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禪波羅蜜
一、(p.313)禪定之異名:
※《瑜伽師地論略纂》卷5(大正43,66c25∼67a27);《成唯識論了義燈》卷5末(大正43,753b18∼c7)提到「定」之七種異名(相當於下列1∼7項)。
1、禪(梵:dhyana,巴:jhana),動詞語根dhyai(思慮):
漢譯:「靜慮」、「思惟修」、「棄惡」、「功德叢林」……。
《大毘婆沙論》卷141:「靜謂寂靜、慮謂籌慮。」(大正27,726c12)
唯限於初禪∼四禪。
2、三昧(sam-a-動詞語根 dha(保持)→ samadhi):
漢譯:「三摩地」、「定」、「調直定」、「等持」……。
平等持心、內心保持平衡的狀態。
涵蓋範圍極廣:欲界定、未到定、四禪、四無色定、滅盡定、般舟三昧、首楞嚴三昧等均可稱為三昧。
3、三摩缽底(samapatti,梵、巴同):
漢譯:「等至」、「正受」、「三摩跋提」……。是從平等持心而到達定境。多用於四無色定(arupyasamapatti)及滅盡定(nirodhasamapatti)或九次地定(navanupurvasamapattayah)。
4、三摩哂多(sam-a- 動詞語根dha 之過去分詞 →samahita):
漢譯:「等引」。平等引發或引發平等。依定力引生身心安和平等之意。
5、心一境性(梵:cittaikagrata;巴:cittassa ekaggata):
將心置於一處,使精神統一。
6、止(梵:wamatha;巴:samatha):
漢譯:奢摩他。常與觀(梵:vipawyana;巴:vipassana =毘缽舍那)對稱。
7、現法樂住(梵:drstadharmasukhavihara;巴:ditthadhammasukhavihara):
是依修定而離一切妄想,於現世得身心寂滅法樂。
8、瑜伽(動詞語根tuj(結合、抑制)→ yoga):
抑制諸根,使身心結合相應。
9、增上心(adhicitta)學:常與增上戒學、增上慧學並稱,為三增上學之一。
※參見:(1)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215。
(2)印順導師:《空之探究》p.12-13。
(3)增永靈鳳:《禪定思想史》p.5-12。
二、(p.313) 定與慧
(一)從修習成就來說:定與慧,在修習成就的聲聞、菩薩行中,是相應不離的,稱為『止觀雙修』,『定慧均等』。也就因此,聲聞及菩薩法中,每以禪及三摩地等定,來稱那與慧相應的禪定。聲聞法中,如空三摩地,勝義禪等;大乘如首楞嚴三摩地,如來禪等。
(二)從下手學習,及定慧的特殊性能來說:二者是有分別的。所以聲聞法的三增上學,心增上學以外,有慧增上學;大乘法的六波羅蜜多,禪波羅蜜多以外,有般若波羅蜜多。
三、(p.313)勝義禪
※《雜阿含經》卷33(926經),大正2,235c27-236b1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那梨聚落深谷精舍。爾時、世尊告詵陀迦旃延:「當修真實禪,莫習強良禪。如強良馬,繫槽櫪上,彼馬不念我所應作、所不應作,但念穀草。如是丈夫,於貪欲纏多所修習故,彼以貪欲心,思惟,於出離道不如實知,心常馳騁,隨貪欲纏而求正受。瞋恚、睡眠、掉悔、疑多修習故,於出離道不如實知,以……疑蓋心思惟以求正受。詵陀!若真生馬,繫槽櫪上,不念水草,但作是念駕乘之事。如是丈夫,不念貪欲纏住;於出離如實知,不以貪欲纏而求正受;亦不瞋恚、睡眠、掉悔、疑纏多住;於出離瞋恚、睡眠、掉悔、疑纏如實知,不以……疑纏而求正受。如是詵陀!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修禪,不依水、火、風、空、識、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而修禪;不依此世、不依他世,非日、月,非見、聞、覺、識,非得、非求、非隨覺、非隨觀而修禪。詵陀!比丘如是修禪者,諸天主伊濕波羅、波闍波提,恭敬合掌,稽首作禮而說偈言:南無大士夫!南無士之上!以我不能知,依何而禪定」。
爾時、有尊者跋迦利,住於佛後,執扇扇佛。時跋迦利白佛言:「世尊!若比丘云何入禪,而不依地、水、火、風,乃至覺、觀而修禪定?云何比丘禪,諸天主伊濕波羅、波闍波提合掌恭敬,稽首作禮而說偈言:南無大士夫!南無士之上!以我不能知,依何而禪定」?
佛告跋迦利:「比丘於地想能伏地想,於水、火、風想,無量空入處想,識入處想,無所有入處,非想非非想入處想;此世、他世,日、月,見、聞、覺、識,若得、若求,若覺、若觀,悉伏彼想。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不依地、水、火、風,乃至不依覺、觀而修禪。跋迦利!比丘如是禪者,諸天主伊濕波羅、波闍波提,恭敬合掌,稽首作禮,而說偈言:南無大士夫!南無士之上!以我不能知,何所依而禪」。
佛說此經時,詵陀迦旃延比丘,遠塵、離垢,得法眼淨。跋迦利比丘,不起諸漏,心得解脫。佛說此經已,跋迦利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印順導師之解說:(《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79-280)
「經中先說明,要離貪欲等五蓋,不可以五蓋來求正受(三昧)。修禪要先離五蓋,是佛法中修禪的一般定律。
次說修禪者應不依一切而修禪;如不依一切而修,那就印度的大神,天主是帝釋天,伊溼波羅是自在天(梵天異名),波闍波提是生主,都不能知道「依何而禪定」。原來一般的禪定,必有所依緣的禪境,所以有他心通的諸天,能知禪者的心境。現在一無所依,這就不是諸天世俗心境所能知道了。
接著,佛為跋迦利(『增支部』作詵陀)說明:不依一切而修,是於一切想而伏(「除遣」)一切想。依一切法離一切想,就是無所依的深禪。經中所說不依的一切,也就是一般的禪法。地、水、火、風,依此四大而修的,如地、水、火、風──四種遍處;如觀身四大的不淨,如「持息念」的依風而修。空、識,也是遍處。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是四無色定。
此世、他世、日、月:一般世俗禪定,或依此世界,或依其他世界,或依日輪,或依月輪而修。這都是有依有想的世俗定,與『楞伽經』所說的「愚夫所行禪」:「譬如日月形,缽頭摩深險(蓮華海),如虛空火燼,修行者觀察。如是種種相,外道道通禪。」(卷2,大正16,492a-b)相合。
見、聞、覺、識(知),是六根識。在禪法中,有依根識的直觀而修的。
得與求,是有所求、有所得,甚深禪是無求無得而修的。
隨覺、隨觀,覺觀即新譯的尋、伺。
依世俗定說,二禪以上,沒有尋、伺。
約三界虛妄說,三界都是尋、伺所行。
這所說的一切,都不依止,離一切想的深禪,與大乘所說,般若現證時能所雙忘,沒有所緣緣影像相,是沒有什麼不同的。」
※參見:
1、印順導師:《雜阿含經論會編》(下),p.616-618。
2、印順導師:《性空學探源》,p.80-83。
3、印順導師:《空之探究》,p.41-42。
4、印順導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278-284;p.636-637;p.1213。
四、(p.313)如來禪
(一)《楞伽阿跋多羅寶經》卷2,大正16,492a13-24
「大慧。有四種禪。云何為四。謂愚夫所
<lb
n="0492a14"/>行禪。觀察義禪。攀緣如禪。如來禪。
云何愚夫
<lb n="0492a15"/>所行禪。謂聲聞緣覺外道修行者。觀人無我
<lb
n="0492a16"/>性自相共相骨鎖。無常苦不淨相計著為首。
<lb
n="0492a17"/>如是相不異觀。前後轉進想不除滅。是名
<lb
n="0492a18"/>愚夫所行禪。云何觀察義禪。謂人無我自相
<lb
n="0492a19"/>共相外道自他俱無性已。觀法無我彼地相
<lb
n="0492a20"/>義漸次增進。是名觀察義禪。
云何攀緣如
<lb n="0492a21"/>禪。謂妄想二無我妄想。如實處不生妄想。
<lb
n="0492a22"/>是名攀緣如禪。
云何如來禪。謂入如來地
<lb
n="0492a23"/>[01]行自覺聖智相三種樂住。成辦眾生不思
<lb
n="0492a24"/>議事。是名如來禪。」
(二)印順導師《華雨集》(三)p.185-188
『楞伽經』立四種禪:愚夫所行禪、觀察義禪、攀緣真如禪、如來禪。
一、愚夫所行禪:是二乘所修的禪。「知人無我」,觀無常苦不淨相而入定,即使修到滅定,也是愚夫所修。長行說:「見自他身骨鎖相連」,是不淨觀。偈頌說:日,月,紅蓮華,大海,虛空,火盡,都是四修定中的「勝知見」。這些禪觀,「如是種種相,墮於外道法,亦墮於聲聞,辟支佛境界」(大正16,602a)。二乘的禪觀,與外道禪同等,這是值得注意的。『大乘入楞伽經』卷7(大正16,638c)說:
「於我涅槃後,釋種悉達多,毘紐,大自在,外道等俱出。如是我聞等,釋師子所說;談古及笑語,毘夜娑仙說;於我涅槃後,毘紐,大自在,彼說如是言,我能作世間。我名離塵佛,姓迦多衍那,……我生瞻婆國,……出家修苦行」。
『楞伽經』的佛,是姓迦多衍那的離塵佛;而釋師子的「如是我聞」(經),與外道為同類。佛法演變到這一階段,變化太大了!釋尊為多聞聖弟子說法,從現實入手,不是出發於唯心的;然依真常唯心者的見解,「唯心」才是佛的正法。古德說:「心行道外,名為外道」。依『楞伽經』,應該說「心外有法,名為外道」了。
二、觀察義禪:以下是大乘禪觀。義artha,是心識所現的境相,所以說:「似義顯現」,「似義影像」,「相義」等。心識所現的一切法(外道的、二乘的都在內)無我,就是一切「妄計自性」是沒有(自性)自相的。在禪觀的次第增進中,就是諸地的相義,也知是唯心(識)而沒有自相的。
三、攀緣真如禪:上來觀人法無我,是「妄計自性」空。能觀的心識,是虛妄分別,如一切法(義)不可得,分別心也就「不起」。真如不是緣慮所可及的;所分別、能分別都不起了(境空心泯),還有無影像相在,所以說攀緣真如。
四、如來禪:「入佛地,住自證聖智三種樂」,那是如來自證聖智。三種樂的意義不明,可能如『楞伽經』說:「七地是有心,八地無影像,此二地名住,餘則我所得,自證及清淨,此則是我地」(大正16,619a)。在方便安立中,(從初地到)七地是有心地,知一切唯是自心所現,與觀察義禪相當。八地無影像,也就是境空心泯(「離心意識」),住於無影像相,與攀緣真如禪相當。八地以上,九地,十地,普賢行地──三地,都可說是佛地,與如來禪相當。三種樂,可能是安住如來禪的,次第三地的現法樂住。
