正是「貫穿」的解說。以名句文身的結集,能攝持法義,在古代的口口相 傳中,不會忘失。「契經」──「修多羅」,就是結集所成的,能貫攝義理的教法。這一解說, 可說是一切所同的。如『瑜伽論』又說:「契經者,謂貫穿義」(3)。『顯揚論』說:「謂縫綴義 」(4)。『雜集論』與『顯揚論』,說是「綴緝」(5)。「貫穿」、「縫綴」、「綴緝」、「貫穿縫 綴」,都是同一內容,而以不同的漢文來表示。『分別功德論』說:「猶線連屬義理,使成行法 」(6),與『瑜伽論』說完全相合。如縷貫華的攝持(以教貫義),為「修多羅」──契經的主要 意義。『大毘婆沙論』又多一「刊定」(繩墨)義(7)。『雜心論』於「結鬘」外,又有出生、涌 泉、顯示、繩墨義(8)。『善見律毘婆沙』,於「綖」外,別有發義(即顯示)、善語、秀出(即 出生)、經緯、涌泉、繩墨義(9)。『法集論注』,「貫穿」以外,有指示、善語、配列、善護、 線類義(10)。雖有多說,而在佛法中,始終以結集的貫穿義為本。
結集所成的,貫穿攝持,是「修多羅」的定義。這�堶情A沒有略說與廣說,長行與偈頌等任 [P502] 何區別。這一定義,含義最廣,可通於「一切經」,而不限於「九分」與「十二分教」中的「修 多羅」。然說一切有部Sarva^stiva^din,(大乘)瑜伽師Yoga^ca^ra,大眾部 Maha^sa^m!ghika末派,在解說分教的「修多羅」時,卻又都這樣的解說了。為什麼以通義來解 釋別部呢?因為,這是從傳承而來的古義。說一切有部,大乘瑜伽師,對於佛法的原始結集,認 為就是『雜阿含經』等。這是結集的根本,一切經法、律制,都是不離於此,而為不同的組合所 成。原始結集的,適應時代,依貫穿攝持義,稱之為「修多羅」。當時,並沒有九分或十二分等 種種部類,只是通稱為「修多羅」。在不斷的集成,分化為不同的部類時,原始結集及體裁相同 部分,當然繼承了「修多羅」──這一固有的名稱。在佛教聖典中,「修多羅」的含義不定,而 始終占有優越的地位,其原因實在於此。
二、「修多羅」的體裁:「修多羅」,沒有長行或偈頌,略說或廣說的任何區別意義,只是 原始結集的通稱。結集以後,從文學形式去分類時,「修多羅」就被解說為「長行」,或被解說 為「略說」。但這都是從分別部類而來的附加意義,而不是「修多羅」的固有含義。如『大毘婆 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說:
「契經云何?謂諸經中散說文句。如說: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
「散說」,『瑜伽論』與『顯揚論』,作「長行直說」(11);『雜集論』作「長行」(12);『成 [P503] 實論』作「直說語言」(13);『大智度論』作「直說」(14);『出曜經』作「直文而說」(15)。「長行 」、「直說」、「散說」,都就是「散文」,與「結句而說」的「偈頌」不同。稱長行直說為「 修多羅」,是從文學體裁上,分別「修多羅」與「祇夜」(偈)的不同而來。以「修多羅」為長 行,可說是全佛教界公認的解說;是結集以後,長行與偈頌分類時代的解說。
以「修多羅」為略說的,如『雜集論』卷一0(大正三一•七四三中)說:
「契經者,謂以長行綴緝,略說所應說義」。
「修多羅」是長行略說,這是『集論』特有的解說。印度當時的「修多羅」文體,是簡短的 散文,義淨譯為「略詮意明」(16)。以「修多羅」為略說,應該是從此而來的。世間的「修多羅」 體,是用來敘述婆羅門教的儀式制度,作有組織的記述。然在佛法,傳說中的佛語,以名句文身 而結集成篇,還是各別的,不相系屬的(結集也只是同類相聚而已)。為了傳誦的便利,當然應 用簡練的文句。說法的事緣,多數是略而不論(附於經文的傳授而傳說下來)。以精練簡略的文 句,來傳誦佛法,誠然是初期應有的事實。如『相應部』等,多數是短篇,但並不因此而稱為「 修多羅」。傳說中的佛法,要集出而有一定的文句;結集成部,才通稱為「修多羅」。如「波羅 提木叉經」Pra^timoks!a-su^traPa^timokkha-sutta,集成五部,稱為「五綖經」(17); 而一條一條的戒條,不論長短,都只稱為學處s/iks!a^pada。以此而例長行,一則一則的佛 [P504] 說,集成文句,也沒有稱為經的(後代別行,才有稱為經的);原始結集而成部類,才被稱為「 修多羅」,「修多羅」並非略說的意義。『大毘婆沙論』舉長行的「諸行無常」等為「修多羅」 ,不能證明「修多羅」是略說。否則,也不會說「修多羅」是「結集義」、「刊定義」了。
