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說善生經》講錄
(佛教的倫理觀)
太虛大師 講
懸論
甲 善
二 就善生以寄明法要
甲 就法以明善生
三 明此經說義
甲 就佛說此經以明
四 明此經譯史
釋經
§1. 證信緣起(分二)
§1-1. 證信序
§1-2. 緣起序(分五)
§1-2-1. 述父囑
§1-2-2. 正行禮
§1-2-3. 述佛見
§1-2-4. 佛垂問
§1-2-5. 答佛問
§2. 應機正說(分三)
§2-1. 因機贊善
§2-2. 泛說諸法(分五)
§2-2-1. 四業穢
§2-2-2. 四罪福(分二)
§2-2-2-1. 四事罪
§2-2-2-2. 四事福
§2-2-3. 六非道(分二)
§2-2-3-1. 長行(分二)
§2-2-3-1-1. 略釋
§2-2-3-1-2. 廣釋(分六)
§2-2-3-1-2-1. 釋戲求過
§2-2-3-1-2-2. 釋非時行過
§2-2-3-1-2-3. 釋飲酒放逸過
§2-2-3-1-2-4. 釋近惡友過
§2-2-3-1-2-5. 釋喜妓樂過
§2-2-3-1-2-6. 釋懶惰過
§2-2-3-2. 重頌
§2-2-4. 四似親(分二)
§2-2-4-1. 總標
§2-2-4-2. 別釋(分四)
§2-2-4-2-1. 釋知事非親
§2-2-4-2-2. 釋面前愛言
§2-2-4-2-3. 釋言語非親
§2-2-4-2-4. 釋惡趣伴
§2-2-5. 四善親(分二)
§2-2-5-1. 總標
§2-2-5-2. 別釋(分四)
§2-2-5-2-1. 釋同苦樂
§2-2-5-2-2. 釋愍念
§2-2-5-2-3. 釋求利
§2-2-5-2-4. 釋饒益
§2-3. 正說六方(分二)
§2-3-1. 長行(分三)
§2-3-1-1. 總標
§2-3-1-2. 別釋(分六)
§2-3-1-2-1. 東方父子
§2-3-1-2-2. 南方師弟
§2-3-1-2-3. 西方夫婦
§2-3-1-2-4. 北方主僕
§2-3-1-2-5. 下方親族
§2-3-1-2-6. 上方施僧
§2-3-1-3. 明四攝
§2-3-2. 重頌
§3. 如說奉行
先於題前懸論大義,如天臺之有
五重玄義,賢首之有十門懸談,現在亦分四段來說。五重玄義:《佛光大辭典》摘錄
p.1122天台智顗為解釋各經內容之深義,所立之五種義解法。
(
一)釋名,解釋一經之題目。(
二)辨體,辨別一經所詮之體性。(
三)明宗,闡明一經之宗趣。(
四)論用,論說一經之功用。(
五)判教,判立一經之教相,以定一經之評價。十門釋經
(十門懸談):《佛光大辭典》摘錄p.452唐代澄觀著華嚴經疏,先總啟十種義門,懸談一經之大意,使知教法之興起,有所自來,稱為十門釋經。
(
一)教起因緣,即明此經教法興起之因緣。謂如來以清淨智眼,了知一切眾生具有如來智慧德相,但以妄想執著,不知不見,遂開示眾生等有佛智因緣,而令斯教興起。(
二)藏教所攝,藏,指經、律、論三藏;教,指十二分教。謂此經與三藏十二分教,彼此相攝。(
三)義理分齊,義,即圓教所詮玄妙之義;理,即法界所顯圓融之理。謂此經所詮義理,正屬圓教,說一法則諸法皆攝,談一位則諸位全收。分齊者,以圓教所明事事無礙法界及一切塵毛稱性圓融所顯之理,正是此經之分齊。(
四)教所被機,謂此圓融具德之教,正被一乘圓頓之機,即無信機、違真機、大實機、狹劣機、守權機、正為機、兼為機、引為機、權為機、遠為機等十種根機悉皆收攝。(
五)教體淺深,謂如來說教必有其體,今通論一大藏教,從淺至深,略而明之,凡有十體,即音聲語言體、名句文身體、通取四法體、通攝所詮體、諸法顯義體、攝境唯心體、會緣入實體、理事無礙體、事事無礙體、海印炳現體。(
六)宗趣通局,宗,即語之所尚;趣,謂宗之所歸。通,乃總論一代時教,從狹至寬為十宗,即我法俱有宗、法有我無宗、法無去來宗、現通假實宗、俗妄真實宗、諸法但名宗、三性空有宗、真空絕相宗、空有無礙宗、圓融具德宗。局,即別局一經。(
七)部類品會,部,指諸部;類,即流類。謂從此經部內流出別行之經,從狹至廣,略顯十類,即略本經、下本經、中本經、上本經、普眼經、同說經、異說經、主伴經、眷屬經、圓滿經。其中略本經有四萬五千偈。(
八)傳譯感通,傳譯,謂西天傳至東土,譯梵語而成華言。此經前後凡有二譯,一為東晉義熙十四年(418)北天竺僧佛陀跋陀羅,於揚州謝司空寺譯梵本,為三萬六千偈,成六十卷。二為唐證聖元年(695)于闐國僧實叉難陀,於東都佛授記寺再譯舊文,兼補諸闕,增益九千偈,共前四萬五千偈,成八十卷,即今流傳者。感通,指佛陀跋陀羅譯經之時,感龍王遣二青衣童子每日從池而出,以給瓶硯之水;實叉難陀譯經之時,感天降甘露,徵應良多。(
九)總釋經題,謂總以妙義解釋大方廣佛華嚴經之題目。(
十)別解文義,謂既總釋經題,則當別解經文,略而言之,大科三分,即:(1)世主妙嚴品為序分,(2)從如來現相品至入法界品為正宗分,(3)入法界品內,爾時文殊師利從善住樓閣出以下,為流通分。一、就經題以略解名義
此經題可分為五:一、善,二、生,三、經,四、善生,五、善生經。
甲、善 此善字在中國平常語言文字之中,常常可以見到聞到,如最初讀書時,三字經中就說“人之初,性本善”;普通術語中如“為善最樂”“惟善為寶”;在語言中如謂某人是善人,某事是善事。此善字似乎已很明瞭,不用再解釋,然仔細考查起來,善的定義如何,猶不甚清楚。
先就分別相對而言:如
真美善三字,明其事理之本來如是,如實而知,是為真;在見聞覺知中惑到很愉快的是為美;行為上的道德則為善。平常所謂修行者,行即造作行為,此行為由身語表現之,而身語皆不離乎心意,如心中是善,其所發出之言及所作之事乃為善,故此行亦可總名之曰
心行。但有時身語不起現行,意中亦可起善惡行業,故總稱為三業,而三業皆就心行上說。真
的反面是妄,美的反面是醜,善的反面即是惡。此善惡,近就人類而言,遠就一切有情而言,詳究善惡之界限,由善的反面之貪嗔癡等,是名惡;但有時不能辨別其善惡的中容平常之心行,則名無記;將惡與無記完全離開,方顯出善的心行。然此僅就平常的心行而言,若澈底講,只有善與惡,沒有無記。以
勝義善即以究竟真實完美謂之善,與前真美相對立之善不同;如真如、涅槃及佛果菩提,是究竟真實完美圓滿的無漏善,非此即為不善,而無無記之可說。再就善法而言:
自性是清淨安樂和順利益的,故於自、於他、於現在、於將來,皆無違反損害,是名為善。(
一)《成唯識論》卷5,(大正31,26b12~17):「能為此世、他世順益,故名為善。
人天樂果,雖於此世能為順益,非於他世,故不名善。
能為此世、他世違損,故名不善。
惡趣苦果,雖於此世能為違損,非於他世,故非不善。
於善不善、益損義中,不可記別,故名無記。」
(
二)《瑜伽師地論》卷66,(大正30,667b26~c1):「云
何善法?謂若略說,二因緣故,一切善法,說名為善。謂(1)
自性無倒,亦能對治顛倒法故,(2)
及安隱故。所以者何?(1)
一切善法,自性無倒,於所緣轉,又能對治於所緣轉顛倒染法。(2)
能往善趣,證涅槃故,名為安隱。」但吾人所起之心,所行之事,不能拘定於何者是善是惡,有時動機雖善而行不得法,不能得到好的結果,不得謂之善。
有時動機雖不善,而所行之因緣時會,或能影響利益於人,亦不得謂之不善。
要發心善而所行適當,於自他現未,皆無違反損害,才是善。
乙、生 此生字可作四層解釋。
一、生起義
,此生與滅相對,萬物從無而有謂之生,從有而無謂之滅;生乃因緣會合而有,滅即因緣分散而無。二、生存義
,從有相續不壞而存在,即四相中之住相。四相:生、住、異、滅。
三、生命義
,壽暖識相續活動,是名有生命,此生與生命壞滅之死相對。四、一生一世義
,如一生多生,或前生今生來生,一生即指一世,此指生死流轉中一期業報而言。生人中則為人之一生,生天中則為天之一生,生地獄、餓鬼中則為地獄、餓鬼之一生,所謂六道生死輪回是也。六道:天、人、阿修羅、地獄、餓鬼、畜生。
丙、經 經字的本意,指布中之經線,直長者為經,橫短者為緯;由此引申,古時以聖人之書,不易之言,可為千古所共遵、四海所共行者,稱之為經,所謂經常大法也。在梵音之修多羅,或素怛纜,本亦是線,引申有貫穿、攝持之義;將佛所覺悟世出世間事理因果之法,應眾生之機而說者,記錄成章,貫攝如線,故稱修多羅。此有廣狹二義:
狹義
則將佛典分為九部或十二部,修多羅乃九部或十二部中之一部。廣義
則凡集錄佛所說之法皆名為經,此經乃與律、論、雜相對之稱。佛為弟子制定之規範名律,經律二者皆出於佛;經為佛說,律為佛制。諸弟子依經律而發揮之理論謂之論。又有歷代大德之文鈔、傳記等,為
經律論所不攝者,謂之雜集。故佛典分為
經、律、論、雜四藏,亦如中國書籍分為經、史、子、集之四庫然。修多羅:梵語
sūtra。十二部經:《佛光大辭典》摘錄
p.344佛陀所說法,依其敘述形式與內容分成之十二種類。又作十二分教、十二分聖教、十二分經。
(
一)契經(梵語sūtra,音譯修多羅),又作長行。以散文直接記載佛陀之教說,即一般所說之經。(
二)應頌(梵語geya,音譯祇夜),與契經相應,即以偈頌重覆闡釋契經所說之教法,故亦稱重頌。(
三)記別(梵語vyākaraṇa,音譯和伽羅那),又作授記。本為教義之解說,後來特指佛陀對眾弟子之未來所作之證言。(
四)諷頌(梵語gāthā,音譯伽陀),又作孤起。全部皆以偈頌來記載佛陀之教說。與應頌不同者,應頌是重述長行文中之義,此則以頌文頌出教義,故稱孤起。(
五)自說(梵語udāna,音譯優陀那),佛陀未待他人問法,而自行開示教說。(
六)因緣(梵語nidāna,音譯尼陀那),記載佛說法教化之因緣,如諸經之序品。(
七)譬喻(梵語avadāna,音譯阿波陀那),以譬喻宣說法義。(
八)本事(梵語itivṛttaka,音譯伊帝曰多伽),載本生譚以外之佛陀與弟子前生之行誼。或開卷語有「佛如是說」之經亦屬此。(
九)本生(梵語jātaka,音譯闍陀伽),載佛陀前生修行之種種大悲行。(
十)方廣(梵語Vaipulya,音譯毘佛略),宣說廣大深奧之教義。(
十一)希法(梵語adbhutadharma,音譯阿浮陀達磨),又作未曾有法。載佛陀及諸弟子希有之事。(
十二)論議(梵語upadeśa,音譯優波提舍),載佛論議抉擇諸法體性,分別明了其義。此十二部,大小乘共通。然諸經或稱惟方廣為大乘獨有之經;
或謂除記別、自說、方廣外,餘九部皆屬小乘經;
或謂除因緣、譬喻、論議外,餘九部皆屬大乘經;
或有以譬喻、本生、論議外之九部為九部經;
又有以除自說、譬喻、論議外之九部為九部經。
惟九部與十二部二種分類中,九部之說法較為古老,但卻較有力。
|
梵語 |
意譯 |
意譯 |
|
sūtra |
修多羅 |
契經 |
|
geya |
只夜 |
重頌 |
|
vyākara ṇa |
和伽羅那 |
授記 |
|
gāthā |
伽陀 |
諷頌 |
|
udāna |
優陀那 |
自說 |
|
nidāna |
尼陀那 |
因緣 |
|
av adāna |
阿波陀那 |
譬喻 |
|
itivṛttaka |
伊帝曰多伽 |
本事 |
|
jātaka |
闍多伽 |
本生 |
|
Vaipulya |
毘佛略 |
方廣 |
|
adbhutadharma |
阿浮達磨 |
希法 |
|
upadeśa |
優婆提舍 |
論議 |
丁、善生 善生是人名。此經佛為善生長者子而說,故名善生。既立善生為名,必有其義,由善根而生為人,故名善生;
又
使此人生不空過不虛度,由善生善,更能使來生之善法得以生起,故名善生。戊、善生經 合善生經三字,則此乃為善生說明善生義之經也。
二、就善生以寄明法要
甲、就法以明善生 宇宙萬有法界諸法,皆佛之智慧所了照所證明,故一切法皆是佛法。此諸佛法,不外乎因果事理:
因果即所謂因緣所生法,一切法皆因緣所生故;因緣即是因,所生即是果。而一切因果不出乎善與不善,
就善不善以明一切法之因果,此因果為事,由事而顯非因非果不生不滅之理為理;此事理即生不生義。事依理成,無理,事不能通,不可滯事昧理。
理依事顯,無事,理何所立?不可執理廢事。
先
就善不善以明法界因果:法界分六凡四聖,其依正果報,各有其因,而由善不善分別。所謂善者有
十善業,身不殺、盜、淫,口不妄言、綺語、兩舌、惡口,意不貪、嗔、癡,是名十善;反之則成
十惡。以上品十惡行為因,即成地獄果報;
以中品十惡行為因,即成餓鬼果報;
以下品十惡行為因,即成畜生果報。
反之,如不殺生而能救生,不偷盜而能佈施,乃至不貪嗔癡而能慈濟明解,是名
十善。以下品十善業為因,成阿修羅等果報;
以中品十善業為因,成人果報;
以上品十善業為因,成天果報。
由中品十善而生為
人,故名善生。天中上品善業有
散善,有定善;散善
即欲界天,定善即色、無色界天。由此
三界六凡等而上之,是名四聖,亦由善因果而成。前世間善是有漏的,此出世四聖之因果,是由無漏善而成的。阿羅漢聞
四諦法,修三十七道品而證生空涅槃;若聞
十二因緣法,觀流轉還滅相,證辟支佛;若發菩提心,修六度萬行,證
菩薩果;由菩薩行進而至於究竟圓滿,即證
佛果,此亦可說由
下品無漏善證阿羅漢,中品無漏善證辟支佛,上品無漏善證菩薩果,由究竟圓滿無上之無漏善,方證佛果。次
就生不生義以明法界事理:此法界諸法因果皆由因緣所生之事,由事而顯非因緣所生之理,如涅槃經云:?生生不可說,生不生不可說,不生生不可說,不生不生不可說?。因緣為
能生,所生法為所生,若無能生所生,則生義不成立。若從已生上言生,既生何須更生;
若從不生上言生,既不生如何言生?