四種禪的後三禪,與瑜伽行派的觀法相近。觀察義禪是:「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攀緣真如禪是:「依境無所得,識無所得生」。如來禪是:「故知二有得、無得性平等」。瑜伽行派是遣遍計,泯依他起,證圓成實──真如,真如約絕對理性說,是無分別智所證的。真常唯心者的如來禪,約佛德說;如來藏心(無垢智)離染而圓滿自證。所以在「住自證聖智三種樂」下,接著說:「為諸眾生作不思議事」。唯心的修證而都稱之為禪,意味著禪定的重視。
五、(p.313) 首楞嚴三昧
(一)《佛說首楞嚴三昧經》卷上,大正15,631a18-632a9
「佛告堅意菩薩。首楞
<lb
n="0631a19"/>嚴三昧。非初地、二地、三地、四地、五地、六地、七
<lb
n="0631a20"/>地、八地、九地菩薩之所能得。唯有住在十地
<lb
n="0631a21"/>菩薩。乃能得是首楞嚴三昧。何等是首楞嚴
<lb n="0631a22"/>三昧。謂修治心猶如虛空(<note type="inline">一</note>)。觀察現在眾生
<lb
n="0631a23"/>諸心(<note type="inline">二</note>)。分別眾生諸根利鈍(<note
type="inline">三</note>)。決定了知眾
<lb
n="0631a24"/>生因果(<note type="inline">四</note>)。於諸業中知無業報(<note
type="inline">五</note>)。入種種樂
<lb
n="0631a25"/>欲入已不忘(<note type="inline">六</note>)。現知無量種種諸性(<note
type="inline">七</note>)。常能
<lb
n="0631a26"/>遊戲華音三昧。能示眾生金剛心三昧。一切
<lb
n="0631a27"/>禪定自在隨意(<note type="inline">八</note>)。普觀一切所至諸道(<note
type="inline">九</note>)。於
<lb
n="0631a28"/>宿命智得無所礙(<note type="inline">十</note>)。天眼無障(<note
type="inline">十一</note>)。得漏盡智
<lb
n="0631a29"/>非時不證(<note type="inline">十二</note>)。於色無色得等入智(<note
type="inline">十三</note>)。於一切<pb
ed="T" id="T15.0642.0631b" n="0631b"/>
<lb n="0631b01"/>色示現遊戲(<note
type="inline">十四</note>)。知諸音聲猶如響相(<note
type="inline">十五</note>)。[02]順
<lb n="0631b02"/>入念慧(<note
type="inline">十六</note>)。能以善言悅可眾生(<note
type="inline">十七</note>)。隨應說法
<lb n="0631b03"/>(<note
type="inline">十八</note>)。知時非時(<note
type="inline">十九</note>)。能轉諸根(<note
type="inline">二十</note>)。說法不虛(<note
type="inline">二十一</note>)。
<lb n="0631b04"/>順入真際(<note
type="inline">二十二</note>)。善能攝伏眾生之類(<note
type="inline">二十三</note>)。悉能
<lb n="0631b05"/>具足諸波羅蜜(<note
type="inline">二十四</note>)。威儀進止未曾有異(<note
type="inline">二十五</note>)。
<lb n="0631b06"/>破諸憶想虛妄分別(<note
type="inline">二十六</note>)。不壞法性盡其邊際
<lb n="0631b07"/>(<note
type="inline">二十七</note>)。一時現身住一切佛所(<note
type="inline">二十八</note>)。能持一切佛
<lb n="0631b08"/>所說法(<note
type="inline">二十九</note>)。普於一切諸世間中自在變身猶
<lb n="0631b09"/>如影現(<note
type="inline">三十</note>)。善說諸乘度脫眾[03]生常能護持三
<lb n="0631b10"/>寶不絕[04](<note
type="inline">三十一</note>)。[05]發大莊嚴盡未來際而心未曾
<lb n="0631b11"/>有疲惓想(<note
type="inline">三十二</note>)。普於一切諸所生處常能現
<lb n="0631b12"/>身隨時不絕(<note
type="inline">三十三</note>)。於諸生處示有所作(<note
type="inline">三十四</note>)。善
<lb n="0631b13"/>能成就一切眾生(<note
type="inline">三十五</note>)。善能識知一切眾生
<lb n="0631b14"/>(<note
type="inline">三十六</note>)。一切二乘不能[06]測量(<note
type="inline">三十七</note>)。善能具知諸音
<lb n="0631b15"/>聲分(<note
type="inline">三十八</note>)。能使一切諸法熾盛(<note
type="inline">三十九</note>)。能使一劫
<lb n="0631b16"/>作阿僧祇劫(<note
type="inline">四十</note>)。阿僧祇劫使作一劫(<note
type="inline">四十一</note>)。能
<lb n="0631b17"/>使一國入阿僧祇國(<note
type="inline">四十二</note>)。阿僧祇國使入一國
<lb n="0631b18"/>(<note
type="inline">四十三</note>)。無量佛國入一毛孔(<note
type="inline">四十四</note>)。一切眾生示入。
<lb n="0631b19"/>一身(<note
type="inline">四十五</note>)。了諸佛土同如虛空(<note
type="inline">四十六</note>)。身能遍至
<lb n="0631b20"/>無餘佛土(<note
type="inline">四十七</note>)。使一切身入於法性皆使無
<lb n="0631b21"/>身(<note
type="inline">四十八</note>)。一切法性通達無相(<note
type="inline">四十九</note>)。善能了知一
<lb n="0631b22"/>切方便(<note
type="inline">五十</note>)。一音所說悉能通達一切法性(<note
type="inline">五十
<lb n="0631b23"/>一</note>)。演說一句能至無量阿僧祇劫(<note
type="inline">五十二</note>)。善觀一
<lb n="0631b24"/>切法門差別(<note
type="inline">五十三</note>)。知善同異略廣說法(<note
type="inline">五十四</note>)。善
<lb n="0631b25"/>知出過一切魔道(<note
type="inline">五十五</note>)。放大方便智慧光明
<lb n="0631b26"/>(<note
type="inline">五十六</note>)。身口意業智慧為首(<note
type="inline">五十七</note>)。無行神通常現
<lb n="0631b27"/>在前(<note
type="inline">五十八</note>)。以四無礙智能令一切眾生歡喜
<lb n="0631b28"/>(<note
type="inline">五十九</note>)。現神通[07]力通一切法性(<note
type="inline">六十</note>)。能以攝法普
<lb n="0631b29"/>攝眾生(<note
type="inline">六十一</note>)。解諸世間眾生語言(<note
type="inline">六十二</note>)。於如<pb ed="T"
id="T15.0642.0631c" n="0631c"/>
<lb n="0631c01"/>幻法無有所疑(<note
type="inline">六十三</note>)。一切生處遍能自在(<note
type="inline">六十
<lb n="0631c02"/>四</note>)。所須之物隨意無乏(<note
type="inline">六十五</note>)。自在示現一切
<lb n="0631c03"/>眾生(<note
type="inline">六十六</note>)。於善惡者皆同福田(<note
type="inline">六十七</note>)。得入一
<lb n="0631c04"/>切菩薩密法(<note
type="inline">六十八</note>)。常放光照無餘世界(<note
type="inline">六十九</note>)。
<lb n="0631c05"/>其智深遠無能測者(<note
type="inline">七十</note>)。其心猶如地水火風
<lb n="0631c06"/>(<note
type="inline">七十一</note>)。善於諸法章句言辭而轉法輪(<note
type="inline">七十二</note>)。於如
<lb n="0631c07"/>來地無所障礙(<note
type="inline">七十三</note>)。自然而得無生法忍(<note
type="inline">七十
<lb n="0631c08"/>四</note>)。得如實心諸煩惱垢所不能污(<note
type="inline">七十五</note>)。使一
<lb n="0631c09"/>切水入一毛孔不嬈水性(<note
type="inline">七十六</note>)。修集無量福德
<lb n="0631c10"/>善根(<note
type="inline">七十七</note>)。善知一切方便迴向(<note
type="inline">七十八</note>)。善能變