『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特別重視「略說」,想從「略說」中,求得「修多羅」的 具體內容。從廣分別vibhan%ga,如『中部』的「分別品」,『中阿含』的「根本分別品」 等中,抽出所分別的「略說」部分;又依「略說法要」的經文,指為略說部,而推論為古代有這 麼一類,就是「九分教」中的「修多羅」(18)。我不是說,略說的不是「修多羅」;而是說,但取 略說為「修多羅」,是不足以說明原始集成的「修多羅」的真相。以廣分別所分別的略說而論: 處、界、諦等,原始集成的佛說,不止於所分別的略說。同樣的類似的契經,在『相應部』、『 雜阿含』中,顯然是很多的。在佛教的開展中,從種種「契經」中,偏依某一(或二、三)經說 ,用作分別解說的依準,並非只此一經是古說。如非廣分別所分別的,就不敢認為「修多羅」 那真是取一滴水而棄大海了。至於「略說法要」,依我們所知,出家修學,是以修證為目標的。 多聞、勝解,只是聞思功夫。要趣入修證,必須從博返約,才能簡易持行。「略說法要」,『雜 阿含經』共八經(19),都是從佛請求要約的開示,以作持行的心要。如『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 三上──中)說: [P505] 「白佛言:善哉世尊!今當為我略說法要。我聞法已,當獨一靜處,修不放逸。修不放逸 已,當復思惟所以……為究竟無上梵行,現法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 自知不受後有」。 「佛告比丘:諦聽諦聽,善思念之,當為汝說」!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心大歡喜,禮佛而退。獨在靜處,精勤修習……時彼比丘即成羅漢 ,心得解脫」。
「略說法要」,是出發於持行的要求;與先有略說,後有廣說的意義,毫不相關。總之,從 「略說」中去求「修多羅」的具體內容,是不免歧途易迷的!
三、「修多羅」的具體內容:古代傳說,確指「修多羅」內容的,有覺音Buddhaghos!a 、龍樹Na^ga^rjuna、彌勒Maitreya。覺音的傳說為(20):
「兩分別解釋、犍度、附隨;經集之吉祥經、寶經、那羅迦經、迅速經,及餘佛說而名為 經者」。
覺音屬於重律的銅鍱部Ta^mras/a^t!i^ya。有關「九分教」的解說,是以自宗的「三藏 」,分配於「九分教」中,這是覺音的根本立場。「律藏」的「兩分別解釋」(即二部「經分別 」)、「犍度」、「附隨」──三部分,是屬於「修多羅」的。修多羅是法,還是可通於律?這 [P506] 是值得論究的。但以全部「律藏」為「修多羅」,在「修多羅」的成立與發展中,是沒有任何根 據的。這只能說,為了推重「律藏」,置於首要的地位而已。「律藏」而外,舉『經集』中,稱 為經的部分為「修多羅」。所舉的,是偈頌;偈頌是可以稱為「修多羅」的,那是「結集義」。 『吉祥經』等,當然是可以稱經的,但是通稱。在與「祇夜」等相對的,九分教的「修多羅」中 ,這是否適當呢!並不能以偈頌的古老,而作為屬於「修多羅」的理由。在覺音的分配中,「修 多羅」是律藏;而屬於法的,僅是少數被稱為經的偈頌。反之,一般公認的,長行直說的「修多 羅」,卻不屬於「修多羅」。覺音所作「修多羅」部類的解說,是完全無法接受的。
龍樹的『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六下)說:
「直說者,名修多羅,所謂四阿含,諸摩訶衍經,及二百五十戒經,出三藏外亦有諸經, 皆名修多羅」。
『智論』明確的以直說為「修多羅」。所列舉的內容,通於聲聞經與大乘;法與律。「出三 藏外」,就是屬於「雜藏」,與『小部』相當的長行佛說:這是大乘學者的傳說。『大般涅槃經 』說:「從如是我聞,乃至歡喜奉行,如是一切名修多羅」(21)。這與龍樹一樣,是依當時的經典 實況而作的解說。但求「九分」與「十二分教」中的「修多羅」古義,這一傳說,也是不能給予 幫助的。 [P507]
屬於法的「修多羅」,不能從「結集」或「長行」的定義,去發見「修多羅」的古形。佛教 界的傳說,一般以原始結集為「四阿含」或「五部」。這麼一來,也不能從這類傳說中,去求得 「修多羅」的具體內容。好在彌勒的論書中,為我們傳下了一片光明的啟示,如『瑜伽論』卷八 五(大正三0•七七二下)說:
「即彼一切事相應教,間廁鳩集,是故說名雜阿笈摩。即彼相應教,復以餘相處中而說, 是故說名中阿笈摩。即彼相應教,更以餘相廣長而說,是故說名長阿笈摩。即彼相應教, 更以一二三等漸增分數道理而說,是故說名增一阿笈摩」。
這一傳說,「四阿含」是以『雜阿含』的相應教為根本的。其餘的三阿含,是以『雜阿含』 ──相應教的內容,而作不同的組合說明。這一傳說,雖不是極明晰的,但表達了一項意見:首 先集成『雜阿含』,其餘的次第集成。這比之原始結集「四阿含」或「五部」的傳說,是不可同 日而語了。這是說一切有部的古傳,而由彌勒論明白的表示出來。說一切有部舊律──『十誦律 』,在五百結集的敘說中,舉『轉法輪經』為例,而泛說:「一切修!3茭路藏集竟」(22)。沒有說結 集「四阿含」,正是(「四阿含」沒有集成以前的)古說的傳承。這一原始結集的古說,在『瑜 伽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中──下)中表示出來:
「云何契經?謂薄伽梵,於彼彼方所,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諸行差別,宣說無量 [P508] 蘊相應語、處相應語、緣起相應語、食相應語、諦相應語、界相應語、聲聞乘相應語、獨 覺乘相應語、如來乘相應語,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等相應語,不淨、 息念、諸學、證淨等相應語。結集如來正法藏者,攝聚如是種種聖語,為令聖教久住世故 ,以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應,次第安布、次第結集……是名契經」。
『顯揚論』說,也與此相同(23)。這�堜珨〞澈晴g──「修多羅」,確指相應教,就是『雜阿 含經』的長行部分,略與『相應部』的後四品相當。現存的『雜阿含』與『相應部』,在流傳中 ,部派的分化中,有過不少的增潤、改編,但原始結集「修多羅」的內容,仍可以大概的理解出 來。『瑜伽論』卷八一(大正三0•七五三上)又說:
「契經者,謂貫穿義。長行直說,多分攝受意趣體性」。
『顯揚論』說:「契經者,謂縫綴義。多分長行直說,攝諸法體」(24)。這是與『瑜伽論』一 致的(25),但譯文有倒亂,有脫落。「多分攝受意趣體性」,是什麼意思呢?如『瑜伽論』卷一六 (大正三0•三六三上)說:
「一、思擇素呾纜義;二、思擇伽他義。思擇素呾纜義,如攝事分及菩薩藏教授中當廣說 。思擇伽他義,復有三種:一者,建立勝義伽他;二者,建立意趣義伽他;三者,建立體 義伽他」。 [P509]
對於諸法的思擇,聲聞藏方面,是從「修多羅」與「伽陀」兩方面去思擇的。「修多羅」的 思擇,如「攝事分」說,確指『雜阿含經』(『相應部』)中,「蘊品」、「處品」、「因緣品 」(緣起、食、諦、界)、「道品」──念住等相應。「伽陀」,指『雜阿含經』的「眾相應」 ,即『相應部』的「有偈品」等。思擇「伽陀」,從三方面去思擇:一、「勝義」,明空無我等 深義。二、「意趣義」,明修行的宗趣。三、「體義」,依頌文而明法的體義。伽陀有這三者, 修多羅也是這樣,但在這三義中,修多羅是「多分攝受意趣體性」,也就是多數為「意趣義」、 「體義」,而「勝義」卻不多(這是大乘學者所說)。『顯揚論』說應與『瑜伽論』所說一致, 不免有些訛略。所說「修多羅」,都是確指「攝事分」所抉擇的修多羅部分。
佛教聖典而被稱為「修多羅」,原始的意義,是「結集義」。這是可通於「波羅提木叉經」 的,所以龍樹以「二百五十戒經」為「修多羅」。也就由於這樣,「修多羅」有泛稱一切佛說的 習慣用法。但教法的原始結集,到底是什麼部類?對偈頌而「修多羅」是長行,對廣說而「修多 羅」是略說;原始「修多羅」的特性,被顯示出來。長行的教法,文句簡要,是符合從傳誦而來 ,原始結集的實況的。在現有的聖典部類中,簡略的長行,有『相應部』與『增支部』,都是無 數小經所集成的。然『增支部』為比較新的集成,為近代學者所公認(26),所以簡略的長行部分, 可推定為原始修多羅的,不能不是『相應部』,即『雜阿含經』中的某些部分。『相應部』的長 [P510] 行,簡略而次第多少雜亂,更符合早期結集的實況。所以『瑜伽論』所傳的,北方說一切有部的 古說,確指『雜阿含經』的某些部分為「修多羅」,比起覺音的傳說,應該是可信賴得多!近代 學者,不取古傳而另闢蹊徑,或是為巴梨學者覺音說所左右,想從偈頌中探求原始的修多羅,結 果,長行直說的「修多羅」義,被遺忘了。或探求原始修多羅,求到現有聖典以前,這是忽略了 結集──共同審定,編類次第的意義。從結集的(簡略的)長行去考察,那末『瑜伽論』所傳, 顯然是最可信賴的了!
註【59-001】參考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二二七──二五八)。
註【59-002】高楠順次郎、木村泰賢合著『印度哲學宗教史』(漢譯本三0三──三0四)。
註【59-003】『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0•七五三上)。
註【59-004】『顯揚聖教論』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註【59-005】『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中)。『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六(大正三一•六八六
上)。『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0八下)。
