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善生經》講錄

(佛教的倫理觀)

太虛大師 講

懸論
 一 就經題以略解名義

    甲 善
   
乙 生
   
丙 經
   
丁 善生
   
戊 善生經

  二 就善生以寄明法要

  甲 就法以明善生
   
乙 就人以明善生

  三 明此經說義

  甲 就佛說此經以明
   
乙 就今講此經以明

  四 明此經譯史

釋經

§1. 證信緣起(分二)

§1-1. 證信序

§1-2. 緣起序(分五)

§1-2-1. 述父囑

§1-2-2. 正行禮

§1-2-3. 述佛見

§1-2-4. 佛垂問

§1-2-5. 答佛問

§2. 應機正說(分三)

§2-1. 因機贊善

§2-2. 泛說諸法(分五)

§2-2-1. 四業穢

§2-2-2. 四罪福(分二)

§2-2-2-1. 四事罪

§2-2-2-2. 四事福

§2-2-3. 六非道(分二)

§2-2-3-1. 長行(分二)

§2-2-3-1-1. 略釋

§2-2-3-1-2. 廣釋(分六)

§2-2-3-1-2-1. 釋戲求過

§2-2-3-1-2-2. 釋非時行過

§2-2-3-1-2-3. 釋飲酒放逸過

§2-2-3-1-2-4. 釋近惡友過

§2-2-3-1-2-5. 釋喜妓樂過

§2-2-3-1-2-6. 釋懶惰過

§2-2-3-2. 重頌

§2-2-4. 四似親(分二)

§2-2-4-1. 總標

§2-2-4-2. 別釋(分四)

§2-2-4-2-1. 釋知事非親

§2-2-4-2-2. 釋面前愛言

§2-2-4-2-3. 釋言語非親

§2-2-4-2-4. 釋惡趣伴

§2-2-5. 四善親(分二)

§2-2-5-1. 總標

§2-2-5-2. 別釋(分四)

§2-2-5-2-1. 釋同苦樂

§2-2-5-2-2. 釋愍念

§2-2-5-2-3. 釋求利

§2-2-5-2-4. 釋饒益

§2-3. 正說六方(分二)

§2-3-1. 長行(分三)

§2-3-1-1. 總標

§2-3-1-2. 別釋(分六)

§2-3-1-2-1. 東方父子

§2-3-1-2-2. 南方師弟

§2-3-1-2-3. 西方夫婦

§2-3-1-2-4. 北方主僕

§2-3-1-2-5. 下方親族

§2-3-1-2-6. 上方施僧

§2-3-1-3. 明四攝

§2-3-2. 重頌

§3. 如說奉行

      
懸論

  先於題前懸論大義,如天臺之有五重玄義,賢首之有十門懸談,現在亦分四段來說。

五重玄義:《佛光大辭典》摘錄p.1122

天台智顗為解釋各經內容之深義,所立之五種義解法。

()釋名,解釋一經之題目。

()辨體,辨別一經所詮之體性。

()明宗,闡明一經之宗趣。

()論用,論說一經之功用。

()判教,判立一經之教相,以定一經之評價。

十門釋經(十門懸談):《佛光大辭典》摘錄p.452

唐代澄觀著華嚴經疏,先總啟十種義門,懸談一經之大意,使知教法之興起,有所自來,稱為十門釋經。

()教起因緣,即明此經教法興起之因緣。謂如來以清淨智眼,了知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知不見,遂開示眾生等有佛智因緣,而令斯教興起。

()藏教所攝,藏,指經、律、論三藏;教,指十二分教。謂此經與三藏十二分教,彼此相攝。

()義理分齊,義,即圓教所詮玄妙之義;理,即法界所顯圓融之理。謂此經所詮義理,正屬圓教,說一法則諸法皆攝,談一位則諸位全收。分齊者,以圓教所明事事無礙法界及一切塵毛稱性圓融所顯之理,正是此經之分齊。

()教所被機,謂此圓融具德之教,正被一乘圓頓之機,即無信機、違真機、大實機、狹劣機、守權機、正為機、兼為機、引為機、權為機、遠為機等十種根機悉皆收攝。

()教體淺深,謂如來說教必有其體,今通論一大藏教,從淺至深,略而明之,凡有十體,即音聲語言體、名句文身體、通取四法體、通攝所詮體、諸法顯義體、攝境唯心體、會緣入實體、理事無礙體、事事無礙體、海印炳現體。

()宗趣通局,宗,即語之所尚;趣,謂宗之所歸。通,乃總論一代時教,從狹至寬為十宗,即我法俱有宗、法有我無宗、法無去來宗、現通假實宗、俗妄真實宗、諸法但名宗、三性空有宗、真空絕相宗、空有無礙宗、圓融具德宗。局,即別局一經。

()部類品會,部,指諸部;類,即流類。謂從此經部內流出別行之經,從狹至廣,略顯十類,即略本經、下本經、中本經、上本經、普眼經、同說經、異說經、主伴經、眷屬經、圓滿經。其中略本經有四萬五千偈。

()傳譯感通,傳譯,謂西天傳至東土,譯梵語而成華言。此經前後凡有二譯,一為東晉義熙十四年(418)北天竺僧佛陀跋陀羅,於揚州謝司空寺譯梵本,為三萬六千偈,成六十卷。二為唐證聖元年(695)于闐國僧實叉難陀,於東都佛授記寺再譯舊文,兼補諸闕,增益九千偈,共前四萬五千偈,成八十卷,即今流傳者。感通,指佛陀跋陀羅譯經之時,感龍王遣二青衣童子每日從池而出,以給瓶硯之水;實叉難陀譯經之時,感天降甘露,徵應良多。

()總釋經題,謂總以妙義解釋大方廣佛華嚴經之題目。

()別解文義,謂既總釋經題,則當別解經文,略而言之,大科三分,即:(1)世主妙嚴品為序分,(2)從如來現相品至入法界品為正宗分,(3)入法界品內,爾時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以下,為流通分。

一、就經題以略解名義

  此經題可分為五:一、善,二、生,三、經,四、善生,五、善生經。

  甲、善 此善字在中國平常語言文字之中,常常可以見到聞到,如最初讀書時,三字經中就說“人之初,性本善”;普通術語中如“為善最樂”“惟善為寶”;在語言中如謂某人是善人,某事是善事。此善字似乎已很明瞭,不用再解釋,然仔細考查起來,善的定義如何,猶不甚清楚。

  先就分別相對而言:如真美善三字,明其事理之本來如是,如實而知,是為;在見聞覺知中惑到很愉快的是為;行為上的道德則為

平常所謂修行者,行即造作行為,此行為由身語表現之,而身語皆不離乎心意,如心中是善,其所發出之言及所作之事乃為善,故此行亦可總名之曰心行。但有時身語不起現行,意中亦可起善惡行業,故總稱為三業,而三業皆就心行上說。

的反面是的反面是的反面即是。此善惡,近就人類而言,遠就一切有情而言,詳究善惡之界限,由善的反面之貪嗔癡等,是名惡;但有時不能辨別其善惡的中容平常之心行,則名無記;將惡與無記完全離開,方顯出善的心行。然此僅就平常的心行而言,若澈底講,只有善與惡,沒有無記

勝義善即以究竟真實完美謂之善,與前真美相對立之善不同;如真如、涅槃及佛果菩提,是究竟真實完美圓滿的無漏善,非即為不善,而無無記之可說。

  再就善法而言:自性是清淨安樂和順利益的,故於自、於他、於現在、於將來,皆無違反損害,是名為善。

()《成唯識論》卷5(大正3126b12~17)

「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

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

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

()《瑜伽師地論》卷66(大正30667b26~c1)

「云何善法?謂若略說,二因緣故,一切善法,說名為善。謂

(1)自性無倒,亦能對治顛倒法故,

(2)及安隱故。所以者何?

(1)一切善法,自性無倒,於所緣轉,又能對治於所緣轉顛倒染法。

(2)能往善趣,證涅槃故,名為安隱。」

但吾人所起之心,所行之事,不能拘定於何者是善是惡,有時動機雖善而行不得法,不能得到好的結果,不得謂之善。

有時動機雖不善,而所行之因緣時會,或能影響利益於人,亦不得謂之不善。

要發心善而所行適當,於自他現未,皆無違反損害,才是善。

  乙、生 此生字可作四層解釋。

一、生起義,此生與滅相對,萬物從無而有謂之生,從有而無謂之滅;生乃因緣會合而有,滅即因緣分散而無。

二、生存義,從有相續不壞而存在,即四相中之住相

四相:生、住、異、滅。

三、生命義壽暖識相續活動,是名有生命,此與生命壞滅之相對。

四、一生一世義,如一生多生,或前生今生來生,一生即指一世,此指生死流轉中一期業報而言。生人中則為人之一生,生天中則為天之一生,生地獄、餓鬼中則為地獄、餓鬼之一生,所謂六道生死輪回是也。

六道: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生。

  丙、經 經字的本意,指布中之經線,直長者為,橫短者為;由此引申,古時以聖人之書,不易之言,可為千古所共遵、四海所共行者,稱之為,所謂經常大法也。在梵音之修多羅,或素怛纜,本亦是,引申有貫穿、攝持之義;將佛所覺悟世出世間事理因果之法,應眾生之機而說者,記錄成章,貫攝如線,故稱修多羅。此有廣狹二義:

狹義則將佛典分為九部十二部,修多羅乃九部或十二部中之一部。

廣義則凡集錄佛所說之法皆名為經,此乃與律、論、雜相對之稱。佛為弟子制定之規範名,經律二者皆出於佛;經為佛說,律為佛制。諸弟子依經律而發揮之理論謂之

又有歷代大德之文鈔、傳記等,為經律論所不攝者,謂之雜集

故佛典分為經、律、論、雜四藏,亦如中國書籍分為經、史、子、集四庫然。

修多羅:梵語sūtra

十二部經:《佛光大辭典》摘錄p.344

佛陀所說法,依其敘述形式與內容分成之十二種類。又作十二分教、十二分聖教、十二分經。

()契經(梵語sūtra,音譯修多羅),又作長行。以散文直接記載佛陀之教說,即一般所說之經。

()應頌(梵語geya,音譯祇夜),與契經相應,即以偈頌重覆闡釋契經所說之教法,故亦稱重頌。

()記別(梵語vyākaraṇa,音譯和伽羅那),又作授記。本為教義之解說,後來特指佛陀對眾弟子之未來所作之證言。

()諷頌(梵語gāthā,音譯伽陀),又作孤起。全部皆以偈頌來記載佛陀之教說。與應頌不同者,應頌是重述長行文中之義,此則以頌文頌出教義,故稱孤起。

()自說(梵語udāna,音譯優陀那),佛陀未待他人問法,而自行開示教說。

()因緣(梵語nidāna,音譯尼陀那),記載佛說法教化之因緣,如諸經之序品。

()譬喻(梵語avadāna,音譯阿波陀那),以譬喻宣說法義。

()本事(梵語itivṛttaka,音譯伊帝曰多伽),載本生譚以外之佛陀與弟子前生之行誼。或開卷語有「佛如是說」之經亦屬此。

()本生(梵語jātaka,音譯闍陀伽),載佛陀前生修行之種種大悲行。

()方廣(梵語Vaipulya,音譯毘佛略),宣說廣大深奧之教義。

(十一)希法(梵語adbhutadharma,音譯阿浮陀達磨),又作未曾有法。載佛陀及諸弟子希有之事。

(十二)論議(梵語upadeśa,音譯優波提舍),載佛論議抉擇諸法體性,分別明了其義。

此十二部,大小乘共通。然諸經或稱惟方廣為大乘獨有之經;

或謂除記別、自說、方廣外,餘九部皆屬小乘經;

或謂除因緣、譬喻、論議外,餘九部皆屬大乘經;

或有以譬喻、本生、論議外之九部為九部經;

又有以除自說、譬喻、論議外之九部為九部經。

惟九部與十二部二種分類中,九部之說法較為古老,但卻較有力。

梵語

意譯

意譯

sūtra

修多羅

契經

geya

只夜

重頌

vyākaraṇa

和伽羅那

授記

gāthā

伽陀

諷頌

udāna

優陀那

自說

nidāna

尼陀那

因緣

avadāna

阿波陀那

譬喻

itivṛttaka

伊帝曰多伽

本事

jātaka

闍多伽

本生

Vaipulya

毘佛略

方廣

adbhutadharma

阿浮達磨

希法

upadeśa

優婆提舍

論議

  丁、善生 善生是人名。此經佛為善生長者子而說,故名善生。既立善生為名,必有其義,由善根而生為人,故名善生

使此人生不空過不虛度,由善生善,更能使來生之善法得以生起,故名善生

  戊、善生經 合善生經三字,則此乃為善生說明善生義之經也。

二、就善生以寄明法要

  甲、就法以明善生 宇宙萬有法界諸法,皆佛之智慧所了照所證明,故一切法皆是佛法。此諸佛法,不外乎因果事理

因果即所謂因緣所生法,一切法皆因緣所生故;因緣即是因,所生即是果。而一切因果不出乎善與不善,就善不善以明一切法之因果,此因果為,由事而顯非因非果不生不滅之理為;此事理生不生義。

事依理成,無理,事不能通,不可滯事昧理。

理依事顯,無事,理何所立?不可執理廢事。

  先就善不善以明法界因果法界六凡四聖,其依正果報,各有其因,而由善不善分別。

所謂善者有十善業身不殺、盜、淫,口不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不貪、嗔、癡,是名十善

反之則成十惡

以上品十惡行為因,即成地獄果報;

以中品十惡行為因,即成餓鬼果報;

以下品十惡行為因,即成畜生果報。

反之,如不殺生而能救生,不偷盜而能佈施,乃至不貪嗔癡而能慈濟明解,是名十善

以下品十善業為因,成阿修羅等果報;

以中品十善業為因,成人果報;

以上品十善業為因,成天果報。

由中品十善而生為,故名善生。

天中上品善業有散善,有定善

散善即欲界天,定善即色、無色界天。

由此三界六凡等而上之,是名四聖,亦由善因果而成。前世間善是有漏的,此出世四聖之因果,是由無漏善而成的。

阿羅漢聞四諦法,修三十七道品而證生空涅槃;

若聞十二因緣法,觀流轉還滅相,證辟支佛;

若發菩提心,修六度萬行,證菩薩果;

由菩薩行進而至於究竟圓滿,即證果,

此亦可說由下品無漏善證阿羅漢中品無漏善證辟支佛上品無漏善證菩薩果,由究竟圓滿無上之無漏善,方證佛果

  次就生不生義以明法界事理:此法界諸法因果皆由因緣所生之事,由事而顯非因緣所生之理,如涅槃經云:?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

因緣為能生,所生法為所生,若無能生所生,則生義不成立。

若從已生上言生,既生何須更生;

若從不生上言生,既不生如何言生?

故各宗教哲學於此妄生分別,或謂從天生,或謂從上帝生,謂天地萬物皆從彼生而有。

但彼能生者是否一物,萬物皆須由彼而生,彼又由何而生?

若謂彼不須他生,萬物何須彼生?