故各宗教哲學於此妄生分別,或謂從天生,或謂從上帝生,謂天地萬物皆從彼生而有。
但彼能生者是否一物,萬物皆須由彼而生,彼又由何而生?
若謂彼不須他生,萬物何須彼生?
若彼更有所生
(能生),如此上推則成無窮,故生義不成。如一茶杯從水土生,但水土與杯即是一物,非離水土而別有杯,故不能說水土是因、杯是果;因緣所生亦復如是。
因果是就如幻如化之假相上安立的,是故生無自性,
生即不生(因緣聚合而生,不是實體生),如心經中之六不──‘
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及中論之
八不等,即明法爾真如理性,遍於法界善不善因果之事。八不
中道,指「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八者。就事顯理即名
法性,就理顯事即名法相。又理即
真諦,事即俗諦,即此總明二諦。《南本涅槃經》卷十九〈光明遍照高貴德王菩薩品〉:
「不生生不可說,生生亦不可說,生不生亦不可說,不生不生亦不可說,生亦不可說,不生亦不可說。有因緣故,亦可得說。」
天台智顗大師乃就六句之中取前四句,分別配釋藏、通、別、圓化法四教:
(1)
生生不可說,相當於藏教所謂諸法皆依因緣而生之說;法雖有生滅,然理本無言,故不可說。(2)
生不生不可說,相當於通教所詮之理;謂諸法依因緣而生,然其本來為空,故稱生不生,理本無言,故不可說。(3)
不生生不可說,相當於別教所詮之理;謂真如不生之理,依因緣之結合,而生出十界之差別相,故稱不生生,理本無言,故不可說。(4)
不生不生不可說,相當於圓教所詮之理;謂真如之理與十界之差別相無二,兩者本為本來不生之中道實相,故稱不生不生,理本無言,故不可說。前二者乃就真諦之理而論,後二者則就中道之理而論。
以上四教之理,只可以智證,不可言說,以其理本無說之故。
乙、就人以明善生 此人廣即有情,今且近就人類言。
一、
人既是由中品善業而生得之果報,則違反善行即不能生存,如世間犯十惡業之罪而致死者,既違人性,故不能生存於人類。二、
既得人生,應不虛度此生,必須向上更求進步。使來生更勝於今生,如由人行善而生天等。三、
生天亦有漏善因之果,不能出三界而免輪回之苦,故須更引無漏善得以生起。四、
使無漏善究竟圓滿而生得轉依。轉依有轉所依,轉所捨,轉所得。轉所得
又有二:一、所顯得的真如涅槃,二、所生得的菩提功德。至無漏善究竟圓滿所生得佛果轉依,方圓滿
善生之義。*轉依:《佛光大辭典》摘錄
p.6618轉所依之意。轉,轉捨、轉得之義;依,指使染淨、迷悟等諸法得以成立之所依。
轉依,即轉捨劣法之所依,而證得勝淨法之所依。
如唯識宗所說,由修聖道,斷滅煩惱障、所知障,而證得涅槃、菩提之果,此二果即稱為二轉依果,或二轉依妙果,此乃修習之最殊勝境界。
所斷除之煩惱、所知二障,即是所轉捨之法;
所證得之涅槃、菩提二果,即是所轉得之法。
成唯識論卷十另又舉出轉依之四義:
(
一)能轉道,指證悟轉依之智;即壓制煩惱、所知二障種子之勢力而使之不作用之能伏道,及斷滅種子之能斷道。(
二)所轉依,指轉依時之所依;有保持染淨法種子(持種依)之「根本識」,及為迷悟法所依(迷悟依)之「真如」。(
三)所轉捨,指所應轉捨者;有所斷捨之二障之種子,及所棄捨之其餘有漏法和劣無漏之種子。(
四)所轉得,指所應轉得者;有所顯得之涅槃,及所生得之菩提。三、明此經說義
甲、就佛說此經以明
一、
佛證得諸法實相後,將所證者開示眾生,令同得悟入。二、
佛自己了脫生死之苦,為酬度生本願而說法,以解脫一切眾生生死之苦。但此二義,是遍通於一切經的,今在
此經中所特別見到的:一、
佛之慈悲心平等普遍。應機之方便不失其時,故佛說法並不拘定其場所,若道路、若山林、若水邊,只要有聞法之機者,即為說法,此經即在水邊說。又
不拘定其人數,為無量人說如是,為一人說亦如是,所謂搏象用全力,博兔亦用全力,此經即為善生子一人說。因善生長者子受父遺囑,每日早起在水邊向六方禮敬,並誦禱詞,佛觀其孝思所宜,即因機施教,就禮六方為喻,說此人群善法。不同其餘有學問者不肯輕以與人,如大學教授必須有入大學之程度的學生,才肯教之,又如云“你不夠資格與我談話”,執自己之高貴,不能隨機利人。
二、大智度論有四悉檀義
:一、世間悉檀
,即隨世間一般眾生的習俗而為說法。二、各各為人悉檀
,即隨各個人之善根機宜習慣程度而為說法。三、對治悉檀
,即對治眾生之煩惱病而為說法,如眾生有貪病即為說佈施功德,有嗔病即為說慈悲功德等。四、第一義悉檀
,若眾生已聞如上諸法,已除如上諸病,即為開說諸法勝義。此經
乃屬各各為人悉檀,應善生之機為說人生善法,亦即世出世間之菩提根本。四悉檀:《佛光大辭典》摘錄
p.1758悉檀,梵語
Siddhānta,巴利語同。意譯作成就、宗、理等。佛化導眾生之教法可分四個範疇,即:世界、各各為人、對治、第一義等四悉檀。略作四悉。法華經玄義卷一下,以悉檀為梵漢兼稱之語。悉,即遍之義;檀,為檀那(梵語
dāna,譯作布施)之略稱,即佛以此四法遍施一切眾生,故稱四悉檀。據大智度論卷一所載,佛之教法有種種差別,乍見似為矛盾,若總其教說,則有四悉檀之別,皆為實義而不相違背。
(
一)世界悉檀,即隨順世間之法,而說因緣和合之義;亦即以世間一般之思想、語言、觀念等事物,說明緣起之真理。例如,人類係由因緣和合而存在,故非為實體。以人存在本是一般世俗之見,乃說適合世俗之法以隨順眾人,令凡夫喜悅而得世間之正智,故此悉檀又稱樂欲悉檀。(
二)各各為人悉檀,略作為人悉檀。即應眾生各別之根機與能力,而說各種出世實踐法,令眾生生起善根,故又稱生善悉檀。(
三)對治悉檀,即針對眾生之貪、瞋、癡等煩惱,應病而予法藥。此係為滅除眾生煩惱與惡業之教;以其能斷眾生諸惡,故又稱斷惡悉檀。(
四)第一義悉檀,即破除一切論議語言,直接以第一義詮明諸法實相之理,令眾生真正契入教法,故又稱入理悉檀。
悉檀,為梵語
Siddhānta音譯。語根 siddha 音譯悉達,形容詞:完成,履行;已經達到了最高目標,徹底熟練或精通。三、
佛所說之法,教人修習實行的唯在世出世間之善法,其教人了知的法,則通於十法界(六凡四聖)因果事理。佛法約可分為五乘:一、人乘法,二、天乘法,三、聲聞乘法,四、緣覺乘法,五、菩薩乘法。
人乘法
即修中品十善行以得人生,又依此善行以保持人格,及來生不失此人生。佛是應化在人間,故所教的眾生以人為物件,以人為基本,初成道時即先為提謂長者等說五戒十善等人乘善法。此人乘乃人與人之間互相資助關係的人倫道德,在本經中即是說明此義。
經中的六方,與
儒家五倫相似,亦可稱為六倫。此人倫道德之善法,亦可上通於天乘,進而可為聲聞、緣覺等出世善法之基礎,此為佛說此經之別義。五倫,首見於《孟子》:「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
指君臣、父子、兄弟、夫妻、朋友之間五種倫理關係。也稱五常。
十義,則見《禮記.禮運篇》:「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弟)、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
倫理:人與人之間相處的常理。
乙、就今講此經以明 如今年在廬山講的孛經,前年在漢口講的十善業道經,此皆向來無人講說到的經。佛所說之經,每部都有它的特點,都有它的機宜,應將大藏中不常見聞之經,都提來講說流通。
今講此經亦為適機,如提婆菩薩所造之
百論,第一捨罪福品明惡止善行法,先令破除種種邪見,使惡行止息,俾淨善法自然生起,此在前四悉檀中為第三對治悉檀。但就現在的世界人類或中國人民的機宜上看起來,尚不能用此法,須先用
善生惡滅之法,使其培植善根,增長福德,得到人倫道德之基礎,然後再來止惡。因為現在人類正是五濁增盛諸惡叢集之時,欲遽除其惡,勢有不能。如人病重之時不能以劇劑立除其病,必須先培養元氣,增長生機,然後再為治病。又如俗云“君子道長,小人道消;小人道長,君子道消”,現在正是小人道長之時,欲即除小人而進君子,事所難能,必先培養君子之道,使君子道長,小人之道乃可消矣。
今中國之人民急欲
培修善因善業以補人道元氣,今講善生經,正是為應此機。《佛說孛經》亦名《佛說孛經鈔》,敍述了佛陀在世時受外道誣陷的整個事件,佛陀並重要講述了過去世,佛陀行菩薩道時,號名為“孛”。詳述其出生、出家,發心修行,刻苦精進。以及入世護世,做國師時遭謗誣陷,放棄國師位,並在後來慈念眾生,還為國師,富國強國的完整故事。
孛ㄅㄟˋ:草木茂盛的樣子。古書上指光芒強盛的彗星。
五濁:《佛光大辭典》摘錄
p.1201指減劫(人類壽命次第減短之時代)中所起之五種滓濁。據悲華經卷五、法苑珠林卷九十八之說,五濁:
(
一)劫濁,減劫中,人壽減至三十歲時饑饉災起,減至二十歲時疾疫災起,減至十歲時刀兵災起,世界眾生無不被害。(
二)見濁,正法已滅,像法漸起,邪法轉生,邪見增盛,使人不修善道。(
三)煩惱濁,眾生多諸愛欲,慳貪鬥諍,諂曲虛誑,攝受邪法而惱亂心神。(
四)眾生濁,又作有情濁。眾生多諸弊惡,不孝敬父母尊長,不畏惡業果報,不作功德,不修慧施、齋法,不持禁戒等。(
五)命濁,又作壽濁。往古之世,人壽八萬歲,今時以惡業增加,人壽轉減,故壽命短促,百歲者稀。五濁之中,以劫濁為總,以其餘四濁為別。
四濁中又以見濁、煩惱濁二者為濁之自體,而成眾生濁與命濁二者。
據法華文句卷四下載,劫濁無別體,劫是長時,剎那是短時,總約四濁而立此假名。
眾生濁亦無別體,攬見慢果報上而立此假名。
煩惱濁以五鈍使為體,見濁以五利使為體,命濁以連持色心為體。
其中見濁、煩惱濁是因濁,命濁是果報濁,眾生濁則是行因得果之人濁。
另據悲華經之說,人壽自八萬歲漸次減至二萬歲後,為五濁生起之時,其時,現實世界充滿煩惱痛苦,稱為五濁惡世,又作濁惡世、濁世。五濁之始較輕微,漸次則隨時代之變化而五濁熾烈,稱為五濁增時。
復次、現在在天災人禍內憂外患種種災亂困苦交迫之中,世界人類皆在生死存亡之間。要想救濟,或求之能幫助於人類之力,如科學利用物質的力量來救濟,凡能有利於吾人者必設法以致之。再如求之于超人的天神佛菩薩之力量,為精神上的救濟,設壇誦經,祈禱神天之庇佑,諸佛菩薩之感應,然此皆假借果上所已成就之力量來謀救濟,而非根本救濟之法。
前言
人是由中品十善業因而生,應常行十善以保茲福果,若違反善行則人類之福減,故災禍即隨之而至。今欲救脫人類災禍,仍須修行人類互相資助之十善業,使福報增長,轉災為祥,轉禍為福,善生災自滅矣。
且以十善行為人類之本性,不假他力,人人可以做到,較之求佛天求科學尤為可靠。
今講此善生經,即為人世之根本救災也。
四、明此經譯史
佛生於印度,以印度語而說法。
當時所記錄之文字,今流傳有兩種:一、梵文,二、巴利文。由印度語文,經過一番翻譯,才成為中國文的經,故經首對於譯人的資格籍貫及翻譯的年代,皆有記載。因為世間有許多假託的
偽經,如由某乩壇寫出的,或某處天上墜下一石上有經文,或某人自己創說的,都稱為經,或冒稱佛說,故須考查其歷史,是否佛說,是何人於何時翻譯來華的;若歷史不明,則不能令人起信,不能起信即不能依教奉行,此經即為無用。今先稽諸譯:
一、後漢安息國三藏
安世高所譯,名佛說屍迦羅越六方禮經,屍迦羅越即善生義。(第一次譯,安世高譯本)安世高:《佛光大辭典》摘錄