註【59-006】『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上)。
註【59-007】『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九下)。
註【59-008】『雜阿毘曇心論』卷八(大正二八•九三一下)。
[P511]
註【59-009】『善見律毘婆沙』卷一(大正二四•六七六上)。
註【59-010】Atthasa^lini^(『法集論注』)(望月大辭典五五七下)。
註【59-011】『瑜伽師地論』卷八一(大正三0•七五三上)。『顯揚聖教論』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註【59-012】『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中)。
註【59-013】『成實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四下)。
註【59-014】『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六下)。
註【59-015】『出曜經』卷六(大正四•六四三中)。
註【59-016】『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大正五四•二二八中)。
註【59-017】『摩訶僧祇律』卷二七(大正二二•四四八上)。
註【59-018】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二五四)。
註【59-019】『雜阿含經』卷一(大正二•三上──四下)。又卷六(大正二•四0上──中)。
註【59-020】『一切善見律注序』(南傳六五•三七)。
註【59-021】『大般涅槃經』卷一五(大正一二•四五一中)。
註【59-022】『十誦律』卷六0(大正二三•四四八下──四四九上)。
註【59-023】『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0八下)。
註【59-024】『顯揚聖教論』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P512]
註【59-025】『顯揚聖教論』卷一(大正三一•四八0中)說:「昔我無著從彼聞,今當錯綜地中要,顯揚聖教慈悲故
,文約義周而易曉」。『顯揚論』是攝取『瑜伽師地論』中,「本地分」與「攝抉擇分」的要義,錯綜
編纂而成。
註【59-026】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六七六)。
祇夜geyageyya,或音譯為歧夜。義譯為應頌、重頌、歌詠等。這是與「修多羅 」──長行相對,而屬於韻文的一類。在「九分教」或「十二分教」中,也許「祇夜」是最難理 解的一分。就字義來說,從Gai 語根而來,不外乎歌詠的意義。但「祇夜」是偈頌的一類,與同 為偈頌的「伽陀」、「優陀那」,到底差別何在?在原始聖典的集成中,「祇夜」到底是什麼部 類?有什麼特殊意義,而能始終不移的位居第二?一般解說為「重頌」,這應先有散文(「修多 羅」)與偈頌(「伽陀」),因為「重頌」是這二者的結合。果真是這樣,那「祇夜」為第二, 「伽陀」為第四,也不大合理。『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類別與偈頌有關的,為十種類 型;而以第九類為「祇夜型」(1)。然也只是以長行以後,次說伽陀的,即一般的重頌為祇夜。經 文並沒有稱之為「祇夜」,所以也沒有能充分的,闡明「祇夜」的真義。 [P513]
在古代的傳說中,「祇夜」的意義,極不易理解。如『大毘婆沙論』卷一二六(大正二七•六五 九下)說:
「應頌云何?謂諸經中,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即結集文、結集品等」 。 「如世尊告苾芻眾言:我說知見能盡諸漏,若無知見能盡漏者,無有是處。世尊散說此文 句已,復結為頌而諷誦言:有知見盡漏,無知見不然。達蘊生滅時,心解脫煩惱」。
『大毘婆沙論』,集成於西元二世紀。在有關「九分」與「十二分教」解說的現存聖典中, 這是比較早的一部。論文分為二段:1.「依前散說契經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是說明體裁 。「如結集文、結集品等」,是指明部類。2.「如世尊言」以下,又舉例以說明先長行而後重頌 ;與一般所解的「重頌」相合(2)。屬於「祇夜」──「應頌」的「結集文」、「結集品」,是什 麼樣的部類?這是傳承中的又一古義,應予以非常的注意!