<lb n="0631c11"/>化遍行一切諸菩薩行(<note
type="inline">七十九</note>)。佛一切法心得
<lb n="0631c12"/>安隱(<note
type="inline">八十</note>)。已得捨離宿業本身(<note
type="inline">八十一</note>)。能入諸佛
<lb n="0631c13"/>秘密法藏(<note
type="inline">八十二</note>)。示現自恣遊戲諸欲(<note
type="inline">八十三</note>)。聞
<lb n="0631c14"/>無量法具足能持(<note
type="inline">八十四</note>)。求一切法心無厭足
<lb n="0631c15"/>(<note
type="inline">八十五</note>)。順諸世法而不染污(<note
type="inline">八十六</note>)。於無量劫為人
<lb n="0631c16"/>說法皆令謂如從旦至食(<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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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n="0631c19"/>能於一念示[08]受無量無數劫壽(<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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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n="0631c20"/>切二乘儀法而內不捨諸菩薩行(<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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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n="0631c21"/>寂空無有相(<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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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n="0631c23"/>就無量眾生(<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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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pe="inline">九十六</note>)。示現入胎初生(<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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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n="0631c26"/>不永滅(<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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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n="0631c27"/>能示佛一切神力。無量眾生皆得饒益。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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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b
n="0632a01"/>首楞嚴中。譬如陂泉江河諸流皆入大海。如
<lb
n="0632a02"/>是菩薩所有禪定。皆在首楞嚴三昧。譬如轉
<lb
n="0632a03"/>輪聖王有大勇將諸四種兵皆悉隨從。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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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632a04"/>如是所有三昧門、禪定門、辯才門、解脫門、陀羅
<lb
n="0632a05"/>尼門、神通門、明解脫門。是諸法門悉皆攝在
<lb
n="0632a06"/>首楞嚴三昧。隨有菩薩行首楞嚴三昧。一切
<lb
n="0632a07"/>三昧皆悉隨從。堅意。譬如轉輪聖王行時七
<lb
n="0632a08"/>寶皆從。如是堅意。首楞嚴三昧。一切助菩提
<lb
n="0632a09"/>法皆悉隨從。是故此三昧名為首楞[01]嚴。」
(二)《大品般若經》卷5〈問乘品(摩訶衍品)第18〉,大正8,251b13-14
「云何名首楞嚴三昧?知諸三昧行處,是名首楞嚴三昧。」
(三)《大智度論》卷47,大正25,398c27-399a2
「首楞嚴三昧者,(秦言健相)分別知諸三昧行相多少深淺,如大將知諸兵力多少。復次,菩薩得是三昧,諸煩惱魔及魔人,無能壞者,譬如轉輪聖王主兵寶將,所往至處無不降伏。」
六、(p.314)定與慧是大乘行果的心髓,也是聲聞行果的要目。
※《解深密經》卷3,大正16,701b26-28
「一切聲聞及如來等,所有世間及出世間一
<lb
n="0701b27"/>切善法,當知皆是此奢摩他、毘<gaiji
cb='CB0425' des='[金*本]'
uni='9262' >鉢</gaiji>舍那所得
<lb
n="0701b28"/>之果。」
七、(p.314)「止與觀」、「定與慧」
(一)止:梵語奢摩他(wamatha),譯義為止,《經》說止是『心一境性』(《解深密經》卷3,大正16,698b);『內心相續』(大正16,698a)。定是『平等持心』的意思。所以止是安心一境而不散動的。
(二)觀:梵語毘缽舍那(vipawyana),譯義為觀,《經》說觀是:『正思擇,最極思擇,周遍尋思,周遍伺察』(《解深密經》卷3,大正16,698a)。所以,慧是以觀察抉擇為特性的。有人以為明了就是觀慧,這是不合經義的。
※止→定:平等持心。
觀→慧:以觀察抉擇為特性。
八、(p.315)修習止觀之次第
(一)《成佛之道》,p.315:修習止觀者,應先修習止;止成觀乃成,次第法如是。
「止與觀不同,若修習止觀,就應該先修止。這不是說:把定修好了,再來修習觀慧。事實上,止與觀有互相助成的作用。在沒有修止成就以前,也是有散心觀察慧的。那怎麼說先修止呢?在止與觀的修習過程中,一定先修止成就;止成就了,然後才能修觀成就。如定心不成就,那觀慧也是不會成就的。依這個意思,所以說先修止。經中說到止觀,定慧,禪慧,也總是先定而後慧的。這是修習的必然次第。」
(二)印順導師:《空之探究》p.11-12
定與慧,要修習而成。分別的說:修止──奢摩他可以得定,修觀──毘缽舍那可以成慧。止是住心於一處,觀是事理的觀察,在修持上,方法是不相同的。但不是互不相關,而是相互助成的,如『雜阿含經』卷17(大正2,118b)說:
「修習於止,終成於觀;修習觀已,亦成於止。謂聖弟子止觀俱修,得諸解脫界」。
依經說,有先修止而後成觀的,有先修觀而後成止的。一定要止觀雙修,才能得(淺深不等的)種種解脫界。『增支部』分為四類:一、修止而後修觀;二、修觀而後修止;三、止觀俱修;四、掉舉心重的,在止觀中特重於修止。(《增支部》「四集」,日譯南傳18冊,p.276;《雜阿含經》卷21,大正2,146c-147a)這可見,止與觀,定與慧,可以約修持方法而分別說明,而在修持上,有著相成的不可或缺的關係。所以『大毘婆沙論』引『法句』說:「慧闕無靜慮(禪),靜慮闕無慧;是二具足者,去涅槃不遠。」(卷134,大正27,693b)
(三)釋開弘法師:《五蓋之研究 — 以〈四阿含經〉、〈五尼柯耶〉為主》
(中華佛學研究所碩士論文)民國84年6月,p.30-32
止與觀二者之間的關係其實密不可分,相輔相成,有著相須的關係,如《雜.464經》:「修習與止,終成於觀;修習觀已,亦成於止,謂聖弟子,止觀俱修,得諸解脫界。」(大正2,118b)佛教的修行中,有多修觀,有多修止;有先修止後修觀,有先修觀後修止;有止與觀俱修(反復、交替地修止與觀)的情形。
定、慧與止、觀的意義有所不同,這點須加以留意。一般所謂的「定」,即「心一境性」。修止可以獲得「心一境性」,而修觀也可以獲得「心一境性」。修止所獲得的「心一境性」是近行定及根本定(世間四禪那及四無色定),而修觀所獲得的「心一境性」是剎那定(khanikasamadhi)及四果(Dhammasangani
說到修「出世間四禪那」,可證得四地,即四果——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cf.Dhs.74;
Asi,214-215; Henepola. The Path of Serenity and Insight. pp.175ff,209ff.]
(四)《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4(福智之聲出版社,p.344-346;佛教書局,民國70年7月再版,p.376-379)
次第決定。如《入行論》云:「當知具止觀,能摧諸煩惱,故應先求止。」謂先修止,次依止故,乃修妙觀。
若作是念,《修次初編》云:「此二所緣無定」此說止緣無有決定。前文說止所緣中俱有法及法性,故先了解無我深義,緣彼而修,則心無散亂之止及緣空性之觀同時俱起,何必先求奢摩他已,次乃修觀耶?
答:此說觀前先修止者,非說引生正見通達無我須先修止;雖無止者,亦能生正見故。又此正見內生強力之感覺,亦不須以止為先,以無止者僅以觀慧數數思擇,此亦能生強力感覺,無所違故。若相違者,則修無常、生死過患、菩提心等引生強力之感覺皆須依止。太為過失,理相等故。
若爾觀前修止為何耶?