p.2394我國佛教初期之譯經僧。安息國人,名清,字世高,以安世高之名著稱於世。為印度西北、波斯地方(今伊朗)之古王國(安息)王子,其姓蓋從其出身地,故稱安,因而有安侯、安世高之稱。(生年、卒年不詳)
其幼時即以孝行著稱,質敏性慈,博學多聞。父歿後,捨其王位而皈依佛門,博曉經藏,尤精通阿毘曇學與禪。於東漢桓帝建和二年(
148),經西域諸國而至洛陽,從事翻譯工作,至靈帝建寧三年(170)共二十餘年,其間先後譯有安般守意經、陰持入經、阿毘曇五法四諦、十二因緣、轉法輪、八正道、禪行法想、修行道地經等約三十四部,四十卷(一說三十五部,四十一卷),此經數係出自出三藏記集卷二,然另有異說。其所譯之經,義理明晰,文字允正,辯而不華,質而不野,主要傳播小乘佛教說一切有部之毘曇學和禪定理論。我國早期佛學之流布,由其奠定基礎,且為將禪觀帶入我國之第一人。
《教授屍迦羅越經》(
巴利文: Siṅgālovāda sutta 或 Sigālovāda sutta,梵文:Śīgalovāda sūtra),也稱《教誡新嘎ㄍㄚ喇ㄌㄚˇ經》、《善生經》,為《巴利文大藏經》中經藏的《長部》第31部佛經,南傳上座部佛教典籍。在該佛經中,
釋迦牟尼教導屍迦羅越(新嘎喇)居士子的兩大方面內容:作為在家眾應當如何避免不良行為,以及如何處理好人際關係。此外,該經還解釋了在家眾應如何積累、分配財產。二、西晉沙門
支法度譯,名善生子經。(第二次譯,支法度譯本)支法度:《佛光大辭典》摘錄
p.1415西晉譯經僧。惠帝永寧元年(
301),譯出逝童子經、善生子經、十善十惡經各一卷,及文殊師利現寶藏經二卷。其中,文殊師利現寶藏經、十善十惡經等二部均已失傳。其生年、卒年、籍貫不詳。
三、姚秦三藏法師
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名善生經,在長阿含十一卷中。(第四次譯,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本)長阿含經,於
後秦弘始十五年(413年)於長安由罽賓三藏沙門佛陀耶舍口誦,涼州沙門竺佛念譯為漢文,秦國道士道含筆錄,收錄於《大正藏》第一冊,世為部派佛教所宗。佛陀耶舍:《佛光大辭典》摘錄
p.2640梵語
Buddhayaśas。又稱佛馱耶舍。意譯覺明、覺名、覺稱。東晉譯經家。北印度罽賓國人。十三歲出家,至十五歲日誦經二三萬言,二十七歲始受具足戒。常以讀誦為務,專精不怠,博通大小乘。鳩摩羅什遊學時,曾師事之。後應羅什之請,於姚秦弘始十年(408)至長安,協助羅什譯出十住經,其後譯出四分僧戒本、四分律,並譯長阿含經,由竺佛念傳譯,道含筆受。後返罽賓,得虛空藏經一卷,托賈客致之涼州諸僧,其後不知所終。其所出者凡四部,八十四卷。
師為赤髭,又善解毘婆沙,故時人稱「赤髭毘婆沙」,又為羅什之師,故有「大毘婆沙」之稱。
竺佛念:《佛光大辭典》摘錄
p.3485東晉僧。涼州(甘肅武威)人。幼歲出家,志業堅精,於諷習眾經外,並兼習外典。苻秦建元年間(
365~384),僧伽跋澄與曇摩難提等來到長安,受趙政之請,跋澄翻譯婆須蜜所集論,難提翻譯王子法益壞目因緣經、增一阿含經、中阿含經等,其時師即擔任傳語之職。據梁高僧傳卷一載,師於姚秦弘始年間(
399~416)譯出菩薩瓔珞經、十住斷結經、出曜經、菩薩處胎經、中陰經等五部,譽為苻、姚時期之譯經宗師。出三藏記集卷二,則於五部之外加添王子法益壞目因緣經;
開元釋教錄卷四,又增菩薩瓔珞本業經、鼻奈耶、持人菩薩經、大方等無想經、菩薩普處經、十誦比丘尼戒所出本末等六部,計十二部七十四卷,然持人菩薩經以下皆軼。
後寂於長安,寂年、世壽均不詳。
四、考今譯:今所講本,乃東晉罽賓三藏
瞿曇僧伽提婆所譯,亦名善生經,出中阿含三十三卷大品中。罽賓國在北印度,有處譯為迦濕彌羅國。
瞿曇此云日,或云甘蔗,乃釋迦之古姓;
僧伽此云
眾,提婆此云天;眾天是名,彼以釋迦之姓為姓,故如是稱。
(第三次譯,瞿曇僧伽提婆譯本)中阿含經,
(1)於苻秦建元二十年(384年)法師曇摩難提默誦,竺佛念傳譯,出59卷《中阿含經》,這是中阿含的首次漢譯,不過已經散佚。(2)
於東晉隆安二年(398年),僧伽羅叉講胡本,僧伽提婆轉胡為晉,豫州沙門道慈筆受,李寶、康化共書,60卷本,此為中阿含的第二譯。僧伽提婆:《佛光大辭典》摘錄
p.5722梵語
Saṃgha deva。為有部毘曇學大家,東晉時來我國廣譯有部論典之名僧。又作僧伽提和、僧迦禘婆。意譯為眾天。北印度罽賓國人,俗姓瞿曇,故又稱瞿曇僧伽提婆。學通三藏,尤擅長阿毘曇心論,常誦三法度論。為人俊朗有深鑒,而儀止溫恭。
前秦建元年中(
365~384),遠來長安。十九年四月應比丘法和之請,與竺佛念共譯阿毘曇八犍度論二十卷,十月圓滿。翌年,高僧道安主持譯出之尊婆須蜜菩薩所集論,即請師與僧伽跋澄、曇摩難提共宣梵文。後曇摩難提曾譯出中阿含經及增一阿含經,文義頗多差謬,而當時僧界碩彥道安亦已示寂,又值關中大亂,故欲修正而未果。後數年,關東清平,師與法和暨門徒,東遊洛陽,四、五年間,研講阿含等經,遂通曉華語,乃更譯出阿毘曇心及鞞婆沙等論,並改定先出之眾經。未久,姚興立於關中,法事甚盛,法和遂入關中,提婆應慧遠之請,渡江登廬山。東晉太元十六年(
391)於般若臺譯出阿毘曇心論四卷及三法度論二卷。隆安元年(
397)遊建業,頗受晉室王公及風流名士崇信。時瑯琊王司馬珣素來荷持正法,曾建立精舍,廣招學眾。提婆既來,王即延請,乃於其舍宣講阿毘曇,名僧畢集,眾皆悅悟。是年冬(397請重譯),王招集京都義學沙門慧持等四十餘人,更請提婆重譯中阿含經。(398譯)計其所譯經典約百餘萬言,道化聲譽頗高,東漢安世高以來,無出其右者,後不知所終。
有關其譯出之經論,出三藏記集卷二列出中阿含經六十卷以下六部一一六卷,開元釋教錄卷三則列五部一一八卷。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上海社會科學院宗教研究所所長
業露華中華佛學學報
第13期(2000.05) 頁69-82一,據《開元釋教錄》卷
1記,後漢譯經沙門安世高譯有《尸迦羅越六向拜經》一卷,「或云《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出《長阿含》第11卷。」 (註1) 「尸迦羅」或「尸迦羅越」,是梵文「善生」一詞的音譯,因此《尸迦羅越六方禮經》即《善生經》的另一譯本。(
註1)《開元釋教錄》卷1。二,西晉沙門支法度譯有《佛說善生子經》一卷,《開元錄》稱其「初出與祗多蜜、竺難提等所出同本,出《中阿含》第
33。」(註2)(
註2) 同上注,卷2下。三,另據《開元錄》卷
2記,東晉竺法護曾譯《大六向拜經》一卷,「太安元年譯。或云《尸迦羅越六向拜經》,出《長阿含》第11。」依年代的次序:
(
第一次譯,安世高譯本)(
第二次譯,支法度譯本)(
第三次譯,瞿曇僧伽提婆譯本)(
第四次譯,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本)釋經
科判,依據太虛大師的《佛說善生經講錄》
《中阿含大品善生經》科判(分三)
§1. 證信緣起(分二)
§1-1. 證信序
第一次譯本:王舍國雞山。
第二次譯本:羅閱耆闍崛山。
第四次譯本:羅閱祇闍崛山。
通常經中有六種或五種證信,此經只有四種:
二、舉說時證信
,即一時二字是。如記某一事,必須有其年月日;但經中不指出確定的日時者,以佛法流通廣遍,世界各國古今曆法不同,故此一時即機教相應、說聽俱訖之時。三、舉說主證信
,即佛字是。佛者,梵語佛陀,此云覺者,即對於宇宙萬有事理因果,能究竟覺悟者稱之為佛。此佛字本是十方諸佛之通稱,但此閻浮提內之教法,皆釋迦牟尼佛所說,故此經中佛字專指說主的釋迦牟尼佛。四、舉說處證信
,即王舍城饒蝦蟆林是。蝦蟆林在王舍城附近水邊,蝦蟆甚多,故名之。王舍城是大地名,如武昌城;蝦蟆林是小地名,如佛教正信會。王舍城之靈鷲山及竹林精舍,皆佛常說法之處。「耆闍崛山
(中)」(gijjhakūṭe pabbate),為古音譯,義譯為「鷲峰山;靈鷲山」。六種成就:信成就、聞成就、時成就、
主成就、處成就、眾成就。
蝦蟆:ㄏㄚˊ˙ㄇㄚ
動物名。兩棲綱無尾目蛙屬。體型類似蟾蜍而較小,色呈暗褐,背有黑點,善跳躍,鳴叫時作「呷呷」聲,常居於沼澤邊。
§1-2. 緣起序(分五)
§1-2-1. 述父囑
此段敘善生子受父遺囑。善生居士,有處譯為善生長者,中國今以在家學佛者稱居士,而印度之稱居士長者,並不一定是學佛的人。
長者
乃一、年高,二、德長,三、學識才智過人之稱。居士系農工商中素封端居之士所稱,善生居士子因父得名,亦名善生,如舍利(鶖)弗(子)(梵語 Śāriputra,巴利語Sāriputta)因母得名。善生長者臨終時,以禮敬六方囑其子。
六方之義深遠,世間凡能成一具體之物者,皆有六方:如一人有前後左右上下,即是六方,前後為南北,左右為東西,頭足為上下;在數學上之三度空間,亦即六方,如南北為長短度,東西為廣狹度,淺深厚薄為上下度;乃至微塵、原子、電子,小之不可測,大之不可量,皆有六方。故平常所謂不是東西者,即不成其為一物也。
此六方,即宇宙一切物之普遍相,善生長者使其子
禮六方者,即對於宇宙萬事萬物起敬心也。善教善訶
者,教善令作,訶惡令止。業報相續,謂之
命,一期報盡,色心分散,謂之命終。禮不離乎心,心中有誠敬,則口發贊詞,身行跪拜,故禮通於三業。志誠恭敬是
意業,稱揚讚歎是語業,叉手合掌是身業。此中口出禱詞,謂
我盡恭敬供養者,一、盡自己的身命財產以供養之,二、盡一切眾生而禮敬之。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者,即感應之道。凡有生氣之物皆有感應,而有心識之情感應更速,爾以志誠恭敬對人,人亦以志誠恭敬與爾;爾以欺誑兇惡對人,人必亦以兇惡欺誑相報。在心行上雖然視無形而聽無聞,而實最能互相感通,如關係密切之人,每能不言而喻,心心相印,聲氣相通,信義相孚(ㄈㄨˊ),故眾生得成為共業所感之社會國家。此可見人類本是互相關聯的,應以善行相資相助,方盡為人之道。信義:信用和道義。
孚(ㄈㄨˊ):誠信。使人信服。
東方如是,南西方北方下方上方,亦復如是,則世界即成為和樂安善之世界矣。
居士子聞父教已,即答曰唯,
唯者,答應甚速,謂當遵其教勑(敕ㄔˋ)也。敕ㄔˋ:告誡。帝王的詔令。
道士用在符上驅役鬼神的命令。
訶ㄏㄜ:大聲斥責、怒罵。通「呵」。
《對比、詮釋與典範轉移
(2):以兩種《善生經》探究佛教倫理的詮釋學轉向問題》
呂凱文 南華大學宗教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平川彰在《佛典解題事典》進行該經解題:「本經(優婆塞戒經)有七卷。也稱為《善生經》。北涼曇無讖於西元
426年譯出。參見大正藏24冊,頁 1034-1075。目前僅存漢譯本。佛陀為教導善生長者,宣說大乘在家信徒(優婆塞)戒。該經係大乘將長阿含與中阿含的《善生經》(《六方禮拜經》),加以擴大改寫的經典。」(《佛典解題事典》,頁113a)《優婆塞戒經》:
爾時,會中有長者子,名曰善生,白佛言:「世尊!外道六師常演說法,教眾生言:『若能晨朝敬禮六方,則得增長命之與財。何以故?