若彼更有所生(能生),如此上推則成無窮,故生義不成。

如一茶杯從水土生,但水土與杯即是一物,非離水土而別有杯,故不能說水土是因、杯是果;因緣所生亦復如是。

因果是就如幻如化之假相上安立的,是故生無自性,生即不生(因緣聚合而生,不是實體生)

如心經中之六不──‘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

及中論之八不等,即明法爾真如理性,遍於法界善不善因果之事。

八不中道,指「不生、不滅、不斷、不、不一、不異、不去、不來」八者。

就事顯理即名法性,就理顯事即名法相

又理即真諦,事即俗諦,即此總明二諦

《南本涅槃經》卷十九〈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

「不生生不可說,生生亦不可說,生不生亦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生亦不可說,不生亦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

天台智顗大師乃就六句之中取前四句,分別配釋藏、通、別、圓化法四教:

(1)生生不可說,相當於藏教所謂諸法皆依因緣而生之說;法雖有生滅,然理本無言,故不可說。

(2)生不生不可說,相當於通教所詮之理;謂諸法依因緣而生,然其本來為空,故稱生不生,理本無言,故不可說。

(3)不生生不可說,相當於別教所詮之理;謂真如不生之理,依因緣之結合,而生出十界之差別相,故稱不生生,理本無言,故不可說。

(4)不生不生不可說,相當於圓教所詮之理;謂真如之理與十界之差別相無二,兩者本為本來不生之中道實相,故稱不生不生,理本無言,故不可說。

前二者乃就真諦之理而論,後二者則就中道之理而論。

以上四教之理,只可以智證,不可言說,以其理本無說之故。

  乙、就人以明善生 此人廣即有情,今且近就人類言。

一、人既是由中品善業而生得之果報,則違反善行即不能生存,如世間犯十惡業之罪而致死者,既違人性,故不能生存於人類。

二、既得人生,應不虛度此生,必須向上更求進步。使來生更勝於今生,如由人行善而生天等。

三、生天亦有漏善因之果,不能出三界而免輪回之苦,故須更引無漏善得以生起。

四、使無漏善究竟圓滿而生得轉依。轉依轉所依,轉所捨,轉所得

轉所得又有二:一、所顯得的真如涅槃,二、所生得的菩提功德。

至無漏善究竟圓滿所生得佛果轉依,方圓滿善生之義。

*轉依:《佛光大辭典》摘錄p.6618

轉所依之意。轉,轉捨、轉得之義;依,指使染淨、迷悟等諸法得以成立之所依。

轉依,即轉捨劣法之所依,而證得勝淨法之所依。

如唯識宗所說,由修聖道,斷滅煩惱障、所知障,而證得涅槃、菩提之果,此二果即稱為二轉依果,或二轉依妙果,此乃修習之最殊勝境界。

所斷除之煩惱、所知二障,即是所轉捨之法;

所證得之涅槃、菩提二果,即是所轉得之法。

成唯識論卷十另又舉出轉依之四義:

()能轉道,指證悟轉依之智;即壓制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之勢力而使之不作用之能伏道,及斷滅種子之能斷道。

()所轉依,指轉依時之所依;有保持染淨法種子(持種依)之「根本識」,及為迷悟法所依(迷悟依)之「真如」。

()所轉捨,指所應轉捨者;有所斷捨之二障之種子,及所棄捨之其餘有漏法和劣無漏之種子。

()所轉得,指所應轉得者;有所顯得之涅槃,及所生得之菩提。

三、明此經說義

  甲、就佛說此經以明 

一、佛證得諸法實相後,將所證者開示眾生,令同得悟入。

二、佛自己了脫生死之苦,為酬度生本願而說法,以解脫一切眾生生死之苦。

但此二義,是遍通於一切經的,今在此經中所特別見到的:

一、佛之慈悲心平等普遍。應機之方便不失其時,故佛說法並不拘定其場所,若道路、若山林、若水邊,只要有聞法之機者,即為說法,此經即在水邊說。

不拘定其人數,為無量人說如是,為一人說亦如是,所謂搏象用全力,博兔亦用全力,此經即為善生子一人說。因善生長者子受父遺囑,每日早起在水邊向六方禮敬,並誦禱詞,佛觀其孝思所宜,即因機施教,就禮六方為喻,說此人群善法。

不同其餘有學問者不肯輕以與人,如大學教授必須有入大學之程度的學生,才肯教之,又如云“你不夠資格與我談話”,執自己之高貴,不能隨機利人。

二、大智度論有四悉檀義

一、世間悉檀,即隨世間一般眾生的習俗而為說法。

二、各各為人悉檀,即隨各個人之善根機宜習慣程度而為說法。

三、對治悉檀,即對治眾生之煩惱病而為說法,如眾生有貪病即為說佈施功德,有嗔病即為說慈悲功德等。

四、第一義悉檀,若眾生已聞如上諸法,已除如上諸病,即為開說諸法勝義。

此經乃屬各各為人悉檀,應善生之機為說人生善法,亦即世出世間之菩提根本。

四悉檀:《佛光大辭典》摘錄p.1758

悉檀,梵語Siddhānta,巴利語同。意譯作成就、宗、理等。佛化導眾生之教法可分四個範疇,即:世界、各各為人、對治、第一義等四悉檀。略作四悉。

法華經玄義卷一下,以悉檀為梵漢兼稱之語。悉,即遍之義;檀,為檀那(梵語 dāna,譯作布施)之略稱,即佛以此四法遍施一切眾生,故稱四悉檀。

據大智度論卷一所載,佛之教法有種種差別,乍見似為矛盾,若總其教說,則有四悉檀之別,皆為實義而不相違背。

()世界悉檀,即隨順世間之法,而說因緣和合之義;亦即以世間一般之思想、語言、觀念等事物,說明緣起之真理。例如,人類係由因緣和合而存在,故非為實體。以人存在本是一般世俗之見,乃說適合世俗之法以隨順眾人,令凡夫喜悅而得世間之正智,故此悉檀又稱樂欲悉檀。

()各各為人悉檀,略作為人悉檀。即應眾生各別之根機與能力,而說各種出世實踐法,令眾生生起善根,故又稱生善悉檀。

()對治悉檀,即針對眾生之貪、瞋、癡等煩惱,應病而予法藥。此係為滅除眾生煩惱與惡業之教;以其能斷眾生諸惡,故又稱斷惡悉檀。

()第一義悉檀,即破除一切論議語言,直接以第一義詮明諸法實相之理,令眾生真正契入教法,故又稱入理悉檀。

 

悉檀,為梵語Siddhānta音譯。語根 siddha 音譯悉達,形容詞:完成,履行;已經達到了最高目標,徹底熟練或精通。

三、佛所說之法,教人修習實行的唯在世出世間之善法,其教人了知的法,則通於十法界(六凡四聖)因果事理。

佛法約可分為五乘:一、人乘法,二、天乘法,三、聲聞乘法,四、緣覺乘法,五、菩薩乘法。

人乘法即修中品十善行以得人生,又依此善行以保持人格,及來生不失此人生。佛是應化在人間,故所教的眾生以人為物件,以人為基本,初成道時即先為提謂長者等說五戒十善等人乘善法。

此人乘乃人與人之間互相資助關係的人倫道德,在本經中即是說明此義。

經中的六方,與儒家五倫相似,亦可稱為六倫。此人倫道德之善法,亦可上通於天乘,進而可為聲聞、緣覺等出世善法之基礎,此為佛說此經之別義。

五倫,首見於《孟子》:「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指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間五種倫理關係。也稱五常。

十義,則見《禮記.禮運篇》:「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弟)、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

倫理: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常理。

  乙、就今講此經以明 如今年在廬山講的孛經,前年在漢口講的十善業道經,此皆向來無人講說到的經。佛所說之經,每部都有它的特點,都有它的機宜,應將大藏中不常見聞之經,都提來講說流通。

今講此經亦為適機,如提婆菩薩所造之百論,第一捨罪福品明惡止善行法,先令破除種種邪見,使惡行止息,俾淨善法自然生起,此在前四悉檀中為第三對治悉檀

但就現在的世界人類或中國人民的機宜上看起來,尚不能用此法,須先用善生惡滅之法,使其培植善根,增長福德,得到人倫道德之基礎,然後再來止惡。因為現在人類正是五濁增盛諸惡叢集之時,欲遽除其惡,勢有不能。如人病重之時不能以劇劑立除其病,必須先培養元氣,增長生機,然後再為治病。

又如俗云“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小人道長,君子道消”,現在正是小人道長之時,欲即除小人而進君子,事所難能,必先培養君子之道,使君子道長,小人之道乃可消矣。

今中國之人民急欲培修善因善業以補人道元氣,今講善生經,正是為應此機。

《佛說孛經》亦名《佛說孛經鈔》,敍述了佛陀在世時受外道誣陷的整個事件,佛陀並重要講述了過去世,佛陀行菩薩道時,號名為“孛”。詳述其出生、出家,發心修行,刻苦精進。以及入世護世,做國師時遭謗誣陷,放棄國師位,並在後來慈念眾生,還為國師,富國強國的完整故事。

孛ㄅㄟˋ:草木茂盛的樣子。古書上指光芒強盛的彗星。

五濁:《佛光大辭典》摘錄p.1201

指減劫(人類壽命次第減短之時代)中所起之五種滓濁。據悲華經卷五、法苑珠林卷九十八之說,五濁:

()劫濁,減劫中,人壽減至三十歲時饑饉災起,減至二十歲時疾疫災起,減至十歲時刀兵災起,世界眾生無不被害。

()見濁,正法已滅,像法漸起,邪法轉生,邪見增盛,使人不修善道。

()煩惱濁,眾生多諸愛欲,慳貪鬥諍,諂曲虛誑,攝受邪法而惱亂心神。

()眾生濁,又作有情濁。眾生多諸弊惡,不孝敬父母尊長,不畏惡業果報,不作功德,不修慧施、齋法,不持禁戒等。

()命濁,又作壽濁。往古之世,人壽八萬歲,今時以惡業增加,人壽轉減,故壽命短促,百歲者稀。

五濁之中,以劫濁為總,以其餘四濁為別。

四濁中又以見濁、煩惱濁二者為濁之自體,而成眾生濁與命濁二者。

據法華文句卷四下載,劫濁無別體,劫是長時,剎那是短時,總約四濁而立此假名。

眾生濁亦無別體,攬見慢果報上而立此假名。

煩惱濁以五鈍使為體,見濁以五利使為體,命濁以連持色心為體。

其中見濁、煩惱濁是因濁,命濁是果報濁,眾生濁則是行因得果之人濁。

另據悲華經之說,人壽自八萬歲漸次減至二萬歲後,為五濁生起之時,其時,現實世界充滿煩惱痛苦,稱為五濁惡世,又作濁惡世、濁世。五濁之始較輕微,漸次則隨時代之變化而五濁熾烈,稱為五濁增時。

  復次、現在在天災人禍內憂外患種種災亂困苦交迫之中,世界人類皆在生死存亡之間。要想救濟,或求之能幫助於人類之力,如科學利用物質的力量來救濟,凡能有利於吾人者必設法以致之。再如求之于超人的天神佛菩薩之力量,為精神上的救濟,設壇誦經,祈禱神天之庇佑,諸佛菩薩之感應,然此皆假借果上所已成就之力量來謀救濟,而非根本救濟之法。

前言由中品十善業因而生,應常行十善以保茲福果,若違反善行則人類之福減,故災禍即隨之而至。

今欲救脫人類災禍,仍須修行人類互相資助之十善業,使福報增長,轉災為祥,轉禍為福,善生災自滅矣。

且以十善行為人類之本性,不假他力,人人可以做到,較之求佛天求科學尤為可靠。

今講此善生經,即為人世之根本救災也。

四、明此經譯史

  佛生於印度,以印度語而說法。當時所記錄之文字,今流傳有兩種:一、梵文,二、巴利文。由印度語文,經過一番翻譯,才成為中國文的經,故經首對於譯人的資格籍貫及翻譯的年代,皆有記載。

因為世間有許多假託的偽經,如由某乩壇寫出的,或某處天上墜下一石上有經文,或某人自己創說的,都稱為經,或冒稱佛說,故須考查其歷史,是否佛說,是何人於何時翻譯來華的;若歷史不明,則不能令人起信,不能起信即不能依教奉行,此經即為無用。

今先稽諸譯:

一、後漢安息國三藏安世高所譯,名佛說屍迦羅越六方禮經,屍迦羅越即善生義。(第一次譯,安世高譯本)

安世高:《佛光大辭典》摘錄p.2394

我國佛教初期之譯經僧。安息國人,名清,字世高,以安世高之名著稱於世。為印度西北、波斯地方(今伊朗)之古王國(安息)王子,其姓蓋從其出身地,故稱安,因而有安侯、安世高之稱。(生年、卒年不詳)

其幼時即以孝行著稱,質敏性慈,博學多聞。父歿後,捨其王位而皈依佛門,博曉經藏,尤精通阿毘曇學與禪。於東漢桓帝建和二年(148),經西域諸國而至洛陽,從事翻譯工作,至靈帝建寧三年(170)共二十餘年,其間先後譯有安般守意經、陰持入經、阿毘曇五法四諦、十二因緣、轉法輪、八正道、禪行法想、修行道地經等約三十四部,四十卷(一說三十五部,四十一卷),此經數係出自出三藏記集卷二,然另有異說。

其所譯之經,義理明晰,文字允正,辯而不華,質而不野,主要傳播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之毘曇學和禪定理論。我國早期佛學之流布,由其奠定基礎,且為將禪觀帶入我國之第一人。

《教授屍迦羅越經》(巴利文: Sigālovāda sutta  Sigālovāda sutta梵文Śīgalovāda sūtra),也稱《教誡新嘎ㄍㄚㄌㄚˇ經》、《善生經》,為《巴利文大藏經》中經藏的《長部》第31部佛經,南傳上座部佛教典籍。

在該佛經中,釋迦牟尼教導屍迦羅越(新嘎喇)居士子的兩大方面內容:作為在家眾應當如何避免不良行為,以及如何處理好人際關係。此外,該經還解釋了在家眾應如何積累、分配財產。

二、西晉沙門支法度譯,名善生子經。(第二次譯,支法度譯本)

支法度:《佛光大辭典》摘錄p.1415

西晉譯經僧。惠帝永寧元年(301),譯出逝童子經、善生子經、十善十惡經各一卷,及文殊師利現寶藏經二卷。

其中,文殊師利現寶藏經、十善十惡經等二部均已失傳。其生年、卒年、籍貫不詳。

三、姚秦三藏法師佛陀耶舍竺佛念譯,名善生經,在長阿含十一卷中。(第四次譯,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本)

長阿含經,於後秦弘始十五年(413年)於長安罽賓三藏沙門佛陀耶舍口誦,涼州沙門竺佛念譯為漢文,秦國道士道含筆錄,收錄於《大正藏》第一冊,世為部派佛教所宗。

佛陀耶舍:《佛光大辭典》摘錄p.2640

梵語Buddhayaśas。又稱佛馱耶舍。意譯覺明、覺名、覺稱。東晉譯經家。北印度罽賓國人。十三歲出家,至十五歲日誦經二三萬言,二十七歲始受具足戒。常以讀誦為務,專精不怠,博通大小乘。鳩摩羅什遊學時,曾師事之。後應羅什之請,於姚秦弘始十年(408)至長安,協助羅什譯出十住經,其後譯出四分僧戒本、四分律,並譯長阿含經,由竺佛念傳譯,道含筆受。後返罽賓,得虛空藏經一卷,托賈客致之涼州諸僧,其後不知所終。