如解深密經說,若以觀慧而修思擇,最極思擇,乃至未起身心輕安,爾時但是毘缽舍那相應作意,生輕安已乃名妙觀。故先未得止者,僅以觀慧而修思擇,終不能發身心輕安所有喜樂。若得止已,後以觀慧思擇而修,輕安乃生,故觀須止因下當廣說。故若非僅由住一境,即以觀慧思擇之力,若能引發輕安之時,乃是成辦毘缽舍那。雖緣空性為境,若但由其住一所緣引生輕妄,仍未能出修止之法,非此即毘缽舍那。
又未得止者,先求了解無我之義,次緣此義數數思擇,由此思擇不能得止。若不思擇安住而修,由此為依雖可得止,然除修止之外而無修觀之法,更須修觀,故仍未出先修止已次修勝觀決定次第。若不以思擇引發輕安建立為觀者,則先修止,次乃修觀,全無正理。若不如是次第而修,亦不應理。解深密經說要依奢摩他乃修毘缽舍那。又「依前而生後」說六度中靜慮與般若之次第,及依增上定學而生增上慧學之次第,皆先修止而後修觀。
又如前引菩薩地文,聲聞地亦說當依奢摩他而修毘缽舍那。《中觀心論》及《入行論》、《修次三編》、智稱論師、寂靜論師等,皆說先修奢摩他已後修勝觀。故印度少數論師,有說無須別求正奢摩他,最初即以觀慧思擇,亦能引生毘缽舍那者,違諸大轍所造論典,非諸智者可憑信處。
又此止觀次第,是就新生之時應如是修,若先已生,則無決定次第,亦可先修毘缽舍那,次修奢摩他。
何故《集論》說有先得勝觀而未得止,彼應依觀而勤修止耶?
答:此非說未得第一靜慮未到定所攝之止,是說未得第一靜慮三摩地以上之止。此復是說證四諦已,次依此觀而修第一靜慮以上之止。《本地分》云:「又已如實善知從苦至道,然未能得初靜慮等,於此無間住心,更不擇法,是依增上慧而修增上心。」又為便於立言說故,於九住心通說為止,思擇等四通說名觀。然真實止觀如下所說,要生輕安乃可安立。
九、(p.316)修定之目的
聲聞人 大乘行人
1、得現法樂住 ─── 1、引發身心輕安。
2、得殊勝知見 ─── 2、引發神通等功德。
3、得分別慧 ──── 3、能深入勝義。
4、得漏盡解脫 ─── 4、作饒益眾生的種種事業。
※《俱舍論》卷28,大正29,150a-b
「契經復說四修等持:一為住現法樂、二為得勝知見、三為得分別慧、四為諸漏永盡修三摩地。其相云何。頌曰:
為得現法樂
修諸善靜慮
為得勝知見
修淨天眼通
為得分別慧
修諸加行善
階得諸漏盡
修金剛喻定
論曰。如契經說。有修等持若習若修若多所作得現樂住。乃至廣說。善言通攝淨及無漏。修諸善靜慮得住現法樂。而經但而初靜慮者。舉初顯後。理實通餘。不言為住後法樂者。以後法樂非定住故。謂或退墮或上受生或般涅槃便不住故。若依諸定修天眼通。便能獲得殊勝知見。若修三界諸加行善及無漏善得分別慧。若修金剛喻定便得諸漏永盡。理實修此通依諸地。而契經但說第四靜慮者。傳說。世尊依自說故。」
※參閱:印順法師著《修定—修心與唯心.秘密乘》p.11-19
十、大乘定學之特色:(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1212)
1、菩提心相應(薩婆若 = 一切智)
2、方便力 → 入禪而不為禪力所拘。
3、大悲心 → 教他人入禪。
4、無所得般若相應→「不亂不味故,應具足禪波羅蜜」、「不見法若亂若定」。
※《大品般若經》卷5(大正8,250a):
「云何名禪波羅蜜?須菩提!菩薩摩訶薩,以應薩婆若心;自以方便入諸禪、不隨禪生;亦教他人入禪;以無所得故。」
十一、(p.316)
『依慈住淨戒』,為修定所不可缺的資糧。
※參見:《成佛之道》p.118-119
「修習禪定,不可不先有兩項準備,否則可能會弊多於利。
一、依於慈心:修定,不是為了好奇,不是企圖滿足無限的欲樂,延壽長生,或者為了引發神通來報仇;要存著慈念,就是利樂眾生的意念來修定。有慈心,心地就柔和,容易修習成就。成就了,也不會利用定力通力來嬈亂眾生,如聚眾作亂等。
二、住於淨戒:必須受持淨戒(十善等),身口有善良的德行。如行業不端,修定就會招魔著邪。成就定力,也是邪定,結果是成為魔王眷屬,自害害人。」
十二、(p.316)調身、調息
※《成佛之道》(增注本)p.316云:「調身、調息等,略如三乘共法中說。」
勘誤:文中「略如三乘共法中說」應改為「略如五乘共法中說」。參見p.120:
「調攝的對象,有三事──身,息,心,如《小止觀》等說。
身體要平穩正直,舒適安和,不得隨便動搖,也不使身體有緊張積壓的感覺。閉目,閉口,舌抵上顎,也不可用力。
調息──呼吸,要使之漸細漸長,不可有聲,也不可動形,似有似無,但也要漸習而成,不可過急。
調心,使心繫念緣中,不散亂,不惛沈,不掉舉,心意集中(歸一)而能平正,自然安定。三者有相互關係,以心為主,在身體正常的安靜中,心息相依,而達定境。」
十三、修定之前方便:(《成佛之道》p.192-203)
(一)、A 1.密護於根門(守護六根)。
2.飲食知節量。
3.勤修寤瑜伽。
4.依正知而住。
5.知足。
6.心遠離。
※(1、2、3、4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3-24,大正30,406b-417a)
B 1.離五欲:(1)色、(2)聲、(3)香、(4)味、(5)觸。
2.棄五蓋:(1)欲貪蓋 ———— 修不淨想。
(2)瞋恚蓋 ———— 修慈悲想。
(3)惛沉睡眠蓋 —— 修光明想。
(4)掉舉惡作蓋 —— 修止息想。
(5)疑蓋 ————— 修緣起想。
※(參見《成佛之道》p.199-201)
(二)、《天台小止觀》二十五方便(《修習止觀坐禪法要》大正46,462c-466c)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2,大正46,484a-490c)
1、具五緣:(1)持戒清淨、(2)衣食具足、(3)閑居靜處、(4)息諸緣務、(5)得善知識。
2、呵五欲:(1)色、(2)聲、(3)香、(4)味、(5)觸。
3、棄五蓋:(1)貪欲蓋、(2)瞋恚蓋、(3)睡眠蓋、(4)掉悔蓋、(5)疑棄蓋。
4、調五事:(1)調節飲食、(2)調節睡眠、(3)調身(4)調氣息、(5)調心。(其中3、4、5,見《成佛之道》p.119)
5、行五法:(1)欲、(2)精進、(3)念、(4)巧慧、(5)一心。
※《大智度論》卷17 → 十五方便:(1)呵五欲、(2)棄五蓋、(3)行五法。
(三)、《瑜伽師地論》卷22∼卷25,大正30,401c-423b
1、由世間道而趣離欲。
2、由出世道而趣離欲。
☆離欲道資糧十三種:一自圓滿、二他圓滿、三善法欲、四戒律儀、五根律儀、六於食知量、七初夜後夜常勤修習覺寤瑜伽、八正知而住、九善友性、十聞思正法、十一無障礙、十二修惠捨、十三沙門莊嚴。
(四)、《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4:(福智之聲出版社,民國78年,p.346-347;佛教書局,民國70年版,p.379-380。)
☆修止資糧有六:(1)住隨順處、(2)少欲、(3)知足、(4)斷諸雜務、(5)清淨尸羅、(6)斷除貪欲等諸惡尋思。
十四、(p.316)禪定之障礙及其對治方法→依八斷行滅五過失。
八斷行 五過失 │《成佛之道》頁數│《菩提道次第廣論》頁數
1欲 ─┐ │ │
2精進 ├─ A對治懈怠 │ p.317-318 │ p.349-350 【p.383】
3信 │ │ │
4輕安 ┘ │ │
5正念 ── B對治忘聖言 │ p.318-326 │ p.350-365【p.384-400】
6正知 ── C治惛沈掉舉 │ p.326-327 │ p.365-368【p.400-403】
7思 ─── D對治不作行 │ p.327-328 │ p.367-372【p.403-407】
8捨 ─── E對治作行 │ p.328 │ p.373 【p.408】
※參見:
1、世 親:《辯中邊論》卷中(大正31,471b-c)
2、宗喀巴:《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4-15(福智之聲出版社,未載明出版年,p.349-375;【】所示者為:佛教書局,民國70年7月再版,p.381-410)
十五、(p.317)依1欲、2精進、3信、4輕安 → 對治懈怠。
(《菩提道次第廣論》p.349-350;【p.383】)
┌ 4身心輕安 ────── 無疲厭、懈怠盡除。
(一)、│
2精進修學禪定 ──── 引生身心輕安。
│ 1強烈願欲修學禪定 ── 方能起精進修學禪定之心。
└ 3於禪定功德生堅信心 ─ 方能起希求願欲修學禪定之心。
(二)、3信(欲之因)→1欲(勤之所依)→2勤(能依)→ 4輕安(勤果)→對治懈怠(信為欲依,欲為勤依)。
(三)、深信禪定功德:
a、得現法樂住,身心輕安,於善所緣心隨欲而轉。
b、息滅顛倒散亂,諸惡行皆不得生,隨所修善皆強而有力。
c、由止為依,能引神通變化。
d、由止為依,能生毘缽舍那(觀),能速斷生死根本。
(四)、《菩提道次第廣論》p.349-350;【p.383】;《成佛之道》p.317
若不能滅不樂修定,樂定障品所有懈怠,初即於定不令趣入,縱一獲得亦不能相續,速當退失,故滅懈怠為初切要;若能獲得身心輕安,喜樂增廣,晝夜行善能無疲厭,懈怠盡除。然生輕安,須於能生輕安之因妙三摩地恆發精進。然生精進,須於正定具足恆常猛利希欲;欲樂之因,須由觀見正定功德生堅信心─故應先思正定功德,數修信心。此等次第修者,觀之極顯決定,故應認為最勝宗要。《辨中邊論》云:「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所依謂欲勤所依故,能依謂勤或名精進,欲因謂信深忍功德,勤果謂輕安。
此中所修正定功德,謂由獲得奢摩他已,現法樂住,身心喜樂及由獲得身心輕安,於善所緣心如欲轉。
又由息滅於顛倒境散亂無主,則諸惡行皆不得生,隨所修善皆有強力。
又止為依能引神通變化等德。