東方之土屬於帝釋,有供養者,釋提桓因則為護助。
南方之土屬閻羅王,有供養者,彼閻羅王則為護助。
西方之土屬婆婁那天,有供養者,彼婆婁那則為護助。
北方之土屬拘毗羅天,有供養者,彼拘毗羅則為護助。
下方之土屬於火天,有供養者,火則為護。
上方之土屬於風天,有供養者,風則為護。』
世尊!佛法之中,頗有如是六方不耶?」
「善男子!我佛法中亦有六方,所謂六波羅蜜。
東方即是檀波羅蜜,何以故?始初出者,為出智慧光因緣故。彼東方者屬眾生心。若有眾生能供養彼檀波羅蜜,則為增長壽命與財。
南方即是尸波羅蜜,何以故?尸波羅蜜名之為右。若人供養,亦得增長壽命與財。
西方即是羼提波羅蜜,何以故?彼西方者名之為後,一切惡法棄於後故。若有供養,則得增長壽命與財。
北方即是毗梨耶波羅蜜,何以故?北方名號勝諸惡法。若人供養,則得增長壽命與財。
下方即是禪波羅蜜,何以故?能正觀察三惡道故。若人供養,亦得增長命之與財。
上方即是般若波羅蜜,何以故?上者即是無上無生故。若有供養,則得增長命之與財。
善男子!是六方者,屬眾生心,非如外道六師所說。」
《優婆塞戒經講錄》
p.33太虛大師講增長命財,如所謂添福添壽。外道之人,多隨順世俗之要求,以圖其恭敬供養;而在大乘佛法,亦不僅修智慧,尚欲兼修福德,以增長財命,為利他之資故。
東方之土,土字,訓為世界,非泥土之土,即天帝之領土。能為天中之帝,即為帝釋,釋提桓因,即是能天主之義。
閻羅王,為地獄之主,掌管地獄苦報眾生。
婆婁那,即龍王名,掌治水者。水天之「天」,可訓為神;婆婁那天,即水神。
拘比羅,義為蛟,乃夜叉神名,非蛟龍之蛟。
火天,即火神。
風天,即風神。
禮彼天或神,彼則為保護救助,此外道禮六方之道理。
佛答六方即六度。所謂正人說邪法,邪法皆成正,佛即六方說為六度,則外道轉成佛道矣。
波羅蜜係梵音,義為度到彼岸,凡事做到圓滿成功,即謂之波羅蜜。六度之義,後當詳說,此處祇約言之。
檀,具言檀那,義即布施,先修布施,可開智慧之光。供養、即修學之義。
尸,具言尸羅,義即持戒。右,訓為上、為優,能受戒修持則為上為優。
羼提,義為忍辱,後者,能忍辱即是將惡法棄之在後。
毗梨耶,義即精進,北方能降伏惡法,故號勝諸惡法。
禪,即禪定,具言禪那,義為靜慮,能靜觀善惡因果之義。
般若,義即智慧,乃無分別之真實智慧,為善法中之最上者,故云無上。以無分別智契證真如,無有生滅,與般若心經所謂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之義相當,故曰無生。
六度為眾生心中所行,故曰屬眾生心;
非外道所說之六方神也。外道有多神教,有一神教,佛法則證明一切皆屬眾生之心。
*優婆塞戒經:《佛光大辭典》摘錄
p.6409凡七卷,或五卷、六卷、十卷。又稱善生經、優婆塞戒本。北涼曇無讖譯(
426)。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四冊。現唯存漢譯本。乃由長阿含及中阿含中之善生經(六方禮經),敷演成為一部大乘經典。本經分二十八品,說明菩薩之發心、立願、修學、持戒、精進、禪定、智慧等。特別在受持品中,除說明在家菩薩應受五戒之外,更提出六重、二十八失意等,通於梵網經所說十重四十八輕戒之大乘獨有之戒法。
六重法,即不殺生、不偷盜、不虛說、不邪淫、不說四眾過、不酤酒。
二十八失意,即包含有關不供養師長、飲酒、不看護病患等條文。
經中除引用法華、大城、智印、鹿子等經外,並述及北本涅槃經卷二十六所說之生因、了因說,更舉出曇無德、彌沙塞、薩婆多等部派之名,故在經典成立史上佔有重要地位。尤其以本經闡說大乘戒,因此特別受我國重視。
《佛法概論》
p.67 印順導師著§1-1-3. 佛法巧妙地導正神教之迷妄德行觀(分二)
總之,因神教而引起的祈禱、祭祀、咒術,種種迷信行為,佛法中一概否認。
佛法,不但否定神教的迷信行為,而且巧妙的改造他。
§1-1-3-1. 供養三火
如婆羅門教的祭祀,用三火,佛也說三火,但三火是:供養父母名根本火,供養妻兒眷屬名居家火,供養沙門婆羅門名福田火(雜含卷四
‧九三經)。《雜阿含經》卷
4(93經),(大正2,24c23-25a29):「然婆羅門!當勤供養三火,隨時恭敬禮拜奉事,施其安樂。何等 為三?一者、根本,二者、居家,三者、福田。
(
1)何者為根本火,隨時恭敬奉事供養,施其安樂?謂善男子方便得財,手足勤苦,如法所得,供養父母,令得安樂,是名根本火。何故名為根本?若善男子從彼而生,所謂父母,故名根本。善男子以崇本故,隨時恭敬,奉事供養,施以安樂。
(
2)何等為居家火,善男子隨時育養,施以安樂?謂善男子方便得財,手足勤苦,如法所得,供給妻子、宗親、眷屬、僕使、傭客,隨時給與,恭敬施安,是名家火。何故名家?其善男子處於居家,樂則同樂,苦則同苦,在所為作,皆相順從,故名為家。是故善男子,隨時供給,施與安樂。
(
3)何等名(福)田火,善男子隨時恭敬,尊重供養,施其安樂?謂善男子方便得財,手足勤勞,如法所得,奉事供養諸沙門、婆羅門,善能調伏貪、恚、癡者。如是等沙門、婆羅門,建立福田,崇向增進,樂分樂報,未來生天,是名(福)田火。何故名田?為世福田,謂為應供,是故名田。是善男子,隨時恭敬,奉事供養,施其安樂。」
爾時,世尊復說偈言:「
根本及居家,應供福田火,是火增供養,充足安隱樂。無罪樂世間,慧者往生彼,如法財復會,供養所應養,供養應養故,生天得名稱。」
「然婆羅門!今善男子先所供養三火,應斷令滅。何等為三?謂貪欲火,瞋恚火,愚癡火。所以者何?若貪火不斷、不滅者,自害、害他,自他俱害,現法得罪,後世得罪,現法、後世得罪,緣彼而生心法憂苦。恚火、癡火,亦復如是。
婆羅門!若善男子事積薪火,隨時辛苦,隨時然,隨時滅,火因緣受苦。」
三火:《佛光大辭典》p.536(網路版)略錄
(
一)指貪、瞋、癡。又作三毒、三垢。(1)
家主火(梵 Garhapatyagni),為調理供養諸神及婆羅門供物所設之火,火爐為圓形。(2)
供養火(梵 Āhavanīyāgni),位於家主火之西方,燒供物奉獻諸神,火爐為方形。(3)
祖先祭火(梵 Anvāharyapacana),供物奉獻祖先,火爐為半月形;位於家主火之南,又稱南火(梵 Daksināgni)。§1-1-3-2. 禮拜六方
神教徒禮拜六方,佛也說禮拜六方,但這是親子、師生、夫婦、親友、主僕、宗教師與信徒間的合理的義務(中含
‧善生經)。《中阿含.
135善生經》卷33〈1 大品〉,(大正1,640c28-641c13):《長阿含第二分善生經第十二》卷
11,(大正1,71c5~8) 六方?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婦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1-1-4. 小結
釋尊肅清了神教的宗教道德,使人生正道從神教中解放出來,確立於人類的立場,為佛法中道的特色。
§1-2-2. 正行禮
此段敘善生長者命終後,其子依教奉行。於是、謂由此也。
平旦,即天初曉,日初出東方將明之際。
沐浴而著新芻摩衣
者,表其恭敬,芻摩衣,此云麻衣。拘舍葉
,是印度樹名。生者,乃新鮮而非枯死之葉也。手執此葉用作供養;又表
吉祥之義。蒭:ㄔㄨˊ。古同“芻”。
芻:割草。餵養牲畜的草料。吃草的牲口。
淺陋、鄙俗。如芻言、
芻議。§1-2-3. 述佛見
此段敘佛早起乞食時見到善生子禮敬,聽到善生子禱(
ㄉㄠˇ)告。世尊
乃佛之尊稱,梵語薄伽梵,即智慧圓滿,福德廣大,為世所尊之義。遙(
ㄧㄠˊ)見者,遠遠看見,形容見時的情境。薄伽梵::《佛光大辭典》摘錄
p.6510梵語
bhagavat,巴利語 Bhagavā或 bhagavant。為佛陀十號之一,諸佛通號之一。又作婆伽婆、婆伽梵。意譯有德、能破、世尊、尊貴。即有德而為世所尊重者之意。在印度用於有德之神或聖者之敬稱,具有自在、正義、離欲、吉祥、名稱、解脫等六義。
在佛教中則為佛之尊稱,又因佛陀具有德、能分別、受眾人尊敬、能破除煩惱等眾德,故薄伽梵亦具有有德、巧分別、有名聲、能破等四種意義。
另據佛地經論卷一載,薄伽梵具有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等六種意義。
§1-2-4. 佛垂問
此段敘佛見已,問彼受何人教而作如是禮如是禱也。受何沙門、梵志教者,謂受何類何人所教。
沙門
,乃出家之稱,此云勤息,謂勤行眾善──戒定慧,息滅諸惡──貪嗔癡;既出家當精勤行道,不得優遊放逸也。梵志,即
婆羅門,梵指宇宙萬有之清淨本體,婆羅門教在印度古時亦稱梵教,志者,指奉行梵教為志之人也;猶中國士農工商之士,又如儒教之儒,能掌民族文化教育者。沙門(
梵語 śramaṇa;巴利語 samaṇa),又譯為桑門、喪門、娑門、沙門那、沙迦懣曩、室摩那弩、舍羅摩弩,意譯為道士、道人、貧道等,意為「勤息」、「止息」等意,原為古印度宗教名詞,泛指所有出家,修行苦行、禁慾,以乞食為生的宗教人士,後為佛教所沿用,成為佛教男性出家眾(比丘)的代名詞,在漢傳佛教中,意義略同於和尚。婆羅門(梵語
brāhmaṇa)是印度教的祭司貴族,屬於瓦爾那之一,它主要掌握神權,占卜禍福,壟斷文化教育和報導農時季節,主持王室儀典,在社會中地位是最高的。§1-2-5. 答佛問
此段敘善生子回答世尊,述父遺囑,緣起分竟。
長阿含經中謂佛當時住在靈鷲山,亦列有千二百五十人之聽眾,與此譯本少有出入。且譯緣起不過數行,乃其譯者依中國文法變通而減少者。
今此本緣起經文廣複,系依照梵文形式譯出。
文中以東方為首者,能辨別方位由日出故;由東而南而西而北者,向右轉故;左道為逆,故向右轉。
§2. 應機正說(分三)
§2-1. 因機贊善
佛先問而後說法者,恐彼受有邪教,故同是禮六方而意義不同。若是外道沙門梵志所教,或有邪知見,即當先破其邪執,後為說法。
今善生長者乃正信居士,名聞久著,故佛先許曰:我說有六方,不說無也;後依佛法為說六方之義。
離四方惡業(不善)垢
者,四方即四處、四種之義,並不指定何方;垢即身心上不善之業。現法
即現生,善處指人、天二道,若能身心清淨,則現在(
現法)為人所敬重,來世得生於善道也。§2-2. 泛說諸法(分五)
§2-2-1. 四業穢
居士子!眾生有四種業、四種穢。云何為四?居士子!殺生者,是眾生業種、穢種。不與取、邪淫、妄言者,是眾生業種、穢種。」
殺生不與取,邪淫犯他妻,所言不真實,慧者不稱譽。」
四種業、四種穢者,換言之即四種穢業種子。
業,
即事業,行動造作皆名業,有善有惡。通常以業為一不好的名詞,如自謙云我的業重,又如訶人云造業的東西;假若善業重,造善業,又何嘗不好?眾生
二字,就凡夫說又名異生,即常在異類流轉生死之有情;廣義則佛亦得稱究竟眾生。業種,
即種子習氣,此種子習氣移人甚深,故惡的種子習氣萬不可有。如小兒從來未見殺雞,初見時必起恐慌驚怖之狀,如見以為常,習以成姓,心中有此習氣種子,即毫不介意,而慈悲之心亦因此薄弱。君子尚且遠庖廚(
ㄆㄠˊㄔㄨˊ),況自己行殺傷害眾生!造此罪業,定隨惡趣,故佛首先教人戒殺(不殺生)。庖:廚房。廚師。
不與取
者,不得物主允許而取,或以強力取,或以巧計取,皆屬偷盜。此亦不可令成為習氣種子,如常為盜而有習氣,見人財物即起偷心,業果相隨苦報繼之,佛愍念眾生故,次教人戒除不與取。邪淫
者,謂於非夫婦或夫婦而非時、非道、非處而行淫。圓覺經云:?欲界眾生皆依淫欲而正性命?,故夫婦配偶非佛所禁,但需法乎情、止乎禮。若侵犯他人妻女,即成罪業,應感苦報,故佛令戒除邪淫。至於
出家修清淨梵行,為成就出世勝因,故須全斷(不淫)。妄言
,即虛妄不實之言,人生於世不能獨立生存,須假社會人群互相資助,若語言虛誑,不能使人生信,既不為人所信,即不能受人之資助,則危及自己生活矣。(妄語、兩舌、惡口、綺語)
此
四者皆智者所不肯為,所不稱譽之事,為古今中外人類道德之基本。若國民無此基本,則社會即成紊(ㄨㄣˋ)亂,人生即成困苦。紊:雜亂、混亂。
§2-2-2. 四罪福(分二)
§2-2-2-1. 四事罪
欲恚怖及癡,行惡非法行,彼必滅名稱,如月向盡沒。」
四事即欲、恚、怖、癡四件事。
欲
是貪欲,由五根發五識,貪著色、聲、香、味、觸之五塵,又貪世間財色名食睡之五欲。但“欲”非完全不善,亦有清淨高尚之願欲;此指貪著物欲而言,故稱罪事。恚
是嗔恨忿恚,能直接損害於人,在一切煩惱中最重者,即此嗔恚心,所謂?一念嗔心起,八萬障門開?。通常以心中苦悶事不如意為有煩惱,而不知常不離懷的貪癡等皆為煩惱,但嗔恚則相粗而易知,故恚心所在三界中惟欲界有也。怖
即恐怖,因受外界所迫內心生起怖畏,此由於心中有我貪我見,執著我故恐人損我,而起怖畏。此中
行怖者,乃是無悲憫心,惱害眾生,令他生怖。但行怖亦非完全不善,如遇剛強眾生,用威行化而降伏之,此雖令他生怖,亦能因怖滅惡、生善,
但如水中魚,空中鳥,人雖無害心,彼亦見而生怖,此乃魚鳥自己的業感煩惱,非人之罪事。
癡
即無智慧而不明了宇宙之因果事理,但癡的本身非即罪惡,由癡而生貪等煩惱,損害有情,即成罪事。故云“一切煩惱無明為本”,無明即癡之體,由癡而直接生出的即是邪見,邪見有五種:一、身見,二、邊見,三、邪見,四、戒取見(戒禁取),五、見取。由邪見發出邪慧而起邪行,損惱有情,故成罪事。此
四罪事名為惡行,又名非法行,即非順法相法性之行。如此,則聲名敗壞,人不稱譽,如十六至三十之月漸漸消沒殆盡。瑜伽菩薩戒中四根本戒,即戒此四事。§2-2-2-2. 四事福
斷欲無恚怖,無癡行法行,彼名稱普聞,如月漸盛滿。」
罪福本是對待之稱,反上非法行之罪事,即成法行之福事。
法行
者,即順乎緣生法相性空法性之正行。現生成世間善人君子;來世感人天福報;等而上之證出世三乘之果;乃至精進不已,
福慧兩足而證佛果,故喻如月漸盛滿。凡是善人人必稱揚,能
離四罪而行四福,自然名稱普聞,若更能修證契悟,即名傳千古矣。世之好名者,何不於是求之!§2-2-3. 六非道(分二)
§2-2-3-1. 長行(分二)
§2-2-3-1-1. 略釋
第四次譯本:
六損財業者:一者、耽湎於酒,二者、博戲,三者、放蕩,四者、迷於伎樂,五者、惡友相得,六者、懈墮。是為六損財業。
前四業穢從倫理道德上講,四罪福從心理道德上講,此六非道從人間經濟道德上講,蓋吾人生活所需,不能不求財物,但君子愛財須取之有道。
一、種種戲求財物
者,如賭博、競勝、比武、猜彩等,如此求財是為非道。二、非時行
者,如玩弄娼妓(ㄔㄤㄐㄧˋ),不作正業,唐喪光陰。娼妓:以性交易為業的女子。即妓女。
妓:古代稱以歌舞娛樂賓客為業的女子。今則專指賣淫的女人。
三、飲酒放逸
亦非求財之道。四、親近惡知識
者,知識即相識之人,惡知識即惡友,親近惡友不但不能得財,反而有傾家破產喪身失命之禍。五、常喜妓樂
者,即性好歌舞娼妓,徒恣浪費。恣(ㄗˋ):放縱、聽憑。
六、懶墮(惰)
者,性好遊蕩,不喜作業。前五
不儉,第六不勤,如此求財,皆為非道,如緣木求魚,其害尤有過之。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業露華
佛陀在這裡提出了六條要求。
第一,不能以賭博、博彩等方法獲取財物。
第二,須遵守一定的客觀規律安排工作作息。
第三,不可通過飲酒作樂等手段圖利生財。
第四,不可結交壞人以謀取錢財。
第五,不能用伎樂等方法作為生財之道。
第六,不能好逸惡勞,以不正當手段謀求財物。
以上諸種都是不正當的謀財之道,因此稱為「非道」。
§2-2-3-1-2. 廣釋(分六)
§2-2-3-1-2-1. 釋戲求過
第四次譯本:
博戲有六失,云何為六?一者、財產日耗,二者、雖勝生怨,三者、智者所責,四者、人不敬信,五者、為人疏外,六者、生盜竊心。善生!是為博戲六失,若彼長者、長者子博戲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
此段釋上種種戲求財物。以博戲而求財物,不但求財不得事業不成,而本有財物且亦因此消耗。又不但喪財而精神亦因之受損失,且有六種災患。
賭博場中最易生怨起爭,若與人競爭勝利,負則必生羞恥,夢寐不安,神魂顛倒;怨家遂其欲而生喜;宗親因愛護而懷憂;賭博之徒,智者所訶,眾人亦不信用。
寐(ㄇㄟˋ):睡。
遂(ㄙㄨㄟˋ):稱心、如意。順從、聽話。成功、達到目的。就、於是。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佛陀在經中又詳細分析了賭博給人帶來的各種不良後果,包括道德上的過失:
第一,凡賭博者必有輸贏。贏者雖喜,但輸者必生怨恨之心。或怨自己運氣不好,或怨對方贏了自己錢財,這樣往往會因此而引起爭吵鬥毆,而招至無窮後患。
第二,賭博輸了,心生恥辱之感,必想翻本雪恥,結果將越陷越深,不可自拔。
第三,賭徒心情常常焦躁不安,特別是輸的時候,既痛惜自己錢財的流失,又急切地想翻本求贏。有些人舉債而賭,這時的心情更加難以安定,以致食不知味、寢不能安,嚴重損害身心健康。
第四,當賭博破財時,親者痛、仇者快。怨家見了幸災樂禍,徒增他們的罪業,究其根源,也是由於自己賭博引起。
第五,使親人擔驚受怕,心懷憂慮,哀其不幸,怒其不爭。不僅危害自己及家庭,還要累及親朋好友,實為罪業深重。
第六,人以信譽立世,然賭博者往往不守信譽,朝三暮四,最後引得眾叛親離,親友嫌棄,受眾人的指責。
§2-2-3-1-2-2. 釋非時行過
第四次譯本:
放蕩有六失:一者、不自護身,二者、不護財貨,三者、不護子孫,四者、常自驚懼,五者、諸苦惡法常自纏身,六者、喜生虛妄,是為放蕩六失。若長者、長者子放蕩不已,其家財產日日損減。
《教誡新嘎喇經》瑪欣德尊者
Mahinda Bhikkhu譯非時遊逛的六種過患
居士子,耽于非時遊樂街巷有此六種過患:自己不能守護、保護,亦不能守護、保護子與妻,亦不能守護、保護自己財產,又於惡事將被懷疑,對他生起不實之言,諸多苦法隨之前來。居士子,耽于非時遊樂街巷有此六種過患。
此段釋上非時行求財物。
非時行者,如倒晝作夜,不顧身家眷屬,不行正業,即世間放蕩浪子。此等人亦有六種災患,如文可知。§2-2-3-1-2-3. 釋飲酒放逸過
第四次譯本:
當知飲酒有六失:一者、失財,二者、生病,三者、鬥諍,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恚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善生!若彼長者、長者子飲酒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
此段釋上飲酒放逸求財物。酒能亂性,
飲酒者必多放逸,因此亦有六種過患。一、酒醉時往往身家不顧,財物喪失;
二、酒含毒汁能傷肺致疾,或因醉露宿,因醉跌倒,致生疾病;
三、酒能興奮易起鬥諍;
四、醉時多發狂(
ㄎㄨㄤˊ)言,雖有隱密之事不知自護,以致計畫失敗;五、世之醉漢,智者所避,無人稱譽,無人愛護;
六、酒性昏迷,能令智慧減滅,轉生愚癡。
§2-2-3-1-2-4. 釋近惡友過
第四次譯本:
惡友相得復有六失:一者、方便生欺,二者、好喜屏處,三者、誘他家人,四者、圖謀他物,五者、財利自向,六者、好發他過,是為惡友六失,若彼長者、長者子習惡友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
《教誡新嘎喇經》瑪欣德尊者
Mahinda Bhikkhu譯惡友的六種過患
居士子,結交惡友有此六種過患:賭徒,癡迷者,嗜酒者,詐偽者,欺瞞者,粗暴者。他與他們為朋友,與他們為同夥。居士子,結交惡友有此六種過患。
此段釋親近惡知識求財物。知識即相認識之義,
善友為善知識,惡友為惡知識(賭徒、偏狂者、酒徒、小偷、強盜、騙子、流氓等)。或有以知識二字為一名詞者,這是錯誤的。喜近惡友
有六種災,即所與為伴侶者,皆是狂醉放逸、恣肆、好勇鬥狠之輩,日與嬉戲遊蕩,不經營正業,以致家產蕩盡,身敗名裂。誑(ㄎㄨㄤˊ):說謊、欺騙的。
肆(ㄙˋ):放縱,恣意而為。市場、店鋪。「四」的大寫。
§2-2-3-1-2-5. 釋喜妓樂過
第四次譯本:
迷於伎樂復有六失:一者、求歌,二者、求舞,三者、求琴瑟,四者、波內早,五者、多羅槃,六者、首呵那,是為伎樂六失。若彼長者、長者子伎樂不已,其家產業日日損減。
《教誡新嘎喇經》瑪欣德尊者
Mahinda Bhikkhu譯走訪觀覽處的六種過患
居士子,走訪觀覽處有此六種過患:何處有舞蹈?何處有歌唱?何處有奏樂?何處演說?何處有手鈴樂?何處有鼓樂?居士子,走訪觀覽處有此六種過患。
《教誡新嘎喇經》巴利語本
(台灣嘉義法雨道場流通的word版本)250. “Cha khome, gahapatiputta, ādīnavā samajjābhicara
ṇe. Kva naccaṃ, kva gītaṃ, kva vāditaṃ, kva akkhānaṃ, kva pāṇissaraṃ, kva kumbhathunanti. Ime kho, gahapatiputta, cha ādīnavā samajjābhicaraṇe.參考巴利語辭典:
波內早
:pāṇissara,一種樂器之名。手鈴。多羅槃
:tāḷa,小鐃,銅鑼。kambhath
ūṇā,太鼓。首呵那
:呵那akkhāna,講談物語。250. “Cha khome, gahapatiputta, ādīnavā samajjābhicara
ṇe. Kva naccaṃ, kva gītaṃ, kva vāditaṃ, kva akkhānaṃ, kva pāṇissaraṃ, kva kumbhathunanti. Ime kho, gahapatiputta, cha ādīnavā samajjābhicaraṇe.此段釋上喜妓樂求財物。亦有
六種過患,即喜聞歌,喜觀舞,或自歌舞,喜鬧熱聚會,拍手叫呵;此種浪漫行為,人所輕視,事業荒廢,財物消耗。伎(ㄐㄧˋ):古代稱以歌舞娛樂賓客為業的女子。技藝、才能。通「技」。
§2-2-3-1-2-6. 釋懶惰過
第四次譯本:
懈墮有六失:一者、富樂,不肯作務;二者、貧窮,不肯勤修;三者、寒時,不肯勤修;四者、熱時,不肯勤修;五者、時早,不肯勤修;六者、時晚,不肯勤修;是為懈墮六失。若長者、長者子懈墮不已,其家財產日日損減。
此段釋上懶墮求財物。
懶墮之人亦有六種過患,如文可知。凡寒熱饑飽有可藉口之時,皆不肯作事,如此事業不成,求財不得,家財轉消,故名非道。《長阿含經》卷
9,大正1,55a11~b9:「何謂八懈怠?比丘乞食不得食,便作是念:我於今日下村乞食不得,身體疲極,不能堪任坐禪、經行,今宜臥息。懈怠比丘即便臥息,不肯精勤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證欲證,是為初懈怠。
懈怠比丘得食既足,復作是念:我朝入村乞食,得食過足,身體沈重,不能堪任坐禪、經行,今宜寢息。懈怠比丘即便寢息,不能精勤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證欲證。
懈怠比丘設少執事,便作是念:我今日執事,身體疲極,不能堪任坐禪、經行,今宜寢息。懈怠比丘即便寢息。
懈怠比丘設欲執事,便作是念:明當執事,必有疲極,今者不得坐禪、經行,當豫臥息。懈怠比丘即便臥息。
懈怠比丘設少行來,便作是念:我朝行來,身體疲極,不能堪任坐禪、經行,我今宜當臥息。懈怠比丘即便臥息。
懈怠比丘設欲少行,便作是念:我明當行,必有疲極,今者不得坐禪、經行,當豫寢息。懈怠比丘即尋寢息,不能精勤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證欲證,是為六懈怠比丘。
設遇小患,便作是念:我得重病,困篤羸瘦,不能堪任坐禪、經行,當須寢息。懈怠比丘即尋寢息,不能精勤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證欲證。
懈怠比丘所患已差,復作是念:我病差未久,身體羸瘦,不能堪任坐禪、經行,宜自寢息。懈怠比丘即尋寢息,不能精勤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證欲證。」
《長阿含經》卷
9,大正1,55b9~c5:「云何八精進?比丘入村乞食,不得食還,即作是念:我身體輕便,少於睡眠,宜可精進坐禪、經行,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便精進,是為初精進比丘。
乞食得足,便作是念:我今入村,乞食飽滿,氣力充足,宜勤精進坐禪、經行,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尋精進。
精進比丘設有執事,便作是念:我向執事,廢我行道,今宜精進坐禪、經行,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尋精進。
精進比丘設欲執事,便作是念:明當執事,廢我行道,今宜精進坐禪、經行,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便精進。
精進比丘設有行來,便作是念:我朝行來,廢我行道,今宜精進坐禪、經行,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尋精進。
精進比丘設欲行來,便作是念:我明當行,廢我行道,今宜精進坐禪、經行,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便精進。
精進比丘設遇患時,便作是念:我得重病,或能命終,今宜精進,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便精進。
精進比丘患得小差,復作是念:我病初差,或更增動,廢我行道,今宜精進坐禪、經行,未得者得、未獲者獲、未證者證。於是,比丘即便精進坐禪、經行,是為八。」
以上六種皆是消耗不能生產,現時勞神喪財身敗名裂,來生墮落苦趣失卻人生,故云
非道,非人倫善道也。人生於世必須有正當事業,殷勤經營,使衣食豐足生活安定;然後才能生起種種善事,所謂衣食足然後禮樂興。倘使懶墮放蕩,無恒業無恒心,必致饑寒交迫,挺而走險,則惡事生而苦報隨之矣。
即出家修道者,亦須四緣(
四事)具足生活安定,所謂身安則道隆。四事:食、衣、住、醫葯。
世人往往謂學佛者是消極的,是分利份子,佛法何嘗如是?人未依佛法行耳!此中正是明在家學佛者於生活所需的正當事業,應各盡其責,對於社會互相資助。今之世人果能依佛所教,
戒除六種非道,各安其業,實行人倫互助之道,則社會必成一和樂安善之社會矣,豈不美哉!即
出家者亦有正當的修學和弘化,不是坐食分利的,可分為三種:一、初出家者,
如社會上的學生,正修學時期,應受供養,學成後能利人故。二、學有成就時
,廣行教化,昌明佛法,普利人天,常以種種善因善行教化眾生,有功於社會人類,故應受供養。三、年老身衰之大德
,既有修學之苦行,又有教化眾生之功德,一言一行皆可為後學之模範,年高臘長所謂長老上座,故應受供養。本來出家乃脫離家屬,拋棄家產,水邊林下可以安宿,山果野粟(
ㄙㄨˋ)可以充饑;佛制乞食受供者,乃為遊行教化與世人接近,令眾生種福田故。在中國改為叢林制度,或將信施建為寺院庵(ㄢ)堂,置產安居,此亦未嘗不可,但須精勤修學,弘揚教法,使有利於社會人世,故亦不是分利份子。現今世人皆謂受生活壓迫,想出種種方法求其解決而益不能解決。仔細觀之,太半求之非道。若能依佛法行,求財於人倫道德善法為根本之正道,則人生生活安定,經濟問題自易解決矣。
§2-2-3-2. 重頌
種種戲逐色,嗜酒喜作樂,親近惡知識,懶惰不作業,
放恣不自護,此處壞敗人。行來不防護,邪淫犯他妻,
心中常結怨,求願無有利,飲酒念女色,此處壞敗人。
凶暴行黑業,此處壞敗人。自乏無財物,飲酒失衣被,
負債如涌泉,彼必壞門族。數往至酒鑪,親近惡朋友,
應得財不得,是伴黨為樂。多有惡朋友,常隨不善伴,
今世及後世,二俱得敗壞。人習惡轉減,習善轉興盛,
習勝者轉增,是故當習勝。習昇則得昇,常逮智慧昇,
轉獲清淨戒,及與微妙上。晝則喜眠臥,夜則好遊行,
放逸常飲酒,居家不得成。大寒及大熱,謂有懶惰人,
至竟不成業,終不獲財利。若寒及大熱,不計猶如草,
若人作是業,彼終不失樂。」
此總頌六種非道求財。
重頌,即將長行之義重為頌說。
佛說重頌三義:一、便於記憶,二、使鈍根者重聞得以領悟,三、令後到者得聞。
佷(ㄏㄣˇ):古同“很”。违背,不顺从。
戾(ㄌㄧˋ):凶暴。罪過。
鑪(ㄌㄨˊ):火爐,可供燃燒香炭等物品的器具。通「爐」。酒店放置酒罈的土臺子。通「壚」。
逮(ㄉㄞˋ):及、趕上、達到。逮(ㄉㄞˇ):捉。
§2-2-4. 四似親(分二)
§2-2-4-1. 總標
第一次譯本:
惡知識有四輩:一者、內有怨心,外強為知識;二者、於人前好言語,背後說言惡;三者、有急時,於人前愁苦,背後歡喜;四者、外如親厚,內興怨謀。
第四次譯本:
有四怨如親,汝當覺知。何謂為四?一者、畏伏,二者、美言,三者、敬順,四者、惡友。
似親者,貌似而實非,外雖顏貌和悅似為可親,內則包藏禍心,不可測度,往往令人不能辨別,致受其害。此世尊教善生子立身處世、接物待人之道,當認識此種虛偽之人,知所防護。
一、知事者
,長阿含經中譯為畏服(伏),謂善伺他人之意,小心謹慎殷勤服事,而其作用在窺其私、奪其財,若不能辨別,以為可親信任不疑,即受其害。二、面前愛言
,長阿含經中譯為美言,即巧言面諛之義,面前贊善、背後說非之輩。三、言語非親者
,即口中一味順人,心中別懷作用。四、惡趣伴者
,引人遊蕩作惡之伴,此種人每能先出錢財引誘於人,如請人到茶館、酒店、吃煙、看戲、賭博等,使其遊蕩成性,彼即從中沾其便宜,或設計相害。此四等人,皆貌似親而實非親,宜明辨而遠離之。
窺(ㄎㄨㄟ):從小洞、縫隙或隱密的地方偷看。
諛(ㄩˊ):諂媚(ㄔㄢˇㄇㄟˋ)(逢迎巴結)、奉承。
沾(ㄓㄢ):浸(ㄐㄧㄣˋ)溼。接觸、感染。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凡是以花言巧語,或甜言蜜語以博取他人歡心,騙取別人信任的;或威脅利誘他人,教人作惡,以圖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目的者,都不是真正的師友;表面一套實際一套的,都是「非親似親」者,應當遠離。
§2-2-4-2. 別釋(分四)
§2-2-4-2-1. 釋知事非親
人以知為事,言語至柔軟,怖為利狎習,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第四次譯本:
畏伏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先與後奪,二者、與少望多,三者、畏故強親,四者、為利故親,是為畏伏四事。
一、知事奪財者,窺知其心中所欲,先以便宜與人,使墮其彀(ㄍㄡˋ)中,後奪其財,長阿含經中譯為先與後奪。
二、以少取多者