其所出者凡四部,八十四卷。

師為赤髭,又善解毘婆沙,故時人稱「赤髭毘婆沙」,又為羅什之師,故有「大毘婆沙」之稱。

竺佛念:《佛光大辭典》摘錄p.3485

東晉僧。涼州(甘肅武威)人。幼歲出家,志業堅精,於諷習眾經外,並兼習外典。苻秦建元年間(365384),僧伽跋澄與曇摩難提等來到長安,受趙政之請,跋澄翻譯婆須蜜所集論,難提翻譯王子法益壞目因緣經、增一阿含經、中阿含經等,其時師即擔任傳語之職。  

據梁高僧傳卷一載,師於姚秦弘始年間(399416)譯出菩薩瓔珞經、十住斷結經、出曜經、菩薩處胎經、中陰經等五部,譽為苻、姚時期之譯經宗師。

出三藏記集卷二,則於五部之外加添王子法益壞目因緣經;

開元釋教錄卷四,又增菩薩瓔珞本業經、鼻奈耶、持人菩薩經、大方等無想經、菩薩普處經、十誦比丘尼戒所出本末等六部,計十二部七十四卷,然持人菩薩經以下皆軼。

後寂於長安,寂年、世壽均不詳。

四、考今譯:今所講本,乃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所譯,亦名善生經,出中阿含三十三卷大品中。

罽賓國在北印度,有處譯為迦濕彌羅國。

瞿曇此云日,或云甘蔗,乃釋迦之古姓;

僧伽此云,提婆此云眾天是名,

彼以釋迦之姓為姓,故如是稱。(第三次譯,瞿曇僧伽提婆譯本)

中阿含經,(1)苻秦建元二十年(384)法師曇摩難提默誦,竺佛念傳譯,出59卷《中阿含經》,這是中阿含的首次漢譯,不過已經散佚。

(2)東晉隆安二年(398年),僧伽羅叉講胡本,僧伽提婆轉胡為晉,豫州沙門道慈筆受,李寶、康化共書,60卷本,此為中阿含的第二譯。

僧伽提婆:《佛光大辭典》摘錄p.5722

梵語Saṃgha deva。為有部毘曇學大家,東晉時來我國廣譯有部論典之名僧。又作僧伽提和、僧迦禘婆。意譯為眾天。北印度罽賓國人,俗姓瞿曇,故又稱瞿曇僧伽提婆。

學通三藏,尤擅長阿毘曇心論,常誦三法度論。為人俊朗有深鑒,而儀止溫恭。

前秦建元年中(365384),遠來長安。十九年四月應比丘法和之請,與竺佛念共譯阿毘曇八犍度論二十卷,十月圓滿。翌年,高僧道安主持譯出之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即請師與僧伽跋澄、曇摩難提共宣梵文。後曇摩難提曾譯出中阿含經及增一阿含經,文義頗多差謬,而當時僧界碩彥道安亦已示寂,又值關中大亂,故欲修正而未果。後數年,關東清平,師與法和暨門徒,東遊洛陽,四、五年間,研講阿含等經,遂通曉華語,乃更譯出阿毘曇心及鞞婆沙等論,並改定先出之眾經。未久,姚興立於關中,法事甚盛,法和遂入關中,提婆應慧遠之請,渡江登廬山。

東晉太元十六年(391)於般若臺譯出阿毘曇心論四卷及三法度論二卷。

隆安元年(397)遊建業,頗受晉室王公及風流名士崇信。時瑯琊王司馬珣素來荷持正法,曾建立精舍,廣招學眾。提婆既來,王即延請,乃於其舍宣講阿毘曇,名僧畢集,眾皆悅悟。是年冬(397請重譯),王招集京都義學沙門慧持等四十餘人,更請提婆重譯中阿含經。(398譯)

計其所譯經典約百餘萬言,道化聲譽頗高,東漢安世高以來,無出其右者,後不知所終。

有關其譯出之經論,出三藏記集卷二列出中阿含經六十卷以下六部一一六卷,開元釋教錄卷三則列五部一一八卷。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上海社會科學院宗教研究所所長 業露華

中華佛學學報 13(2000.05) 69-82

一,據《開元釋教錄》卷1記,後漢譯經沙門安世高譯有《尸迦羅越六向拜經》一卷,「或云《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出《長阿含》第11卷。」 (1) 「尸迦羅」或「尸迦羅越」,是梵文「善生」一詞的音譯,因此《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即《善生經》的另一譯本。

(1)《開元釋教錄》卷1

二,西晉沙門支法度譯有《佛說善生子經》一卷,《開元錄》稱其「初出與祗多蜜、竺難提等所出同本,出《中阿含》第33。」(2)

(2) 同上注,卷2下。

三,另據《開元錄》卷2記,東晉竺法護曾譯《大六向拜經》一卷,「太安元年譯。或云《尸迦羅越六向拜經》,出《長阿含》第11。」

依年代的次序:

(第一次譯,安世高譯本)

(第二次譯,支法度譯本)

(第三次譯,瞿曇僧伽提婆譯本)

(第四次譯,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本)

釋經

科判,依據太虛大師的《佛說善生經講錄》

《中阿含大品善生經》科判(分三)

§1. 證信緣起(分二)

§1-1. 證信序
  我聞如是:一時,佛遊王舍城,在饒蝦蟆林。

第一次譯本:王舍國雞山。

第二次譯本:羅閱耆闍崛山。

第四次譯本:羅閱祇闍崛山。

  通常經中有六種或五種證信,此經只有四種:
一、舉親聞證信,即我聞如是四字是,此是阿難結集之語,我聞乃阿難親從佛聞,顯非虛妄。阿難為佛侍者。凡佛所說之法,皆得親聞;即阿難未為侍者以前所說之法,佛皆為阿難重說,故一切經首皆稱我聞如是如是我聞,謂如是經中所說,是我親聞也。

二、舉說時證信,即一時二字是。如記某一事,必須有其年月日;但經中不指出確定的日時者,以佛法流通廣遍,世界各國古今曆法不同,故此一時即機教相應、說聽俱訖之時。

三、舉說主證信,即字是。佛者,梵語佛陀,此云覺者,即對於宇宙萬有事理因果,能究竟覺悟者稱之為佛。此佛字本是十方諸佛之通稱,但此閻浮提內之教法,皆釋迦牟尼佛所說,故此經中佛字專指說主的釋迦牟尼佛。

四、舉說處證信,即王舍城饒蝦蟆林是。蝦蟆林在王舍城附近水邊,蝦蟆甚多,故名之。王舍城是大地名,如武昌城;蝦蟆林是小地名,如佛教正信會。王舍城之靈鷲山及竹林精舍,皆佛常說法之處。

「耆闍崛山()(gijjhakūe pabbate),為古音譯,義譯為「鷲峰山;靈鷲山」。

六種成就:信成就、聞成就、時成就、

主成就、處成就、眾成就。

蝦蟆:ㄏㄚˊ˙ㄇㄚ

動物名。兩棲綱無尾目蛙屬。體型類似蟾蜍而較小,色呈暗褐,背有黑點,善跳躍,鳴叫時作「呷呷」聲,常居於沼澤邊。

§1-2. 緣起序(分五)

§1-2-1. 述父囑 
  爾時,善生居士子父臨終時,因六方故,遺敕其子,善教善訶曰:「善生!我命終後,汝當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善生居士子聞父教已,白父曰:「唯,當如尊敕。」

  此段敘善生子受父遺囑。善生居士,有處譯為善生長者,中國今以在家學佛者稱居士,而印度之稱居士長者,並不一定是學佛的人。

長者一、年高,二、德長,三、學識才智過人之稱。居士系農工商中素封端居之士所稱,善生居士子因父得名,亦名善生,如舍利(鶖)弗(子)梵語 Śāriputra巴利語Sāriputta因母得名。

善生長者臨終時,以禮敬六方囑其子。

六方之義深遠,世間凡能成一具體之物者,皆有六方:如一人有前後左右上下,即是六方,前後為南北,左右為東西,頭足為上下;在數學上之三度空間,亦即六方,如南北為長短度,東西為廣狹度,淺深厚薄為上下度;乃至微塵、原子、電子,小之不可測,大之不可量,皆有六方。故平常所謂不是東西者,即不成其為一物也。

此六方,即宇宙一切物之普遍相,善生長者使其子禮六方者,即對於宇宙萬事萬物起敬心也。

善教善訶者,教善令作,訶惡令止。

業報相續,謂之,一期報盡,色心分散,謂之命終

  禮不離乎心,心中有誠敬,則口發贊詞,身行跪拜,故禮通於三業。志誠恭敬是意業,稱揚讚歎是語業,叉手合掌是身業

此中口出禱詞,謂我盡恭敬供養者,一、盡自己的身命財產以供養之,二、盡一切眾生而禮敬之。

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者,即感應之道。凡有生氣之物皆有感應,而有心識之情感應更速,爾以志誠恭敬對人,人亦以志誠恭敬與爾;爾以欺誑兇惡對人,人必亦以兇惡欺誑相報。在心行上雖然視無形而聽無聞,而實最能互相感通,如關係密切之人,每能不言而喻,心心相印,聲氣相通,信義相孚(ㄈㄨˊ),故眾生得成為共業所感之社會國家。此可見人類本是互相關聯的,應以善行相資相助,方盡為人之道。

信義:信用和道義。

孚(ㄈㄨˊ):誠信。使人信服。

  東方如是,南西方北方下方上方,亦復如是,則世界即成為和樂安善之世界矣。

居士子聞父教已,即答曰唯,者,答應甚速,謂當遵其教勑(敕ㄔˋ也。

敕ㄔˋ:告誡。帝王的詔令。

道士用在符上驅役鬼神的命令。

訶ㄏㄜ:大聲斥責、怒罵。通「呵」。

《對比、詮釋與典範轉移(2)

以兩種《善生經》探究佛教倫理的詮釋學轉向問題》

呂凱文 南華大學宗教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平川彰在《佛典解題事典》進行該經解題:「本經(優婆塞戒經)有七卷。也稱為《善生經》。北涼曇無讖於西元426年譯出。參見大正藏24冊,頁 1034-1075。目前僅存漢譯本。佛陀為教導善生長者,宣說大乘在家信徒(優婆塞)戒。該經係大乘將長阿含與中阿含的《善生經》(《六方禮拜經》),加以擴大改寫的經典。」(《佛典解題事典》,頁113a)

《優婆塞戒經》:

爾時,會中有長者子,名曰善生,白佛言:「世尊!外道六師常演說法,教眾生言:『若能晨朝敬禮六方,則得增長命之與財。何以故?

東方之土屬於帝釋,有供養者,釋提桓因則為護助。

南方之土屬閻羅王,有供養者,彼閻羅王則為護助。

西方之土屬婆婁那天,有供養者,彼婆婁那則為護助。

北方之土屬拘毗羅天,有供養者,彼拘毗羅則為護助。

下方之土屬於火天,有供養者,火則為護。

上方之土屬於風天,有供養者,風則為護。』

世尊!佛法之中,頗有如是六方不耶?」

「善男子!我佛法中亦有六方,所謂六波羅蜜。

東方即是檀波羅蜜,何以故?始初出者,為出智慧光因緣故。彼東方者屬眾生心。若有眾生能供養彼檀波羅蜜,則為增長壽命與財。

南方即是尸波羅蜜,何以故?尸波羅蜜名之為右。若人供養,亦得增長壽命與財。

西方即是羼提波羅蜜,何以故?彼西方者名之為後,一切惡法棄於後故。若有供養,則得增長壽命與財。

北方即是毗梨耶波羅蜜,何以故?北方名號勝諸惡法。若人供養,則得增長壽命與財。

下方即是禪波羅蜜,何以故?能正觀察三惡道故。若人供養,亦得增長命之與財。

上方即是般若波羅蜜,何以故?上者即是無上無生故。若有供養,則得增長命之與財。

善男子!是六方者,屬眾生心,非如外道六師所說。」

 《優婆塞戒經講錄》p.33太虛大師講

增長命財,如所謂添福添壽。外道之人,多隨順世俗之要求,以圖其恭敬供養;而在大乘佛法,亦不僅修智慧,尚欲兼修福德,以增長財命,為利他之資故。

東方之土,土字,訓為世界,非泥土之土,即天帝之領土。能為天中之帝,即為帝釋,釋提桓因,即是能天主之義。

閻羅王,為地獄之主,掌管地獄苦報眾生。

婆婁那,即龍王名,掌治水者。水天之「天」,可訓為神;婆婁那天,即水神。

拘比羅,義為蛟,乃夜叉神名,非蛟龍之蛟。

火天,即火神。

風天,即風神。

禮彼天或神,彼則為保護救助,此外道禮六方之道理。

佛答六方即六度。所謂正人說邪法,邪法皆成正,佛即六方說為六度,則外道轉成佛道矣。

波羅蜜係梵音,義為度到彼岸,凡事做到圓滿成功,即謂之波羅蜜。六度之義,後當詳說,此處祇約言之。

檀,具言檀那,義即布施,先修布施,可開智慧之光。供養、即修學之義。

尸,具言尸羅,義即持戒。右,訓為上、為優,能受戒修持則為上為優。

羼提,義為忍辱,後者,能忍辱即是將惡法棄之在後。

毗梨耶,義即精進,北方能降伏惡法,故號勝諸惡法。

禪,即禪定,具言禪那,義為靜慮,能靜觀善惡因果之義。

般若,義即智慧,乃無分別之真實智慧,為善法中之最上者,故云無上。以無分別智契證真如,無有生滅,與般若心經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之義相當,故曰無生。

六度為眾生心中所行,故曰屬眾生心;

非外道所說之六方神也。外道有多神教,有一神教,佛法則證明一切皆屬眾生之心。

*優婆塞戒經:《佛光大辭典》摘錄p.6409

凡七卷,或五卷、六卷、十卷。又稱善生經、優婆塞戒本。北涼曇無讖譯(426)。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四冊。現唯存漢譯本。乃由長阿含及中阿含中之善生經(六方禮經),敷演成為一部大乘經典。  

本經分二十八品,說明菩薩之發心、立願、修學、持戒、精進、禪定、智慧等。特別在受持品中,除說明在家菩薩應受五戒之外,更提出六重、二十八失意等,通於梵網經所說十重四十八輕戒之大乘獨有之戒法。

六重法,即不殺生、不偷盜、不虛說、不邪淫、不說四眾過、不酤酒。

二十八失意,即包含有關不供養師長、飲酒、不看護病患等條文。

經中除引用法華、大城、智印、鹿子等經外,並述及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六所說之生因、了因說,更舉出曇無德、彌沙塞、薩婆多等部派之名,故在經典成立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尤其以本經闡說大乘戒,因此特別受我國重視。