尤由依止能生通達如所有性毘缽舍那,速疾能斷生死根本。
若能思惟此諸功德,則於修定增長勇悍,生勇悍故恆樂修定,極易獲得勝三摩地,得已不失,能數修習。
十六、(p.318)依正念對治忘聖言(住所緣時應如何修)
(《菩提道次第廣論》p.350-365;【p.384-400】)
「正念曾習緣,令心不餘散,明記不忘念,安住而明顯。」
(一)正 念 = 使心安住於同一境相,不令散亂(於所緣令心不散)。
(二)聖 言 = 聖者所開示的法義,在此指修止(禪定)的所緣。
(三)曾習緣
= 曾經慣習了的所緣境。
※以「正念」為主、「正知」為助來修習,使心能明白的記憶所緣
┬─ 安住。
└─ 明顯。
十七、(p.320)所緣(修禪定時心所住的對象)之二大原則
(一)能淨治惑障:(五種淨行所緣)
1、不 淨 觀:對治貪欲。(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6,大正30,428c-429c)
2、慈 悲 觀:對治瞋恚。(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6,大正30,429c)
3、緣 起 觀:對治愚癡。(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0a)
4、界差別觀:對治我執(我慢)。(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0c)
5、數 息 觀:對治尋思散亂。(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0c-433c)
(二)契順於正理:(五種善巧所緣)
1、蘊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3c3-434a3)
2、界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a3-11)
3、處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a11-22)
4、緣起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a22-b6)
5、處非處善巧。(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b6-12)
「處
<lb n="0434b07"/>非處善巧。當知即是緣起善巧差別。此中差
<lb
n="0434b08"/>別者。謂由處非處善巧故。能正了知非不
<lb
n="0434b09"/>平等因果道理。則善不善法有果異熟。若諸
<lb
n="0434b10"/>善法能感可愛果異熟法。諸不善法能感非
<lb
n="0434b11"/>愛果異熟法。若能如是如實了知。名處非處
<lb n="0434b12"/>善巧。」
(《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b6-12)</p>
十八、(p.321)《瑜伽師地論》談到的四種所緣
(《瑜伽師地論》卷26-27,大正30,427a-435b)
(一)遍滿所緣
┬─ 1、有分別影像。
│ 2、無分別影像。
│ 3、事邊際性 ┬─ a盡所有性。
│ └─ b如所有性。
└─
4、所作成辦。
(《瑜伽師地論》卷26,大正30,427a-428c)
(二)淨行所緣
┬─ 1、不淨。
│ 2、慈愍。
│ 3、緣性緣起。
│ 4、界差別。
└─
5、阿那波那念。
(《瑜伽師地論》卷26-27,大正30,428c-433c)
(三)善巧所緣
┬─
1、蘊
│ 2、界
│ 3、處
│ 4、緣起
└─ 5、處非處
(《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3c-434b)
(四)淨惑所緣 ┬─
1、世俗道淨惑所緣
┬─
a、厭下地 — 粗、苦、障。
│ └─
b、欣上地 — 靜、妙、離。
│ (《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b-c)
└─
2、出世間道淨惑所緣 — 苦、集、滅、道四聖諦。
(《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4c-435b)
十九、(p.322)念佛法門之類別
(參見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854-868)
(一)、稱名念佛
(二)、觀相念佛 ┬─
a念佛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 色身相。
└─
b念佛五分功德法身、十力、四無所畏等功德 ─ 法身相。
(三)、唯心念佛
(四)、實相念佛
二十、(p.322)
念佛法門應注意事項:
(一)、「念佛由意念,真佛非像佛。」(《成佛之道》p.323)
「所緣處非是現為畫鑄等相,要令現為真佛形相。以三摩地非於根識而修,要於意識而修。妙三摩地親所緣境即是意識親所緣境,須於意境攝持心故。」
(《菩提道次第廣論》p.357-358;【p.391-392】)
(二)、初修念佛時必須專一所緣,切勿念此念彼隨易變更所緣。
初取佛相而修習時,勿急求明顯,勿急求微細,否則反成定障。
※(參見《成佛之道》p.324;《菩提道次第廣論》p.358-359;【p.391-393】)
(三)、意識所現起的佛相,必須與原來之所緣因果相應。
1、顯色相應 → 若欲修黃,而現為紅則不相應。
2、形色相應 → 若欲修坐,而現為立則不相應。
3、數量相應 → 若欲修一,而現為二則不相應。
4、形體相應 → 若欲修大,而現為小則不相應。
二一、(p.322)五淨行所緣。
(一)、《瑜伽師地論》(聲聞地)之五淨行所緣:1、不淨;2、慈愍;3、緣性緣起;
4、界差別;5、阿那波那念。
(二)、大乘之五淨行所緣:1、不淨;2、慈愍;3、緣性緣起;4、念佛;5、阿那
波那念。
二二、(p.323)自性分別、隨念分別、計度分別。
(參見《望月佛教大辭典》(五),p.4500a-b)
(一)、《大毘婆沙論》卷42,大正27,219b
「此中略有三種分別。一自性分別。謂尋伺。二隨念分別。謂意識相應念。三推度分別。謂意地不定慧。
欲界五識身唯有一種自性分別。雖亦有念而非隨念分別。不能憶念故。雖亦有慧而非推度分別不能推度故。
欲界意地具三分別。
初靜慮三識身唯有一種自性分別。雖有念慧非二分別。義如前說。
初靜慮意地。若不定者具三分別。若在定者有二分別。謂自性及隨念。雖亦有慧而非推度分別。若推度時便出定故。
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心。若不定者有二分別。謂隨念及推度。除自性彼無尋伺故。若在定者唯有一種隨念分別。
無色界心。若不定者有二分別。除自性。若在定者唯有一種隨念分別。
諸無漏心隨地不定有。但有分別者。謂除推度有。唯有一分別者。謂隨念。無具三者無不定故。」
(二)、《俱舍論》卷2〈分別界品第一〉,大正29,8a28-b8
「頌曰:說五無分別,由計度隨念,以意地散慧,意諸念為體。
論曰。傳說。分別略有三種。一自性分別。二計度分別。三隨念分別。由五識身雖有自性而無餘二。說無分別。如一足馬名為無足。
自性分別體唯是尋。後心所中自當辯釋。餘二分別如其次第。
意地散慧諸念為體。散謂非定。意識相應散慧。名為計度分別。
若定若散意識相應諸念。名為隨念分別。」
(三)、《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2〈本事分中三法品第一之一〉大正31,703a
「問:於六識中幾有分別。答:唯一意識由三分別故有分別。三分別者。謂自性分別。隨念分別。計度分別。
自性分別者。謂於現在所受諸行自相行分別。
隨念分別者。謂於昔曾所受諸行追念行分別。
計度分別者。謂於去來今不現見事思搆行分別。」
二三、(p.324)數息觀
(參見《瑜伽師地論》卷27,大正30,430c-433c;《六妙門》,大正46,549a∼)
(一)六妙門: A、數、隨、止。
B、觀、還、淨。
(二)錯誤的出入息
→ 1風、2喘、3氣。
正確的出入息 → 4息。
二四、(p.326)以正知對治惛沈、掉舉(住所緣後應如何修)
(參見:《菩提道次第廣論》p.365-368;【p.400-403】)
(一)、抉擇惛沈、掉舉之相:
1、掉舉:掉舉是貪所攝,是染著可愛境、心不自在、引起心的外散。
2、惛沈:惛沈是癡所攝,是身心沈重,引起攝心所緣的力量低弱,不大明顯。
(二)、生起覺了沈、掉正知之方便:
生起正知 ┬─ a惛沈、掉舉生已,能立刻生起正知,如實了知。
└─
b惛沈、掉舉未生將生,能以正知,預為覺了。
(三)、如何生起正知:
¤「正念」安住,相續憶念、綿密的照顧就能生起「正知」。
(四)、《菩提道次第廣論》〈住所緣後應如何修〉p.365-368;【p.400-403】;
《成佛之道》p.326-327。
第三、住所緣後應如何修分二:一、有沉掉時應如何修,二、離沉掉時應如何修。一、初又分二:一、修習對治不知沉掉,二、修習知已為斷彼故對治不起功用。初又分二:,一、抉擇沉掉之相,二、於正修時生覺沉掉正知之方便。
掉舉如《集論》云:「云何掉舉?淨相隨轉,貪分所攝,不靜照,障止為業。」此中有三:一、所緣可愛淨境;二、行相心不寂靜,向外流散,是貪分中趣境愛相;三、作業能障其心安住所緣。於內所緣令心住時,由貪色、聲等之掉舉,於境牽心,令不自在,貪愛散亂。如《悔讚》云:「如緣奢摩他,令心於彼住,惑索令離彼,貪繩牽趣境。」
問:由餘煩惱,從所緣境令心流散及於所餘善緣流散,是否掉舉?