,以微少財物與人,便起大希望,欲其厚報。三、或以恐怖者
,彼以小心謹慎現出恐怖畏服之狀,以博取其歡心,俟其不備,彼即行害或竊其財。四、狎習者
,狎即親近之義,為得利益而親近之,非真親近也。如此等人,是為非親,須詳辨識而遠離之;視為險道,如道路之有盜賊虎狼然,萬不可涉足於是,致招損害。
狎(ㄒㄧㄚˊ):親近。輕慢、玩弄。
彀(ㄍㄡˋ):拉滿弓。弓箭所能達到的範圍。善射的。足夠。同「夠」。
俟(ㄙˋ):等待。
竊(ㄑㄧㄝˋ):偷、盜取。暗中、偷偷的。私下、私自。用來謙指自己非分的行為。
§2-2-4-2-2. 釋面前愛言
若制妙善法,教作惡不善,對面前稱譽,背後說其惡,
若知妙及惡,亦復覺二說,是親不可親,知彼人如是,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第四次譯本:
美言親復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善惡斯順;二者、有難捨離;三者、外有善來,密止之;四者、資見有危事,便排濟之;是為美言親四事。
一、制妙事者,妙事即善事,如利人之事,能得名聞功德,將來能得善報,彼懷嫉妒而破壞之。
二、教作惡者
,以種種巧言教令作惡事。三、當面讚揚逢(
ㄈㄥˊ)迎。四、背毀說其惡
。如此等人是為非親。吾人預先知其事之善惡,然後才能覺察其說之是非,與人之可親不可親,若知其可親,常當遠離,視為畏途,免受其害。
嫉妒(ㄐㄧˊㄉㄨˋ):因他人勝過自己而心生妒恨。
§2-2-4-2-3. 釋言語非親
認過及未來,虛論現滅事,當作不作說,知非親如親,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第四次譯本:
敬順親復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先誑;二者、後誑;三者、現誑;四者、見有小過,便加杖之;是為敬順親四事。
言語惑人,黠者為之,愚者難免受其害,有似恭敬誠懇而實為誑者。
一、認過去事者
,謂對於過去之事,加以種種解釋。二、必辨當來者
,即對於將來之事說得如何美妙。三、虛不真說者
,現在雖見其有錯誤過失而不肯實說,專以虛假之言令其歡喜,如占相卜卦(ㄅㄨˇㄍㄨㄚˋ)之流,多善為此等言語。四、現事必滅者
,如見其事業必敗,彼即假事以制伏之,俟其有缺陷處,彼即乘機相害,落井下石,或先養作其惡,復設法令其暴露而陷害之。如此等人陰險可畏,常當遠離。
黠(ㄒㄧㄚˊ):聰明、機靈。奸詐、狡猾。
狡猾(ㄐㄧㄠˇㄏㄨㄚˊ):詭變多詐。
§2-2-4-2-4. 釋惡趣伴
教若干種戲,飲酒犯他妻,習下不習勝,彼滅如月盡,
常當遠離彼,如道有恐怖。」
第四次譯本:
惡友親復有四事,云何為四?一者、飲酒時為友,二者、博戲時為友,三者、婬逸時為友,四者、歌舞時為友,是為惡友親四事。
一、教種種戲者,即教其賭博遊蕩。
二、教非時行者
,即教其邪淫放逸。三、教飲酒者
,令醉而作惡事。四、教親近惡知識者
,教其呼朋引伴,日行非法,如此作業,必墮惡趣,故云惡趣伴。如此等事,常人雖知其不善,而引之為樂,不能遠離,故世尊詳告善生居士子,喻如月將滅盡,令生恐怖而遠離之。
§2-2-5. 四善親(分二)
§2-2-5-1. 總標
第四次譯本:
有四親可親,多所饒益,為人救護。云何為四?一者、止非,二者、慈愍,三者、利人,四者、同事,是為四親可親,多所饒益,為人救護。當親近之。
佛告善生居士子:有四種人是
真善可親者。一、同苦樂
,長阿含經中譯為同事,即同作事時能苦樂相同患難相共者。二、愍念者
,即見人有危難困苦時,能悲愍救濟者。三、求利者
,即四攝中之利行,非求私利,凡與人作事必求其以利與人。四、饒益者
,能令人止惡行善;助其善業成就,福德增長,多所饒益。此四種人是為親,故名
善親。§2-2-5-2. 別釋(分四)
§2-2-5-2-1. 釋同苦樂
捨欲財妻子,所說能堪忍,知親同苦樂,慧者當狎習。」
第四次譯本:
同事有四,云何為四?一者、為彼不惜身命,二者、為彼不惜財寶,三者、為彼濟其恐怖,四者、為彼屏相教誡,是為四同事,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能與人同甘苦共患難者,是為善而可親,此有四事。能捨己以利人,不顧身家眷屬,小之財物,大之身命妻子,皆可為救人而捨,捨己即捨身命,如古時有刎頸(
ㄨㄣˇㄐㄧㄥˇ)之交。所說堪忍者,若朋友因一時煩惱衝動,縱發非理粗惡之言。能自忍受,知其心中本無異懷故。又如有損人情面之事,能隱以相告,私下相責,使人能忍受悔改。如古時忠臣諫君之奏章,上後將原稿毀去,不使人知,令君默忍,非故博忠臣之名者。若雖屬耿耿忠言,當眾呵諫,令君難堪則非善。
此堪忍通於自他,能堪忍者,是名善親。
諫(ㄐㄧㄢˋ):用言語勸告別人使改正錯誤。
耿(ㄍㄥˇ):正直不阿的。姓。
耿耿於懷:因某事長久縈繞於心中,不能釋懷。
§2-2-5-2-2. 釋愍念
教妙善制惡,面稱卻怨家,知善親愍念,慧者當狎習。」
第四次譯本:
彼止非,有四事,多所饒益,為人救護。云何為四?一者、見人為惡則能遮止,二者、示人正直,三者、慈心愍念,四者、示人天路,是為四止非,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教妙法者;即教善令行。制惡法者,即制惡令止。面前稱說者,見面即贊其善,令增長善行。
卻怨家者
,如有他人毀說其惡,便能代為解釋而抑制之。如此之人,是為可親,有智慧者當親近之。
§2-2-5-2-3. 釋求利
密事露不藏,利喜無不憂,知善親求利,慧者當狎習。」
第四次譯本:
慈愍有四事:一者、見利代喜;二者、見惡代憂;三者、稱譽人德;四者、見人說惡,便能抑制;是為四慈愍,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一、密事發露者,如朋友被他人以計相害,彼能預先告之,做其小心謹慎有所防備,不致受害。又如有獲利之機會,彼亦能秘密相告,令其獲利。
二、密不覆藏者
,謂自己有密事,能披膽相告不隱藏。三者、見友人得利而生隨喜心。
四者、如自己不得利,不生憂戚
,心懷坦白,安分守己。如此等人是為善而可親。
§2-2-5-2-4. 釋饒益
知財盡與物,放逸教愍念,知善親饒益,慧者當狎習。」
第四次譯本:
利益有四,云何為四?一者、護彼不令放逸,二者、護彼放逸失財,三者、護彼使不恐怖,四者、屏相教誡,是為四利人,多所饒益,為人救護。
愛護于人,須顧到生活與教育共方面,若徒以酒肉相親,非屬好友。常以愍念心,見其窮困能與財救濟,見其放逸,能以正言訶責,以善意教誨,如是之人是為善而可親。
以上四四十六事,皆是善親,但此不過舉其大概而已,凡言行合乎人倫道德之標準,有利於人者皆是善,有智慧者當親近之。
§2-3. 正說六方(分二)
§2-3-1. 長行(分三)
§2-3-1-1. 總標
第四次譯本:
當知六方,云何為六方?父母為東方,師長為南方,妻婦為西方,親黨為北方,僮僕為下方,沙門、婆羅門、諸高行者為上方。
前泛說諸法,以下正說六方。聖法律即佛所說之經律。禮六方者,非禮方位,乃禮敬六方眾生及諸法性相,人與人之關係,本是合乎倫理道德,互相資助互相感應的,故禮六方即得六方有情之感應而報酬以禮。但人與人之關係,並不是儱侗籠統的,故世間五倫各有所應盡之義務。此中六方即是六倫,或是父母師長,或是妻子朋友,或是子女童僕,等級不同,故相待相報亦有差異。
儱侗(ㄌㄨㄙˇ ㄊㄨㄙˇ):。同籠統。
籠統(ㄌㄨㄥˊㄊㄨㄥˇ):概括而不加分析的。有含混、不明確的意思。
§2-3-1-2. 別釋(分六)
§2-3-1-2-1. 東方父子
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
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
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若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第四次譯本:
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云何為五?一者、供奉能使無乏;二者、凡有所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為,恭順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為正業。善生!夫為人子,當以此五事敬順父母。
父母復以五事敬親其子。云何為五?一者、制子不聽為惡;二者、指授示其善處;三者、慈愛入骨徹髓;四者、為子求善婚娶;五者、隨時供給所須。
善生!子於父母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人倫關係,父母最重,天地六方東方為首,故此處以東方喻父母。
子女對於父母應以五事奉敬供養:一、增益財物者
,須勤勞精進,使家產日增,不令父母因子女受累。二、備辦眾事者
,凡家中所應作之事,即上前為父母分勞。三、所欲則奉
,四、自恣不違者
,能奉養父母意志,若父母身有所需,心有所欲,當盡其能力財力以供奉之,不得違背。五、能將自己私物奉上父母
,無有吝惜。如此可謂孝順子矣。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經中認為,子女應「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這五個基本方面具體包括了物質和精神兩方面的內容,具體是:
第一,子女應當設法為家庭、為父母增加財物,擴大財產。物質是基礎,子女要孝養父母,必須給父母提供根本的物質保證,做到「老有所養」。這是子女孝敬父母最基本的內容。
第二,要為父母分擔憂勞。父母操勞一生,含辛茹苦將子女撫養成人,到年老之時,子女應為父母分擔辛勞。不辭勞苦承擔起各種事務,以免父母操心。
第三,要盡力滿足父母的欲望。父母操勞一輩子,晚年應當有幸福安穩的生活。因此子女應當努力滿足父母的需求,特別是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更應隨時關照。
第四,不應違背父母的意願行事。在父母面前,做子女的應當多作自我批語。
第五,一切財物都要敬奉父母。也就是說,子女對父母不能私藏。這是做人子的孝敬奉養父母長輩的根本之道。
父母亦當以五事善念其子,所謂父子有恩。
一、愛念兒子者
,父母當常存慈愛之念,從小至長無時不愛,所謂為人父止於慈。二、供給無乏者
,如衣食學費等,皆能為子女儲蓄,無使缺乏。三、命子不負債者
,雖有正當供給,當監管其浪費,無使負債受累。四、婚娶稱可者
,子女長而婚嫁,須為謀相當之偶配,使其稱心可意。五、財物盡以付子者
,因子女孝順可承家業,即將家財盡付其子,或臨終時遺囑付之,或年老時即先撒(ㄙㄚ)手盡付其子。撒(ㄙㄚˇ):散布、分散。將東西散落或傾倒出來。
撒(ㄙㄚ):放開、鬆開。施展、表現。排出、排洩。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父母也要以五事「善念」子女。如何「善念」呢?佛陀在經中概括說:
第一,要愛護和關懷自己的孩子,要愛念自己的孩子。
第二,孩子尚未成人時,父母必須盡撫養之職。
第三,要教育孩子善於持家,不可負債。這就是說,對於家計、生活,要有一定的計劃性,要量入為出,不可無計劃開支。這是培養子女今後獨立生活所必須。
第四,在適當的時候為子女選擇合適的配偶。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這是自然規律,也是父母養育子女的責任之一。
第五,時機成熟時將家產托付給兒子。父母年老之後,必然要退出社會舞台,在適當時候將家產管理權轉交給子女,這也是為了維持家庭興旺發展之需要。
二俱分別者,能瞭解父母與子、子與父母之關係,子應如何奉敬父母,父母應如何慈念兒子,能如上所述,各盡五事,可謂父父子子矣。
既能父慈子孝,福報必有增益,無有衰耗。
§2-3-1-2-2. 南方師弟
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為五?一者、教技術,二者、速教,三者、盡教所知,四者、安處善方,五者、付囑善知識,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
居士子!如是,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居士子!若人慈順於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第四次譯本:
弟子敬奉師長復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給侍所須;二者、禮敬供養;三者、尊重戴仰;四者、師有教敕,敬順無違;五者、從師聞法,善持不忘。善生!夫為弟子,當以此五法敬事師長。
師長復以五事敬視弟子。云何為五?一者、順法調御;二者、誨其未聞;三者、隨其所問,令善解義;四者、示其善友;五者、盡以所知,誨授不吝。
善生!弟子於師長敬順恭奉,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中國古時所敬奉者,有天地君親師;但五倫之中乃無師弟倫。五倫乃對家國之關係而言,古時政教不分。將
師弟即攝於兄弟之中矣。此中講師弟而無兄弟,兄弟亦即可攝於此中矣。弟子對師當以五事恭敬供養:一、恭順者
,所謂兄友弟恭,弟子當恭敬順從於師,能起恭順方能受教。二、善承事者
,或以財力,或以勞力供事於師,所謂有事弟子服其勞。三、速起者
。見師速起,殷勤尊重之表現也。四、所作業善者
,能依師所教而實行之。五、奉敬師者
,若師有教命,敬奉無違。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
一、教技術
,能將自己所能之技術教授弟子。二、速教者
,能觀其機宜而速教之,不使久居人下。三、盡教所知者
,能將自己所知盡授弟子,不留藝、不隱藏。四、安處善方者
,能令弟子瞭解善行入於正軌,以所能而獲所報,不非理求財。五、付囑善知識者
,能指示弟子參訪餘師,如華嚴經中善才童子先禮文殊,文殊令參德雲比丘,輾轉親近各方善知識,乃至五十三參。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弟子對於師長,態度要恭敬,要尊重師長;師長有命,弟子應當服其勞。這是弟子對待師長最基本的態度。而師長對於弟子,則應當盡自己所能傳授技藝,還要善於教導弟子立身處世之道。也就是說,老師除了教育弟子以知識技能之外,更重要的是教育弟子如何做人,從道德修養方面進行教育,這是更重要的教育任務。這是師長對待弟子應有的職責。
§2-3-1-2-3. 西方夫婦
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云何十三?一者、重愛敬夫,二者、重供養夫,三者、善念其夫,四者、攝持作業,五者、善攝眷屬,六者、前以瞻侍,七者、後以愛行,八者、言以誠實,九者、不禁制門,十者、見來讚善,十一者、敷設床待,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