『瑜伽師地論』系,對應頌作二種解說。如『瑜伽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說:
「云何應頌?謂於中間,或於最後,宣說伽他。或復宣說未了義經」。
『瑜伽論』卷八一(大正三0•七五三上)也說:
「應頌者,謂長行後宣說伽他。又略標所說不了義經」。 [P514]
第一說,「在長行(中間或於最)後,宣說伽陀」,文義不太明顯,不一定就是重頌。『顯 揚論』是引用『瑜伽論』的,卷一二說,還與『瑜伽論』相同(3),而卷六卻解說為:「或於中間 ,或於最後,以頌重顯」(4),明確的說是重頌。『雜集論』(『順正理論』也如此)也說「以頌 重頌」(5)。在『瑜伽論』系中,傳為無著Asan%ga所造的論書,才明確的說為「重頌」。「 不了義經」,是「祇夜」的又一意義。「順正理論」說:「有說亦是不了義經」(6)。可見這是另 一解說,而為瑜伽論師所保存。「應頌」的「不了義說」、「未了義經」,是與「記別」相對的 ,如『瑜伽論』說:「或復宣說已了義經,是名記別」(7)。這在『顯揚論』、『順正理論』,都 是相同的(8)。『雜集論』雖說:「又了義經,名為記別」;而於應頌,卻解說為:「又不了義經 ,應更頌釋」(9)。這是以為長行不了,而要以偈頌來補充說明。這不但與『瑜伽論』系不合,也 與下文的「又了義經,名為記別」不合。「頌」或是「解」字的誤譯誤寫吧!依瑜伽論系所說, 「契經」、「祇夜」、「記別」,意義是次第相關的。
圖片
〔契經〕 〔祇夜〕 〔記別〕
長行──偈頌
略說不了義──廣分別了義
授記
『大智度論』卷三三(大正二五•三0六下──三0七上)說:
「諸經中偈,名祇夜」。 「一切偈名祇夜。六句、三句、五句,句多少不定;亦名祇夜,亦名伽陀」。
『大智度論』的解說,「祇夜」是一切偈的通稱;又名為「伽陀」,但定義不明。如「祇夜 」與「伽陀」,都通於一切,那有什麼差別?『成實論』所說,顯然與『智度論』所說,出於同 一來源,而解說更為分明,如『論』卷一(大正三二•二四四下)說:
「祇夜者,以偈頌修多羅」。 「第二部說(名)祇夜,祇夜名偈。偈有二種:一名伽陀,一名路伽。路伽有二種:一順 煩惱,一不順煩惱。不順煩惱者,祇夜中說。是名伽陀」。
『成實論』初解「祇夜」為重頌。『成實論』主訶黎跋摩Harivarman,為西元三、四 世紀間的論師,與無著的時代相近。那時,「祇夜」是重頌的解說,可見已極為普遍。但在解說 「伽陀」時,又說到「祇夜名偈」,以及「祇夜」的特殊意義。依論說,分別如下:
圖片
┌─伽陀
祇夜───偈─┤
│ ┌ 不順煩惱──祇夜
└─路伽──┤
└ 順煩惱
「祇夜」是一切偈的通名,而又有特殊的「祇夜」。依『論』說:偈有「伽陀」與「路伽」 的差別。「伽陀」是宣說佛法的偈頌;「路伽」是世間的偈頌;路伽loka是世間的意思。世 間的偈頌,有順煩惱的(如誨淫、誨盜的詩歌),有不順煩惱的。世間偈頌,又與世間一般的偈 頌不同,不會引起煩惱的,就是「祇夜」。但雖然作這樣的分別,而在佛法的部類中,還是不明 白。關於「祇夜」,應從「結集文」、「結集品」的研究去解決。『瑜伽論』卷八五,有關於『 雜阿含經』──也就是原始的根本的結集。『論』中提到了「結集品」。『論』文有先後二段, 次第說明;現分列為上下,以便作對照的研究。如(大正三0•七七二下)說:
圖片
「雜阿笈摩者,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
所化,宣說: │
│當知如是一切相應,略由三相。何等為三
│?一是能說,二是所說,三是所為說。
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 │若如來,若如來弟子,是能說,如弟子所
│說佛所說分。
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若所了知,若能了知,是所說,如五取蘊
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六處、因緣相應分;及道品分。
[P517]
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 │