答:掉是貪分,由餘煩惱流散非掉,是二十隨煩惱中散亂心所。於善緣流散,隨其所應,是善心心所,非一切散皆是掉舉。
沉者亦譯退弱,與喪心志之退弱不同。於此沉相,雪山聚中修靜慮者,多於「安住不散、相不明澄之惛昧,許之為沉。」此不應理;論說惛昧為沉之因,二各別故。《修次中編》云:「此中若由惛沉睡眠所蔽,見心沉沒或恐沉沒」;《解深密經》云:「若由惛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沒或由隨一三摩缽底諸隨煩惱之所染污,當知是名內心散動。」此說由惛沉及睡眠力令心沉沒,名內散動故。《集論》亦於說隨煩惱散亂之時說其沉沒,然彼說散亂亦有善性非定染污。
惛沉如《集論》云:「云何惛沉?謂:癡分攝,心無堪能,與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助伴為業。」是癡分中身心沉重無堪能性。《俱舍論》云:「云何惛沉?謂:身重性及心重性,即身無堪能性及心無堪能性。」沉沒謂心於所緣執持力綏或不極明,故雖澄淨,若取所緣不極明顯即是沉沒。《修次中編》云:「若時如盲,或如有人趣入闇室,或如閉目,其心不能明見所緣,應知爾時已成沉沒。」未見餘論明說沉相。
沉沒有二,謂:善與無記。惛是不善或有覆無記唯是癡分,諸大經論皆說除遣沉沒,思佛像等諸可欣境及修光明相策舉其心,故心闇境晦及心力低劣,皆應滅除。雙具所緣明顯與策舉之力,唯境明顯及唯心澄清是非為完足。掉舉易了,唯沉沒相諸大經論多未明說故難了知,然極重要,以易於彼誤為無過三摩地故,應如修次所說,從修驗上細心觀察而求認識。
於正修時生覺沉掉正知之方便。非唯了知沉掉便足,須於修時能生正知,如實了知沉沒掉舉生與未生,又須漸生有力正知。沉掉生已須生無間能知之正知,固不待言,即於未生將生,亦須正知預為覺了。《修次中下編》云:「見心沉沒,或恐沉沒」又云:「見心掉舉,或死掉舉」乃至未生如斯正知,縱自斷言從彼至此中無沉掉,所修無過,然非實爾,以生沉掉不能知故,有力正知未生起故。如《中邊論》云:「覺沉掉」覺了沉掉須正知故。若未生正知,凡沉掉生必無所,覺則雖久修不覺沉掉,必以微細沉掉耗時。
正知云何生耶?
答:前修念法即修正知重要一因,以若能生相續憶念即能破除忘境流散,亦能遮止沉掉生已久而不覺,故生沉掉極易覺了。又覺失念之沉掉,與覺未失念之沉掉,二時延促觀心極顯。故《入行論密意》說云:「住念護意門,爾時生正知」。《辨中邊論釋》云:「言正知者由念記言,覺沉掉者謂安住念始有正知,是故說云由念記言。」餘一因者,是正知不共修法,即令心緣佛像等所取之相,或緣能取明了等相。
次如前說於修念中,觀察於餘散與未散,任持其心,即修正知極切要處。《入行論》云:「數數審觀察身心諸分位,總彼彼即是守護正知相」由此能生沉掉將生了知正知。由修念法,是遮散後所起忘念,應善辨別。若不爾者,雜一切心全無分別,如今後人修習而修,由混亂因三摩地果恐亦如是。故應順大論細慧觀察修驗抉擇,極為重要,不應唯恃耐勞。如《攝波羅蜜多論》云:「獨修精進自苦邊,慧伴將護成大利」。
二五、(p.327)以「思」對治「不作行」(知沈、掉已,為斷彼故,對治不起功用)
(參見:《菩提道次第廣論》p.368-372;【p.403-407】)
(一)、「不作行」:雖以「正知」覺了惛沈、掉舉,但若以為此惛沈、掉舉微劣短 促不能造業、放縱它而不加以斷除,此即稱為「不作行」。
(二)、「思」:以「正知」覺了惛沈、掉舉之後,以強烈之意志力欲斷去惛沈、掉舉,此種作意(意志力)即稱為「思」。
(三)、去除惛沈、掉舉之方法
A、去除惛沈之方法:
1、應作意諸可欣事。(如觀佛功德,思惟三寶及菩提心之勝行。)
2、修光明想。
3、讀誦惛沈、睡眠過患之經論。
4、以冷水洗面。
B、去除掉舉之方法:應作意諸可厭事。(如思惟無常等。)
C、若惛沈太濃厚或數現起,若掉舉太猛烈或太延長:應暫捨正修先求對治,待沈、掉除已,後乃修習。
(四)、《菩提道次第廣論》p.368-372;【p.403-407】
第二、修習知已,為斷彼故,對治不勤功用。修習正念正知之法,若如前說善修習已,生超有力正念正知,由正知故,極細沉掉皆能覺了,必無不知沉掉之過。然彼生已,忍受不修破除功用,是三摩地最大過失。若心成習,難生遠離沉掉之定,故生沉掉,為斷彼故,對治不行,應修作行功用之思。
此中有二:正明其思滅沉掉法;明能生沉掉之因。 今初
如《集論》云:「云何為思?令心造作意業,於善、不善、無記役心為業。」如由磁石增上力故,令鐵隨轉,如是於善、不善、無記、隨一能令心之心所,是名為思。此中是說生沉掉時,令心造作斷彼之思。
為斷沉掉發動心已,復應如何除沉掉耶?