《佛法概論》p.67 印順導師著

§1-1-3. 佛法巧妙地導正神教之迷妄德行觀(分二)

總之,因神教而引起的祈禱、祭祀、咒術,種種迷信行為,佛法中一概否認。

佛法,不但否定神教的迷信行為,而且巧妙的改造他。

§1-1-3-1. 供養三火

如婆羅門教的祭祀,用三火,佛也說三火,但三火是:供養父母名根本火,供養妻兒眷屬名居家火,供養沙門婆羅門名福田火(雜含卷四九三經)。

《雜阿含經》卷4(93)(大正224c23-25a29)

「然婆羅門!當勤供養三火,隨時恭敬禮拜奉事,施其安樂。何等 為三?一者、根本,二者、居家,三者、福田。

1)何者為根本火,隨時恭敬奉事供養,施其安樂?謂善男子方便得財,手足勤苦,如法所得,供養父母,令得安樂,是名根本火。

何故名為根本?若善男子從彼而生,所謂父母,故名根本。善男子以崇本故,隨時恭敬,奉事供養,施以安樂。

2)何等為居家火,善男子隨時育養,施以安樂?謂善男子方便得財,手足勤苦,如法所得,供給妻子、宗親、眷屬、僕使、傭客,隨時給與,恭敬施安,是名家火。

何故名家?其善男子處於居家,樂則同樂,苦則同苦,在所為作,皆相順從,故名為家。是故善男子,隨時供給,施與安樂。

3)何等名(福)田火,善男子隨時恭敬,尊重供養,施其安樂?謂善男子方便得財,手足勤勞,如法所得,奉事供養諸沙門、婆羅門,善能調伏貪、恚、癡者。如是等沙門、婆羅門,建立福田,崇向增進,樂分樂報,未來生天,是名(福)田火。

何故名田?為世福田,謂為應供,是故名田。是善男子,隨時恭敬,奉事供養,施其安樂。」

爾時,世尊復說偈言:「

根本及居家,應供福田火,是火增供養,充足安隱樂。無罪樂世間,慧者往生彼,如法財復會,供養所應養,供養應養故,生天得名稱。」

「然婆羅門!今善男子先所供養三火,應斷令滅。何等為三?謂貪欲火,瞋恚火,愚癡火。所以者何?若貪火不斷、不滅者,自害、害他,自他俱害,現法得罪,後世得罪,現法、後世得罪,緣彼而生心法憂苦。恚火、癡火,亦復如是。

婆羅門!若善男子事積薪火,隨時辛苦,隨時然,隨時滅,火因緣受苦。」

三火:《佛光大辭典》p.536(網路版)略錄

()指貪、瞋、癡。又作三毒、三垢。
(
)印度婆羅門教及印度教大型祭祀中必置之供奉物。

(1)家主火(梵 Garhapatyagni,為調理供養諸神及婆羅門供物所設之火,火爐為圓形。

(2)供養火(梵 Āhavanīyāgni,位於家主火之西方,燒供物奉獻諸神,火爐為方形。

(3)祖先祭火(梵 Anvāharyapacana,供物奉獻祖先,火爐為半月形;位於家主火之南,又稱南火(梵 Daksināgni

§1-1-3-2. 禮拜六方

神教徒禮拜六方,佛也說禮拜六方,但這是親子、師生、夫婦、親友、主僕、宗教師與信徒間的合理的義務(中含善生經)。

《中阿含.135善生經》卷331 大品〉,(大正1640c28-641c13)

《長阿含第二分善生經第十二》卷11(大正171c5~8)

「云何為六方?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婦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

§1-1-4. 小結

釋尊肅清了神教的宗教道德,使人生正道從神教中解放出來,確立於人類的立場,為佛法中道的特色。

§1-2-2. 正行禮
  於是,善生居士子,父命終後,平旦沐浴,著新蒭磨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此段敘善生長者命終後,其子依教奉行。於是、謂由此也。

平旦,即天初曉,日初出東方將明之際。

沐浴而著新芻摩衣者,表其恭敬,芻摩衣,此云麻衣

拘舍葉,是印度樹名。生者,乃新鮮而非枯死之葉也。

手執此葉用作供養;又表吉祥之義。

蒭:ㄔㄨˊ。古同“芻”。

芻:割草。餵養牲畜的草料。吃草的牲口。

淺陋、鄙俗。如芻言、芻議

§1-2-3. 述佛見
  彼時,世尊過夜平旦,著衣持鉢,入王舍城而行乞食。世尊入王舍城乞食時,遙見善生居士子平旦沐浴,著新蒭磨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此段敘佛早起乞食時見到善生子禮敬,聽到善生子禱(ㄉㄠˇ)告。

世尊乃佛之尊稱,梵語薄伽梵,即智慧圓滿,福德廣大,為世所尊之義。

遙(ㄧㄠˊ)見者,遠遠看見,形容見時的情境。

薄伽梵::《佛光大辭典》摘錄p.6510

梵語 bhagavat,巴利語 Bhagavā bhagavant。為佛陀十號之一,諸佛通號之一。又作婆伽婆、婆伽梵。意譯有德、能破、世尊、尊貴。即有德而為世所尊重者之意。

在印度用於有德之神或聖者之敬稱,具有自在、正義、離欲、吉祥、名稱、解脫等六義。

在佛教中則為佛之尊稱,又因佛陀具有德、能分別、受眾人尊敬、能破除煩惱等眾德,故薄伽梵亦具有有德、巧分別、有名聲、能破等四種意義。

另據佛地經論卷一載,薄伽梵具有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等六種意義。

§1-2-4. 佛垂問 
  世尊見已,往至善生居士子所,問曰:「居士子!受何沙門、梵志教,教汝恭敬、供養、禮事,平旦沐浴,著新芻磨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耶?」

  此段敘佛見已,問彼受何人教而作如是禮如是禱也。受何沙門、梵志教者,謂受何類何人所教。

沙門,乃出家之稱,此云勤息,謂勤行眾善──戒定慧,息滅諸惡──貪嗔癡;既出家當精勤行道,不得優遊放逸也。

梵志,即婆羅門,梵指宇宙萬有之清淨本體,婆羅門教在印度古時亦稱梵教,志者,指奉行梵教為志之人也;猶中國士農工商之士,又如儒教之儒,能掌民族文化教育者。

沙門(梵語 śramaa巴利語 samaa),又譯為桑門、喪門、娑門、沙門那、沙迦懣曩、室摩那弩、舍羅摩弩,意譯為道士、道人、貧道等,意為「勤息」、「止息」等意,原為古印度宗教名詞,泛指所有出家,修行苦行禁慾,以乞食為生的宗教人士,後為佛教所沿用,成為佛教男性出家眾比丘)的代名詞,在漢傳佛教中,意義略同於和尚

婆羅門(梵語brāhmaa)是印度教祭司貴族,屬於瓦爾那之一,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教育和報導農時季節,主持王室儀典,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

§1-2-5. 答佛問
  善生居士子答曰:「世尊!我不受餘沙門、梵志教也。世尊!我父臨命終時,因六方故,遺敕於我,善教善訶曰:『善生!我命終後,汝當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世尊!我受父遺教,恭敬、供養、禮事故,平旦沐浴,著新芻磨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此段敘善生子回答世尊,述父遺囑,緣起分竟。

  長阿含經中謂佛當時住在靈鷲山,亦列有千二百五十人之聽眾,與此譯本少有出入。且譯緣起不過數行,乃其譯者依中國文法變通而減少者。

今此本緣起經文廣複,系依照梵文形式譯出。

文中以東方為首者,能辨別方位由日出故;由東而南而西而北者,向右轉故;左道為逆,故向右轉。

§2. 應機正說(分三)

§2-1. 因機贊善
  世尊聞已,告曰:「居士子!我說有六方,不說無也。居士子!若有人善別六方,離四方惡不善業垢,彼於現法可敬可重,身壞命終必至善處,上生天中。

  佛先問而後說法者,恐彼受有邪教,故同是禮六方而意義不同。若是外道沙門梵志所教,或有邪知見,即當先破其邪執,後為說法。

今善生長者乃正信居士,名聞久著,故佛先許曰:我說有六方,不說無也;後依佛法為說六方之義。

離四方惡業(不善)垢者,四方四處、四種之義,並不指定何方;即身心上不善之業。

現法現生善處指人、天二道,

若能身心清淨,則現在(現法)為人所敬重,來世得生於善道也。

§2-2. 泛說諸法(分五)

§2-2-1. 四業穢

居士子!眾生有四種業、四種穢。云何為四?居士子!殺生者,是眾生業種、穢種。不與取、邪淫、妄言者,是眾生業種、穢種。」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殺生不與取,邪淫犯他妻,所言不真實,慧者不稱譽。」

  四種業、四種穢者,換言之即四種穢業種子。

業,即事業,行動造作皆名業,有善有惡。通常以業為一不好的名詞,如自謙云我的業重,又如訶人云造業的東西;假若善業重,造善業,又何嘗不好?

眾生二字,就凡夫說又名異生,即常在異類流轉生死之有情;廣義則亦得稱究竟眾生

業種,即種子習氣,此種子習氣移人甚深,故惡的種子習氣萬不可有。如小兒從來未見殺雞,初見時必起恐慌驚怖之狀,如見以為常,習以成姓,心中有此習氣種子,即毫不介意,而慈悲之心亦因此薄弱。

君子尚且遠庖廚(ㄆㄠˊㄔㄨˊ),況自己行殺傷害眾生!造此罪業,定隨惡趣,故佛首先教人戒殺(不殺生)

庖:廚房。廚師。

不與取者,不得物主允許而取,或以強力取,或以巧計取,皆屬偷盜。此亦不可令成為習氣種子,如常為盜而有習氣,見人財物即起偷心,業果相隨苦報繼之,佛愍念眾生故,次教人戒除不與取。

邪淫者,謂於非夫婦或夫婦而非時、非道、非處而行淫。圓覺經云:?欲界眾生皆依淫欲而正性命?,故夫婦配偶非佛所禁,但需法乎情、止乎禮。若侵犯他人妻女,即成罪業,應感苦報,故佛令戒除邪淫。

至於出家修清淨梵行,為成就出世勝因,故須全斷(不淫)

妄言,即虛妄不實之言,人生於世不能獨立生存,須假社會人群互相資助,若語言虛誑,不能使人生信,既不為人所信,即不能受人之資助,則危及自己生活矣。

(妄語、兩舌、惡口、綺語)

四者皆智者所不肯為,所不稱譽之事,為古今中外人類道德之基本。若國民無此基本,則社會即成紊(ㄨㄣˋ)亂,人生即成困苦。

紊:雜亂、混亂。

§2-2-2. 四罪福(分二)

§2-2-2-1. 四事罪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罪。云何為四?行欲、行恚、行怖、行癡。」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欲恚怖及癡,行惡非法行,彼必滅名稱,如月向盡沒。」

  四事即欲、恚、怖、癡四件事。

是貪欲,由五根發五識,貪著色、聲、香、味、觸之五塵,又貪世間財色名食睡之五欲。但“欲”非完全不善,亦有清淨高尚之願欲;此指貪著物欲而言,故稱罪事

是嗔恨忿恚,能直接損害於人,在一切煩惱中最重者,即此嗔恚心,所謂?一念嗔心起,八萬障門開?。通常以心中苦悶事不如意為有煩惱,而不知常不離懷的貪癡等皆為煩惱,但嗔恚則相粗而易知,故恚心所在三界中惟欲界有也。

即恐怖,因受外界所迫內心生起怖畏,此由於心中有我貪我見,執著我故恐人損我,而起怖畏。

此中行怖者,乃是無悲憫心,惱害眾生,令他生怖。

但行怖亦非完全不善,如遇剛強眾生,用威行化而降伏之,此雖令他生怖,亦能因怖滅惡、生善,

但如水中魚,空中鳥,人雖無害心,彼亦見而生怖,此乃魚鳥自己的業感煩惱,非人之罪事。

即無智慧而不明了宇宙之因果事理,但癡的本身非即罪惡,由癡而生貪等煩惱,損害有情,即成罪事。故云“一切煩惱無明為本”,無明即癡之體,由癡而直接生出的即是邪見,邪見有五種:一、身見,二、邊見,三、邪見,四、戒取見(戒禁取),五、見取。由邪見發出邪慧而起邪行,損惱有情,故成罪事。

四罪事名為惡行,又名非法行,即非順法相法性之行。如此,則聲名敗壞,人不稱譽,如十六至三十之月漸漸消沒殆盡。瑜伽菩薩戒中四根本戒,即戒此四事。

§2-2-2-2. 四事福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福。云何為四?不行欲、不行恚、不行怖、不行癡。」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斷欲無恚怖,無癡行法行,彼名稱普聞,如月漸盛滿。」

  罪福本是對待之稱,反上非法行之罪事,即成法行之福事。

法行者,即順乎緣生法相性空法性之正行。

現生成世間善人君子;來世感人天福報;等而上之證出世三乘之果;乃至精進不已,福慧兩足而證佛果,故喻如月漸盛滿。

凡是善人人必稱揚,能離四罪行四福,自然名稱普聞,若更能修證契悟,即名傳千古矣。世之好名者,何不於是求之!