居士子!如是,西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西方者,謂夫、妻子也。居士子!若人慈愍妻子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第四次譯本:
夫之敬妻亦有五事。云何為五?一者、相待以禮;二者、威嚴不媟;三者、衣食隨時;四者、莊嚴以時;五者、委付家內。善生!夫以此五事敬待於妻。
妻復以五事恭敬於夫。云何為五?一者、先起;二者、後坐;三者、和言;四者、敬順;五者、先意承旨。
善生!是為夫之於妻敬待如是,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此在人乘佛法上明夫婦之關係,
為夫者對於妻子,當以五事愛敬而供給之:一、憐念者
,當憐愍愛念,不得虐待。二、不輕者
,當相待以禮,相對如賓,不得輕戲。三、為作瓔珞嚴具者
,對於身相莊嚴之具,當供給之。四、於家中得自在者
,謂在家中能作主宰,支配家務得以自由。五、念妻親親者
,常親愛信任,不現疏遠之情。瓔珞(ㄧㄥㄌㄨㄛˋ):古代以珠玉穿綴(ㄓㄨㄟˋ)成的頸飾。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第一,丈夫應當照顧、愛憐自己的妻子,經常體貼和關懷妻子,從而給家庭帶來和睦歡樂的氣氛。
第二,不應輕慢自己的妻子,對於妻子應當以禮相待。以禮相待,則不能以輕慢的舉動或言詞對待妻子,否則將失去妻子的尊敬和愛意,也會給家庭帶來不和諧。
第三,為妻子提供種種方便條件,裝飾打扮自己的妻子,以示愛意。用珍珠玉石串起來的飾物,掛在妻子頸項作為裝飾,使妻子顯得格外美麗。
第四,充分信任自己的妻子,即所謂使妻子「在家中得自在」,應當由妻子操持家務,不多干涉,使妻子能自由處理,這樣才能保持家庭和睦,增進家庭幸福。
第五,所謂「念妻親親」,即是應當顧念妻子的親屬,對妻子娘家的人要以禮相待。
妻子當以十三事敬順供養於夫,十三事文義可知。總其義,即須專愛無異念,常侍奉飲食起居之事,以誠敬相從,夫倡婦隨,治家作業,更能善念夫之眷屬,又能供養沙門、梵志為全家祈福,如此可謂賢妻矣,福德必有增益而無衰損。
從《佛說善生經》看佛教的家庭倫理觀
丈夫對待妻子有五條原則,妻子對待丈夫則有十三條之多。其中除了規定應當愛敬善待丈夫,服侍自己的丈夫之外,還強調應當盡心操持家務,善待夫家的眷屬以及丈夫的客人,甚至對迎來送往的細節都作了規定,如應前以瞻侍後以愛行等。對丈夫的長輩,應當時時探望侍奉,表示孝敬之意。當丈夫的長輩行走時,應當在後護送照料,以示敬愛之情。有客人來了應當熱情接待,禮貌歡迎,並應以豐饒的美食招待來客等等。除此以外,此十三條中有一條規定,做妻子的對待丈夫應當「言以誠實」,這是耐人尋味的。本來,誠以待人,做人要誠實,是基本的道德原則,在家庭夫妻關係中,相敬相親,也應當以夫妻之間的坦誠為家庭和睦幸福的基礎,何以這裡特別提出妻子應當「言以誠實」呢?應該說這是古代印度婦女社會地位,包括在家庭中的地位低於男子的反映。即使如佛教,強調在修行方面眾生平等,但在現實社會中,其倫理思想也無法脫離現實社會的實際。妻子事敬丈夫十三條中最後一條,供養沙門梵志,這是佛教宗教道德的體現。沙門和梵志都是指修行之人。古代印度宗教修行者多以乞食為生,佛教也不例外。因此這一條規定,當有托缽乞食的修行者上門之時,作妻子的應當善待供養。據佛教教義,供養沙門梵志,是為將來種福田,妻子行此事,是為丈夫以及其家庭修福積德,因此列為妻子的十三事之一。
§2-3-1-2-4. 北方主僕
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云何為九?一者、隨時作業,二者、專心作業,三者、一切作業,四者、前以瞻侍,五者、後以愛行,六者、言以誠實,七者、急時不遠離,八者、行他方時則便讚歎,九者、稱大家庶幾。奴婢、使人以此九事善奉大家。
居士子!如是,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北方者,謂大家、奴婢、使人也。居士子!若有人慈愍奴婢、使人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第四次譯本:
主於僮使以五事教授。云何為五?一者、隨能使役;二者、飲食隨時;三者、賜勞隨時;四者、病與醫藥;五者、縱其休假。善生!是為五事教授僮使。
僮使復以五事奉事其主。云何為五?一者、早起;二者、為事周密;三者、不與不取;四者、作務以次;五者、稱揚主名。
是為主待僮使,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長阿含經中以北方講宗族,下方才講主僕。主僕即首從之義,推廣言之君臣亦是主僕。
大家
(音姑ㄍㄨ)指主人,如云東家。主人當以五事愍念僕人,當量力使用,不可強迫虐待,飲食醫藥皆當隨時供給之。奴婢當以九事奉事主人
,即勤謹作事,忠實於主人,愛敬主人,出外則讚揚於主人,雖過急難而不遠離。五事、九事,文義可知。
恤(ㄒㄩˋ):同情、憐憫。賑(ㄓㄣˋ)濟、救濟。憂心、顧慮。
庶幾(ㄕㄨˋㄐㄧ):相近、差不多。
表示希望的語氣詞,或許可以。三國及晉時稱賢人為「庶幾」。§2-3-1-2-5. 下方親族
第四次譯本:
夫為人者,當以五事親敬親族。云何為五?一者、給施;二者、善言;三者、利益;四者、同利;五者、不欺。善生!是為五事親敬親族。
親族亦以五事親敬於人。云何為五?一者、護放逸;二者、護放逸失財;三者、護恐怖者;四者、屏相教誡;五者、常相稱歎。
善生!如是敬視親族,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此中
親友與親友臣,乃地位高下之謂,當互資助,尊長慈幼,各盡其親愛之誼,此即推父子之恩及於九族,所謂親親之道也,如此必有增益而無衰損。九族有不同說法。
漢代儒家則有二說:(1)
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其中父族四就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兒女,另及姑母和其兒、外甥、外孫。母族三,即其外祖父母、姨母與她兒。而妻族二即是岳父和岳母。(2)
上推四代(父、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下推四代(兒、孫、曾孫、玄孫)。§2-3-1-2-6. 上方施僧
第四次譯本:
檀越當以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云何為五?一者、身行慈;二者、口行慈;三者、意行慈;四者、以時施;五者、門不制止。善生!若檀越以此五事供奉沙門、婆羅門。
沙門、婆羅門當復以六事而教授之。云何為六?一者、防護不令為惡;二者、指授善處;三者、教懷善心;四者、使未聞者聞;五者、已聞能使善解;六者、開示天路。
善生!如是檀越恭奉沙門、婆羅門,則彼方安隱,無有憂畏。
施主即在家檀越,受施者為沙門梵志,農工商皆能直接生利,而士則讀書以掌政教,應受社會供養;廣言士之義,則導師沙門皆屬於士。
沙門、梵志乃印度讀書掌教化之士,能以世出世間善法教導於人,自己亦有高尚之道德修養,故沙門又稱為上人,能為人之標榜,導人行善,有利於社會人群,故應受供養。
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之:一、不禁制門者
,印度沙門梵志,不立煙爨(ㄘㄨㄢˋ)乞食為生,來行乞時不禁其入門也。二、贊善者
,不但不禁,且以善言而讚揚之,使其心生歡喜,增益道行,此屬語業供養。三、敷設床待者
,即對身形上之供養。四、奉施飲食須淨美豐饒
,不應以粗惡之飲食施沙門梵志。五、擁護如法者
,能認識佛法,能分別善惡邪正,是真有德者,當如法供養而擁護之。若不能分別善惡邪正而擁護供養,不但無益,而反障蔽正法,此在家學佛者所當注意的。若欲佈施,先看對方是否應受供,我所供是否如法,不應以情感作用,或以佈施而要令譽。爨(ㄘㄨㄢˋ):用火燒熟食物。爐灶(ㄗㄠˋ)。中國少數民族之一。主要分布在今雲南省東部地區。
饒(ㄖㄠˊ):。寬恕、放過。富足、豐厚。姓。
要(ㄧㄠ):約定、約會。求取。脅迫。
要(ㄧㄠˋ):重大的、重要的。關鍵、重點。應該、必須。將要、即將。要是、如果。索取、希望得到。收為己有。請求。概括、總括。用於文言文(要言之)。
施主以財施供養,沙門梵志即以法施報答,如講經弘法時,有偈云:?利益報檀那厚德?。
法施亦有五事:一、教信者
,教其正信三寶;行信者,依法僧而修信行;念信者,使其對三寶明記不忘,善念增長。二、教禁戒者
,教授持佛之禁戒,或五戒或八戒,或菩薩大戒。三、教博聞者
,使依佛教法博聞經典,明瞭正法。四、教佈施者
,即教其行善獲福。佈施有三種:一、報酬有恩(恩田),對於父母等有恩於己之人,以身命財力而供養之,此是孝心。二、奉事有德(敬田),如建立寺院,供奉佛像,供養修行大德,此是敬心。三、救濟有苦(悲田),見一切災亂困苦中眾生,設法救濟之,此是悲心。五、教慧者
,為講種種教義令生智慧,但空解其理,知而不行仍是無用,須有行慧,要依理持戒而實行。立慧
者,由戒生定,因定而發之慧,方是真慧不可移轉。如孔教所謂知止而後能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由靜慮而得的慧方是立慧,從持戒修行而得者為之行慧。又此教行立
三慧,即聞、思、修三慧。檀(ㄊㄢˊ)那:
梵語Dāna,意譯布施。參考《佛法概論》
p.204-205 印順導師著第十六章 在家眾的德行
第二節 特殊的信眾行
《雜阿含經》卷
33(927經),(大正2,236b18~22):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為優婆塞信具足?」
佛告摩訶男:「優婆塞者,於如來所,正信為本,堅固難動,諸沙門、婆羅門,諸天、魔、梵,及餘世間所不能壞。摩訶男!是名優婆塞信具足。」
《雜阿含經》卷33(927經),(大正
2,236b22~25):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戒具足?」
佛告摩訶男:「優婆塞離殺生、不與取、邪婬、妄語、飲酒,不樂作。摩訶男!是名優婆塞戒具足」。
《雜阿含經》卷
33(927經),(大正2,236b29~c5):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捨具足?」
佛告摩訶男:「優婆塞捨具足者,為慳垢所纏者,心離慳垢,住於非家,修解脫施,勤施,常施,樂捨財物,平等布施。摩訶男!是名優婆塞捨具足。」
《雜阿含經》卷
33(927經),(大正2,236b25~29):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聞具足?」
佛告摩訶男:「優婆塞聞具足者,聞則能持,聞則積集。若佛所說,初、中、後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梵行清白,悉能受持。摩訶男!是名優婆塞聞具足。」
《雜阿含經》卷
33(927經),(大正2,236c5~9):摩訶男白佛言:「世尊!云何名優婆塞智慧具足?」
佛告摩訶男:「優婆塞智慧具足者,謂此苦如實知,此苦集如實知,此苦滅如實知,此苦滅道跡如實知。摩訶男!是名優婆塞智慧具足。」
以上正釋六方竟。表面觀之。彼以五事待我,我以五事報彼。似乎計較報酬,非究竟善行,其實此乃因果不謬,報酬不爽,法爾如是之感應現象也。
謬(ㄇㄧㄡˋ):荒唐、不實。錯誤。差失。
《優婆塞戒經》:
善男子!在家菩薩若欲受持優婆塞戒,先當次第供養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
言東方者,即是父母,若人有能供養父母衣服、飲食、臥具、湯藥、房舍、財寶,恭敬、禮拜、讚歎、尊重,是人則能供養東方。
父母還以五事報之:一者、至心愛念,二者、終不欺誑,三者、捨財與之,四者、為娉上族,五者、教以世事。
言南方者,即是師長,若有人能供養師長衣服、飲食、臥具、湯藥,尊重、讚歎、恭敬禮拜,早起晚臥,受行善教,是人則能供養南方。
是師復以五事報之:一者、速教不令失時,二者、盡教不令不盡,三者、勝己不生嫉妒,四者、持付嚴師善友,五者、臨終捨財與之。
言西方者,即是妻子,若有人能供給妻子衣服、飲食、臥具、湯藥、瓔珞、服飾、嚴身之具,是人則是供養西方。
妻子復以十四事報之:一者、所作盡心營之,二者、常作終不懈慢,三者、所作必令終竟,四者、疾作不令失時,五者、常為瞻視賓客,六者、淨其房舍臥具,七者、愛敬言則柔軟,八者、僮使軟言教詔,九者、善能守護財物,六者、晨起夜寐,十一者、能設淨食,十二者、能忍教誨,十三者、能覆惡事,十四者、能瞻病苦。
言北方者,即善知識,若有人能供施善友,任力與之,恭敬軟言,禮拜讚歎,是人則能供養北方。
是善知識復以四事而還報之:一者、教修善法,二者、令離惡法,三者、有恐怖時能為救解,四者、放逸之時能令除捨。
言下方者,即是奴婢,若有人能供給奴婢衣服、飲食、病瘦、醫藥,不打不罵,是人則能供給下方。
奴婢復以十事報之:一者、不作罪過,二者、不待教作,三者、作必令竟,四者、疾作不令失時,五者、主雖貧窮終不捨離,六者、早起,七者、守物,八者、少恩多報,九者、至心敬念,十者、善覆惡事。
言上方者,即是沙門、婆羅門等,若有供養沙門、婆羅門衣服、飲食、房舍、臥具、病痛醫藥,怖時能救,饉世施食,聞惡能遮,禮拜恭敬,尊重讚歎,是人則能供養上方。
是出家人以五事報:一者、教令生信,二者、教生智慧,三者、教令行施,四者、教令持戒,五者、教令多聞。
若有供養是六方者,是人則得增長財命,能得受持優婆塞戒。
《優婆塞戒經講錄》
p.142太虛大師講前明六方即六度,此品明六方係就在家之環境以言,人須善處理其環境,與中國向重五倫者相當。如不顧全,則必互相衝突,各走極端,而於人類社會不能調和,則非佛法所當有也。明白此理,則知供養六方之義。
東方為生方,故說為父母。
師長,通世法出世法之師長。妻子可包括妻及子女。
善知識,又謂善友,即習善法之朋友。
奴婢,包括奴僕婢使。
沙門,即學佛法出家修行者。
婆羅門,有出家在家二種,在印度即掌教化者,例如中國儒者。
此中皆以善生長者子能受優婆塞戒為中心而說,欲受戒者,使先行此種倫理道德,即修身齊家皆能做到者,方能受優婆塞戒也。
《佛法概論》
p.201-202 印順導師著§1-3. 合理的社會生活(分二)
§1-3-1. 六方禮合於合理的社會生活(分二)
人在社會中,與人有相互的關係。要和樂生存於社會,社會能合理的維持秩序,應照著彼此的關係,各盡應盡的義務。
§1-3-1-1. 六方禮,略近儒家的五倫說
佛曾為善生長者子說六方禮,略近儒家的五倫說。
印順導師《佛法概論》第十三章,已略為提及,
(p.171)。§1-3-1-2. 六方禮即合理的社會生活
善生長者子遵循遺傳的宗教,禮拜天地四方,佛因教他倫理的六方禮。
六方禮,即以自己為中心,東方為父母,南方為師長,西方為妻,北方為友,下方為僕役,上方為宗教師。
這六方與自己,為父子、師弟、夫妻、親友、主僕、信徒與宗教師的關係。
彼此間有相互應盡的義務,不是片面的,如《長阿含》、《中阿含》的《善生經》詳說。
《長阿含.