心沉沒者,由太向內攝,失攀緣力,故應作意諸可欣事,能令心意向外流散,謂佛像等極殊妙事,非生煩惱可欣樂法;又可作意日月光等諸光明相,沉沒除已,即應無間堅持所緣而修。如修次初編云:「若由惛沉睡眠所覆,所緣不顯,心沉沒時應修光明想,或由作意極可欣事佛功德等,沉沒除已仍持所緣。」此不應修厭患所緣,由厭令心向內攝故。又以觀慧思擇樂思之境,亦能除沉,《攝波羅蜜多論》云:「由勤修觀力,退弱而策舉」。沉沒與退弱者,謂緣所緣力漸低劣說名沉沒,太向內攝說名退弱,故由策舉力及廣所緣即能除遣。《中觀心論》云:「退弱應寬廣,修廣大所緣。」又云:「退弱應策舉,觀精進勝利」。《集學論》云:「若意退弱,應修可欣而令策舉。」諸大智者同所宣說,故除沉沒最要之對治,謂思惟三寶及菩提心之勝利並得暇身大利等功德,令如睡面澆以冷水頓能清醒,此須先於功德觀擇修習已生感觸。又沉沒所依之因,謂惛沉、睡眠及能生惛之心黑闇相,若修光明則不依彼而生沉沒,生已滅除。《聲聞地》說:「威儀應經行善取明相,數修彼相及念佛、法、僧、戒、捨、天六中隨一,或以所餘清淨所緣策舉其心,或當讀誦顯示惛沉睡眠過患之經論,或瞻方所及月星等,或以冷水洗面。」
若沉微薄或唯少起,勵心正修;若沉濃厚或數現起,則應暫捨修三摩地,如其所應,修諸對治,待沉除已後乃修習。若心所取內外所緣相不明顯,內心黑暗隨其厚薄,若不斷除而修習者,則其沉沒極難斷除,故應數數修能對治諸光明相。《聲聞地》云:「應以光明俱心,照了俱心,明淨俱心,無闇俱心,修習止觀。汝若如是於止觀道修光明想,設有最初勝解所緣相不分明,光明微小;由數修習為因緣故,於其所緣勝解分明,光明轉大。若有最初行相分明,光明廣大,其後轉復極其分明,光明極大。」此說最初所緣分明者,尚須修習,況不分明!應取何等光明之相?即前《論》云:「應從燈明,或大火明,或從日輪取光明相。」如此之修光明相,非唯限於修三摩地,餘亦應修。
掉舉者由貪為門,令心追趣色聲等境,此應作意諸可厭事,能令心意向內攝錄,以此息滅掉舉無間,於先所緣應住其心。《修次初編》云:「若憶先時喜笑等事,見心掉舉,爾時應當作意思惟諸可厭事,謂無常等由此能令掉舉息滅,次應勵力令心仍於前所緣境無作用轉。」《中觀心論》云:「思惟無常等,息滅掉舉心」,又云:「觀散相過患,攝錄散亂心」。《集學論》云:「若掉舉,時應思無常而令息滅。」故掉舉太猛或太延長,應暫捨正修而修厭離,極為切要。非流散時,唯由攝錄而能安住;若掉舉無力,則由攝錄令住所緣。如《攝波羅蜜多論》云:「若意掉舉時,以止而遮止。」經中說云:「心善安住」,瑜伽釋為掉舉對治。
總之,若心掉動,應於所緣善住其心。若沉沒時,於可欣境應善策舉,如《聲聞地》云:「由是其心於內攝略,若已下劣或恐下劣,觀見是已,爾時隨取一種淨妙舉相,慇懃策勵慶祝其心是名策心。云何持心?謂修舉時其心掉動,或恐掉動,觀見是已,爾時還復於內攝略其心修奢摩他,是名持心。」心掉動時,不應作意淨可欣境,以是向外散動因故。
第二明能生沉掉之因者。《本地分》云:「何等沉相?謂不守根門,食不知量,初夜、後夜不勤修行覺寤加行,不正知住,是癡行性。耽著睡眠,無巧便慧,懈怠俱行欲勤心觀,不曾修習正奢摩他,於奢摩他未為純善,一向思惟摩他相,其心惛闇,於所緣境不樂攀緣。」
沉沒相者,應知是說沉沒之因。懈怠俱行者,通勤心觀。又前《論》云:「何等掉相?謂不守根等四,如前廣說,是貪行性,不寂靜性,無厭離心,無巧便慧,太舉俱行欲等如前,不曾修舉,於舉未善,唯一向修,由其隨一隨順掉法親里尋等動亂其心。」
掉舉相者,謂掉舉因。太舉者,謂於可欣境太執其心,與此俱行欲等四法如前廣說。
由是前說未修中間防護根門等四,於滅沉掉極為利益,沉掉雖微,皆以正知,正覺了已,悉不忍受畢竟滅除。若不爾者,名:「不作行」,《辨中邊論》說是三摩地過,故若有說微細掉舉及散亂等初時難斷,捨而不斷。又謂彼等若無猛利恆常相續,微劣短促不能造業故不須斷,為斷彼故而不作行,此皆不知修習清淨三摩地法,詐現為知欺求定者,以捨慈尊等所抉擇修習三摩地之法故。
如是滅沉掉時,多因掉舉散亂為障先勵斷彼,由此勵力便能止息粗顯掉散,獲少安住。爾時應當勵防沉沒;勵力防慎沉沒之時,又有較前微細掉動障礙安住,為斷彼故又應策勵。掉退滅已住分轉增,爾時又有沉沒現起,故於斷沉又應勵力。總散掉時應當錄心,住內所緣而求住分,住分生時勵防沉沒令心明了。此二輾轉修習無過勝三摩地,不應唯於澄淨住分全無持力俱行明了而起希求。
二六、(p.328)以捨對治作行(離沈、掉時應如何修)
(參見:《菩提道次第廣論》p.373;【p.408】)
(一)「作行」:滅除惛沈、掉舉之後,仍如前策勵而修是謂「作行」。
(二)「捨」:惛沈、掉舉已滅之後,不加功用,讓心在平等正直的情況下自由進行。
┌ 1、受 捨 —
不苦不樂受。(三受之一)
※捨 ┤ 2、無量捨 — 捨無量心。(四無量心之一)
└ 3、行 捨 —
不加功用、任運而轉。
(三)《菩提道次第廣論》p.373;【p.408】
第二、離沉掉時應如何修。如前勤修斷除微細沉沒掉舉,則無沉掉令不平,等其心便能平等運轉,若功用行是修定過,於此對治應修等捨。《修次中編》云:「若時見心俱無沉掉,於所緣境心正直,爾時應當放綏功用修習等捨,如欲而住。」何故作行或有功用為過失耶?此由於心掉則攝錄,沉則策舉,防護修習。有時沉掉俱不現起,若仍如前防沉防掉策勵而修,反令散亂。如《修次後二編》云:「心平等轉,若仍功用爾,時其心便當散動。」故於爾時須知放綏,此是放綏防慎作用,非是放捨持境之力,故修等捨,非是一切無沉掉時,乃是摧伏沉掉力時,若未摧伏沉掉勢力無等捨故。
云何為捨?答:捨總有三:一、受捨;二、無量捨;三、行捨。此是行捨。此捨自性。如《聲聞地》云:「云何為捨?謂於所緣心無染污心平等性,於止觀品調柔正直任,運轉性及調柔心有堪能性,令心隨與任運作用。」謂得此捨時修三摩地,於無沉掉捨現前時,當住不發太過功用。此所緣相,如前《論》云:「云何捨相?謂由所緣令心上捨,及於所緣不發所有太精進。」修捨之時,亦如彼云:「云何捨時?謂止觀品,所有沉掉心已解脫。」
二七、(p.329)九住心(從初學的攝心到成就正定的修習過程)
┌─ a安住所緣的過程
┬─ 1、內住 ────┐
│ │ 2、續住(等住) ┴─ 力勵運轉作意
│ │ 3、安住 ──┐
(一)┤ └─ 4、近住 │
│ b降伏煩惱的過程 ┬─ 5、調順 ├───
有間缺運轉作意
│ │ 6、寂靜 │
│ └─ 7、最極寂靜 ┘
│ ┌─ 8、專住一趣 ──── 無間缺運轉作意
└───────── └─ 9、等持 ────── 無功用運轉作意
※參見:《成佛之道》p.329-331。
《瑜伽師地論》卷30,大正30,450c-451b。
《菩提道次第廣論》卷16,p.376-380;【p.411-416】。
(二)九住心之定義(《瑜伽師地論》卷30,大正30,450c18-451b8)
云何名為九種心住?謂有苾芻令心內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及以等持,如是名為九種心住。
云何內住。謂從外一切所緣境界。攝錄其心繫在於內令不散亂。此則最初繫縛其心。令住於內不外散亂。故名內住。
云何等住。謂即最初所繫縛心。其性麤動未能令其等住遍住故。次即於此所緣境界。以相續方便澄淨方便。挫令微細遍攝令住。故名等住。
云何安住。謂若此心雖復如是內住等住。然由失念於外散亂。復還攝錄安置內境。故名安住。
云何近住。謂彼先應如是如是親近念住。由此念故數數作意內住其心。不令此心遠住於外。故名近住。
云何調順。謂種種相令心散亂。所謂色聲香味觸相。及貪瞋癡男女等相故。彼先應取彼諸相為過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於彼諸相折挫其心不令流散。故名調順。
云何寂靜。謂有種種欲恚害等諸惡尋思貪欲蓋等諸隨煩惱。令心擾動。故彼先應取彼諸法為過患想。由如是想增上力故。於諸尋思及隨煩惱。止息其心不令流散。故名寂靜。
云何名為最極寂靜。謂失念故即彼二種暫現行時。隨所生起諸惡尋思及隨煩惱能不忍受。尋即斷滅除遣變吐。是故名為最極寂靜。
云何名為專注一趣。謂有加行有功用。無缺無間三摩地相續而住。是故名為專注一趣。