又依八眾,說眾相應。 │若諸苾芻、天、魔等眾,是所為說,如結
│集品」。
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5婗南頌,│
隨其所應,次第安布。 │
『大毘婆沙論』說到的「結集品」,在『瑜伽論』中發見了,這是「伽陀品」的別名,與『 雜阿含』的「八眾誦」,『相應部』的「有偈品」相當。為什麼稱為「結集品」?依論文說:「 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結嗢!5婗南頌」。這是在修多羅──「相應教」的結集以後,又依契經 而結為偈頌。這結成的「嗢!5婗南頌」,不是別的,正是古代集經的結頌。如『分別功德論』說: 「撰三藏訖,錄十經為一偈。所以爾者,為將來誦習者,懼其忘誤,見名憶本,思惟自寤」(10)。 結經為偈,或在十經後,或總列在最後,自成部類(11),這就是「結集文」。這是便於記誦的,世 俗共有的結頌法(但不順煩惱),所以名為「祇夜」。這種結集頌,與「八眾相應」的偈頌相合 (結經頌是附錄),也就因此而總名為「結集品」。「八眾誦」的偈頌,也多數近於世間偈頌, 所以「結集文」與「結集品」,都稱為「祇夜」。覺音Buddhaghos!a以『相應部』「有偈 品」為「祇夜」(12),與說一切有部的古傳相合。但在覺音,可能是偶合而已。 [P518]
『大毘婆沙論』,以『雜阿含』的「結集品」、「結集文」為「祇夜」,得『瑜伽論』而明 了出來;這是符合原始結集實況的。「蘊相應」等長行,稱為「修多羅」。結集後,「結為嗢!5婗 南頌」,確乎是「依前契經散說文句,後結為頌而諷誦之」。「結集文」(結頌)與『雜阿含』 的有偈部分相結合,總稱「結集品」。這都是近於世俗的偈頌,名為「祇夜」。「修多羅」與「 祇夜」──長行與偈頌,在原始結集的「相應教」中,從文體的不同而分別出來。這是聖教的根 源,最先形成的二種分教,無怪乎始終不移的,位列第一、第二了。「依前契經散說文句,後結 為頌而諷誦之」,確有「應頌」、「重頌」的意義。離原始結集的時代久了,原始結集的實況, 也逐漸淡忘;於是宣說原始的五百結集,結集「四阿含」或「五部」。「祇夜」──重頌的古義 ,也逐漸忘卻,而解說為一般的「重頌」。『大毘婆沙論』、『大智度論』、『瑜伽師地論』、 『成實論』,西元二──四世紀時,「祇夜」的古義,還沒有忘卻;以後,似乎就沒有人知道「 祇夜」的本義了。
註【60-001】前田惠學『原始佛教聖典之成立史研究』(二七一──二七六)。
註【60-002】『大毘婆沙論』文,前段是古義。後段的舉例說明,與前段不合,可能為後代所補。
註【60-003】『顯揚聖教論』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註【60-004】『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0•五0八下)。
[P519]
註【60-005】『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註【60-006】『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註【60-007】『瑜伽師地論』卷二五(大正三0•四一八下)。
註【60-008】『顯揚聖教論』卷六(大正三一•五0九上)。又卷一二(大正三一•五三八中)。 『阿毘達磨順正理論』
卷四四(大正二九•五九五上)。
註【60-009】『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一一(大正三一•七四三下)。
註【60-010】『分別功德論』卷一(大正二五•三二中)。
註【60-011】結偈的別為部類,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等。這就是『瑜伽論』所說:「(謂於中間)或於最
後宣說伽他」。
註【60-012】『一切善見律註序』(南傳六五•三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