16善生經》卷11(大正1,70a19~72c6);《中阿含.
135善生經》卷33〈1 大品〉(大正1,640c28~641c13)。§1-3-2. 略說六方禮中相互應盡的義務(分四)
§1-3-2-1. 夫婦相互應盡的義務
六方中的夫婦,應彼此互相的保持貞操。
§1-3-2-2. 親友相互應盡的義務(分三)
§1-3-2-2-1. 親友的定義
沒有君臣、兄弟,可攝於親友中。親友,原文含有上下的意味,近於長官與部屬的關係。
………
§1-3-2-3. 主僕相互應盡的義務
主人對於僕役,除了給以適宜的工作而外,應給以衣食醫藥,還要隨時以「盛饌
(ㄓㄨㄢˋ)」款待他,給以按時的休假。這在古代社會,是夠寬和體貼的了!§1-3-2-4. 師長和弟子、宗教師和信徒相互應盡的義務
六方中,特別揭示師弟、宗教師與信徒的關係,看出釋尊對於文化學術的重視。
§2-3-1-3. 明四攝
凡發菩薩心而利他者,當奉行此四法,此四法能將一切眾生收攝在佛法中,故云
四攝法。一、惠施
,他處譯為佈施,欲攝受眾生,或以財施、或以法施、或以無畏施而饒益之,彼必願親近而受教。二、愛言
,或譯愛語,欲教化眾生,不能以剛強之言與之抵觸,須以柔和之言語,至誠之態度,令其心悅誠服。三、行利
,他處譯為利行,凡作事能以利益與人,人自易來相親,於此行化,則庶幾(ㄕㄨˋㄐㄧ)矣。四、等利
,他處譯云同事,能與人同甘苦,共患難,人亦必易來相親。普通人或以職業不同,或以地位不同,即有隔礙不易相親。或反為敵抗。有此四事,則可攝受一切眾生而教化之,是名行菩薩道。
《佛法概論》
p.201-202 印順導師著§1-3-2-2-2. 以四攝來統攝親友
對於自己的友屬,應以四攝事來統攝。
「布施」,以財物或知識,提高友屬的物質與精神生活。
「愛語」,以和悅的語言來共同談論。
「利行」,即顧到友屬的福利事業。
「同事」,即共同擔任事務,與友屬一體同甘苦。
這四攝是社團,尤其是領導者必備的條件,所以說:「以此攝世間,猶車因工(御工)(釭)
(ㄍㄤ)運。……以有四攝事,隨順之法故,是故有大士,德被於世間」(雜含卷二六‧六六九經)。釭:車轂口穿軸用的金屬圈。
轂
(ㄍㄨˇ):車輪中心的圓木。《雜阿含經》卷26(669經),(大正
2,185a21~27):「布施及愛語,或有行利者,同利諸行生,各隨其所應,以此攝世間,猶車因釭運。世無四攝事,母恩子養忘,亦無父等尊,謙下之奉事。以有四攝事,隨順之法故,是故有大士,德被於世間。」
§1-3-2-2-3. 擴展為菩薩的四攝
菩薩以四攝來化導有情,負起人類導者的責任,也只是這一德行的擴展。
§2-3-2. 重頌
惠施及愛言,常為他行利,眾生等同利,名稱普遠至,
此則攝持世,猶如御車人。
頌文與長行前後次第不同,又或頌文中有而長行中無者,長行中有頌文中無者。
此六句重頌四攝法,能行四攝即是大乘菩薩,能攝受世間一切有情。
御車人
者,即調御師(佛之尊號)之義,能調伏有情故。若無攝持者,母不因其子,
得供養恭敬,父因子亦然,若有此法攝,故得大福祐。
即家庭
父子之間,亦不能離此四法,須互相供給,言語和順,作事當互相體量其心,能同甘苦,於是父母因數得恭敬供養,子因父母得慈愛教養,家庭和樂,福壽增益,此頌東方。照遠猶日光,速利翻捷疾,不麤說聰明,如是得名稱。
此三頌,參閱
長阿含經中之譯文,乃泛頌南西北上方之義。定獲無功高:定護無貢高。
尸(ㄕ):死人的軀體。同「屍」。古時祭禮中代表死者受祭的活人。徒然占有。
尸位素餐:占著職位領取俸祿而不做事。
尸賴:
(一二八)中阿含大品優婆塞經第十二
復次,舍梨子!白衣聖弟子自念尸賴。此尸賴不缺不穿,無穢無濁,住如地不虛妄,聖所稱譽,具善受持。彼如是自念尸賴,若有惡欲,即便得滅,心中有不善穢污,愁苦憂慼,亦復得滅。白衣聖弟子攀緣尸賴,心靖得喜。若有惡欲,即便得滅。心中有不善穢污,愁苦憂慼,亦復得滅。白衣聖弟子是謂得第四增上心,現法樂居,易不難得。
親友臣同恤,愛樂有齊限,謂攝在親中,殊妙如師子。
此四句重頌觀
下方。初當學技術,於後求財物,後求財物已,分別作四分。
耕作商人給,一分出息利。第五為取婦,第六作屋宅,
家若具六事,不增快得樂,彼必饒錢財,如海中水流。
凡人必有一種技術,技術須先學習,否則不學無術,無以謀生,不能為社會生產,故雲初當學技術。但既能生產,尤須善於支配,明瞭消費之法。
此頌中將所有
財產分為六分:一分作日常生活所需;
一分作田業者,即購置不動產,所謂有恆產然後有恒心;
一分儲蓄以備急需;
一分作農工商之活動資本以生利息;
一分取婦以成立家道;
第六分作屋宅者。
長阿含經中,謂起塔廟作功德慈善事業,興隆三寶。
前五
立業成家,令現世優裕;第六增長福德善根,使來世富貴,此亦善生之義也。《佛法概論》
p.199 印順導師著正當的職業,如「田種行商賈
(ㄍㄨˇ)(商人),牧牛羊興息,邸(ㄉ|ˇ)舍(客店、客棧)以求利,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雜含卷四八‧一二八三經);《雜阿含經》卷
48(1283經),(大正2,353b3~5):「營生之業者,田種行商賈,牧牛羊興息,邸舍以求利,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
《佛在人間》第九章、佛教的財富觀(p.258-259)
這就是將每年的如法收入,作四分支配:
一、資用:把一分財物,用作經常的生活費用,包括兒女教育費等。在財力可能時, 每人應有適當的生活水準,不可奢侈,卻要足夠。
二、積蓄:人事無常,我們有時會生病,將來還會老,平時也總有意外的必須支出。 所以在每年的收益中,應保存一分,作臨時支出,以及養老等費。積存,雖是少少的數目,也是極有意思的,不但可避免臨時的困窘求人,也可養成不浪費 的習慣。近代的獎勵儲蓄,用意也與此一樣。
三、經營:無論從事那一職業,都應在每年的收入中,分出一分為事業費。多闢田園也好,增設工廠也好,增加資本也好,充實學力及工作技能也好。這樣才會增加 收入,使財富增長累積起來。
四、作福:人不能專為自己,專為現世,應顧到社會利益,以及自己的後生福樂。所以對社會公益──文化、慈濟事業,三寶法益──供養、護持,都要分一分收入來作福。這不但是自己積福德,也是為人群謀幸福。
像這樣四方面顧到的經濟支出預算,便是最健全、最合理的財富處理法。
《雜阿含經》卷
48(1283經),(大正2,353b):時,彼天子說偈問佛:「
云何人所作,智慧以求財,等攝受於財,若勝若復劣?」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
始學功巧業,方便集財物,得彼財物已,當應作四分: 一分自食用,二分營生業,餘一分藏密,以擬於貧乏。 營生之業者,田種行商賈,牧牛羊興息,邸舍以求利, 造屋舍床臥,六種資生具。方便修眾具,安樂以存世。…」
出財莫令遠,亦勿令普漫,不可以財與,兇暴及豪強。
此四句在長阿含經中,即明上之三種佈施,謂出財佈施須有標準,不得濫施,若與兇暴豪強之人,恐反助其為惡也。
濫(ㄌㄢˋ):水過滿而溢出。過度、失當。
東方為父母,南方為師尊,西方為妻子,北方為奴婢,
下方親友臣,上沙門梵志。願禮此諸方,二俱得大稱,
禮此諸方已,施主得生天。」
此總頌六方回向生天。
婢(ㄅㄧˋ):舊稱供使喚的丫頭。古代女子自稱的謙詞。
第四次譯本:
父母為東方,師長名南方,妻婦為西方,親族為北方,
僮僕為下方,沙門為上方。諸有長者子,禮敬於諸方,
敬順不失時,死皆得生天。惠施及軟言,利人多所益,
同利等彼己,所有與人共,此四多負荷,任重如車輪。
世間無此四,則無有孝養,此法在世間,智者所撰擇。
行則獲大果,名稱遠流布,嚴飾於床座,供設上飲食,
供給所當得,名稱遠流布。親舊不相遺,示以利益事,
上下常和同,於此得善譽。先當習伎藝,然後獲財業,
財業既已具,宜當自守護,出財未至奢。當撰擇前人,
欺誑觝突者,寧乞未舉與。積財從小起,如蜂集眾花,
財寶日滋息,至終無損耗。一食知止足,二修業勿怠,
三當先儲積,以擬於空乏,四耕田商賈,澤地而置牧,
五當起塔廟,六立僧房舍。在家勤六業,善修勿失時,
如是修業者,則家無損減,財寶日滋長,如海吞眾流。
第四次譯本:
爾時,善生白世尊言:「甚善!世尊!實過本望,踰我父教,能使覆者得仰,閉者得開,迷者得悟,冥室燃燈,有目得視。如來所說,亦復如是,以無數方便,開悟愚冥,現清白法。所以者何?佛為如來、至真、等正覺,故能開示,為世明導。
今我歸依佛、歸依法、歸依僧,唯願世尊聽我於正法中為憂婆塞,自今日始,盡形壽不殺、不盜、不婬、不欺、不飲酒。」
§3. 如說奉行
歡喜、即歡喜接受之義,以三皈成立信心,以五戒成立善行,方能信受奉行。
今講此經,希望聽眾亦能信受奉行此善生之法,再進而能輾轉將自己所信受之善法開示他人,令信令行,乃至全中國全世界人類,均能奉行此人倫道德之善生法善其生,使
善生、惡滅,災消福長,化刀兵為玉帛(ㄅㄛˊ),轉災禍為吉祥;再進而修無漏善法,使功德圓滿,各各成佛!(塵空記)
化干戈為玉帛:干戈,兵器;玉帛,古時諸侯會盟朝聘所攜帶的玉器、絲織品等。全句比喻將戰爭轉變為和平情勢。
───
圓滿───