§2-2-3. 六非道(分二)

§2-2-3-1. 長行(分二)

§2-2-3-1-1. 略釋
  「居士子!求財物者,當知有六非道。云何為六?一曰: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二曰: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三曰: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四曰: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五曰: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六曰: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

第四次譯本:

六損財業者:一者、耽湎於酒,二者、博戲,三者、放蕩,四者、迷於伎樂,五者、惡友相得,六者、懈墮。是為六損財業。

  前四業穢從倫理道德上講,四罪福從心理道德上講,此六非道從人間經濟道德上講,蓋吾人生活所需,不能不求財物,但君子愛財須取之有道。

一、種種戲求財物者,如賭博、競勝、比武、猜彩等,如此求財是為非道。

二、非時行者,如玩弄娼妓(ㄔㄤㄐㄧˋ),不作正業,唐喪光陰。

娼妓:以性交易為業的女子。即妓女。

妓:古代稱以歌舞娛樂賓客為業的女子。今則專指賣淫的女人。

三、飲酒放逸亦非求財之道。

四、親近惡知識者,知識即相識之人,惡知識即惡友,親近惡友不但不能得財,反而有傾家破產喪身失命之禍。

五、常喜妓樂者,即性好歌舞娼妓,徒恣浪費。

恣(ㄗˋ):放縱、聽憑。

六、懶墮(惰)者,性好遊蕩,不喜作業。

前五不儉,第六不勤,如此求財,皆為非道,如緣木求魚,其害尤有過之。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業露華

佛陀在這裡提出了六條要求。

第一,不能以賭博、博彩等方法獲取財物。

第二,須遵守一定的客觀規律安排工作作息。

第三,不可通過飲酒作樂等手段圖利生財。

第四,不可結交壞人以謀取錢財。

第五,不能用伎樂等方法作為生財之道。

第六,不能好逸惡勞,以不正當手段謀求財物。

以上諸種都是不正當的謀財之道,因此稱為「非道」。

§2-2-3-1-2. 廣釋(分六)

§2-2-3-1-2-1. 釋戲求過
  居士子!若人種種戲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負則生怨,二者、失則生恥,三者、負則眠不安,四者、令怨家懷喜,五者、使宗親懷憂,六者、在眾所說人不信用。居士子!人博戲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第四次譯本:

博戲有六失,云何為六?一者、財產日耗,二者、雖勝生怨,三者、智者所責,四者、人不敬信,五者、為人疏外,六者、生盜竊心。善生!是為博戲六失,若彼長者、長者子博戲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

  此段釋上種種戲求財物。以博戲而求財物,不但求財不得事業不成,而本有財物且亦因此消耗。又不但喪財而精神亦因之受損失,且有六種災患。

賭博場中最易生怨起爭,若與人競爭勝利,負則必生羞恥,夢寐不安,神魂顛倒;怨家遂其欲而生喜;宗親因愛護而懷憂;賭博之徒,智者所訶,眾人亦不信用。

寐(ㄇㄟˋ):睡。

遂(ㄙㄨㄟˋ):稱心、如意。順從、聽話。成功、達到目的。就、於是。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佛陀在經中又詳細分析了賭博給人帶來的各種不良後果,包括道德上的過失:

第一,凡賭博者必有輸贏。贏者雖喜,但輸者必生怨恨之心。或怨自己運氣不好,或怨對方贏了自己錢財,這樣往往會因此而引起爭吵鬥毆,而招至無窮後患。

第二,賭博輸了,心生恥辱之感,必想翻本雪恥,結果將越陷越深,不可自拔。

第三,賭徒心情常常焦躁不安,特別是輸的時候,既痛惜自己錢財的流失,又急切地想翻本求贏。有些人舉債而賭,這時的心情更加難以安定,以致食不知味、寢不能安,嚴重損害身心健康。

第四,當賭博破財時,親者痛、仇者快。怨家見了幸災樂禍,徒增他們的罪業,究其根源,也是由於自己賭博引起。

第五,使親人擔驚受怕,心懷憂慮,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不僅危害自己及家庭,還要累及親朋好友,實為罪業深重。

第六,人以信譽立世,然賭博者往往不守信譽,朝三暮四,最後引得眾叛親離,親友嫌棄,受眾人的指責。

§2-2-3-1-2-2. 釋非時行過
  居士子!人非時行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不自護,二者、不護財物,三者、不護妻子,四者、為人所疑,五者、多生苦患,六者、為人所謗。居士子!人非時行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第四次譯本:

放蕩有六失:一者、不自護身,二者、不護財貨,三者、不護子孫,四者、常自驚懼,五者、諸苦惡法常自纏身,六者、喜生虛妄,是為放蕩六失。若長者、長者子放蕩不已,其家財產日日損減。

《教誡新嘎喇經》瑪欣德尊者 Mahinda Bhikkhu

非時遊逛的六種過患

居士子,耽于非時遊樂街巷有此六種過患:自己不能守護、保護,亦不能守護、保護子與妻,亦不能守護、保護自己財產,又於惡事將被懷疑,對他生起不實之言,諸多苦法隨之前來。居士子,耽于非時遊樂街巷有此六種過患。

  此段釋上非時行求財物。非時行者,如倒晝作夜,不顧身家眷屬,不行正業,即世間放蕩浪子。此等人亦有六種災患,如文可知。

§2-2-3-1-2-3. 釋飲酒放逸過 
  居士子!若人飲酒放逸者,當知有六災患:一者、現財物失,二者、多有疾患,三者、增諸鬥諍,四者、隱藏發露,五者、不稱不護,六者、滅慧生癡。居士子!人飲酒放逸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第四次譯本:

當知飲酒有六失: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鬥諍,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善生!若彼長者、長者子飲酒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

  此段釋上飲酒放逸求財物。酒能亂性,飲酒者必多放逸,因此亦有六種過患

一、酒醉時往往身家不顧,財物喪失;

二、酒含毒汁能傷肺致疾,或因醉露宿,因醉跌倒,致生疾病;

三、酒能興奮易起鬥諍;

四、醉時多發狂(ㄎㄨㄤˊ)言,雖有隱密之事不知自護,以致計畫失敗;

五、世之醉漢,智者所避,無人稱譽,無人愛護;

六、酒性昏迷,能令智慧減滅,轉生愚癡。

§2-2-3-1-2-4. 釋近惡友過
  居士子!若人親近惡知識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親近賊,二者、親近欺誑,三者、親近狂醉,四者、親近放恣,五者、逐會嬉戲,六者、以此為親友,以此為伴侶。居士子!若人親近惡知識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第四次譯本:

惡友相得復有六失:一者、方便生欺,二者、好喜屏處,三者、誘他家人,四者、圖謀他物,五者、財利自向,六者、好發他過,是為惡友六失,若彼長者、長者子習惡友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

《教誡新嘎喇經》瑪欣德尊者 Mahinda Bhikkhu

惡友的六種過患

居士子,結交惡友有此六種過患:賭徒,癡迷者,嗜酒者,詐偽者,欺瞞者,粗暴者。他與他們為朋友,與他們為同夥。居士子,結交惡友有此六種過患。

  此段釋親近惡知識求財物。知識即相認識之義,善友為善知識,惡友為惡知識(賭徒、偏狂者、酒徒、小偷、強盜、騙子、流氓等)。或有以知識二字為一名詞者,這是錯誤的。

喜近惡友六種災,即所與為伴侶者,皆是狂醉放逸、恣肆、好勇鬥狠之輩,日與嬉戲遊蕩,不經營正業,以致家產蕩盡,身敗名裂。

誑(ㄎㄨㄤˊ):說謊、欺騙的。

肆(ㄙˋ):放縱,恣意而為。市場、店鋪。「四」的大寫。

§2-2-3-1-2-5. 釋喜妓樂過
  居士子!若人喜伎樂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喜聞歌,二者、喜見舞,三者、喜往作樂,四者、喜見弄鈴,五者、喜拍兩手,六者、喜大聚會。居士子!若人喜伎樂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第四次譯本:

迷於伎樂復有六失:一者、求歌,二者、求舞,三者、求琴瑟,四者、波內早,五者、多羅槃,六者、首呵那,是為伎樂六失。若彼長者、長者子伎樂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

《教誡新嘎喇經》瑪欣德尊者 Mahinda Bhikkhu

走訪觀覽處的六種過患

居士子,走訪觀覽處有此六種過患:何處有舞蹈?何處有歌唱?何處有奏樂?何處演說?何處有手鈴樂?何處有鼓樂?居士子,走訪觀覽處有此六種過患。

《教誡新嘎喇經》巴利語本(台灣嘉義法雨道場流通的word版本)

250. “Cha khome, gahapatiputta, ādīnavā samajjābhicarae. Kva nacca, kva gīta, kva vādita, kva akkhāna, kva pāissara, kva kumbhathunanti. Ime kho, gahapatiputta, cha ādīnavā samajjābhicarae. 
Jūtappamādassa cha ādīnavā

參考巴利語辭典:

波內早pāṇissara,一種樂器之名。手鈴。

多羅槃tāḷa,小鐃,銅鑼。

kambhathūṇā太鼓。

首呵那呵那akkhāna,講談物語。

250. “Cha khome, gahapatiputta, ādīnavā samajjābhicarae. Kva nacca, kva gīta, kva vādita, kva akkhāna, kva pāissara, kva kumbhathunanti. Ime kho, gahapatiputta, cha ādīnavā samajjābhicarae. 
Jūtappamādassa cha ādīnavā

  此段釋上喜妓樂求財物。亦有六種過患,即喜聞歌,喜觀舞,或自歌舞,喜鬧熱聚會,拍手叫呵;此種浪漫行為,人所輕視,事業荒廢,財物消耗。

伎(ㄐㄧˋ):古代稱以歌舞娛樂賓客為業的女子。技藝、才能。通「技」。

§2-2-3-1-2-6. 釋懶惰過
  居士子!若有懶惰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大早不作業,二者、大晚不作業,三者、大寒不作業,四者、大熱不作業,五者、大飽不作業,六者、大飢不作業。居士子!若人懶惰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第四次譯本:

懈墮有六失:一者、富樂,不肯作務;二者、貧窮,不肯勤修;三者、寒時,不肯勤修;四者、熱時,不肯勤修;五者、時早,不肯勤修;六者、時晚,不肯勤修;是為懈墮六失。若長者、長者子懈墮不已,其家財產日日損減。

  此段釋上懶墮求財物。懶墮之人亦有六種過患,如文可知。凡寒熱饑飽有可藉口之時,皆不肯作事,如此事業不成,求財不得,家財轉消,故名非道。

《長阿含經》卷9,大正155a11~b9

「何謂八懈怠?比丘乞食不得食,便作是念:我於今日下村乞食不得,身體疲極,不能堪任坐禪、經行,今宜臥息。懈怠比丘即便臥息,不肯精勤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證欲證,是為初懈怠。

懈怠比丘得食既足,復作是念:我朝入村乞食,得食過足,身體沈重,不能堪任坐禪、經行,今宜寢息。懈怠比丘即便寢息,不能精勤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證欲證。

懈怠比丘設少執事,便作是念:我今日執事,身體疲極,不能堪任坐禪、經行,今宜寢息。懈怠比丘即便寢息。

懈怠比丘設欲執事,便作是念:明當執事,必有疲極,今者不得坐禪、經行,當豫臥息。懈怠比丘即便臥息。

懈怠比丘設少行來,便作是念:我朝行來,身體疲極,不能堪任坐禪、經行,我今宜當臥息。懈怠比丘即便臥息。

懈怠比丘設欲少行,便作是念:我明當行,必有疲極,今者不得坐禪、經行,當豫寢息。懈怠比丘即尋寢息,不能精勤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證欲證,是為六懈怠比丘。

設遇小患,便作是念:我得重病,困篤羸瘦,不能堪任坐禪、經行,當須寢息。懈怠比丘即尋寢息,不能精勤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證欲證。

懈怠比丘所患已差,復作是念:我病差未久,身體羸瘦,不能堪任坐禪、經行,宜自寢息。懈怠比丘即尋寢息,不能精勤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證欲證。」

《長阿含經》卷9,大正155b9~c5

「云何八精進?比丘入村乞食,不得食還,即作是念:我身體輕便,少於睡眠,宜可精進坐禪、經行,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便精進,是為初精進比丘。

乞食得足,便作是念:我今入村,乞食飽滿,氣力充足,宜勤精進坐禪、經行,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尋精進。

精進比丘設有執事,便作是念:我向執事,廢我行道,今宜精進坐禪、經行,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尋精進。

精進比丘設欲執事,便作是念:明當執事,廢我行道,今宜精進坐禪、經行,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便精進。

精進比丘設有行來,便作是念:我朝行來,廢我行道,今宜精進坐禪、經行,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尋精進。

精進比丘設欲行來,便作是念:我明當行,廢我行道,今宜精進坐禪、經行,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便精進。

精進比丘設遇患時,便作是念:我得重病,或能命終,今宜精進,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便精進。

精進比丘患得小差,復作是念:我病初差,或更增動,廢我行道,今宜精進坐禪、經行,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便精進坐禪、經行,是為八。」

  以上六種皆是消耗不能生產,現時勞神喪財身敗名裂,來生墮落苦趣失卻人生,故云非道非人倫善道也。

人生於世必須有正當事業,殷勤經營,使衣食豐足生活安定;然後才能生起種種善事,所謂衣食足然後禮樂興。倘使懶墮放蕩,無恒業無恒心,必致饑寒交迫,挺而走險,則惡事生而苦報隨之矣。

即出家修道者,亦須四緣(四事)具足生活安定,所謂身安則道隆。

四事:食、衣、住、醫葯。

  世人往往謂學佛者是消極的,是分利份子,佛法何嘗如是?人未依佛法行耳!此中正是明在家學佛者於生活所需的正當事業,應各盡其責,對於社會互相資助。今之世人果能依佛所教,戒除六種非道,各安其業,實行人倫互助之道,則社會必成一和樂安善之社會矣,豈不美哉!

出家者亦有正當的修學和弘化,不是坐食分利的,可分為三種:

一、初出家者,如社會上的學生,正修學時期,應受供養,學成後能利人故。

二、學有成就時,廣行教化,昌明佛法,普利人天,常以種種善因善行教化眾生,有功於社會人類,故應受供養。

三、年老身衰之大德,既有修學之苦行,又有教化眾生之功德,一言一行皆可為後學之模範,年高臘長所謂長老上座,故應受供養。

本來出家乃脫離家屬,拋棄家產,水邊林下可以安宿,山果野粟(ㄙㄨˋ)可以充饑;佛制乞食受供者,乃為遊行教化與世人接近,令眾生種福田故。在中國改為叢林制度,或將信施建為寺院庵()堂,置產安居,此亦未嘗不可,但須精勤修學,弘揚教法,使有利於社會人世,故亦不是分利份子。

  現今世人皆謂受生活壓迫,想出種種方法求其解決而益不能解決。仔細觀之,太半求之非道。若能依佛法行,求財於人倫道德善法為根本之正道,則人生生活安定,經濟問題自易解決矣。

§2-2-3-2. 重頌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種種戲逐色,嗜酒喜作樂,親近惡知識,懶惰不作業,

放恣不自護,此處壞敗人。行來不防護,邪淫犯他妻,

心中常結怨,求願無有利,飲酒念女色,此處壞敗人。 
重作不善行,佷戾不受教,罵沙門梵志,顛倒有邪見,

凶暴行黑業,此處壞敗人。自乏無財物,飲酒失衣被,

負債如涌泉,彼必壞門族。數往至酒鑪,親近惡朋友,

應得財不得,是伴黨為樂。多有惡朋友,常隨不善伴,

今世及後世,二俱得敗壞。人習惡轉減,習善轉興盛,

習勝者轉增,是故當習勝。習昇則得昇,常逮智慧昇,

轉獲清淨戒,及與微妙上。晝則喜眠臥,夜則好遊行,

放逸常飲酒,居家不得成。大寒及大熱,謂有懶惰人,

至竟不成業,終不獲財利。若寒及大熱,不計猶如草,

若人作是業,彼終不失樂。」

  此總頌六種非道求財。

重頌,即將長行之義重為頌說。

佛說重頌三義:一、便於記憶,二、使鈍根者重聞得以領悟,三、令後到者得聞。

佷(ㄏㄣˇ):古同“很”。违背,不顺从。

戾(ㄌㄧˋ):凶暴。罪過。

鑪(ㄌㄨˊ):火爐,可供燃燒香炭等物品的器具。通「爐」。酒店放置酒罈的土臺子。通「壚」。

逮(ㄉㄞˋ):及、趕上、達到。逮(ㄉㄞˇ):捉。

§2-2-4. 四似親(分二)

§2-2-4-1. 總標 
  「居士子!有四不親而似親。云何為四?一者、知事,非親似如親;二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三者、言語,非親似如親;四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

第一次譯本:

惡知識有四輩:一者、內有怨心,外強為知識;二者、於人前好言語,背後說言惡;三者、有急時,於人前愁苦,背後歡喜;四者、外如親厚,內興怨謀。

第四次譯本:

有四怨如親,汝當覺知。何謂為四?一者、畏伏,二者、美言,三者、敬順,四者、惡友。

  似親者,貌似而實非,外雖顏貌和悅似為可親,內則包藏禍心,不可測度,往往令人不能辨別,致受其害。此世尊教善生子立身處世、接物待人之道,當認識此種虛偽之人,知所防護。

一、知事者,長阿含經中譯為畏服(),謂善伺他人之意,小心謹慎殷勤服事,而其作用在窺其私、奪其財,若不能辨別,以為可親信任不疑,即受其害。

二、面前愛言,長阿含經中譯為美言,即巧言面諛之義,面前贊善、背後說非之輩。

三、言語非親者,即口中一味順人,心中別懷作用。

四、惡趣伴者,引人遊蕩作惡之伴,此種人每能先出錢財引誘於人,如請人到茶館、酒店、吃煙、看戲、賭博等,使其遊蕩成性,彼即從中沾其便宜,或設計相害。

此四等人,皆貌似親而實非親,宜明辨而遠離之。

窺(ㄎㄨㄟ):從小洞、縫隙或隱密的地方偷看。

諛(ㄩˊ):諂媚(ㄔㄢˇㄇㄟˋ)(逢迎巴結)、奉承。

沾(ㄓㄢ):浸(ㄐㄧㄣˋ)溼。接觸、感染。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凡是以花言巧語,或甜言蜜語以博取他人歡心,騙取別人信任的;或威脅利誘他人,教人作惡,以圖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者,都不是真正的師友;表面一套實際一套的,都是「非親似親」者,應當遠離。

§2-2-4-2. 別釋(分四)

§2-2-4-2-1. 釋知事非親 
  居士子!因四事故,知事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以知事奪財,二者、以少取多,三者、或以恐怖,四者、或為利狎習。」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人以知為事,言語至柔軟,怖為利狎習,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第四次譯本:

畏伏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先與後奪,二者、與少望多,三者、畏故強親,四者、為利故親,是為畏伏四事。

  一、知事奪財者,窺知其心中所欲,先以便宜與人,使墮其彀(ㄍㄡˋ)中,後奪其財,長阿含經中譯為先與後奪。

二、以少取多者,以微少財物與人,便起大希望,欲其厚報。

三、或以恐怖者,彼以小心謹慎現出恐怖畏服之狀,以博取其歡心,俟其不備,彼即行害或竊其財。

四、狎習者,狎即親近之義,為得利益而親近之,非真親近也。

如此等人,是為非親,須詳辨識而遠離之;視為險道,如道路之有盜賊虎狼然,萬不可涉足於是,致招損害。

狎(ㄒㄧㄚˊ):親近。輕慢、玩弄。

彀(ㄍㄡˋ):拉滿弓。弓箭所能達到的範圍。善射的。足夠。同「夠」。

俟(ㄙˋ):等待。

竊(ㄑㄧㄝˋ):偷、盜取。暗中、偷偷的。私下、私自。用來謙指自己非分的行為。

§2-2-4-2-2. 釋面前愛言
  「居士子!因四事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制妙事,二者、教作惡,三者、面前稱譽,四者、背說其惡。」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若制妙善法,教作惡不善,對面前稱譽,背後說其惡,

若知妙及惡,亦復覺二說,是親不可親,知彼人如是,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第四次譯本:

美言親復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善惡斯順;二者、有難捨離;三者、外有善來,密止之;四者、資見有危事,便排濟之;是為美言親四事。

  一、制妙事者,妙事即善事,如利人之事,能得名聞功德,將來能得善報,彼懷嫉妒而破壞之。

二、教作惡者,以種種巧言教令作惡事。

三、當面讚揚逢(ㄈㄥˊ)迎

四、背毀說其惡

如此等人是為非親。吾人預先知其事之善惡,然後才能覺察其說之是非,與人之可親不可親,若知其可親,常當遠離,視為畏途,免受其害。

嫉妒(ㄐㄧˊㄉㄨˋ):因他人勝過自己而心生妒恨。

§2-2-4-2-3. 釋言語非親
  「居士子!因四事故,言語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認過去事,二者、必辯當來事,三者、虛不真說,四者、現事必滅,我當作不作認說。」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認過及未來,虛論現滅事,當作不作說,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第四次譯本:

敬順親復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先誑;二者、後誑;三者、現誑;四者、見有小過,便加杖之;是為敬順親四事。

  言語惑人,黠者為之,愚者難免受其害,有似恭敬誠懇而實為誑者。

一、認過去事者,謂對於過去之事,加以種種解釋。

二、必辨當來者,即對於將來之事說得如何美妙。

三、虛不真說者,現在雖見其有錯誤過失而不肯實說,專以虛假之言令其歡喜,如占相卜卦(ㄅㄨˇㄍㄨㄚˋ)之流,多善為此等言語。

四、現事必滅者,如見其事業必敗,彼即假事以制伏之,俟其有缺陷處,彼即乘機相害,落井下石,或先養作其惡,復設法令其暴露而陷害之。

如此等人陰險可畏,常當遠離。

黠(ㄒㄧㄚˊ):聰明、機靈。奸詐、狡猾。

狡猾(ㄐㄧㄠˇㄏㄨㄚˊ):詭變多詐。

§2-2-4-2-4. 釋惡趣伴
  「居士子!因四事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教種種戲,二者、教非時行,三者、教令飲酒,四者、教親近惡知識。」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教若干種戲,飲酒犯他妻,習下不習勝,彼滅如月盡,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第四次譯本:

惡友親復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飲酒時為友,二者、博戲時為友,三者、婬逸時為友,四者、歌舞時為友,是為惡友親四事。

  一、教種種戲者,即教其賭博遊蕩。

二、教非時行者,即教其邪淫放逸。

三、教飲酒者,令醉而作惡事。

四、教親近惡知識者,教其呼朋引伴,日行非法,如此作業,必墮惡趣,故云惡趣伴

如此等事,常人雖知其不善,而引之為樂,不能遠離,故世尊詳告善生居士子,喻如月將滅盡,令生恐怖而遠離之。

§2-2-5. 四善親(分二)

§2-2-5-1. 總標
  「居士子!善親當知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二者、愍念,當知是善親;三者、求利,當知是善親;四者、饒益,當知是善親。

第四次譯本:

有四親可親,多所饒益,為人救護。云何為四?一者、止非,二者、慈愍,三者、利人,四者、同事,是為四親可親,多所饒益,為人救護。當親近之。

  佛告善生居士子:有四種人是真善可親者

一、同苦樂,長阿含經中譯為同事,即同作事時能苦樂相同患難相共者。

二、愍念者,即見人有危難困苦時,能悲愍救濟者。

三、求利者,即四攝中之利行,非求私利,凡與人作事必求其以利與人。

四、饒益者,能令人止惡行善;助其善業成就,福德增長,多所饒益。

此四種人是為親,故名善親

§2-2-5-2. 別釋(分四)

§2-2-5-2-1. 釋同苦樂
  居士子!因四事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為彼捨己,二者、為彼捨財,三者、為彼捨妻子,四者、所說堪忍。」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捨欲財妻子,所說能堪忍,知親同苦樂,慧者當狎習。」

第四次譯本:

同事有四,云何為四?一者、為彼不惜身命,二者、為彼不惜財寶,三者、為彼濟其恐怖,四者、為彼屏相教誡,是為四同事,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能與人同甘苦共患難者,是為善而可親,此有四事。能捨己以利人,不顧身家眷屬,小之財物,大之身命妻子,皆可為救人而捨,捨己即捨身命,如古時有刎頸(ㄨㄣˇㄐㄧㄥˇ)之交。所說堪忍者,若朋友因一時煩惱衝動,縱發非理粗惡之言。能自忍受,知其心中本無異懷故。

又如有損人情面之事,能隱以相告,私下相責,使人能忍受悔改。如古時忠臣諫君之奏章,上後將原稿毀去,不使人知,令君默忍,非故博忠臣之名者。若雖屬耿耿忠言,當眾呵諫,令君難堪則非善。

此堪忍通於自他,能堪忍者,是名善親。

 

諫(ㄐㄧㄢˋ):用言語勸告別人使改正錯誤。

耿(ㄍㄥˇ):正直不阿的。姓。

耿耿於懷:因某事長久縈繞於心中,不能釋懷。

§2-2-5-2-2. 釋愍念
  「居士子!因四事故,愍念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教妙法,二者、制惡法,三者、面前稱說,四者、卻怨家。」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教妙善制惡,面稱卻怨家,知善親愍念,慧者當狎習。」

第四次譯本:

彼止非,有四事,多所饒益,為人救護。云何為四?一者、見人為惡則能遮止,二者、示人正直,三者、慈心愍念,四者、示人天路,是為四止非,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教妙法者;即教善令行。制惡法者,即制惡令止。面前稱說者,見面即贊其善,令增長善行。

卻怨家者,如有他人毀說其惡,便能代為解釋而抑制之。

如此之人,是為可親,有智慧者當親近之。

§2-2-5-2-3. 釋求利
  「居士子!因四事故,求利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密事發露,二者、密不覆藏,三者、得利為喜,四者、不得利不憂。」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密事露不藏,利喜無不憂,知善親求利,慧者當狎習。」

第四次譯本:

慈愍有四事:一者、見利代喜;二者、見惡代憂;三者、稱譽人德;四者、見人說惡,便能抑制;是為四慈愍,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一、密事發露者,如朋友被他人以計相害,彼能預先告之,做其小心謹慎有所防備,不致受害。又如有獲利之機會,彼亦能秘密相告,令其獲利。

二、密不覆藏者,謂自己有密事,能披膽相告不隱藏。

三者、見友人得利而生隨喜心。

四者、如自己不得利,不生憂戚,心懷坦白,安分守己。

如此等人是為善而可親。

§2-2-5-2-4. 釋饒益
  「居士子!因四事故,饒益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已,便給與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常以愍念。」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知財盡與物,放逸教愍念,知善親饒益,慧者當狎習。」

第四次譯本:

利益有四,云何為四?一者、護彼不令放逸,二者、護彼放逸失財,三者、護彼使不恐怖,四者、屏相教誡,是為四利人,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愛護于人,須顧到生活與教育共方面,若徒以酒肉相親,非屬好友。常以愍念心,見其窮困能與財救濟,見其放逸,能以正言訶責,以善意教誨,如是之人是為善而可親。

  以上四四十六事,皆是善親,但此不過舉其大概而已,凡言行合乎人倫道德之標準,有利於人者皆是善,有智慧者當親近之。

§2-3. 正說六方(分二)

§2-3-1. 長行(分三)

§2-3-1-1. 總標
  「居士子!聖法律中有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

第四次譯本:

當知六方,云何為六方?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婦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

  前泛說諸法,以下正說六方。聖法律即佛所說之經律。禮六方者,非禮方位,乃禮敬六方眾生及諸法性相,人與人之關係,本是合乎倫理道德,互相資助互相感應的,故禮六方即得六方有情之感應而報酬以禮。但人與人之關係,並不是儱侗籠統的,故世間五倫各有所應盡之義務。此中六方即是六倫,或是父母師長,或是妻子朋友,或是子女童僕,等級不同,故相待相報亦有差異。

儱侗(ㄌㄨㄙˇ ㄊㄨㄙˇ):。同籠統。

籠統(ㄌㄨㄥˊㄊㄨㄥˇ):概括而不加分析的。有含混、不明確的意思。

§2-3-1-2. 別釋(分六)

§2-3-1-2-1. 東方父子

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

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

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若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第四次譯本:

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云何為五?一者、供奉能使無乏;二者、凡有所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為,恭順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為正業。善生!夫為人子,當以此五事敬順父母。

父母復以五事敬親其子。云何為五?一者、制子不聽為惡;二者、指授示其善處;三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為子求善婚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

善生!子於父母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人倫關係,父母最重,天地六方東方為首,故此處以東方喻父母。子女對於父母應以五事奉敬供養

一、增益財物者,須勤勞精進,使家產日增,不令父母因子女受累。

二、備辦眾事者,凡家中所應作之事,即上前為父母分勞。

三、所欲則奉

四、自恣不違者,能奉養父母意志,若父母身有所需,心有所欲,當盡其能力財力以供奉之,不得違背。

五、能將自己私物奉上父母,無有吝惜。

如此可謂孝順子矣。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經中認為,子女應「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這五個基本方面具體包括了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的內容,具體是:

第一,子女應當設法為家庭、為父母增加財物,擴大財產。物質是基礎,子女要孝養父母,必須給父母提供根本的物質保證,做到「老有所養」。這是子女孝敬父母最基本的內容。

第二,要為父母分擔憂勞。父母操勞一生,含辛茹苦將子女撫養成人,到年老之時,子女應為父母分擔辛勞。不辭勞苦承擔起各種事務,以免父母操心。

第三,要盡力滿足父母的欲望。父母操勞一輩子,晚年應當有幸福安穩的生活。因此子女應當努力滿足父母的需求,特別是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更應隨時關照。

第四,不應違背父母的意願行事。在父母面前,做子女的應當多作自我批語。

第五,一切財物都要敬奉父母。也就是說,子女對父母不能私藏。這是做人子的孝敬奉養父母長輩的根本之道。

  父母亦當以五事善念其子,所謂父子有恩。

一、愛念兒子者,父母當常存慈愛之念,從小至長無時不愛,所謂為人父止於慈。

二、供給無乏者,如衣食學費等,皆能為子女儲蓄,無使缺乏。

三、命子不負債者,雖有正當供給,當監管其浪費,無使負債受累。

四、婚娶稱可者,子女長而婚嫁,須為謀相當之偶配,使其稱心可意。

五、財物盡以付子者,因子女孝順可承家業,即將家財盡付其子,或臨終時遺囑付之,或年老時即先撒(ㄙㄚ)手盡付其子。

撒(ㄙㄚˇ):散布、分散。將東西散落或傾倒出來。

撒(ㄙㄚ):放開、鬆開。施展、表現。排出、排洩。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父母也要以五事「善念」子女。如何「善念」呢?佛陀在經中概括說:

第一,要愛護和關懷自己的孩子,要愛念自己的孩子。

第二,孩子尚未成人時,父母必須盡撫養之職。

第三,要教育孩子善於持家,不可負債。這就是說,對於家計、生活,要有一定的計劃性,要量入為出,不可無計劃開支。這是培養子女今後獨立生活所必須。

第四,在適當的時候為子女選擇合適的配偶。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是自然規律,也是父母養育子女的責任之一。

第五,時機成熟時將家產托付給兒子。父母年老之後,必然要退出社會舞台,在適當時候將家產管理權轉交給子女,這也是為了維持家庭興旺發展之需要。

  二俱分別者,能瞭解父母與子、子與父母之關係,子應如何奉敬父母,父母應如何慈念兒子,能如上所述,各盡五事,可謂父父子子矣。

既能父慈子孝,福報必有增益,無有衰耗。

§2-3-1-2-2. 南方師弟
  居士子!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於師。云何為五?一者、善恭順,二者、善承事,三者、速起,四者、所作業善,五者、能奉敬師。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於師。