云何等持。謂數修數習數多修習為因緣故。得無加行無功用任運轉道。由是因緣不由加行不由功用。心三摩地任運相續無散亂轉。故名等持。
當知此中由六種力。方能成辦九種心住。一聽聞力。二思惟力。三憶念力。四正知力。五精進力。六串習力。初由聽聞思惟二力。數聞數思增上力故。最初令心於內境住。及即於此相續方便澄淨方便等遍安住。
如是於內繫縛心已。由憶念力數數作意。攝錄其心令不散亂安住近住。
從此已後由正知力調息其心。於其諸相諸惡尋思諸隨煩惱不令流散調順寂靜。
由精進力設彼二種暫現行時能不忍受。尋即斷滅除遣變吐。最極寂靜專注一趣。由串習力等持成滿。
即於如是九種心住。當知復有四種作意。一力勵運轉作意。二有間缺運轉作意。三無間缺運轉作意。四無功用運轉作意。
於內住等住中。有力勵運轉作意。
於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中。有有間缺運轉作意。
於專注一趣中。有無間缺運轉作意。
於等持中。有無功用運轉作意。
二八、(p.331)止成就
※要生起身心的輕安樂,引發身心精進,於所緣能自在,有堪能,才名為止成就。
二九、(p.331)八觸發動
※《釋禪波羅蜜次第法門》卷5,大正46,509b23-511a9
第三明證禪相。通方便論證。自有三階。一證欲界定相。二證未到定相。三正明證初禪相。
一明證欲界定。自有二意。一正明證相;二明得失。今說欲界中自有三。一粗住心。二細住心。三證欲界定。
一粗住相者。因前息道諸方便修習。心漸虛凝。不復緣慮。名為粗住。
細住相者。於後其心泯泯轉細。即是細住心。
當得此粗細住時。或將得時。必有持身法起。此法發時。身心自然正直。坐不疲倦。如物持身。若好持身。但微微扶助身力而已。若是粗持身者。堅急勁強。來則苦急堅強。去則寬緩困人。此非好法。心既細已。於覺心自然明淨。與定相應。定法持心。任運不動從淺入深。或經一坐無分散意。所以說此名欲界定。入此定時。欲界報身相未盡故。
二明得失者。入欲界定。法心既淺。未有支持。難得易失。易失因緣。是事須識。失定有二種。一從外緣失。謂得定時。不善用心。內外方便。中途違犯。則退失禪定。復次若行者當得定時。或向人說。或現定相令他知覺。或卒有事緣相壞。如是等種種外事。於中不覺不識。障法既生則便失定。若能將護本得不失。障不得生。故名為得。二者約內論得失者。有六種法。能失禪定。一希望心。二疑心。三驚怖。四大喜。五重愛。六憂悔。
未得禪有一。謂希望心。
入禪有四:謂疑、怖、喜、愛。出禪多有憂、悔。
此則能破定心令退失。若通論此六皆得在未入住出中。俱有此六法。能退失定。若能離此六法。即易得定。以不失故名得也。此雖近事。若不說者。則人不知。若善取其意。則知遮障。
二明證未到地定相。因此欲界定。後身心泯然虛豁。失於欲界之身。坐中不見頭手床敷。猶若虛空。此是未到地定。所言未到地者。此地能生初禪故。即是初禪方便定。亦名未來禪。亦名忽然湛心。證此定時。不無淺深之相。今不具明。
復次此等定中。或有邪偽。行者應證。其相非一。略出二事。一定心過明。二者過暗。並是邪定。
明者入定時。見外境界青黃赤白。或見日月星辰宮殿等事。或一時日乃至七日不出禪定。見一切事。如得神通。此為邪。當急去之。
二者若入此定。暗忽無所覺知。如眠熟不異。即是無心想法。能令行人生顛倒心。當急卻之。此則略說邪定之相。是中妨難。非可具以文傳。
復次若依成論毘曇。分別二定。為不便也。今依尊者瞿沙所明。分別二定有異。亦應無失。具如前引摩訶衍中釋。而多見坐人證定之時。實有兩種定相不同。是故今說欲界、未到二定各異。
第三明證初禪相。自有六種。一名初禪發相。二明支。三明因果體用。四明淺深。五明進退。六明功德。
第一正明初禪發相中。復為四意。一正明初禪發相。二簡非禪之法。三釋發因緣。四分別邪正。
第一初禪發相者。行者於未到地中。證十六觸成就。即是初禪發相。云何是證。若行者於未到地中。入定漸深。身心虛寂。不見內外。或經一日乃至七日。或一月乃至一年。若定心不壞。守護增長。於此定中。忽覺身心凝然。運運而動。當動之時。還覺漸漸有身如雲如影動發。或從上發。或從下發。或從腰發。漸漸遍身。上發多退。下發多進。
動觸發時。功德無量。略說十種。善法眷屬與動俱起。其十者何。一定。二空。三明淨。四喜悅。五樂。六善心生。七知見明了。八無累解脫。九境界現前。十心調柔軟。如是十法。與動俱生。名動眷屬勝妙功德莊嚴動法。若具分別則難可盡。此則略說初動觸相。
如是或經一日。或經十日。或一月四月。如是一年。此事既過復有餘觸。次第而發。故名初禪餘觸發者。謂八觸也。一動。二痒。三涼。四暖。五輕。六重。七澀。八滑。復有八觸。謂一掉。二猗。三冷。四熱。五色。六比。七堅。八軟。此八觸與前相雖同。而細分別不無小異。更別出名目。足前合為十六觸。此十六種觸發時。悉有善法功德眷屬。如前動觸中說。
行者因未到地。發如是等種種諸觸功德善法。故名初禪初發。並是色界清淨四大。依欲界身中而發。故摩訶衍云。色界四大造色。著欲界身中。
問曰。二十七觸何故有去取。復出異觸名料簡(云云)。
第二料簡非禪之相者。問曰。行者於初坐中。未得定心。亦發如是冷暖動等觸。既無如上所說功德之事。
有人言。此是病法起。所以者何。如重澀等。是地大病生。如輕動觸是風大病生。如熱痒等觸是火大病生。如冷滑等觸是水大病生。
復次因暖熱痒等生貪欲蓋。因重滑比等觸生睡眠蓋。因動色冷等生掉悔蓋。因強澀等生疑蓋。又因重堅澀等生瞋蓋。當知觸等發時。能令四大發病。及生五蓋障法。
或言是魔所作。若發動時。如上過。上所說魔觸發。
云何以此為初禪耶?
答曰。不然。若如汝向所說觸發之相。此是生病生蓋之觸。若如上說及增者。亦是魔觸發相。今說不爾。若未得未到地定。而先發觸者。多是病觸。是生蓋及魔所作。若觸發時。無如上所說十種功德眷屬者。亦是病觸。生蓋及魔觸也。今所說觸發者。要因未到地定發。亦具足有諸功德眷屬俱發故。以此為初禪發相。何可疑哉。
問曰。未到地前發觸。 但是生病生蓋及魔觸。亦有治病除蓋非魔觸不。
答曰。亦有此義。
問曰。若爾與初禪觸。復云何異。
答曰。有異。欲界雖有治病除蓋及非魔觸。而非初禪觸者。此猶是欲界中四大色法。不能發定。無諸功德支林善法故。不名初禪。此則略出欲界善不善觸相。但行人初坐。或有證此一兩。或都不證。然既有此法。故略出之耳。問曰。未到地中。亦發欲界善不善觸不。
答曰。非無此義。
三明禪發因緣有二:
一者從初修禪以來不計勤苦。既有善心功力成就。自然感報。如法華中說。隨功賞賜。乃至禪定根力等事。復次有師言。是十善相應。此意難見。
二者色界五陰住在欲界身中。粗細相違故。有掉動八觸等事。譬如世人憂愁煩惱內起。結滯壅塞不通。令四大受諸熱惱。從心而生。乃至得病至死。不從外來。而有苦也。今此禪中有觸樂之事。亦從心有。由數息故。使心軟細修諸定法。色界定法住在欲界身中。色定之法。與欲界報身相觸故。有十六觸。次第而生。亦不從外來。而能覺知。故名為觸。此八雖有十六。並約四大而發。因四大生。
地中四者。重比堅澀。水中四者。涼冷軟滑。
火中四者。暖熱猗痒。風中四者。動掉輕浮。
故《金光明》云。地水二蛇。其性比下。風火二蛇。性輕上昇。
問:若因四大但應有四。何得十六。
答曰:相兼故得爾。如熱是火體。兼水故有暖。兼風故有痒。兼地故有猗。兼三之時。失本熱相。故說有四。餘三大各兼三義。類此可知。復次此十六觸。各有十種功德善法。合則有一百六十法。而初坐發法之人。未必發盡。或發三五。故略出之。
問曰。此八觸為當發有次第。為無次第。諸觸之中先發何等。
答曰。若論其次第。亦無定前後。雖四大因緣合時。強者先發。而多見有人從動而發。事如前釋。
四者辨邪正之相。具如前內方便中驗善惡根性相明虛實中說。是中應廣分別。
三十、(p.332)通遍的定德
1、明顯。
2、無分別(心安住而自然任運)→但有人誤以為是無分別智的證悟。
3、微妙身心輕安樂(於欲境不起染著)→但有人誤以為是斷煩惱了。
(出定後,定的餘力相隨)→但有人以為是動靜一如,常在定中。
三一、(p.333)「定」依「觀慧」而成差別
1、得未到定後,如修欣上厭下的六行觀-→世間的色、無色定。
2、以無常為觀門,漸入無我、無我所觀-→聲聞乘的定。
3、觀法性空、不生不滅,與大乘般若相應→大乘禪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