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為五?一者、教技術,二者、速教,三者、盡教所知,四者、安處善方,五者、付囑善知識,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

居士子!如是,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居士子!若人慈順於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第四次譯本:

弟子敬奉師長復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給侍所須;二者、禮敬供養;三者、尊重戴仰;四者、師有教敕,敬順無違;五者、從師聞法,善持不忘。善生!夫為弟子,當以此五法敬事師長。

師長復以五事敬視弟子。云何為五?一者、順法調御;二者、誨其未聞;三者、隨其所問,令善解義;四者、示其善友;五者、盡以所知,誨授不吝。

善生!弟子於師長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中國古時所敬奉者,有天地君親師;但五倫之中乃無師弟倫。五倫乃對家國之關係而言,古時政教不分。將師弟即攝於兄弟之中矣。此中講師弟而無兄弟,兄弟亦即可攝於此中矣。弟子對師當以五事恭敬供養

一、恭順者,所謂兄友弟恭,弟子當恭敬順從於師,能起恭順方能受教。

二、善承事者,或以財力,或以勞力供事於師,所謂有事弟子服其勞。

三、速起者。見師速起,殷勤尊重之表現也。

四、所作業善者,能依師所教而實行之。

五、奉敬師者,若師有教命,敬奉無違。

  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

一、教技術,能將自己所能之技術教授弟子。

二、速教者,能觀其機宜而速教之,不使久居人下。

三、盡教所知者,能將自己所知盡授弟子,不留藝、不隱藏。

四、安處善方者,能令弟子瞭解善行入於正軌,以所能而獲所報,不非理求財。

五、付囑善知識者,能指示弟子參訪餘師,如華嚴經中善才童子先禮文殊,文殊令參德雲比丘,輾轉親近各方善知識,乃至五十三參。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弟子對於師長,態度要恭敬,要尊重師長;師長有命,弟子應當服其勞。這是弟子對待師長最基本的態度。而師長對於弟子,則應當盡自己所能傳授技藝,還要善於教導弟子立身處世之道。也就是說,老師除了教育弟子以知識技能之外,更重要的是教育弟子如何做人,從道德修養方面進行教育,這是更重要的教育任務。這是師長對待弟子應有的職責。

§2-3-1-2-3. 西方夫婦
  居士子!如西方者,如是,夫觀妻子,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云何為五?一者、憐念妻子,二者、不輕慢,三者、為作瓔珞嚴具,四者、於家中得自在,五者、念妻親親。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

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云何十三?一者、重愛敬夫,二者、重供養夫,三者、善念其夫,四者、攝持作業,五者、善攝眷屬,六者、前以瞻侍,七者、後以愛行,八者、言以誠實,九者、不禁制門,十者、見來讚善,十一者、敷設床待,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

居士子!如是,西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西方者,謂夫、妻子也。居士子!若人慈愍妻子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第四次譯本:

夫之敬妻亦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相待以禮;二者、威嚴不媟;三者、衣食隨時;四者、莊嚴以時;五者、委付家內。善生!夫以此五事敬待於妻。

妻復以五事恭敬於夫。云何為五?一者、先起;二者、後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順;五者、先意承旨。

善生!是為夫之於妻敬待如是,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此在人乘佛法上明夫婦之關係,為夫者對於妻子,當以五事愛敬而供給之

一、憐念者,當憐愍愛念,不得虐待。

二、不輕者,當相待以禮,相對如賓,不得輕戲。

三、為作瓔珞嚴具者,對於身相莊嚴之具,當供給之。

四、於家中得自在者,謂在家中能作主宰,支配家務得以自由。

五、念妻親親者,常親愛信任,不現疏遠之情。

瓔珞(ㄧㄥㄌㄨㄛˋ):古代以珠玉穿綴(ㄓㄨㄟˋ)成的頸飾。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第一,丈夫應當照顧、愛憐自己的妻子,經常體貼和關懷妻子,從而給家庭帶來和睦歡樂的氣氛。

第二,不應輕慢自己的妻子,對於妻子應當以禮相待。以禮相待,則不能以輕慢的舉動或言詞對待妻子,否則將失去妻子的尊敬和愛意,也會給家庭帶來不和諧。

第三,為妻子提供種種方便條件,裝飾打扮自己的妻子,以示愛意。用珍珠玉石串起來的飾物,掛在妻子頸項作為裝飾,使妻子顯得格外美麗。

第四,充分信任自己的妻子,即所謂使妻子「在家中得自在」,應當由妻子操持家務,不多干涉,使妻子能自由處理,這樣才能保持家庭和睦,增進家庭幸福。

第五,所謂「念妻親親」,即是應當顧念妻子的親屬,對妻子娘家的人要以禮相待。

  妻子當以十三事敬順供養於夫,十三事文義可知。總其義,即須專愛無異念,常侍奉飲食起居之事,以誠敬相從,夫倡婦隨,治家作業,更能善念夫之眷屬,又能供養沙門、梵志為全家祈福,如此可謂賢妻矣,福德必有增益而無衰損。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丈夫對待妻子有五條原則,妻子對待丈夫則有十三條之多。其中除了規定應當愛敬善待丈夫,服侍自己的丈夫之外,還強調應當盡心操持家務,善待夫家的眷屬以及丈夫的客人,甚至對迎來送往的細節都作了規定,如應前以瞻侍後以愛行等。對丈夫的長輩,應當時時探望侍奉,表示孝敬之意。當丈夫的長輩行走時,應當在後護送照料,以示敬愛之情。有客人來了應當熱情接待,禮貌歡迎,並應以豐饒的美食招待來客等等。除此以外,此十三條中有一條規定,做妻子的對待丈夫應當「言以誠實」,這是耐人尋味的。本來,誠以待人,做人要誠實,是基本的道德原則,在家庭夫妻關係中,相敬相親,也應當以夫妻之間的坦誠為家庭和睦幸福的基礎,何以這裡特別提出妻子應當「言以誠實」呢?應該說這是古代印度婦女社會地位,包括在家庭中的地位低於男子的反映。即使如佛教,強調在修行方面眾生平等,但在現實社會中,其倫理思想也無法脫離現實社會的實際。妻子事敬丈夫十三條中最後一條,供養沙門梵志,這是佛教宗教道德的體現。沙門和梵志都是指修行之人。古代印度宗教修行者多以乞食為生,佛教也不例外。因此這一條規定,當有托缽乞食的修行者上門之時,作妻子的應當善待供養。據佛教教義,供養沙門梵志,是為將來種福田,妻子行此事,是為丈夫以及其家庭修福積德,因此列為妻子的十三事之一。

§2-3-1-2-4. 北方主僕
  居士子!如北方者,如是,大家觀奴婢、使人,大家當以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云何為五?一者、隨其力而作業,二者、隨時食之,三者、隨時飲之,四者、及日休息,五者、病給湯藥。大家以此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

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云何為九?一者、隨時作業,二者、專心作業,三者、一切作業,四者、前以瞻侍,五者、後以愛行,六者、言以誠實,七者、急時不遠離,八者、行他方時則便讚歎,九者、稱大家庶幾。奴婢、使人以此九事善奉大家。

居士子!如是,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北方者,謂大家、奴婢、使人也。居士子!若有人慈愍奴婢、使人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第四次譯本:

主於僮使以五事教授。云何為五?一者、隨能使役;二者、飲食隨時;三者、賜勞隨時;四者、病與醫藥;五者、縱其休假。善生!是為五事教授僮使。

僮使復以五事奉事其主。云何為五?一者、早起;二者、為事周密;三者、不與不取;四者、作務以次;五者、稱揚主名。

是為主待僮使,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長阿含經中以北方講宗族,下方才講主僕。主僕即首從之義,推廣言之君臣亦是主僕。

大家(音姑ㄍㄨ)指主人,如云東家。主人當以五事愍念僕人,當量力使用,不可強迫虐待,飲食醫藥皆當隨時供給之。

奴婢當以九事奉事主人,即勤謹作事,忠實於主人,愛敬主人,出外則讚揚於主人,雖過急難而不遠離。

五事、九事,文義可知。

恤(ㄒㄩˋ):同情、憐憫。賑(ㄓㄣˋ)濟、救濟。憂心、顧慮。

庶幾(ㄕㄨˋㄐㄧ):相近、差不多。表示希望語氣詞或許可以三國賢人庶幾」。

§2-3-1-2-5. 下方親族
  居士子!如下方者,如是,親友觀親友臣,親友當以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云何為五?一者、愛敬,二者、不輕慢,三者、不欺誑,四者、施與珍寶,五者、拯念親友臣。親友以此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親友臣亦以五事善念親友。云何為五?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已供給財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愛念,五者、急時可歸依。親友臣以此五事善念親友。居士子!如是,下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下方者,謂親友、親友臣也。居士子!若人慈愍親友臣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第四次譯本:

夫為人者,當以五事親敬親族。云何為五?一者、給施;二者、善言;三者、利益;四者、同利;五者、不欺。善生!是為五事親敬親族。

親族亦以五事親敬於人。云何為五?一者、護放逸;二者、護放逸失財;三者、護恐怖者;四者、屏相教誡;五者、常相稱歎。

善生!如是敬視親族,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此中親友親友臣,乃地位高下之謂,當互資助,尊長慈幼,各盡其親愛之誼,此即推父子之恩及於九族,所謂親親之道也,如此必有增益而無衰損。

九族有不同說法。儒家則有二說:

(1)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其中父族四就包括,另及姑母和其兒、外、外。母族三,即其外祖父母姨母與她兒。而妻族二即是岳父和岳母。

(2)上推四代(父、父、曾祖父、高祖),下推四代(兒、曾孫玄孫)

§2-3-1-2-6. 上方施僧
  居士子!如上方者,如是,施主觀沙門、梵志,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云何為五?一者、不禁制門,二者、見來讚善,三者、敷設床待,四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五者、擁護如法。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沙門、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云何為五?一者、教信、行信、念信,二者、教禁戒,三者、教博聞,四者、教布施,五者、教慧、行慧、立慧,沙門、梵志以此五事善念施主。居士子!如是,上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上方者,謂施主、沙門、梵志也。居士子!若人尊奉沙門、梵志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第四次譯本:

檀越當以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云何為五?一者、身行慈;二者、口行慈;三者、意行慈;四者、以時施;五者、門不制止。善生!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

沙門、婆羅門當復以六事而教授之。云何為六?一者、防護不令為惡;二者、指授善處;三者、教懷善心;四者、使未聞者聞;五者、已聞能使善解;六者、開示天路。

善生!如是檀越恭奉沙門、婆羅門,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施主即在家檀越,受施者為沙門梵志,農工商皆能直接生利,而士則讀書以掌政教,應受社會供養;廣言士之義,則導師沙門皆屬於士。

沙門、梵志乃印度讀書掌教化之士,能以世出世間善法教導於人,自己亦有高尚之道德修養,故沙門又稱為上人,能為人之標榜,導人行善,有利於社會人群,故應受供養。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之

一、不禁制門者,印度沙門梵志,不立煙爨(ㄘㄨㄢˋ)乞食為生,來行乞時不禁其入門也。

二、贊善者,不但不禁,且以善言而讚揚之,使其心生歡喜,增益道行,此屬語業供養。

三、敷設床待者,即對身形上之供養。

四、奉施飲食須淨美豐饒,不應以粗惡之飲食施沙門梵志。

五、擁護如法者,能認識佛法,能分別善惡邪正,是真有德者,當如法供養而擁護之。若不能分別善惡邪正而擁護供養,不但無益,而反障蔽正法,此在家學佛者所當注意的。若欲佈施,先看對方是否應受供,我所供是否如法,不應以情感作用,或以佈施而要令譽。

爨(ㄘㄨㄢˋ):用火燒熟食物。爐灶(ㄗㄠˋ)。中國少數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今雲南省東部地區。

饒(ㄖㄠˊ):。寬恕、放過。富足、豐厚。姓。

要(ㄧㄠ):約定、約會。求取。脅迫。

要(ㄧㄠˋ):重大的、重要的。關鍵、重點。應該、必須。將要、即將。要是、如果。索取、希望得到。收為己有。請求。概括、總括。用於文言文(要言之)。

  施主以財施供養,沙門梵志即以法施報答,如講經弘法時,有偈云:?利益報檀那厚德?。法施亦有五事

一、教信者,教其正信三寶;行信者,依法僧而修信行;念信者,使其對三寶明記不忘,善念增長。

二、教禁戒者,教授持佛之禁戒,或五戒或八戒,或菩薩大戒。

三、教博聞者,使依佛教法博聞經典,明瞭正法。

四、教佈施者,即教其行善獲福。佈施有三種:一、報酬有恩(恩田),對於父母等有恩於己之人,以身命財力而供養之,此是孝心。二、奉事有德(敬田),如建立寺院,供奉佛像,供養修行大德,此是敬心。三、救濟有苦(悲田),見一切災亂困苦中眾生,設法救濟之,此是悲心。

五、教慧者,為講種種教義令生智慧,但空解其理,知而不行仍是無用,須有行慧,要依理持戒而實行。

立慧者,由戒生定,因定而發之慧,方是真慧不可移轉。如孔教所謂知止而後能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由靜慮而得的慧方是立慧,從持戒修行而得者為之行慧。

又此教行立三慧,即聞、思、修三慧

檀(ㄊㄢˊ)那:梵語Dāna,意譯布施。

參考《佛法概論》p.204-205 印順導師著

第十六章 在家眾的德行

第二節 特殊的信眾行

《雜阿含經》卷33(927)(大正2236b18~22)

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為優婆塞信具足?」

佛告摩訶男:「優婆塞者,於如來所,正信為本,堅固難動,諸沙門、婆羅門,諸天、魔、梵,及餘世間所不能壞。摩訶男!是名優婆塞信具足。」

《雜阿含經》卷33(927經),(大正2236b22~25):

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戒具足?」

佛告摩訶男:「優婆塞離殺生、不與取、邪婬、妄語、飲酒,不樂作。摩訶男!是名優婆塞戒具足」。

《雜阿含經》卷33(927)(大正2236b29~c5)

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捨具足?」

佛告摩訶男:「優婆塞捨具足者,為慳垢所纏者,心離慳垢,住於非家,修解脫施,勤施,常施,樂捨財物,平等布施。摩訶男!是名優婆塞捨具足。」

《雜阿含經》卷33(927經),(大正2236b25~29):

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聞具足?」

佛告摩訶男:「優婆塞聞具足者,聞則能持,聞則積集。若佛所說,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悉能受持。摩訶男!是名優婆塞聞具足。」

《雜阿含經》卷33(927經),(大正2236c5~9):

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智慧具足?」

佛告摩訶男:「優婆塞智慧具足者,謂此苦如實知,此苦集如實知,此苦滅如實知,此苦滅道跡如實知。摩訶男!是名優婆塞智慧具足。」

以上正釋六方竟。表面觀之。彼以五事待我,我以五事報彼。似乎計較報酬,非究竟善行,其實此乃因果不謬,報酬不爽,法爾如是之感應現象也。

謬(ㄇㄧㄡˋ):荒唐、不實。錯誤。差失。

《優婆塞戒經》:

善男子!在家菩薩若欲受持優婆塞戒,先當次第供養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

言東方者,即是父母,若人有能供養父母衣服、飲食、臥具、湯藥、房舍、財寶,恭敬、禮拜、讚歎、尊重,是人則能供養東方。

父母還以五事報之:一者、至心愛念,二者、終不欺誑,三者、捨財與之,四者、為娉上族,五者、教以世事。

言南方者,即是師長,若有人能供養師長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尊重、讚歎、恭敬禮拜,早起晚臥,受行善教,是人則能供養南方。

是師復以五事報之:一者、速教不令失時,二者、盡教不令不盡,三者、勝己不生嫉妒,四者、持付嚴師善友,五者、臨終捨財與之。

言西方者,即是妻子,若有人能供給妻子衣服、飲食、臥具、湯藥、瓔珞、服飾、嚴身之具,是人則是供養西方。

妻子復以十四事報之:一者、所作盡心營之,二者、常作終不懈慢,三者、所作必令終竟,四者、疾作不令失時,五者、常為瞻視賓客,六者、淨其房舍臥具,七者、愛敬言則柔軟,八者、僮使軟言教詔,九者、善能守護財物,六者、晨起夜寐,十一者、能設淨食,十二者、能忍教誨,十三者、能覆惡事,十四者、能瞻病苦。

言北方者,即善知識,若有人能供施善友,任力與之,恭敬軟言,禮拜讚歎,是人則能供養北方。

是善知識復以四事而還報之:一者、教修善法,二者、令離惡法,三者、有恐怖時能為救解,四者、放逸之時能令除捨。

言下方者,即是奴婢,若有人能供給奴婢衣服、飲食、病瘦、醫藥,不打不罵,是人則能供給下方。

奴婢復以十事報之:一者、不作罪過,二者、不待教作,三者、作必令竟,四者、疾作不令失時,五者、主雖貧窮終不捨離,六者、早起,七者、守物,八者、少恩多報,九者、至心敬念,十者、善覆惡事。

言上方者,即是沙門、婆羅門等,若有供養沙門、婆羅門衣服、飲食、房舍、臥具、病痛醫藥,怖時能救,饉世施食,聞惡能遮,禮拜恭敬,尊重讚歎,是人則能供養上方。

是出家人以五事報:一者、教令生信,二者、教生智慧,三者、教令行施,四者、教令持戒,五者、教令多聞。

若有供養是六方者,是人則得增長財命,能得受持優婆塞戒。

《優婆塞戒經講錄》p.142太虛大師講

前明六方即六度,此品明六方係就在家之環境以言,人須善處理其環境,與中國向重五倫者相當。如不顧全,則必互相衝突,各走極端,而於人類社會不能調和,則非佛法所當有也。明白此理,則知供養六方之義。

東方為生方,故說為父母。

師長,通世法出世法之師長。妻子可包括妻及子女。

善知識,又謂善友,即習善法之朋友。

奴婢,包括奴僕婢使。

沙門,即學佛法出家修行者。

婆羅門,有出家在家二種,在印度即掌教化者,例如中國儒者。

此中皆以善生長者子能受優婆塞戒為中心而說,欲受戒者,使先行此種倫理道德,即修身齊家皆能做到者,方能受優婆塞戒也。

《佛法概論》p.201-202 印順導師著

§1-3. 合理的社會生活(分二)

§1-3-1. 六方禮合於合理的社會生活(分二)

人在社會中,與人有相互的關係。要和樂生存於社會,社會能合理的維持秩序,應照著彼此的關係,各盡應盡的義務。

§1-3-1-1. 六方禮,略近儒家的五倫說

佛曾為善生長者子說六方禮,略近儒家的五倫說。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十三章,已略為提及,(p.171)

§1-3-1-2. 六方禮即合理的社會生活

善生長者子遵循遺傳的宗教,禮拜天地四方,佛因教他倫理的六方禮。

六方禮,即以自己為中心,東方為父母,南方為師長,西方為妻,北方為友,下方為僕役,上方為宗教師。

這六方與自己,為父子、師弟、夫妻、親友、主僕、信徒與宗教師的關係。

彼此間有相互應盡的義務,不是片面的,如《長阿含》、《中阿含》的《善生經》詳說。

《長阿含.16善生經》卷11(大正170a19~72c6)

《中阿含.135善生經》卷331 大品〉(大正1640c28~641c13)

§1-3-2. 略說六方禮中相互應盡的義務(分四)

§1-3-2-1. 夫婦相互應盡的義務

六方中的夫婦,應彼此互相的保持貞操。

§1-3-2-2. 親友相互應盡的義務(分三)

§1-3-2-2-1. 親友的定義

沒有君臣、兄弟,可攝於親友中。親友,原文含有上下的意味,近於長官與部屬的關係。

………

§1-3-2-3. 主僕相互應盡的義務

主人對於僕役,除了給以適宜的工作而外,應給以衣食醫藥,還要隨時以「盛饌(ㄓㄨㄢˋ)」款待他,給以按時的休假。這在古代社會,是夠寬和體貼的了!

§1-3-2-4. 師長和弟子、宗教師和信徒相互應盡的義務

六方中,特別揭示師弟、宗教師與信徒的關係,看出釋尊對於文化學術的重視。

§2-3-1-3. 明四攝
  居士子!有四攝事。云何為四?一者、惠施,二者、愛言,三者、行利,四者、等利。」

  凡發菩薩心而利他者,當奉行此四法,此四法能將一切眾生收攝在佛法中,故云四攝法

一、惠施,他處譯為佈施,欲攝受眾生,或以財施、或以法施、或以無畏施而饒益之,彼必願親近而受教。

二、愛言,或譯愛語,欲教化眾生,不能以剛強之言與之抵觸,須以柔和之言語,至誠之態度,令其心悅誠服。

三、行利,他處譯為利行,凡作事能以利益與人,人自易來相親,於此行化,則庶幾(ㄕㄨˋㄐㄧ)矣。

四、等利,他處譯云同事,能與人同甘苦,共患難,人亦必易來相親。普通人或以職業不同,或以地位不同,即有隔礙不易相親。或反為敵抗。

有此四事,則可攝受一切眾生而教化之,是名行菩薩道。

《佛法概論》p.201-202 印順導師著

§1-3-2-2-2. 以四攝來統攝親友

對於自己的友屬,應以四攝事來統攝。

「布施」,以財物或知識,提高友屬的物質與精神生活。

「愛語」,以和悅的語言來共同談論。

「利行」,即顧到友屬的福利事業。

「同事」,即共同擔任事務,與友屬一體同甘苦。

這四攝是社團,尤其是領導者必備的條件,所以說:「以此攝世間,猶車因工(御工)(釭)(ㄍㄤ)運。……以有四攝事,隨順之法故,是故有大士,德被於世間」(雜含卷二六六六九經)。

釭:車轂口穿軸用的金屬圈。

(ㄍㄨˇ):車輪中心的圓木。

《雜阿含經》卷26(669經),(大正2185a21~27):

「布施及愛語,或有行利者,同利諸行生,各隨其所應,以此攝世間,猶車因釭運。世無四攝事,母恩子養忘,亦無父等尊,謙下之奉事。以有四攝事,隨順之法故,是故有大士,德被於世間。」

§1-3-2-2-3. 擴展為菩薩的四攝

菩薩以四攝來化導有情,負起人類導者的責任,也只是這一德行的擴展。

 

§2-3-2. 重頌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惠施及愛言,常為他行利,眾生等同利,名稱普遠至,

此則攝持世,猶如御車人。

  頌文與長行前後次第不同,又或頌文中有而長行中無者,長行中有頌文中無者。

此六句重頌四攝法,能行四攝即是大乘菩薩,能攝受世間一切有情。

御車人者,即調御師(佛之尊號)之義,能調伏有情故。

若無攝持者,母不因其子,

得供養恭敬,父因子亦然,若有此法攝,故得大福祐。

  即家庭父子之間,亦不能離此四法,須互相供給,言語和順,作事當互相體量其心,能同甘苦,於是父母因數得恭敬供養,子因父母得慈愛教養,家庭和樂,福壽增益,此頌東方。

照遠猶日光,速利翻捷疾,不麤說聰明,如是得名稱。 
定獲無功高,速利翻捷疾,成就信尸賴,如是得名稱。 
常起不懶惰,喜施人飲食,將去調御正,如是得名稱。

  此三頌,參閱長阿含經中之譯文,乃泛頌南西北上方之義。

定獲無功高:定護無貢高。

尸(ㄕ):死人的軀體。同「屍」。古時祭禮中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徒然占有。

尸位素餐:占著職位領取俸祿而不做事。

尸賴:

(一二八)中阿含大品優婆塞經第十二

 復次,舍梨子!白衣聖弟子自念尸賴。此尸賴不缺不穿,無穢無濁,住如地不虛妄,聖所稱譽,具善受持。彼如是自念尸賴,若有惡欲,即便得滅,心中有不善穢污,愁苦憂慼,亦復得滅。白衣聖弟子攀緣尸賴,心靖得喜。若有惡欲,即便得滅。心中有不善穢污,愁苦憂慼,亦復得滅。白衣聖弟子是謂得第四增上心,現法樂居,易不難得。

親友臣同恤,愛樂有齊限,謂攝在親中,殊妙如師子。

  此四句重頌觀下方

初當學技術,於後求財物,後求財物已,分別作四分。 
一分作飲食,一分作田業,一分舉藏置,急時赴所須,

耕作商人給,一分出息利。第五為取婦,第六作屋宅,

家若具六事,不增快得樂,彼必饒錢財,如海中水流。 
彼如是求財,猶如蜂採花,長夜求錢財,當自受快樂。

  凡人必有一種技術,技術須先學習,否則不學無術,無以謀生,不能為社會生產,故雲初當學技術。但既能生產,尤須善於支配,明瞭消費之法。

此頌中將所有財產分為六分

一分作日常生活所需;

一分作田業者,即購置不動產,所謂有恆產然後有恒心;

一分儲蓄以備急需;

一分作農工商之活動資本以生利息;

一分取婦以成立家道;

第六分作屋宅者。

長阿含經中,謂起塔廟作功德慈善事業,興隆三寶。

前五立業成家,令現世優裕;第六增長福德善根,使來世富貴,此亦善生之義也。

《佛法概論》p.199 印順導師著

正當的職業,如「田種行商賈(ㄍㄨˇ)(商人),牧牛羊興息,邸(ㄉ|ˇ)舍(客店、客棧)以求利,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雜含卷四八一二八三經);

《雜阿含經》卷48(1283)(大正2353b3~5)

「營生之業者,田種行商賈,牧牛羊興息,邸舍以求利,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

《佛在人間》第九章、佛教的財富觀(p.258-259)

這就是將每年的如法收入,作四分支配:

一、資用:把一分財物,用作經常的生活費用,包括兒女教育費等。在財力可能時, 每人應有適當的生活水準,不可奢侈,卻要足夠。

二、積蓄:人事無常,我們有時會生病,將來還會老,平時也總有意外的必須支出。 所以在每年的收益中,應保存一分,作臨時支出,以及養老等費。積存,雖是少少的數目,也是極有意思的,不但可避免臨時的困窘求人,也可養成不浪費 的習慣。近代的獎勵儲蓄,用意也與此一樣。

三、經營:無論從事那一職業,都應在每年的收入中,分出一分為事業費。多闢田園也好,增設工廠也好,增加資本也好,充實學力及工作技能也好。這樣才會增加 收入,使財富增長累積起來。

四、作福:人不能專為自己,專為現世,應顧到社會利益,以及自己的後生福樂。所以對社會公益──文化、慈濟事業,三寶法益──供養、護持,都要分一分收入來作福。這不但是自己積福德,也是為人群謀幸福。

像這樣四方面顧到的經濟支出預算,便是最健全、最合理的財富處理法。

《雜阿含經》卷48(1283)(大正2353b)

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云何人所作,智慧以求財,等攝受於財,若勝若復劣?」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始學功巧業,方便集財物,得彼財物已,當應作四分:   一分自食用,二分營生業,餘一分藏密,以擬於貧乏。   營生之業者,田種行商賈,牧牛羊興息,邸舍以求利,   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方便修眾具,安樂以存世。…」

出財莫令遠,亦勿令普漫,不可以財與,兇暴及豪強。

  此四句在長阿含經中,即明上之三種佈施,謂出財佈施須有標準,不得濫施,若與兇暴豪強之人,恐反助其為惡也。

濫(ㄌㄢˋ):水過滿而溢出。過度、失當。

東方為父母,南方為師尊,西方為妻子,北方為奴婢,

下方親友臣,上沙門梵志。願禮此諸方,二俱得大稱,

禮此諸方已,施主得生天。」

  此總頌六方回向生天。

婢(ㄅㄧˋ):舊稱供使喚的丫頭。古代女子自稱的謙詞。

第四次譯本:

父母為東方,師長名南方,妻婦為西方,親族為北方,

僮僕為下方,沙門為上方。諸有長者子,禮敬於諸方,

敬順不失時,死皆得生天。惠施及軟言,利人多所益,

同利等彼己,所有與人共,此四多負荷,任重如車輪。

世間無此四,則無有孝養,此法在世間,智者所撰擇。

行則獲大果,名稱遠流布,嚴飾於床座,供設上飲食,

供給所當得,名稱遠流布。親舊不相遺,示以利益事,

上下常和同,於此得善譽。先當習伎藝,然後獲財業,

財業既已具,宜當自守護,出財未至奢。當撰擇前人,

欺誑觝突者,寧乞未舉與。積財從小起,如蜂集眾花,

財寶日滋息,至終無損耗。一食知止足,二修業勿怠,

三當先儲積,以擬於空乏,四耕田商賈,澤地而置牧,

五當起塔廟,六立僧房舍。在家勤六業,善修勿失時,

如是修業者,則家無損減,財寶日滋長,如海吞眾流。

第四次譯本:

爾時,善生白世尊言:「甚善!世尊!實過本望,踰我父教,能使覆者得仰,閉者得開,迷者得悟,冥室燃燈,有目得視。如來所說,亦復如是,以無數方便,開悟愚冥,現清白法。所以者何?佛為如來、至真、等正覺,故能開示,為世明導。

今我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我於正法中為憂婆塞,自今日始,盡形壽不殺、不盜、不婬、不欺、不飲酒。」

§3. 如說奉行 
  佛說如是,善生居士子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歡喜、即歡喜接受之義,以三皈成立信心,以五戒成立善行,方能信受奉行。

  今講此經,希望聽眾亦能信受奉行此善生之法,再進而能輾轉將自己所信受之善法開示他人,令信令行,乃至全中國全世界人類,均能奉行此人倫道德之善生法善其生,使善生、惡滅,災消福長,化刀兵為玉帛(ㄅㄛˊ),轉災禍為吉祥;再進而修無漏善法,使功德圓滿,各各成佛!

  (塵空記)

:干戈,兵器;玉帛,古時諸侯會盟朝聘所攜帶的玉器、絲織品等。全句比喻將戰爭轉變為和平情勢。

───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